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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石方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1土石方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1土石方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土石方定额区分人工、机械施工,按开挖、运输、回填编制。

二、套用土石方定额应根据合理的施工方案,选择合理的开挖或回填方式、运输距离、机械种类。

三、土壤及岩石分类:

1、本章土壤按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表。

土壤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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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章岩石按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表:

岩石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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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

1.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土壤含水率≥25%、不超过液限的为湿土;若无地质勘察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含水率超过液限的为淤泥。

2.在同一沟槽、基坑内有干、湿土时,工程量应分别计算,并按槽、坑的全深套用相应定额项目。如已采用井点降水的,则均按干土计算。

3.无论淤泥还是淤泥质土,均套用淤泥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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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工挖土方需要人工垂直提升土方超过1.5m的,挖淤泥流砂深度超过1.5m的,超出部分工程量应计算垂直运输费用,按垂直深度全深每米折合水平距离7m套用人工运土或淤泥流砂定额的每增运项目。

六、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设计图示垫层或基础的底宽,下同)≤7m,且底长>3倍以上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基坑;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土及平整为平整场地;超出上述范围的土石方为一般土石方。

七、挖填土方厚度>±30cm时,全部厚度按一般土方相应规定另行计算,但仍应计算平整场地;平整场地定额未包括挖树根、草皮和排除障碍物,有发生时另行计算。

八、机械挖土方、淤泥流砂应当合理考虑人工辅助开挖(包括清底、切边、修整底边和修整沟槽底坡度),人工辅助开挖比例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机械挖土方或淤泥流砂可按实挖方量的95%计算,人工挖土方或淤泥流砂按实挖土方量的5%计算;人工辅助机械开挖不超过总挖方量5%的,人工挖土方或淤泥流砂定额相对应子目乘以系数1.5,人工挖土方或淤泥流砂超过总挖方量5%的,定额不调整。

九、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0.6m3的挖掘机,基础(含垫层)底宽≤1.20m的沟槽土方工程或底面积≤8m2的基坑土方工程机械开挖时按小型挖掘机套用定额。

十、三四类土壤的土方二次翻挖按降低一级类别套用相应定额。

十一、下列土石方工程,执行相应项目时乘以规定的系数:

1、土方项目按干土编制。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8;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2、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8m时,按深度8m以内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56。

3、人工开挖碎、砾石含量在30%以上密实性土壤的,套用相应定额四类土项目乘以系数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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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工挖沟槽土方一侧弃土或槽坑一侧填土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3;人工挖沟槽、基坑土方,沟槽、基坑基底开挖宽度在1m以内的,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5。

5、桩间挖土不扣除桩体和空孔所占体积,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6、满堂基础垫层底下局部加深的槽坑,按槽坑相应规则计算工程量,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7、推土机推土,当土层平均厚度≤0.30m时,相应定额推土机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5。

8、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的,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挖掘机下铺设垫板、汽车运输道路上铺设材料时,其费用另行计算。

9、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0。

10、在横撑间距≤3m的支撑下挖土的土方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43,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0;在横撑间距>3m的支撑下挖土和先开挖后支撑的不调整。在横撑下开挖地下室土方的,套用相应定额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0。

11、湿淤泥直接外运时套用相应运土定额,自卸汽车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5;干淤泥外运套用运土相应定额。

12、基础(地下室)周边回填材料时,本章定额没有时,执行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中“地基处理”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0。

13、液压锤破碎坑、槽岩石、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3。

十二、采用非长臂挖掘机转运开挖土方的,相应机械挖土定额根据挖土深度乘以下表系数进行调整;若采用修建施工便道后无需转运开挖的不再乘以系数调整,施工便道费用另行计算。在编制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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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采用转运或修建施工便道应根据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时开挖方式不同的是否调整该土方造价应当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明确。

挖土深度指自然地面至基底(有地下室的为地下室底板垫层底)的高度。

十三、土方开挖地点处于交通管制区域白天无法外弃土方的,考虑场内盘土或夜间挖土施工;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控制价时,可以按相应挖土定额乘以系数1.2计算费用。建设项目是否处于交通管制区域,按各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确定。

十四、切割机切割石方未包含切割后石方的清理及外弃,实际发生时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十五、使用液压锤破碎混凝土时套用本章液压锤破碎石方较硬岩相应定额子目;液压锤破碎钢筋混凝土时套用本章液压锤破碎石方坚硬岩相应定额子目。

十六、土石方运输:

1、本章土石方弃置处理等其他费用,按各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土石方运距应以挖土石方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最短距离计算,挖、填、

弃土石方区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

(1)人工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上坡坡度大于5%,斜道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如下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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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用人力垂直运输土、石方、淤泥、流砂,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计算。

十七、挖一般土方、同一槽、沟、坑内不同类别的土石方,工程量分开计算,套用定额应按一般土方、同一槽、沟、坑深度的全深计算。

十八、本章定额的施工机械按合理的机械进行配备,定额执行中不因具体机械型号规格不同而调整。

十九、本章定额未考虑现场原有地表水排除、障碍物清除以及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水,实际发生时另按相应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工程量计算应当根据合理的施工方案计算,一般优先考虑采用机械施工。

二、土方的挖、推、装、运等体积均以开挖前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压实、碾压定额均按压实后的体积(实方)计算,人工松填土、机械松填土项目均按松填体积计算;石方的凿、挖、推、装、运、破碎等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不同状态的土石方体积按土石方体积换算表相关系数换算。

土石方体积换算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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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土方虚方是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

三、基础土石方的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含垫层)底标高至设计室外地坪标高确定。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按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

四、基础施工的工作面预留宽度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尺寸计算,设计文件未明确的可按下表计算:

1.当组成基础的材料不同或施工方式不同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基础施工单面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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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础施工需要搭设脚手架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条形基础按1.50m计算(只计算一面);独立基础按0.45m计算(四面均计算)

3.基坑土方大开挖需做边坡支护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1m计算。

4.基坑内施工各种桩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1m计算。

5.管道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管道施工单面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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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础土方的放坡:

1.土方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尺寸计算,设计文件未明确的可按下表计算。

土方放坡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表

2.基础土方放坡,自基础底标高算起;原槽、坑做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3.混合土质的基础土方,其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不同土类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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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不扣除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

5.基础土方支挡土板时,土方放坡不另行计算。

六、爆破岩石的允许超挖量分别为:极软岩、软岩20cm,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15cm。

七、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建筑物地下室结构外边线突出首层结构外边线时,其突出部分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八、沟槽土石方,按设计图示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1.条形基础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突出墙面的墙垛,按墙垛突出墙面的中心线长度,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2)内墙沟槽、框架间墙沟槽,按基础(含垫层)之间垫层(或基础底)的净长度计算。

2.挖基础沟槽土方,如遇挖沟槽土方与独立基坑或土方连接的,其长度应减去独立基坑或土方的下底宽度。

3.管道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以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如遇管道井室(包括检查井、雨水井、阀门井和雨水进水井等)所需增加开挖工程量可按沟槽全部工程量的2.5%计算。

4.沟槽的断面面积,应包括工作面宽度、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的面积。

九、基坑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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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般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的土石方量,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定额中未包括便道支护、加固及面层处理费用,有发生的另行计算。

十一、挖淤泥流砂,以实际挖方体积计算。

十二、岩石爆破后人工清理基底与修整边坡,按岩石爆破的规定尺寸(含工作面宽度和允许超挖量)以面积计算。

十三、原土夯实与碾压,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四、土石方回填工程量按填方尺寸以体积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建筑物、基础(含垫层)的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管道基础和管道外表面为直径计算的体积计算。

3.室内(含地下室内)回填:按主墙间净面积(扣除连续底面积2m2以上的设备基础等面积)乘以回填厚度计算。

4.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按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以体积计算。

十五、土石方运输工程量应根据场地情况确定,开挖的土石方可以利用作为回填料的且现场可以堆放的,土石方弃运工程量应扣除回填工程量。

十六、土石方运输工程量按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剩余土石方外运的工程量应扣除折算为天然密实度体积的回填量。挖方总体积减去回填土(折合天然密实体积),总体积为正,则为余土外运;总体积为负,则为取土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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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自卸汽车运土定额不包括废弃土方堆放费,实际发生的另行计算。编制工程预算或招标工程控制价时,编制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所在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废弃土方堆放费用的单价,并入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计算。弃土运距应当根据明确的弃土堆放点确定;没有明确弃土堆放点的,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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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工程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土石方工程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人工土石方、机械土石方、爆破岩石3节共62个子目。 (二)平整场地是指室外设计地坪与自然地坪平均厚度在±0.3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平均厚度在±0.3m以外执行挖土方相应项目。 (三)定额中不包括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及建筑物拆除后的工程垃圾清理,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定额综合了干土、湿土,执行中不得调整。但不包括挖淤泥,发生时另行计算。 (五)土方工程不论是否带挡土板均执行本定额。 (六)挖土方、沟槽、基坑的划分标准: 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执行沟槽定额子目;图示坑底面积在27m2以内的执行基坑定额子目。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外,坑底面积在27m2以外,执行挖土方定额子目。 (七)混合结构的住宅工程和柱距6m以内的框架结构工程,设计为带形基础或独立柱基,且基础槽深大于3m时,按外墙基础垫层外边线内包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槽深计算工程量,不再计算工程面及放坡土方增量,执行挖土方定额子目。 (八)基础挖土方采取基坑支护不需要放坡时,不得计算放坡土方增量;采取喷锚基坑支护时,放坡土方增量计取按(附表二)规定。 (九)土方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1.自卸车运土运距定额中是按5km以内、20km以内、30km以内和30km以外综合编制的,执行中不允许调整。 2.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3.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主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平整场地按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地下室单层建筑面积大于首层建筑面积时,按地下室最大单层建筑面积)乘以系数1.4以平方米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底面积乘以系数2以平方米计算。 (二)计算基础挖土的规定: 基础挖土按挖土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立方米计算,挖土深度超过放坡起点(1.5m),另计算放坡土方增量,局部加深部分的挖土工程量并入到土方工程量中。 1.挖土底面积: (1)土方、基坑按图示垫层外皮尺寸加工作面宽度(见附表一)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沟槽按基础垫层宽度加工作面宽度乘以沟槽长度计算。 2.挖土深度: (1)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与自然地坪标高在±0.3m以内,挖土深度从基础垫层下表面标高算至室外设计地坪标高。 (2)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与自然地坪标高在±0.3m以外,挖土深度从基础垫层下表面标高算至自然地坪标高。 3.放坡土方增量: (1)挖土方和基坑放坡土方增量按放坡部分的外边线长度(含工作面宽度)乘以挖土深度再乘以相应的放坡土方增量折算厚度(见附表二)以立方米计算。 (2)沟槽放坡土方增量按沟槽长度乘以挖土深度再乘以相应放坡土方增量折算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3)挖土方深度超过13m时,放坡土方增量折算厚度,按13m以外每增1m的折算厚度乘以超过的深度(不足1m按1m计算),并入到13m以内的折算厚度中计算。 (三)挖管沟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按(附表三)规定宽度计算。

土石方工程说明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单独土石方、人工土石方、机械土石方、平整、清理及回填等内容。 二、单独土石方定额项目,适用于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且挖方或填方工程量大于5000m3的土石方工程。本章其他定额项目,适用于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土石方(基础土石方)工程,以及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小于5000m3的土石方工程。单独土石方定额项目不能满足需要时,可以借用其他土石方定额项目,但应乘以系数0.9。 三、本章土壤及岩石按普通土、坚土、松石、坚石分类,其具体分类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四、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天然含水率)编制的。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界,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采取降水措施后,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挖土,套用挖干土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0。 五、挡土板下挖槽坑土时,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43。 六、桩间挖土,系指桩顶设计标高以下的挖土及设计标高以上0.5m范围内的挖土。挖土时不扣除桩体体积,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 七、人工修整基底与边坡,系指岩石爆破后人工对底面和边坡(厚度在0.30m以内)的清检和修整。人工凿石开挖石方,不适用本项目。 八、机械土方定额项目是按土壤天然含水率编制的。开挖地下常水位以下的土方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采取降水措施后的挖土不再乘该系数)。 九、机械挖土方,应满足设计砌筑基础的要求,其挖土总量的95%,执行机械土方相应定额;其余按人工挖土。人工挖土套用相应定额时乘以系数2。 十、人力车、汽车的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中,不另行计算。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相应定额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挖掘机下的垫板、汽车运输道路上需要铺设的材料,发生时,其人工和材料均按实另行计算。 十一、石方爆破定额项目按下列因素考虑,设计或实际施工与定额不同时,可按下列办法调整: (一)定额按炮眼法松动爆破(不分明炮、闷炮)编制,并已综合了开挖深度、改炮等因素。如设计要求爆破粒径时,其人工、材料、机械按实另行计算。 (二)定额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如采用火雷管点火起爆,雷管可以换算,数量不变;换算时扣除定额中的全部胶质导线,增加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三)定额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编制。如炮孔中出现地下渗水,处理渗水的人工、材料、机械按实另行计算。 (四)定额按无覆盖爆破(控制爆破岩石除外)编制。如爆破时需要覆盖炮被、草袋,以及架设安全屏障等,其人工、材料按实另行计算。 十二、场地平整,系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度在0.3m以内的就地挖、填及平整。 十三、竣工清理,系指建筑物内、外围四周2m内建筑垃圾的清理、场内运输和指定地点的集中堆放。 十四、本章未包括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水,实际发生时,另按相应章节的规定计算。

2017定额说明书与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GB 50855—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Ol一31—2015)及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施工及验收规、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的适用围:我省行政区域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的作用: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定额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在国家规、消耗量定额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项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本定额是以综合单价的形式表现的,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六、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 人工工日: 1.本定额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现,是按八小时工作制编制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技术工(简称技工)和高级技术工(简称高级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和生产班组组织者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分别为:普工85元,技工130元,高级工260元。 3.定额人工费,是指本定额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按章节说明规定按系数调整的人工费以及定额中规定调整人工工日数量的人工费。按人工工日数量调整的人工费除章节有规定的工种外,均按普工工资标准调整人工费。 (二) 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和零星材料;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了施工操作损耗和场运输、堆放损耗,规(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包括在损耗率中;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本定额材料的场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搬运距离为150m。 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保管费。本定额项目中的材料单价均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价格。 4.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计算出摊销量进入定额消耗量。 5.本定额的砂子用量,是按含水率为零的干砂计算的。 (三) 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使用年限在一年以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其费用包括在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其燃料动力消耗量包括在相应定额项目的材料项目。 3.本定额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及动力机械的操作人工均含在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消耗量中。4.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现行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确定的。

渣土量计算规则

第三部分 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一、土(石)方场外运输 (一)说明 1.土方开挖按照《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相应子目执行。 2.土(石)方场外运输执行11-16土方场外运输子目,仍不能满足运距要求的,配合11-17运距每增减5km子目使用。 3.本标准中的其他机具费,以人工费为基数按“%”计算。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作内容:人工装车、苫盖、运输、卸车及清理等。单位:m3 二、弃土(石)方、渣土运输和消纳 (一)说明 1. 弃土(石)方、渣土运输执行11-18渣土外运子目,仍不能满足运距要求的,配合11-19运距每增减5km子目使用。原定额子目11-13、11-14、11-15停止使用。 2. 土石方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场外运输土(石)方,经专家论证须消纳处置的弃土(石)方,消纳数量按专家论证通过的弃土(石)运输处置方案和弃土(石)方的密度计算确定。弃土(石)方或渣土消纳单价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3〕2662号)的规定执行。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作内容:人工装车、苫盖、运输、卸车、清理及消纳 等。单位:m3 施工中拆除的渣土废弃材料,按照表中渣土发生量计算简表进行换算,表中未说明的渣土量按照各分项工程渣土实际发生量计算; 渣土发生量计算简表 计量单位:m3

续表

续表

三、施工垃圾运输及消纳 (一)说明 施工垃圾运输及消纳按《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措施项目中的第三章其他措施费3-37、3-38、3-39相应子目执行。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土建工程以除税预算价(不含措施费)为计算基数。 安装工程及古建筑工程以人工费(不含措施费中相应部分人工费)为计算基数。 2.其他措施费 注: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用中的人工费占28%。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说明计算规则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计算规则 (一).一般规则 1. 土壤、岩石体积,均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度体积(自然方)以立方米计算。 2. 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3.挖地槽、地坑需放坡时,放坡系数按下表计算: 注:(1)计算土方放坡时,在交接处所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4.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如放坡处重复量过大,其计算 总量等于或大于大开挖方量时,应按大开挖规定计算土方工程量) (2)原槽基础垫层,放坡应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4.基础施工需增加的工作面,按下表计算: 注:原槽基础垫层,基础的工作面应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二).人工土石方 1. 外墙地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地槽按槽底净长计算,其突出部分体积并入地槽 工程量计算。 2. 地坑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3. 地槽、地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自然地面(场地平整的平整后的地坪)高度计算。 4. 挖地槽、地坑需支挡土板时,按图示槽、坑底宽尺寸,单面支挡土板加100mm,双面支 挡土板加200mm。挡土板面积,按槽、坑支撑的垂直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再计算放坡工程量。 5. 人工平基土、石方,使用人工运土、石方时,深度超过1.5m,按下表增加工日: .人工平基土、石方,深度在1.5m~6m内时,无论人工或机械进行土石方垂直运输,均按以下规定增加超深工日:

①.人工平基挖土、石方增加用工以其深度确定增加用工的标准,例如:人工挖土方深度为 3.5m,则其全部工程量按每100m3增加1 4.71工日计算。 ②.如在斜坡上进行人工挖土、石,其增加用工的深度以主要出土方向的深度为准。 ③.机械不能施工的土石方部分(如:死角等),如挖土深度超过1.5m,也应按此规定增加工日。 ④.深度超过6m以上时,在原有6m深内增加工日基础上,土方深度每增加1m,每100m3增加6.01工日,石方深度每增加1m,每100m3增加7.08工日。) (9.在平基完成后的地下室进行基础开挖,基槽(坑)、挖孔桩土、石方从地下室底面至自然地面的垂直运输每1m折合10m人力水平运输计算) 6. 人工挖孔桩土石方量按图示桩断面积乘以设计桩孔中心线深度计算。 (5.挖预制桩间土方,按实体积人工乘以系数 1.5。实体积以桩外边线为界,外边线以内挖 (6.挖孔桩定额项目中“照明及安全费”是指挖孔时所用照明灯及人员上下作业所设脚手架,垂直运输人员防护费、送风费用等。不包括因土方坍塌所产生的费用,发生时按实计算) (13.挖孔桩挖土石方如遇边施工边排水时,抽水机台班和排水用工按实签证。挖孔人工按 相应挖孔桩土方定额人工费乘以1.3系数,石方定额人工费乘以1.2系数) 7. 人工挖孔桩及人工挖沟槽、基坑,如同桩孔及同一沟槽、基坑内,有土有石石时,应按 其土层与岩石的不同深度分别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项目。挖土深度在3m以上时,其下层石方按下表增加用工: (10.人工挖孔桩及人工挖沟槽、基坑,如在同一桩孔及同一沟槽、基坑内,有土有石时,应按其土层与岩石的不同深度分别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定额。 如图,某挖孔桩: ①.土方按6m内挖孔桩定额执行。 ②.松次石、普坚石分别执行10m内人工凿松次、普坚石挖孔桩定额。) 8. 人工摊座和修理边坡工程量,以平方米面积计算。 9. 管道沟槽长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计 算:

2018新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

A.1.1土石方工程 一、本章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回填方及其他,共三节。 二、规定 1.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分类表》、《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干土、湿土的划分:首先应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干土,含水率≥25%且小于液限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

干土,以下为湿土,如采用降水措施的,应以降水后的水位为地下常水位,降水措施费用应另行计算。 3.平整场地、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划分规定:场地厚度≤士30cm的就地挖、填运、找平为平整场地: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石方。 4.本章末包括现场障碍物清除、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降)水、地表水排除及边坡支护,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5.本章土石方运输子目适用于运距在30km以内的运输,运距超过30km(但不超过50km)部分按每增加1km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65计算,运超过50km 的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计算。 6.本章土石方运输子目是按每天8小时的运輸作业时间综合考虑的,如各市对土石方场外运输有时间限制,作业时间不足8小时的可计算工效损失费,每减少1小时按土石方机械运输子目中的机具费乘以4.2%让算。 7.推土机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三、土方 1.土方定额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人工挖湿土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18,机械挖湿土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机具费乘以系数1.10。 2.桩间土不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内或类似尺尺寸桩体所占体积。人工挖桩间土方,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30:机械挖桩间土方,相应定额子目人

A.1土(石)方工程说明及计算规则

A.1 土(石)方工程 一、土壤岩石分类,按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综合取定,表中的Ⅰ~Ⅲ类土为定额中的一般土;Ⅳ类土为定额中的砂砾坚土;Ⅴ类为定额中的松石;Ⅵ~Ⅷ为定额中的次坚石;Ⅸ、Ⅹ类为定额中的普坚石;Ⅺ~ⅩⅤ类为定额中的特坚石。 二、根据实际情况,挖土方和挖基础土方项目合并。本分部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与定额子目工作内容不一致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组合单价,应由同一编码下的相关子目组成:如:挖土方清单项目的组成子目为挖土、土方运输和凿桩头等。 挖石方清单项目的组成子目为挖石方、摊座和石方运输等。 管沟土方清单项目的组成子目为挖沟槽、土方运输、土方回填等。 土(石)方回填清单项目的组成子目为土方运输、回填夯实,如现场无余土时,还应包括在他处挖土方或买土。 三、湿土的划分应按地质资料提供的地下常水位为界,地下常水位以下为湿土。人工挖土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人工乘以系数1.18 。使用井点降水后,常水位以下的土不能再按湿土计算。 机械土方子目以土壤天然含水率为准划分,含水率大于25% 时,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如大于40% 时,另行处理。 四、定额子目中未包括地下常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应另按措施项目计算。 五、平整场地子目已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与实际不同时不能换算。计算挖土方时,也不扣除场地平整的厚度。 六、桩间挖土(不含空桩部分)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表1的对应系数。 七、人工土方: 1. 人工挖沟槽、地坑深度超过4m 时,以相应的4m 深子目单价为基础,分别乘以系数:6m 以内为1.1 ,8m 以内为1.15 ,10m 以内为1.2 ,10m 以上为1.25 ,同时每100 m 3土方另增加少先吊3.25 台班。

河北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 一、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 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 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 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 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 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七、 本定额适用于供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 建筑工程应用于供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人工单价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也可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土石方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2008)

土石方工程 说 明 及 计 算 规 则

目录 总说明 (1) 第一章土方工程 (3) 第二章石方工程 (5) 第三章土石方运输工程 (5) 第四章回填及其它 (6)

总说明 一、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市政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 二、本定额是依据现行国家建设工程劳动定额、湖北省建筑、安装、市政及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制的。 三、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定额内。 四、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 人工工日: (1)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按普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 (2)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的单价取定为:42.00元/工日。 2. 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采用我省常用机械类型,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 (2)机械台班消耗量中包括了机械幅度差。 (3)机械台班单价按《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价格》(2008年)计取。 五、执行定额计价方法时: 1. 本定额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附注等条款注明允许调整、换算者外,一般不得因具体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而调整。 2. 本定额规定应计取的项目,由于施工单位采取了技术措施,改变了生产工艺又能按工程质量要求完成任务,保证安全操作,其项目仍按本定额计算。 3. 山上施工,运输车不能直接到达施工现场而发生的运输,根据发生的数量另作补充,按实计算。 4. 定额中的人工工日及单价,各地不得自行变更。 5. 定额中的机械类别、名称、规格型号、机型为统一划分,实际采用机械与定额不同时,不允许换算。 六、本定额中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洒水汽车降尘的,在结算中应扣除洒水汽车和水的费用。 七、沟槽、基坑、石方平基的划分: 建筑、安装、园林工程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沟槽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且坑底的长与宽之比小于或等于3倍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宽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市政工程底宽7m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按沟槽计算。 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按基坑计算,基坑底面积在150m2以内的执行基坑定额。 石方平基:沟槽、基坑底宽大于3m且底面积大于20m2;顶平面标高不同时,以低边顶平面标高线以上的部分为平基。 八、土壤及岩石分类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土石方工程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土石方定额区分人工、机械施工,按开挖、运输、回填编制。 二、套用土石方定额应根据合理的施工方案,选择合理的开挖或回填方式、运输距离、机械种类。 三、土壤及岩石分类: 1、本章土壤按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表。 见下表:

1.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土壤含水率≥25%、不超过液限的为湿土;若无地质勘察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含水率超过液限的为淤泥。 2.在同一沟槽、基坑内有干、湿土时,工程量应分别计算,并按槽、坑的全深套用相应定额项目。如已采用井点降水的,则均按干土计算。 3.无论淤泥还是淤泥质土,均套用淤泥定额。 五、人工挖土方需要人工垂直提升土方超过1.5m的,挖淤泥流砂深度超过 1.5m的,超出部分工程量应计算垂直运输费用,按垂直深度全深每米折合水平距离7m套用人工运土或淤泥流砂定额的每增运项目。 六、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设计图示垫层或基础的底宽,下同)≤7m,且底长>3倍以上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基坑;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土及平整为平整场地;超出上述范围的土石方为一般土石方。 七、挖填土方厚度>±30cm时,全部厚度按一般土方相应规定另行计算,但仍应计算平整场地;平整场地定额未包括挖树根、草皮和排除障碍物,有发生时另行计算。 八、机械挖土方、淤泥流砂应当合理考虑人工辅助开挖(包括清底、切边、修整底边和修整沟槽底坡度),人工辅助开挖比例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机械挖土方或淤泥流砂可按实挖方量的95%计算,人工挖土方或淤泥流砂按实挖土方量的5%计算;人工辅助机械开挖不超过总挖方量5%的,人工挖土方或淤泥流砂定额相对应子目乘以系数1.5,人工挖土方或淤泥流砂超过总挖方量5%的,定额不调整。 九、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0.6m3的挖掘机,基础(含垫层)底宽≤1.20m 的沟槽土方工程或底面积≤8m2的基坑土方工程机械开挖时按小型挖掘机套用定额。 十、三四类土壤的土方二次翻挖按降低一级类别套用相应定额。 十一、下列土石方工程,执行相应项目时乘以规定的系数: 1、土方项目按干土编制。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8;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2、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8m时,按深度8m以内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56。 3、人工开挖碎、砾石含量在30%以上密实性土壤的,套用相应定额四类土项目乘以系数1.43。 4、人工挖沟槽土方一侧弃土或槽坑一侧填土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3;人工挖沟槽、基坑土方,沟槽、基坑基底开挖宽度在1m以内的,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5。 5、桩间挖土不扣除桩体和空孔所占体积,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6、满堂基础垫层底下局部加深的槽坑,按槽坑相应规则计算工程量,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7、推土机推土,当土层平均厚度≤0.30m时,相应定额推土机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5。

土石方工程施工说明模板

6 土石方工程施工说明 6.1 概述 本工程土石方项目包括左右岸土坝段、连接段、厂房坝段、泄洪闸、土石料场的土石方开挖工程及左右岸土坝段、连接段、泄水闸及厂房工程的土石填筑施工。 ( 1) 各施工部位开挖及回填工程量 表6-1 土石方工程量表

( 2) 施工条件 本工程坝址左、右岸均有公路相连, 对外交通十分便利。坝址距乳源县桂头镇约4km, 在桂头镇有通往乳源县城、韶关市和乐昌市的公路, 距离分别为31km、29km、26km, 对外交通以公路为主。 坝址上、下游河床有大量砂砾料, 已调查的三个砂砾料场资料表明, 砂含泥量含偏大, 砂的平均粒径偏小, 砾料干松密度偏小, 含泥量偏大, 其余指标均满足规范要求。 坝址上、下游调查土料场三个, 总储量共46.3万m3, 质量和数量满足要求。 坝址下游左岸调查石料场两个, 分别位于左岸下游约1.8km的白土螺村、左岸上游约4~5km灯盏窝附近, 有效储量58.94万m3, 质量和数量满足要求。 生产及生活用水可直接取自武江。施工期间用电拟由附近接

入。 ( 3) 工程地质简述 工程区地处武江中游, 河流近SN走向, 较顺直地流经本区, 地势总体呈北高南低。两岸相间发育二级河流阶地, 一级为河流冲积堆积地, 地面高程75~85m; 二级为侵蚀堆积阶地, 地面高程85~95m。其中一级阶地沿两岸呈宽广平台( 如杨溪一带) 或条带状( 如七星墩一带) 分布。 工程区出露地层以古生界泥盆系和石炭系为主, 岩层总体走向作北东至北北东向展布, 第四系地层广泛发育, 主要为河流冲积和残坡积。 6.2 施工布置 ( 1) 施工道路: 工程开挖及填筑施工的对外交通道路, 可直接利用两岸已有的等级公路; 施工区内的临时施工道路, 根据施工进度要求, 可修建通往开挖及回填区临时施工道路, 路面为泥石结构。( 2) 风、水、电布置: 施工用风: 由于主体工程基础开挖为土方开挖, 一、二期开挖施工时, 仅在石料场布置固定式空压机站, 坝址施工部位设移动式空压机。 施工用水: 经过施工总布置的供水系统进行现场施工供水。 施工用电: 在左、右岸供电变压器上下接空气开关, 引三相四

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

方工程量计算规则 A.1 土石方工程 1.0.1 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土石方工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计价规范》表 《土壤及岩石 ( 普氏) 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地下水位标高及排 ( 降) 水方法; 土方、沟槽、基坑挖 (填) 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其他有关资料。 1.0.2 土方工程 1 平整场地: 1)平整场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 30c m 以内及找平。挖、填土 方厚度超过± 30cm 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 挖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 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 4 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 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3m 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 30cm 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5 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 支挡土板后,不得计算放坡。 6 挖沟槽长度, 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 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 线长度(即基础垫层底之间净长度 )计算;内外突出部分 (垛、附墙烟囱等 )体积并 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1 A1.4-1

7 地下室土方大开挖后再挖地槽、地坑,其深度以大开挖后土面至槽、坑底 标高计算,加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如室外地面发生水平运输,则另计一次水平 运输。 8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1.5m 时,按表一增加工日。 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9.地下室人工挖土深度超过1.5m 时,按表二增加工日。 10 截(凿)桩头: 1 )人工凿桩头在编制预算时 (设计图纸有特殊要求除外 ),其长度从交付施工 场地标高计至桩承台底以上100mm 结算时按实调整。凿灌注桩、钻(冲)孔桩的 工程量,按凿桩头长度乘桩设计截面面积乘 1. 2 计算。凿人工挖孔桩护壁的工程 量应扣除桩芯体积计算。 2)机械切割预制桩桩头按桩头个数计算。 I 深度(以内)1 2m 4m 6m I 工日 /100m3| 4.72 I 14.96 I 22.24 I 表二 地下室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I 深度(以内)I 2m I 16m I18m I 4m I 6m I 8m 10m 12m I 14m I I 工日 /100m3| 2.50 I 23.33I 27.18 I 31.03 I 34.88 7.92 I 11.77 I 15.62 I 19.48I

市政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

市政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定额的土石方挖、运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夯填方按夯实后体积计算,松填方按松填后的体积计算。如需体积折算,应按下表系数计算。 二、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实际平整面积,以“m2”计算。 三、土方工程量按施工方案图示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时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石方工程量:人工、机械凿石按施工方案图示尺寸计算,石方爆破可按设计图示尺寸加允许超挖量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允许超挖量可参考:松、次坚石20cm,普、特坚石15cm。 四、管道沟槽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道沟槽长度:主管按管道的设计轴线长度计算,支管按支管沟槽的净长线计算。 (二)管道沟槽的深度:管道沟槽的深度按基础的形式和埋深分别计算。带基按原地面高程减设计管道基础底面高程计算,设计有垫层的,还应加上垫层的厚度;枕基按原地面高程减设计管底高程加管壁厚度计算。 (三)管道沟槽的底宽:沟槽的底宽按施工方案计算,如施工方案无规定,排水管道底宽按其管道基础宽度加两侧工作面宽度计算;给水燃气管道沟槽底宽按其管道外径加两侧工作面宽度计算;支挡土板的沟槽底宽除按以上规定计算外,每边另加0.1m。每侧工作面增 (四)管道沟槽的放坡:管道沟槽的放坡应根据施工方案要求的坡度计算,如施工方案 五、沟槽放坡挖土边坡交接处产生的重复土方不扣除,但井位加宽、枕基基坑、集水坑挖土等不再计算。排水管道沟槽为直槽时的井位加宽按直槽挖方总量的1.5%计算,给水、

燃气管道的井位加宽、接头坑、支墩、支座等土方,按该部分土方总量的2.5%计算。 六、在充分发挥机械作用的情况下,对机械不能施工,需人工辅助开挖的部分(如死角、沟底预留厚度、修整边坡等)可按审定的施工方案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时,可按下表规定计 注:表中所列的工程量系指一个独立的施工方案所规定范围的土方工程总量。 七、人工摊座和修整边坡工程量,以设计规定需摊座和修整边坡的面积以“m2”计算。 八、土石方回填应扣除基础、垫层、构筑物及管径>500mm的管道占位体积。 九、土石方运输应按审定的施工方案规定的运输距离及运输方式计算。其中: (一)推土机运距:按挖填方区的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二)铲运机运距:按循环运距的二分之一或按挖方区重心至弃土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另加转向运距45m计算。 (三)自卸汽车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弃土区重心之间的实际行驶距离计算,或按循环路线的二分之一距离计算。 十、挡土板支撑面积按两侧挡土板面积之和以“m2”计算,如一侧支挡土板时,按一侧的面积计算工程量。

最新土石方工程施工协议书

土石方工程施工协议 书

土石方工程施工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责任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事项协商一致,定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一期)工程——场平及土石方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作内容:土、石方的挖、填、碾压、平整及场内机械设备调配和土、石方外运及卸土; 四、工程范围: 1、甲方现场指定区域内土、石方的挖、填、碾压、平整及场内调配 和 外运、卸土; 2、甲方现场指定相关施工单位的配合施工工作; 3、场地内钢筋混凝土的拆除。 五、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是。合同工期为日历天数20天。 六、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单价包干合同,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含机械设备等的进、出场费、维修保养、零星耗时费用)、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利润、税金以及环卫出渣费、工程周边社会关系协调等全部费用组成其单价。其单价为 1、场内土、石方开挖(其中包括挡墙基础开挖)、转运、回填、夯实及场内调配 (1)按现场实际回填方收方(实方)元/m3,土、石放回填密实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2、余土外运部分(包含挖土、上车、外运、卸土、环境保护费用) (1)土方外运工程量(实方计算)元/m3。 3、场地内钢筋混凝土的拆除(气锤破碎拆除——记时, 机型:),元/小时。 七、工程结算: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依据甲、乙双方现场实际收方工程量办理结算,结算完毕,一次性付至结算金额的90%。剩余10%工程款待大甲方(攀钢炼铁厂技改部)验收合格并交付后一个月后一次性付清。 八、安全施工: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采取严格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作业中,所遇任何与工程相关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工程不允许分包,若甲方核实乙方有分包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08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A 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综合单价)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的基础上,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工期、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拦标价、竣工结算的政府指导价;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的基础;是企业编制内部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建筑工程造价由工程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五、实行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的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和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系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本综合单

价相应项目价格的乘积之和。 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费用由组织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项目费组成。 其他项目费由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组成。 规费由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组成。税金由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组成。 六、本综合单价依据《计价规范》的内容和顺序设置,其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均与《计价规范》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对《计价规范》没有涉及到的内容进行相应的扩展。凡是扩展的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前均加字母“Y”,以示区别。 七、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应依据《计价规范》和本综合单价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数字,由清单编制人依据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 八、为便于组合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本综合单价将《计价规范》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和计量单位统一标注在各章节的标题下,并同时标注了综合单价子目的具体工作内容。当综合单价子目的工作内容与《计价规范》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不一致时,应将相应的综合单价子目进行组合。 九、本综合单价中的措施项目费和注明不得调整的规定仅适用于

土石方工程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回填,运输4节共53个子目。 (二)挖土方定额子目中综合了干土、湿土,执行中不得调整。(三)土壤含水率大于40%的土质执行挖淤泥(流砂)定额子目。(四)平整场地是指室外设计地坪与自然地坪平均厚度≤±300mm的就地挖、填、找平;平均厚度>±300mm的竖向土方,执行挖一般土方相应定额子目。 (五)定额中不包括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及建筑物拆除后的垃圾清运,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六)土方工程无论是否带挡土板均执行本定额。 (七)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划分标准: 1.底宽≤7m,底长>3倍底宽,执行挖沟槽相应定额子目; 2.底长≤3倍底宽,底面积≤150m2,执行挖基坑相应定额子目;3.超出上述范围执行挖一般土方相应定额子目。 4.石方工程的划分按土方工程标准执行。 (八)基坑内用于土方运输的汽车坡道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子目中,执

行时不得另行计算。 (九)混合结构的住宅工程和柱距6m以内的框架结构工程,设计为带形基础或独立柱基,且基础槽深>3m时,按外墙基础垫层外边线内包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槽深以体积计算,不再计算工作面及放坡土方增量,执行挖一般土方相应定额子目。 (十)管沟土方执行沟槽土方相应定额子目。 (十一)土方回填定额子目中不包括外购土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十二)土(石)方运输子目中不包括渣土消纳费用,渣土消纳费应按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另行计算。 (十三)人工土(石)方定额子目中已包含打钎拍底,机械土(石)方的打钎拍底另执行本章相应定额子目。 (十四)石方工程中不分岩石种类,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超挖量。(十五)土方、石方(碴)运输的规定: 1.机械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运距超过15km时执行第四节土(石)方运输每增5km定额子目。 2.回填土回运执行第四节土方回运运距1km以内及每增5km定额子目。 3.石方(碴)运输执行第四节石方(碴)运输相应定额子目。 (十六)打基础桩工程,设计桩顶标高至基础垫层下表面标高的土方执行挖桩间土相应定额子目。 (十七)坑底挖槽子目适用于人工坑底挖沟槽的项目。 (十八)竖向布置挖石或山坡凿石的厚度>±300mm时执行挖一般石

2017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及装饰工程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50855—2013)、《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Ol一31—2015)及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的适用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及民用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的作用: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定额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在国家规范、消耗量定额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项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本定额是以综合单价的形式表现的,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六、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 人工工日: 1.本定额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现,是按八小时工作制编制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技术工(简称技工)和高级技术工(简称高级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和生产班组组织者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分别为:普工85元,技工130元,高级工260元。 3.定额人工费,是指本定额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按章节说明规定按系数调整的人工费以及定额中规定调整人工工日数量的人工费。按人工工日数量调整的人工费除章节有规定的工种外,均按普工工资标准调整人工费。 (二) 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和零星材料;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了施工操作损耗和场内运输、堆放损耗,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包括在损耗率中;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本定额材料的场内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内搬运距离为150m。 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保管费。本定额项目中的材料单价均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价格。 4.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计算出摊销量进入定额消耗量。 5.本定额的砂子用量,是按含水率为零的干砂计算的。 (三) 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其费用包括在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其燃料动力消耗量包括在相应定额项目的材料项目内。 3.本定额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及动力机械的操作人工均含在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消耗量中。4.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现行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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