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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团支部工作手册

(完整版)团支部工作手册
(完整版)团支部工作手册

年度团支部工作记录黄河科技学院团委印制

目录

一、《团支部工作记录》使用说明 (1)

二、团的誓词 (3)

三、团委组织制度 (4)

四、团支部评比标准 (13)

五、“推优”标准与程序 (15)

六、团员花名册 (17)

七、支委成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23)

八、团支部活动记录 (24)

九、团支部荣誉 (48)

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 (50)

《团支部工作记录》使用说明

团支部,是共青团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团的最基层一级组织,做好团支部的工作,可以更好的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可以更好的为团员青年的成长和成才提供帮助和支持,可以进一步提升我校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团支部工作记录》是我校团委自行设计、印制的主要用于记载团支部日常活动的工作手册,使用它,可以帮助团支部更好的理顺工作思路,督促团支部更好的贯彻落实上级团组织的相关工作,促进团支部工作逐渐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在使用《团支部工作记录》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本手册共分为十部分,请使用前认真阅读相关内容,填写完整相关信息,本手册由组织委员负责填写、保存,填写时统一使用黑色钢笔或水笔。

2、《团支部工作记录》主要用于记载至少每两周开展一次的团支部的日常活动,如对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团员的民主评议、支部社会实践等课外活动的开展情况。

3、记录时要注意客观性、规范性和时效性,要客观真实地反映支部开展工作情况。

4、本手册可以粘贴各种打印纸张以及电子照片等,粘贴时须保持手册的整齐、洁净。

5、原则上一个支部一个自然年度使用一本《团支部工作记录》,大一的支部从入学开始到次年年末(一年半)的时间使用一本《团支部工作记录》。每个年度结束时,学校团委抽查,学院分团委普查各支部使用情况,使用合格者配发下个年度的《团支部工作记录》。

团的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团委组织制度

(一)团员发展规定

为保证发展团员的质量,对发展团员做以下规定:

1、坚持入团自愿和经常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2、利用团课等形式,对要求入团的积极分子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进行团章教育以及团的优良传统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团动机,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信念。

3、团支部指定一至二名团员作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4、团支部、分团委要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参加团的有关活动。

5、团支部要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考察,时间为三个月到半年。

6、严格按照团章规定程序发展团员。

7、入团介绍人可以由申请入团的青年自己约请,也可由团组织指定。

8、青年入团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讨论青年入团的支部大会必须有占整个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出席才能举行。

9、支部大会通过后,支委会将支部大会意见填写在《入团志愿书》上,连同本人申请书,报送分团委、校团委审批。

10、经过团委会讨论、表决后决定是否接收申请人入团。团龄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从团委批准之日开始交纳团费。

11、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宣誓,并当场颁发团徽、团员证。

12、新团员档案由分团委进行存档保管。

(二)团员管理规定

为做好团员管理工作,特规定如下:

1、建立并每年修订手工及电子版《团员花名册》,掌握团员青年数量及分布,搞好团员统计,管理团员档案。

2、通过团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团员证接转组织关系。两者都丢失者凭原团组织介绍信或入团志愿书证明其身份后转入团组织关系。团员的团组织关系由各分团委代为保管,毕业时统一办理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3、每年10月8日至20日为团籍注册时间。

4、凡能按时交纳团费,认真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的团员,由各支部将其团员证收齐后汇总于分团委(团总支),进行注册。

5、团员教育评议,一般在每年的12月份进行,并将评议结果记载到《团支部工作记录》、《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中。

6、团支部负责团员证的颁发、补发、收回、注销,并对超龄团员办理离团手续。

7、分团委负责收缴和管理团费,并对违纪团员做出处分决定。(三)团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为有效实现团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努力提高团

支部工作效率和水平,依据《团章》和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共青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班级团支部的主要任务是:在上级团组织和学院的领导下,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武装团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四有”人才为目标开展团支部的各项活动,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筑团员的精神支柱,努力使他们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条团支部必须大力加强团的建设,不断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在团的活动中,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充分发挥团组织的先进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条团支部在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在辅导员、班主任的具体帮助指导下,针对广大团员和青年学生的思想实际,深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广泛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经常向党和上级团组织请示、汇报工作,反映团员、青年学生的呼声,关心团员、青年学生的成长。协助党组织、认真搞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第二章团支部的构成与产生

第四条团支部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工作中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

第五条团员过少的支部,一般设支部书记一人,团员较多的支部,一般设正副支书各一人,团员在二十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各支

部一般设支部委员三人(支书、组委、宣委);团员在五十人以上的支部,一般可设支部委员4人(支书、副支书、组委、宣委各一人,各班班长应为支委成员)。

第六条团支部每年改选一次,一般在每学年初进行。团支部委员要经团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新生团支部负责人可由辅导员推荐,院(系)团委任命并报团委备案,第二学年再进行选举。选举由上届支委会主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举后,应向全体团员公布选举结果,并召开支委会研究分工,然后将选举结果和分工情况报院(系)团委审批,院(系)团委应及时向校团委备案。支委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动,若需变动应先征得院(系)团委研究同意。

第三章团支部职责

第七条团支部受院(系)团委的领导,受支部团员大会的监督,同时受辅导员的指导,团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团小组的设置,并领导其工作。学生团支部应同班委会紧密配合,分工协作,共同搞好班级工作。

第八条根据上级团组织的工作安排和本支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创造性地设计和实施各种活动。要建立并坚持工作例会制度,经常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当上级统一布置的活动与本支部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时,应及时反映,经上级同意后,组织切合实际的活动。

第九条组织团员青年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团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通过各种形象生动的思想政

治教育活动,引导团员青年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远大理想。

第十条广泛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团员的状况及要求。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按照青年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分层次的独立活动,组织好各种文体活动,丰富团员青年的课余文化生活。活动中注意将思想性、科学性、趣味性融为一体,关心团员青年的学习生活和身体健康,注意反映和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第十一条组织好团日活动,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两个月一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跃团内民主生活,活动中要注意努力提高工作效率,讲求实际效果,注意横向交流。

第十二条抓好团组织发展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向党组织推荐要求进步的团员、青年积极分子入党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抓好团费收缴及团员奖惩工作,认真记好《团支部工作记录》。

第十三条带领团员青年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争当“优秀共青团员”活动及各种争先创优活动,组织好一年一度的团内先进表彰。

第十四条和班委会共同组织好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五条完成分团委、团总支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四章团小组的职责

第十六条团小组是基层团支部的组成部分,受团支部领导,可由团支部决定,报院(系)团委备案。团小组或由小组成员选举产生,也可由团支委会指定。

第十七条团小组的职责是:执行支委会和团员大会决议,完成其交给的任务,具体分配每个团员的工作任务。使支部的决议落实到人,按支部的要求,组织团员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团知识,开展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时收缴团费,开展谈心活动,经常向支部反映团员的建议和要求,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反映、解决团员在学习、生活和思想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五章团干部的职责及要求

第十八条团干部的职责

1、书记

(1)负责全面工作,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团员大会,指导协调各委员的工作,领导团小组长的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决议,主持制定团支部工作计划,经常向上级请示汇报工作,负责全面工作的总结。

(2)和班长密切配合,共同搞好班级工作,注意沟通信息,经常开展横向交流,团支书应列席班委会。

(3)全面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活动中充分发挥各委员、团小组和全体团员的积极性。

2、组织委员

(1)了解团员思想状况,作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掌握团员的模范事迹和遵纪情况,对团员进行团章和守纪教育,负责团纪检查,根据团章和其它学校规定,建议支委和团员召开大会对团员进行奖惩。

(2)了解、培养和考察青年积极分子,具体办理发展新团员和超龄团员退团的手续,负责接转团组织关系,按有关制度规定,积极主动地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3)负责组织团支部生活会,督促和指导团小组开展组织活动。

(4)负责团员管理、统计、团小组设置及小组长选拔、团费收缴、团员奖惩记录。

(5)完成团支部书记和院(系)团委交给的其它任务。

3、宣传委员

(1)组织团员青年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学习团的基本知识,经常对团员进行理想、纪律、人生观、价值观和法制教育。

(2)根据一个时期工作中心的要求,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工作。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带有普遍性的思想倾向,并提出教育主题,及时向院(系)团委汇报工作,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教育活动。

(4)具体组织除组织生活会以外的多种形式的活动(如团课会、参观、访问、社会调查、文体活动、学习交流等),在活动中发现人才,充分调动积极性。

(5)完成团支部书记和院(系)团委宣传部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十九条对团干部的要求

团干部是团的工作骨干,因此,团的干部要做团员、青年的表率,思想积极、进步,靠近党的组织,模范地履行团员义务,努力做好本

职工作,努力做到:政治上坚定,学习上刻苦,工作上勤奋,作风上扎实,思想上高尚。对工作失职,模范作用差和任意提出辞职的干部,要严肃批评教育,直至追究责任,对工作认真负责的干部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团员、青年要支持他们的工作,在院、系、班等其他组织担任工作的团员必须服从本班团支部的领导,团的干部违犯了学校的规章制度,更要严肃处理。

(四)黄河科技学院团组织选举规则

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我校团组织选举规则:

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党员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若受到团内处分,处分撤消前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各级团组织由团员大会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

3、选举时可以差额也可以等额选举,需报上级团委批准。

4、各级团的委员会任期为一年。

5、团的各级委员会任期届满,必须按期举行换届,一般在每年的9月份进行。

6、各基层委员会委员,由所在单位提名,报上级团组织批准后提交团员大会选举。

7、选举时到会人数应超过具有表决权人数的五分之四,否则选举无效。

8、选举前,由候选人自我介绍,并如实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9、选举时由非候选人作为监票人,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

10、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

11、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否则无效,进行重新选举。

12、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表决权人数的2/3当选。

13、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

14、选举后,由各分团委书记将最后结果报同级党组织备案,校团委审核。

团支部评比标准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评比标准

1、班子建设好:支委健全,按期换届,民主选举,政治思想过硬,作风扎实,工作能力强,有创新精神,团结协作,整体素质高。

2、主题活动好:围绕素质教育和学生的成长成才这个目的,开展丰富多彩的支部主题活动,有创新,有教育意义,效果好,深受团员青年的喜爱和支持。

3、制度建设好:“三会两制一课”正常有效,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和民主生活制度正常有效,团支委议事制度健全、公开,“推优”工作制度健全,效果显著。《团支部工作记录》记录完整、详实。

4、活动阵地和档案建设好:有自己的活动阵地,利用率高。(二)先进团支部标准

1、支部班子健全,团结协作,支部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能起到班级政治核心作用,能圆满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支部委员在团员青年中以身作则,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团员队伍。全体团员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并能团结协作,出色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团员组织观念强,能认真执行团的纪律,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本学年无人因违纪而受处分,无考试作弊现象,本学年有考试不及格现象的人数不超过团员总数的

20%。

3、团的活动和团的组织生活正常。支部规章制度健全,能经常组织开展思想教育活动、主题团日活动和民主生活会,能按期组织团员青年的组织生活,并有翔实完整的活动记录。

4、团的日常工作正常。团费缴费率达到85%以上,能做好团的宣传工作,及时制定工作计划和总结工作,认真做好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能按时进行团籍注册。团员人数占适龄青年的90%以上。

(三)合格团支部标准

1、有班子。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支书称职。

2、有制度。“三会两制一课”制度(支部大会、支委会、团小组会制度,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团课制度)健全落实,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正常,组织生活注重质量,发展团员坚持标准。

3、有活动。各项活动坚持经常开展,团员青年参加广泛,形式多样,各有特色。

4、有作用。对团员提出高于一般青年的要求,发挥团员模范作用,有凝聚力和战斗力,把支部建设成为青年核心。

“推优”标准与程序

(一)标准

1、被党组织确定为培养对象(校卫队员)九个月以上;

2、思想上追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

和道德情操,操行量化考核分数在85分以上;

3、学习态度端正,积极进取,按要求完成学业计划,成绩优良,

没有考试不及格现象;

4、工作认真负责,具有高度责任感,能以身作则,认真履行岗

位职责,取得一定成绩。

(二)程序

1、公示“推优”标准。以团支部为单位,向全体团员公示“推优”标准、方法、步骤。

2、民主评议。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对拟推荐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参会人员不得少于全体团员数的2/3,可以现场举手表决也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赞成数不得少于出席团员总数的2/3。如若召开团支部扩大会议,非团员可以列席,但不具有表决权。此外,在团支部工作记录本上,要如实记载民主评议过程,较为详细地显示各位同学针对拟推荐同学的意见(可附页),并在“结果评价”一栏显示投票或畅票结果。

3、严格审核。团支部将表决情况及团支部工作记录报分团委审核后上报校团委,校团委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不含法定休

息日、节假日),公示开始时间以各分团委负责老师通知校团委之日为准。公示后达到标准,方履行正式的“推优”填表手续,由校团委盖章后,送所在党支部。

团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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