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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年度考核方案

学校年度考核方案
学校年度考核方案

**************学校

******〔2020〕36号签发人:*****

**************学校

2019-2020学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各处室、各年级组:

一、组织机构

(一)年度考核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各中层干部各年级组长

组长负责宏观调控工作,副组长负责考评的组织和评审工作。下设办公室在行政办,由*** *** ***同志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年度考评工作小组

初一考评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初二考评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初三考评工作组

组长:***副组长:***

高一考评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高二考评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高三考评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非统考学科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教辅工勤岗

组长:*** 副组长:*** ***

各考评小组组长把组内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收齐,统一签注考核等次意见后交行政办,最后由行政办公室汇总上交县教委。

二、方案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指标公开、政策公开、考评公开、结果公开)原则。

2、分组考核评审,分级把关,谁主管谁负责。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以2020年8月工资统发在职人员名册为准(2020年3月及以后调出、退休、在职死亡、辞职辞退人员纳入考核范围),2019年秋期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人员纳入考核,结论为“不定档次”。

以下人员不纳入考核:

1.服务期内的2017、2018、2019年“特岗计划”教师;

2.本学年在我校工作未满6个月的人员(2020年2月及以前调出、退休、在职死亡、辞职辞退人员)。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是“德”和“绩”的表现。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培训的情况。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等方面的表现。

五、考核等次标准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

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德、能、勤、绩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

合格:德、能、勤、绩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德、能、勤、绩表现一般,基本能履行岗位职责,但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不合格:德、能、勤、绩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

各小组优秀等次人数控制在10%-15%,不得突破比例。

六、考核办法

1.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中高级职称评聘方案》中的工作表现、教研教改、荣誉、教学效果栏进行考评,学校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参考以上考评方法并根据其工作特点考评。

2.以考评工作小组为单位,按本学年坐班名单划分小组归属。各考评工作组成员由本小组推选5-7名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同志担任。

七、优秀指标

全校有教职员工257人,共36个优秀指标。分配如下:

初一年级组5人,初二年级组5人,初三年级组5人,高一年级组5人,高二年级组4人,高三年级组3人,非统考学科4人,教辅工勤岗5人。

1.原则上参照《****中中高级职称评聘方案》中的工作表现、教研教改、荣誉、教学效果栏进行考评,同时也可以结合本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补充细则。

2.旷工不评优。各组优秀指标不能突破,矛盾不能上交。

3.考评结束后,专技教师、职员本人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工勤人员填写《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一份,双面打印),由考评小组负责对被评对象写出考核结论,交考核小组办公室后上报教委人事科,存入教师干部人事档案。教师规范填写《专业

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由学校双面打印装订成册,教师手写,学校签注年度考核结果后存入学校教师个人档案并妥善保存。

5.考核结果使用按上级文件执行。

八、受处分人员有关规定

(一)受处分人员结果确认

1.受行政处分人员结果确认

(1)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档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

(2)受记过(原有记大过)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3)受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在受处分的期限内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4)对记过(原有记大过)处分满1年,受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处分满2年,处分解除后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档次。

2.受党纪处分人员结果确认

(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档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

(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合格;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考核,确定等次。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6)受党内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内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档次。

(二)执行处分时间界定

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合理确定考核档次。

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涉嫌违纪被立案审查的人员,参加考核,但在其受审查期间不确定档次(用“不定档次”表)。结案后,不给予党内或行政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给予党内处分或行政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合理确定考核档次。

2020年9月后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其相关处分放到下一学年接受处理,但2019—2020学年度考核结果不能为“优秀”,已经评为“优秀”的需调整为“合格”。

九、考评纪律

1.在考评中无理取闹,谩骂领导,阻扰考评工作者,其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取消下年的评优资格。

2.有经济问题者,其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3.考评中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据,一经查实,其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取消下年的评优资格。

4.考核工作务必于2020年8月29日前结束,并将考核结果和相关表册交学校年度考核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公示后上报。

附件:各考评工作组被考核成员名单及优秀指标划分。

*****************************中学校

2020年7月7日

****************中学校办公室2020年7月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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