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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的有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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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WTO的有关规则

1.WTO协定体系:

-有关货物贸易的多边协定:

⑴1994年有关关税和贸易的一般协定(1994年GATT)

⑵有关农业的协定

⑶有关卫生检疫措施的协定(SPS)

⑷有关纺织品协定

⑸有关贸易的技术性壁垒的协定(TBT)

⑹有关贸易关联的投资措施的协定(TRIM)

⑺反倾销协定

⑻有关关税评价的协定

⑼有关装船前检查的协定(PSI)

⑽有关原产地规则的协定

⑾有关进口许可手续的协定

⑿补贴及相抵措施的协定(SCM)

⒀有关安全的协定

-有关服务贸易的一般协定(GATS)

-有关贸易关联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有关解决冲突的规则及手续的备忘录

-贸易政策评价制度

-多边国家间的贸易协定

⑴有关民用飞机贸易的协定

⑵有关政府采购的协定

⑶国际奶酪品协定

⑷国际牛肉协定

2.部长级会议及多数表决制

⑴部长级会议至少两年开一次,下设一般理事会.

⑵免除WTO义务,必须由3/4表决通过.

⑶各种委员会包括一般货物理事会、服务理事会、知识产权理事会

等。

3.有关农业协定

⑴市场条件的改善

⑵国内支付(减少补贴)

⑶出口竞争(减少出口补贴等)

4.紧急进口限制规则

⑴进口破坏国内产业时,作为紧急措施,采取救济方法,如,提高

关税等;

⑵WTO对此作了详细规定,如条件、手续等。

5.纺织品贸易规则

废除歧视性数量限制

6.解决冲突规则

⑴采取报复行为时,原则上在同一个领域进行,但措施无效时,

可在其他领域中采取报复行为(适用于一般货物贸易之外的服务贸易及知识产权领域)。

⑵若有分歧可以谋求仲裁;

⑶和美国超级301条款的关系:

解决贸易纠纷中,单方面基于301条款进行报复违背WTO原则,但是,基于WTO协定的手续,根据301条款采取报复行为是

允许的。对于非WTO加入国,根据301条款采取报复行为不

违背原则。若根据301条款采取报复行为,只要不违背WTO

协定及不危害对象国的权利,也视为允许。

7.反倾销协定规则

主要规定了正常价格与出口价格差价的计算方法;

⑴计算正常价格的国内销售量标准:

国内销售量至少保证5%以上。

⑵低于成本的销售的认定标准:

低于成本销售持续长时间(通常为一年),而且其销售量占

总销售量的20%以上时,被认为是倾销。

⑶基于出口国会计原则的会计处理规则:

成本计算,通常以出口商或生产商持有的帐本计算,对于刚

开始生产的产品成本可进行适当调整。

⑷影响价码的利润率的设定标准: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利润的计算,通常以生产商或

出口商的现实资料为准。

⑸国内价码和出口价格的比较原则:

为了公正进行国内和国外价格的比较,可进行间接销售费

用、汇率等销售条件差异方面的调整。

⑹反倾销税,赋税后五年间自动失效。

8.服务贸易规则

⑴分为161种业种

⑵四种形态国与国之间

一国对另一国消费者提供服务

一国提供另一国的商业网提供服务

一国的自然人到另一国提供短时间服务。

9.有关贸易关联的投资措施的规则

禁止违背国民待遇及数量限制原则

(发达国家二年,发展中国家五年,后发展中国家七年)

10.知识产权规则

⑴适用范围(著作权、专利、创意、商标、地理性表示、半导体

集成电路板、未公开的信息等)

⑵基本原则-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⑶保护标准

⑷权利行使

⑸解决纠纷

⑹相应措施。

WTO规则在我国的适用问题

试论WTO规则在我国的适用问题 摘要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世界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的最重要的产物,其拥有135个成员,是当今世界最具影响的经济联合体,也是解决世贸组织成员间贸易争端最主要的国际组织。中国经过多年的谈判,终于在2001年加入wto,成为其成员国之一。这意味着中国承诺接受wto的全部规则,并将这整套规则渗透至我国的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一深刻变化,不但使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有了新的发展方向,而且要求中国的司法职能也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以保证中国的入世承诺得以实现。本文详细介绍了wto 规则的特定及各国司法实践对其适用的模式,从而探讨我国目前对wto规则的适用情况,并提出自己一些观点。 关键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适用 作者简介:杨雯,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入世给中国带来了巨大的利益,增加了我国对外贸易的机会,享受到了贸易伙伴的优惠政策,分享了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的好处,但同时我国作为wto 成员国之一必须要严格履行其条约下的国际义务,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所以,我国加入wto后,既要严格履行wto条约下的义务,又要善于运用wto规则来保护自己在贸易竞争中不受损害。 一、wto规则及其特征 wto规则是一套以条约形式出现的国际法律法规,其内容涵盖了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其功能在于确定各成员国的权利与义务、行业准则及活动规范,防范和组织政府在国际贸易中对企业的正常交易的武断干涉,并建立了一套政策审议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一方面监督各成员国有关贸易的法律或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另一方面在发生争议时提供一个解决问题的渠道,为成员国的对外贸易提供平等、自由和公开的竞争环境。wto通过谈判和争端处理,使各成员国处于平等竞争的地位,用自由化的手段降低了政府的贸易保护。 总的来说,wto规则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国际法原则,wto规则隶属于国际条约的一部分,则其对成员国必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权威性。wto 规则中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带有一定的“司法机制”特点,能够保障wto规则的有效实施。 2.wto规则作为国际贸易公法,是调整成员国间宏观经贸关系的条约,目的在于约束和规范了成员国的政府行为,消除或者限制各成员国的政府对其跨国(境)贸易的行政干预,未直接确立国内的从事国际贸易的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即权利主体是各成员国政府而非自然人或法人。wto规则缺乏具体的行为准则,更多的是框架性的规范。 3.wto规则的结构比较松散,在要求各成员国遵守其共同的规则的同时,能够根据不同成员的实际情况如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结构、价值取向的不同等,灵活变动其履行的义务,包括对于一些发展中

WTO规则审判适用的法理分析---(1).

WTO规则审判适用的法理分析---(1)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于WTO规则在中国法院如何适用的理论探究,学者们的目光主要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视角与维度进行。而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历来就有一元论、二元论之争,不同的理论依据必然产生不同的结论。一元论与二元论的理论是针对一般的国际条约而言的。目前,在中国的宪法及宪法性规范未对国际条约在国内法上如何适用作出规定,相关民商法律、诉讼法律中又有国际条约直接适用、优先适用规定的背景下,忽视WTO规则与一般国际条约的不同一、法律全球化与WTO规则在我国法律渊源上的定位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法律全球化的研究被当代法学家提上了日程,WTO规则被视为是法律全球化的一个亮点。在WTO法律全球化的进程中,WTO与其他国际条约一样面临着合法性(即是不是法)的理论考验。目前法理学上关于法的定义对于理解WTO规则存在严重的解释力失缺。法理学上法的定义是与国家主权紧密相连的,法律来自国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反映一国的国家意志,而WTO规则似乎缺少了这种合法性因素。首先,WTO缺少专门的立法结构。作为条约群,其确定的有约束力的诸协议均由全体成员方协商后签署,任何国家都有权以不加入WTO的方式拒绝接受WTO规则对其的约束力。其次,WTO缺少类似军队、警察、监狱等保证法实施的强制机关。国际条约作为国际法的合法性来源于古老的契约理论,认为国际法是各主权国家自愿缔结的契约,这些契约是各主权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协议,对各方产生相当于法律的约束力。但这些理论也仅仅承认国际法是契约,是准法律,而不完全具有法律的本质属性。新分析法学派代表哈特运用他的主要规则和次要规则理论,提出了注释国际法的另一种思路。由此,以何种方式承认规则(包括国际条约)便构成法律体系的基础。中国法院审判中直接或转化适用WTO规则就是承认规则方式的一种选择。WTO规则是“世界上大多数贸易国通过谈判签署的,为国际商业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规则,其本质是契约,约束各国政府将其贸易政策限制在议定的范围内”。(注: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编:《贸易走向未来之世界贸易组织(WTO)概要》,张江波等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WTO法律全球化是把世界经济贸易中主导地位的规则通过经济力量推广到全球,其后的物质力量是经济和科技的强制力。故拓展法的定义、延伸法的本质的理解同样是解决WTO规则在中国法院能否直接适用问题的法理基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来临,部分国际法成为了国内法律渊源的一种已被许多国家所接受。在中国,制定法是主要的法律渊源,其来源于国家立法机关的制定、认可或国家的协定。与英美法系不同,中国法院的法官无权创设法律,故中国法院适用法律指的是适用制定法。法院适用法律是司法活动的重要环节,也是法的运行的主要表现形式,即把“应然性”的法转化为“已然性”的现实??具体的社会关系和主体的行为。法律适用必须以法律存在为前提,不论该法律以国内法的形式还是国际法的形式存在。中国加入WTO后,WTO规则首先是国际条约,属于国际法的渊源,其只有经直接纳入或其它转化方式成为中国国内法的一部分时,才具有国内法律渊源的属性。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并不是所有的国际条约均能构成国内法律渊源,我国现行法律确认国际条约为国内法律渊源仅限于在涉外法律关系中,对于国内法律关系并无规定。就范围而言,也仅限于民商法律、诉讼法律领域。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中国法院在裁判案件时,既可以适用中国国内法,也可以适用外国法(注:见《中华人民共和

世贸组织规则复习提纲

世贸组织规则 WTO理论基础:市场经济体制 一、GATT (一)GATT经过了几轮谈判(8轮)乌拉圭回合为第八轮 (二)GATT宗旨: 通过彼此削减关税以及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上的歧视待遇,以充分利用世界资源,扩大商品生产和交换,保证充分就业,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提高生活水平。 (三)1994年4月15日,“乌拉圭回合”参加方在摩洛哥马拉喀什通过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马拉喀什协定》,简称《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世界贸易组织成立。 二、WTO (一)2001年11月11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石广生代表中国政府在中国加入议定书上正式签字,并向世贸组织秘书处递交了由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批准书。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第143个成员。 (二)以WTO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特点: (1)多边贸易体制的含义:“为各国相互处理贸易关系时必须遵守的一系列国际规则的集合。”——更为完整 历史使命和法律地位都高于GATT;结构健全、职能明确;负责实施管理的贸易协定覆盖面大;对成员的约束力强;成员广泛 ——更强的可行性 体制目标与实现目标途径全面深刻;使世贸组织成员各方利益兼顾、权利义务整体平衡 ——更能持久 1、体制基础比较牢固 2、争端解决能力强于原多边贸易体制 3、监督能力高于原多边贸易体制 4、影响力大于原多边贸易体制 (三)WTO宗旨: (1)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2)扩大货物、服务的生产与贸易;(3)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4)保证发展中国家贸易和经济的发展;(5)建立更加完善的多边贸易体制。 (四)WTO基本职能与法律地位: 基本职能 (一)实施和管理协议 (二)提供多边贸易谈判场所 (三)解决成员方之间的贸易争端 (四)审议各成员的贸易政策(五)与有关机构的合作 (六)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法律地位 (一)1947年关贸总协定不是“国际法人” (二)世贸组织具有国际法人资格条件 (五)WTO原则 1、非歧视原则(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世贸组织一成员方对另一成员不采用任何其他所同样不适用的优惠和限制措施。 最惠国待遇:一成员方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优惠待遇,立刻无条件给予其他成员方。 国民待遇: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即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即知识产权所有者及持有者享有的待遇。 2、贸易自由化原则:扩大市场准入水平,促进市场的合理竞争和适度保护,让投资者有较为透明、稳定的市场环境,而不是政府过多的干预造成的不确定性来决定其投资行为。 3、允许正当保护原则:允许世贸组织成员根据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依据货物和服务产业竞争能力的差距,考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维护本国国民安全和健康的要求,可以通过谈判作出正当的保护,

WTO货物原产地规则介绍(pdf 21页)

WTO原产地规则介绍 介绍提纲 原产地规则概述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 WTO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协调工作

原产地规则概述 原产地及原产地规则的概念 原产地规则的产生 原产地规则的分类 原产地的判别标准 原产地规则的作用 原产地规则概述 ——原产地及原产地规则的概念 原产地:原产地是指货物的“国籍”,在国际 贸易中,是指根据为使用海关税则、数量限 制或有关其它贸易措施而制订的准则所确定 的获得、生产或制造货物的国家。上述定义 中“国家”一词可以是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 原产地规则(RO):用于确定货物产地或来 源国别的标准

原产地规则概述 ——原产地规则的产生 进行贸易统计的需要 订立自由贸易协定的需要 加帖原产地标记的需要 原产地规则概述 ——原产地规则的分类 优惠原产地规则 ——协定的,通过谈判达 成的 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自主的,本国立法制 定的

原产地规则概述 ——原产地的判别标准完全获得标准 实质性改变标准 ——税号改变标准 ——从价百分比标准 ——特定加工工序标准 ——混合标准 原产地规则概述 ——原产地规则的作用 原产地规则在国际贸易中的积极作用——实施普惠制,促进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进程——原产地规则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 ——原产地规则有助于正确实施有关贸易政策 原产地规则对国际贸易的阻碍作用 返回目录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的产生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的目标及基 本原则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的结构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的产生 ?@GATT对如何确定原产地规则没有具体规定 ?@意识到滥用原产地规则将使之成为一种变相贸易政 策工具 ?@80年代后期出现的三种趋势 ?----不断增长的区域性优惠贸易安排及其五花八门的原产地规则 ?----由诸如多种纤维协议和钢铁“自愿”出口限制之类配额安排引发的原产地争端 ?----越来越多的采用反倾销措施以及随之经由第三国渠道进行规避的情况

WTO世界贸易组织规则重点笔记解析

第一章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 1.关贸总协定成立的时间与历史地位是什么? GATT从1948年诞生,WTO 1995年诞生。 1)GATT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取消一半数量限制以及对非关税壁垒进行控制,促进缔约方之间的贸易自由化,继而推动世界贸易和经济发展。 2)GATT通过自身不断完善,强化多边贸易体制的法律规则,力图为世贸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基础。 通过磋商和争端解决,较公正合理地解决国际贸易领域的纠纷和争端,避免贸易战争。 4)通过“特殊和差别待遇”,重视发展中国家利益。 2.关贸总协定经历了哪几个回合的谈判? 1-5前五轮谈判仅涉及关税减让。 6肯尼迪回合谈判首次涉及反倾销措施。 7东京回合谈判开始涉及非关税措施与框架协议。 8乌拉圭回合谈判则广泛涉及规则、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纺织品与服装、农产品、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等15项议题。 目标:制止和扭转保护主义,消除贸易扭曲现象;维护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和促进目标;建立一个更开放更具有生命力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 3.世界贸易组织建立的历史意义是什么? 1.意味着一个强大的、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将在国际经济贸易领域发挥主导作用。 2.标志着世界各国的经济合作与共同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3.推动了世界贸易的巨大增长,并未各成员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投资机会和更高的福利水平。 4.突破了只注重于货物贸易的局限性,覆盖并完善了服务贸易规则、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4.WTO 建立以来取得了哪些成就? 1.落实乌拉圭会和协议与推进新协议谈判 2.管理范围与成员方数目不断增加 3.争端解决机制日益受到信任 4.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积极发挥监督作用

WTO规则(单选)

1.世贸组织是根据(B )回合谈判达成的协议建立的。 A东京B乌拉圭C迪龙 2.世贸组织取代了(C )成为协调世界经贸关系的国际性组织。 A世界银行B国际货币基金C关贸总协定 3.1986年9月在埃斯特角城举行的部长级会议决定发起(A)回合谈判。A乌拉圭B埃斯特角C肯尼迪 4.乌拉圭回合谈判于(B)年4月宣告正式结束。 A1986 B1994 C1995 5.在2001年的(A)会议上中国被接纳为世贸组织成员。 A多哈B坎昆C东京 6.(C)回合谈判第一次增加了服务贸易的内容。 A多哈B东京C乌拉圭 7.乌拉圭回合将(C)的非关税措施全部予以关税化。 A汽车B农产品C水产品 8.1994年4月在马拉喀什部长会议上通过了建立(A)协议。 A世界贸易组织B多边贸易组织C国际贸易组织 9.世贸组织成员通常称为(B)。 A缔约方B成员方C会员方 10.参加关贸总协定的成员通常称为(A)。 A缔约方B成员方C会员方 11.1990年初(C)首先提出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倡议。 A美国B加拿大C意大利 12.关贸总协定采用(B)方式作出决定。 A投票B一致同意C表决 13.世贸组织是(C)的国际经济组织。 A非约束性B非法人地位C具有法人地位 14.世贸组织协议是国际(B)协议。 A双边B多边C临时性 15.世贸组织协议要求各国代表草签后必须经过本国(C)批准才能生效。A政府B元首C立法机构 16.世贸组织成员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主要体现在(B)方面。 A争端解决机制B“一揽子”协议C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17.世贸组织总理事会由(C)组成。 A发达成员方B部分成员方C所有成员方代表 18.(B)可以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请加入。 A地区性组织B单独关税区C地方政府 19.成员方退出世贸组织,从递交退出通知被(A)接受6个月后生效。A总干事B争端解决委员会C总理事会 20.世贸组织豁免某一成员义务须经(C)通过。 A总干事B全体成员方C3/4以上多数 21.最惠国待遇要求缔约一方在另一方享有(C)任何第三国享有的待遇。A相当于B高于C不低于 22.(B)条款有无条件的与有条件的两种。 A国民待遇B最惠国待遇C优惠待遇

《WTO规则》试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WTO规则》试卷一套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题,共20分) B A A A A A D C C B 二、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10题,共20分) 对错错对错对错错对错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5题,共20分) 1.指进口商品跨过国境,并已支付进口关税,(1分)那么它们所享受的待遇应不得低于国产品,(1分)对进口产品征收的国内税或其他费用不得高于国产品,(1分)在影响进口产品在进口国国内销售、运输或使用相关法规等方面也不得低于国产品。(1分) 2. 价格承诺是指在进口方当局做出初步裁决存在倾销、工业损害及其因果关系后,(1分)如果出口商主动承诺提高有关商品的出口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并且得到进口方当局的同意,(1分)那么反倾销调查程序可以暂时中止或终止,(1分)而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1分) 3. 是以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法规、协议、标准和认证体系(合格评定程序)等形式出现,(1分)涉及的内容广泛,含盖科学技术、卫生、检疫、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和认证等诸多技术性指标体系,(2分)运用于国际贸易当中,呈现出灵活多变、名目繁多的规定。(1分) 4. 可诉补贴又称黄灯补贴,(1分)指那些不是一律被禁止,但又不能自动免于质疑的补贴。(2分)对这类补贴,往往要根据其客观效果才能判定是否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1分) 5. 指WTO对其成员方的国内贸易政策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进行定期的审议并提出相应的建议的机制,(1分)也是WTO三大运作机制之一。TPRM 的有效运行对于促进多边贸易体制的平稳运行,(1分)国际贸易环境的改善,增强WTO各成员国的贸易政策的透明度并敦促其对多边贸易体制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遵守,(1分)以及预防各成员方间的贸易争端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1分) 四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5题,共计40分) 1.①负责协定和多边贸易协议的实施、管理和运作,并促进其目标的实现,同时为诸边贸易协议的实施、管理和运作提供框架。(1.5分) ②为谈判提供场所。世界贸易组织为其成员就多边贸易关系进行的谈判和部长会议提供场所。同时提供使谈判结果生效的框架。(1.5分) ③争端解决。通过该组织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成员间可能产生的贸易争端,也是世界贸易组织最重要的职能之一。(1.5分) ④贸易政策审议。依靠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审议各成员的贸易政策。(1.5分)。 ⑤处理与其它国际经济组织的关系。世界贸易组织与负责货币和金融事务的国际组织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及其附属机构进行合作,以增强全球经济决策的一致性,保证国际经济政策作为一个整体和谐地发挥作用。(2分)3.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措施、价格承诺和征收反倾销税。

WTO规则对中国法制的影响和我们的对策(1)

WTO规则对中国法制的影响和我们的对策(1) 大家都知道,WTO也就是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它有一套内容广泛,并且不断发展的规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WTO规则,WTO从规范贸易制度入手,广泛地介入了各个成员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社会生活的各种领域,手伸的越来越长。因为我们今天没有时间谈论WTO规则的具体内容。 大家都知道,从老GATT开始,关贸总协定主要规范的是货物贸易这块内容。但从最后一轮,也就是马拉圭回合谈判开始,它的手伸得越来越长。当时,GATT时期就有服务贸易总协定。WTO又加上了trips 即与贸易有关和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有关的投入措施,几十个协议,范围非常非常宽,已经远远脱离开了原来GATT最早的关税和贸易。主要是后贸易谈判中,手伸的非常长,实际上,包括我们谈判的时候,很多条款包括我们中国加入的很多条款。比如bop条款,那根本不是WTO要谈的事情,结果也被拉了进来。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我看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一些官员也感到不安,感觉到WTO这个组织比较有扩张性。实际上,WTO规则规范的范围确实越来越快。WTO规则是约束它的成员(GATT时称缔约国,contracting parts),这里WTO中叫members,规范它的成员,约束它的成员一些行为。它主要规范的是成员的政府经济管理活动,它是约束政府行为的。所以说,美国有一个学者就称WTO规则是一个国际行政法典,主要是管政府

的行为的,所以这套规则带有很强的强制力,是带牙齿的,比如说,体现在大家比较熟悉的建立在反倾销原则基础之上的争端解决机制,很有强制性,因此加入WTO,首先面临挑战的是政府,最大的挑战是对政府管理经济方式的挑战。代写论文 在现代社会的巨大主导作用,各行各业包括公民个人,必将随之面临新的挑战,WTO规则在中国的实施,必将对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对于调整我国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而言,加入WTO将产生全面深远的影响。这个影响面是非常大的。为了能说明问题起见,我想从从了解WTO规则的三个原则,也就是贸易制度统一实施原则、透明度原则、司法审查原则及其对我们国家法制建设的影响入手,来谈一下它对我们法制建设的影响。因为这三个原则不仅涉及到我们有关法律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让,包括法规解释、清理和立法监督,而且涉及到法律的实施的监督。包括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各个方面,也就是说涉及了我们国家法制建设的各个领域。第一,贸易制度统一实施原则及其影响。贸易制度统一实施原则也算法律统一实施原则。这一原则就要求WTO的全部成员承诺在它的全部关税领土范围之内,统一实施WTO规则,保证国内有关贸易法律、法规及措施与WTO规则保持一致。它的方面很宽,尤其在我国加入协议书里面,把我们相关法律点清楚了。说白了,就是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规章、地方部门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还有其它改革措施。其它政

wto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复习题

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复习提纲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规则:属于制度的范畴,是制度的表现与体现,它规范、约束和指导着人们的行 为。(第一章) 2、非正式规则:指社会认可的能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惯例或标准行为。(第一章) 3、正式规则:指人们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政策法则。正式规则包括政治规则、经济 规则和契约等。(第一章) 4、习惯:习惯指所有在正式规则无定义的场合起着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的惯例或标 准行为(多数人或年长的人的榜样式行为)。一种行为若能成功地应付反复出现的环境,就可能被人类理性因素固定下来成为习惯。(第一章) 5、实施机制:指正式规则得以存在和有限运作的保障系统,带有强制性。它与规则 之间存在着依存关系。是正式规则有约束力的基本前提。是判断正式规则效能高低的重要标准。(第一章) 6、非歧视原则:又称无差别待遇原则,是WTO的基本原则,指一成员方在实施某种 限制和制裁措施时,不得对其他成员方实施歧视待遇。它通过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来实现。(第二章) 7、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处理成员方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WTO的核心原则,指 任何成员方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二成员方在贸易上的特权、优惠和豁免,须同时、同样地给予第三成员方,即一视同仁。(第二章) 8、国民待遇原则:指成员方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对方的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在本国境 内享有不低于本国自然人、法人和商船的待遇。(第二章) 9、透明度原则:指各成员方一切影响贸易活动的政策和措施都必须及时公开,以使 其他成员有一定时间来了解和熟悉它。由于透明度原则主要针对贸易政策和措施的出台、修订和废止,须及时公布,一视同仁,不搞暗箱操作,目的在于防止不公开贸易。(第二章) 10、关税:是一国根据本国政治和经济的需要,依照国家的税则、税例,以进出口 货物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按一定关税税率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第四章) 11、绿箱措施:是指对贸易没有扭曲作用或扭曲作用很小的国内支持措施。如所提 供的支持是通过公共基金建立的政府计划来提供的,而不涉及消费者的转让;或有关支持不属于对生产者提供的价格支持。(第五章) 12、蓝箱措施:是指根据限制产量的计划给予的直接支付,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该支持是根据指定地区和产量给予的;该支持数额限于限制产量产品生产总值的85%或以下;对牲畜的直接支持是按限定的头数给予的。(第五章) 13、微量支持:当对农业生产上的国内支持不超过该产品当年生产总值的5%时, 发展中国家成员的这一比例为10%,可以不计入国内支持货币总量并不承担削减义务。(第五章) 14、规避行为:是指成员方以转运、变更航线、谎报原产国或原产地和伪造正式文 件以及谎报纤维成分、数量、货品名称或商品归类等手段,阻挠纺织品、服装部门纳入关贸总协定的一体化进程的行为。(第六章) 15、货物的原产地:也被称为货物的“经济国籍”,实际指的是某一特定货物的原 产国或原产地区,以此确定该商品在进出口贸易中应享受的待遇。根据各国的原

WTO农业规则

WTO农业规则 的主要内容包括:扩大农产品市场准入、削减农产品生产补贴、削减农产品出口补贴和规范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 WTO农业规则由四个协议组成,即《农业协议》、《马拉喀什议定书》所附国别减让表关于农产品的承诺、《实施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和《关于改革计划对最不发达国家和粮食净进口发展中国家可能产生消极影响的措施的决定》。 (一)市场准入规定 就是关于别国商品和劳务进入本国市场的规定 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目标是促进贸易自由化,因此,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中有关市场准入的规定要求将非关税措施关税化,约束和削减关税水平,禁止使用新的非关税措施,增加农产品市场准入机会,以促进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实现 农业协议中有关市场准入的规定主要涉及非关税措施关税化、关税减让、最低市场准入、关税配额管理和特殊保障措施几个方面 1.非关税措施的关税化 《农业协议》要求把关税作为限制农产品进口的唯一手段。农业协议规定各成员方不得在协议生效后保留、使用和重新使用非关税措施,原来使用的非关税措施必须转换成关税等值,进行关税化 关税化的过程包括 (1)将现行的非关税措施转化为相应的关税等值 (2)利用关税等值来确定农产品的从量税或从价税 2.关税减让

是指根据《农业协议》的规定,各成员方承诺在实施期限内,将全部农产品减让基期的关税(包括关税化过程中产生的关税)削减到一定水平 各成员方的关税减让以1986~1988年为基期,从1995年开始分年度按规定幅度削减,并且在今后不得超过这一水平 3.最低市场准入 鉴于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实施非关税措施关税化方面存在困难,农业协议允许一些成员国对于某些农产品保留非关税措施,但同时规定必须确定最低市场准入机会,以扩大农产品的进口量,促进农产品贸易自由化 实施最低市场准入机会的条件 (1)以1986-1988年为基期,在该时期内某产品的进口数量不足国内消费量的3% (2)从1986年起不对该产品实施出口补贴;若该产品为初级农产品,则需要对其实行有效的生产限制措施 4.关税配额 对配额数量内的进口征收较低的关税,对超过配额数量部分的进口则征收较高的关税,这种数量管制制度就是关税配额 5.特殊保障措施 是指依据《农业协议》的规定,各成员方可以在特定的情况下对那些已经遵守了关税化规定的产品采取某些特别措施,以防止进口数量的激增和进口价格的大幅度下降 使用特殊保障措施,必须满足以下3个条件 (1)该产品必须已经经历了关税化过程 (2)必须是一国关税减让表中注明可使用特殊保障措施的产品 (3)必须达到以价格或数量为基础的触发标准

《WTO规则》教学大纲

《WTO规则》教学大纲

《WTO规则》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0501991 学时 32 课程性质学科基础、学科方 向、必修、选修学分 2 适用 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法方向) I 大纲文本 一、课程内容 (一)贸易自由化理论 1、早期对外贸易思想及理论 (1)早期对外贸易思想 (2)重商主义经济哲学 (3)早期自由贸易理论 (4)亚当·斯密与自由贸易 2、古典自由贸易理论 (1)自由贸易相对优势理论 (2)相对优势与机会成本理论 3、要素禀赋理论 4、产品周期理论 5、规模经济、不完全竞争理论 6、外部经济理论 7、国际贸易与经济增长 8、内生性经济增长理论 2

9、支持自由贸易的法学观点 (二)贸易保护主义理论 1、互惠贸易理论 (1)密尔——托伦斯的互惠贸易理论 (2)现代互惠贸易 2、幼稚工业理论 (1)早期幼稚工业理论 (2)当代幼稚工业观点 (3)市场失灵的保护依据 3、现代贸易保护的其他论点 (1)振兴国内工业 (2)财政收入 (3)国家安全 (4)其他观点 (三)国际贸易政策 1、贸易政策工具 (1)关税 (2)出口补贴 (3)进口配额 (4)自动出口限制 (5)其他贸易政策工具 2、经济一体化贸易政策 3、发展中国家进口替代政策 (1)贸易对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影响 (2)进口替代的产生 4、发达国家战略性贸易政策 3

(四)世界贸易组织组织法 1、WTO成立的历史背景 2、WTO组织法 (1)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2)WTO的职能 (3)WTO基本原则 3、WTO的结构 (1)WTO的组织结构 (2)WTO的法律结构 4、WTO决策机制 (1)CATT决策机制 (2)WTO决策机制 5、WTO成员与加入WTO (1)CATT历史背景 (2)WTO成员与加入WTO (3)互不适用条款 6、贸易政策审议 (1)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2)国内政策、法规透明度要求 7、国际条约的签署 (1)中国政府代表签署国际条约的法律依据 (2)中国政府代表签署国际条约的法律程序(五)WTO争端解决机制 1、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方法论 2、GATT争端解决机制 3、WTO争端解决机制 4

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教学大纲

《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教学大纲适用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理论学时:36 实践学时:暂不安排 一、课程说明 1、开课意义,课程性质、目的与任务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很快届满五年,过渡期基本结束。五年来,中国一直忠实履行入世承诺,各项承诺均按时或提前实施,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和好评。入世后我们不仅按照关税减让表逐年降低关税,带动了货物贸易的快速发展,而且还认真履行了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市场准入承诺,仅在服务贸易领域新订立和修订的法律、法规多达300余部,从而为服务贸易铺平了道路。此外,入世后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和措施也空前加强。当然,我们也应该清醒看到,我国正在致力于由“外贸大国”向“外贸强国”的转变的时刻,我国部分企业在货物、服务和技术贸易实际操作中,由于不了解WTO规则,不按照WTO规则办事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换来的教训是深刻的。 2、课程教学目标及要求 过渡期之后,摆在我们面前的挑战和机会将更大更多,因此要求我们必须在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世界贸易组织基本规则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正确而又灵活地运用世贸规则,以便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但是,目前我国真正掌握并能熟练运用wT0规则的人才还相当匮乏,针对这种情况,在四年制国际贸易专业本科教学安排上,有必要也必须学习《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一书。通过本课程学习,基本上能够达到以上之目标。

3、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联系与分工 《WTO规则》属于四年制国际贸易专业的专业必修课,它是以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相关课程以及《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国际贸易实务》、《国际结算》、《海关实务与商品检验》、《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等课程为基础,专门介绍国际贸易活动中要遵守的各项规则以及如何运用规则为我国经济服务等内容。 4、 二、大纲本文 (一)、课程内容与重点难点 本课程共二十章,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篇WTO总论(第一章~第三章)共3章,第一章主要介绍《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由来与发展、宗旨、目标;WTO 成员与决策机制、主要机构及运行机制和WTO规则体系;第二章介绍《WTO协定》主要原则及其例外;第三章介绍中国关税制度改革及中国入世的主要承诺。第一篇的重点和难点都是是第二章《WTO协定》的主要原则。第二篇货物贸易规则与案例(第四章~第十三章)共10章,包括农业规则、纺织品与服装规则、动植物卫生检疫规则、投资规则、技术性贸易壁垒规则、海关估价规则、保障措施规则、装运前检验规则、原产地规则、进口许可程序规则以及反倾销规则和补贴与反补贴规则等。这部分是教材的核心、教材的重点。第三篇服务贸易规则、

《WTO规则》教学大纲

《WTO规则》教学大纲课程编号0501991 学时32 课程性质学科基础、学科方向、必修、选修学分 2 适用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法方向) I 大纲文本 一、课程内容 (一)贸易自由化理论 1、早期对外贸易思想及理论 (1)早期对外贸易思想 (2)重商主义经济哲学 (3)早期自由贸易理论 (4)亚当·斯密与自由贸易 2、古典自由贸易理论 (1)自由贸易相对优势理论 (2)相对优势与机会成本理论 3、要素禀赋理论 4、产品周期理论 5、规模经济、不完全竞争理论 6、外部经济理论 7、国际贸易与经济增长 8、内生性经济增长理论 9、支持自由贸易的法学观点 (二)贸易保护主义理论 1、互惠贸易理论 (1)密尔——托伦斯的互惠贸易理论 (2)现代互惠贸易 2、幼稚工业理论 (1)早期幼稚工业理论 (2)当代幼稚工业观点 (3)市场失灵的保护依据 3、现代贸易保护的其他论点 (1)振兴国内工业 (2)财政收入 (3)国家安全 (4)其他观点 (三)国际贸易政策 1、贸易政策工具 (1)关税 (2)出口补贴 (3)进口配额 (4)自动出口限制 (5)其他贸易政策工具

2、经济一体化贸易政策 3、发展中国家进口替代政策 (1)贸易对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影响 (2)进口替代的产生 4、发达国家战略性贸易政策 (四)世界贸易组织组织法 1、WTO成立的历史背景 2、WTO组织法 (1)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2)WTO的职能 (3)WTO基本原则 3、WTO的结构 (1)WTO的组织结构 (2)WTO的法律结构 4、WTO决策机制 (1)CATT决策机制 (2)WTO决策机制 5、WTO成员与加入WTO (1)CATT历史背景 (2)WTO成员与加入WTO (3)互不适用条款 6、贸易政策审议 (1)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2)国内政策、法规透明度要求 7、国际条约的签署 (1)中国政府代表签署国际条约的法律依据 (2)中国政府代表签署国际条约的法律程序(五)WTO争端解决机制 1、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方法论 2、GATT争端解决机制 3、WTO争端解决机制 4、WTO争端解决程序 5、DSB建议的执行 (六)非歧视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与国民待遇原则 1、最惠国待遇 2、GATT最惠国待遇例外 3、国民待遇 4、国民待遇例外 (七)关税法 1、GATT中的关税 2、海关分类 3、海关估价 4、原产地规则 5、数量限制与数量限制例外 6、贸易法规透明度:GA TT第l0条 7、《进口许可程序协定》 8、《装运前检验协定》 (八)一般例外与安全例外:GA TT第20条、第21条 1、GATT第20条:一般例外 2、GATT第21条:安全例外 (九)技术法规与产品标准:《TBT协定》和《SPS协定》

运用WTO规则应对贸易保护主义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运用WTO规则应对贸易保护主义 尹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和贸易的影响,贸易保护主义日渐抬头。例如,有的国家宣布禁止进口他国玩具有的国家宣布对一些进口产品恢复进口许可证制度;有的国家对进口商品频繁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等措施……贸易保护的手段可谓多种多样,其中一些明显违反了WTO协议规定的成员方义务。需要引起我们警惕的是,有些贸易措施虽然没有违反WTO的规定和成员方义务,但它的实施仍会剥夺或损害其他WTO成员方从多边贸易谈判中本应获得和享有的利益,打破甚至推翻WTO成员方之间的相对利益平衡,从而达到贸易保护的目的。例如优待购买本国货品的措施。因此,如何积极有效地应对这种以贸易保护为目的的灰色贸易保护措施,是我们当下面临的挑战之一。而WTO争议解决机制中的“非违反协议之诉”正是我们可以运用的武器。正确认识和把握“非违反协议之诉”这一争议解决规则,对于维护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合法权益,有效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特别是应对那些表面上没有违反WTO规定的贸易保护措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非违反协议之诉”是WTO争议解决机制中极富特色的一项规则,其设立的根本目的就在于匡正那些虽未违反WTO协议规定,但却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在客观上破坏和推翻了WTO成员各方之间业已达成的利益平衡的行为,从而有效维护成员各方从关税减让中获得的好处和利益。所谓“非违反协议之诉”,是指如果一成员方认为其在WTO协议下直接或间接获得并享有的利益由于另一成员方实施了某种措施而正在被剥夺或被损害,无论该措施是否违反了WTO的规定,受损害的成员方都可向其认为有关的另一成员方提出书面交涉或建议。如在一合理时间内有关成员方未能达成令双方满意的调整,则该争议可提交WTO争议解决机构。争议解决机构应迅速调查向其提交的任何事项,并向有关成员方提出适当建议,或酌情就该事项做出裁定。可以看到,这一规则事实上既允许成员方针对另一成员方违反WTO协议义务或规则的行为提出申诉,也允许成员方针对另一成员方并未违反WTO协议义务或规则的行为提出申诉,并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补偿。也就是说,现实中,尽管一成员方实施的措施并未违反WTO的规定,但只要该措施的实施客观上损害或剥夺了其他成员方所应享有和获得的利益,受损害成员方仍有权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出申诉并要求对方予以经济上的补偿。 之所以制定这样的规则,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WTO成员方可能会采取非关税措施来规避它们在关税减让中承担的减让义务,从而破坏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和相互关税减让所形成的成员方相互间利益的平衡。事情很显然,各成员方关税降得再低,如若没有一套相应的规则

世界贸易组织细则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 第一章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 1. GATT产生背景:20世纪爆发的两次世界大战和1929-1933年空前的世界经济危机。国际社会认识到战争的重要起因之一是各国之间存在经济、贸易关系上的矛盾,国际社会逐将建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复兴与开发银行和国际贸易组织作为调节世界经济贸易关系的三大支柱。 2. 1946:美国草拟《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提请联合国理事会通过。 1946-1947:形成《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的雏形,将贸易谈判和关税减让的条款具体化。 1947:日内瓦会议,分三部分,完善宪章草案;在互惠基础上进行多边关税减让协议谈判;起草与关税义务相关的一般义务条款。合并修改后的草案称为GATT(GATT从1948年诞生,比WTO早了47年) 3. GATT规定了六方面基本原则:非歧视原则、互惠原则、关税减让原则、公平贸易原则、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和透明度原则。 非歧视原则是GATT中最为重要的,即在缔约方中实施最惠国待遇并给缔约方产品和本国产品相同的待遇;公平贸易原则主要是指反对倾销和出口补贴等不公平贸易行为。 4. 历史地位:1)GATT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取消一半数量限制以及对非关税壁垒进行控制,促进缔约方之间的贸易自由化,继而推动世界贸易和经济发展。2)强化多边贸易体制的法律规则,力图为世贸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基础。3)同时GATT较公正合理地解决国际贸易领域的纠纷和争端,避免贸易战争。4)重视发展中国家利益。 5. 不足:不具备国际法主体资格,限制了其功能的发挥。涉及范围狭隘。 6. GATT回合谈判:1947-1994进行了八轮多边贸易谈判(43年)。前五次关于关税减让,接着是肯尼迪回合关于关税和反倾销措施(解决了反倾销的问题)、东京回合关税非关税措施和“框架”协议(解决了非关税壁垒问题)、乌拉圭回合(GATT的最后一轮谈判。涉及关税,非关税,规则,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补贴与反补贴,争端解决,纺织品与服装,农产品以及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等。1986-1994)。 关贸总协定的八轮多边贸易谈判 1-5前五轮谈判仅涉及关税减让。 6肯尼迪回合谈判首次涉及反倾销措施。

WTO规则在的适用问题

W T O规则在的适用问 题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试论WTO规则在我国的适用问题 摘要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世界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的最重要的产物,其拥有135个成员,是当今世界最具影响的经济联合体,也是解决世贸组织成员间贸易争端最主要的国际组织。中国经过多年的谈判,终于在2001年加入wto,成为其成员国之一。这意味着中国承诺接受wto 的全部规则,并将这整套规则渗透至我国的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一深刻变化,不但使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有了新的发展方向,而且要求中国的司法职能也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以保证中国的入世承诺得以实现。本文详细介绍了wto规则的特定及各国司法实践对其适用的模式,从而探讨我国目前对wto规则的适用情况,并提出自己一些观点。 关键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适用 作者简介:杨雯,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入世给中国带来了巨大的利益,增加了我国对外贸易的机会,享受到了贸易伙伴的优惠政策,分享了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的好处,但同时我国作为wto成员国之一必须要严格履行其条约下的国际义务,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所以,我国加入wto后,既要严格履行wto条约下的义务,又要善于运用wto 规则来保护自己在贸易竞争中不受损害。 一、wto规则及其特征

wto规则是一套以条约形式出现的国际法律法规,其内容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其功能在于确定各成员国的权利与义务、行业准则及活动规范,防范和组织政府在国际贸易中对企业的正常交易的武断干涉,并建立了一套政策审议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一方面监督各成员国有关贸易的法律或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另一方面在发生争议时提供一个解决问题的渠道,为成员国的对外贸易提供平等、自由和公开的竞争环境。wto通过谈判和争端处理,使各成员国处于平等竞争的地位,用自由化的手段降低了政府的贸易保护。 总的来说,wto规则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国际法原则,wto规则隶属于国际条约的一部分,则其对成员国必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权威性。wto规则中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带有一定的“司法机制”特点,能够保障wto规则的有效实施。 2.wto规则作为国际贸易公法,是调整成员国间宏观经贸关系的条约,目的在于约束和规范了成员国的政府行为,消除或者限制各成员国的政府对其跨国(境)贸易的行政干预,未直接确立国内的从事国际贸易的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即权利主体是各成员国政府而非自然人或法人。wto规则缺乏具体的行为准则,更多的是框架性的规范。3.wto规则的结构比较松散,在要求各成员国遵守其共同的规则的同时,能够根据不同成员的实际情况如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结构、价值取向的不同等,灵活变动其履行的义务,包括对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区

WTO基本原则

WTO基本原则 WT O基本原则,共九种,是世界贸易组织基准总则,为世界经济与贸易的推动保驾护航。这九大基本原则也可归纳为“非歧视性原则”“公平贸易原则”和“透明度原则”这“三原则”,简单明了,与市场经济的“三公”原则联系起来了,“公开、公平、公正” 世界贸易组织是1995年1月1日问世的。从1986年到1994年进行的乌拉圭回合,是最近最大的一个回合,它导致了世界贸易组织的问世。关贸总协定(复关)主要解决货物贸易问题,而世界贸易组织及其协议现在的使用范围除了货物贸易外,还有服务贸易和可交换的发明创造和设计(知识产权)。世界贸易组织总的准则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适用货物、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 基本原则 这些协议主要体现了以下基本原则: 1、非歧视原则。 非歧视原则是WTO的基石,由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组成。“最惠国待遇”是指在货物贸易的关税、费用等方面,一成员给予其他任一成员的优惠和好处,都须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所有成员。而“国民待遇”是指在征收国内税费和实施国内法规时,成员对进口产品和本国(或地区)产品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 2、市场开放,权利与义务平衡。 也称透明度原则,WTO倡导成员在权利与义务平衡的基础上,依其自身的经济状况及竞争力,通过谈判不断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开放市场,实行贸易自由化。WTO成员要履行WTO的义务,如遵守WTO的基本规则,履行承诺的减让义务,确保贸易政策法规的统一性和透明度。与此同时,WTO成员也享受一系列WTO赋予的权利。 3、公平贸易原则。 WTO禁止成员采用倾销或补贴等不公平贸易手段扰乱正常贸易的行为,并允许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贸易补救措施,保证国际贸易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 权利与义务平衡是WTO的最大特点。 与关贸总协定不同,在世贸组织的许多协议中都有“发展中国家成员”的提法,并且有的条款是专门为“发展中国家成员”制定的。从世贸组织的协定、协议分析,世贸组织中的发展中国家成员基本分为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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