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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A实验室资质认定

CMA实验室资质认定
CMA实验室资质认定

CMA实验室资质认定/计

量认证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因此,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

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必须

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即CMA认证。只有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验机构,才能够从事检测检验工作,并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找检测机构一定要找具有CMA资质的机构,否则,检测结果没有法律效力。

CMA认证(计量认证)基本介绍

1、 CMA是China Metrology Accredidation(中国计量认证/认可)的缩写。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可按证书上所批准列明的项目,在检测(检测、测试)证书及报告上使用CMA标志。

2、 2001年国家颁布了《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在同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原评审准则JJG1021-90。目前计量认证所遵循的评价体系:《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同时补充了我国计量法制管理的规定内容。

3、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分为两级实施。一个为国家级,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另一个为省级,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计量认证办公

室承办。不论是国家级还是省级,实施的效力均是完全一致的,不论是国家级还是省级认证,对通过认证的检测机构在全国均同样法定有效,不存在办理部门不同效力不同的差异。

4、根据计量认证管理法规规定,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用于贸易的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作为公证数据具有法律效力。未经计量认证的技术机构为社会提供

公证数据属于违法行为,违法必究。

5 、我国已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已覆盖了农、渔、林、机械、邮电、化工、轻工、电工、冶金、地质、交通、城建环保、安全防护、水利等行业、部门,已开比较齐全的检测门类。

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应依法设立,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检测、校准活动,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立并有效运行

相应的质量体系

2、具有与从事检测、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主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测、校准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

4、具备正确进行检测、校准活动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整使用的固定和可移动的检测、校准设备设施

5、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

申请提交材料

1、计量认证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书可以从省质监局网站下载);

2、法律地位证明;

3、技术能力证明(场所、设施、人员、以往检测报告抽样复印件);

4、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

序文件、质量记录)

有效期

资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是3年。实验室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复查、验收申请。

检验机构认证流程

对检测机构的认证是严格按照省

或国家计量认证工作程序规定进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1、向省或国家计量认证办公室提交计量认证申请资料(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

2、省或国家计量认证办公室对申请资料进行书面审查;

3、通过书面审查,依据计量认证的评审准则,由省或国家计量认证办安

排委托技术评审组进行现场核查性评审;

4、通过现场评审,符合准则要求的检测机构,由省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计量认证证书、计量认证机构印章,并上互联网公布。

CMA认证(计量认证)与实验室认可(CNAS)有何区别与联系 1、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是法制计量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对检测机构来说,就是检测机构进入检测服务市场的强制性核准制度,即:具备计量认证资质、取得计量认证法定地位的机构,才能为社会提供检测服务。

2、国家实验室认可是与国外实验室认可制度一致的,是自愿申请的能力认可活动。通过实验室认可的检测技术机构,证明其符合国际上通行的校准和/或检测实验室能力的能用要求。

CMA、CAL、CNAS三者间的比较

最新CMA实验室资质认定资料

CMA实验室资质认定/计 量认证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因此,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 必须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即CMA认证。只有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验机构,才能够从事检测检验工作,并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 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所以,

找检测机构一定要找具有CMA资质的 机构,否则,检测结果没有法律效力。 CMA认证(计量认证)基本介绍 1、CMA是China Metrology Accredidation(中国计量认证/认可)的缩写。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可按证书上所批准列明的项目,在检测(检测、测试)证书及报告上使用CMA标志。 2、2001年国家颁布了《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在同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原评审准则JJG1021-90。目前计量认证所遵循的评价体系:《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同时补充了我国计量法制管理的规定内容。

3、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分为两级实施。一个为国家级,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另一个为省级,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计量认证办公室承办。不论是国家级还是省级,实施的效力均是完全一致的,不论是国家级还是省级认证,对通过认证的检测机构在全国均同样法定有效,不存在办理部门不同效力不同的差异。 4、根据计量认证管理法规规定,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用于贸易的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作为公证数据具有法律效力。未经计量认证的技术机构为社会提供 公证数据属于违法行为,违法必究。 5 、我国已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已覆盖了农、渔、林、机械、邮电、化工、轻工、电工、冶金、地质、交通、

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指南

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指南 第一篇概述 第一章实验室资质认定起源与发展 引言 分布在我国工农业生产、科学研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商品流通等各个领域的广大检验、检测、校准实验室,依靠仪器设备,提供准确数据,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公正、科学的技术服务。检测、校准工作已成为我国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积极推进实验室技术进步,提升其管理水平并实施有效监督是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随着我国人世后过渡期的逐步完成和国家《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各类实验室的监管既要符合《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向国际通行规则靠拢。在考虑对实验室管理历史的继承和统筹兼顾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下,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经过反复调研和论证,制定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6年2月21日,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6号局长令形式发布。《办法》规定:为行政、司法、仲裁机关和社会公益活动、经济或者贸易关系人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以及其他法定需要通过资质认定的机构,必须通过资质认定。《办法》同时明确,资质认定包括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两种形式。了解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的起源与发展,是认识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前提。 第一节计量认证与审查认可(验收)的起源 1.计量认证的起源 20世纪80年代初期,"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开放使我国的经济建设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多年计划经济造成的"短缺经济"被"供需平衡"、"供过于求"

所代替,不论是消费者还是贸易当事人、还是政府采购都越来越关注产品的质量。与此同时,由于各种原因,市场上开始出现假冒伪劣产品。在这种形势下,政府开始开展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实施质量监督工作。同时,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计划经济一统全国的局面逐渐由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的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所取代,产生了供需双方的验货检验需求。于是在随后的几年里,从国家到各行业、部门,从省(自治区、直辖市) 到地市县相继成立了各级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承担政府对产(商)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及验货、仲裁任务。为了规范这批新成立的产(商)品质检机构和依照其他法律法规设立的专业检验机构的工作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原国家计量局借鉴国外对检验机构(检测实验室)管理的先进经验,在198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时,规定了对检验机构的考核要求。1987年发布的《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将对检验机构的考核称之为计量认证。 《计量法实施细则》实施后,原国家计量局为规范计量认证工作,参照英国实验室认可机构(NAMAS)、欧共体实验室认可机构等国外认可机构对检验机构的考核标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了对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考核标准,在试点的基础上于1987年开始对我国的检验机构实施计量认证考核。 20年来,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计量认证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目前已经发展成为我国规范检测市场的主要资质认定手段,是一项重要的行政审批工作。截止到2005年年底,全国计量认证证书共发出20574张,获证实验室达2万余家。计量认证已经成为一个"品牌",是目前我国实验室评价管理工作中应用范围最广、知名度最高的管理模式。经济活动中评价产品质量的检验报告必须带有计量认证标志已经成为社会共识。 2.审查认可(验收)的起源

申请CMA资质认定的周期

CNAS是没有实验室资质认定的,CNAS的那个资格叫国家实验室认可,还有一个资格认证叫实验室资质认定,以前叫“计量认证”。申请CNAS按照规则要求体系至少运行6个月,提交申请一般3——6个月通过文审,3个月内现场评审。一般时间周期是12——15个月。申请CMA资质认定规则要求体系运行3——6个月,提交申请到现场评审一般3个月。总周期一般6——9个月。根据各实验室的软硬件不一样,时间也会随之改变。 申请资质认定的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商注册。不同地区对于注册资金也是有要求的,至少50万以上的注册资金; (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需要至少一名化学分析高级工程师,数名化学分析工程师职称;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4)、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设备设施。仪器必须为国家标准的化学分析仪器,要有CMC 认证的仪器。基本的仪器配备为:气相色谱仪、分光光度计、皂膜流量计、分析天平、大气采样仪、测氡仪、干燥箱等;

(5)、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进行至少三个月的试运行,建立了完备的实验室管理体系后,再向省或国家质监局认证处提交计量认证申请资料(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按申请书要求申请资质认定需要准备的资料: (1)、典型报告或证书(每个类别1份); (2)、质量手册与程序文件各一套; (3)、法人地位证明文件(适用于首次、复查),对独立法人机构需提供法人登记/注册证书,对非独立法人机构需提供机构设立批文、所属法人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法人授权文件、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 (4)、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文件; (5)、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记录(适用于首次、复查评审); (6)、从事特殊领域检验检测人员资质证明(适用时)。 还应提交的附表包括: (1)、检验检测能力申请表;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培训考试卷-附答案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培训考试卷 一、判断题(共25分)根据《评审准则》判断以下内容对错,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实验室资质认定是我国计量法规定,对凡是为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测机构,进行强制考核的一种手段。(√) 2、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必须是独立法人机构。(×) 3、只有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才是应受控的文件。(×) 4、检验报告只能由授权人员签发或批准。(√) 5、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都必须由最高管理者组织实施。 (×)6、新购入的仪器设备或修理过的仪器设备,只要合格就可直接投入使用。(×)7、当检测一部分工作分包时,应在检测报告中向客户标明分包检测的项目。(√)8、质监员必须熟悉检测方法和程序,了解检测目的,懂得如何评价检测结果。(√)9、在两次校准之间,应对检测设备进行期间核查,这种核查其实就是再校准。(×)10、实验室应保存所有为检验提供所需的外部支持服务和供应商的记录。(√) 11、质量方针声明由质量主管批准并授权发布。(×) 12、实验室可以由有能力的外部机构进行内部审核。(√) 13、内审组长只能由质量主管担任。(×) 14、除正常全面的内部审核外,当发生不符合或偏离时,还必须时进行附加审核。(×)15、预防措施是对已发现问题或客户投诉的反映。(×)

16、跟踪审核活动应验证和记录纠正措施情况及有效性。(√) 17、管理体系应覆盖实验室在固定设施内进行的工作,不需要覆盖在临时的或可移动的设施中进行的工作。(×)18、如果实验室接受了外部审核,则在内审周期内可不必再进行内部审核。(×) 19、实验室必须是其使用仪器设备所有者。(×) 20、实验室的某类仪器设备中只有一件时,可以仅用仪器设备名称来标识。(×) 21、实验室应确保被检测样品的唯一性,以避免任何时候混淆。(√) 22、内审应由受过培训和有资格的人员来承担,审核人员应与被审核工作无关。(√)23、当发现仪器设备有缺陷时,对检测报告给出的检测结果的有效性产生疑问,客户又没找,就不必通知客户了。(×)24、接收样品时,应记录其状态,包括是否与相应的检验方法中所描述的标准状态有所偏离。(√)25、只要认真记录检测数据,就不必再对计算和数据换算进行适当的检查。(×) 二、选择题,将正确答案填写在括弧内。 1、实验室对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控制要求(ABEF ) A.提供适宜的保存环境 B.规定适当的保存期限 C.必须用钢笔记录 D.不能记录在电子媒体上 E.应有足够的信息 F.记录应包含相关人员签字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素及要点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共19个要素,其中管理要求:11个要素,技术要求:8个要素;评审要点有104个,其中管理要求:51个要点,技术要求:53个要点。 认证实验室体系覆盖所要求的19个要素,并针对性掌握了104个评审要点,现场评审时应该无大问题。. 分为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共19个要素。 1.管理要求(11个) 1.1组织 1.2管理体系 1.3文件控制 1.4检测和/或校准分包 1.5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1.6合同评审 1.7申诉和投诉 1.8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 1.9记录 1.10内部审核 1.11管理评审 2.技术要求(8个) 2.1人员 2.2设施和环境条件 2.3检测和校准方法 2.4设备和标准物质 2.5量值溯源 2.6抽样和样品处置 2.7结果质量控制 2.8结果报告 各个要素与评审要点分布具体如下: 4.管理要求(51个) 4.1组织(12个) 4.2管理体系(5个) 4.3文件控制(4个) 4.4检测和/或校准分包(3个) 4.5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4个) 4.6合同评审(2个) 4.7申诉和投诉(3个) 4.8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4个) 4.9记录(6个) 4.10内部审核(5个) 4.11管理评审(3个) 5.技术要求(53个) 5.1人员(7个) 5.2设施和环境条件(6个) 5.3检测和校准方法(6个) 5.4设备和标准物质(10个)

5.5测量溯源(7个) 5.6抽样和样品处理(7个) 5.7结果质量控制(2个) 5.8结果报告(5个) 4.1组织:12个 1)实验室是否具有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独立法人性质的实验室是否有合法的设立文件或注册证书; 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实验室是否有批准文件、授权书、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和母体的公正性声明; 实验室应承诺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校准活动,有保持第三方公正地位措施,满足“授权”、“独立”的有关要求。 2)审阅实验室注册、登记文件和工作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的证明文件,确认实验室是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审查仪器设备的所有权、使用权的证明文件,确认实验室是否具备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的、临时的或可移动的检测/校准设备和设施,以及设备、设施能否保证正确进行检测/校准。 3)通过审阅管理体系文件,特别是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以及各项管理活动的控制程序,确认其管理体系是否覆盖了所有的工作场所或地点。 检查实验室所有场所的所有工作,验证质量体系能否对其有效的覆盖。 4)查阅实验室在册人员证明,或劳动合同证明,确认实验室是否拥有相对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查阅实验室是否制定了保证检测/或校准工作公正、客观的有关措施; 能否保持第三方公正性; 能否有效防止任何有损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 能否有措施防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 并考查实验室的实施效果如何。 6)实验室是否制定了保护国家秘密和客户秘密的有关措施,以及在有关的活动中实施情况。 7)分析实验室内部机构设置是否合理,部门职责是否明确,是否能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8)查阅实验室的最高管理者、技术主管、质量主管、各部门负责人和质量监督员是否有符合要求的任命文件,他们的职责规定是否明确、恰当,以及履行职责的状况。 9)是否规定了所有的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所有的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是否明确本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关键人员是否明确了代理人。 10)检查监督工作的范围、计划和记录,监督员职责是否到位,评价其工作的有效性。 11)是否任命了技术主管和质量主管,是否明确了技术主管和质量主管的职责和权力。 12)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实验室是否有措施完成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确保检测数据的公正性和及时性。 4.2管理体系:5个。 1)建立管理体系的职责是否明确并得以落实; 质量过程是否予以明确; 建立的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本实验室的特点(如移动的、多检测场所等); 相应的质量记录能否证明体系的运行;

实验室认可与资质认定

第一讲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概述 一、合格评定的概念和类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引入了国外的合格评定模式,对机构或个人进行考核和评价,以向社会提供保证,表明这些机构或个人符合某种要求或能胜任其所承担的工作。合格评定的定义是任何直接或间接确定相关要求被满足的程序。产品、业绩、人员、机构、过程、体系都可作为合格评定的对象。 其实,我国过去并不缺乏合格评定。上世纪80年代我们搞过工业企业计量定级升级,企业标准化等级评定,产品质量评优。这些都应该属于合格评定的范畴,只不过过去的合格评定大多是由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具体策划和实施的,而且各行其事,各有各的标准,各有各的方法,各有各的对象,没有形成一个全社会统一一致的工作。另外一个问题,就是这项工作没有与国际通行的标准接轨,显然,这对改革开放的深化发展是不利的。现在,我国合格评定工作已经形成一种事业,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有统一的管理模式,有统一的与国际接轨标准,有统一的经过考核的执行人员,等等。合格评定工作正在日趋完善,也为越来越多的行业、部门支持和接受,越来越得到社会广泛的理解和承认,在国际上的影响和作用也越来越显著。其演变和发展的过程本文就不再赘述。 1.认证与认可的区别 合格评定总体上可以分为认证和认可两类,其定义是: 1)认证第三方依据程序对产品、过程或服务符合规定的要求给予书面保证。 2)认可权威机构对某一机构或个人有能力执行特定任务的正式承认。 认证与认可的主要区别见表1。 2.认证与认可类型及说明

表2给出了社会上常见的几种合格评定类型。其中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实验室认可已为多数读者所了解或至少是有所耳闻的。但是有些企业的实验室管理者并不十分清楚其区别,因而常常盲目地去申请某种认证或认可,费了很多时间、精力和金钱,并未到达应有的效果。现将其区别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1)对象不同体系认证的对象主要是生产产品的企业,这里“产品”是广义的,包括硬件、软件、流程性材料和服务。就交通行业来说,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公司、运输公司、物流公司、场站、港口、库房包括勘察设计单位都可以申请体系认证。实验室认可的对象顾名思义当然是实验室,包括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实验室、独立的实验室、检测机构、校准机构等。 2)执行主体不同体系认证由各认证公司独自实施,企事业单位可以自行选择。这些公司虽然都是经过认监委的批准成立的,但数量众多,其在社会上的公信程度不同。实验室认可统一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施,有相当高的公信度。 3)标准不同体系认证依据GB/T 19001 Idt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而实验室认可依据GB/T 15481 CNAS-CL01 IdtISO/IEC 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后者的第四章内容与前者的内容相近,但后者的第五章内容却是前者所没有的。 4)结果和作用不同企业通过体系认证获得了由认证机构(公司)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证书,表明其质量管理体系符合GB/T 15481的要求,向社会证明了其管理工作是可信任的。但这并不能直接证明其生产的产品的质量就一定满足用户要求,管理体系与产品质量两者有密切联系但并非是完全相应的关系。如果要证明其产品满足特定用户的要求则还应进行产品认证。实验室认可通过后,获得了由中国合格评定委员会颁发的证书,该实验室就可以在认可项目的范围内开展检测或校准工作,并在检测报告或校准报告上使用认可标志,表明其检测校准能力是得到认可机构承认的,检测数据和结论在实验室间(国际或国内)也是互认的。综上所述,如果一个实验室单纯从事检测工作,而没有产品或工程的设计开发、生产制造销售修理、施工建筑等任务,那么最恰当的合格评定就是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单纯的检测或校准实验室不必去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即使申请并取得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也不能证明其检测或校准能力是满足要求的。 二、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的联系与区别 由于历史的原因,在我国,实验室认可有三种类型: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后两者现在统称为资质认定。我们先比较实验室认可与资质认定之间的联系与区别,然后再解释计量认证与审查认可的区别。 1.什么是实验室认可

实验室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实验室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实验室资质认定管理工作, 提高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有效性,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工作程序,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备第三方公正地位,且从事为社会出具公证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 第三条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统一规范、科学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内容 第四条资质认定的形式包括计量认证、审查验收或依法授权。 第五条计量认证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实验室的公正性和计量检定、检测能力、可靠性等技术能力进行依法考核合格后,准予其对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行政行为。 第六条审查验收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依法设置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实验室进行合理规划、确定检验任务范围,并对其公正性和技术能力进行依法考核合格后,准予其承担法定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行政行为。 第七条依法授权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依法授权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实验室进行合理规划、确定检验任务范围,并对其公正性和技术能力进行考核合格后,准予其承担法定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行政行为。 第八条申请计量认证和审查验收或依法授权项目相同时,其考核或评审应当合并实施,以减轻实验室的负担。 第九条有关法律法规对实验室的技术能力和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可利用资质认定的结果仅进行特殊要求的评价。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实验室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工作。其职责是: (一)受理实验室的申请; (二)安排评审计划,并组织现场评审; (三)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并颁发证书; (四)对评审通过的项目予以通告; (五)组织监督评审、复查换证和评审员的培训、考核等项工作; (六)对受委托部门的相关工作实施监督等。 第十一条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省质监局年度监督评审计划和本办法规定,组织实施监督评审;并依法负责本辖区内实验室的日常监督。 第十二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授权的实验室新申请项目(含扩项)必须经省质监局审批同意。 第十三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实验室新申请项目(含扩项)必须符合省质监局有关规划的要求,并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 或省质监局的审查同意。 第四章实验室基本条件与能力 第十四条实验室应当依法设立或注册,保证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相关技术工作,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政府管理部门设立的实验室应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具备主管部门的批准设立文 事业性质的实验室一般应为独立法人;当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时,必须经本组织法人授权。 企业(或社团)性质的实验室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不得从事与其项目有关的产品开发、推

实验室认可和实验室资质认定的联系和区别

1.1实验室认可 实验室认可是由权威机构对检测/校准实验室及其人员有能力进行特定类型的检测/校准做出正式承认的程序。在我国“权威机构”就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能力考核和评价是依据国际标准ISO/IEC 17025进行的,其组织和运作也是依据相应的国际标准实施的。CNAS代表我国参加了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以及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并与APLAC成员签订了检测结果互认协议。因此实验室认是一项国际化的活动。 1.2资质认定 在由国家质监总局发布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分别对“实验室资质”和“认定”两个词做了解释,从这些解释来看所谓资质认定其实就是实验室认可,只不过是有中国特色的实验室认可,或者说中国版的实验室认可。其能力考核和评价依据的标准是《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该准则是在国际标准ISO/IEC 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基础上,经过简化又根据中国国情强化了某些要素而产生的。资质认定由国家质监总局管理和实施,其运作和组织方式类似与实验室认可,但只针对国内实验室,检测报告只在国内有效。因此资质认定是一项非国际化的活动。 2性质 2.1实验室认可 自愿性。 实验室认可是市场行为,属于社会公信范畴。 2.2资质认定 强制性,对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实验室都必须申请并通过资质认定。 资质认定是政府行为,属于行政审批的范畴。 3实施主体 3.1实验室认可 由CNAS组织和运作。 3.2资质认定 资质认定分两级实施:国家级资质认定由国家质监总局实施,地方级由省(包括直辖市、自治区)质监局实施。

4依据标准 4.1实验室认可 GB/T15481( idtISO/IEC 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CNAS将其等同采用为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其内容的主体部分共25个要素,108条。 4.2资质认定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是简化了的ISO/IEC 17025标准,其内容的主体部分共19个要素、75条,在这些条款中有19个特定条款是针对中国国情制定的。 5结果和作用 5.1实验室认可 实验室可以在其检测报告上加盖CNAS标志,表明其检测数据和结果是可信的,实验室之间应该互认。如果再与CNAS签订了国际互认协议,还可以加盖MRA标志,则国际实验室间也应该互认。 5.2资质认定 实验室可以在其检测报告上加盖CMA或CAL标志,同样表明其检测数据和结果是可信的。政府或授权机构可以引用这些数据和结果对产品或工程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发放许可证等,然而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不具有国际互认的效力。 6申请条件 6.1实验室认可 a.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均可自愿申请; b.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c.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d.遵守CNAS认可规范条文的有关规定; e.符合CNAS-CL01认可准则; f.质量管理体系符合CNAS要求,运行6个月以上,进行过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 g.参加能力验证;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工作指南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工作指南 ((征征求求意意见见稿稿))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监管处 二〇〇九年

前言 2006年2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86号)。为了贯彻落实“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于2006年7月27日发布了《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函〔2006〕141号),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为了规范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工作、保证资质认定评审工作能有效开展、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准确,依据总局“第86号令”和评审准则的要求,我们综合各行业资深评审专家们多年的评审经验,编制了一套较为详细的评审工作指南,并对评审用表格进行一次系统的修订。评审工作指南对各类评审的操作过程和需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描述,明确了各类评审工作需填报的表格。我们力图通过本指南达到评审过程、评审要求和评审方法一致,尽量减少各环节操作和各要素理解的歧义,使广东省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工作成为标准化作业的目的。 本评审工作指南初稿完成后,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监管处组织建工、交通、地矿、机动车辆、药检、疾控、环保、特种设备、能源、产品质量、计量、防雷、供水、电子等各行业共20多位资深评审专家们对作业指导书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参加讨论会的有:刘浔华、刘仰韶、袁庆华、徐天平、任俊、洪栩、刘越琪、于善虎、王虹、刘礼平、王宇骏、许春才、谢常欢、梁丽君、吴玉銮、龙红、谢碧栋、魏艳、王韬、朱艾路、杨哲、杨力。编者根据各行业资深评审专家们的意见对初稿进行了修编完善。 本评审工作指南由刘仰韶主编,杨力、任俊参编。全书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监管处主审。 本评审工作指南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监管处负责具体解释,希望各评审员在使用中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将意见反馈给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监管处,以便修订时用。 编者 二00九年七月

实验室新旧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照表(CMA)

实验室新旧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照表(CMA)(1) 新旧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照表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新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旧版 4.1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1组织 实验室应依法设立或注册,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 4.1.1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1组织 实验室应依法设立或注册,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 4.1.2 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4.1.1 实验室一般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实验室需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帐目和独立核算。 4.1.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4.1.4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和管理结构、所在法人单位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4.1.7 实验室应明确其组织和管理结构、在母体组织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4.1.5 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单位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潜在的利益冲突。 4.1.6 检验检测机构为其工作开展需要,可在其内部设立专门的技术委员会。 4.2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4.1.4 实验室应有与其从事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整理)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程序及.

计量认证基础知识学习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程序及材料文书编制 资质认定是一项行政许可工作,对实验室进行的资质认定评审活动是行政许可前重要的技术性评价,是这项行政许可的依据和基础。 因此,评审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为提高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的科学性、准确性、有效性,保证评审过程的再现性和评审质量的可追溯性,有关程序介绍如下: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程序及材料文书编制 一、评审程序及要求 ?(一)评审准备 ?(二)实施现场评审 ?(三)整改的跟踪验证 ?(四)上报评审材料 ?(五)特殊问题处理 二、评审材料编报内容要求 ?(一)申请材料 ?(二)评审材料 一、评审程序及要求 (一)评审准备 ?1、下达评审任务 ?2、评审组长审查实验室申请材料(文审) ?3、评审组长提出材料审查意见及评审组安排建议 ?4、现场评审策划 一、评审程序及要求 1、下达评审任务 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受理批准后,省局认评处应参照实验室的希望评审时间制定评审计划,根据实验室申请的项目领域范围组建评审组。批准后,向评审组长发送如下材料: a.《申请书》; b.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及《实验室法人或负责人声明》; c.《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记录表格》汇总; d.内审及管理评审报告(复印件); e.典型检验报告及比对/能力验证材料; d.《检验机构新增检验项目意向申请表》的审批件 (注:对申请计量认证+依法授权或计量认证+审查验收实验室新扩项目时适用)。 2、评审组长审查实验室申请材料(文审) 评审组长通过申请材料对实验室的工作类型、工作范围、工作量及检测资源的配置、管理体系运作所覆盖的范围以及申请认定的项目、涉及的标准等技术内容进行审查,内容包括: a.《申请资质认定项目表》审查。 b.《检验能力分析表》的审查。 c.体系文件的审查。 a.《申请资质认定项目表》审查。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素及要点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素及要点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共19个要素,其中管理要求:11个要素,技术要求:8个要素;评审要点有104个,其中管理要求:51个要点,技术要求:53个要点。认证实验室体系覆盖所要求的19个要素,并针对性掌握了104个评审要点,现场评审时应该无大问题。. 要素 分为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共19个要素。 1.管理要求(11个) 1.1组织 1.2管理体系 1.3文件控制 1.4检测和/或校准分包 1.5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1.6合同评审1.7申诉和投诉 1.8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 1.9记录1.10内部审核 1.11管理评审 2.技术要求(8个) 2.1人员 2.2设施和环境条件 2.3检测和校准方法 2.4设备和标准物质 2.5量值溯源 2.6抽样和样品处置 2.7结果质量控制 2.8结果报告 评审要点 各个要素与评审要点分布具体如下: 4.管理要求(51个)4.1组织(12个) 4.2管理体系(5个) 4.3文件控制(4个) 4.4检测和/或校准分包(3个) 4.5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4个) 4.6合同评审(2个) 4.7申诉和投诉(3个)4.8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4个) 4.9记录(6个) 4.10

内部审核(5个) 4.11管理评审(3个) 5.技术要求(53个) 5.1人员(7个) 5.2设施和环境条件(6个) 5.3检测和校准方法(6个) 5.4设备和标准物质(10个) 5.5测量溯源(7个) 5.6抽样和样品处理(7个) 5.7结果质量控制(2个) 5.8结果报告(5个) 4.1组织:12个1)实验室是否具有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独立法人性质的实验室是否有合法的设立文件或注册证书;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实验室是否有批准文件、授权书、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和母体的公正性声明;实验室应承诺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校准活动,有保持第三方公正地位措施,满足“授权”、“独立”的有关要求。2)审阅实验室注册、登记文件和工作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的证明文件,确认实验室是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审查仪器设备的所有权、使用权的证明文件,确认实验室是否具备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的、临时的或可移动的检测/校准设备和设施,以及设备、设施能否保证正确进行检测/校准。3)通过审阅管理体系文件,特别是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以及各项管理活动的控制程序,确认其管理体系是否覆盖了所有的工作场所或地点。检查实验室所有场所的所有工作,验证质量体系能否对其有效的覆盖。4)查阅实验室在册人员证明,或劳动合同证明,确认实验室是否拥有相对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5)查阅实验室是否制定了保证检测/或校准工作公正、客观的有关措施;能否保持第三方公正性;能否有效防止任何有损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

申请CMA资质认定的要求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因此,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必须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即CMA 认证。只有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才能够从事检测检验工作,并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那么最新CMA认证通用要求有哪些重点呢?今天为大家详解一下。 一、认证检测流程 对检测机构的认证是严格按照省或国家计量认证工作程序规定进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1、向省或国家计量认证办公室提交计量认证申请资料(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 2、省或国家计量认证办公室对申请资料进行书面审查; 3、通过书面审查,依据计量认证的评审准则,由省或国家计量认证办安排委托技术评审组进行现场核查性评审;

4、通过现场评审,符合准则要求的检测机构,由省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计量认证证书、计量认证机构印章,并上互联网公布。 二、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①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建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②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检验检测活动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系统及支持服务。 ③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④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个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

实验室资质认定认可需要准备的事项

需要准备事项/内容 1 实验室该有的人员到位情况 2 实验室经理/主管、技术主管、质量主管、监督员、取样人员的任命 3 实验室组织结构图 4 指定关键管理人员(实验室经理/主管、技术主管、质量主管、监督员、取样人员)的代理人 5 有关三级文件的建立,如实验室内部文件管理、记录管理、样品管理、环境管理、外出抽样SOP、标准物质管理/标准溶液SOP、实验室废弃物管理SOP、食品检测应急预案等 6 实验室现场使用的所有文件和标准是否受控 7 如有分包,分包方名册及资质档案建立情况 8 关键试剂的技术性验收记录 9 供应商评估、资质档案与合格供应商名册的建立 10 年度员工培训计划 11 检测人员的技术档案(含学历证明、各类资质证明、技术能力评估表等)

12 实验室员工是否接受ISO17025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培训 13 目前环境满足检测方法/标准的情况 14 各不相容区域是否有隔离以防止交叉污染 15 实验室关键区域是否有出入授权标识 16 所有检测标准/方法是否进行了方法确认/证实,并保存记录 17 如果不同的检测人员对同一份标准的理解和操作存在不同,是否制定检测SOP 18 定量检测项目是否有进行不确定度评估,提供评估报告 19 需要的仪器设备是否已经到位 20 ××年度的设备校准/维护保养计划是否制定 21 需要校准的设备是否已经送外校准/检定 22 关键设备的档案是否建立 23 设备在使用前是否进行了确认,并有记录 24 设备校准/有效状态的标识状况 25 ××年度设备期间核查计划 26 抽样计划和程序在抽样地点是否能够获得 27 申请书附表准备,包括以下附表: 附表1-1:实验室授权签字人一览表(中、英文)

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时常见问题2012年

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时常见问题的处理 (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李长明) 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重点应放在质量体系和技术层面上探讨、改进和完善,而被评审方往往不知如何应对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活动。现就现场评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处理办法,浅谈一些自己的认识。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 1. 现场试验/盲样试验结果处理 现场试验结果复现性差或者与已知数据明显偏离,应要求实验室分析原因,如属偶然原因,尽可能安排重做试验;否则该项目不予推荐资质认定。 2. 对申请资质认定项目/参数的检测/校准经历要求 评审组必须对申请资质认定的各个场所的项目/参数逐个评审,对于初次评审和扩项评审的项目,没有检测/校准经历的项目/参数原则上不予认定;但若可以进行现场试验的项目,在确认现场试验表明实验室检测能力符合要求时方可认定。 监督评审时,可以依据实验室提供的报告/证书(不受年限限制)作为经历确认,但必须关注项目能力涉及要素的变化情况(如:人员变化、设备更新等)。 3. 对除标准方法以外的其它方法的资质认定要求 实验室采用的方法可分为以下两类: a) 标准方法可以直接选用。 b) 除标准方法以外的其它方法均需经过确认后才能采用;采用时,

应明示“非标”方法。 对标准方法以外的其它方法进行现场评审时,评审组应对所提供的方法确认资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核查,对实验室是否具备非标方法进行检测/校准的能力进行评审,最后作出是否予以资质认定的建议(建议中,应明示“非标”方法)。并注以说明现场评审时所核查的相关、详细的记录。 4. 涉及能力验证的要求 由于能力验证活动具有验证性,所以: 参加了省级及以上的政府机关(或授权)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并获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若实验室的试验人员、环境、试验用仪器设备、资质认定的标准/方法没有变化,且仪器设备在校准周期内且持续确认有效,现场评审时,可免除对该项目的现场试验,即直接确认。评审组在现场评审时应关注能力验证和比对结果为不满意和有问题的项目,应: a) 先行安排现场试验。 b) 核查整改报告及采取的纠正措施。 c) 特别注意能力验证结果所涉及的相关要素的评审。 d) 在评审报告中对能力验证结果为不满意和有问题项目的整改情况进行说明。 5. 对量值溯源有效性的要求 承认的量值溯源的机构有: a) 国家法定量值溯源系统中依法设立的计量检定机构。

实验室资质认定需准备的资料(新)资料

实验室资质认定需准备的资料(1) 1.监督员的监督记录 (1)应在相关文件中规定监督的频率。 (2)按规定作好监督、填写监督记录。 2.比对实验与能力验证 (1)年初制定比对试验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参加人员、使用设备、比对内容、比对时间、比对对象、判定标准。) (2)实施比对(收集比对各方的检验报告)。 (3)对比对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写出分析总结报告。 3.质量文件的宣贯 (1)作好宣贯记录(与质量有关的人员均应参加,并应有考核)。4.文件管理: (1)建立文件台帐(应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外来文件等)。 (2)文件发放、回收有记录。 (3)建立技术标准、规范台帐、文件借阅台帐。 (4)作好文件受控标识。 (5)如果发生文件更改,按照程序文件规定执行,有文件变更通知单,并通知到相关人员。 5 对供应商和服务方要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应商和服务方台帐。 (1)收集供应商的有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单位的通过项目表、荣誉证明等),对设备检定单位也要进行评价。 (2)对每个供应商进行评价,做好评价记录。 (3)建立合格供应商台帐(包括材料、仪器设备以及检定、维修等服务供应商) (4)如发生材料采购,应制定采购计划,作好验收记录。 6.建立顾客投诉登记表,发生投诉认真处理、作好记录。应主动征求顾客的意见和建议,最好发放顾客满意度调查表进行调查,并对收回的调查表进行分析,改进不足。 7.建立合同台帐,在签订合同前或合同修改前进行合同评审,保存合同评审记录。 8.内审 (1)年初制定内审计划。 (2)进行内审。

○1首次会议记录、签到表。 ○2内审检查表。 ○3不合格报告。 ○4检验报告的抽查评价记录。 ○5末次会议记录、签到表。 (3)内审报告。内审报告要发放到有关部门。 9.管理评审 (1)年初制定管理评审计划,并由最高管理者按计划来负责实施。(2)提供管理评审输入资料。各部门要编写质量体系运行报告,对质量方针的落实情况和质量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有效的评价。 (3)管理评审报告。 (4)参加人员签到表。 10.人员培训 (1)各部门要制订人员培训计划:包括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应提供培训记录。(计划应包括参加人员、时间、培训方式、地点、考核方式) (2)培训实施记录:培训内容、授课人、教材等。 (3)培训有效性评价记录:包括考核记录、提问等。 11.人员技术业绩档案 (1)应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上岗证、培训记录、考核记录、论文、成果等。(应及时将参加的培训经历登记) (2)应每人建立一个档案,资料收集齐全。 12.环境条件: (1)标养室、水泥室、防水室、干养室、天平室等有温度湿度要求的检测室应有控制、监测设施,并按照要求作好记录。 (2)检测的环境条件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和职业健康和安全作业的要求。 13.应配制消防设施及安全防护措施。 14.检测室、样品室、档案室等应有限制标识,标识内容应正确。(体现未经允许不得入内的原则) 15.仪器设备 (1)在正确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器设备,申请的检测项目与检测设备要对应。要建立仪器设备台帐。 (2)新购置的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验收记录。

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审查工作细则17

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审查工作细则 审查工作细则是资质认定审批的内部工作规则,核心内容是细化每个审查环节的要求,明确各级审批人员的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提出审查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规范和约束自由裁量权,明确监督措施,监督各环节和各岗位的审查职权和责任。具体内容如下:一、项目信息 名称: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26024 二、审查过程 (一)审查环节 1、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向国家认监委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2、国家认监委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单; 3、国家认监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技术评审,由于申请人整改或者其它自身原因导致无

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情况除外; 4、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收到技术评审结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流程图见附录1。 (二)经办要求 表1:受理审查

表2:技术评审

表3:许可审查

(三)审查方式 审查方式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评审。 1、书面审查 (1)适用情况:适用于不涉及能力调整的人员变更、标准变更等,申请机构填写相应的变更审批表,国家认监委进行书面审查。 (2)法定审查内容:机构提交的申请信息是否完整准确,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3)审查评判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4)审查程序: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审批人员或者指定的技术专家书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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