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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法律教育

诊所法律教育
诊所法律教育

诊所法律教育初探

一、诊所法律教育概述

诊所法律教育(clinic legal education),是上世纪60年代在美国兴起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模式,其宗旨是使学生脱离单纯的法律文本教育模式,更多的走入社会,感受活生生的法律。

在美国,诊所法律教育是大学法律职业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前身可以追溯到美国著名法学家及法学教育家兰德尔1870年在哈佛大学法学院任院长进行法学课程改革时,首创的模拟法庭课程。在这次改革中,兰德尔提出,要让法学教育脱离纯理论的法律文本知识传授,而将法律学习的重点集中在联邦法院及各州法院的判例、司法意见中来。①这次改革,使法律教育模式更加贴近实务状况,更有利于法学院学生今后的执业。

但是,这种教育模式仍然有其局限性。因为,模拟法庭教育作为案例教学的一种形式,是将过往的案例拿出来,由学生彩排、表演,缺少了那种在真实案件中当事人利益冲突、利益平衡的真实感,学生也会有种”作秀”的感觉,因此模拟法庭仍然是一种理论色彩较浓的法学教育模式。

而在诊所法律教育中,学生从课堂里、书本中被解放了出来,他们在老师的指导下,直接接触当事人。以往的案例、理论、判决,在一个个生动的法律事件面前都变得苍白,学生在试图解决当事人提出的法律问题时,不得不积极主动的去思考对策,考虑到各种现实情况的影响,学会将复杂的社会问题抽象成单纯的法律问题,然

法律诊所课程教学大纲

法律诊所课程教学大纲

___法学院___权益保护(法律)诊所 课程教学大纲 (参考稿) 20__年_季学期 说明: ?各校法律诊所课程类型、内容、形式和特色各有千秋,不可用固定的模式简单 限定;但它们又有基本的共同点,即通 过诊所形式教学和办理实际案件,培养 学生具备法律职业人所应有的法律素 质、能力和职业道德。为此,本大纲仅 作为一个参考文本,意在开启各种不同 类型法律诊所课程的思路,同时又相互 学习和借鉴,而非作为一种可以简单套 用的模式,而抹杀特定法律诊所课程的 内在的精华和因地制宜的特色。 ?大纲按照教学进度和学期内每周教学的顺序进行编排,但各个诊所课程应根 据自身的教学内容、进度及学生办理案 件的实际需要进行选择或增删,不同的 题目可以与其他内容交叉在一起进行。?欢迎有关老师对此参考稿进行修改和补充,也欢迎提出新的大纲,一起交流, 共同提高。 课程名称:___法律诊所 任课老师:___ 学时:___学时 学生规模:___人

教学形式:课堂讲授讨论与独立办理真实案件(提供法律服务)相结合 考核方式:___ 教学目的: 通过本学期的___法律诊所课程,使学生: 1.能够理论联系实际,不仅系统地掌握___方面的法律知识,而且亲 身参与法治实践,深入了解我国法治发展的现状; 2.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接触并实际处理真实的___类型案件,为案 件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3.从实践中学习并掌握法律执业者应当具备的基本法律实践能力、方法 和技巧等基本技能和素质; 4.在办理实际案件过程中体会并培养法律职业人的良好法律职业道德、 事业心、公益心和使命感; 5.培养团队协作精神,学会与当事人、法官、同事和各种诉讼参与人沟 通或合作的能力。 课程及教学要求: 1.本课程面向法学院高年级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本课程的学生应已经修完法学的基础课程,有独立办理案件的能力,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和公益心; 2.本课程学生应当按照课程要求参加课堂讲授及其他各种形式的课堂教学,积极参加课堂讨论; 3.学生应当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分成小组(_人一组),亲身参加有关的法律咨询接待和法律服务工作,如按照诊所值班要求,到诊所对外 法律服务办公室值班,接待来访,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并接受案件代 理,向需要获得法律服务的___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4.无论是课堂讨论还是办理真实案件,学生都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和责任心,在老师指导下和通过讨论,提出自己的分析意见和解决该 案件的方案;

法律诊所教育模式

法律诊所教育模式及其对法学教育的启迪 【摘要】法律诊所教育借鉴了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将法学专业学生置于“法律诊所”中,促进学生对法学理论的深入理解,其优点在于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意识,以实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统一,该教育模式对我们的法学教育及其改革有很重要的启迪。 【关键词】法律诊所法学教育模式法学教育改革启迪 法律诊所教育模式简况 1.法律诊所的含义 法律诊所(clinic legal education)又称诊所法律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方法。望文生义,诊所式法律教育又称为“临床法律教育”。是指仿效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原则上在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指导之下,将法学专业学生置于“法律诊所”中,为处于生活困境而又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其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以此促进学生对法律理论的深入理解。其优点在于培养法学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意识,特别是律师职业技能,以实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统一。[1] 从2000年秋季开始,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我国借鉴美国法学院的经验,首次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等全国7所高等院校尝试运用诊所式法律教育方式

开设“法律诊所教育”选修课程。后来,包括西北政法大学在内的许多政法院校以及设有法学专业的院校尝试了法律诊所教育模式 展开教学。 2.法律诊所产生的背景 20世纪美国的民权运动使得律师和法学院的学生们不仅专注于 高深的法学理论,同时更多地开始关注法律规则在实践中的作用以及不足。这种变化让美国法律界和法律院校开始认识到:法律院校不仅应提供法律服务,而且应培养学生有意识地为处于不利地位的一方委托人提供法律帮助。于是,法律诊所教育便应运而生。从形式上看,法律诊所教育借鉴了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在医学院里,医科学生除理论学习之外,还必须花费大量时间从事临床实习,实 习的地点便在医院或诊所。他们在诊所为不同的病人诊断和治疗,完成一名执业医生全部执业素质的训练。而美国法律界、法学教育界正是看到医科学生在诊所实习能较全面地接受真实医务增强实 践能力的特征,便将这种医科实习方法移植到法学教育中,故命名 为“法律诊所”。[2]法律诊所教育模式特别强调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增强法律运用的真实感,能够让学生切身体会实际办案以及操作运用法律的过程,而不像课堂教学中案例分析的许多案例是虚拟的、呆板的,只满足案件设定者的教学需要。 3.法律诊所课程教学形式 法律诊所教学形式比较灵活,但一般包括角色扮演和实际代理案

法律诊所心得体会

法律诊所心得体会 收获:诊所教育的一大特色就是专业法学学习和实务相结合,实践是最好的老师,我们通过接待当事人,代理案件将纯理论的知识很好的与现实相结合。对于我们来说是一次很好的法律学习过程,在接到案件的第一时间,我们应该要将所有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判例找出来,还要通过查阅相关案例和资料来确保解决的可行性,是一次很好的在学习过程,我们通过对案件的处理更加加深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我们通过对案件的代理,更是一次很好的实践经验,还学到了律师工作的一个过程,培养了我们相关的法律技能。 老师告诉我们,一名合格的法律人应具备哪些素质,在接待当事人和对待案情时应该怎样应对。在诊所的课堂教育中,老师们会结合自身的办案经验给我们讲授实务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通过诊所教育,不仅有助于我们学习专业知识,接听当事人来电、面对面与来访者交谈还锻炼了我们与人交往、交流沟通的能力,以及概括案情、冷静思考、沉着应对、处变不惊的能力。接触真实案件当事人,运气好的还可以代理当事人出庭。我想在法律诊所上课的这段时间将会成为我正式走上法律执业道路过程中美好的回忆。 通过半年的学习,总结出了下面几点专业方面的心得体会:

1.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 在接待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最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当是人不注意保留证据,证据是案件事实的认定的决定性因素,所以证据应是与案件事实关联最为密切的客观存在。但是,若要取得最有力,有利的证据,我们必须要从案件中跳出来,融入到纷繁的社会生活中,去寻找最为权威有力的支撑2.法律文书写作 我们曾经为当事人写过一份合同,就我自己来说,由于爱好原因,对民商事方面的法律知识还算熟悉,但是有关诉讼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的知识就很有限了,有时在当事人面前急着翻法条的感觉是很不好的。不仅容易让对方产生对我们的不信任,也容易使自己失去自信。 3.法律援助 在期中时,我们在南门组织了一次法律宣传,接待了大量的当事人,诊所的值班及法律宣传活动中,让我学习到了许多课堂所无法学到的知识。通过接待当事人,让我不断成熟,同时也让我认识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明白了自己在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上与专业律师的差距,也给了我努力学习的动力。通过法律宣传,我认识到了公民法律意识的单薄,了解了弱势群体的无助,让我有了一个更理性的思路去对待法律,对待案件,对待律师这一职业。 4.接待当事人

医院法律法规培训内容

法律法规培训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一)适用主体 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二)授权性规定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三)义务性规定 1、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

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2、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 3、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医师的告知义务,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4、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7、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禁止性规定 1、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2、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法律诊所课心得体会

法律诊所课心得体会 在准备选修法律诊所这门课程的时候,其实我并不了解什么是“法律诊所”,自己也没有去查阅相关资料做深入学习,只是凭借字面意思理解它肯定与实践教学有关。听完法律诊所入学课中廖老师对这门课的介绍,我的思想有了一个跨度。从一个空白的问号到基本了解外国的“clinic legal education”和中国的法律诊所——与传统的灌输式教学不同,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教师只是课堂的引导者,不再是课堂仅有的主角。我想这将是一门既有趣又很实用的课程,是继模拟审判之后又一次理论联系实践的好机会,是一个很好的学习与交流的平台。 转眼间一个学期又接近尾声,法律诊所课程的学习也结束了。在法律诊所课程的学习中我感触颇多。课堂上,很多时候我们不再是处于一个被动的角色,每一次的模拟练习课堂气氛都十分地轻松,没有压力。部分情况下不再有老师预设的答案,我们不再受刻意寻找所谓的标准答案的束缚,不用努力去揣摩老师的心思,开始有自己独立的思考,每个人都会很积极主动地表达自己。很喜欢每一次的模拟练习,使理论联系实践,从经验中学习法律,从实践中掌握一些职业技能,知识积累与思维训练并重,每一次都能确保我们从模拟实践中自己总结学到的东西。模拟练习不仅培养了我们自己发现问题的能力,也可以让我们在思维方式上进行交流。如每一次我都会思考,为什么别的同学能够想到这一点,而我没有想到?为什么别的同学想到从这个角度去思考,而我没有呢?这样下来,我也不断地积累了别人的优点,我相信这是一个相互学习、相互取长补短的过程。 除了上面的感触与收获,我们在法律诊所课程的学习中还熟悉了律师办案的知识和技巧。 首先,通过诊所的学习,极大地增强了我对律师职业道德的理解。作为律师办案要讲求“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切勿怂恿当事人作伪证,同时也要求律师等在会见当事人或者接受委托时,要有意识地询问当事人对证据的掌握情况,特别注意提醒当事人可能遗漏的证据。作为律师一定要有责任心、有职业道德,尽量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这就要求律师要尽量多收集些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准确无遗漏的计算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其次,法律诊所的课堂中,通过理论教学、模拟谈判、课堂讨论等环节,让我们切身的了解到实际生活中办案应注意的问题,这是课本上没有涉及到的,这种切身体会得到的东西,往往会更加深刻。其中这样几个细节使我印象非常深刻: 1.在接待案件中,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理性的思维,通过当事人的陈述尽量还原案件的客观事实部分,找出有利和不利的地方,才能准确的运用法律知识,找到适合当事人的最佳方案。 2.在会见当事人时要讲究技巧,要分清当事人属于哪一类人属于什么性格,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个人觉得会见生活在社会底层或者对法律专业知识了解并不多的人要求更高,因为这些人遇到事情情绪往往比较容易激动、愤怒。作为律师、尤其是做法律援助的学生如何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是首要难题,我认为最好的方法是把我们的实际情况如实的告诉当事人,如果我们刻意的隐瞒即使当时当事人相信了,一旦当事人发现了真实情况就很难继续办理案件,势必会影响当事人的利益,这与律师或委托人的职业道德是有冲突的。刑事案件,律师要特别注意自身的定位,会见虽然是律师的一种责任,但律师并不能承诺或许诺给当事人什么。 3.谈判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双方的共赢,并不是非得分个输赢,谈判要注意技巧同时也要让对方看到己方的诚意,要相互妥协不要过度的关注事实与出价,要坚持利益胜过立场,更不要一味的触动对方必须要坚持的最低目标,否则谈判肯定以失败告终,最终可能转而走

xx医院法律法规学习计划

xx医院 2016年度卫生法律法规培训计划 为了加强我院医务人员的卫生法律意识,更好规范我院的诊疗活动,也能使全院职工更好的懂法、守法,切实保障医疗安全,不断提升我院的医疗质量。现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的法律法规培训计划。 一、培训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员工的法律法制意识,提高法制管理能力和水平,构建“平安医院”“爱婴医院”,为医院的总体运行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因此有必要对适合我院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详细的培训。通过学习培训有利于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规范员工的操作,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二、组织领导 各部门应及时了解以自身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更新与调整,由医务科具全面组织负责培训与传达工作,制定培训的计划。培训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等内容由相应部门负责人进行整理及准备。除全员性质的培训外,科内学习与培训由科室负责人组织开展,各科室负责人或科护士长对各个科室和部门的学习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培训主要内容 医院结合自身情况,对我院人员主要进行如下法律法规、标准的学习和培训:

(一)医生以《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素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为主要学习内容; (二)护士以《护士管理办法》为主要学习内容; (三)药剂师以《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为主要学习内容。 四、学习培训形式 (一)全员集中培训,主要包括: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要求;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必须全员传达的相关规定;院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小范围的集中讲座,如医师人员、护理人员、药剂人员等,主要包括具有岗位针对性的一类法律法规培训学习。 (三)科室内部自行培训,为最有效深入的学习形式。由科主任负责进行,内容主要为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与日常工作的结合,利于医务人员更好的落实与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四)岗前培训,将法律法规加入岗前培训内容,真正使普法覆盖全院,消除新职业的法律盲点,持续保障医疗质量,杜绝医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五、培训要求

诊所法律教育教学模式探讨

诊所法律教育教学模式探讨 海南大学法学院叶英萍黄丽环 内容摘要:诊所法律教育,既是对法学教育传统模式的改革,也是法学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作为一种舶来品,在我国,诊所法律教育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因此,对诊所法律教育教学模式的探讨,成为各校诊所教学的一项重要任务。强调真实性,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并举,灵活客观全程跟踪的考核机制,是我院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的特点。 关键词:诊所法律教育课堂教学课外实践考核机制 诊所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作为一种教育模式,其是一种由法学院开设的,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们凭借自己已经学到的法律知识去办理真实案件的教学方式。我国于2000年引进诊所法律教育,该教育模式一经引进就得到了学生们的广泛欢迎,作为一种法学教育领域的全新探索模式,它逐渐被中国高等法律院校所认同,并由不少高校加入到诊所法律教育的尝试中来。在中国当前的诊所法律教育中,由于各学校的教学条件不同,诊所的性质不同,诊所服务宗旨的不完全相同,其教学模式也不尽相同,各高校也在探索着适合自身特点的诊所教学模式。 海南大学法律诊所开办于2005年初,其是以海南大学法学院为依托,以培养学生正确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技巧为宗旨,以具有多年法官、检察官、律师执业经验的5位全职教师为骨干开展的实践性法律教育模式。诊所通过指导教师(Clinic Professor)指导学生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理或参与代理案件等方式,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缩小学校知识教育与社会执业能力的距离。在诊所教学和诊所实践活动中,我们不断进行诊所教育模式的探索与创新,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人格塑造有机统一于诊所教学当中。经过近4年的努力与探索,我们逐渐形成了自己的诊所教学模式。

诊所法律教育方法的运用

诊所法律教育方法的运用 摘要:诊所法律教育方法有助于将法学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有助于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水平。诊所法律教育具体实施的方式有多种,课堂内主要采用模拟角色训练与评价的方式,课堂外主要采用代理真实案件的方式。在使用诊所法律教育方法时,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因人而异;要开展诊所法律教育方法的交流;要正确认识诊所法律教育方法的地位。 关键词:诊所法律教育方法;实施;问题 一、诊所法律教育方法的意义 “法律诊所”是一个外来名词,属于法律教育术语,英文名为CLINICAL LEGAL。概括起来说,诊所法律教育是指“通过法律实践,学习律师的执业技能”。这种教学方法的最大特点是学生是课堂的主人,学生以“准律师”的身份参与处理真实的案件。这一方法在法学教育中的运用能起到以下作用: 1.有助于将法学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 传统的法学教育方法重在把法学知识和教师的经验面对面地传授给学生,使学生在课堂学到必要的法学知识,完成一个从不懂到懂的过程,为以后的法律实践打下基础。这种教学方法的不足是不重视法律实践,理论与实践脱节较严重。诊所法律教育的方法重在实践,强调学生把所学法学知识与法学实践相结合,弥补了传统法学教育方法缺少实践的不足。引入这种教育方法,有利于使法律教育的方法更为完善,便于学生学以致用。 2.有助于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 教育方法直接影响法律教育的质量。笔者认为,我国的法学教育,一方面要培养高层次的研究型的法学理论家,另一方面要培养出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熟练掌握诉讼技巧、有职业道德的法律工作者,而且后一种人才的需求似乎更为迫切。由于法学的实践性强,所以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就必须选择有利于提高实践能力的教育方法。诊所法律教育方法正是有利于培养实践能力、提高法律教育质量的有效方法。 3.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水平 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不仅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重要的还应当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在诊所法律教育过程中,学生在处理一系列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时,特别是在权利与义务的碰撞中锤炼自己,就能使他们的职业道德得到升华。学生在接受诊所法律教育之后,一般都有这样的体会,

法律诊所典型案例分析

法律诊所典型案例分析 一、案情介绍: 李某(男,34岁)与吴某(女,32岁)系夫妻,2002年结婚至今无子女。自2010年起,李某经商失败,无业在家。吴某也下岗在家,每月仅有少量的低保收入。日久,李某觉得生活无聊对吴某心生厌倦,多次提出离婚未果,时常,酗酒,赌博并对吴某实施家暴。吴某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多次找到李某父母朋友,社区领导协调夫妻之间的关系。李某认为吴某让自己颜面尽失,故对魏某变本加厉。2012年4月,吴某找到我们要求给予帮助。现已得知夫妻二人表面上的财产有如下:1、50平米住房一套2、房内各自的生活用品若干3、房内的家电若干5银行存款2万元6、2002年李某与吴某结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一辆车。二、争议焦点: 李某与吴某之间的财产分割以及基于李某对吴某的家暴情况是否应予以赔偿。 三、法律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第三款: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以上两条强调法律对妇女的特殊保护) 2《民法总则》【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一条】第一款: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上为提起诉讼的法律依据)【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以上是代理活动的法律依据)【第一百零四条】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五条】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以上是对妇女弱势地位与法律特别保护的强调)【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以上强调对被代理人造成的伤害应当补偿)【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以上为索赔的法律依据)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民事赔偿的具体标准的相关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第二款: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以上是对妇女特殊保护地位的确认)【第十七条】(关于共同财产的认定)【第二十条】(夫妻抚养义务)第四章中关于离婚章节的特别规定【第四十五条】对于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清酒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以上是关于家暴、赔偿的相关条款,特别强调)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第十七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范围)【第二十七条】(对于“一方生活困难”的认定标准)【第

医院开展法律法规培训

我院积极开展医疗法律法规培训活动 为维护正常有序的医疗卫生秩序,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培养和增强医务人员依法行医的理念和意识,明确医务人员权利和应尽义务,达到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医患和谐的目的,市医院于5月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宣传。 我院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坚持教育先行,夯实理论基础,深入组织全院职工参加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的动员大会,并对各科室印发了《刑法修正案(六)》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各科室认真组织本科室员工进行学习相关条例,自主学习其具体内容和自觉对照检查,力求法制教育覆盖面达到100%,让全院人员做到知法守法,以实现加强职业道德、纪律法制和医学伦理道德教育的目的。 院长在全体员工参加的“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教育动员大会上,要求全院员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并做到知法、守法;陆江涛副院长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首次将医务人员纳入商业贿赂主体范围的情况,为大家解读了修改后的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

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动员大会上,副院长不断强调希望大家保持清醒头脑,认清形势,克服侥幸心理,把握机会,按照上级的部署,围绕自查自纠的工作重点,自主学习法律法规的工作要点,认真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 开展医疗法律法规培训是依法行医、依法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此项活动,增强了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为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为创建一个学法、懂法、守法、执法的现代化中医院奠定了良好基础。 经过大力宣传和培训一系列活动后,医务人员普遍反映:平时只顾忙于业务工作,通过这次法律、法规的培训,真掌握了不少知识,并表示要把所学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应用于工作中,使学法用法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自觉做到依法执业,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而努力工作。

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系统

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系统是与武汉大学诊所教育中心主任李傲老师共同合作开发,是一款围绕《互动教学法——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大纲为中心,教师与学生互动参与实验的教学软件。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系统紧紧围绕诊所课程的大纲,设置会见、事实调查、法律研究、咨询、调解、谈判到诉讼等七大业务环节。以教材为基础,并从中穿插司法实务中的技巧,分析方法,思维方式等让诊所学生在使用中做到“像律师一样去思考”,让教师更好的教导学生掌握律师的基本技能。同时软件还能帮助学生单独学会委托代理业务。 系统价值: 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系统中设置的“听、说、读、写”等律师的基本技能可以快速的帮助诊所学生掌握必要的知识点和完整的诊所办事流程。 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系统设置的大量的实验练习中所穿插的实务技巧、分析方法、思维方式可以让诊所学生独立做到“像律师一样去思考”去解决当事人的诉求。 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系统带来的大量互动实验,可以很好的解决在诊所教学中教师与学生之间互动不足的弊端,使教学无纸化,趣味化、生动化。 系统特色: 全程Flash制作,界面美感,场景逼真。 教学点流程化设置,使得教学与学习思路清晰,实验练习紧紧围绕课本知识点展开。 内置大量的仿真互动练习,满足诊所学生扮演当事人与律师进行实验。 内置大量的礼仪知识及测试、大量的律师思维训练及测试。 内置实践课程文档管理,学生在代理案件后书写的文书和证据复印件等可以上传至软件,统一保存管理。 系统功能: 管理员:账户管理班级管理案例管理视频库管理知识库管理实践课程文档管理 教师:我的办公室实验安排实验考核辅助工具个人信息 学生:实验模拟成绩查询模拟室我的办公室辅助工具个人信息

白佳玉:国际法诊所课程大纲(文科)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大纲 课程属性:公共基础/通识教育/学科基础/专业知识/工作技能,课程性质:必修、选修 一、课程介绍 1.课程描述: 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全新的法律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具体说来是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学为目的,以法律援助为手段,采用案件讨论、角色模拟、单独指导、在实践中学习等方法,培养与提高学生思考的能力。本课程主要在培养学生掌握国际法基础理论的前提下,具备法律实务工作者的基本素养和认知后,了解如何获得国际法案件中的证据,参与谈判,以及国际仲裁或诉讼。主要通过模拟法庭和辩论的形式来加强学生掌握和运用国际法基础理论的能力。 2.设计思路: 国际法课程十分注重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而诊所式教学法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最佳途径。诊所式教学法在国际法教学中的具体应用表现为以学生为主体,以国际法教学为目的,采用案例讨论、角色模拟、谈判与论辩训练、单独指导等方式,从多方面培养学生的办案能力。如,组织模拟相关国际法案件,让学生分别承担相应角色,体验整个国际诉讼过程;组织学生参加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通过高强度的全英文培训,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与国际合作、竞争的能力。 - 1 -

二、课程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概念、相关情况及其学科价值;诊所的教学方式与教学方法,课堂教学内容与课外实践要求。理解国际法律师职业的基本价值及技巧。理解并掌握国际法律师职业的基本技巧、会见当事人与提供法律咨询的技巧、如何开展案件的准备工作、谈判的策略与风格、办理国际法案件的案件策划与一般策略、法律文书写作、模拟法庭。到课程结束时,学生应能: (1)了解律师执业的基本技巧; (2)了解律师和当事人会面、签订代理协议、具体介入案件等安排,掌握提供咨询服务的技能; (3)掌握调解和谈判的策略与技巧; (4)熟悉庭审的各个阶段,理解诉讼技巧,有能力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5)结合实际案例,了解各种常见的国际法争议的解决。 三、学习要求 要完成所有的课程任务,学生必须: (1)按时上课,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随堂练习和测试。本课程将包含随堂练习、讨论、小组作业展示等课堂活动,课堂表现和出勤率是成绩考核的组成 - 1 -

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

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 诊所式法律教育相对于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在培养学生实践性法律技能、塑造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有了很大的突破。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既是国际法学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同时又符合我国素质教育的既定目标,其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诊所式法律教育实现了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突破。教育目标侧重于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法学教育的目标是为社会输送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在这一目标的指引下,高校法学教育应该更倾向于对学生法律综合实践技能和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注重法律职业道德、素养、责任心的塑造。法律追求的最高价值是公平与正义,这也是法律工作者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教学理念强调以学生为主,注重培养合作精神。诊所式教育则以学生为主,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精神。教师不仅仅充当理论知识的传授者,更多是充当了学习资源的组织者和提供者、学习方案的引导者角色。 诊所式法律教育尤为注重教学方式的变化和创新。指导教师善于采用多角度、多方位和多层次的教学方法,不断丰富教学内容,深入贯彻教学意图,力图使教学产生一种立体的、透视的、深入的效果。教学活动一般分为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两类。诊所式法学教育围绕教学目标和价值理念,创造出了以综合法律实践技能、反思型学习能力及综合运用为主要考核指标的新的教学评价体系。课程结束时不再采用书面考试,而是以学生自我评价、委托人评价、小组成员互相评价和教师评价等综合方式来进行考核。 而杭州法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便是此领域的专注研究者。杭州法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是业界良好的高校教学软件和解决方案供应商,专注法学专业;是目前法学领域内专业成熟的法学实践教学软件研发团队;凭借成熟的技术核心及雄厚的研发力量,基于先进的法学实践教育理念,自主研发了法源法律实务综合模拟软件、法源法律诊所教学实训软件、模拟法庭教学软件、法源法律文书写作软件法源法学案例教学分析软件在内的几十款极具竞争力的教学软件产品;客户遍及全国20多个省份、自治区和直辖市。

法律诊所教育的实践

法律诊所教育的实践 摘要诊所教育在法学教育上有其重要的实践意义,是传统教学模式的有益补充,本文主要介绍了法律诊所在具体建立及运行过程中所应当注意的流程及相关评价方式。 关键词法律诊所法学教育教学模式 作者简介:孙艳蕾,陕西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法律教研室,讲师,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国际法。 中图分类号:G633.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2-235-02 一、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 1977年5月,根据我国中共中央的指示,当时的西南政法学院和湖北大学法律系得以复办,至此拉开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发展的序幕。截至2008年11月,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4所,改革开放30年增长了105.67倍;法学本科在校生30万人左右,法律专科在校生达22万多人,30年增长了200多倍;在校法学硕士研究生达6万多人,30年增长了260多倍。2008年,中国法学博士毕业生人数1700余人,法学博士招生人数2500余人,法学博士在校学生人数8500余人;法学教师已达55000余人,改革开放30年增长了近

10倍。在法学教育形式如火如荼的背后,社会各界也看到了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据调查统计,2007年法学学科毕业生的就业率竟列文科毕业生倒数第一。究其原因,一方面,在发展的指导思想上,法学发展过程中过于浓厚的经济导向性使得尚未成熟的法学教育逐渐失去了内在的发展平衡,盲目性、功利性的行为充斥于法学教育中,影响了法学教育的后天发育;豍另一方面,在教学实践中,我國的法学教育目前存在着诸多缺陷。首先,教学方法单一。目前绝大多数学校在法学教育上还是采用的传统课堂讲授法。以书本为依据,以课堂为依托,倘若老师未兼职从事一些额外的实践工作的话,学生所得到的知识仅限于理论和课本。其次,我国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定位不分层,含混不清。我国法学教育的定位似乎既涵盖了通识教育说、学历教育说、应试教育说、基础性教育说的内涵,又同时希望达到精英教育说、职业教育说的功能,但是这种希望面面俱到的教育模式,导致培养的学生面面不到,定位不清,无法针对人才市场的需求,似乎哪里都需要,又似乎哪里都没有优势,无法产生核心竞争力,法学就业难就是最真实的验证。 二、法律诊所教育的必要性 基于上述现状的分析,我国的法律教育应当分层定位。可以针对通识教育型、职业教育型、精英教育型的不同对象和需求设计不同的培养方案,或者在基本培养方案中针对不同定位的学生设计不同的倾向性的教育方案。不过,无论是哪种培养方式,有关法律的实践性教学都是必不可少的。理论只有通过实践才能进一步千锤百炼,而大量

医院法律法规培训计划

医院法律法规培训计划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培训计划及安排 为了提高我院职工的法律法规知晓率,加强医疗安全管理,避免医疗差错事故,杜绝非法行医、违规行医等现象,特制定本计划。该培训计划要严格执行,并严肃考核制度。对于考核不合格者继续培训。 一、《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是新成员在入院前集体岗前培训的必选内容。培训完毕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安排科室。 二、将医院十四项核心制度纳入岗前集体培训的主要内容并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安排科室。 三、相关科室负责人必须按照《商河县人民医院上岗培训及技术能力评估手册》对科室新成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培训不合格者继续培训,如三次考核不合格退回医院政工科,按相关制度给予解聘。 四、医务科每年组织全院不少于两次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时间及内容医务科安排,并通知各个科室,组织签到,维持会场秩序。 五、科室负责人对全科人员每年均要进行,核心制度、部门规章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并做好记录。 六、为了提高广大职工的学习热情,使每一位职工自觉地学法、并且懂法、会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医院会择期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竞赛,对于突出表现者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七、严格要求医、护、技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选修法律、法规的相关课程,考试合格者,给予相应的学分。 八、政工科每年组织全体成员观看警示教育片,时刻提醒广大医务工作者,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法行医,杜绝非法行医、违规行医等现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智慧树知 到《诊所式法律教育》章节测试答案

智慧树知到《诊所式法律教育》章节测试答案第一章 1、请问下面哪一项不是会见常见注意事项之一: A.给出建议 B.代理费用 C.客户分类 D.谨慎建议 答案:给出建议 2、哪项不属于专业的记录系统? A.PCLaw B.Linkedin C.TimeMatters D.律通 答案:Linkedin 3、以下哪一项不属于会见前的客户调查作用? A.前期筛选掉不良客户 B.促进律师与客户合作的达成 C.了解客户的个人隐私 D.方便律师在客户来之前进行相关准备 答案:了解客户的个人隐私 4、对于会见中客户提供的证据材料应该: A.在客户允许下复印或者拍照保存

B.把原件当场还给客户 C.当场留下原件 D.不需要客户允许便可以复制 答案:在客户允许下复印或者拍照保存,把原件当场还给客户 5、对会见相关记录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A.计划表用于对会见前的客户信息整理 B.评估表是对整个会见过程的一个评价 C.备忘录是用于会见时客户陈述的案件相关事实记录和证据列表 D.评估表不需要对是否形成代理关系进行论证 答案:计划表用于对会见前的客户信息整理,评估表是对整个会见过程的一个评价,备忘录是用于会见时客户陈述的案件相关事实记录和证据列表 第二章 1、举证权利是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明自己观点或者反驳对方观点证据的权利。 A.对 B.错 答案:对 2、关于证据说法正确的有: A.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B.传来证据优于原始证据 C.直接证据优于间接证据 D.间接证据优于直接证据 答案: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优于间接证据 3、在准备阶段需要制定的计划包括:

A.调查的范围 B.如何进行分工协作 C.调查按照什么顺序进行 D.截止日期 答案:调查的范围,如何进行分工协作,调查按照什么顺序进行,截止日期 4、事实调查时不需要关注诉讼时效。 A.对 B.错 答案:错 5、非法偷录偷拍获得的证据也应当作为定案的根据。 A.对 B.错 答案:错 第三章 1、请在中国知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b66116562.html,)检索“网络攻击”,在英文文献中由BobBrown在2015年发表的文章题目是: A.Securityresearchersask:Doesself-destructingdatareallyvanish? B.Symantec:Whybiggerisbetterbutlessismore C.iPhoneworms,othersmartphonemalwareinresearchers’sights D.HowtochatupDepartmentofHomelandSecurityaboutDDoSattacks 答案:D 2、请在中国知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b66116562.html,)检索“网络攻击”,外文文献中不包括以下哪种语言的文献:

医院法律法规培训计划

医院法律法规培训计划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培训计划及安排 为了提高我院职工的法律法规知晓率,加强医疗安全管理,避免医疗差错事故,杜绝非法行医、违规行医等现象,特制定本计划。该培训计划要严格执行,并严肃考核制度。对于考核不合格者继续培训。 一、《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是新成员在入院前集体岗前培训的必选内容。培训完毕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安排科室。 二、将医院十四项核心制度纳入岗前集体培训的主要内容并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安排科室。 三、相关科室负责人必须按照《商河县人民医院上岗培训及技术能力评估手册》对科室新成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培训不合格者继续培训,如三次考核不合格退回医院政工科,按相关制度给予解聘。 四、医务科每年组织全院不少于两次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时间及内容医务科安排,并通知各个科室,组织签到,维持会场秩序。 五、科室负责人对全科人员每年均要进行,核心制度、部门规章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并做好记录。 六、为了提高广大职工的学习热情,使每一位职工自觉地学法、并且懂法、会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医院会择期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竞赛,对于突出表现者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七、严格要求医、护、技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选修法律、法规的相关课程,考试合格者,给予相应的学分。 八、政工科每年组织全体成员观看警示教育片,时刻提醒广大医务工作者,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法行医,杜绝非法行医、违规行医等现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法律诊所心得

法律诊所心得体会 转眼为期16周的法律诊所已经进入了尾声,漫长的学习历程中,收获的不仅仅是枯燥的法律知识,更多的是对法律职业实践以及社会现状的深入思考。 回头看看,一学期的诊所学习的确让我收获颇丰。法律诊所的老师都是有多年司法实务经验的前辈,他们用精炼的语言向我们诠释了精深的法律知识,也为我们慢慢开启了司法实务的大门。法律是一门阐释性艺术,也是公正与善良艺术。由于语言本身所存在的固有的缺陷:模糊性,以及社会经济政治历史条件的不断变化,为了维护法律的稳定性,保证法律本身的内在道德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采用适当的方法去解释法律,以适应丰富的社会生活的需要。 刚开始时,对法律诊所的课程设置充满了好奇与不解,随着杨莉英老师第一堂课的讲授,我逐渐进入了法律的另一个殿堂,一个真正施展法律为当事人服务,体现法律价值的殿堂。司法对于我们仅仅局限于课本,生硬的法条总难以与现实鲜活的案例结合,在实际中如何介入当事人,如何运用法律解决当事人的问题,如何取得当事人信任并能将自己的知识最大限度的运用成为了我们迫切想要学习的知识。在法律诊所的学习当中逐渐学到了想要汲取的养分。 首先,法律不是死板的存在,是人与人的交流。寻求法律帮助的当事人往往是基于迫不得已的情况才选择此条途径,我们要看到寻求帮助的背后是对法律的信任,以及对律师的信任。如何洞察当事人的心情,履行自己职责,维护司法的权威性,是每个人应该牢记于心的信条。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与配合是案件胜诉的关键,在这过程中,不仅要注意自己语言表达方式,及时稳定当事人混乱的情绪,同时又要善于应变,调动自己所拥有的法律知识,才能真正为人所接受,以产生进一步的代理关系。 其次,加深法律理解,注重灵活运用,莫要用时方恨少。法律的条文是客观的存在,是固定的,在时间上具有一定程度稳定性的,但是对于条文的解释和应用却因人而异。正确理解和运用条文,将其烂

2020智慧树,知到《诊所式法律教育》章节测试【完整答案】

2020智慧树,知到《诊所式法律教育》章 节测试【完整答案】 智慧树知到《诊所式法律教育》章节测试答案 第一章 1、请问下面哪一项不是会见常见注意事项之一: A.给出建议 B.代理费用 C.客户分类 D.谨慎建议 答案:给出建议 2、哪项不属于专业的记录系统? A.PCLaw B.Linkedin C.TimeMatters D.律通 答案:Linkedin 3、以下哪一项不属于会见前的客户调查作用? A.前期筛选掉不良客户 B.促进律师与客户合作的达成 C.了解客户的个人隐私 D.方便律师在客户来之前进行相关准备

答案:了解客户的个人隐私 4、对于会见中客户提供的证据材料应该: A.在客户允许下复印或者拍照保存 B.把原件当场还给客户 C.当场留下原件 D.不需要客户允许便可以复制 答案:在客户允许下复印或者拍照保存,把原件当场还给客户 5、对会见相关记录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A.计划表用于对会见前的客户信息整理 B.评估表是对整个会见过程的一个评价 C.备忘录是用于会见时客户陈述的案件相关事实记录和证据列表 D.评估表不需要对是否形成代理关系进行论证 答案:计划表用于对会见前的客户信息整理,评估表是对整个会见过程的一个评价,备忘录是用于会见时客户陈述的案件相关事实记录和证据列表 第二章 1、举证权利是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明自己观点或者反驳对方观点证据的权利。 A.对 B.错 答案:对

2、关于证据说法正确的有: A.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B.传来证据优于原始证据 C.直接证据优于间接证据 D.间接证据优于直接证据 答案: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优于间接证据 3、在准备阶段需要制定的计划包括: A.调查的范围 B.如何进行分工协作 C.调查按照什么顺序进行 D.截止日期 答案:调查的范围,如何进行分工协作,调查按照什么顺序进行,截止日期 4、事实调查时不需要关注诉讼时效。 A.对 B.错 答案:错 5、非法偷录偷拍获得的证据也应当作为定案的根据。 A.对 B.错 答案:错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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