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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审计程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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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1 索引号:

(审计机关名称)

货币资金审计程序表

审计期间____

项目名称:

项目执行单位:

审计人员:审计日期:复核人员:复核日期:s

货币资金审计

会计实务操作 货币资金审计 第1页 货币资金审计 货币资金审计 1.审计程序 2.实操演练 3.底稿归档 4.特别风险 1.审计程序 明细科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可以通过库存现金核算内容较少;按照银行账户设置明细,余额好验证。 一般为衍生的错报。 A 获取明细 晏春晖取得了被审计单位的科目余额表,根据科目余额表填列了审定表及明细表,并核对审定表、明细表、被审计单位未审财务报表,根据核对结果填列了审计记录稿。 1)在企业提供的科目余额表中,找到货币资金项目下的明细金额,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2)根据科目余额表中货币资金的明细内容,填列审定表及明细表中的未审数; 3)核对审定表、明细表、被审计单位的未审报表; 4)于审计记录稿中填列执行的程序及结论。 实际工作中,使用审计软件。除极特殊的情况下,统计类的数据,提取的数据都会在软件中直接生成。 B 取得对账单 获取对账单账户信息 晏春晖取得了全部银行的银行对账单,并与货币资金明细表银行存款项目、其他货币资金项目的票据保证金金额核对,核对相符,并编制索引号。银行对账单作为货币资金明细表的附件。 1)于企业提供的资料中,找到企业账户信息、银行对账单; 2)将银行存款明细表与账户信息核对,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3)记录核对结果,并编制明细表与账户信息、银行对账单的索引号; 4)于审计记录稿中填列执行的程序及结论。 程序结果: 1.与审定表核对相符; 2.取得银行对账单、与明细表金额核对相符; 3.将银行对账单作为明细表附件。 C 银行函证 晏春晖、欧承佳在被审计单位员工周媛媛、黄云山陪同下于2017年2月10日前往兴业银行北京远大路支行进行询证。 函证结果与银行日记账及其他货币资金账簿金额相符,根据函证结果编制了《函证结果汇总表》,

金融机构审计报告

附件1 审计文书种类和格式 一、审计通知书 适用于通知被审计单位(含被调查单位)接受审计(含专项审计调查)。 二、协助查询单位账户通知书 适用于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 三、协助查询个人存款通知书 适用于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四、封存通知书 适用于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五、停止款项使用通知书 适用于通知被审计单位暂停使用的款项。 六、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 适用于以审计机关名义向被审计单位征求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的意见。 七、审计报告 适用于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 1 — 益进行审计后出具审计结论。 八、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适用于对预算管理或者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后出具审计调查结论。 九、审计决定书 适用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十、审计移送处理书 适用于移送有关主管机关、部门进行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一、审计处罚决定书 适用于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且拒不改正的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 十二、解除**通知书 适用于解除已封存的被审计单位资料、资产或解除被审计单位暂停使用款项两项强制措施。 — 2 — 开封市审计局 审计通知书 汴审**通?20**?**号 开封市审计局对****(项目名称)进行审计(专 项审计调查)的通知 ****(主送单位全称或者规范简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年**月**日起,对你单位****进行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 审计组成员:***(主审) *** *** *** 附件:1、被审单位需提供资料 2、审计纪律要求 (审计机关印章) ****年**月**日—3 — 说明:

10.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

10.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健全内部审计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可参照执行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发展。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保证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的贯彻执行;在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框架内,促使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运营,增加价值。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独立于经营管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从业资格: (一)专业水平。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掌握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控制制度。 (二)从业经验。内部审计人员至少应具备两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审计项目负责人员至少应具有三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或六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 (三)道德准则。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正直、客观、廉洁、公正的职业操守,且从事金融业务以来无不良记录。 第三章职责 第十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以制度形式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首席审计官和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职责。 第十三条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适当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负责批准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为独立、客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并对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监督。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授权组织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并可视需要邀请高级管理层人员列席。 第十五条首席审计官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协调工作,及时向董事会和高级

1资金平衡表审计程序表

1资金平衡表审计程序表 表5-2 索引号:(审计机关名称)资金平衡表审计程序表审计期间____项目名称:项目执行单位:审计程序执行情况说明工作底稿索引号1.通过对比本年度和上年度的报表说明,抽查有关会计记录,查明报表编制遵循的会计政策.选用的会计方法是否与上年一致。 2.对照上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查明报表期初数是否与前一年度期末数一致,如有差异,应查明其原因,并提请被审计单位在财务报表说明中予以说明。 3.对照资产管理.工程建设台账等有关业务记录,审查报表的整体合理性和反映内容的完整性。 4.核对账表,检查报表各项内容是否与被审计单位与总账.明细账.各子项目单位报送的报表一致。 5.审核各报表项目在报表中的列示是否正确。 6.审核该表与其他报表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具体检查:(1)报表中“世界银行贷款”.“国内借款”期末数是否与项目进度表(下称“进度表”)的相应项目一致。 (2)报表中“在建工程”期末数是否与进度表“在建工程”相一致。 (3)报表中“其他支出”期末数是否与进度表“其他支出”相一致。

(4)报表中“世界银行贷款”期末数与期初数之差是否与贷款(信贷)协定执行情况表(下称“情况表”)的“本年度提款数”相一致;期末数是否与情况表的“累计提款数”相一致。 (5)报表中“项目拨款”与“项目资本和项目资本公积”之和是否与进度表“无偿配套资金”一致。 (6)报表中应收款.应付款.货币资金及其他科目(除世行贷款.配套资金.应收款.应付款和货币资金以外的其他科目)期初数和期末数的变化是否与进度表相应栏目一致。 (7)报表中“银行存款”项下的专用账户余额是否与专用账户报表的期末余额一致。 7.取得年未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审查财务报表外币折算是否正确;使用汇率是否合规。 8.复核报表中小计.合计的计算是否正确,资金占用和来源是否平衡。 审计人员:审计日期:复核人员:复核日期:

第12章--货币资金的审计

第十二章货币资金的审计 一、单项选择题 1.以下各项中,属于货币资金审计涉及的单据和会计记录的是()。 A.贷项通知单 B.销售发票 C.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D.存货计价审计表 2.以下各项中,不属于注册会计师了解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审计程序的是() A.询问销售部门的员工和管理人员 B.观察被审计单位出纳人员如何进行现金盘点 C.实施穿行测试,追踪货币资金在财务报告信息系统中的处理过程 D.实施分析程序,比较被审计单位银行存款应收利息收入与实际利息收入的差异是否适当 3.针对现金管理业务活动涉及的内部控制,下列说法中恰当的是

()。 A.出纳员每日对库存现金自行盘点,编制现金报表,计算当日现金收入、支出及结余额,并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及时查明原因 B.会计主管定期检查现金日报表 C.每月末,会计主管指定出纳员对现金进行盘点,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将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 D.会计主管复核库存现金盘点表,如果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存在差异,会计主管需进行调整 4.针对银行存款管理业务活动涉及的内部控制,下面说法中不恰当的是()。 A.企业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或注销须经财务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B.每月末,会计主管指定出纳员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 C.出纳员登记银行票据的购买、领用、背书转让及注销等事项 D.企业的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经理保管,办理相关业务中使用的个人名

章由出纳员保管 5.下列各项中,企业出纳可以兼任的工作是()。 A.登记营业收入明细账 B.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 C.登记预付账款明细账 D.会计档案保管 6.被审计单位下列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中,存在缺陷的是()。 A.大额支付须办理支票 B.登记现金日记账人员可以同时编制报表 C.现金折扣需经过审批 D.出纳员每日盘点库存现金并与账面现金余额核对 7.以下有关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中,存在设计缺陷的是()。 A.出纳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B.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C.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南(doc 11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南(doc 11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 银监发〔2006〕5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健全内部审计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

(二)从业经验。内部审计人员至少应具备两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审计项目负责人员至少应具有三年以上申计工作经验,或六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 (三)道德准则。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正直、客观、廉洁、公正的职业操守,且从事金融业务以来无不良记录。 第三章职责 第十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以制度形式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首席审计官和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职责。 第十三条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适当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负责批准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为独立、客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并对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监督。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授权组织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并可视需要邀请高级管理层人员列席。 第十五条首席审计官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协调工作,及时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土要负责人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并对内部审计的整体质量负责。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对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内部审计程序,评

价风险状况和管理情况,落实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后续审计,监督整改情况,对审计项目质量负责,做好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事项主要包括: (一)经营管理的合规性及合规部门工作情况。 (二)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三)风险状况及风险识别、计量、监控程序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四)信息系统规划设计、开发运行和管理维护的情况。 (五)会计记录和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六)与风险相关的资本评估系统情况。 (七)机构运营绩效和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 第四章权限 第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以制度形式明确赋予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列席或参加与内部审计部门职责有关的会议。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及时、全面了解经营管理信息,并就有关问题向审计对象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质询、取证。

审计程序表(doc 175个)53

审计程序表(doc 175个)53

(审计机关名称) 应收账款函证明细审计程序表 被审计企业: 页次:1 审计程序执行情况 说明 工作底稿 索引号 1.向债务人发询证函。确定函证对象,在审计人员直接控制下,向欠款单位发函,证实应收账款余额。在采用积极函证方法时,如未能收到对方的回函,应继续发函或派专人前往调查。 2.编制函证分析表。 3.分析函证结果并做相应处理 (1)如果询证回函认可询证金额,说明被审计企业原账面记录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是真实、正确的。 (2)如果询证回函认可的金额小于询证金额,审计人员应检查被审计企业是有意扩大应收账款,通过虚增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来虚增利润,还是由于询证函发出后这段时间内欠款户已支付部分款项但被审计企业未相应调整应收账款记录。对于第一种情况,审计人员应通过审查销货合同、发票、发货单等办法来加以检查;对于后一种情况,审计人员应通过审阅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等方法来检查这些款项是否已收到。(3)如果询证回函认可的金额大于询证金额,审计人员应检查被审计企业是否存在低估应收账款或人为调整期末余额的问题。 4.对积极函证二次发函仍不回复的,要做具体分析并作进一步处理。不回函的原因可能存在下述几种: (1)账款已还,不愿再回复。审计人员应审查决算日后一至两个月的现金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注意账款是否收回,收回的金额与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收回货款不入账或故意高估、低估决算日应收账款的行为。 (2)坏账损失发生,即欠款户发生重大财务困难或已破产清算。审计人员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金融机构了解欠款户的准确地址、财务状况与信用情况,确定应收账款可收回金额。 (3)根本不存在该欠款户,即企业虚构应收账款户名,捏造应收账款。 (4)询证函邮寄丢失。限于审计时间,审计人员可以不再补寄询证函,通过查阅年终有关销货合同、销货发票、发货票和定单等,验证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2号——货币资金审计(征求意见稿

附件6: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2号 ——货币资金审计 (征求意见稿) 问题清单: 一、在识别和评估与货币资金审计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时,注册会计师关注哪些事项或情形? 二、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银行账户完整性实施哪些审计程序? 三、注册会计师对定期存款实施哪些审计程序? 四、注册会计师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实施哪些审计程序? 五、注册会计师对货币资金发生额实施哪些审计程序? 六、注册会计师对其他货币资金实施审计程序时,有哪些特别关注的事项? 七、对于现金交易比例较高的被审计单位,注册会计师实施货币资金审计程序时,有哪些特殊考虑? 八、检查被审计单位货币资金列报和披露,注册会计师通常关注哪些事项? 1

货币资金是被审计单位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营活动的起点和终点,其增减变动与被审计单位的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识别、评估和应对与被审计单位货币资金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本问题解答旨在针对货币资金审计中的实务问题,提示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时通常可能关注和考虑的事项。 一、在识别和评估与货币资金审计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时,注册会计师关注哪些事项或情形? 答:被审计单位存在以下事项或情形,可能表明货币资金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执行相关审计工作时需要保持警觉:(1)不能获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2)存在多笔银行未达账项; (3)存在长期银行未达账项; (4)货币资金收支金额与现金流量表不匹配; (5)存在大量异地银行账户; (6)企业资金存放于管理层或员工个人账户; (7)只能提供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复印件或不能提供定期存单; (8)库存现金规模明显超过业务所需周转资金; (9)银行账户开立数量与企业实际的业务规模不匹配; (10)违反货币资金存放和使用规定(如上市公司未经批准开立账户转移募集资金、未经许可将募集资金转作其他用途等)。 除上述与货币资金项目直接相关的事项或情形外,注册会计师对审计其他财务报表项目时还可能关注到的事项亦需保持警觉,例如:(1)没有具体业务支持或与交易不相匹配的大额资金往来; 2

审计程序表(doc 175个)252

审计程序表(doc 175个)252

表4-44 索引号: (审计机关名称) 项目拨款审计程序表 审计期间 项目名称: 项目执行单位: 工作底稿 审计程序执行情况说明 索引号1.取得或编制项目拨款明细表,检查: (1)年初余额是否与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及相关审计工作底稿的记 录一致。 (2)年末余额是否与财务报表、总分类账,以及明细账的数额一 致。 (3)记录上述核对中发现的差异,结合对具体明细项目的审查对 这些差异进行调查分析。 2.查阅贷款协定(或转贷协定)、项目协定和项目评估报告等立 项文件,了解对项目资金来源的要求,对照项目拨款的总账和明细账 记录,检查各级政府拨款、项目自筹资金和劳务集资是否按规定及时、 足额到位,对于不一致的情况,应查明原因,并予以分析和记录。 3.取得项目拨款明细账,并抽取部分项目的记账凭证和所附原始 凭证,执行以下审计步骤: (1)审阅明细账、记账凭证的摘要栏和金额栏,检查是否有异常 的项目。 (2)核对记录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检查所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 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是否一致。 (3)对各级政府拨款,应审查资金拨入时银行进账单,并与对应 科目“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相关银行对账单相对照,检查资金到位的 真实性。 (4)对劳务集资,应结合项目资金收支业务循环的符合性测试, 审核入账依据是否真实、充分: ①是否附有花名册、劳务工单、劳动合同书等支持凭证。 ②通过检查所附支持凭证上的签字等证据,检查有无编制虚假 单据抵顶劳务集资的情况,并与贷款协定对照,看有无超过规定比例 计算的。 (5)对自筹资金投入,应审核其投入时所附的原始依据,看其是 否正确、真实。 4.对明细账中出现借方的项目,应检查其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 查明对项目拨款的冲转是否合规,手续是否齐备,有无抽逃项目资金 的情况。 5.检查项目拨款在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说明中进行了恰当的分类 和充分的揭示。 审计人员:审计日期:复核人员:复核日期:

金融机构关于做好审计检查整改工作经验材料

金融机构关于做好审计检查整改工作经验材料 近年来,随着金融领域合规经营、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增强,内外部审计检查项目日益频繁,我行上下对审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也越来越重视,通过多种途径,不断加大整改力度,使整改工作逐步走上了常态化和规范化轨道。从唐山分行来看,分行领导班子一直高度重视对审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先后通过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强化资源配置、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等多种措施,不断细化管理,狠抓落实,连续多年完成了上级行下达的整改率目标,整改报告上报质量也受到了省分行的通报表扬,在确保整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同时,有效促进了全行各项业务的合规、健康发展。 以上成绩的取得,是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全行上下齐抓共管密不可分的,在今后的工作中还应继续坚持和发扬。但从全行整改工作实践来看,我认为仍存在一些问题或不足,如防范风险与业务发展摆布还不尽合理、职责分工还不够明晰、举一反三整改措施还不够具体、整改工作标准还不够清晰、整改结果报送质量仍需进一步提高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改工作的效果。 为进一步提高整改工作质量,全面消除各类违规问题带来的风险,在整改工作中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加以完善:

一、应进一步提高对整改工作的重视程度 内外部审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是保证我行合规经营,防范各类风险的重要手段。随着近年来,内外部审计、监管检查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相关机构和业务条线部门应切实提高认识,克服“重发展、轻管理”的思想,合理摆布好两者的关系,进一步完善组织机制,合理安排资源配置,细化责任分工,深入研究整改工作方法,确保整改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应进一步强化系统性整改措施,务必杜绝屡查屡犯 针对每项整改项目,建议条线部门和相关机构建立整改项目专题会议制度,认真对照上级行整改要求或审计检查部门的管理建议、整改建议等内容,针对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注意对审计发现问题区分共性和个性,制定切实可行的举一反三整改措施,提高系统性整改效果,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避免因“就问题改问题”而导致的整改建议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发生。同时,按照《工作人员违规失职处理办法》和《轻微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及时确认问题责任人,认真负责地做好认定和追究工作,充分发挥惩戒制度的警示作用。 三、应进一步提高整改报告质量 目前,内外部审计检查项目较多,整改工作量较大,审计部门和上级行对整改工作上报时限要求比较严格,各整改主办部门和整改经办行,应对涉及本条线、本机构的问题从发现之日起,尽早制定相应措施,抓紧落实整改,并严格按照报送要求和时限进行报送,

《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 《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10〕73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 机构。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外部审计对银行业监管的补充作用,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外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本指引所称外部审计是指外部审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外部审计机构是指接受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托对其进行外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外审机构。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监管机构,是指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委托外审机构的相关规章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对外部审计负最终责任。

第二章审计委托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委托具有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声誉良好的外审机构从事审计业务。对合格外审机构的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一)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保持独立性; (二)具有与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业务复杂程度等相匹配的规模、资源和风险承受能力; (三)拥有足够数量的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审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具备审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 (四)熟悉金融法规、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及流程、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种风险管理政策; (五)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 (六)具有良好的职业声誉,无重大不良记录。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完整保存委托外部审计机构过程中的档案,银行业监管机构可以对上述档案进行检查。 第六条外审机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宜委托其从事外部审计业务:

货币资金审计指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货币资金审计指引 一、总则 为指导本所注册会计师对货币资金项目进行审计,控制相关风险,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及其应用指南,制定本指引。 二、审计目标 1.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货币资金是存在的; 2.应当记录的货币资金均已记录; 3.记录的货币资金由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 4.货币资金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调整已恰当记录; 5.货币资金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三、识别和评估与货币资金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 被审计单位存在以下事项或情形,可能表明货币资金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执行相关审计工作时需要保持警觉: 1.不能获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2.存在多笔无法清晰查明原因的银行未达账项; 3.存在长期银行未达账项; 4.货币资金收支金额与现金流量表不匹配; 5.存在大量异地银行账户; 6.企业资金存放于管理层或员工个人账户; 7.只能提供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复印件或不能提供定期存单; 8.库存现金规模明显超过业务所需周转资金;

9.银行账户开立数量与企业实际的业务规模不匹配,且无合理解释的(注:实务中可能存在由于银行拉存款而开立定期存款账户的情况,分析是否由此引起不匹配); 10.违反货币资金存放和使用规定(如上市公司未经批准开立账户转移募集资金、未经许可将募集资金转作其他用途等)。 除上述与货币资金项目直接相关的事项或情形外,注册会计师对审计其他财务报表项目时还可能关注到的事项亦需保持警觉,例如: 1.没有具体业务支持或与交易不相匹配的大额资金往来; 2.长期大额预付款项挂账; 3.存在相当比例的定期存款,却又向银行高额举债,导致报告期末银行借款余额与银行存款余额双高(实务中存在银行要求以定期存款质押获取银行贷款的情况,分析是否由此引起); 4.承兑应付银行承兑汇票没有银行承兑协议支持; 5.应付票据规模与采购规模或结算方式不匹配; 6.大量现金采购付款、销售收款或备用金累积发生额较大; 7.其他货币资金中银行承兑票据保证金金额较大,明显超出与应付票据余额的比例关系; 8.备用金及个人借支金额较大范围较广。 四、实质性测试要求 (一) 余额测试要求 1.现金 (1)对期末库存现金余额实施监盘。项目负责人应依据具体审计计划结论可以决定对库存现金余额是否实施监盘。A+类及特定类别的A类项目必须实施监盘,其他类别项目通常也应实施监盘,如认为可不实施监盘的,应当在工作底稿中清晰记录其理由与职业判断结论。 (2)拟实施监盘的,应采用事先不通知的方式实施监盘。 (3)盘点范围:一般包括企业各部门经营的现金,在盘点前应由出纳员将现金集中起来,以备清点,如企业现金存放部门有两处或两处以上者,应同时进行盘点。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 发布时间:2011-01-21 作者:佚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健全内部审计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可参照执行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发展。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保证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的贯彻执行;在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框架内,促使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运营,增加价值。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独立于经营管理,以风险为导向,确保客观公正。第六条中国银监会依据本指引检查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会负责建立和维护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高级管理层负责履行有关职责。 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多数成员应是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应由独立董事担任。没有设立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组成及委员会负责人由高级管理层确定。 第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审计全系统经营管理行为的内部审计部门,可设立一名首席审计官负责全系统的审计工作。 首席审计官由董事会任命并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范围,首席审计官岗位变动要事前向中国银监会报告。 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审计预算、人员薪酬、主要负责人任免由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决定。内部审计人员薪酬不低于本机构其他部门同职级人员平均水平。 第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按员工总人数的1%配备,并建立内部岗位轮换制。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从业资格: (一)专业水平。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掌握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控制制度。 (二)从业经验。内部审计人员至少应具备两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审计项目负责人员至少应具有三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或六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 (三)道德准则。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正直、客观、廉洁、公正的职业操守,且从事金融业务以来无不良记录。 第三章职责 第十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以制度形式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首席审计官和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职责。

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

1 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健全内部审计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 2006-6-24银监发[2006]51号 [打印]添加到我的收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可参照执行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发展。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保证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的贯彻执行;在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框架内,促使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运营,增加价值。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独立于经营管理,以风险为导向,确保客观公正。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依据本指引检查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会负责建立和维护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高级管理层负责履行有关职责。 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多数成员应是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应由独立董事担任。没有设立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组成及委员会负责人由高级管理层确定。 第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审计全系统经营管理行为的内部审计部门,可设立一名首席审计官负责全系统的审计工作。 首席审计官由董事会任命并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范围,首席审计官岗位变动要事前向中国银监会报告。 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审计预算、人员薪酬、主要负责人任免由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决定。内部审计人员薪酬不低于本机构其他部门同职级人员平均水平。 第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按员工总人数的1%配备,并建立内部岗位轮换制。

分类审计程序表(WORD)

应收帐款审计程序表 单位名称: 查验人员: 日期: 索引号:A7 截 止 日: 复核人员: 日期: 页次:1 / 1 一、审计目标 1.确定应收账款是否存在; 2.确定应收账款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 有;3.确定应收账款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4.确定应收账款是否可 收回; 5.确定应收账款年末余额是否正确;6.确定应收账款在会计报 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审计程序 审计重点 审 计 程 序 执行情况说 明 索引号 1.获取或编制应收账款余额明细表,复核加计数额是否 正确;核对应收账款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 2.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及余额构成,对于3年以上的 应收账款单独列示并分析其可收回性。 3.选取账龄长、金额大的应收账款向债务人进行函 证,并根据回函情况编制函证结果汇总表。回函金额不 符的,要查明原因作出记录或适当调整。 4.对于未回函的应收账款,可再次复询,如不复询可采 用替代审计程序进行检查,根据替代检查结果判断其债权 的真实性与可收回性。 5.对未发询函证的应收账款,应抽查有关原始凭证。 6.检查应收账款中有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的,以及破 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或者债务人长期未履行 偿债义务的。检查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是否经授权批准。 注意是否有已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长期不作处理的情 况。 7.检查有无不属于结算业务的债权,如有,应作出记录 或作适当调整。 8.列示5%以上主要股东往来。 9.列示关联方往来。 10.对于用非记账本位币结算的应收账款,检查其采用 的汇率及折算方法是否正确。 11.分析应收账款明细账余额,对于出现贷方余额的项 目,应查明原因,必要时作重分类调整。 12.验明应收账款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单位货币资金审计程序表(doc 38页)

单位货币资金审计程序表(doc 38页) 部门: xxx 时间: xxx 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

货币资金审计程序表 被审计单位名称编制人及日期索引号A1 被审会计报表属期复核人及日期页次 审计目标:1、核定资产损失的真实性 2、核定资产的真实存在性 序 号 审计程序执行情况说明底稿索引号 一1、 2、 二1 2 3 三损失认定的证据审核 现金的损失认定: A、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应获取下列相关文件: 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款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3)由于管理责任造成的,应当有对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提供有关司法涉案材料。 银行存款损失认定 未达帐项要逐笔查明形成原因,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核实情况分清责任。对不能收回款项,比照现金坏账损失的认定要求,进行损失认定。 货币资金科目的审阅 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账、报表核对相符。 会同被审计单位主管人员盘点库存现金,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 获取银行对账单,向所有银行存款户函证期末余额。 必要时适当增加审计程序 项目经理复核意见:

短期投资程序表 被审计单位名称编制人及日期索引号A2-1 被审会计报表属期复核人及日期页次 审计目标:1、核定资产损失的真实性 2、核定资产的真实存在性 序 号 审计程序执行情况说明底稿索引号 一1 2 3 二获取短期投资明细表,并与明细账、总帐、报表数核对相符。 会同被审计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对库存有价证券进行盘点,编制盘点明细表。检查有价证券是否为被审计单位所有。 对托外保管的有价证券,应函证或查阅保管证明 必要时适当增加审计程序。 项目经理复核意见:

审计程序详解-货币资金(一)

本文由梁老师精心编辑整理(营改增后知识点),学知识,抓紧了! 审计程序详解|货币资金(一) 货币资金审计在审计实务中难度相对较低,错报风险也相对较低。 虽然错报风险相对较低,但并不等同于没有风险。正相反,从近几年中国证监会披露的财务造假案例看,很大一部分造假行为都是在监管当局对货币资金的检查中露出了马脚。 货币资金科目的舞弊只是深层次舞弊行为的一个“表征”。因为对企业而言,不论是收入的实现还是债务的偿付,不论是融资的成果还是投资的收益,最终都要体现在货币资金科目中——只有真真正正通过了“收、付”,一个企业才能获得现金流,才能保证整个企业的“血液循环系统”正常工作,如果一个企业的货币资金科目出现了问题,往往就意味着这个企业有着更加严重的“健康隐患”。因此,在对货币资金科目审计时,仔细、慎重的审计程序往往能够最有效、最直接的印证审计人员的怀疑。 对审计人员而言,由于货币资金的审计程序一般不涉及重大的执业判断,程序执行的难度低,因此,一旦出现审计失败,执业人员很难向执法部门就在执业过程中保持了应有的执业谨慎作出有效的申辩。所以,不论是由谁来执行货币资金的审计程序,都应该认真、慎重地予以对待。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货币资金列报的具体要求包括:按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分类列示货币资金期初余额、期末余额。披露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款项,以及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公司应单独披露存放在境外且资金汇回受到限制的款项。 先来看一下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审 1

投资与筹资循环审计程序表

被审计单位: 项目: 财务费用 编制: 日期:
财务费用实质性程序
索引号:
SF
财务报表截止日/期间:
复核:
日期:
第一部分 认定、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对应关系
一、 审计目标与认定对应关系表
审计目标


A 利润表中记录的财务费用已发生,且与被审计 √
单位有关。
B 所有应当记录的财务费用均已记录。
C 与财务费用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已恰当记录。
D 财务费用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E 财务费用已记录于恰当的账户。
F 财务费用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
表中作出恰当的列报。
财务报表认定 截分 列
完整性 准确性 止类 报
√ √ √ √ √
二、审计目标与审计程序对应关系表
审计
目标
可供选择的审计程序
索引号
1.获取或编制财务费用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报
C
SF2
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实质性分析程序:
(1)针对已识别需要运用分析程序的有关项目,并基于对被审计单 SF2
位及其环境的了解,通过进行以下比较,同时考虑有关数据间
关系的影响,以建立有关数据的期望值:
1)将本期财务费用各明细项目与上期进行对比,必要时比较本期
ABC
各月份财务费用,如有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应追查原因;

2)计算借款、应付债券平均实际利率并同以前年度及市场平均利
率相比较;
3)根据借款、应付债券平均余额、平均利率测算当期利息费用和
应付利息,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比较;
4)根据银行存款平均余额和存款平均利率复核利息收入。
1

审计程序表(doc 175个)49

审计程序表(doc 175个)49

被审计单位名称编制人及日期索引号A16 被审会计报表属期复核人及日期页次 审计目标: 1、核实资产损失的真实性 2、核定资产的真实存在性 序 号 审计程序执行情况说明底稿索引号 一1 2 3 4 二 1 2 三损失认定的证据审核 盘盈和盘亏的工程物质损失认定依据及审核 A、工程物质盘盈和盘亏汇总表; B、工程物质保管人对于盘盈和盘亏的情况说明; C、盘盈工程物质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者其他确定依据) D、盘亏工程物质的价值确定依据; E、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质损失认定依据及审核 A、单项或者批量金额较小的工程物质,由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 B、单项或者批量金额较大的存货,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 C、涉及保险索赔的,收集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D、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 E、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被盗的工程物质损失认定依据及审核 A、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B、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C、涉及保险索赔的,应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对已削价、折价处理的工程物质,由企业有关部门说明情况并复核损失的真实性。 工程物质科目的审阅 获取工程物资明细表,复核加计数,并与明细帐、总帐、报表核对。 实地监盘工程物资,形成书面记录。 必要时应增加的审计程序

项目经理复核意见:2

货币资金审计目标和程序

(1)审计目标 ①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 ②确定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 ③确定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的余额是否正确; ④确定货币资金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2)审计程序 ①核对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总账的余额是否相符; ②会同被审计单位主管会计人员盘点库存现金,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分币种面值列示盘点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后进行盘点时,应调整至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 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户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或作适当调整。 若有充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未提现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需在“盘点表',中注明或作出必要的调整。 ③获取资产负债表日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调节后的银行存款余额若有差异,应查明原因,作出记录或作适当的调整; ④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进账情况,如有存在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前进账的应作相应调整; ⑤向所有的银行存款户(含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函证年末余额; ⑥银行存款中,如有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或限定用途的存款,要查明情况,作出记录; ⑦抽查大额现金收支、银行存款(含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支出的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授权批准,并核对相关账户的进账情况,如有与委托人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收支事项,应查明原因,并作相应的记录; ⑧抽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大额现金、银行存款收支凭证,如有跨期收支事项,应作适当调整;

⑨检查非记账本位币折合记账本位币所采用的折算汇率是否正确,折算差额是否已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⑩验明货币资金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健全内部审计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可参照执行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发展。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保证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的贯彻执行;在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框架内,促使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运营,增加价值。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独立于经营管理,以风险为导向,确保客观公正。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依据本指引检查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会负责建立和维护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高级管理层负责履行有关职责。 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多数成员应是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应由独立董事担任。没有设立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组成及委员会负责人由高级管理层确定。 第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审计全系统经营管理行为的内部审计部门,可设立一名首席审计官负责全系统的审计工作。 首席审计官由董事会任命并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范围,首席审计官岗位变动要事前向中国银监会报告。 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审计预算、人员薪酬、主要负责人任免由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决定。内部审计人员薪酬不低于本机构其他部门同职级人员平均水平。 第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按员工总人数的1%配备,并建立内部岗位轮换制。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从业资格: (一)专业水平。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掌握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控制制度。 (二)从业经验。内部审计人员至少应具备两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审计项目负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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