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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粮化学药剂熏蒸作业方案”格式: 储粮化学药剂熏蒸作业方案 储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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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粮化学药剂熏蒸作业方案”格式:

储粮化学药剂熏蒸作业方案

储粮化学药剂熏蒸作业方案由文字材料和《储粮化学药剂熏蒸作业方案基本信息表》两部分组成,方案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粮油仓储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

二、熏蒸作业库区名称、地址,库区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三、熏蒸作业人员总人数和人员名单(含人员资质情况),熏蒸作业指挥员姓名及联系电话,安全员姓名。

四、熏蒸基本情况

(一)计划熏蒸日期,库区天气预报(含气温、气湿、风力、风向、温差等)。

(二)计划熏蒸仓房(廒间、货位)数量,熏蒸粮食数量,熏蒸粮食体积和熏蒸空间体积。

(三)熏蒸药剂名称及用药量,包括粮堆用药量和空间用药量。

(四)熏蒸方式,投药方式、次数,计划密闭时间,散气方式及散气时间。

(五)分仓(货位)熏蒸详细情况,参见《储粮化学药剂熏蒸作业方案基本信息表》。

五、熏蒸作业组织实施具体情况,包括准备工作、人员分工、熏蒸方式、投药方式、补药情况、作业步骤、作业时间、警戒警示、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残渣处理、密闭散气等内容。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情况。

七、储粮化学药剂熏蒸作业方案制定人、制定时间;方案审核人、审批人意见和签名等。

储粮化学药剂熏蒸作业方案信息表

备注:本表须与储粮化学药剂熏蒸作业方案文字材料同时报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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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粮熏蒸作业管理制度

储粮熏蒸作业管理制度 一、使用杀虫药剂的要求 ⒈虫粮的处理要采用综合防治措施,并符合“安全、经济、有效”的原则,全仓生虫、全仓处理,局部生虫、局部处理。对长期储存的粮食、严重虫粮、危险虫粮和在高温季节储藏的粮食应从严掌握。 ⒉虫粮的处理要求:基本无虫粮或一般虫粮,粮温在15℃以下,可不做除治,但需做好防治工作;粮温在15℃以上,一般虫粮必须在15天以内除治;严重虫粮,必须在7天内除治;危险虫粮必须立即封仓熏蒸。 ⒊各种固态或液态药剂严禁与粮食直接接触(储粮防护剂除外)。 ⒋储粮进行常规熏蒸杀虫,同批次粮食,每年只能熏蒸一次。熏蒸后应做好防护工作,防止再感染。每次熏蒸结束后,应及时填写熏蒸记录。 二、熏蒸前的准备 ⒈仔细检查粮堆中的害虫种类、密度、部位、粮温(有害虫活动部位)、储粮水分。 ⒉确立熏蒸杀虫方案,计算用药量和确立施药点。表面施药,每点磷化铝片、丸剂不超过150g,粉剂不超过100g。埋藏施药,每点磷化铝片、丸剂不超过30 g,粉剂不超过20 g 。 ⒊熏蒸前的密闭,仓房和粮堆密闭和气密性测定、检查防毒面具的气密性、准备用具和器材、施药装置、磷化氢浓度检测仪、安全防护器具等,确保熏蒸安全、有效。 ⒋成立熏蒸工作小组,专人负责组织指挥;对参加人员进行安全纪律教育,组织演练,了解、熟悉熏蒸点位、进出路线;安排救护、后勤、计时和安全保卫人员的分工协作。 三、熏蒸施药 ⒈施药人员要不慌、不乱,从里向外,从远及近,由高向低施药。指挥人员要密切注意施药人员的动态、神情。 ⒉粮面施药必须使用药盒或不易燃烧的器皿,禁止将磷化铝直接投在粮食中。每个投药点磷化铝的投放量(片、丸剂)不得超过150 g,药片、丸不得重叠堆积,粉剂不超过100 g,要均匀摊开;采用低剂量、缓释、间歇熏蒸投药点必须均匀分布。 ⒊仓外计时员要掌握时间(一般情况一次为30分钟),超时要提醒。待施药结束,人员全部撤出,查清投药人数后,封闭熏蒸出入门,并做好滤毒罐的使用日期和时间记录。 ⒋仓内施药结束后,按有关规定组织检测PH3浓度,测漏、补漏。环流熏蒸按国家粮食局规定的《磷化氢环流熏蒸技术规程》执行。 ⒌施药部位应考虑粮堆微气流走向。当平均粮温高于仓温3℃以上时,应在粮堆下层施药;当平均粮温低于仓温3℃以下时,应在粮面施药;新入仓粮食各部位粮温接近,宜采用均匀埋藏施药,并在仓门及四角增加施药点。 ⒍施药人员按分工进入预定投药部位后,指挥员确认施药人员全部到位就绪后,发出戴防毒面具的讯号;

粮食熏蒸安全操作规程

粮食熏蒸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总则 (一)各种熏蒸药剂,对人畜都是有毒的,如果使用不当或疏忽大意,都可能危及人畜安全,甚至造成意外事故。因此,为了使熏蒸人员,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因地制宜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掌握防治技术,达到安全、经济、有效的防治目的,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熏蒸前准备 (二)思想准备:熏蒸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坚持科学态度,增强工作责任感。 (三)组织准备:事先要与当地公安、卫生部门联系配合。单位领导要亲临现扬,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和安全措施,选择技术熟练,经验丰富,政治可靠,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指挥。施药工作,必须由经过训练,了解药剂性能,掌握熏蒸技术和防毒面具使用方法的人员能力。并安排救护、后备、计时、封门及保卫人员,共同协作搞好熏蒸工作。 (四)现场调查,摸清情况,制订方案:摸清粮食储藏情况熏蒸设计、制订方案的重要依据。因此,首先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现场了解粮食的品种、数量、用途、储藏时间、水分、杂质含量、粮温、粮仓湿度、堆放形式、粮堆高度以及天气形势等。认真检查害虫的种类、虫期、密度和活动部位,摸清仓房和厂房的建筑结构、密闭条件、机械设备和与周围群众住房的距离等情况。在此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共同讨论、研究熏蒸方案,确定药剂种类和用药剂量、施药时间及施药方法。并把情况填入粮油仓库熏蒸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县(市)粮食局,一份留本单位。(五)测量体积、计算用药量:测量体积应根据不同仓型(包括粮堆和空间)分别计算。然后按空、实仓体积分别计算用药量,设计施药点及每点施药量。常用熏蒸剂:磷化铝(片)含量58(%)实仓熏蒸:空间3-6(克/立方米)粮堆6-9(克/立方米),施药后密闭时间5-7(天) (六)整理粮堆、准备用具和器材:熏蒸整仓散装粮食时,应扒平粮面,出入口处用粮包堆成阶梯以便施药人员安全出入;

粮食仓储管理制度汇总

仓储管理制度 第一章、储粮安全及储粮安全责任制 一、储粮安全 安全储粮检测: 1、粮食检测环节 安全储粮检测涉及入库、储存、出库三个环节的检测,入库检测是基础,储存检测是保证,出库检测是责任。 (1)、入库检测:主要进行物检和化检,涉及项目主要是依据相应质量标准定等,测定水份、杂质、不完善粒等,依据有关特定要求还需测定粮食新陈度、湿面筋含量、脂肪酸值等。 (2)、储存检测:粮食自身品质检测主要依据《储粮品质判定规则》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测,粮堆因子的检测主要是依据国家颁布的《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试行)》规定的项目如粮堆温度、粮食水份、害虫密度等。 (3)、出库检测:主要进行品质检测。 2、粮食储存检测 ⑴、安全粮、半安全粮、危险粮的划分 依据《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按含水量划分储粮等级,即根据粮食水份与储藏环境温度的关系,分为安全粮、半安全粮和危险粮。 ①、安全粮:是指可在当地安全过夏的粮食。如玉米、小麦、高梁、杂粮、面粮、食豆类等安全水份标准为13%,稻谷为14%。

②、半安全粮:只能在气温较低的季节短期储存,而不能在当地安全过夏的粮食。 ③、危险粮:指极易发热、霉变的粮食。 3、储粮害虫及其防治 ⑴、“一符四无”内容 ①“一符”标准:“一符”指国有粮油仓库代国家储存的粮油做到帐实相符,即保管帐、统计帐、会计帐与实物数量相符。 ②“四无粮仓”标准: Ⅰ、无害虫 Ⅱ、无变质 Ⅲ、无鼠雀 Ⅳ、无事故 ⑵、虫粮等级标准见表 虫粮等级标准 ①、本表是指原粮、成品粮不许有虫。

②、表中害虫头数系指活虫。 ③、表中两项指标中有一项突破的即算作更严重一级虫粮。 ⑶、虫粮处理应遵循的原则 ①、虫粮处理要采用综合防治措施,必须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 ②、防治措施要符合“安全、经济、卫生、有效”的原则。 ③、全仓生虫,全仓处理,局部生虫,局部处理。 ⑷、储粮害虫常用防治方法: ①、清洁卫生防治 ②、机械除虫 ③、习性防治 ④、化学防治 二、安全储粮责任制 1、储备部认真执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坚决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管辖范围内做到不死人、不坏粮、不失盗、不出重大事故。 2、遵守库内各项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考勤公开,不弄虚作假。 3、严格遵守“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和各项测化制度,保证粮食的品质,提高仓储管理水平,遵守市区局及中储粮的有关规定,坚持雨中三查,及防汛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4、调出调入工作,遵守原则,入有凭出有据,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

环氧乙烷混合气熏蒸处理安全操作规程(新编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环氧乙烷混合气熏蒸处理安全 操作规程(新编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环氧乙烷混合气熏蒸处理安全操作规程 (新编版) 一、为确保袋装TCK疫麦环氧乙烷与二氧化碳混合气熏蒸处理的安全,防止爆炸起火和气泄露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的《熏蒸消毒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有关环氧乙烷安全使用规范,特制定本安全要求。 二、本安全要求仅适用于袋装TCK疫麦环氧乙烷与二氧化碳混合气熏蒸处理。 三、承担袋装TCK疫麦环氧乙烷与二氧化碳混合气熏蒸处理的单位和粮食部门按本安全要求,共同做好熏蒸期间的安全工作,明确双方安全职责和具体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熏蒸安全,明确安

全措施落实到位。 四、对熏蒸剂及其钢瓶的安全要求。 熏蒸单位必须购买经质检总局专家评审确定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的熏蒸剂。熏蒸剂及其包装必须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1、熏蒸剂均匀稳定的3:7(W/W)环氧乙烷与二氧化碳混合气; 2、熏蒸剂钢瓶具备中心管和醒目警戒标识; 3、熏蒸剂钢瓶阀门不要带有手轮; 五、对熏场所的安全要求。 码垛和熏蒸前,熏蒸单位必须会同粮食部门选择合适的熏蒸场所,要符合通风条件良好和易于集中安全监控的安全要求;熏蒸期间, 熏蒸单位必须在熏蒸堆垛周围方圆50米内设置安全警戒区,并在安全警戒区要设置昼夜醒目的警戒标志和安全告示;安全警戒区内不得有居民、办公等场所,不得有公共机动车辆道线,安全警戒区不得位于高压电线下。 六、对有药瓶运输和存放的安全要求。

储粮化学药剂库房要求

储粮化学药剂库房要求 对于化学药剂的储藏管理,库房的硬性条件非常重要。 首先要考虑库房的选址。 储粮化学药剂应有专用库房储存,不允许使用不易通风的窑洞、地下室存放,更不能与燃料库、器材库混存,避免再去用其他物品时的无意识伤害。考虑到主要储粮化学药剂磷化铝与水发生剧烈反应,产生磷化氢毒气,因此库房选址距离办公区、居住区、水源地至少应30 米;库房标高应高于 50 年一遇洪水水位 1 米以上,并有消防通道。 其次是库房的结构。 储粮化学药剂的库房应做到不渗漏、防高温、防潮湿、地面平滑易清洗;结构要坚固,安装牢固的安全设施,达到防盗的目的,以防不法分子盗窃药剂从事不法活动或发生其他危害,特别是对于易燃易爆或剧毒的药剂。 再次,库房要有明显的标志。 至少在药剂库门口应有“药品库”、“有毒”或按国家有关危险品标识的标准和相关规定设置的警示牌,其他临时存放的药品,应按存放的药剂标明“请勿靠近”、“危险”、“禁止烟火”或相应的图标,起到安全提醒的作用。 最后,库房设施外面应安装避光、遮雨棚等防护设施,避免阳光直射、雨水渗漏;库房门内外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里面要有防护用具;库房内部应保持阴凉干燥,配备通风设施和防爆照明灯,但由于药剂的腐蚀性很强,应定期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不应使用暖气装置,电源开关应设在进门口附近,让保管员易于操作。

对于存放储粮化学药剂有何要求? 一是存放的储粮化学药剂应有完好无损的包装和标志,便于操作人员在库房易于识别,缩短在库房内的工作时间。 二是不同种类的药剂应分别存放,避免阳光直射,保持通风良好,不仅指通风设备运转应正常,也要求库房内不能出现通风死角;气瓶应直立放置整齐。 三是要注意防止药剂的自燃和自爆,由于检验用的化学试剂中有一些容易自燃(如乙醚等) ,所以检验用的药不能存放在储粮化学药剂药品库内;闪点低于 61 ℃的易燃药,应与其他药剂分开,并用队燃材料分隔。 对于储粮化学药剂保管人员和制度有何要求? 一是应有两名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应掌握储粮化学药剂基本知识和安全知识,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粮油保管员上岗资格证; 二是保管人员 1 年至少2 次(南方可适当增加次数)对药剂进行盘.汽、通风,检查药剂存放是否符合要求,并保持库房整洁; 三是实行双人、双锁的收发制度,双锁钥匙分别由两名保管员掌管,收发储粮化学药剂时须由两人共同参加;四是实行储粮化学药剂验收、入库和出库登记制度,做到账实相符。

粮食熏蒸安全操作规程

粮食仓库化学药剂熏蒸安全操作规程熏蒸是粮食保管工作中的一项杀虫工作,在粮食的害虫感染达到一定程度时,在密封条件下,在粮堆中投埋一定量的磷化物,使其与粮食中的水分产生化学反应,释放磷化氢剧毒气体,达到杀死粮食堆中各种害虫与虫卵的目的。常规熏蒸作业是指磷化铝常规施药法,按《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规定,常规施药法包括“粮面施药”和“埋藏施药”。作业过程大体可分为熏蒸准备、制定熏蒸方案、检查气密性、熏蒸施药、浓度检测、药气和残渣处理等五个步骤。 第一条总则 (一)化学药剂及熏蒸剂,对人体具有毒害作用,如果使用不当或疏忽大意,都可能造成意外事故,危及生命安全。为了粮食在化学药剂熏蒸作业中做到规范操作,达到安全、经济、有效,避免发生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防治目的,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熏蒸前准备 (二)思想准备:熏蒸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坚持科学态度,增强工作责任感。 (三)组织准备:单位领导要亲临现扬,组织作业队伍。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和安全措施,选择技术熟练,经验丰富,政治可靠,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指挥。施药工作,必须由经过训练,了解药剂性能,掌握熏蒸技术和防毒面具使用方法的人员

参加。并适当安排后备及警戒人员,共同协作搞好熏蒸工作。 (四)现场调查,摸清情况,制订方案:首先要深入现场了解粮食的品种、数量、用途、储藏时间、水分、杂质含量、粮温、粮仓湿度、堆放形式、粮堆高度以及天气形势等情况。认真检查害虫的种类、虫期、密度和活动部位,摸清仓房建筑结构、密闭条件、机械设备和与周围群众住房的距离等情况。在此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共同讨论、研究熏蒸方案,确定药剂种类和用药剂量、施药时间及施药方法。并把情况填入粮油仓库熏蒸记录表,或测检记录簿。 (五)测量体积、计算用药量:测量体积应根据不同仓型(包括粮堆和空间)分别计算。然后按空、实仓体积分别计算用药量,设计施药点及每点施药量。常用熏蒸剂:磷化铝(片)含量58(%),熏蒸用药量:空间3-6(克/立方米)粮堆6-9(克/立方米)。 (六)控制适当粮温:粮温过低或过高都会影响杀虫效果,23-28℃是最佳熏蒸杀虫温区。粮温过高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方式将粮温降到该温度区;粮温过低时(15℃以下),一般虫粮不熏蒸杀虫,严重虫粮必须采取熏蒸杀虫措施。 (七)整理粮堆、准备用具和器材:熏蒸整仓散装粮食时,应扒平粮面;熏蒸包装粮时,粮包要求基本平整、堆包要求牢固,堆与堆之间走道粮包更应牢固,防止滑塌,出入口处要确保人员进出顺畅。施药前根据使用的药剂和施药方法,切实准备好包布、

粮食熏蒸安全操作规程样本

粮食仓库化学药剂熏蒸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总则 (一)化学药剂及熏蒸剂,对人体具备毒害作用,如果使用不当或疏忽大意,都也许导致意外事故,危及生命安全。为了粮食在化学药剂熏蒸作业中做到规范操作,达到安全、经济、有效,避免发生违规操作导致事故防治目,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熏蒸前准备 (二)思想准备:熏蒸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诲,坚持科学态度,增强工作责任感。 (三)组织准备:单位领导要亲临现扬,组织作业队伍。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和安全办法,选取技术纯熟,经验丰富,政治可靠,有一定组织能力人员担任指挥。施药工作,必要由通过训练,理解药剂性能,掌握熏蒸技术和防毒面具用法人员参加。并恰当安排后备及警戒人员,共同协作搞好熏蒸工作。有条件单位事先可与本地公安、卫生部门联系配合。 (四)现场调查,摸清状况,制定方案:一方面要组织关于人员进一步现场理解粮食品种、数量、用途、储藏时间、水分、杂质含量、粮温、粮仓湿度、堆放形式、粮堆高度以及天气形势等状况。认真检查害虫种类、虫期、密度和活动部位,摸清仓房或厂房建筑构造、密闭条件、机械设备和与周边群众住房距离等状况。在此基本上组织关于人员,共同讨论、研究熏蒸方案,拟

定药剂种类和用药剂量、施药时间及施药办法。并把状况填入粮油仓库熏蒸登记表,或测检记录簿。 (五)测量体积、计算用药量:测量体积应依照不同仓型(涉及粮堆和空间)分别计算。然后按空、实仓体积分别计算用药量,设计施药点及每点施药量。惯用熏蒸剂:磷化铝(片)含量58(%),熏蒸用药量:空间3-6(克/立方米)粮堆6-9(克/立方米)。 (六)控制恰当粮温:粮温过低或过高都会影响杀虫效果,23-28℃是最佳熏蒸杀虫温区。粮温过高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方式将粮温降到该温度区;粮温过低时(15℃如下),普通虫粮不熏蒸杀虫,严重虫粮必要采用熏蒸杀虫办法。 (七)整顿粮堆、准备用品和器材:熏蒸整仓散装粮食时,应扒平粮面,粮面与天桥之间尽量放好梯子,或用粮包堆成阶梯以保证施药人员上下天桥安全出入;熏蒸包装粮时,粮包规定基本平整、堆包规定牢固,堆与堆之间走道粮包更应牢固,防止滑塌,出入口处要保证人员进出顺畅;熏蒸加工厂时,凡是暴露金属机构、仪表等易受腐蚀物品,容易拆卸拆下移出,不易拆卸应将暴露某些涂以机油或用塑料薄膜密封起来。施药前依照使用药剂和施药办法,切实准备好包布、探管、薄膜、盛药皿器等各种用品和器械。以便熏蒸工作顺利进行。 (八)窗门密闭:依照门窗构造,既要做到严格密闭,又要便于散气。除进出门最后密闭外,仓库别的窗门必要在施药熏

粮食熏蒸实施方案

粮食熏蒸实施方案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湖北谷城黄坑国家粮食储备库粮食熏蒸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熏蒸仓号; 熏蒸作业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选择较为晴朗的天气实施熏蒸); 作业负责人:,电话:; 安全监督人:,电话:; 二、仓房情况 我库仓系,储粮品种,数量吨,水分,杂质,经年月日检查发现已感染害虫,其密度为头/公斤,主要害虫为,该仓入库时间为年月日,储藏方式为装。目前本仓最高粮温为 C°,内温 C°,外温 C°,仓内湿度为 %,仓外湿度为 %,该仓仓型为,墙体结构为结构,仓顶 为,门窗密闭性能良好,配备有通风设施,环流熏蒸设施。该仓内长米,内宽米,檐高米,顶高米,装粮线高米,设计仓容吨,粮堆体积为 m3,空间体积为 m3。 三、熏蒸药剂情况 根据熏蒸操作技术规程要求,仓按每立方米克计算,共需要公斤,其中粮堆公斤,空间公斤,通风道公斤。按粮面布点个,每点克。由仓储科上报粮库仓储负责人签字,呈交县局审批备案后按程序到药品库领药,做到当天领药当天使用。 四、施药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佩带防毒面具,身穿防护服并。同时在仓房四周20米内设置警戒线,现场配备急救箱、消防灭火器。 五、环流时间:环流开始月日时分,环流时间视药剂浓度而定。 六、密闭时间:预计密闭14天以上,设定浓度 200PPm。在密闭期间内磷化铝浓度低于200PPm时,要进行仓外补药。

七、开仓散气:熏蒸结束后,按照储粮技术规程有关要求,采用通风散气,天后,当检测仓内磷化铝浓度为以下时,由两人以上人员进仓收集残渣,将残渣埋在远离水源的库内西边的小树林里。 八、人员安排: 施药人:单位负责人:值班人:

中央储备粮出入库管理制度

中央储备粮出入库管理制度 一、中央储备粮油出入库,要以分公司下达的中央储备粮出入库计划和《中央储备粮油出(入)库通知单》为依据。 二、对推陈储新时的出入库手续,根据分公司下达的轮换计划办理。 三、中央储备粮入库(收购、调入、进口、推陈储新)前,应对其质量等级和品质指标进行全面检验,储备粮必须是国家标准中等以上新粮,并符合粮油食品卫生标准,对不符合以上标准的粮食禁止入库。 四、对于检验合格的储备粮,积极组织入库,并将检测结果和收获年度等原始记录准确填入《中央储备粮(油)专卡》,并将《中央储备粮(油)专卡》及检验通知单送达保管统计,保管统计根据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出入库通知书和各级保管员的《中央储备粮(油)专卡》入账。 五、在出入库通知单第三联回单上,如实写中央储备粮实际完成出入库的品种、数量等。《中央储备粮(油)专卡》及时上报上级管理机构,汇总总公司作为记账依据。 六、储备粮出库时(如调出、出口、销售)要全面检测,大量出库时耍做好备载工作,做到质量合格,数量准确,货位清楚,形态标准,保证及时发送。粮食外调时.《中央储备粮(油)专卡》要随粮送给接收单位。 七、出库工作结束后,保管员将《中央储备粮(油)专卡》及出入库通知单检验单转交保管统计做支出帐面处理,同时标清出库去向(如调出、出口、销售),以便检查 中央储备粮保管员岗位职责 一、岗位职责和责任 1、承担粮食进出库任务,负责粮食数量真实准确。 2、承担粮食日常保管任务,负责粮食储藏安全。 3、承担科学保粮任务。通过对粮食实现科学保粮,使粮食平均粮温常年保持在15℃下,最高粮温不超过25℃(力争控制在20℃以下),实现低温储粮。使储粮达到保质、保鲜、保水、保值的目标。 4、承担分担区内的防火、防汛的任务,负责分担区内的安全工作。 二、日工作内容及程序 在每个工作日中,保管员要按以下工作内容和程序安排工作。 1、打扫分担区和库房内的卫生。 2、进行粮温检查并做记录 3、进行粮情检查(包括虫情、鼠情、结露、结顶、仓房设施等项)并做记录。 4、采取措施,处理相应情况(包括平整粮面或翻动粮面、密闭、通风、施放药剂、安放防虫、防鼠设施等)。本人处理不了的,要立即向库领导报告。 5、检查配备的工具、器材是否完好无缺。 6、检查库房门窗是否按要求密闭或开启。 7、检查电源、火源是否处于安全状态。 “四无”检查制度 一、无害虫。对现场库房要加强管理积极消灭虫源,现场库房要做到无积雪,无污水、无粪便、无散乱资材、无杂粮,做到清一仓,消一仓、不清仓,不装粮,储粮现场,储粮库房,四壁及地面要做到清洁干净。 二、无霉变。认真贯彻执行三级保粮检查制度,坚持保管员随时检查,保粮区组日查,科领导周查,做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不留死角,建立完整的粮情粮温检查记录,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三、无鼠雀。库房内要做到无雀迹、无雀洞、无鼠迹、无鼠粪。库房门要有防雀网,现场库房要有捕鼠工具,及时投放,鼠药、鼠饵,每月不低于两次,及时清理死鼠,现场库房不得有死鼠,各组要有捕鼠记录。 四、无事故。现场保管员要计片定岗,责任到人,并负责分担区内安全生产、防火、防盗等工作,现场作业严禁吸烟,力公室要严格执行“三不落地’’制度,收付专储粮要严格执行专储粮出入库管理制度。 1、温度是测定粮油中微生物、害虫进行生理活动和代谢能力和重工业指标。经常进行检查,

粮食熏蒸安全操作规程

粮食仓库化学药剂熏蒸安全操作规程 熏蒸是粮食保管工作中的一项杀虫工作,在粮食的害虫感染达到一定程度时,在密封条件下,在粮堆中投埋一定量的磷化物,使其与粮食中的水分产生化学反应,释放磷化氢剧毒气体,达到杀死粮食堆中各种害虫与虫卵的目的。常规熏蒸作业是指磷化铝常规施药法,按《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规定,常规施药法包括“粮面施药”和“埋藏施药”。作业过程大体可分为熏蒸准备、制定熏蒸方案、检查气密性、熏蒸施药、浓度检测、药气和残渣处理等五个步骤。 第一条总则 (一)化学药剂及熏蒸剂,对人体具有毒害作用,如果使用不当或疏忽大意,都可能造成意外事故,危及生命安全。为了粮食在化学药剂熏蒸作业中做到规范操作,达到安全、经济、有效,避免发生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防治目的,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熏蒸前准备 (二)思想准备:熏蒸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坚持科学态度,增强工作责任感。 (三)组织准备:单位领导要亲临现扬,组织作业队伍。

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和安全措施,选择技术熟练,经验丰富,政治可靠,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指挥。施药工作,必须由经过训练,了解药剂性能,掌握熏蒸技术和防毒面具使用方法的人员参加。并适当安排后备及警戒人员,共同协作搞好熏蒸工作。 (四)现场调查,摸清情况,制订方案:首先要深入现场了解粮食的品种、数量、用途、储藏时间、水分、杂质含量、粮温、粮仓湿度、堆放形式、粮堆高度以及天气形势等情况。认真检查害虫的种类、虫期、密度和活动部位,摸清仓房建筑结构、密闭条件、机械设备和与周围群众住房的距离等情况。在此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共同讨论、研究熏蒸方案,确定药剂种类和用药剂量、施药时间及施药方法。并把情况填入粮油仓库熏蒸记录表,或测检记录簿。 (五)测量体积、计算用药量:测量体积应根据不同仓型(包括粮堆和空间)分别计算。然后按空、实仓体积分别计算用药量,设计施药点及每点施药量。常用熏蒸剂:磷化铝(片)含量58(%),熏蒸用药量:空间3-6(克/立方米)粮堆6-9(克/立方米)。 (六)控制适当粮温:粮温过低或过高都会影响杀虫效果,23-28℃是最佳熏蒸杀虫温区。粮温过高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方式将粮温降到该温度区;粮温过低时(15℃以下),一般虫粮不熏蒸杀虫,严重虫粮必须采取熏蒸杀虫措施。

粮油仓储管理制度之药剂管理与粮食熏蒸

化学药剂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粮食熏蒸前必须认真计算用药量,详细填写粮食熏蒸方案,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领取熏蒸药剂,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双人领用记录。如因特殊情况,未用完熏蒸药剂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或及时退回药品库。 三、在施药期间,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禁止在夜间或大风大雨天气进行熏蒸或放气。 四、熏蒸药剂由上级单位统一购买、统一存放,并设专用药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不准私自购买、存放。 五、被熏蒸的粮食在没有彻底放气前,必须在仓外10米设安全警卫线,设置警示牌,并安排专人值班,确保人畜安全。 六、熏蒸过程中接触毒气时间每次不得超过半个小时,每人每天累计一般不超过1小时。 七、处理药剂残渣要在库区或生活区50米以外的无水源地带挖坑深埋。

药品库管理 1、药品库实行三专(专人、专仓、专帐)和三双(双门、双人、双锁)管理。药品摆放整齐、美观,定期打扫卫生,保持库区内外干净、无污染。做好药品库安全、防火、防盗工作,避免事故发生。 2、严格执行药品入库手续,药品购进由专管员两名验收入库,并申报仓储部核实量。 3、严格执行药品出库手续,药品出库由仓库保管员提出用药申请,报仓储部经理、公司领导批准,按批准数量支付,出库时必须有两名药品保管员在场。 4、药品保管员每月底进行盘点一次,明确药品库存数量,并报仓储部经理。药品保管员要定期检查药品状态,及时查处泄漏、变质的药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严禁非药品库管理员私自进入仓库,不准在仓库内接亲友,不准在仓库内寄存私人物品。

粮食熏蒸操作规程 熏蒸就是将有毒气体施入密闭的环境中,以控制或消灭其中有害的过程。熏蒸可分为熏蒸前的准备、熏蒸施药、熏蒸善后处理三个阶段。 一、熏蒸前的准备 1、做好现场调查工作 (1)虫情调查,包括害虫的密度、种类、虫态、有无抗性及主要活动栖息部位。 (2)粮情调查,包括粮食的种类、数量、用途、水分、杂质、储藏时间、堆放方式、堆垛高度、粮温、仓温、气温、仓湿及大气湿度。 (3)了解仓房的结构、密闭性能及仓内储粮设备。 (4)四周居民区、工作区离熏蒸仓的距离。 (5)了解近期的天气情况。 (6)测量仓房和粮堆的体积,以便计算熏蒸用药量。 2、制定熏蒸方案并由防化员报批:对现场调查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制定一套安全、经济、有效的熏蒸方案,选择药剂利类、确定密闭方法、密闭时间及防漏措施,确定并选择参加人数。熏蒸方案要报主管负责人批准,方可开展熏蒸工作。 3、做好仓房密封工作:门、排风扇进风口、风机进风口

13、粮食熏蒸安全作业制度

13、粮食熏蒸安全作业制度 粮食熏蒸安全作业制度 为了做好粮食安全储存,确保重要熏蒸杀虫效果和人生安全,在熏蒸前要熏蒸杀虫方案,内容包括: 一、熏蒸前准备工作: 1、熏蒸作业由防化员根据粮情情况提出,经科长同意后,由仓库主任决定方可进行。 2、做好现场调查,了解粮堆内储粮害虫的种类、密度及分布,考察仓房内外情况,了解仓房的气密性和粮堆以及空间体积。 3、准备熏蒸器具和器材。 4、布置磷化氢气体取样管,在粮堆或仓房四个角和中心布置5个取样 5、熏蒸作业必须有一人统一指挥,组织人员实施。 二、熏蒸施药: 1、入仓前,必须要清点人数,检查防毒面具的气密性,再次检查仓房的密闭情况。 2、采用粮面施药,确定粮面施药点,在粮堆或粮面表面布置施药点。 3、指挥人统一分配药品,确认药品数量。统一戴防毒面具及防护用品,统一开始施药。 4、施药完成后,人员有序出仓,指挥人员清点人数, 确定所有人员出仓后,关闭并密封仓门,悬挂警示标志。 三、熏蒸后: 1、熏蒸后应检查仓外有无异常,对仓房四周进行测漏,如有毒气外漏,应采取补漏措施。

2、熏蒸期间的毒气浓度的检测:在熏蒸后第二天开始测定粮堆内的毒气浓度,侍浓度基本稳定后(环流熏蒸时各气体取样点最高低与最高浓度比在0.6以上,非环流熏蒸最低与最高浓度比在0.25以上为基本稳定),改为每天定时检测一次,做好浓度检测记 3、熏蒸密闭时间达到设定时间和预期效果后,即可散气,散气时间开启门窗为5-7天,用风机散气时间为3-5天。散气后监测仓内毒气浓度,当浓度降到 0.2mL/m3,以下时,人员方可进仓。去掉警示标志。 4、取出残渣,放入药渣池

粮食储备库规章制度汇编

“一符四无”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和“安全、经济、卫生、有效”的原则,确保实现“一符四无”。 二、严格执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和“一、三、七”粮情检查制度,定期检测粮温、水分、虫害。卡片齐全,记录真实完整。 三、严把入库质量关,提高入库粮食质量,入库的粮食要达到干、饱,净。出入库严格按照分公司的业务流程,手续齐全,操作规范。 四、全面搞好库内卫生,保持仓内“面面光”,仓外“三不留”。 五、确保仓房上不漏、下不潮、能通风、能密闭、便于机械化操作和环流熏蒸性能,仓房完好率常年保持在100%。 六、遵守各项仓储管理制度,执行各种操作规程,积极推广储粮先进技术,不断提高保化人员业务技术素质。 七、坚持小组粮情例会制度和月互查制度,每月由库主任带队对所有仓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储粮安全。 八、对在科技储粮方面和“四无”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粮情检查制度 一、粮情检查的内容:粮食的温度、湿度、水分、虫害、色泽、气味、有无霉变、鼠雀、事故等项目。 1、储粮感观检查内容:(1)仓房门窗密闭是否严密;(2)感官鉴定粮食色泽、气味、有无发热、霉变、结露等事故:(3)鼠雀检查:仓房门窗口、仓内四周有无鼠雀,做好粮食防护和灭鼠雀工作;(4)虫害:在仓门口、窗台下、墙角、粮堆中上层等处认真检查,并根据情况增设机动检查点,记录虫种、虫态、密度和部位;(5)包装垛有无倾斜、撒漏等项目。 2、粮温检查时间:安全粮每周一检查;半安全粮每周一、三检查;危险粮每日检查一次;新轮入的粮食,在三个月以内按半安全粮对待,认真检查粮温。 3、害虫检查期限:粮温低于l5℃时,检查期限由各仓责任保管员自定;粮温在15℃—25℃时,15天内至少检查一次;粮温高于25℃时,7天内至少检查一次;危险虫粮在处理后的三个月内,每7天至少检查一次。 4、水分检查期限:安全粮每季度测定一次;半安全粮每月测定一次;危险粮根据情况随时测定。

粮食仓库管理制度

粮食仓库管理制度 推荐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粮食仓库之修建、管理、防护与收纳粮食之检验、病虫害防治,悉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第二条本办法称粮食,指稻谷、米、小麦、面粉及其他经中央粮食主管机关核准由省(市)政府公告之杂粮。第三条本办法称粮食仓库,指粮食管理机关自设及受粮食管理机关委托办理收储粮食之仓库。第二章粮食仓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粮食仓库之修建、管理、防护与收纳粮食之检验、病虫害防治,悉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 第二条本办法称粮食,指稻谷、米、小麦、面粉及其他经中央粮食主管机关核准由省(市)政府公告之杂粮。 第三条本办法称粮食仓库,指粮食管理机关自设及受粮食管理机关委托办理收储粮食之仓库。 第二章粮食仓库修建 第四条粮食管理机关每年度得编列预算,依计划修建或补助修建仓库。 第五条粮食仓库之兴建地址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地点适中,交通便利。 二、无淹水之虞。 三、地质坚实干燥,地势平坦。 四、四周无易于著火之建筑物毗连。 第六条粮食仓库应具有储存需要之防热、防湿、通风、防虫、防鸟兽等设备,其建筑设计应特别注意下列设施 一、仓库屋顶应坚密完好,并装设隔热防水设备。 二、仓库墙壁应涂防水浸湿材料。

三、仓库应坚实干燥或铺设木板。 四、仓库应有良好通风设备。 五、仓库墙壁开关窗户者,应设铁条栏栅,加订铁丝网,并于仓门设置防鼠板。 六、仓库四周应建筑围墙,并开辟排水沟。 七、仓库应置备必要消防设备。 第七条粮食仓库之设计、修建及验收,应经粮食管理机关核定。 第三章粮食仓库管理 第八条粮食仓库应置备衡量器具、检验器材、处理用具及其他仓储有关之必要设备。 第九条粮食仓库所用之衡量器具,须经度衡检定机关检定,粮食管理机关并应随时检查校正。 第十条粮食仓库门前应钉挂收储公粮牌志,仓库内应标示存储粮食品种、年期、等级、数量,并在墙壁刻划长、宽、高尺码。 第十一条粮食仓库应保持整洁,于收储粮食前,并应彻底清扫及喷洒防虫药剂。 第十二条粮食仓库管理人员对于进仓粮食,应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切实检验,其不合标准者,并应依照第三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粮食进仓应按品种、年期、等级分仓保管,在堆积时应注意通风、防湿、防热及便于检查与搬运。 第十四条粮食非经粮食管理机关之通知或许可不得出仓。 粮食出仓应按年期先后,先进先出。 第十五条粮食管理机关对经管之粮食,得现实际需要处理保险。

重庆市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办法

重庆市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庆市粮食行业储粮化学药剂安全管理,保障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防止储粮化学药剂使用与管理中发生安全事故,根据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粮食行业从事储粮化学药剂使用管理的单位和有关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市商务委负责全市粮食行业储粮化学药剂安全使用管理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区县(自治县)商务部门负责本辖区储粮化学药剂安全使用管理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企业是储粮化学药剂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储粮化学药剂安全使用管理负责。企业所属使用储粮化学药剂的单位,是储粮化学药剂安全管理和规范使用的具体承担者,对本单位储粮化学药剂的安全管理和规范使用负责。 第三章采购管理 第五条企业负责储粮化学药剂统一采购,集中管理,严禁对外出售储粮化学药剂。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储粮化学药剂。 第六条采购的储粮化学药剂,应具有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有完整包装、标志和使用说明书,符合《农药包装通则》和《农药乳油包装》要求。 第四章运输管理 第七条采购储粮化学药剂原则上由供货方负责运输。 第八条储粮化学药剂运输,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及《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指定不少于2人押运,押运人员应了解药剂的性能,携带有效防护用品,防止药剂丢失、破损、遭受水湿、雨淋和阳光直射。 第五章装卸管理 第九条储粮化学药剂装卸人员应选择身体健康,了解药剂安全装卸知识的成年人,穿防护服,佩戴手套和防护用具。 第十条装卸作业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装卸,作业时轻拿轻放,药箱、药桶、药瓶不能倒放,防止滚动、撞击,保持包装完好,多品种药剂要分

粮油仓储企业储粮药剂管理制度

储粮药剂管理制度 1、杀虫药剂的采购必须经库领导同意,采购的储粮化学药剂应具有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有完整包装、标志和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3796和GB4838要求;不准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经检验不合格的储粮化学药剂。 2、本库药剂采购坚持库内药库验收。药库应符合LS 1212—2008规定。药品库要建立在远离办公区、生活区、水源30米外且正常视力可及的地方。门口应有“药品库”、“有毒”等警示牌。 3、药剂装卸时,应选用身体健康、了解储粮化学药剂安全装卸知识的成年人担任;装卸人员应穿防护服,佩戴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和储粮化学药剂注意事项进行装卸。装卸过程应保持包装完好,多品种化学药剂应分别码放。装卸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摔、滚、翻、抛、拖、拉、摩擦和撞击。装卸作业时不应抽烟、喝酒和进食,不应用手擦嘴、脸、眼睛,禁止赤膊作业;装卸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洗涤剂)洗净面部和手部,用清水漱口,清洗防护用具。

4、杀虫药剂必须按危险品的储藏规定,限量存放于药品库(固、液、气态分类存放),且不得与其它保管器材混放;每周检查一次,高温、雨、雪天气要随时查。药品库要经常进行通风,保持库房的阴凉干燥和整洁。 5、药品库实行“双人、双门、双锁”管理,所有杀虫药剂都必须建立账卡,不同性质的药剂要分开堆放,并有明显的标志,防止错发。 6、杀虫药剂要严格履行规定的领用手续,注明用途,数量和领用人,严格执行领用报批手续。建立《储粮药剂保管账》,药剂出入库要及时登记,做到收有凭,发有据,账实相符,严禁任何人外借或领做他用。已领用出库而未用完的储粮化学药剂和装化学药剂的钢瓶应及时退回药品库进行妥善保管,登记备案,不得随处乱放。 7、所有杀虫药剂的包装物和熏蒸药剂的残渣,必须按规定进行销毁或深埋。 8、所有接触杀虫药剂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以确保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9、一经发现药剂短少,保管员要立即向相关领导报告,组织追查。 10、发生药剂泄漏事故,本库不能完全处理,影响公共安全时,应立即通知当地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并及时组

储粮熏蒸安全操作规程

XXXXX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储粮熏蒸安全操作规程按规操作,确保粮食熏蒸杀虫效果和人身财产安全 天下仓廪 2020/4/23

XXXXX 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 2 目 录 总 则 (5) 第一章 磷化氢熏蒸作业程序 (5) 第二章 熏蒸施药准备工作 (5) 1、加强管理、职责明晰 (5) 2、熏蒸作业前做好各项基本情况调查 (6) 3、粮食熏蒸温度对储粮害虫的影响 (7) 4、熏蒸时粮食水分对磷化氢气体吸附的规律影响 (8) 5、常规熏蒸体积计算及用药量 (8) 6、环流熏蒸体积计算及用药量 (9) 7、部分储粮害虫与螨类种群增长的最低和最适条件 (9) 8、环流熏蒸中不同密闭时间、温度和虫种时设定磷化氢浓度参照表 (10) 9、熏蒸作业前设施设备准备 (11) 第三章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使用方法 (11) 1、使用前的检查、准备工作 (11) 2、佩戴使用 (12) 3、呼吸器使用注意事项 (12)

XXXXX 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 3 1、药剂领取 (13) 2、仓内气流状况影响 (13) 3、认真分析熏蒸过程中温度对磷化氢的影响 (14) 4、认真分析内外温差的影响 (15) 5、熏蒸作业统一分配药品,确认药品数量 (15) 6、严禁将药剂重叠堆积,要均匀薄摊 (15) 7、常规熏蒸采用探管和小药袋埋藏施药法 (15) 8、熏蒸施药完成认真填写作业记录 (16) 第五章 磷化氢对人的毒性影响 (16) 第六章 熏蒸施药后作业规范 (17) 1、检查仓房外有无异常情况 (17) 2、加强熏蒸期间磷化氢浓度检测 (17) 3、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持值班巡查制度 (18) 4、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患于未然 (18) 5、合理补充药剂,达到熏蒸效果 (19) 第七章 散气与熏蒸效果检查 (19) 1.熏蒸散气操作方法 .................................................. 19 2. 熏蒸结束确认杀虫效果 (19)

储粮熏蒸作业管理制度三篇.doc

储粮熏蒸作业管理制度三篇 第1条 储粮熏蒸管理系统储粮熏蒸管理系统 1 、杀虫剂使用要求1。虫害粮食的处理应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并遵循“安全、经济、效益”的原则。全仓感染、全仓治疗,局部感染、局部治疗。 长期储存的食物、严重昆虫食物、危险昆虫食物,高温季节储存的食物应严格控制。 2.昆虫性食物的处理基本上不需要昆虫性食物或普通昆虫性食物,并且食物的温度低于15℃,因此没有必要对其进行消除和处理,但有必要做好预防和控制工作。粮温在15℃以上,一般昆虫食物必须在15天内清除;严重的昆虫食物必须在7天内清除。危险的昆虫食物必须立即密封和熏蒸。 3.严禁各种固体或液体制剂与粮食直接接触(储粮保护剂除外)。 4.储存的谷物应按常规进行熏蒸和除虫。同一批谷物一年只能熏蒸一次。 熏蒸后应进行保护,以防再次感染。 每次熏蒸后,应及时填写熏蒸记录。 2 、熏蒸前的准备。1.仔细检查谷物堆中的害虫种类、密度、位置、谷物温度(害虫活动位置)、储存谷物水分。 2.制定熏蒸杀虫计划,计算剂量,确定施药点。 对于表面应用,磷化铝片、丸不得超过150克,粉末不得超

过100克。 埋药:磷化铝片、丸,每点不得超过30g,粉末不得超过XXXX 年,用于定期健康检查。 心脏病、肝病、肺病、贫血、精神异常、紧张、高血压、皮肤病、皮肤破伤风患者、妊娠、哺乳、月经妇女、18岁以下的青少年以及那些不能使用防毒面具或被医生诊断为不适合暴露在气体中的人不允许参加用药或暴露在气体中。 3.作业过程中出现头痛、头晕、咳嗽、恶心等现象时,施药人员应迅速撤离现场,向风方向摘下口罩休息。严禁在有毒气体中勉强坚持作业。如发生严重中毒,应立即送医院抢救。 4.熏蒸人员在熏蒸前不允许饮酒,熏蒸或配药时不允许吸烟和进食。采用磷化氢熏蒸时,禁止操作人员食用牛奶、鸡蛋和其他高含油量的食品。 ⒌在配药过程中、加药、放气和处理药物残留,参与熏蒸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毒性能好的防毒面具、型号,穿长袖、裤工作服,戴手套,穿防滑鞋或胶鞋。 6.给药后,空罐(瓶)和剩余药物必须统一回收、用于集中治疗。严禁将它们放在任何地方。吸附剂必须回收并深埋在距离居民区和水源50米的地方。 ⒌熏蒸时,如果使用磷化铝,必须准备苏打、干砂或干粉灭火器。 发生自燃时,不要惊慌,立即放入苏打水,取出药袋,用干

农药管理制度

农药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组织推广安全、高效农药,开展培训活动,提高职工施药技术水平,并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 第二条农场农技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指导,根据本地区农业病、虫、草、鼠害发生情况,制定农药轮换使用规划,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农药,减缓病、虫、草、鼠的抗药性,提高防治效果。 第三条使用农药应当遵守《施药安全操作规程》,正确配药、施药,做好废弃物处理和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 第四条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防止污染农副产品。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和中草药材。 第五条使用农药应当注意保护环境、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严禁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第六条农技部门应当加强对林业、储粮、卫生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第七条不得使用高毒、残效期长的农药,绝对禁止使用普施特、豆草特、氟乐灵、磺酰脲类等农药,保证结构调整。植保人员要对本

农场农药的使用情况及时准确登记,做好农药使用档案,如发现由于上年使用禁用农药,对后作物造成药害的将追究该植保人员经济责任。 第八条喷药前要将使用农药的种类及名称报给植保人员,植保人员在喷药作业时要到现场检查农药使用情况,及时指导工人喷药,坚决杜绝农场禁止使用的农药。 第九条有机产品生产农药的使用必须在农场农技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第十条使用的各种肥、药包装物,不得随意乱丢,如出现随意扔药瓶、包装物,管理区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农药使用责任制,严防任何药害事故发生,喷洒必须严格清洗药灌和喷药管,要多次用火碱或清洗剂清洗机械,要专人配药,农药的配制、喷洒方法正确、在农药用量上必须准确,防止任何错喷、重喷、漏喷、在地内加药等现象发生;喷药作业时要选好风向,注意避免农药漂移对临近作物的危害。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农药管理制度,建立库房保管档案,标明药剂名称,并根据特性分品种单独管理,实行严格的出入库手续,农药出入库必须有农技人员签字,方可出入。未经农技人员同意擅自出入库的,将对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对库房农药摆放不整齐,出入库手续不齐全的单位,对植保人员及保管员处以50~100元罚款。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农药中毒、环境污染、药害等事故或者其他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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