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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8.14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8.14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目录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章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章安全监督机构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章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七章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八章罚则

第九章附则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44号《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10月31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杨卫泽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建筑施工,以及对建筑施工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是指前款所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施工活动。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县级市、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市区的建筑施工安全具体实施监督管理;县级市、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安全具体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特大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和建筑施工安全重、特大事故的应急预案,并根据建筑施工特点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和救援网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安全生产的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建设单位应当把工程项目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当在其相应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实行

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总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管理范围,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责任。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施工。未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单位把工程项目发包给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同时施工的,由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依法明确相关的安全责任;安全责任协议不明确的,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封闭管理,围挡、围栏应符合有关要求;(二)落实粉尘、噪声、振动、废水以及固体废物等污染的防治措施,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三)在醒目位置设置规范的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四)分开设置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生活区设施设置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五)主要出入口、主要施工道路、外脚手架底和主要材料堆场的地面应当作硬化处理,设置排水设施。

第三章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或经审查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第十条建设单位对施工安全履行下列责任:(一)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施工;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责任。(二)应当根据建筑工程项目的特点,设立相应的安全技术防护措施费。安全技术防护措施费在工程施工招标中应当单列,不得将其作为招标投标竞价条件。(三)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对建设施工用地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围栏。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地下管线资料,组织勘察、设计文件的安全技术交底。(四)根据国家工程建设工期定额,确定合理工期,不得干扰施工单位正常的施工活动。(五)不得指令施工单位购买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安全防护用具。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监理单位或安全中介机构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实行全过程监控。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承接工程业务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建筑安全生产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作业人员应当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未经培训或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责任制度。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项目经理对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具体负责;专业安全员行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职责。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劳动安全。应当依法与施工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为施工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采取措施防止职业病危害。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当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置与其企业规模和建筑施工能力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并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特性,为每个工程项目配备足额的专业安全员。专业安全员应当持证上岗。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重大重要建筑工程,应当进行施工安

全的可行性预评估。可行性预评估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特点及施工现场的条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或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向所有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以下工程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一)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群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高度24米以上的高层建筑;(二)高架路和桥梁工程,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其它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三)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成片房屋拆除工程,5层以上的房屋拆除工程,爆破工程;(四)开挖深度4米以上的深基坑支护工程和土方开挖工程;(五)梁跨度9米以上,或者梁的截面积0.3平方米以上,或者板厚0.15米以上,或者支撑高度6米以上的模板工程;(六)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七)其他有重大危险源的工程。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和作业面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技术防护措施费用于安全防护。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应当符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当指定专人现场指挥,对危险区域或者危险部位的拆除应当设立专人警戒。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中可能对毗邻建筑和设施造成损害的,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毗邻建筑和设施的安全。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或者设备租赁单位应当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性能完好,严禁不合格的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应当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和设备履历书。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安装、使用、拆卸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在安装、拆卸、运输前,应当制定实施方案。安装后,施工单位应组织验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经检测合格并报当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使用。第二十三条施工作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接受安全生产培训。从事电工、登高作业、金属焊接、起重机械设备操作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二十四条施工作业人员依法享有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有权拒绝施工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章指挥和强令施工人员冒险作业;施工作业人员有权提出施工安全的合理化建议。

第五章安全监督机构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十五条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履行下列职责:(一)进入施工单位或施工现场检查,调阅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料,了解有关的情况。(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三)对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撤出施工作业人员、责令停工整改或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复工或继续使用。(四)对有根据认为进入施工现场的设施、设备、器材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或不符合保障施工安全条件的,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第二十六条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不得影响施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支持。第二十七条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执行,检查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不得泄露施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第二十八条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每次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或者隐患以及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以备查考。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不得要求施工单位或者其他被检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或者其他产品。

第六章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三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确认,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第三十一条建筑施工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并在资格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安全技术咨询、安全评估、安全认证、安全监理、安全检测等业务。第三十二条建筑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数据应当真实,出具的结论应当明确、公正、可靠,并对其出具的数据、结论负责。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检测结果负责。第三十三条商品混凝土、构配件、半成品、建筑材料等供货单位和施工机械设备等租赁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应当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未实施总承包施工的,应当服从建设单位统一的安全管理与协调。

第七章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或者其他参建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按照有关规定向建设、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重特大事故应当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第三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按有关规定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安全事故的调查人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和个人调查事故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施工中的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都有权举报和投诉。

第八章罚则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处罚规定的,按照本办法处罚。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承接工程业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任职资格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施工单位处以每人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三)(四)(五)项、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管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建筑施工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出具不真实数据和结论导致施工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

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第四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办法履行监督检查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苏安办〔2018〕138号 关于近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高发的警示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进入7月份以来,全市各地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1起,死亡11人。近日,我市进入高温天气状态,生产安全亡人事故也突呈高发趋势,仅7月14日一天就发生5起事故,死亡5人。 2018年7月14日凌晨0时许,位于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杨舍镇)的江苏省华荣纺织品有限公司员工在处理货梯故障时,轿厢发生坠落,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2018年7月14日10时许,常熟市江苏佳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在尚湖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施工时,发生一起坍塌事故,致1人死亡。 2018年7月14日12时许,位于吴江经济开发区(同里镇)的高创(苏州)电子有限公司员工驾驶叉车不慎撞到货车旁一装卸工,造成1人死亡。

2018年7月14日 16时许,张家港市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在位于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杨舍镇)的汇金花园项目工地施工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2018年7月14日19时许,位于昆山市千灯镇的江苏华神电子有限公司员工在清洁机器时,发生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一天之内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亡人事故,充分说明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接下来,我市还将出现持续高温极端天气,高温极端天气会造成人体不适,注意力不集中,工作效率降低,中暑等病症的发病率增加,也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务必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排查和消除高温极端天气安全隐患,以及其他各类事故隐患,全力压降生产安全事故,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各部门务必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周密部署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企业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合理的安排作业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强化应急管理,提高突发事故应对能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高温、极端天气作业安全生产的宣传力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安全生产职责示范文本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安全生产职责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安全生产职责示 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任务是:研究、统筹、协调、 指导公司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组织重要安全生产活动,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标准及安全 生产政策的拟订工作。 2、综合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公司安 全生产形势,拟订公司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 公司所属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管理。 3、负责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的发布,对公司管理范围内 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协调公司管理范围 内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组织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项目经理的安全资格审核等工作。 5、监督检查各单位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 6、监督检查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各单位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7、拟订公司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8、负责对公司重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审定并最终做出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罚。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制度-(49272)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促进安全生 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保护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三、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 3.1 根据国家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应为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安全生产 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担任。 3.2 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由主管安全工作副经理负 责人担任。 3.3 安委会办公室 由公司安全机务兼任。 3.4 安委会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3.5 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由于人事变动或岗位轮换 等原因无法担任相应职务的,需由公司最高管理机构讨论 确定人选,并发文进行任命。 四、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内容 4.1 通报上季度各成员分管有关安全生产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及参加上级会议的精神。

4.2 需要安委会商议、审批的相关工作。 4.3 安排协调本季度要开展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会议规则 5.1 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安排在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初 召开,年度会议安排在当年度12 月初召开,遇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5.2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由安委会全体成员参加,会 议必须在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及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场的 情况下方能举行。根据会议情况可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 制定相关人员列席。 5.3 安委会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其他成 员因故不能参加时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会后由相关人 员负责转达有关事宜。 5.4 安委会会议由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记录人 要对会议时间、出席列席人员、议事内容、发言作如实记 录。 六、会议内容执行 6.1 安委会形成的决议由安委会办公室发文至各相关 部门并做好记录。 6.2 各相关部门需严格执行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由安 全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纳入安全生产考核。 七、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苏州市涉爆粉尘专家委员会工作导则第一章总则

苏州市涉爆粉尘专家委员会工作导则 苏州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 苏州市压铸技术协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推动苏州市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的不断提高,规范苏州市涉爆粉尘企业的管理,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提高,经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由苏州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发起成立“苏州市涉爆粉尘专家委员会”。为规范苏州市涉爆粉尘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行为,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人才、专业、技术、管理优势,更好地为政府、为企业、为社会、为公众服务,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专家委员会是专门从事涉爆粉尘安全生产和安全文化服务的工作机构,受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指导,在苏州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领导和苏州市压铸技术协会支持下,由专门成立的涉爆粉尘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以深化改革、创新,社会组织自治管理模式为基本思路,以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针对我国涉爆粉尘安全防治工作尚处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以先行先试的开拓、创新精神和严谨科学的工作态度,推动苏州市乃至全国涉爆粉尘生产的安全预防控制技术创新,实施安全发展、科技兴安战略,推进涉爆粉尘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为工作宗旨,为促进苏州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作贡献。 第四条根据安全生产事业发展需要,涉爆粉尘专家委员会聘请我国涉爆粉尘安全防治领域著名专家和苏州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有关涉 爆粉尘安全生产的专家及等为主体组成,同时,为便于工作协调和管理,也邀请有关协会专家加盟。

第二章 专家聘任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组成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实行聘任制,专家聘任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安全生产工作,愿意从事专家工作; (二)熟悉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掌握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以及实际工作能力; (三)具有中高级职称,从事相关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或具有一级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应资格且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0年以上; (四)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工作扎实,公正廉洁;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专家委员会组织或接受委托的调研、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安全评价、职业卫生评价、安全社区评定、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评审、咨询服务、以及课题研究、培训授课、应急救援、生产事故调查、执法安全检查、会员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任务; 第六条专家聘任程序: (一)个人自荐、单位推荐或协会邀请; (二)协会组织联合审查,根据聘任条件和实际需要确定专家委员会委员和专家组成人员。委员聘书由苏州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和苏州市压铸技术协会联合颁发,并在协会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网站公布; (三)原则上专家聘期五年一届。届满需续聘,由协会联合审核后,并报市安监局备案。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七条专家委员会每五年一届,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专家成员若干人,专家委组长按照轮值制推荐和运作,并由办公室具体协助、协调工作。

苏州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暂行办法

苏州市实施的暂行办法 篇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 XX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 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66号),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项目建设过程中在公司范围内 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参与项目建设的承包商及专业公司在发生事故时,应严格按本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三条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 (一)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

报、谎报或者瞒报。 (二)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 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 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五条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 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六条事故等级的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 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 括本数。 第七条发生人员伤亡(含下落不明的)、财产损失以及 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后,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在1个小时内按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项目监理单位、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海事、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 2、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措施和阶段性安全工作安排,并督促落实; 3、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组织综合性、专题性的安全生产工作调研;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协调、督导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5、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估; 6、研究决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表彰、奖励、惩处,及时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 7、督促企业制定和实施安全投入计划; 8、督导企业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作出事故处理决定; 10、企业安委会办公室为安委会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安委会日常工作。 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起草、印发公司综合性的安全工作文件、通知,转发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及其它文字材料; 2、筹备公司安委会例会和安全工作会议,做好会务工作,并对决定的事项予以督办; 3、牵头进行或参与开展综合性、专题性的安全工作调研,检查及考核评价,安全管理人员专业培训教育; 4、保管安委会的有关基础资料台帐; 5、沟通、协调、指导基层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基层单位存在问题的整改; 6、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各做一块,与昨天职责一样,公司办公室用)

船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船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船长、轮机长、驾驶员组成,是负责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个专门组织; 2、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生产必须安全、环境必须保护”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规章制度,对船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遵守各项安全法规和操作规程; 3、检查监督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对违章的人和事有权制止和提出处理意见; 4、对船舶、工属具、机械、安全、消防、救生、通讯、导航设备组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处于适航、适用状态; 5、组织召开船舶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和航次会议,并贯彻执行;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总结船舶安全工作,提出措施和意见; 7、对船员业务技术进行考核,有权提出晋升、任免、奖惩意见,供公司参考; 8、定期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船上安全生产情况,积极推荐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 (请做5块,30×40带塑料小框)

苏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苏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 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b5E2RGbCb5E2RGbC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实名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现金奖励。 第三条【举报渠道】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原则上向事发所在地的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未受理或者未及时处理的,可以逐级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p1EanqFDp1EanqFD 第四条【举报要求】举报人应当详细说明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具 体位置、情形、证据,并提供真实姓名和持有的手机(或 - 1 - / 11

固定)电话号码;邮寄材料,应当标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举报材料》。DXDiTa9EDXDiTa9E 第五条【分工原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举报奖励工作,应当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处罚、谁奖励”的原则。RTCrpUDGRTCrpUDG 第六条【隐患概念标准】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等有关规范标准,本实施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5PCzVD7H5PCzVD7H 本实施办法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jLBHrnAIjLBHrnAI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按照现行《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 - 2 - / 11

安全教育平台学习心得范文

安全教育学习心得1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交通运输日益发达,人们的出行方式也变得多元化。但是,我们也不可忽视一个重大问题交通安全。 我们的生命是宝贵的,人的一生就只有一次生命,我们应该爱惜生命。注意交通安全也是爱惜生命的一部分。我曾经就听说过这样几则交通安全事故:有一位司机载着两位乘客,由于酒后驾车,不幸撞上了大树,就因为这样,造成了车毁人亡:车辆断成了两截,并且、使两个人当场死亡,另一位身负重伤的惨状。 还有位司机,由于在路面上行驶时严重超速,无法及时躲闪转弯的汽车,最后与那两车相撞,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还使两个人分别受重伤和当场死亡。这真是害人害己啊! 在生活中,我们不能学习罗伯特和刘翔:有些人为了追求速度,总是跨过马路旁边的护拦,还以极高的速度横穿马路。也许有些人可能会说:我经常这样子,但没什么事啊!那是侥幸心理,是在和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是在拿自己宝贵的生命作赌注啊! 遵守交通法规,人人有责。我们不仅自己要注意过马路走斑马线,不骑车带人等基本的交通法规外,还应时时刻刻在意身边的安全隐患,提醒我们身边的居民们安全驾车、遵守交通法规,让每位公民知法、懂法、用法,成为交通法的受益者。 青少年时代是人生最灿烂的季节,珍视生命,才能保证好的时光,而好的时光是需要生命去享受的,拥有健康的生命是拥有一切的前提。 这是人们的错。国家给了我们交通安全的保障,可是我们往往却只顾自己的方便,只顾自己的利益,并未能好好的遵守交通法规。大家想过如此的后果会是怎样的吗?看!人行道上,一辆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上疾速行驶,将一位老奶奶撞倒在地,老奶奶立即气绝身亡。我不明白,摩托车司机为什么不按道行驶而偏偏要闯入非机动车道呢?只是图方便、图省事?却致使又一个珍贵的生命离开了这个世界。而这又会使多少人为受害者伤心泪流,而又会使多少家庭因之而破碎啊! 遵守交通规则,不乱闯红灯。是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不仅要把这句话挂在嘴边,还要把它深深地记在心上,把安全放在首位,让事故的发生可能性变得越来越少。让我们在安全的包围下快乐、健康地成长,建设自己美丽的家园!谁没

关于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车间: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监督、检查、评比、奖惩工作。具体设置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专职安全消防员: 二.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生产的领导机构。 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组成。 3.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企业的安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进行审核。 4. 各生产班组负责相对应的生产区域的安全责任,监督、巡查相关生产区域的安全生产性问题。 5.审议修订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确保组织、人员、物资三落实,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或专题演练。 6.组织开展安全综合大检查工作,及时组织安全管理交流和推广。 7.及时贯彻上级安全文件精神和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安全主题活动,营造一个良好的企业安全氛围。 8.企业出现重大安全方面相关事宜,应立即组织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安全会议,研究方案,确定策略,并确保方案迅速、高效、顺利实施。 9.认真贯彻安全领导小组决议,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应按各自职责将安全工作层层分解,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10.负责全公司安全、消防、环保等方面设施及设备的建设、购置及审批工作。 三.工作制度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汇报部门和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协调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全公司安全生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 2.每次安全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之前,各单位应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工作安排报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安全领导小组文件须经组长签发后生效。

苏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责任书

苏州工业园区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 工程概况

注意事项 1、凡在园区(含周边乡镇)范围内进行的土建、水电(设备)安装、装饰(修)、钢结构施工的建设项目,均应在开工前到园区质安站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并签订《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 2、未签订《责任书》的工地,一律不予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不得进场施工。 3、实施总承包的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并负责签订《责任书》。 4、建设单位自行将基础、水电(设备)安装、装饰(修)、钢结构等分部、分项工程直接发包给非总包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时,应当在发包合同中明确由建设单位负责分包部分的施工安全管理,并由建设单位或者书面委托的施工企业与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签订《责任书》。 5、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和特点,指定专职或者兼职的监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6、施工企业的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工地项目经理是工地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技术措施与管理措施的落实,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健康与安全。 工程,保证做到: 一、确保下列人员将在施工现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1、项目经理:证号: 2、安全员:证号: 3、总监理工程师:证号: 4、现场监理安全监督管理人: 5、业主驻工地代表: 二、本工程在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正式开始施工之前,工地现场将采取如下措施: 1、工地四周设置封闭围栏,一般路段围栏高度不低于2米,沿街路段围栏高度不低于2.5米,围栏立面为实体,围栏材料确保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并采用除粘土实心砖以外的材料制作。 2、工地出入口10米范围内道路将硬化,并挂五牌一图。 3、工地出入口设置至少一个洗车台或冲洗设施,凡从施工现场行驶到公共道路上的车辆必须保持整洁,车辆上的泥土必须在洗车台上冲洗干净,严禁带泥土上路。 在施工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规定: 1、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道; 2、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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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安全教育平台广东省登录入口【官网】“珍爱生命,安全第一”以下是的中国安全教育网_安全教育平台,欢迎登录。 小学生校园安全小常识 一、十条注意: 1、在校时间学生不得无故离开学校,有事外出得向班主任请假。 2、学生上课要遵守纪律,要听从老师指挥,特别是体育课、活动课等,应在老师的指导下使用体育器材。 3、课间玩耍不打闹追逐,严禁爬围墙、爬树、爬走廊栏杆、攀校门等。 4、上下楼梯靠右行,不在楼道玩耍,严禁从楼梯扶手上滑下。 5、不喝生水,不买无证小摊的食品,不吃过期或变质食品。 6、不带利器及易燃易爆物品来校,不做危险游戏。 7、午间用膳要服从教师的要求,不在用膳时讲话、嬉戏或做其他事情。 8、注意用电安全,不要乱摸乱动教室、走廊等公共场所的电器设备、开关、插座等。 9、学生放学回家要按时离开学校直接回家,不要在教室、校园内逗留,也不要在街头游逛。 10、上下学要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时看清来往车辆,要走人行横道。学生乘车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如摩托车、三轮车、货动车等),不乘坐超载车辆。

二、校内临危逃生的基本原则 1、保持镇静,趋利避害。 2、学会自救、保护自己。 3、想方设法,不断求救。 4、记住四个电话:“119”火警电话、“110”报警电话、“120”急救电话、“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打电话要说清地点、相关情况、显著的特征。 三、校园内集体活动安全知识 1、升旗、做操等大型活动或集会时,上下楼梯要靠右行,不得拥挤、不得推拉。遇见楼梯上有人摔倒的时候,要静候原地不动,不得推搡、观望。要劝阻制止后面的同学继续往前拥挤。 2、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课间做正当游戏。严禁追、赶、打、闹和攀高走险。 3、每天放学后全体同学必须在指定地点统一站队回家。路队行进时掉了东西、或散了鞋带要迅速出队等路队过去后在捡东西或系鞋带。 四、校园内其他活动安全知识 (一)、课间活动应当注意什么? 在每天紧张的学习过程中,课间活动能够起到放松、调节和适当休息的作用。课间活动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 l.室外空气新鲜,课间活动应当尽量在室外,但不要远离教室,以免耽误下面的课程。 2.活动的强度要适当,不要做剧烈的活动,以保证继续上课时不疲劳、精力集中、精神饱满。

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

《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公告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更好发展,市政府拟制定实施规范性文件《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由于该《办法》与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关,为集思广益,科学民主制定该《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如有修改意见,请于11月30日前反馈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通讯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邮编:215004;联系电话(传真):68615448;E-mail:szfgc@https://www.wendangku.net/doc/b37242973.html,。 附件:1、关于《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1-

附件1 关于《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本质水平,有效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反复讨论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暂行办法》起草背景 近年来,国家和省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政策措施。今年下半年以来,特别是南京“7.28”爆炸事故发生后,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全面组织开展了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已经成为提高社会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的一项有效措施。我市各领域特别是公共安全领域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急需有一个法规性文件来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行为。 2007年初,市安委会印发了《苏州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在指导和监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特别是重大隐患整改由政府及部门挂牌督 -2-

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制度

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制度 苏府〔2011〕34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宝岛优品—倾心为你打造精品文档 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各类场所、设施、建(构)筑物的产权(或者授权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和环境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涉及范围较广、容易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或者停用,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相关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按照“单位主体、部门监管、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原则,落实“属地负责、部门管理”工作责任。 第二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宝岛优品—倾心为你打造精品文档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机构设置与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机 构设置与职责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政策、法制性强,涉及面广。公司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管理。 二、机构设置 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是公司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管理监督工作最高行政机构。 2、安委会由公司领导、公司各相关职能负责人组成。公司总经理任安全委员会主任,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任安全委员会常务主任,总经理助理任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各相关职能负责人为委员及列席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1名。 3、安委会办公室是安委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安全保卫部,由安全保卫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 4、安委会是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安全生产领导决策机构,通过各职能部门对公司的安全健康环境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 5、公司根据各部门实际,建立公司及部门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立安全健康环境责任网络图。 三、职责 1、安委会的职责: 在省市区安全监督部门和公司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通过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研究确定公司安全生产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安全工作安排,组织制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办法、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2021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2021 新版)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2021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公司安委会是公司的非常设机构,在公司总经理工作班子的领导下,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生产、基建、多经、交通等)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安委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公司分管生产、基建、多经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生产部、工程部、多经部、燃料部、财务部、计划部、政工部、监审部、安监室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安委会办公室为安委会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安委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监察室。 第四条安委会主要任务是:审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审定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奖惩决定和有关事故的调查及责任处理意见;传达党中央、国务院、集团公司等上级机关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和精神,统一部署、协调和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

中学生国家安全教育

《中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研究报告 苏州市第十六中学校中学生国家安全教育课题研究组 执笔人夏海燕 一、研究的背景与设计 国家安全是国家的命脉,也是世界各国永恒的主题。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我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已成为当前影响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矛盾、问题。当世界聚焦中国时,苏州处于开放的前沿,打开的大门什么都能进来。伴随着城市国际化、信息化步伐的加快,中学生“引进来、走出去”的对外交流日趋频繁。国安教育是新时期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怎样对新形势下的中学生开展切实有效的国家安全教育,使其在国际交往中时刻铭记自己是一个中国人,将热爱祖国的情感转变为自觉的实际行动,是每一个教育工作者需要深思的问题。这对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弘扬和培育爱国主义的民族精神,确保我们伟大祖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达、后继有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对于改善我国国家安全工作的外部环境,建立更广范围内牢不可破的人民防线,也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我们希望通过开设中学生国家安全教育课题,积极探索针对中学生的有效的国家安全教育教学形式,深度发掘学生和任课教师推进新课改的潜质,充实学校素质教育的内容,全面提升学生素质、加快教师成长步伐,以科研促教学,将这项工作开展得更好。 1997年我国国家安全部、教育部启动第一轮在全国范围内对中学生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并成立了专家组、教材编写组、课题实验组,我省的南航附中率先参加了首批实验。2002年江苏省国家安全厅、教育厅决定在全省20所实验学校开展第二轮实验,苏州市第16中学被列为实验学校之一。2006年苏州市开始普及初中学校的国家安全教育。 我校接受苏州市国家安全局、教育局、教科院的直接领导和监督,成立国家安全教育领导小组和课题实验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课题的准确目标定位,即“重观念、意识、价值,轻具体知识;重行为养成,轻空洞说教;重体验、感悟,轻理论条框”。以现代德育、现代课程的观念,用现代手段,实施国家安全教育教学,精心设置教学情境,与学校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相结合,探索我校国安教育课题雏形,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国安教育的运行机制与操作方法,形成一套具有苏州地方特色的富有成效的教育教学模式。初步确定我校国安教育模式,将国家安全专题教育与德育教育、法制教育相结合,纳入爱国主义教育中,与学校传统的德育活动纳入同一轨道,初一年级“红领巾知行大赛”、初二年级“爱我中华”史地知识竞赛、初三年级“弘扬民族文化”语文与国情知识竞赛,国家安全知识渗透其中,主题鲜明。将国家安全教育与课程改革相结合,利用有效资源,积极探索、创新国家安全教育形式,不断改进教学、创新教法,提高教育教学效果。积极响应苏州市教育系统2007年初出台的“三项规定”,即“深化素质教育,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国安任课老师在初一年级设立专题兴趣小组,在初二年级开辟国安专题讲座,拓展素质教育外延。加强课题的深化研究,提升师资的专业能力。积极、主动和苏州市国家安全局联系,获得更多教辅资料。及时总结我校国安教育阶段性成果,积极参与省课题组研讨会交流,开设国安教育观摩课和进行阶段性成果展示,“以点带面”,为苏州市普及中学生国家安全教育做好示范,努力实现其规范化、普及化、常态化。 二、研究过程与措施 首先,成立了专题教育课题领导小组。校长室亲自挂帅,教导处、政教处等予以配合保障,政治组全体教师参加、并承担课题的分项研究,形成以骨干教师为主框架的课题教研网络。获得组织保证的同时,学校拨付专项经费,安排课题组骨干教师夏海燕、吴芳娟等赴苏

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X X X X公司文件 XXXX(安)字【2016】01号 签发人:XXX 关于印发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项目部: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协调统一的安全生产机制,明确安全生产各单位职责,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指导、协调工作。 公司安全产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XXXX 副主任:XXX 成员:XXXX、XXX。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部。 各项目部接此通知后,在3个工作日内成立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上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全生产委员的主要职责 附件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图 XX年XX月XX日附件1:安全生产委员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省、市和上级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研究安全生产重要问题,执行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 2、在地方政府机构、上级管理部门和企业的领导下,对公司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管理,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及时研究分析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工程中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情况。 4、研究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划,审核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计划等并督促实施层层安全责任。 5、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公司安全生产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6、组织开展全公司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活动,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和劳动保护的有关事项。 7、协调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处理各类事故,组织对人员伤亡、机械伤害、火灾、交通意外、中毒、职业病事故等的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的分析统 计及上报工作,制定防范措施,决定处罚事项。

安全生产委员会各级职责

安全生产委员会各级职责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规定,落实上级机关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指令,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2、审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确定安全生产目标,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 3、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4、批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 5、负责事故处理的审批工作。 6、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总结上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布置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1、组织员工开展安全有关活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通报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和国内近期相关行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传达、学习上级安全工作的最新指示,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研究解决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和职业危害,对安全生产中发现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及时研究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3、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布置当期安全工作,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安全工作新举错。 4、负责组织事故(含未遂事故、工伤事故等)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5、每月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环境卫生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考评; 6、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三、安全员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 2、参加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参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 3、负责作业区域的安全检查,到达工作现场后首先进行危险因素辨识和安全确认,对所在的工作地点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4、负责特种作业的审批工作,并协助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5、经常对工作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确认,及时发现各种不安全因素,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6、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工作,督促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7、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并按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罚。 8、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9、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

2020(安全生产)2020年苏州安全台帐(新版八册)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 (第八册) 建筑施工机械与临时用电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制 目录 8.1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管理 8.1.1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汇总表 8.1.2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管理目录 8.1.3-1苏州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告知表 8.1.3-2苏州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拆卸告知表 8.1.4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方案报审表 8.1.5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审批表(总承包单位) 8.1.6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审批表(分包单位) 8.1.7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条件审核表 8.1.8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使用验收检查资料 8.1.8.1 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相关资料 8.1.8.1-1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固定混凝土基础验收表 8.1.8.1-2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预制拼装基础验收表 8.1.8.1-3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轨道基础验收表 8.1.8.1-4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安装前检查表 8.1.8.1-5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8.1.8.1-6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安装检测报告 8.1.8.1-7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记录表 8.1.8.1-8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使用登记证 8.1.8.1-9塔式起重机周期检查表 8.1.8.2 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相关资料 8.1.8.2-1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基础验收表 8.1.8.2-2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安装前检查表 8.1.8.2-3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安装自检表 8.1.8.2-4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安装检测报告 8.1.8.2-5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记录表 8.1.8.2-6 建筑施工施工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使用登记证 8.1.8.2-7施工升降机每日使用前检查表 8.1.8.2-8施工升降机每月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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