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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族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及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及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及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及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09-6-3 8:30:24 被阅览数: 590 次来源:内蒙古民族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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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同时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的要求,特别是经济全球化、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形势变化,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内蒙古民族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制

我校本科各专业学习年限,根据国家规定,一般以4年为标准学制年限(医学类、预科班和蒙授英语专业为5年,临床医学预科6年)。实行学分制后,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在4年(5年)内完成学业者,最迟毕业时间可延长2年。

第二条学期

实行一学年两学期制。

第三条学分制的主要内涵

一、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须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培养计划中要求修读课程及有关教学环节的学分(1—4年级)均计入应达到毕业资格的总学分之中。

二、在一、二年级学习阶段,为保证打好基础,原则上不允许选修可以取得毕业资格、超出该时限教学计划中的学分课程。对于学有余力且拟提前毕业的学生,在本学院或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指导、组织下,可从第3学期开始有计划修读本专业培养计划中能够取得毕业资格的后续学分课程。

三、在三、四年级学习阶段,学生在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学科基础、专业方向必修课和专业方向限选课外,可按学校有关教学、学籍管理规定,继续提前修读取得毕业资格的学分课程,也可选修本专业或其它专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记入能够取得毕业资格的总学分中。

四、从一至四年级,学生可自主地安排完成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公共选修课。

五、在学分制下,学生安排学习的自主性增加,可在教学管理部门和指导教师指导下,依据学校制定的本科教学计划,设计、规划、调整自己的学习计划。

六、在保证完成本专业学习任务的同时,学生按照规定可辅修其它专业,达到要求者,可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和双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分计算及成绩管理

一、学分计算

1、学分的确定

学分是学生完成某一门课程或实践环节学习量的计量单位,其一个单位量称为1学分。我校学分确定的方法为:

(1)专业必修课理论课程教学为18学时计1学分,单独开课的实验课36学时计1学分 (未单独开设的实验课18学时以下按理论课计算,18学时(含18学时)以上按36学时1学分计算)。公共必修课按《公共必修课设置与教学时间计划表》(附表三)折合。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24学时为1学分。(2)教育实习(见习)、专业实习、军事理论与训练、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等按满1周为1学分计算。

(3)科技创新等课外奖励学分认定参见《内蒙古民族大学学生课外奖励学分认定办法》执行,该类学

平均学分绩点 = 所选课程学分绩点之和 / 所选课程的学分之和

(3)绩点的适用范围:学生所选全部课程。

4、免修、重考及重修

(1)免修:学生因转学、转专业、变动年级等原因引起学籍变动,符合同一培养层次的相同课程,成绩合格,可申请免修。

(2)重考及重修:学生修读的必修课程及限选课程若成绩评定不及格,必须重修;任意选修课程若成绩评定不及格,学生可以重修该课程,也可以另选,但必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同一课程可允许重修两次,重修课程的成绩按实际分数记载。实践教学环节考核成绩未合格者均实行重修,重修内容可主要以该生未完成或未合格的实践教学内容为主,以前已完成的实践内容或实验项目可不重修。(3) 重考(重修考试)课程按实得的分数记入成绩单。重考(重修考试)课程绩点计算如下:60分以下,其绩点折合为0;60-74分,其绩点折合为1.0;75-89分,其绩点折合为2.5;90-100分,其绩点折合为3.0。

(4) 学生经课程考核成绩及格但对考试成绩不满意者可申请一次重考,以成绩高者记入成绩单。

(5) 学生在第一~第五学期所修读的课程因考核成绩不及格而未获得学分,必须参加重修。

(6) 学生在第六~八学期所修读的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中,出现的不及格的课程,未达到降级学分者,学校将在第八学期在毕业前统一安排一次重修考试。

(7) 学生至第八学期结束时尚未取得学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可以申请结业或延长学习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年(五年制的为七年)。

(8) 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时,必须在考试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请病假须有校医院证明,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再到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参加重考,否则参加重修。

5、成绩公布与复查

(1)学生成绩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统一公布,学生在考试一周后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查询个人成绩。

(2) 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要求复查试卷。查卷需在当学期考试结束后两周内或下一学期开学第1周内进行,过时不再受理。申请复查试卷的学生须填写《考试成绩复查申请单》,经学生所在学院主管院长批准,交任课教师所在学院,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组织复查试卷。

(3) 经核查试卷,确系教师评卷或成绩登录有误,需更正成绩,任课教师应做出书面说明,并填写《内蒙古民族大学成绩更正申请单》,经学生所在学院和任课教师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批准后可修改网上成绩,任课教师在试卷和成绩单上更正并签字。

第五条选课

一、选课资格

1、正常选课:学生在选课前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日期交纳学费并办理注册手续,不交纳学费或未注册者,不具备选课资格,不允许听课和参加考试。

2、凡需重修课程的学生,在办理重修手续后,才具有重新修读相应课程、获得相应学分的资格。

3、学生在按规定修读本专业学分课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从第5学期开始可以跨出本专业选修有关专业方向学分课程。

二、选课办法

按《内蒙古民族大学关于选课的暂行办法》执行。

三、选、排课时间

1、各教学单位一般于每学期第8周前将下一学期开课任务落实到任课教师,并于第10周前在教务网

络管理系统中将开课任务录入完毕。

2、教务处教学管理科一般于每学期第12-16周编排下一学期课表,在正选选课结束后将教师课表发至各教学单位,任课教师就学时、授课地点、班级等方面进行核对,如有异议应及时反映给本单位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将确实要调整的课表统一报到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处理。

第六条学籍管理

我校学生的学籍管理除按教育部和我校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以外,针对学分制的要求,有关的学籍管理按以下办法实施。

一、学业警告、降级与退学

1、学业警告

对一学年内考核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中不及格课程学分数大于等于20学分小于24学分者给予学业警告。

2、降级

在校学习期间,不及格课程学分按学年度累计达24学分(含24学分)以上者作降级处理。

3、退学

累计达30学分及以上者按退学处理,退学学生可申请试读。

二、毕业

1、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照所修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修满学分,符合毕业条件,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

2、学生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按照所修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修读全部课程并完成相应的教学环节,但未修满学分,且未达到降级条件者,可以申请结业,亦可申请延长学习期限,延长期限最多至六年(五年制的为七年)。

3、申请延长学习期限的学生可跟随下一年级相应教学班学习,正常交纳学费;按照所修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修满学分,符合毕业条件,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如符合《内蒙古民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其他

一、本办法从2007级学生开始执行。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照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超过两周,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 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专业水平、入学资格、身体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专业水平和入学资格复查应在报到一个月内审查完毕。 对于专业招生考生中弄虚作假、入学资格信息虚假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 学校应在两周内对学生进行体检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备案,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经复查证实患有疾病或生理缺陷不适宜相应专业学习并经医院证明短期治疗可以达到健康标准和专业学习要求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办理休学手续回家治疗,治疗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病愈后于下学年开学前,持县级以上(含县级,以下同)医院康复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者,准予复学;复查仍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报到后,学校编制《新生注册备案登记表》,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教育厅每年秋季生备案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第四条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新生即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由学校建立学籍档案,记录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课程等方面的表现和成绩。 取得学籍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在校生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奖励政策等。 新生入学第一年两个学期均为试读期。 试读期学期考核不合格者(参照“考核与管理”有关条款),可延长试读期一次。 试读期延长以学期为单位。 延长试读期的学生必须签订《西安音乐学院附中学生试读协议书》。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学生应按规定日期返校、缴费、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返校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并逾期两周不到校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考核与管理第六条学生考核包括学生日常表现考核、课程成绩考核两个方面。 日常表现考核、课程成绩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 考核结果应如实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将予以相应的学籍变更处理。

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规范学生日常行为,树立厚德、博学、唯实、求新的校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中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报到注册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如审查时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因病或应征入伍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

遇。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须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一年,一年之内如果病未痊愈的,可适当延长一年,但须向学校提出申请;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四年。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在家休养的,可按第五条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对学生做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应出具书面决定并送达本人,同时报省教育厅及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

内蒙古民族大学第十二届《学生手册》知识竞赛复习题

内蒙古民族大学第十二届 《学生手册》知识竞赛复习题 一、个人必答题 1、考试当中偷看所带资料或他人试卷者,给予什么处分? 答:记过处分 2、在学生公寓、教学区影响他人学习或休息者应给予什么处分? 答:给予警告处分,不听劝阻或屡教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内蒙古民族大学的校训是什么? 答:博学明理,崇德至善。 4、全校本科课程类别分为? 答:公共必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和实践环节。 5、校级优秀毕业生必须在累计获得几次以上什么称号中选拔? 答:曾获两次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6、对于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者给予什么处分? 答:记过处分,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7、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承担责任吗? 答:不承担责任。 8、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怎么办? 答:应当向学校请假。 9、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主要采取什么方法? 答: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 10、考核分哪两种? 答:(1)考试(2)考查 11、学校对于饮酒者给予什么处分? 答: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2、在宿舍内使用酒精炉或点蜡烛者,应给予什么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后果者,加重处分。 13、学生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时,学生的学籍怎样处理? 答: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14、学生休学期间,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吗? 答:不享受。 15、校外人员在校内犯罪或有违法、违纪、打架斗殴现象,对带进学校私自提供食宿的学生,应给予什么处分? 答: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16、.对盗窃作案价值在50元以下者应给予什么处分?

学分制下的教学管理

学分制下的教学管理 秦皇岛市职业技术学校赵春山 全面推行学分制是我校教学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这项工作已于2002年9月份正式启动,首先以旅游专业为试点进行实验,经过旅游02班两年典型实验,有20名学生积满学分达到毕业标准,提前办理了毕业证,收到了良好的效果。2004年我校承担了河北省《职业学校弹性学分制教学改革实践探究》的研究课题,在总结旅游02班经验的基础上制订完善了学校《学分制课程改革方案》、《学分制实施细则》、《学分制选课细则》、《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基本要求》和《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等学分制文件,构建“学分制”的基本构架并在全校推开。 2006年4月22—26日,在中央教科所主办的全国《首届深化弹性教育体制专题研讨会》上,我代表学校作了题为《弹性学分制教学改革实践探究》的典型发言,向全国代表介绍了我校学分制教学改革的经验,经过有关专家评审我校荣获了全国职业教育十佳创新单位的称号。下面我从以下十个方面介绍一下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 一、什么是学分制,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学分制是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业完成状况的教学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1、学分制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2、学分制打破了修业年限的限制,采取弹性学制学籍管理(2—5年);3、学生学习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4、学分互通互换制;5、学分打破了传统的按专业、年级和班级进行教学与学生工作管理的模式,将教师与学生管理相结合,形成了一种新的教学管理与学生工作管理模式。二、为什么要进行学分制改革? 学校推行学分制,是对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当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学年制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在计划经济时代,我校实行的是学年制,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人才,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随着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学年制暴露出种种弊端,难以适应新世纪对人才的需求,学分制改革已是大势所趋。推行学分制有利于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自主发展;

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事先凭有关证明(因病请假须附学校医院证明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向所在学院请假,并报教务处备案,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特殊原因需超过两周者,应当事先经教务处批准,假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一年。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五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向学校申请入学时,须持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本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汇编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实行学籍管理分级责任制 小学学籍实行分级负责管理,既教育局依据省市文件规定相关政策,教育科通过中心校间接管理全市农村小学学籍;各镇乡中心校安排专职人员(小学教研员)负责所辖小学学籍的验章、管理。 学校由教导处负责学籍的管理工作。 二、严格学籍管理权限和手续 省、市教育部门有关学籍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是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各校一定要严格执行。 (一)入学 依据省市文件,学校接收新生入学时应首先认定该生是否属于学校服务范围,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既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统一,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地户口薄、房产证明到就近小学报名登记入学。教育局和各小学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查学生身份,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一律不得接受,一经查出违反规定入学者,一律清退。 凡年满6周岁的流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原居住地户口薄及以上证件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登记借读。 小学一般不接受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学生入学后,由教育局按上级规定统一为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借读生建临时借读学籍),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乡镇学生学籍号由中心校统一编排。

1、转学条件 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转学: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者。学生转学必须提供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和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有效票据)。 2、转学手续办理程序 A、由乡镇小学转往城区小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B、乡镇之间相互转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转入校所在地中心校审批。 C、外地转入我市的需持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住房证明到教育科审批。 D、由我市转往外地的,需持转学证明等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对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经中心校或教育科审批的学生,接收学校核实无误后应在三日内安排学生入学。 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原学校和所在地中心校不得开具转学证明。未按规定审批,各中小学不得私自接收学生转学。 转学在每学期初开学两周内办理,除工作调动或住址迁移等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 学生转学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无特殊情况,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四章课程选修与免修 第五章主、辅修和双专业、双学位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七章休学与复学第八章退学 第九章考勤与处分第十章毕业、结业和肄业第十一章自费出国留学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来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校医院签署意见,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提高教育质量,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条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三章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 理办法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普通小学、初中(不含职业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为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学籍管理办法,指导、协调、监督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学生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承担其直接管理的学校学生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直接管理的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主要承担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是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籍主管部门报批。 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工作的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承担组织、审核和监管责任;学校学籍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承担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和学籍档案管理等工作;学校各有关部门和班主任协助提供和核实学生学籍信息。 第六条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技术标准和电子学籍管理办法,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省级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部署全国统一的学籍系统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入网资格进行审查,指导、督促学校使用学籍系统,应用学籍系统及时审批学籍变动。学校负责学生学籍信息采集和日常维护,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建立 第七条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学校应为其申请学籍号,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学籍系统及时审核学生学籍。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附件: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实行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开办的中等职业教育班;适用于学年制和学分制学业水平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也可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 第四条学校按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的书面申请.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对按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由学校在开学后到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对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后按专

业大类注册,确定专业方向后再按专业方向注册。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新生注册获得学籍或从外省转入学籍后,江苏省教育厅为该学生编制全省唯一的学籍号①及电子注册号②.①学籍号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唯一身份标识码,不随学生学籍的变动而变化。学籍号为一组22位编码:1—8位为学校代码(学校代码为所属组织机构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2位的序号组成),9-12位为该学生的入学年份,13-18位为专业代码(采用教育部2010版专业代码,若修读教育部2000版专业,则前两位为0),19-20位为班级号,21-22位为班内学生序号。②电子注册号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唯一标识,随学生学籍的变动而变化。电子注册号为26位编码:1-4位为该学生的入学年份,5-12位为学校代码(学校代码为所属组织机构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 2位的序号组成),13—16位为该学生的毕业年份,17-22位为专业代码(采用教育部2010版专业代码,若修读教育部2000版专业,则前两位为0),23-24位为班级号,25—26位为班内学生序号。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及时建立学籍档案,基本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2016年内蒙古民族大学专升本

(一)报考条件: 根据文件规定,内蒙古民族大学专升本,本次选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遵守校纪校规,文明礼貌,未受到任何处分。 2.学历要求:具有专科学历,在相应的科研领域做出突出成绩,身心健康。 3.以综合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首先按各专业实考人数划定分数资格线,再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综合考试成绩将在录取前公示7天,录取过程中,如果有排名在录取名额内的考生自愿放弃,在名额外的学生按顺序递补。 5.我校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比例由学校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安排。(二)报考事项: 历年真题QQ在线咨询:363、916、816张老师。各相关专业成立考试小组,确定工作中的相关原则政策和办法研究重大事项;负责本学院考试工作的组织宣传事项和实施工作;完成报考成绩统计及综合排名汇总材料并上报填表。 1.各学院要先完成报考专业的成绩进行排名,根据名单确定考生的具体范围。 2.符合上述条件的参加综合考试,根据报考专业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审核。 3.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名单后,将公示7天,期满后不再提示。 4.各相关专业按照考试科目的顺序依次进行。

5.考试成绩以书面通知形式发到学生本人。 (三)考试流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填写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自身研究潜能的材料,攻读大学阶段的研究计划、科研成果等。 2.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由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对考生料进行审阅符合报考条件的统计填表。 3.我校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安排加强进行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各种应用能力等。具体比例由学校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安排。 (四)复习方略: 1.注重课本很多考生会安排各种各样的资料,其实关键要能保证你进行的系统性。因此整个阶段应该以真题为主,精细化方法对教材重点章节相关要点,对课本有一个纲领性的认识。对课后题必须要掌握,很多知识点题都出自课后。专业基础知识、该专业关注的研究方向。较为系统的了解为基础一定要做到对教材大纲范围的大体框架有全面的把握,特定要求将整个原理的前后概念贯穿起来。 2、在复习充分的情况下做完后对照答案进行对比,看看自己的差距在哪。接下来才是最重要的,要根据专业课的真题都会出什么题型,总结其考察重点是什么是哪一章节。在熟悉这些之后呢,一定要必须的题目都整理出来加强背诵。根据科目的先后顺序,因为通常前几年出现的题目会出现,细化专业特点分析对照问题的深度和广度,结合自己的知识结构知识存量,正确的安排答题技巧针对有限的知识来最好地回答。专业课的难度绝不亚于英语,对掌握的侧重点范围解题思

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现状和思考

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现状和思考-教育管理学论文 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现状和思考 陈雯,张慧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江苏南京210044) 摘要:目前很多高校都进行了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笔者通过对学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现状进行总结,肯定了成绩,同时对教学管理改进措施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学分制;教学管理;现状;建议和措施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20-0012-03 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通过实施多样的教育规格和采用较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的量与质的计算单位,并根据学生已取得的一定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1]。目前越来越多的高校实施了学分制,它给高校带来了新的挑战和难题。而由“教学”和“管理”集合而成的教学管理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学分制系统运行是否稳定、效果是否良好和教学质量是否得到保证。 一、学分制概述 学分制起源于18世纪末德国的课程选修制,后被引入美国,并在美国高校得到广泛运用与发展。我国开始以学分制为主的高校教学管理改革之后,出现了各种类型的学分制概念,主要有学年学分制、复合型学分制、计划学分制、全面加权学分制和特区学分制[2]。 二、教学管理现状

1.学分制管理制度。在实行学分制之前,教学方面最重要的变革就是学分制学生管理规定。在考核与成绩记载、学籍时间、转专业、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等方面都有所变化。学生成绩登记表的课程成绩以该门课程四项成绩的最高成绩予以记入;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为八年(含休学);学生在一年级结束时可因成绩优秀、有专业特长或者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即无法继续学习来申请转专业;除了在受过处分、实践环节不合格等方面相同之外,增加了必修课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必须达到一定分值的要求。 2.教学计划修订和管理。制定了学分制管理制度之后,与之同等重要的是教学计划框架改变和修订以及管理。我校在教学计划的制订中,最初作了以下变革:一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通识教育为基础,能力培养为本位,把学校培养人才的定位和各专业特色融于培养方案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专业水平与综合素质培养的结合、统一规格要求与发展学生个性的结合,促使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三方面得到全面协调发展;二是进一步精简理论教学、加强实践教学,突出理论联系实践,确保实践教学效果。实践环节占总学分的比例不少于15%~20%,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学分比例提高至25%~35%左右;三是强化全面服务中国气象事业的“三个主动”的指导思想,开设气象特色课程模块;四是将毕业总学分规定为180,比之前的总学分提高了20%,并且尽可能提供较多的自主选择课程机会。 3.学分制信息支持系统。学分制给予学生极大的选课自主权和学习空间,并且学生可以多次对不及格课程或者对成绩不满意的课程进行重修,这无疑增加了教学管理工作量和复杂度,此时若仍然采取手工方式进行选课和重新学习报名,则既不利于学生自主选择,又使教学管理人员工作更加繁重。在此情况下,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建立 第四条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民大校发﹝2009﹞8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施学分制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学籍管理 一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录取为本校的学生必须持《中央民族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期来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说明原因。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含)。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退回原家庭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者,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认为在一年内可治愈并达到体检标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因身体健康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下一学年开

学前持入学申请书、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和学校指定医院开具的身体康复诊断证明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待遇,并应在批准后一周内办理完离校手续。逾期不离校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必须按时凭学生证到各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的学习资格。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准、或者履行请假手续逾期两周(含)不到学校注册者,按退学处理。 第六条学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时,须按学校有关收费规定缴纳费用,未缴纳费用者,不得注册和修习课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二学制、学分与课程 第七条标准学制为4年的,学习年限为3-5年,标准学制为5年的,学习年限为4-6年。实行双学期制,每学年分为两个标准学期,一般每学期为20周,根据当年春节日期有所调整。学生毕业时间为每年的7月份。 1.学生不能在标准学制内完成学业,可提出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延长的学习年限不得超过一年。 2.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应在标准学制最后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向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经院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民族大学非英语专业蒙古族学生口语教革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66939412.html, 内蒙古民族大学非英语专业蒙古族学生口语教革研究 作者:张小薇 来源:《课程教育研究》2017年第47期 【摘要】随着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提升非英语专业学生的口语能力就显得十分重要。有许多高校为了提升学校的非英语专业学生的口语能力,积极开展了口语教革工作,文章就以内蒙古民族大学生非英语专业蒙古族学生口语教革进行研究,为其下一步工作开展提供一定理论指导。 【关键词】内蒙古民族大学非英语专业蒙古族学生口语教革 【课题项目】课题名称:内蒙古民族大学非英语专业蒙古族学生口语教革研究(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课题批准号:MDYB201409。 【中图分类号】H3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47-0114-01 长期以来,众多大学的英语教学采用的都是教师满堂灌的形式,课堂也都是为教师为中心,学生只能被动地接受有关学习信息,学生也就很难有机会开口说话,进行口语能力的锻炼。这就需要对英语教学进行改革,特别是英语口语教学改革。下文以内蒙古民族大学非英语专业蒙古族学生的口语教革展开研究,指出其教革的策略。 一、教师要丰富自身综合文化知识 语言是文化的一种重要载体,涉及了民族语言文化的各个方面,英语是一种世界性的语言,涉及了现今当世界科学文化中的各个方面,在其语言结构上,特别是英语的词汇中就包含着十分丰富的各类文化信息,对英语语言意义的理解也在一定程度上需要依赖文化传统与风俗习惯。内蒙古民族大学的英语教师,就需要有一定跨文化的意识,引导蒙古族学生将英语与自己的母语文化进行对比,在一些关键性的问题中帮助蒙古族学生走出文化理解的误区。因此,内蒙古民族大学生的教师在精通英语专业知识的同时,还要具备丰富的人文科学、自然科学以及社会科学的知识,关注英语语言文化与蒙古族语言的发展动态,做好与时俱进。内蒙古民族大学的英语教师要广泛地汲取世界一切有价值的文化成果,丰富自身英语基础知识的底蕴,这样在实施英语口语教学改革才能更加得心应手,并取得良好的成果。 在内蒙古民族大学非英语专业蒙古族学生的口语改革中,教师可以尝试着构建出多层次复合型的知识结构,教师在保证自己扎实的专业知识外,还涉猎其他相关领域的知识,可以结合内蒙古地方实情,了解地方文学、历史以及地理等各方面的知识,争当非英语专业蒙古族学生口语改革中的引导者与组织者。

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下的高校课程选择

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下的高校课程选择 摘要: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到来引发了高等学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改革的热潮,使高校课程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和新情况。本文从课程编制这一维度,结合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从培养目标确立、课程选择的一致性、整体性和开放性原则以及温州大学人才培养方案等方面就课程选择与组织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高校;学分制;课程;选择 课程作为教育思想观念转变为具体教育实践的中介,其设置的合理与否、课程质量的高低、其实施是否有效,都直接关系到高级专门人才的质量。就课程领域而言,主要是三个环节:课程编制、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本文拟从课程编制这一维度对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中的课程选择与组织问题进行探讨。 一、培养目标选择 确立培养目标是课程编制的首要任务。培养目标体现了高校教育的价值取向,规定了人才培养活动的指向。美国学者斯塔克将高等学校的课程编制分为三个层次,即单门课程的编制、培养方案的编制和以学院为单位的课程编制。课程编制活动的分层次决定了培养目标的确立也应是分层次的。 宏观层次培养目标,即国家高等教育培养目标,是明确高等教育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了我国高校宏观培养目标。 中观层次培养目标,即学校培养目标,是明确培养什么样的“人才”的问题,是高校课程选择和体系构建的大类依据。中外高等教育史上,人才观不同导致的有关大众人才与精英人才、学术人才和实用人才、通才和专才的争论一直不休。在大众化教育阶段,不同类型和层次的高校应有不同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我校根据地方综合性大学的特征,综合考虑学校的传统、地域、服务面向、资源等因素,经调研、论证将培养目标定位于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提出培养的人才应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既有较宽厚的基础理论、较宽广的专业口径,又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对社会需求具有广泛适应性和竞争力。 微观层次培养目标,即学校各专业培养目标,是明确培养什么样的“专门人才”的问题。此目标由各学院依据学校总的培养目标,对各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及知识、能力、素质结构进行论证后组织制订,做到培养目标定位准确,培

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接受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 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新生入学,应当由本人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书载明的材料,按录取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申请延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延期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准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因患病、创新创业实践等原因,可以申请保留 -1-

入学资格。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患有疾病的新生,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证明),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新生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二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二级甲等以上-2-

xx中心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xx中心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新生花名册,上报市教育局教育科审理。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条例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学校建立学籍时,必须注明是借读,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 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情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2、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按时复学。,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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