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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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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称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资料实行信息共享。

第五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费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支出管理,接受审计监督。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对规划实施

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有权向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章评价

第七条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规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以下内容:(一)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

(二)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

(三)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定,并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编制综合性规划,应当根据规划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

编制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编写环境影

响篇章或者说明。

本条第二款所称指导性规划是指以发展战略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规划。

第十一条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主要包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和预测以及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主要包括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政策、管理或者技术等措施。

环境影响报告书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主要包括规划草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规划草案的调整建议。

第十二条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规划编制机关编制或者组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编制。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规划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但是,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重大分歧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进一步论证。

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公众意见

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

第十四条对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或者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章审查

第十五条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综合性规划草案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未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充;未补充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第十六条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规划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充;未补充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第十七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在审批前由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交书面审查意见。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十八条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依法设立的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但是,参与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专家,不得作为该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的成员。

审查小组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审查小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少于二分之一的,审查小组的审查意见无效。

第十九条审查小组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独立地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审查小组的召集部门不得干预。

审查意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础资料、数据的真实性;

(二)评价方法的适当性;

(三)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可靠性;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五)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的合理性;(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

审查意见应当经审查小组四分之三以上成员签字同意。审查小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如实记录和反映。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的意见:

(一)基础资料、数据失实的;

(二)评价方法选择不当的;

(三)对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不准确、不深入,需要进一步论证的;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存在严重缺陷的;(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或者错误的;

(六)未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或者不采纳公众意见的理由明显不合理的;

(七)内容存在其他重大缺陷或者遗漏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不予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

(一)依据现有知识水平和技术条件,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的程度或者范围不能作出科学判断的;

(二)规划实施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环境影响,并且无法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或者减轻对策和措施的。

第二十二条规划审批机关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规划审批机关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逐项就不予采纳的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并存档备查。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可以申请查阅;但是,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已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以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论证情况予以简化。

第四章跟踪评价

第二十四条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将评价结果报告规划审批机关,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

第二十五条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实施后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测可

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之间的比较分析和评估;

(二)规划实施中所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有效性的分析和评估;

(三)公众对规划实施所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意见;

(四)跟踪评价的结论。

第二十六条规划编制机关对规划环境影响进行跟踪评价,应当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走访、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向规划审批机关报告,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

第二十八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采取改进措施或者修订规划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规划审批机关在接到规划编制机关的报告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建议后,应当及时组织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采取改进措施或者对规划进行修订。

第三十条规划实施区域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的,应当暂停审批该规划实施区域内新增该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规划编制机关在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

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二条规划审批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依法应当编写而未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综合性规划草案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草案,予以批准的;

(二)对依法应当附送而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专项规划草案,或者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审查小组审查的专项规划草案,予以批准的。

第三十三条审查小组的召集部门在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时弄虚作假或者滥用职权,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审查小组的专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由设立专家库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取消其入选专家库的资格并予以公告;审查小组的部门代表有上述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失实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处所收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

要求本行政区域内的县级人民政府对其组织编制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制定。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校园环境办理办法

为维护绿化成果,更好的美化校园,为师生提供杰出的学习、工作和糊口环境,特拟定校园办理制度:

(一)办理机构

1、建立学校环境教育带领机构,负责校园绿化规则的拟定、执行,负责日常具体事务的处理。

2、负责绿化工作的宣传,组织师生员工积极参加义务植树和责任区的维护。

3、为了使学生养成爱劳动和自发爱护校园绿化的杰出习惯,学校划分肯定是的绿化责任区,由各中队、各年级学生进行简单劳动,绿化专业人员负责技术引导。

(二)维护校园绿化的若干规定

1、不准轻率砍伐、挖掘、搬移树木。

2、不准在树上钉钉子、拉铅丝、拉绳或者直接在树上晒衣服。不准将脚踏车等物依靠在树身上。

3、不准在绿地上堆放物品、停放脚踏车和进行体育活动,更不准践踏草坪。

4、不准采撷花朵、果实、剪折枝叶。

5、不准向草坪、花坛和水池等绿化场地抛扔果皮、纸屑、吐痰、泼倒污水。

6、不准在草坪上、廊亭内、园林桌凳上吃饭、饮酒。

7、不准进入花坛及养护期间的封闭绿地。

8、不准污损园中绿化小品及建筑举措措施。

(三)损坏校园绿化的惩罚办法

1、损坏树木、花草以市价3~5倍罚款。

2、采折花朵,每枝以3角~3元不等罚款。

3、损坏草皮按每平方米五元罚款。

4、在绿地、草坪进行踢球等体育活动,每1个罚款X X元。

5、采撷花果,以每枝2元罚款。

6、损坏园林小品举措措施者,按修理价两倍赔款。

7、不准将学校花卉、盆景、树木幼株带着出门,门卫有权扣押,并处以市价5~10倍罚款,由校派出所协助执行。

8、偷捕水池观赏鱼,按每尾1元罚款。

9、凡违反上述规定不听劝阻者,或者已经造成损坏、损失而又不接管惩罚者,情节严重的除执行惩罚外还要提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四)爱护绿化人人有责

望全校师生员工自发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并积极向一切损坏绿化的行为作斗争。对积极维护本办法,保护绿化有功者,将给予肯定是的

奖励。本办法由总务处监督执行,保卫部门共同实施。

2、绿化养护办理标准

1、成活:新种树木特别管护,及时浇水、修剪、培土、扶正、绑桩、治虫等,成活率要达到90%以上,常年树木成活率达到98%。

2、植物保护状态。防治病虫害,大面积防治每年不少于4次。无病害率达到85%,无虫害串达到90%以上。

3、草木花卉种植。常年定型花坛,指令性草花种植区,全年更新两次。身苗由苗圃供给,种植后要及时管养,要求长势杰出。

4、树木修剪。常年按季节进行修剪,全年不少于3次(6月下旬,9月下旬,12月下旬);易疯长树木应不定期修剪。要求无枯枝、死树、陡长枝。

5、除草。杂草高度不超过10厘米,按1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不超过10株,草势旺盛期应适当增加除草回数。

6、浇水施肥。按树木长势进行不定期抗旱浇水或者排涝,全年冬春施肥不少于两次。

7、清理。绿化地区范围土地平整,无杂物,无枯枝烂叶,砖石不超过3立方厘米,除下的杂草,修剪的废枝应及时清理措置。

8、种植及临时劳动。及时完成当年树木种植,搬迁任务,并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完成校庆、节日、会议会场的绿化。

9、查抄评比。根据每1个所承担的绿化种植、养护责任,每月查抄评比一次。

3、苗圃办理制度

1、苗圃是校园培植树木幼株、花卉、制作盆景的绿化基地,贯彻以绿养绿目标,逐步减少学校投资。

2、苗圃必需为美化校园服务,同时也要为社会绿化活动服务。

3、苗圃应充分利用自身条件,开展新品种生殖,每年自行嫁接套接,培育及补进新品种各2~3个。

4、苗圃的所有名贵花木必需建立账册,详细记明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出入苗圃时间、去的方向等情况。

5、苗圃不准存放私人花卉。

6、苗圃工作人员严禁私自将各类花卉、盆景带出苗圃,违者处以原价五至十倍罚款。

7、苗圃负责校园公共场合、校长室、书记室、会议室的花卉布置、更换和养护。

8、负责学校大型会议会场用花和节日校园单项性美化布置,可交来适当费用。

9、苗圃努力为教职工服务,积极种植各种时令草花、树木幼株制作盆景发售,对花卉爱好者进行管养技术引导。

四、校园环境卫生工作办理办法

(一)环境彻底扫除

1、工作量:每1个环卫彻底扫除人员承包的责任片块,包括路边绿化地及此中小径。

2、彻底扫除时间:每天至少彻底扫除两遍,并不受天气限制保洁。

3、环卫彻底扫除人员还负责房屋下明沟的彻底扫除、冲洗,并要拾

清绿化地上的果皮、纸屑等垃圾,并负责清倒路边废物箱垃圾。

4、严格控制蚊蝇孳生地,做到责任片无蚊蝇孳生地。

5、责任片内发明乱倒的垃圾,要及时处理,遇到难题即报上级办理部门由校爱卫会出头签字处理。

(二)日常办理规定

1、克制随地吐痰。违者批评教育,就地清除;不接管批评教育者,给以登记过时。

2、克制在食堂、教师、走廊、窗外、道路、绿化和操场等公共场所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饭菜等。

3、克制向校园河内投掷石头、丢弃废物、排放污水,克制在室内外乱倒污水、乱扔各种垃圾。违者批评教育,就地清除、捞出。

4、克制在各种建筑物、举措措施、树木上招贴大小字报和乱刻画,各部门的通知、海报、广告、启示等必需在指定的广告栏内招贴。违者批评教育,就地擦洗干净。

5、克制在办公楼、走廊、盥洗室及厕所内用火处理废纸、杂物,严禁将火种倒人垃圾箱内。

6、克制在室内、走廊、门厅和绿化地带、建筑物周围以及道路地区打球、踢球。违者没收其体育用品,造成门窗损坏的,按原价两倍赔偿。

7、不准在教学楼、办公楼、走廊、盥洗室、教室、办公室等非指定地点停放脚踏车;校内不准乱停放各种车辆。违者批评教育。

8、不准在校内饲养家禽、家畜,不准在树杈枝、树身上挂晒衣被等

物。

9、不准粉碎校园内的花草树木和公共举措措施。对任意堆物堵塞交通、未经允许自行搭建、影响观瞻或者损坏花木和公共举措措施者,除责令其立即清除外,如有损坏,按原价5~10倍罚款。

10、各部门应划定环境卫生责任区,在责任区范围内连结人行道、墙脚清洁,地面无痰,无粪便污水,无瓜皮果壳纸屑,无砂石等。室内由各部门承包卫生。

11、不准在绿化地带或者空场上随意大小便、乱倒污水、粪便、垃圾等,违者批评教育,就地清除。

12、不准在校内外、门口等地任意设摊。如经本能机能部门同意临时设摊,摊主应连结摊位周围场地的环境整洁卫生。违者就地清理。

13、垃圾分类倒放,垃圾箱内只准全部倒出不可回收垃圾,并连结垃圾箱周围的清洁,垃圾不准倒出垃圾箱外,建筑垃圾不准倒人糊口垃圾箱内,违者除责令其立即清除外,

14、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场地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到场地围栏整齐,周围环境卫生整洁,临时工棚和堆物不得有碍环境卫生和阻塞人、车进出的通道,违者就地清理。

15、施工现场要有指定的质料和垃圾堆放点,不准乱堆乱放。施工结束后在两周内要清理好质料和垃圾。

此条例适用于全校各部门和小我私家,希望师生员工自发遵守。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二)

一、办公室及办公区域内的所有环保设施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

二、办公室配置垃圾桶3个,设置可回收、不可回收及污染物标识,对办公垃圾分类进行处理。

三、办公大楼每层配置消防栓4个,手提式干粉灭火器4个,灭火器材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换。办公室组织全体工作人员熟悉掌握相关的消防知识。

四、对办公大楼每层卫生间内配置的节能水龙头和冲便器,办公室负责要求全体工作人员正确使用和出现故障及时向后勤人员汇报进行维护检修。

五、办公楼大院内的绿化喷灌设备由专人根据季节和实际情况定期开放,并进行维护。全体工作人员遵照有关规定爱惜维护设施。六、办公大院内的垃圾箱均按照可回收、不可回收及污染物标准设置,委托环卫部门定期回收清理。

七、办公用品、用具的更换由专人负责认定,尽可能提高使用率,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三)

为了加强学校环境治理工作,促进校容校貌建设,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结合学校实际规定如下:

一、保护树木花草及园林设施

1、严禁在校园及这些设施上涂抹乱画。

2、爱护花草树木、严禁践踏草坪、折枝摘果,教学楼区域内不许打排球、篮球、不许踢足球。

3、不得在教学区内追逐打闹和进行可能损害橱窗、树木等设施的各

种活动。

4、保持校园清洁,不随意乱扔纸张及各种废弃物,随地吐痰,负责卫生的各班要按时清扫。

5、凡有破坏学校花草树木及教学设施的,除进行赔偿外,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二、维护教室内秩序

1、在校内行走要靠右侧,不得多人并排行走或勾肩搭背,不准追逐奔跑。

2、在校内须保持肃静,不准大声喧哗。

3、不准乱扔废弃物和随地吐痰,废弃物要投入垃圾箱。

4、做完间操或全校大会结束后,各班须按秩序进入教室,不得拥挤,以免发生伤亡事故。

5、爱护室内设施,不准坐、踩管道,不准破坏桌椅。放学后,值日生要及时关闭门窗和关灯。如因门窗未关,玻璃损坏,按规定赔偿。

6、要注意保护校内标语牌。不得在墙壁上乱写乱画,更不准破坏。

7、不准在校内玩任何球类或从事其它体育活动。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公司的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含备查帐簿)、财务报表、财务计划、财务分析等会计核算专业的文字、图表和电脑软盘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必须切实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

2、会计档案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由主办会计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定期收集,审查核对,分类装订成册或整理成卷、编制目录及序号进行登记,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年度的会计资料归档时间为次年的2月底以前。

3、会计档案由主办会计负责保管,做到不丢失、不缺损、不烂、不被虫蛀等,财务部定期不定期检查会计档案保管情况,及时处理档案保管中存在的问题。

4、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归档的会计资料,按年、季、月顺序立卷登记存放。

5、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必须向档案管理人员打招呼,阅后近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

6、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7、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及工作证,经公司领导批准,财务部负责人指定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要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事由。

8、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对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须经公司领导或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外借或复印,并办理有关手续,外借期间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拆散原卷册,要限期归还。

9、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和使用价值,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分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具体保管期

限详见附表。

10、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由公司领导、财务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共同签定,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上级方管部门批准后执行销毁。销毁时应派人监毁,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名或盖章。应保存的资料,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1、由于单位人员的变动,会计档案需要移交时,由移交人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12、撤销、合并单位和建设单位完工后,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一并移交指定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13、公司分设新单位时,由老单位根据帐面数编制财务移交表,双方签字作为新建单位建立新帐册的依据,原凭证、帐册等会计资料必须留在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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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 法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5〕24号 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环境保护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 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管理,按照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号),我局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登记管理,根据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等工作(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须受聘并登记于一个有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单位,并以该单位的名义接受委托业务。未经登记的人员,不得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 第四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登记管理办公室”)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机构,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登记及相关管理工作。

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对策

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对策 发表时间:2019-01-03T11:29:28.163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34期作者:康建勋 [导读] 摘要: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提出到实施已经有二十多年了,作为保护环境的一种主要方式和手段,建立一套完善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仅能够减少环境污染事故的产生,改善自然条件,还可以为环评工作的展开给予法律保障,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 400042 摘要: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提出到实施已经有二十多年了,作为保护环境的一种主要方式和手段,建立一套完善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仅能够减少环境污染事故的产生,改善自然条件,还可以为环评工作的展开给予法律保障,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是在实施过程中,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本文将结合工作实际,分析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实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针对不足提出的解决措施。希望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活动能够顺利展开。 关键词: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政策 1 当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缺陷分析 1.1 法律责任的归属问题还不够明确 在一个项目中,项目决策者的作用是决定性的。假如没有对其行为进行法律约束和责任追究的话,会导致在实际的制度实行过程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对于环评结果无论好坏都对该项目产生不了任何影响,而会让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在可信度方面降低,大大打击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心,使得评价单位很难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对应的规定。故此,通过详尽的规定,才能达到我们所预期的效果。另外,更是要将各项规定能落到实处,责任到人。 1.2 我国的环境评价审批机制还不够健全 根据项目制作出来的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报告,最终一般都是要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执行预审。假如缺少主管部门的预审,那么审批工作就需要经过具备审批权力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来负责。在我国的审批过程中,由于编制部门与审批单位存在重叠的可能性,使得地方政府在审批的时候只顾及眼前的短期发展,从而做出一些对环保不利的决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部门权力过于集中,缺少了必要的审批监督机制,如果不能及时完善制度,那么环境保护就是一句空话,所有制度的制定都是无意义的。 1.3 缺少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备用方案 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来讲,主要是提供给决策者较为充足的环境影响信息,促使他根据现有的资料做出争取的抉择。然而,目前在我国并没有除了这项制度以外的其它有效的备用方案,这使得项目决策者并不能借助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获得更加全面的讯息,不能够实现制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时促进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的初衷。比如,作为国家重点项目的拟建项目,如果没有通过环评就会对我国的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缺少可替代的方案的话,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是减少了环评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工作量,但是会导致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1.4 公民环境保护意识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度不够高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执行达不到预期效果还和我国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有关。我国公民的环保意识比较薄弱,对于保护好周边环境没有自主意识,这和问题在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表现的尤为突出。但这与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相关部门有关,主要表现在执法部门对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不重视,不能够积极的完成所有环境评价工作,让很多工作都流于形式,让公民无法真正参与,甚至都不明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这一概念[1]。这样一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就无法高效完成,即使是有制度支持也只能停留在表面,不能落实到实处,这对于保护环境是极其不利的。 2 健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策 2.1 制定并健全责任监督机制 《环境影响评价法》主要借助行政处罚来追究已出现的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其中包含审批等,然而却没有对决策者监督缺失进行处罚规定,也没有明确针对决策者方面的法律责任,这不利于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2]。环评法虽然对编制单位以及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提出了相关的规定,不过对于法律责任,环评法还不够成熟,需要不断地完善。 2.2 设置专用审批机构 结合目前我国的状况,编制与审批单位可能存在职权重合的情况,会导致部门权利分散,或者是部门之间相互推脱责任,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产生,应该设立专门的一个审批部门,甚至可以在评审过程中,通过加强公众参与度,来防止这种权利重合现象发生。与此同时,由于当前项目的环评报告都是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3]。所以,要加强环境评价的组织管理,建立专门的项目审查委员会、专家组以及专家委员会,来规范环境评价工作,对预估结果和评价进行审查,提出明确的意见和结论,为项目审批部门提供参考依据,为审批机构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提供保障,也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阻止了其他部门对项目审批工作的干扰。 2.3 扩大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 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和发展,让越来越多的国家将立法、政策和替代方案等内容都纳入到环境评价工作。这对于决策者来说具有极其重大的实际意义,能够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并扩大决策者的对环评的认识,更加的全面的实行环境保护评价活动[4]。合理调整有瑕疵的政策法规,使经济同环境的关系更加协调。 2.4 替代方案机制引入环评内容中 一个最佳方案的制定和科学的决策,需要决策者在许多不同的方案中进行权衡和选择。但是在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应该在立法中明确规定替代方案的内容,并且要在方案中全面体现出环境与发展的关系[5]。依照国外已有的经验可以看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核心内容就是分析替代方案,找到符合环境和经济平衡发展的最佳方案。任何一个替代方案都要在项目进行决策之前,对该方案涉及的所有技术、工艺、费用、选址、材料和效益做出分析。所以,要完善立法中的与替代方案相关的规定,体现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本质,让替代方案的重要意义得到体现。 2.5 加大环境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这要求我们对国民进行环境教育的时候要有形象化、制度化以及实用化的模范榜样,能够让公众感受到,看得见。让公民从幼儿园开始,到中小学甚至是大学的整个受教育过程中都体会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利用好现代技术,例如我们所了解的电影、电视和广播等近代

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_____________公司。 第三条、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设备管理处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安保人员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草坪、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草坪、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 第十一条、公司所购原材料要确保优先选用清洁、无害、无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第十二条、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要有计划的培养和引进环保专业人才。各单位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安保人员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五条、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公司各生产工序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第十七条、公司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改善厂区环境状况。 第十八条、生产车间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机动处、安全环保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现象。

环境影响评价论文正稿

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阐述了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指出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我国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手段和措施,对我国经济建设起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作用。从法律法规、替代方案、公众参与等方面探讨了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对策 1、前言 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当前世界各国的主要目标,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首要关键就是要制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和规划。要使制定的每一项战略和规划都能体现可持续性,这就要求在战略规划过程中对战略选择进行系统全面的评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容就是要分析各种战略选择的环境影响,从而使环境问题在政策、计划、规划和项目的各个决策层次上都得到充分的考虑。因此,可持续发展战略对战略环境评价的采用提出了直接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 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这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之一。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在于从源头上对污染源进行控制,通过科学的环境规划、环境治理措施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减轻企业投产后的污染治理负担,从而避免“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与法制化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对于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

境造成不良影响具有重大意义。 2 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 我国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纳入法律,在国际环境保护立法中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是走在前面的。新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对各种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容、程序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做了明确规定,从大围的发展规划到具体项目的建设,都必须执行“先评价,后建设”的规定,从而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了发展契机。同时,各级环境管理部门积极参与各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参与政府的综合决策,也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国自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来,制定了许多具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法律法规和措施,建立了许多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召开了一系列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会议,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学术研究和交流,丰富和发展了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理论和方法,形成了一整套成熟的技术。 3 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规定了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并明确了应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各类规划围,但我国对规定应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各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却缺乏法律 约束。目前,除《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以及建设部2005 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外,还没有其他的法规依据。2005年,国务

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关系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关系 篇一: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一、评价制度是对可能影响环境工程建设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评 估,此处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三同时制度指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环境工程项目及防治污染设施和其他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这是我国首创的一项重要的控制新污染的法律制度。 二、容和实施要求上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建设项目在项目建 设之前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周围地区环境状况的调查项目对周围地区环境影响的预测和分析环境保护测试方案以及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等,要求在项目设计书下达前提交。擅自施工的要强令其停工,并追究建设单位及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三、更具体规定了主管部门环保机关等的法律义务。它要求建设项 目在设计阶段就应对项目可能造成影响做简要说明,项目的初步设计中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在施工阶段必须保证环保设施的同时施工并采取措施防止施工对周围环境造成损害。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向环保部门提交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设施运行情况及治理效果。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发给环保设施验收合格证才能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如果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法律规定,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建设项目停止生产或使用并进行一定的处罚。 四、响评价制度就是在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阶段,就是在考虑项目 怎么做的时候,考虑一下项目对环境或环境对项目有什么影响;就是在项目还在文件中、纸头中的时候就将项目能不能符合环保要求分析并得出结论。分析后可以做的项目就做,不可以做得项目就不要做。能做的项目怎么做等等都明确下来。因此是彻底的从源头上保护环境的一种方式。 五、三同时制度是已经明确项目要上了,怎么更好地保护环境,控 制污染的一种方式。两者之间的关系就是,环评是多方面的论证项目在环保上可不可行的一种制度,其中污染控制是环评中的主要论证内容之一。三同时制度是环评中明确下

浅谈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

浅谈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 摘要:作为我国减轻环境影响的有力工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不仅仅是对我们污染区的治理,开发区的合理开采起到重要的保护作用,还成为环境规划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文从中国环境现状出发,分析了环境影响评价在环境保护中的一些重要作用,提出一些改进方案。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制度 前言: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自70年代起,就建立的初步的发展模式。进几年来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引进国外先进的程序模式,结合中国的基本国情,创建符合中国需要的环境影响初步分析,环境影响管理检查等工作为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中国的环境事业正以稳健的步伐蒸蒸日上。 1.何谓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英文缩写EIA),即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是指对拟议中的建设项目、区域开发计划和国家政策实施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后果)进行的系统性识别、预测和评估。其根本目的是鼓励在规划和决策中考虑环境因素,最终达到更具环境相容性的人类活动。 2.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开展 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在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的模式下逐步发展起来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一项正式的法律制度首创于美国。继美国之后,瑞典、澳大利亚分别在1969年的《环境保护法》和1974年的《联邦环境保护法》中效仿美国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随后西方各国陆续将这项制度推广开来。 我国在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吸取了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有益做法,原则规定了扩、改、新建工程时,必须要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这标志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正式确立。1980年的《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范围和内容。1981年和1986年又两度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使之更加完善。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从1992年到1994年的3年间,执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项目数分别为36366、34276和31476,分别占当年建设工程项目数的61%、57%和63%。 1998年11月,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并予发布实施,该条例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适用范围、程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都做了明确规定。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正式出台,作为国家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最高立法,它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做出了更加系统、完整和明确的规定,最终从国家法律的高度肯定了这项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内部质量控制体系

杭州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体系 (修订版) 杭州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月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8月15日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明确要求环评机构要敢于承担社会责任,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与专业信誉。按照《办法》的要求,环评机构须“具有健全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因此,杭州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经过认真学习、研究,现制定了《杭州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内部质量控制体系》(以下简称内部质量控制体系),请我公司各部门及人员遵照执行。 一、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的构成 内部质量控制体系主要由(A)机构设置、(B)环评质量管理体系、(C)作业指导书及其相关的记录组成,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见图1。 图1 环评质量控制体系文件之间的关系 二、机构设置 (1)组织概况 我公司下设办公室、综合业务室、咨询(一)室、咨询(二)室,我公司组织机构框图见图2。

图2 我公司组织机构框图 (2)环评工作质量方针和目标 我公司环评工作质量方针为“客观、准确、翔实”,工作目标为确保环评报告编制质量满足环保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要求,并为客户提供专业、满意的技术服务。 我公司严格实施环评报告“一版制”,即确保环评报告书(表)一次成版,不出现各地环保局规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原则问题的判定原则》问题,不被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退回。 (3)综合业务室职责 负责承接环评业务,洽谈环评经费,并签订环评编制合同(或项目委托书),负责环评项目的分配,跟踪项目合同的履行情况;负责环评市场的开拓;负责环评审批部门、技术评估部门等单位的协调;负责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管理;负责环评档案的管理。 (4)咨询室职责 负责咨询室人员的管理及各项工作考核;负责环评项目的编制、审核及相关技术工作;负责项目实施进度。 三、环评质量管理体系

工程咨询中心环评质量内控制度(试行)

i工程咨询服务中心承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 质量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试行) 根据贵州省化工研究院《工程咨询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工程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本院工程技术服务业务中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整合,建立本中心的质量内控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在本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院环境影响评价过程控制体系文件基础上、依照中心实际情况制订,在院质量管理体系、院环境影响评价过程控制体系下运行。 1. 组织形式和人员要求 1.1中心主任、副主任由院党委根据组织程序任命。 1.2中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需要设置市场部、评价部等部门,考虑到我院长期以来均是以各工程咨询部门为主体开展业务的现状,市场部人员原则上以原有咨询部门(组)推荐组成,评价部人员依据原有咨询部门(组)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情况组成。 1.3中心与院部签订目标责任书,根据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进行目标分解。 1.4中心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的人员组成,并确保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要求。 1.5中心根据各部门人员业绩对人员进行能力评价,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能保证质量或不适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人员,中心通过约谈或向院部报告形式进行告诫或劝退。

2. 项目承接 2.1市场部负责对外承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业务,签订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合同,并协助项目负责人对接项目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 2.2为规范对外承接业务过程中需进行的资质备案,避免重复备案,市场部人员在资质备案前应进行登记,备案授权书采取统一格式,备案材料采用院项目管理部统一装订的备案材料。 2.3 为确保环境影响评价过程统一管理和合同签订后的工作能够及时有效进行,保证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规避法律、政策和技术风险,在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合同到项目管理部登记盖章的同时,业务人员应填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风险情况调查表,对项目情况及风险概况等进行说明。 2.4以下项目应进行合同评审,评审人员包括中心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部、院领导等,业务人员应在合同评审表中如实说明项目情况及以下各项存在的原因, 必要时评审组成员进行现场调查。会签认可后方可在项目管理部登记和加盖公章。 (1)环境风险较大或环境较敏感的项目; (2)产业政策风险较大或经济风险较大的项目; (3)编制费用偏低或其它费用较高的项目; (4)对院制式合同条款改动较大,或有在法律、技术上无把握的条款; (5)业务人员、中心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部、院领

浅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写方法

2013-2014学年上学期环境影响评价期末课程论文 题目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写方法 姓名曾克英 学号114120243 院、系生命科学学院 专业应用生物教育(A)班 二0一三年十二月

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写方法 曾克英生科院 11级应生(A)班 摘要:环境影响评价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开发任何一项建设项目都必须有一份符合国家标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此文主要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原则、基本要求和编制要点三方面简述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写方法。 关键词:环境概况环境影响预测环保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我国的环境评价无论从技术上还是内容上都发生了重要变化,非污染生态研究评价、清洁生产评价、环境风险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等日益受到重视。近几年,国家先后颁布实施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是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和内容的书面表现形式,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技术文件。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是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和内容的书面表现形式,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技术文件。在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该全面、客观、公正,概括地反映环境影响评价的

全部工作;评价内容较多的报告书,其重点评价项目可另外编写分项报告书;主要的技术问题另外编写专题报告书。 2.文字简洁、准确,图表清晰,论点明确,典型项目或比较复杂的项目,应有主报告和分报告(或附件),主报告应简明扼要,分报告把专题报告、计算依据列入。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根据环境和工程特点及评价工作等级进行编写。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基本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总体结构符合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总体结构应符合国家环评技术导则的要求,内容全面,重点突出。 2.基础数据可靠 基础数据是评价的基础,基础数据如果有错误,特别是污染源排放量有错误,即使选用正确的计算模式和精确计算,其计算结果也是错误的。因此,基础数据必须可靠。若不同来源的同一参数数据出现不同时应进行核实。 3.预测模式及参数选择合理 环境影响评价预测模式都有一定的适用条件,参数也因污染物和环境条件的不同而不同。因此,预测模式及参数选择应具体分析,应选择模式的推导条件和评价条件相似或相同的模式。 4.结论观点明确,客观可信 结论中必须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选址合理性做出明确的回答,不能模棱两可。结论必须以报告书中客观的论证为依据,不能带有感情色彩。 5.表达准确,篇幅合理 语句通顺、条理清楚、文字简练,篇幅不易过长。凡带有综合性、结论性的图表应放到报告书的正文中,对有参考价值的图表应放到报告书的附件中,以减少篇幅。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流程,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 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 四、责任单位 生产与物料控制部、规划发展部 五、环境影响评价分类 1、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六、流程 1、规划发展部明确建设项目是否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办理营业执照。 1.1、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项目,规划发展部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以书面报告通知生产与物料控制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2、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项目,规划发展部应在项目开工前书面报告通知生产与物料控制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3、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钱书面通知生产与物料控制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生产与物料控制部在接到规划发展部的书面通知后,填写《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并报环保局备案。 3、在征得环保局认可后,规划发展部持立项和规划文件,交生产与物料控制部,由生产与物料控制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环 评单位)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由生产与物料控制部完成)。 4、生产与物料控制部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环保局。由环保局组织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专家组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登记)书(表)进行审查。由环评单位修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生产与物料控制部修改环境影响登记表。 5、审查通过后,生产与物料控制部持环境影响报告(登记)书(表)、专家审查意见和审批申请报环保局。 6、环保局在接到建设项目申请后,出具批复文件。(环境影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一、基本概念 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i Impact Assessment,简称EIA)制度是指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和开发项目,在其兴建之前,对其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按照法定程序经环境行政机关进行审批的法律制度。它是预防性环境政策的重要支柱之一,是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是政府基于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所进行的活动,其目的在于使政府在决策或人们在从事相应生产活动时,充分考虑此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尽可能地避免由此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从而使行政机关对环境价值的考虑更科学、更民主。 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由来和发展(历史沿革) 八大事件重大污染公害事件唤起世人环保意识。 1,马斯河谷烟雾事件:比利时1930 年12 月马斯河谷地带分布着三个钢铁厂、四个玻璃厂、三个炼锌厂和炼焦、硫酸、化肥等许多工厂。1930年12 月初,在两岸耸立90米高山的峡谷地区,出现了大气逆温层,浓雾覆盖河谷,工厂排到大气中的污染物被封闭在逆温层下,不易扩散,浓度急剧增加,造成大气污染物事件。一周内几千人受害发病, 60 人死亡,为平时同期死亡人数的10.5 倍,家畜也死亡许多。发病症状流泪、喉痛、胸痛、咳嗽、呼吸困难等。推断当时大气二氧化硫浓度为25—100毫克/ 立方米。 2,多诺拉烟雾事件:美国1948 年10 月多诺拉镇是一个两岸耸立着100 米高山的马蹄形河谷,盆地中有大型炼铁厂、硫酸厂和炼锌厂。1948年10月,该镇发生轰动一时的空气污染事件,这个小镇当时只有14000人, 4 天内就有5900人因空气污染而患病, 20 人死亡。3,伦敦烟雾事件:英国1952 年12月伦敦位于泰晤士河开阔河谷中, 1952年12月5—9 日,几乎在英国全境有大雾和逆温层。伦敦上空因受冷高压影响,出现无风状态和60—150 米低空逆温层,使从家庭和工厂排出的燃煤烟尘被封盖滞留在低空逆温层下, 导致4000 人死亡。 4,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美国1955 年洛杉矶市有350 多万辆汽车,每天有1000多吨烃类, 430 多吨氮氧化合物和4200吨一氧化碳排入大气中,经太阳光能作用,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一种浅兰色光化学烟雾, 在1955年一次事件中, 仅65岁以上老人就死亡400 人。 5,水俣事件:日本1953 年—1979年熊本县水俣湾地区自1953 年以来,经常发现生怪病的人。病人开始面部呆痴、全身麻木、口齿不清、步态不稳、进而耳聋失明、最后精神失常、全身弯曲、高叫而死。还出现“自杀猫”、“自杀狗”等怪现象。截止1979 年1 月受害人数达1004 人,死亡206 人,到1959 年才揭开这谜,是某工厂排出的含汞废水污染了水俣海域,鱼贝类富集了水甲基汞,人或动物吃鱼贝后,引起中毒或死 亡。 6,富山事件:日本1955年—1965年55 年后,日本富山神通川两岸,发现一种怪病,开始手、脚、腰等全身关节疼痛。几年后,骨骼变形易折,周身骨骼疼痛,整天喊疼的“骨痛”,最后病人饮食不进、在痛疼中死去或自杀。到65 年底,近100 人因“骨痛病”死亡。到61 年才查明是当地铝厂排放含镉废水,人吃大米和饮用含镉的水而造成。7,四日市事件:日本1955 年—1972 年四日市是一个以“石油联合企业”为主的城市。55年以来,工厂每年排到大气中的粉尘和S02总量达13万吨,使这个城市终年烟雾迷漫。使人患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气肿及肺癌等呼吸道疾病,称为“四日气喘病”。截止1972年,日本全国这种病患者高达6376 人。

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所谓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和开发活动,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建设的法律制度。凡在我国领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不是一般的预测评价,它要求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开发者,必须事先通过调查、预测和评价,对项目的选址、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以及应采取的防范措施等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过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开发和建设。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和各种污染防治的单行法律中,它是一项决定建设项目能否进行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制度。例如,环境保护法规定,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具体建设项目大体上包括:一切对自然环境产生影响或排放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一切对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产生影响的大中型水利枢纽、矿山、港口、铁路、公路建设项目;大面积开垦荒地和采伐森林的基本建设项目;对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严重影响,甚至造成灭绝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对各种生态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和有重要科学价值的特殊地质、地貌地区产生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的,也需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大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二是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现状;三是建设项目对周围地区的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四是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五是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六是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七是结论,包括下列问题: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建设规模、性质;选址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环保要求;采取的防治措施经济上是否合理,技术上是否可行;是否需要再作进一步评价等。 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程序大体上是:首先由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签订合同委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评价单位进行调查和评价工作;评价单位通过调查和评价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价工作要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但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预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权限是:核设施、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跨省级区域的建设项目和国务院审批的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其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对环境问题有争议的项目,提交上一级环保部门审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

1.从那年起中国建立了环境单位资格审查制度?1986 年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 一、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工程性质规模能源及资源的使用量及类型源项) 二、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自然环境特点、环境敏感程度、环境质量现状及社会经济状况) 三、国家或地方政府所颁布的有关法规(包括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3.环境影响预测及综合评价包括哪些方法? 预测方法:数学模式法,物理模型预测方法,对比法与类比法,专业判断法(特尔斐法)综合评价法:指数法(普通指数法,巴特尔指数法),矩阵法(相关矩阵法,迭代矩阵法),图形叠置法,网络法,动态系统模拟法 4.环评的主体可以是那些机构? 学术研究机构,工程、规划和环境咨询机构,但必须获得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行政机构认可的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 5.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评价的重点? 新建项目的评价重点在于解决合理布局,优化选址和总量控制,对于技术改造项目评价的重点在于搞清楚实施前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以及“以新带老”,加强原有污染治理、改善环境质量。 6.名词术语的规定属于环境标准系中的那一类? 环境基础标准 7.哪些方法具有环境影响识别的功能? 核查表法、矩阵法、图形叠置法、网络法 8.一、二、三级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时期? 对于一、二级评价项目应预测自净能力为最小和一般的两个时期的环境影响。 对于冰封期较长的水域,当其功能为饮用水、食品工业用水水源或渔业用水时还应预测冰封期的环境影响。三级评价或评价时间较短的二级评价可只预测自净能力最小时期的环境影响。 9.耗氧系数估算。 1实验室测定值修正法2两点法 10.扩散的烟团呈扇形圆锥形波浪形屋脊行烟熏形分别在什么气象条件下? 扇形:发生在稳定层结大气条件下,圆锥形:出现在近中性层结条件下,波浪形:出现在不稳定层结条件下,熏烟形:上层逆温或夜间逆温日出后逐渐消散抬升至一定高度,下层不稳定,屋脊形:下部逆温湍流扩散弱,上层湍流扩散强,形成烟流下缘浓密清晰,上部稀松或有碎块。 1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预测采用布点方法,分别适用于什么情况? 网络布点:适用于监测污染源分布非常分散(面源为主)的情况,同心圆多方位布点法:适用于孤立源所在地风向多变的情况,扇形布点法:适用于评价区域内风向变化不大的情况,配对布点法:适用于线污染源的情况,功能分区布点法:适用于了解污染物对不同功能区的影响。 12.一、二、三级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应分别设几个? 13.点声源线声源声传播距离增加一倍,衰减值多少? 6dB 14.对于包含多个呈现点声源性质的拟建项目和呈线状声源性质的拟建项目,多 大评价范围能满足一级要求? 前者该项目边界往外200m内的评价范围一般能满足一级评价要求;后者线状声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保证管理制度

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保证管理制度 (讨论稿) 二○○七年十二月

目录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保证管理制度-----------------------------------1 2、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保证管理制度》技术规定-------3 3、附件2:环境影响评价电子文件内部管理制度------------------------5 4、附件3: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奖惩制度------------------------------------8 5、附件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内容------------------------------------10 6、附件5: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图--------------------------------------16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保证管理制度 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第一条目的意义 为保证环境影响环评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和审核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科院)全体人员。 第三条项目承接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0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按照评价资质等级和范围承接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不得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第四条踏勘现场 每个建设项目都要组织编制人员到现场踏勘,踏勘要求见附件1。 第五条项目评议 为防止评价重点偏差,凡复杂项目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评价中心内部先以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为依据,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对项目进行初步评议,确定评价重点,然后开展下一步工作。 第六条评价经费 评价经费按国家(计价格[2002]126号文)和地方规定的有关标准确定,不得随意抬价或压低评价费用,或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 第七条环评文件编制

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对可能影响环境工程建设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评估,此处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三同时制度指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环境工程项目及防治污染设施和其他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这是我国首创的一项重要的控制新污染的法律制度。 第二,从制度的内容和实施要求上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之前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周围地区环境状况的调查项目对周围地区环境影响的预测和分析环境保护测试方案以及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等,要求在项目设计书下达前提交。擅自施工的要强令其停工,并追究建设单位及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三同时制度更具体规定了主管部门环保机关等的法律义务。它要求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就应对项目可能造成影响做简要说明,项目的初步设计中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在施工阶段必须保证环保设施的同时施工并采取措施防止施工对周围环境造成损害。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向环保部门提交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设施运行情况及治理效果。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发给环保设施验收合格证才能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如果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法律规定,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建设项目停止生产或使用并进行一定的处罚。 名词解释1、环境标准:传统意义上的环境标准主要是指国内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群健康,在综合考虑国内自然环境特征、社会经济条件和现有科学技术的基础上,规定环境中污染物的允许含量和污染源排放物的数量、浓度、时间和速率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规范。现代意义上的环境标准除国内环境标准外,还包括国家认可和推行的国际环境标准,特别是ISO14000系列标准。2、三同时制度:指一切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工程,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3、环境民事侵权:指污染或破坏环境,从而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和环境享受等民事侵权的行为。排污权交易制度:指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及不突破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地方或企业将其节约的污染排放指标通过合同的方式让渡给他方的交易行为。5、公民环境权:指公民享有的在良好的环境中生存及利用环境资源的基本权利。 棉纺场1 、乙厂的理由不成立。就环境法律关系而言,征收排污费制度的对象是超标排污单位即乙厂,至于鼓风机生产厂家的产品不合格,属于乙厂与鼓风机厂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依照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规定,乙厂超标排放噪声应当缴纳超标排污费。乙厂的违法行为包括:乙厂纺织车间是在1993年4月新上的,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申报登记以及征收排污费制度。 2 、环保部门的处理是正确的。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依照《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超标排放噪声应当按标准缴纳超标排污费,对逾期不缴者,可以处以罚款,并追缴滞纳金。 3 、作为甲厂的代理人,应当从处理好相邻关系的角度出发,请求乙厂按照国家环境噪声标准规定E 类混合区的要求,达标排放噪声以及根据时限要求定时排放噪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乙厂消除影响、排除危害。如果有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者,还可以请求赔偿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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