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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下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下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第十章楼地面工程

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整体面层

1. 水泥砂浆

2. 细石混凝土楼地面

3. 现浇水磨石楼地面

4. 楼地面嵌金属分隔条

二、石材、块料面层

1. 石材楼地面

2. 块料楼地面及其他

(1)缸砖、陶瓷锦砖

(2)地砖

(3)广场砖、玻璃

(4)面层打蜡

(5)石材、块料弧形切割增加费

三、橡塑面层

四、其他材料面层

1. 楼地面地毯

2. 木地板楼地面

3. 防静电、金属复合地板楼地面

五、踢脚线

1. 水泥砂浆、水磨石踢脚线

2. 石材、块料踢脚线

3. 木基层踢脚板

4. 金属板、塑料板踢脚线

六、楼梯装饰

1. 水泥砂浆、现浇水磨石饰面

2. 石材楼梯饰面

3. 块料楼梯饰面

4. 木板、地毯楼梯饰面

5. 楼梯嵌条

七、扶手、栏杆、栏板装饰

1. 金属扶手带栏杆、栏板

2. 硬木扶手带栏杆、栏板

3. 塑料、钢管扶手带栏杆、单独大理石扶手

4. 靠墙扶手

5. 扶手弯头

八、台阶、看台及其他装饰

九、零星装饰项目

一、本章定额中凡砂浆、混凝土的厚度、种类、配合比及装饰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间距

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

二、整体面层设计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根据厚度每增减子目按比例调整。

三、整体面层、块料面层中的楼地面项目,均不包括找平层,发生时套用找平层相应子目。

四、块料面层粘结层厚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水泥砂浆找平层厚度每增减子目进行调整换算。

五、块料面层结合砂浆如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的,除材料单价换算外,人工乘以系数0.85。

六、除整体面层(水泥砂浆、现浇水磨石)楼梯外,整体面层、块料面层及地板面层等楼地面和楼梯子目均不包括踢脚线。水泥砂浆、现浇水磨石及块料面层的楼梯均包括底面及侧面抹灰。

七、楼地面找平层上如单独找平扫毛,每平方米增加人工费0.04工日,其他材料费0.50元。

八、现浇水磨石项目已包括养护和酸洗打蜡等内容。

九、块料面层铺贴定额子目包括块料安装的切割,未包括块料磨边及弧形块的切割。如设计要求磨边者套用磨边相应子目,如设计弧形块贴面时,弧形切割费另行计算。

十、块料面层铺贴,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可根据设计图纸调整定额损耗率。

十一、块料离缝铺贴灰缝宽度均按8mm计算,设计块料规格及灰缝大小与定额不同时,面砖及勾缝材料用量作相应调整。

十二、块料面层点缀适用于每个块料在0.05m2以内的点缀项目。

十三、防静电地板、玻璃地面等定额均按成品考虑。

十四、广场砖铺贴定额中所指拼图案,指铺贴不同颜色或规格的广场砖形成环形、菱形等图案。分色线性铺装按不拼图案定额套用。

十五、踢脚线高度超过30cm

系数1.10,其他材料用量乘以系数1.05。

十六、螺旋形楼梯的装饰,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与机械乘以系数1.1,块料面层材料用量乘以系数1.15,其他材料用量乘以系数1.05。

十七、木地板铺贴基层如采用毛地板的,套用细木工板基层定额,除材料单价换算外,人工含量乘以系数1.05。

十八、不锈钢踢脚线折边、铣槽费另计。

十九、扶手、栏板、栏杆的材料品种、规格、用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设计有关规定调整。铁艺栏杆、铜艺栏杆、铸铁栏杆、车花木栏杆等定额均按成品考虑。

二十、扶手、栏杆、栏板定额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扶手、栏杆、栏板,定额已包括扶手弯头制作安装需增加的费用。但遇木扶手、大理石扶手有整体弯头时,弯头另行计算,栏板、栏杆定额中的扶手含量应扣除整体弯头长度,(已修改)设计不明确者,每只整体弯头按400mm扣除。

二十一、零星装饰项目适用于楼梯、台阶侧面装饰及0.5m2以内少量分散的楼地面装修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0.3m2以内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但门洞、空圈的开口部分也不增加。所谓间壁墙,指在地面面层做好后再进行施工的墙体。

二、块料、橡胶及其他材料等面层楼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门洞、空圈的开口部分工程量并入相应面层内计算,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点缀按个计算。

三、镶贴块料拼花图案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以“m2”计算。

四、水泥砂浆、水磨石的踢脚线按延长米乘以高度计算,不扣除门洞、空圈的长度,门洞、空圈和

垛的侧壁也不增加。

五、块料面层、金属板、塑料板踢脚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六、木基层踢脚线的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面层按展开面积以“m2”计算。

七、楼梯装饰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500mm以内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外侧边沿,无楼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级踏步边沿加300mm。

八、楼梯、台阶块料面层打蜡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九、扶手、栏板、栏杆按设计图示扶手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十、块料面层台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整体面层台阶、看台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如与平台相连时,平台面积在10m2以内时按台阶计算;平台面积在10m2以上时,台阶算至最上层踏步沿加300mm,平台按楼地面工程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十一、水泥砂浆礓磋面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第十一章墙柱面工程

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墙面抹灰

1. 一般抹灰

2. 装饰抹灰

3. 勾缝、抹底灰

4. 钉(贴)网片

二、柱、梁面抹灰

1. 一般抹灰

2. 装饰抹灰

3. 勾缝、抹底灰

三、零星抹灰及其他

1. 零星抹灰

(1)一般抹灰

(2)装饰抹灰

2. 抹灰砂浆厚度调整

3. 阳台、雨篷、檐沟

4. 特殊砂浆

5. 基层界面处理

6. 其他

四、墙面镶贴石材、块料

1. 石材墙面

2. 瓷砖、外墙面砖墙面

3. 其他块料墙面

4. 石材饰面骨架

五、柱面镶贴石材、块料

1. 石材柱面

2. 瓷砖、外墙面砖柱面

3. 其他块料柱面

六、零星镶贴石材、块料及其他

1. 石材零星项目

2. 瓷砖、外墙面砖零星项目

3. 其他块料零星项目

4. 大理石、花岗石饰块及其他

七、墙饰面

1. 墙饰面基层

2. 墙饰面面层

3. 墙面腰线

八、柱饰面

1. 柱饰面基层

2. 柱饰面面层

九、隔墙、隔断

十、幕墙

1. 带骨架幕墙

(1)幕墙面层

(2)幕墙龙骨及基层

2. 全玻幕墙

说明

一、本章定额中凡砂浆的厚度、种类、配合比及装饰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间距等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

二、墙柱面一般抹灰定额均注明不同砂浆抹灰厚度;抹灰遍数除定额另有规定外,均按三遍考虑。实际抹灰厚度与遍数与设计不同时按以下原则调整:

1. 1mm定额进行调整;

2. 100m2人工另增加(或减少)4.89工日。

三、墙柱面抹灰,设计基层需涂刷水泥浆或界面剂的,按本章相应定额执行。

四、水泥砂浆抹底灰定额适用于镶贴块料面的基层抹灰,定额按两遍考虑。

五、女儿墙、阳台栏板的装饰按墙面相应定额执行;飘窗、空调搁板粉刷按阳台、雨篷粉刷定额执行。

六、阳台、雨篷、檐沟抹灰定额中,雨篷翻檐高250mm以内(从板顶面算起)、檐沟侧板高300mm 以内定额已综合考虑,超过时按每增加100mm计算;如檐沟侧板高度超过1200mm时,定额综合高度以上部分,(增加)套墙面相应定额。

雨篷定额。檐沟宽以500mm以内为准,如宽度超过500mm时,定额按比例换算。

1m2以内的抹灰。

九、雨篷、檐沟等抹灰,如局部抹灰种类不同时,另按相应“零星项目”计算差价。

十、凸出柱、梁、墙、阳台、雨篷等的混凝土线条,按其凸出线条的棱线道数不同套用相应的定额,但单独窗台板、栏板扶手、女儿墙压顶上的单阶凸出不计线条抹灰增加费。线条断面为外凸弧形的,一个曲面按一道考虑。

手、雨篷周边等。

6mm外,其余均为4mm。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进行调整换算。

8mm计算,设计面砖规格及灰缝大小与定额不同时,面砖及勾缝材料作相应调整。

1.10,材料乘以系数1.02。

十五、木龙骨基层定额中的木龙骨按双向考虑,如设计采用单向时,人工乘以系数0.75,木龙骨用量作相应调整。

十六、饰面、隔断定额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条),如设计有要求时,应按相应定额执行。

十七、不锈钢板、钛金板、铜板等的铣槽、折边费用另计。

十八、玻璃幕墙设计有窗时,仍执行幕墙定额,窗五金相应增加,其他不变。

十九、玻璃幕墙定额中的玻璃是按定额成品考虑的;幕墙中的避雷装置、防火隔离层定额已综合,但幕墙的封边、封顶等未包括。

二十、弧形幕墙套幕墙定额,面板单价调整,人工乘以系数1.15,骨架弯弧费另计。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墙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墙裙、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以外的孔洞面积,不扣除踢脚线、装饰线以及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门窗洞口和孔洞的侧壁及顶面不增加面积。附墙柱、梁、垛、烟囱侧壁及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内墙抹灰有天棚而不抹到顶者,高度算至天棚顶面。

二、女儿墙(包括泛水、挑砖)、栏板的内侧抹灰(不扣除0.3m2以内的花格孔洞所占面积)按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计算,带压顶者乘以系数1.3。

三、阳台、雨篷、水平遮阳板抹灰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檐沟、装饰线条的抹灰长度按檐沟及装饰线条的中心线长度计算。

四、凸出的线条抹灰增加费以凸出棱线的道数不同分别按延长米计算,两条及多条线条相互之间净距100mm以内的,每两条线条按一条计算工程量。

五、柱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柱断面周长乘以高度计算。零星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

七、大理石(花岗岩)柱墩、柱帽按其设计最大外径周长乘以高度以“m2”计算。

八、墙面饰面的基层与面层面积按设计图示尺寸净长乘以净高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每个在0.3m2以上孔洞所占的面积;增加层按其增加部分计算工程量。

九、柱、梁饰面面积按图示外围饰面面积计算。

十、抹灰、镶贴块料及饰面的柱墩、柱帽(大理石、花岗岩除外)其工程量并入相应柱内计算,每个柱墩、柱帽另增加人工:抹灰增加0.25工日;镶贴块料增加0.38工日;饰面增加0.5工日。

十一、隔断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每个在0.3m2以上孔洞所占面积。浴侧门的材质与隔断相同时,门的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计算。

十二、幕墙面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外围面积计算。全玻幕墙带肋部分并入幕墙面积内计算。

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面天棚抹灰

二、天棚吊顶

1. 天棚骨架

(1)方木楞

(2)其他木骨架

(3)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吊顶

2. 天棚饰面(基层)

三、灯槽、灯带及风口

说明

一、本章定额抹灰厚度及砂浆配合比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二、天棚抹灰,设计基层需涂刷水泥浆或界面剂的,按第十一章相应定额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10。

三、楼梯底面单独抹灰,套用天棚抹灰定额。

四、本章定额龙骨、基层、面层材料的种类、型号,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材料品种及用量可作相应调整。

五、本章吊顶定额吊杆按打膨胀螺栓考虑,如设计为预埋铁件时另行换算。

六、在夹板基层上贴石膏板,套用每增加一层石膏板定额。

七、天棚不锈钢板嵌条、镶块等小型块料套用零星、异形贴面定额。

八、定额中玻璃按成品玻璃考虑,送风口和回风口按成品安装考虑。

九、定额已综合考虑石膏板、木板面层上开灯孔、检修孔等孔洞的费用,如在金属板、玻璃、石材面板上开孔时,费用另行计算。检修孔、风口等洞口加固的费用已包含在吊天棚定额中。

十、天棚吊筋高按1.5m以内综合考虑。如设计需做二次支撑时,应另行计算。

十一、灯槽内侧板高度在15cm以内的套用灯槽子目,高度大于15cm的套用天棚侧板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天棚抹灰面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内,板式楼梯底面抹灰按斜面积计算,锯齿形楼梯底板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二、天棚吊顶不分跌级天棚与平面天棚,基层和饰面板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扣除单个0.3m2以外的独立柱、孔洞(石膏板、夹板天棚面层的灯孔面积不扣除)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三、天棚侧龙骨工程量按跌级高度乘以相应的跌级长度以“m2”计算。

四、拱形及下凸弧形天棚在起拱或下弧起止范围内,按展开面积以“m2”计算。

五、灯槽按展开面积以“m2”计算。

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木门

1. 普通木门制作、安装

2. 装饰门扇制作、安装

3. 木门制作安装、成品木门安装

二、金属门

1. 铝合金门制作、安装

2. 铝合金门安装

3. 塑钢门、彩钢板门安装

4. 防盗门、普通钢门安装

三、金属卷帘门

四、厂库房大门、特种门

1. 木板大门

2. 钢木大门

3. 全钢板大门

4. 大门钢骨架制作

5. 特种门

6. 铁丝门

五、其他门

1. 电子电动门

2. 无框玻璃门及其他

六、木窗

七、金属窗

1. 铝合金窗制作、安装

2. 铝合金窗安装

3. 塑钢窗、钢窗安装

4. 防盗窗安装

八、门窗套

1. 门窗套基层

2. 门窗套面层

3. 其他门窗套

九、窗帘盒

十、门窗五金安装

说明

一、本章中木门窗、厂库房大门等定额按现场制作安装编制;金属门窗定额按现场制作安装与成品安装两种形式编制;金属卷帘门、特种门等定额按成品安装编制。

二、采用一、二类木材木种编制的定额,如设计采用三、四类木种时,除木材单价单价调整外,定额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

三、定额所注木材断面、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为净料,应另加刨光损耗:板枋材单面加3mm,

双面加5mm ,其中普通门门板双面刨光加3mm ,木材断面、厚度如设计与下表不同时,木材用量按比例调整,其余不变。

四、装饰木门门扇与门框分别立项,发生时应分别套用。

五、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定额的门扇上所用铁件均已列入,除成品门附件以外,墙、柱、楼地面等部位的预埋铁件,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六、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定额取定的钢材品种、比例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比例调整;设计木门中的钢构件及铁件用量与定额不同时,按设计图示用量调整。

七、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定额中的金属件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的工料。

八、普通木门窗一般小五金,如普通折页、蝴蝶折页、铁插销、风钩、铁拉手、木螺丝等已综合在五金材料费内,不另计算。地弹簧、门锁、门拉手、闭门器及铜合页另套用相应定额计算。

九、木门窗定额采用普通玻璃,如设计玻璃品种与定额不同时,单价调整;厚度增加时,另按定额的玻璃面积每10m2增加玻璃工0.73工日。

十、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定额子目中,如设计门窗所用的型材重量与定额不同时,定额型材用量进行调整,其他不变;设计玻璃品种与定额不同时,玻璃单价进行调整。

十一、断桥铝合金门窗成品安装套用相应铝合金门窗定额,除材料单价换算外,人工乘以系数1.。 1.15开窗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

十三、门窗木贴脸、装饰线套用第十五章“其他工程”中相应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普通木门窗按设计门窗洞口面积计算,单独木门框按设计框外围尺寸以延长米计算。装饰木门扇工程量按门扇外围面积计算。成品木门安装工程量按“扇”计算。

二、金属门窗安装,工程量按设计门窗洞口计算。其中:纱窗扇按扇外围面积计算,防盗窗按外围展开面积计算,不锈钢拉栅门按框外围面积计算。

三、金属卷帘门按设计门洞口面积计算。电动装置按“套”计算,活动小门按“个”计算。

四、木板大门、钢木大门、特种门及铁丝门的制作与安装工程量,均按设计门洞口面积计算。无框门按扇外围面积计算。

五、全钢板大门及大门钢骨架制作工程量,按设计图纸的全部钢材几何尺寸以“t ”计算,不包括电

焊条重量,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的重量。

六、电子电动门按“樘”计算。

九、弧形门窗工程量按展开面积计算。

十、门与窗相连时,应分别计算工程量,门算至门框外边线。

十一、门窗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十二、窗帘盒基层工程量按单面展开面积计算,饰面板按实铺面积计算。

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木门油漆

1. 聚酯漆

2. 硝基漆

3. 调和漆、其他油漆

二、木窗油漆

1. 聚酯漆

2. 硝基漆

3. 调和漆、其他油漆

三、木扶手、木线条、木板条油漆

1. 木扶手油漆

(1)聚酯漆

(2)硝基漆

(3)调和漆、其他油漆

2. 木线条、木板条油漆

(1)聚酯漆

(2)硝基漆

(3)调和漆、其他油漆

四、其他木材面油漆

1. 聚酯漆

2. 硝基漆

3. 调和漆、其他油漆

五、木地板油漆

六、木材面防火涂料

七、板面封油刮腻子

八、金属面油漆

九、抹灰面油漆

十、涂料

十一、裱糊

说明

一、本定额中油漆不分高光、半哑光、哑光,已综合考虑。

二、本定额未考虑做美术图案,发生时另行计算。

三、调和漆定额按二遍考虑,聚酯清漆、聚酯混漆定额按三遍考虑,磨退定额按五遍考虑。硝基清漆、硝基混漆按五遍考虑,磨退定额按十遍考虑。木材面金漆按底漆一遍、面漆(金漆)二遍考虑。设计遍数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按每增减一遍定额调整换算。

六、隔墙、护壁、柱、天棚面层及木地板刷防火涂料,执行其他木材面刷防火涂料相应子目。

七、乳胶漆定额中的腻子按满刮一遍、复补一遍考虑。

八、乳胶漆线条定额适用于木材面、抹灰面的单独线条面刷乳胶漆项目。

九、金属镀锌定额是按热镀锌考虑的。

十、本定额中的氟碳漆子目仅适用于现场涂刷。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墙柱面、天棚的喷(刷)涂料及抹灰面油漆,其工程量的计算,除本章定额另有规定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混凝土栏杆、花格窗按单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套用抹灰面油漆时,工程量乘以系数2.5。

三、木材面油漆、涂料的工程量按下列各表计算方法计算。

四、钢屋架、梁、柱等金属构件油漆或防火涂料应按其展开面积以“m2”为计量单位套用金属面油漆相应定额。其余构件按下列各表计算方法计算。

第十五章 其他工程

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柜台、货架

二、住宅及办公家具 三、浴厕配件

四、压条、装饰线 五、雨篷吊顶及其他 六、招牌、灯箱 七、美术字 八、拆除工程 1. 结构拆除 2. 饰面拆除

3. 拆除垃圾外运

说 明

一、柜类、货架、家具设计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按设计调整。

二、住宅及办公家具柜除注明者外,定额均不包括柜门,柜门另套用相应定额,柜内除注明者外,定额也均不考虑饰面,发生时另行计算。五金配件、饰面板上贴其他材料的花饰,发生时另列项目计算。弧形家具(包括家具柜类及服务台),定额乘以系数1.15。 1.80,材料乘以系数1.10。

乘以系数1.10,其他材料乘以系数1.05。

五、石材磨边、磨斜边、磨半圆边、块料倒角磨边、铣槽及台面开孔子目均考虑现场磨制。石材、

1.85。

六、平面招牌是指直接安装在墙上的平板式招牌;箱式招牌是指直接安装在墙上或挑出墙面的箱体招牌。

七、平面招牌定额分钢结构及木结构,又分一般与复杂,复杂指平面招牌基层有凸凹或造型等复杂情况。

八、招牌的灯饰均不包括在定额内。招牌面层套用天棚或墙面相应子目。

九、美术字不分字体,定额均以成品安装为准。美术字安装不分基层,混凝土面、砖墙面包括粉刷或贴块料后的基层,其他面指铝合金扣板面、幕墙玻璃面、铝塑板面等。

十、本章定额中铁件已包括刷防锈漆一遍,若刷防火漆、镀锌等另列项目计算。

十三、垃圾外运按人工装车、5t以内自卸汽车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货架、收银台按正立面面积计算(包括脚的高度在内)。

二、柜台、吧台、服务台等以延长米计算,石材台面以“m2”计算。

三、家具衣柜、书柜按图示尺寸的正立面面积计算。电视柜、矮柜、写字台等以延长米计算,博古架、壁柜、家具门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四、除定额注明外,住宅及办公家具中五金配件按设计单独列项计算。

五、大理石洗漱台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台面外接矩形面积计算,不扣除孔洞面积及挖弯、削角面积,挡板、挂板面积并入台面面积内计算。

六、石材磨边按设计图示按延长米计算。

七、镜面玻璃按设计图示尺寸的边框外围面积计算,成品镜箱安装以“个”计算。

八、压条、装饰条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九、吊挂雨篷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十、空调管洞按设计图示以“个”计算。

十一、平面招牌基层按正立面面积计算,复杂形的凹凸造型部分不增减。

十二、钢结构招牌基层按设计图示钢材的净用量计算。

十三、招牌、灯箱面层按展开面积以“m2”计算。

十四、美术字安装按字的最大外围矩形面积以“个”计算。

十五、饰面拆除,按装饰工程相应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栏板、窗台板、门窗套等拆除项目工程量按延长米计算。

第十六章脚手架工程

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综合脚手架

二、单项脚手架

三、烟囱、水塔脚手架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房屋工程、构筑物及附属工程的脚手架。

二、本章定额脚手架不分搭设材料及搭设方法,均执行同一定额。

三、综合脚手架:

1. 综合脚手架定额适用于房屋工程及地下室脚手架。不适用于房屋加层脚手架、构筑物及附属工程脚手架,以上应套用单项脚手架相应定额。

2. 本定额已综合内、外墙砌筑脚手架,外墙饰面脚手架,斜道和上料平台。高度在

3.6m以内的内墙及天棚装饰脚手架费已包含在定额内。

3. 地下室综合脚手架中已综合了基础超深脚手架。

4. 本定额房屋层高以6m以内为准,层高超过6m,另按每增加1m以内定额计算;檐高30m以上的房屋,层高超过6m时,按檐高30m以内每增加1m定额执行。

5. 3.6m以上的内墙和天棚饰面或吊顶安装脚手架、基础深度超过2m(自设计

架规定另列项目计算。

6. 综合脚手架定额是按不同檐高划分的,同一建筑物檐高不同时,应根据不同高度的垂直分界面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套用相应定额。

四、单项脚手架:

1. 外墙脚手架定额未综合斜道和上料平台,发生时另列项目计算。

2. 高度超过

3.6m至5.2m以内的天棚饰面或吊顶安装,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计算。高度超过5.2m 另按增加层定额计算。

在同一操作地点进行多种操作时(不另行搭设),只可计算一次脚手架费用。

3.

系数0.6,材料乘以系数0.3

篮施工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并套用相应定额。吊篮安装、拆除以套为单位计算,使用以套·天计算,如采用吊篮在另一垂直面上工作的方案,所发生的整体挪移费按吊篮安拆定额扣除载重汽车台班后乘以系数0.7计算。

4. 高度在3.6m以上的内墙饰面脚手架,如不能利用满堂脚手架,须另行搭设时,按内墙脚手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6,材料乘以系数0.3。如仅勾缝、刷漆、或油漆时,人工乘以系数0.4,材料乘以系数0.1。

40cm

6. 1.5m计算。

7. 防护脚手架定额按双层考虑,基本使用期为六个月,不足或超过六个月按相应定额调整,不足1个月按一个月计。

8. 砖柱脚手架适用于高度大于2m的独立砖柱;房上烟囱高度超过屋面2m者,套用砖柱脚手架定额。

9. 围墙高度在2m以上者,套用内墙脚手架定额。

10. 基础深度超过2m时,(自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或自然地面标高起)应计算混凝土运输脚手架(使用泵送混凝土除外),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定额乘以系数0.6。深度超过3.6m时,另按增加层定额乘以系数0.6。

11. 构筑物钢筋混凝土贮仓(非滑模的)、漏斗、风道、支架、通廊、水(油)池等,构筑物高度在2m以上者,每10m3混凝土(不论有无饰面)的脚手架费按99元(其中人工1.2工日)计算。

12. 网架安装脚手架高度(指网架最低支点的高度)按6m以内为准,超过6m按每增加1m定额计算。

13. 钢筋混凝土倒锥形水塔的脚手架,按水塔脚手架的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3。

14. 屋面构架等建筑构造的脚手架,高度在5.2m以内时,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计算。高度超过5.2m 另按增加层定额计算。其高度在3.6m以上的装饰脚手架,如不能利用满堂脚手架,须另行搭设时,按内墙脚手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6,材料乘以系数0.3。构筑物砌筑按单项定额计算砌筑脚手架。

15. 二次装饰、单独装饰工程的脚手架,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内容计算单项脚手架。

16. 钢结构专业工程的脚手架发生时套用相应的单项脚手架定额。对有特殊要求的钢结构专业工程脚手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综合脚手架:

1. 工程量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有地下室时,地下室与上部建筑面积分别计算,套用相应定额。半地下室并入上部建筑物计算。

2. 以下内容并入综合脚手架计算:

(1)骑楼、过街楼下的人行通道和建筑物通道,以及建筑物底层无围护结构的架空层,层高在2.2m 及以上者按墙(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不足2.2m者计算1/2面积。

(2)设备管道夹层(原称技术层)层高在2.2m及以上者按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不足2.2m者计算1/2面积。

(3)有墙体、门窗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以上涉及面积计算的内容,仅适用于计取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费和建筑物超高施工用水加压增加的水泵台班费用。

二、砌墙脚手架工程量按内、外墙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空洞等面积)。外墙乘以系数1.15,内墙乘以系数1.1。

三、围墙脚手架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至围墙顶,长度按围墙中心线计算,洞口面积不扣,砖垛(柱),也不折加长度。

四、满堂脚手架工程量按天棚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工作面高度为房屋层高;斜天棚(屋面)按房屋平均层高计算;局部层高超过3.6m以上的房屋,按层高超过3.6m以上部分的面积计算。

无天棚的屋面构架等建筑构造的脚手架,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脚手架搭设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五、电梯安装井道脚手架,按单孔(一座电梯)以“座”计算。

六、人行过道防护脚手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七、砖(石)柱脚手架按柱高以“m”计算。

八、基础深度超过2m的混凝土运输满堂脚手架工程量,按底层外围面积计算;局部加深时,按加深部分基础宽度每边各增加50cm计算。

九、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构筑物高度在2m以上,混凝土工程量包括2m以下至基础顶面以上部分体积。

十、烟囱、水塔脚手架分别高度,按“座”计算。

十一、采用钢滑模施工的钢筋混凝土烟囱筒身、水塔筒式塔身、贮仓筒壁是按无井架施工考虑的,除设计采用涂料工艺外不得再计算脚手架或竖井架。

十二、网架安装脚手架按网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第十七章垂直运输工程

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下室垂直运输

二、建筑物垂直运输

三、建筑物层高超过3.6m每增加1m垂直运输

四、构筑物垂直运输

五、(滑升钢模)构筑物垂直运输及相应设备

说明

一、本定额适用于房屋工程、构筑物工程的垂直运输。

二、本定额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作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但不包括大型机械的场外运输、安装拆卸及轨道辅拆和基础等费用,发生时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三、建筑物的垂直运输,定额按常规方案以不同机械综合考虑,除另有规定或特殊要求者外,均按定额执行。

吊台班数量乘以系数

五、檐高3.6m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费用。

六、建筑物层高超过3.6m时,按每增加1m相应定额计算,超高不足1m的,每增加1m相应定额按比例调整。地下室层高定额已综合考虑。

七、同一建筑物檐高不同时,应根据不同高度的垂直分界面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套用相应定额。

0.98。

九、加层工程按加层建筑面积和房屋总高套用相应定额。

十、构筑物高度指设计室外地坪至结构最高点为准。

十一、钢筋混凝土水(油)池套用贮仓定额乘以系数0.35计算。贮仓或水(油)池池壁高度小于4.5m 时,不计算垂直运输费用。

十二、滑模施工的贮仓定额只适用于圆形仓壁,其底板及顶板套用普通贮仓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下室垂直运输以首层室内地坪以下的建筑面积计算,半地下室并入上部建筑计算。

二、上部建筑的垂直运输以首层室内地坪以上建筑面积计算,另应增加按房屋综合脚手架计算规则规定增加内容的面积。

三、非滑模施工的烟囱、水塔,根据高度按座计算;钢筋混凝土水(油)池及贮仓按基础底板以上实体积以“m3”计算。

四、滑模施工的烟囱、筒仓,按筒座或基础底板上表面以上的筒身实体积以“m3”计算;水塔根据高度按“座”计算,定额已包括水箱及所有依附构件。

第十八章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

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建筑物超高人工降效增加费

二、建筑物超高机械降效增加费

三、建筑物超高加压水泵台班及其他费用

四、建筑物层高超过3.6m增加压水泵台班

说明

一、本定额适用于建筑物檐高20m以上的工程。

二、同一建筑物檐高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三、建筑物层高超过3.6m时,按每增加1m相应定额计算,超高不足1m时,每增加1m相应定额按比例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项降效系数中包括的内容指建筑物首层室内地坪以上的全部工程项目,不包括垂直运输、各类构件单独水平运输、各项脚手架、预制混凝土及金属构件制作项目。

二、人工降效的计算基数为规定内容中的全部定额人工费。

三、机械降效的计算基数为规定内容中的全部定额机械台班费。

四、建筑物有高低层时,应按首层室内地坪以上不同檐高建筑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超高人工降效费和超高机械降效费。

五、建筑物超高施工用水加压增加的水泵台班及其他费用,按首层室内地坪以上垂直运输工程量的面积计算。

附录

一、砂浆、混凝土强度配合比

二、机械台班单独计算的费用

三、建筑工程主要材料损耗率取定表

四、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定额取定表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下册)

第十章楼地面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中凡砂浆、混凝土的厚度、种类、配合比及装饰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间距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 二、整体面层设计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根据厚度每增减子目按比例调整。 三、整体面层、块料面层中的楼地面项目,均不包括找平层,发生时套用找平层相应子目。 四、块料面层粘结层厚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水泥砂浆找平层厚度每增减子目进行调整换算。 五、块料面层结合砂浆如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的,除材料单价换算外,人工乘以系数0.85。 六、除整体面层(水泥砂浆、现浇水磨石)楼梯外,整体面层、块料面层及地板面层等楼地面和楼梯子目均不包括踢脚线。水泥砂浆、现浇水磨石及块料面层的楼梯均包括底面及侧面抹灰。 七、楼地面找平层上如单独找平扫毛,每平方米增加人工费0.04工日,其他材料费0.50元。 八、现浇水磨石项目已包括养护和酸洗打蜡等内容。 九、块料面层铺贴定额子目包括块料安装的切割,未包括块料磨边及弧形块的切割。如设计要求磨边者套用磨边相应子目,如设计弧形块贴面时,弧形切割费另行计算。 十、块料面层铺贴,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可根据设计图纸调整定额损耗率。 十一、块料离缝铺贴灰缝宽度均按8mm计算,设计块料规格及灰缝大小与定额不同时,面砖及勾缝材料用量作相应调整。 十二、块料面层点缀适用于每个块料在0.05m2以内的点缀项目。 十三、防静电地板、玻璃地面等定额均按成品考虑。 十四、广场砖铺贴定额中所指拼图案,指铺贴不同颜色或规格的广场砖形成环形、菱形等图案。分色线性铺装按不拼图案定额套用。 十五、踢脚线高度超过30cm时,按墙、柱面工程相应定额执行。弧形踢脚线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材料乘以系数1.02。 十六、螺旋形楼梯的装饰,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与机械乘以系数1.1,块料面层材料用量乘以系数1.15,其他材料用量乘以系数1.05。 十七、木地板铺贴基层如采用毛地板的,套用细木工板基层定额,除材料单价换算外,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上下册的所有说明书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8)及有关规定,在《全国统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和《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反映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的工作容扼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或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2.本定额日工资单价按三类划分:土石方工程按一类日工资单价40元计算;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按三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保温隔热、耐酸防腐工程及其他工程中根据子目性质不同分别按二类日工资单价43元和三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其余工程均按二类日工资单价43元计算。 八、有关建筑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是按合格品考虑的。材料名称、规格及取定价格详见附录四。 2.本定额材料、成品、半成品取定价格包括市场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保管费。3.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定额消耗量均包括场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损耗率详见附录三。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 额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03) 上册 中国计划出版社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 浙建建[2004]45号 根据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的要求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有三部门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通过审定,现予以颁发,并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计价依据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综合计价法和传统工料单价法。新计价依据的消耗量是社会平均消耗量,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二、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必须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三、新计价依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有关费率,实行全面动态管理。市场信息家由各级造价管理机构通过价格信息发布系统发布。 四、新计价依据中取费定额按不同专业工程、不同取费项目划分为竞争性与非竞争性两大类。在工程发承包过程中,非竞争性费用应按照规定计取,不得任意调整。 五、新计价依据从2004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与之配套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同步推广使用。原《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1994年)《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4年)继《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3)在新计价依据执行之日起同时停止使用。 凡在2004年10月1日以后经招投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新计价依据执行。2004年10月1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则不做改变。 六、《浙江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等,在新定额未出台前,工料机消耗量标准仍按原定额执行。 各地在贯彻执行新计价依据过程中,如遇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并由他们负责日常解释与管理。 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总说明 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16-18章含注解

第十六章脚手架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房屋工程、构筑物及附属工程脚手架。 二、本章定额脚手架不分搭设材料及搭设方法,均执行同一定额。 三、综合脚手架: 1.综合脚手架定额适用于房屋工程及地下室脚手架。不适用于房屋加层脚手架、构筑物及附属工程脚手架,以上应套用单项脚手架相应定额。 2.本定额已综合内、外墙砌筑脚手架,外墙饰面脚手架,斜道和上料平台。高度在 3.6以内的内墙及天棚装饰脚手架已包含在定额内。 3.地下室综合脚手架中已综合了基础超深脚手架。 4.本定额房屋层高以6m以内为准,层高超过6m,另按每增加1m以内定额计算;檐高30m以上的房屋,层高超过6m时,按檐高30m以内每增加1m定额执行。 5.本定额未包括高度在3.6以上的内墙和天棚饰面或吊顶安装脚手架、基础深度超过2m (自设计室外地坪起)的混凝土运输脚手架、电梯安装井道脚手架、人行过道防护脚手架,发生时,按单项脚手架规定另列项目计算。 6.综合脚手架定额是按不同檐高划分的,同一建筑物檐高不同时,应根据不同高度的垂直分界面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套用相应定额。 四、单项脚手架: 1.外墙脚手架定额为综合斜道和上料平台,发生时另列项目计算。 2.高度超过 3.6m至5.2m以内的天棚饰面或吊顶安装,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计算。高度超过5.2m另按增加层定额计算。 如仅勾缝、刷浆或油漆时,按满堂脚手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4,材料乘以系数0.1。满堂脚手架在同一操作地点进行多种操作时(不另行搭设),只可计算一次脚手架费用。 3.外墙外侧饰面应利用外墙砌筑脚手架,如不能利用须另行搭设时,按外墙脚手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6,材料乘以系数0.3。如仅勾缝、刷浆、油漆时,人工乘以系数0.4,材料乘以系数0.1。采用吊篮施工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并套用相应定额。吊篮安装、拆除以“套”为单位计算,使用以“套·天”计算,如采用吊篮在另一垂直面上工作的方案,所发生的整体挪移费按吊篮安拆定额扣除载重汽车台班后乘以系数0.7计算。 4.高度在3.6m以上的内墙饰面脚手架,如不能利用满堂脚手架,须另行搭设时,按内墙脚手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6,材料乘以0.3。如如仅勾缝、刷浆或油漆时,按满堂脚手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4,材料乘以系数0.1。 5.砖墙厚度在一砖半以上,石墙厚度在40cm以上,应计算双面脚手架,外侧套用外脚手架,内侧套用内用墙脚手架定额。 6.电梯井高度按井坑底面至井道顶板底的净空高度再减去1.5m计算。 7.防护脚手架定额按双层考虑,基本使用期为六个月,不足或超过六个月按相应定额调整,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 8.砖柱脚手架适用于高度大于2m的独立柱;房上烟囱高度超过屋面2m者,套用砖柱脚手架定额。 9.围墙高度在2m以上者,套用内墙脚手架定额。 10.基础深度超过2m时(自设计室外地坪起)应计算混凝土运输脚手架(使用泵送混凝土除外),按满堂脚手架基层定额乘以系数0.6.深度超过3.6m时,另按增加层定额乘以系数0.6。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版

第一章和第二章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土方、机械土方、石方及基础排水。 二、同一工程的土石方类别不同,相互另有规定外,应分别列项计算。土石方类别详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三、土石方体积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辗压夯实后的体积(实方)计算。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见下表: 注:虚方指未经辗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 四、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一下为湿土。采用井点排水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时,土方开挖应按干土计算,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基础排水相应定额,不再套用湿土排水定额。 五、挖土方工程量应扣除直径800mm及以上的钻(冲)孔桩、人工挖孔桩等大口径桩及空钻(挖)所形成的未经回填桩孔所占一级。挖孔承台土方时应乘以相应的系数,其中:人工挖土方综合定额乘以系数 1.08;人工挖土方单项定额乘以系数 1.25;机械挖土方乘以系数1.1。 六、土石方、泥浆如发生外运(弃土外运或回填土外运),各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按本站阿哥相关定额执行;弃土外运的处置费等其他费用,按各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人工土方: 1.人工挖房屋基础土方最大深度按3m计算,超过3m时,应按机械挖土考虑;如局部超过3m且仍采用人工挖土的,超过3m部分的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综合定额乘以系数1.05;挖其他基础土方深度超过3m时,超过3m部分的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5计算。 2.房屋基础土方综合定额综合了平整场地,地槽、坑挖土、运土,槽坑底原土打夯,槽坑及室内回填夯实和150m以内弃土运输等项目,不适用于房屋工程的基础土方及附属建筑物内的设备基础土方、地沟土方及局部满堂基础土方,不适用于房屋工程大开口挖土的基础土方、单独地下室土方及构筑物土方,以上土方应套用相应的单项定额。 3.房屋基槽、坑土方开挖,因工作面、放坡重叠造成槽、坑计算体积之和大于实际大开口挖土体积时,按大开口挖土体积计算,套用房屋综合土方定额。 4.平整场地指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平均相差(高于或低于)30cm以内的原土找平。如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平均相差30侧面以上时,应另按挖、运、填土方计算,不再计算平整场地。 5.本章定额挖土方除淤泥、流砂为湿土外,均以干土为准。如挖运湿土,综合定额乘以系数1.06;单项定额向恒毅系数1.18。湿土排水(包括淤泥、流砂)应另列项目计算。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第四章

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现浇混凝土构件、预制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钢筋制作与安装、混凝土预制构件运输与安装。 二、本章内各节有关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除另有具体规定外均互相适用,也适用本章外所涉及且未规定注明的相关定额。 三、现浇混凝土构件: 1.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模板按照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复合木模单独列项,模板的具体组成规格、比例、支撑方式及复合木模的材质等,均综合考虑;定额未注明模板类型的,均按木模考虑。 后浇带模板按相应构件模板计算,另行计算增加费。 2.现浇混凝土浇捣按现拌混凝土和商品混凝土两部分列项。 现拌泵送混凝土按商品泵送混凝土定额执行,混凝土单价按现场搅拌泵送混凝土换算,搅拌费、泵送费按构件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 商品混凝土定额按泵送考虑的项目,实际采用非泵送时,套用泵送定额,混凝土单价换算,其人工乘以以下相应系数,其余不变。 人工调整系数表 4.定额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和石子粒径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当混泥土的设计强度等级与定额不同时,应作换算。毛石混凝土子目中毛石的投入量按18%考虑,设计不同时混凝土及毛石按比例调整。 5.型钢混凝土劲性构件分别按模板、混凝土浇捣及钢构件相应定额执行。 钢管柱内灌注混凝土按矩形柱、圆形柱定额执行,不再计算模板项目。 6.基础: (1)基础与上部结构的划分以混凝土基础上表面为界; (2)基础与垫层的划分,一般以设计确定为准,如设计不明确时,以厚度划分:15cm 以内的为垫层,15cm以上的为基础。 (3)有梁式基础模板仅适用于基础表面有梁上凸时,仅带有下翻或暗梁的基础套用无梁式基础定额。 (4)满堂基础及地下室底板已包括集水井模板杯壳,不再另行计算;设计为带型基础的单位工程,如仅楼(电)梯间、厨厕间等少量部位采用满堂基础时,其工程量并入带型基础计算。 (5)箱型基础的底板(包括边缘加厚部位)套用无梁式满堂基础定额,其余套用柱、梁、板、墙相应定额。 (6)设备基础仅考虑块体形式,其他形式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柱、梁、板、墙等有关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7)地下构件采用砖模时,按砌筑工程定额规定执行。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综合解释(一)

1.定额总说明第十一条中的洞库照明费,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使用? 答:计算洞库照明费时,应按所涉及部分的外围采光面积是否小于室内平面面积的2.5%作为判断标准。当条件满足后,则以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作为工程量计算洞库照明费。采光面积为计算范围外围的门洞、窗洞、顶部采光井等洞口面积之和。洞库照明费中的二类人工可并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费用。 2.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如何正确计算放坡系数? 答:同一基槽坑如有不同土类时,开挖深度按某类土的底表面至开挖槽坑上口高度计算,如开挖深度大于某类别土方规定的放坡开挖深度,则可计算放坡。 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 算规则应如何调整? 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如下调整: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桩长按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第1点中的计算规则不变。双头、SMW工法水泥搅拌桩套用定额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0.97和0.92,其余不变。 定额中 SMW(Soil Mixed Wall)工法水泥搅拌桩,即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指在连续套接的三轴水泥搅拌桩内插入型钢形成的复合档土截水结构。 高压旋喷桩喷浆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上述原则作如下修改,即“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 4.双头、三轴水泥搅拌桩桩头凿除工程量,应如何计算? 答:水泥搅拌桩如需凿除桩头,无论单头、双头还是三轴,其凿除桩头工程量均按成桩后单个圆形截面的个数计算。 5.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章节说明第九条:“……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定额规定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 乘以系数1.15,……”。此条规定是否适用于任何桩种? 答: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压钢筋混凝土预制方桩、管桩及沉管灌注桩,应按相应定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打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等其他桩,则仅限于强夯层部分的工程量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 6.计算钢筋混凝土带形基础垫层时,内墙基础底净长中是否需要扣除重叠部分的长度? 答: 为与基础地槽土方计算口径保持一致,在计算钢筋混凝土带形基础垫层时,内墙基础底净长也应扣除重叠部分长度。因此,将定额上册P.122工程量计算规则三-3-(2)中的“垫层不扣除重叠部分的体积”删除。其他材料的垫层长度也参照此规则计算。 7.植筋定额的深度,定额是按多少编制的,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如何调整? 答:植筋深度,定额按10d考虑,如设计要求植筋深度与定额不同时,相应定额按比例调整。 8.单独装饰或二次装饰工程,层高在3.6m以内的内墙脚手架和天棚脚手架,其费用如何计算? 答:单独装饰或二次装饰工程,层高在3.6m以内的内墙、天棚饰面脚手架,可按相应单项脚手架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脚手架费用,其中:内墙饰面脚手架按高度在3.6m以内脚手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6、材料乘以系数0.3; 天棚饰面脚手架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6、材料乘以系数0.3。 9.实际工程中如何运用含模量参考表? 答: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除合同(或招标文件)约定按含模量计算外,未约定的均应按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计算。 10.定额14-188和14-189中,金属墙纸和织物墙布的计量单位为“kg”,是否有误? 答:有误,应为“m2”。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综合解释(四)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四) (一)建筑工程 1. 直流深井降水,当PVC-U加筋管直径不同时,可否调整粗砂的定额含量? 答:PVC-U加筋管直径不同时,在调整管材价格的同时,按管子周长的比例调整相应的密目网及铁丝,并相应调整粗砂的含量。 2. 机械土方施工中,各类基础排水措施如何计价? 答:如采用止水帷幕等止水措施并采用集水坑(井)进行排水的,按湿土排水定额1-110乘以系数0.3;不采用止水帷幕等止水措施而采用集水坑(井)进行排水的,按湿水排水定额1-110乘以系数0.6。所谓止水帷幕,指用于阻隔或减少地下水通过基坑侧壁与基底流入基坑而设置的幕墙状竖向截水体。例如,用于地下室基坑支护系统的钻孔灌注桩与水泥搅拌桩(或高压旋喷桩等)的组合墙、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地下连续墙等。 3. 水泥搅拌桩空搅部分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搅拌机台班乘以系数0.5计算,是否还应计算定额的材料费? 答:空搅部分仅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搅拌机台班乘以系数0.5,其余不计。 4. 冲孔桩机带冲抓锤和带冲击锤的成孔定额按桩长不同设置定额子目,但如建筑物带地下室产生空桩,导致桩长和成孔长度相差较大时,应如何套用定额? 答:应按单桩成孔长度套用相应定额。 5. 现浇混凝土斜梁是否可以参照上册P118第10点斜板的有关规定执行? 答:可以。 6. 保温工程8-1~8-4墙面保温砂浆定额中保温浆料的定额含量是否有误? 答:定额未考虑墙面砂浆的压实偏差系数,经测算,定额含量及基价调整如下:

定额编号 单位8-18-28-38-4 项目名称 基价元23424422597491 材料费元1535.62306.251813.12361.75 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m3 2.7750.555—— 膨胀玻化微珠保温浆料m3—— 2.7750.555 水m30.7—0.7— 7. 定额11-227~11-228定额中的其他材料费是否有误? 答:有误,其他材料费均应调整为42元,同时调整相应定额材料费和定额基价。 8. 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中人工降效和机械降效的计算基数为规定内容中的全部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械台班费。如按动态管理办法的要求采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计价的,发生价差时,其差价是否纳入计算基数? 答:应纳入计算基数。 (二)市政工程 市政工程第三册6-196~6-198中人工含量是否有误? 答:有误,应分别调整为2.12、2.49和2.85工日,并相应调整定额人工费和定额基价。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说明及计算规则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的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反映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任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 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2. 本定额日工资单价按三类划分: (1)土石方工程按一类日工资单价40元计算; (2)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按三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保温隔热、耐酸防腐工程及其他工程中根据子目性质不同分别按二类日工资单价43元和三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 (3)其余工程均按二类日工资单价43元计算。 八、有关建筑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说明和规定。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13-15章含注解

第十三章门窗工程 说明 一、本章中木门窗、厂库房大门等定额按现场制作安装编制;金属门窗定额按现场制作安装与成品安装两种形式编制;金属卷帘门、特种门等定额按成品安装编制。 二、采用一、二类木材木种编制的定额,如设计采用三、四类木种时,除木材单价调整外,定额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 三、定额所注木材断面、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为净料,应另加刨光损耗:板枋材单面加3mm,双面加5mm。其中普通门门板双面刨光加3mm,木材断面、厚度如设计与下表不同时,木材用料按比例调整,其余不变。 四、装饰木门门扇与门框分别立项,发生时应分别套用。 五、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定额的门扇上所用铁件已列入,除成品门附件以外,墙、柱、楼地面等部位的预埋铁件,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六、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定额取定的钢材品种、比例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比例调整;设计木门中的钢构件及铁件用量与定额不同时,按设计图示用量调整。 七、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定额中的金属件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的工料。 八、普通木门窗一般小五金,如普通折页、蝴蝶折页、铁插销、风钩、铁拉手、木螺丝等已综合在五金材料费内,不另计算。地弹簧、门锁、门拉手、闭门器及铜合页另套用相应定额计算。 九、木门窗定额采用普通玻璃,如设计玻璃品种与定额不同时,单价调整;厚度增加时,另按定额的玻璃面积每10㎡增加玻璃工0.73工日。 十、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定额子目中,如设计门窗所用的型材重量与定额不同时,定额型材用量进行调整,其他不变;设计玻璃品种与定额不同时,玻璃单价进行调整。 十一、断桥铝合金门窗成品安装套用相应铝合金门窗定额,除材料单价换算外,人工乘以系数1.1。 十二、弧形门窗套用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型材弯弧形费用另行增加;内开内倒窗套用平开窗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 十三、门窗木贴脸、装饰线套用第十五章“其他工程”中相应定额。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9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9的相关 内容有哪些 1、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空心方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截面积计算,空心方桩不扣除空心部分体积。 2、送桩按送桩长度乘以桩截面积计算,送桩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另加0.50m计算。 3、电焊接桩按设计图示以角钢或钢板的重量以“t”计算。 热门城市:随州律师菏泽律师南阳律师昭通律师滨州律师惠州律师湛江律师六安律师铁岭律师许昌律师 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建筑工程投资规模也越来越大,作为建筑工程环节重要之一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了规范建筑工程预算进而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浙江省公布了《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7的相关内容有哪些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的知识,请大家阅读!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 1、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空心方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截面积计算,空心方桩不扣除空心部分体积。

2、送桩按送桩长度乘以桩截面积计算,送桩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另加0.50m计算。 3、电焊接桩按设计图示以角钢或钢板的重量以“t”计算。 ▲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 1、打、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桩长(不包括桩尖)以延长米计算。 2、送桩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另加0.5m计算。 3、管桩桩尖按设计图示重量计算。 4、桩头灌芯按设计尺寸以灌注实体积计算。 ▲三、沉管灌注桩: 1、单桩体积(包括砂桩、砂石桩、混凝土桩)部分沉管方法均按钢管外径截面积(不包括桩箍)乘以设计桩长(不包括预制桩尖)另加加灌长度。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设计五规定者,按0.5m计算。若按设计规定桩顶标高已达到自然地坪时,不计加灌长度(各类灌注桩均同)。 2、夯扩(静压扩头)桩工程量=桩管外径截面积×(夯扩部分高度+设计桩长+加灌长度),式中夯扩部分高度按设计规定计算。 3、扩大桩的体积按单桩体积乘以复打次数计算,其复

浙江省2010建筑定额相应系数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一、人工土方 1.挖桩承台土方:应乘以相应的系数,其中:人工挖土方综合定额乘以系数1.08;人工挖土方单项定额乘以系数1.25;机械挖土方定额乘以1.1. 2.人工土方超3m:人工挖房屋基础土方最大深度按3m计算,超过3m时,应按机械挖土考虑;如局部超过3m的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定额乘系数1.05;挖其他基础(指房屋基础以外的基础)深度超过3m的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定额乘系数1.15. 3.挖运湿土:综合定额:乘以1.06;单项定额:乘以1.18; 4.土方装车:人工装土时,自卸车运土1000m以内,定额自卸汽车台班乘以系数1.1(P19) 二、机械土方 ⑴挖掘机: 5.遇地下室底板下翻:如遇地下室板下翻乘以系数1.3;如下翻部分是采用人工,套人工综合定额乘以系数0.9,下翻开挖深度从地下室底板垫层底开始计算 6.含水率超25%:如含水率超过25%,乘以系数1.15;如含水率超过40%则另行处理。机械运湿土,相应定额不乘系数 6.挖机工作:挖机在垫板上进行工作时,定额乘以系数1.25,铺设垫板的工料费按230元/1000m3计算 挖机在有支撑的大型基坑内挖土,挖土深度在6m以内时,乘以系数1.2;在6m以上时,乘以系数1.4 ⑵推土机、铲运机: 8.厚度小于30cm:推土机、铲运机在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cm的挖土挖掘施工时,推土机定额乘以系数1.25;铲运机乘以1.17 9.含石量大于30%:机械推土或铲运土方,凡土壤中含石量大于30%或多年沉积的砂砾以及含泥砾层石质时,推土机套用明挖出渣定额,铲运机按四类土定额乘以系数1.25 三、石方 10.开挖深度:基坑开挖深度以5m为准,深度超过5m,定额乘以系数1.09 11.石方爆破:石方爆破,沟槽底宽大于7m时,套用一般开挖定额;基坑开挖上口面积大于150㎡时,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5 四、基础排水 12.止水措施:采用止水围幕等止水措施的机械土方排水费用按湿土排水定额乘以系数0.3 13累计根数少于半数:轻型井点以50跟/套,喷射井点以30跟/套,使用时累计根数轻型井点少于25根,喷射井点少于15根,使用费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7 五.其他 13.挖淤泥、流沙运距超过20m时挖淤泥、流沙运距超过20m时,其超运距按运干土增加运距定额乘以系数1.9 第二章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 1.试桩:单独打试桩、锚桩,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系数1.5,探桩位已综合在各类桩基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2.补桩:在桩间补桩或在地槽(坑)中及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系数1.15,在室内或支架上打桩可另行补充 3.斜桩:预制桩和灌注桩定额以打垂直桩为桩,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时,按相应定额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25;如斜度大于1:6者,其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系数1.43 4.群体桩:单位(群体)工程打桩工程量少于表中数量(定额P31表)者,相应人工及机械乘系数1.25 一、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5.单节长度超过20米:打、压单节长度超过20米的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相应定额乘系数1.2 6.运距500米以内:现场预制采用汽车运输时,按定额第四章混凝土构件汽车运输定额执行,运距在500m以内时,定额乘以系数0.5 二、沉管灌注桩 7.震动式按方钢筋笼:振动式(静压振拔式)沉管灌注混凝土桩,按放钢筋笼者,沉管人工和机械乘系数1.15。钢筋笼制作、安放另列项目计算 8.扩大桩:扩大桩的体积按单桩体积乘以复打次数计算,其复打部分乘以系数0.85 9.桩孔孔钻部分回填:桩孔空钻部分回填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相应定额,填土者按土方工程松填土方定额计算,填碎石者按砌筑工程碎石垫层定额乘以系数0.7 10.注浆管埋设:注浆管埋设定额按桩底注浆考虑,如设计采用侧向注浆,则人工和机械费乘以系数1.2 11.人工挖灌注桩孔:桩径1000mm以内者套用桩径1500mm以内相应定额,人工和电葫芦台班乘以系数1.15,其余不变 12.挖孔桩若采用钢护筒,每10m3桩芯混凝土增加金属周转材料2kg,混凝土用量和其他机械费乘以系数1.05 三、地基加固、围护桩及其他 13.水泥搅拌桩空搅部分:单、双头深层水泥搅拌桩定额已综合了正常施工工艺需要的重复喷浆(粉)和搅拌。空搅部分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以系数0.5计算 14.SMW工法搅拌桩:SMW工法搅拌桩定额按二搅二喷施工工艺考虑,设计不同时,每增减一搅一喷按相应定额人工和机械费增减40%计算,设计要求全断面套打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其余不变 15.重锤夯实:重锤夯实定额按一遍考虑,设计遍数不同,每增加一遍,定额乘以系数1.25。定额已包含了夯实过程(后)的场地平整,但未包括(补充)回填,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凿桩 16.凿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头:长以1.5m以内为准,如长度超过1.5m者,应扣除定额中其他机械费,吊运机械费另行计算 17.凿沉管灌注桩混凝土桩头有钢筋笼者:定额乘以系数1.2 18.凿水泥搅拌桩桩头:按凿沉管灌注混凝土桩桩头定额乘以系数0.3计算 19.凿人工挖孔桩桩头:按凿钻孔灌注桩桩头定额扣除吊装机械厚乘以系数1.2计算 20.凿混凝土桩头,如发生外运,费用另计 第三章砌筑工程 1.圆弧形砌筑:除圆弧形构筑物以外,种类砖及砌块的砌筑定额均按直形砌筑编制,如砌筑圆弧形砌体者,按相应定额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砖(砌块)及砂浆(粘结剂)消耗量乘系数1.03 2.预拌砂浆:⑴使用干混砂浆的,除将现拌砂浆单价换算为干混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扣除人工0.2工日,灰浆搅拌机台班数量乘以系数0.6 ⑵使用湿拌砂浆的,除将现拌砂浆单价换算为湿拌砂浆外,另案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扣除人工0.45工日,并扣除灰浆搅拌机台班数量 3.干铺垫层上如有砌筑工程:干铺垫层上如有砌筑工程者,每10m3垫层另加M5.0混合砂浆0.5m3,200L灰浆搅拌机0.08台班,其余用量不变 4.夹心保温墙:夹心保温墙(包括两侧)按单侧墙厚套用墙相应定额,人工乘系数1.15,保温填充料另套用保温隔热工程相应定额。 5.空斗墙灌肚料:空斗墙如需要灌肚料时(就地取材),每10m3砌体增加人工1.9工日 6.挡土墙高超过4m:挡土墙、护坡垂直高度超过4m者,人工乘以系数1..15 7.加工半砖:加工标准半砖或楔形半砖时,定额乘以系数0.5 8.耐火砖:耐火砖砌体定额如于暖气工程的锅炉体砌砖,其人工乘以系数1.15 9.轻质砌块专用连接件定额按轻质砌块与混凝土柱(墙)间的连接考虑,若为轻质砌块间的连接,扣除射钉用量,钢钉(水泥钉)用量乘以系数2,其余不变

浙江省建筑预算定额

习题一 写出下列项目的定额编号,计量单位、基价(如需换算,应列出换算式) ①厂房人力综合挖填地坑三类湿土,H=4m,桩基础: 1—2H 27.15*1.05*1.06*1.08=32.635元/米3 ②房屋人力地槽综合挖二类湿土,地槽宽 3.5m,下有桩基, H=4.5m 1—1H 21.67*1.05*1.05*1.06*1.08=27.351 元/米3 ③烟囱人力基础挖三类湿土,H=5.5m 1—11H 15.08*1.153*1.18=27.063元/米3 ④人力车运三类湿土,运距S=465m 1—20+1—21*9 (5.2+1.16*9)*1.18=18.455 元/米3 ⑤C25现浇钢筋混凝土杯形基础浇捣(商品泵送混凝土) 上册P146、下册P284 4—75H 319.7+(317-299)*1.015+228.22*0.004= 338.88元/米3 ⑥振动式混凝土灌注桩,H=25m,有钢筋笼 2—43H 77.5+(33.11+36.483)*0.15=87.939元/米3 ⑦反铲挖机挖土、装土,自卸汽车运土,二类土,S=800m,H=5m,含水率30% 上册P2 八、6 上册P19 下注 1—43 + 1—67 3.524*1.15+5.195=9.248 元/米3 ⑧静力压Φ500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试桩上册P31 八、

2—28H 15.2+(2.1887+11.4492)*0.5=22.019元/米3 习题二 试计算图下图所示基础土方(三类土)、C10混凝土垫层、C20钢筋混凝土基础、M10水泥砂浆砌筑混凝土实心砖基础的工程量并套用定额。(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为-0.3)(商品泵送混凝土) 套定额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土方、机械土方、石方及基础排水。 二、同一工程的土石方类别不同,除另有规则外,应分别列项计算。土石方类 别详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三、土石方体积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夯实后的体 积(实方)计算。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见下表: 注:虚方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 四、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采用井点排水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施工时,土方开挖按干土计算,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基础排水相应定额,不再套用湿土排水定额。 五、挖土方工程量应扣除直径800mm及以上的钻(冲)孔桩、人工挖孔桩等大 口径桩及空钻(挖)所形成的未经回填桩孔所占体积,挖桩承台土方时应乘以

相应的系数,其中:人工挖土方综合定额乘以系数1.08;人工挖土方单项定额 乘以系数1.25;机械挖土方定额乘以系数1.1。 六、土方石、泥浆如发生外运(弃土外运或回填土外运),各市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无规定的按本章相关定额执行,弃土外运的处置费等其他费用,按各 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人工土方: 1、人工挖房屋基础土方最大深度按3m计算,超过3m时,应按机械挖土考虑,如局部超过3m且仍采用人工挖土的,超过3m部分的土方,每增加1m 按相应综合定额乘以系数1.05;挖其他基础土方深度超过3m时,超过3m部分 的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5计算。 2、房屋基础土方综合定额综合了平整场地,地槽、坑挖土、运土,槽坑底原土打夯,槽坑及室内回填夯实,和150m以内弃土运输等项目,适用于房屋工程的基础土方及附属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基础土方、地沟土方及局部满堂基 础土方,不适用于房屋工程大开口挖土的基础土方、单独地下室土方及构筑物 土方,以上土方应套用相应的单项定额. 3、房屋基槽、坑土方开挖,因工作面、放坡重叠造成槽、坑计算体积和大于实际大开口挖土面积时按大开口挖土面积计算,套用房屋综合土方定额。 4、平整场地指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平均相差(高于或低于) 30cm以内的原土找平。如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平均相差30cm以上时, 应另按挖、运、填土方计算,不再计算平整场地。 5、本定额挖土方除淤泥、流砂为湿土外,均以干土为准。如挖运湿土,综合定额乘以系数1.06;单项定额乘以系数1.18。湿土排水(包括淤泥、流砂)应另列项目计算。

《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cyx精编版

《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总说明 一、《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 2008及有关规定,在《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的基础上,依据设计、施工验收规范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等,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格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为基础编制,反映我省施工企业的平均消耗量水平,是完成定额项目规定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的消耗量标准。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仅对主要工序作了说明,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三、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四、本定额分上下两册,内容包括绿化工程,园路、园桥、假山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及仿古建筑工程。 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或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五、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绿化和园路、园桥、假山、园林景观及仿古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包括道路、庭园、建筑内外和建筑物之间的绿化及小型园林建筑工程。 六、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 75.1t~3 -2008为基础,结合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的特点及本省的实际情况编制的。定额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人工)及人工幅度差。定额每工日按8h工时制考虑。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垂直运输工程日工资单价按一类人工40元计算;园路、园桥、假山工程,园林景观工程,打桩、基础垫层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工程,围堰、脚手架工程日工资单价按二类人工43元计算;其他工程日工资单价按三类人工50元计算。 七、有关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说明: 1.定额中材料、成品及半成品是按合格产品考虑的。 2.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定额消耗量均包括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 3.材料价格包括市场供应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 4.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场内水平运输(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除定额另有规定者外,均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内,垂直运输另按第十三章垂直运输工程定额计算。

浙江省2018版土建定额系数换算汇总大全

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上册 总说明 P2 第8条: 1、使用现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砂浆调换为现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增加:人工0.382工日、200L灰浆搅拌机0.167台班,并扣除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的数量。 2、使用湿拌预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换为湿拌预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砂浆扣除人工0.2工日,并扣除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的数量。 第一章 P4 第七条:挖桩承台土方时,人工开挖土方定额乘以系数1.25;挖机械土方定额乘以系数1.1。 第八条: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挖土方,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强夯机械设备 第十条人工土方: 1、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3m时,应按机械挖土考虑,如局部超过3m 且扔采用人工挖土的,超过3m部分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5计算。 2、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8。 拓展:根据册说明P3第三条干湿土划分: 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察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或土壤含水率≧25时为湿土。 含水率ω是指在105-110℃下烘干至恒重时所失去的水分质量和达到恒重时干土质量的比值。测定的方法有:烘干法、红外线法、酒精燃烧法。

第十一条机械土方: 1、机械挖土方定额已综合了挖掘机挖土后遗留厚度在30cm以内的基底清理和边坡修整所需要的人工,不在另行计算。遇地下室底板等下翻构件部位的开挖,下翻部分为沟槽、基坑时,执行基坑规则计算工程量,套用机械挖槽坑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5;如下翻部分采用人工开挖时,套用人工挖槽坑相应定额。 2、汽车(包括人力车)的负载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运输项目中,不另行计算。推土机、装载机负载上坡时,其降效因素按坡道斜长乘以下表相应系数计算。 重车上坡降效系数表 3、推土机推土,当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cm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4、挖掘机在有支撑的基坑内挖土,挖土深度6m以内时,套用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挖土深度6m以上时,套用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4,如发生土方翻运,不再另行计算。 5、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相应定额系数乘以1.25,铺设垫板所增加的材料使用费按100m3增加14元计算。 6、挖掘机挖含石子的黏质砂土按一、二类土定额计算,挖砂石按三类土定额计算,挖极软岩按四类土定额计算;推土机推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或土方集中堆放发生二次翻挖的,按一、二类土乘以系数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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