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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行动方案

漳州市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110号),发挥电子商务对破解“三农”问题、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村经济新一轮发展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争取到2018年,构建“工业品下乡”和“农副产品进城”的双向通道,农村网购网销快速增长,全市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达50亿元,县域网络消费额占当地居民消费总额25%以上;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能力大幅提升,基本实现快递到乡镇、配送到农村。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应用“三级全覆盖”,建成5个乡镇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园、10个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乡镇、50个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培育10家经营我市优势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企业,争取在全市30%以上的乡镇建立500个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培训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2万名;初步构建起全市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农村青年网络创业机制,推动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进入全省前列。

二、主要措施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务求实效、重在持续”原则,在统筹规划、示范带动、模式创新、资源整合、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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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才支撑等方面取得突破,深化拓展农村电子商务。

(一)加快推进“一县一园”建设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要利用具有自身特色的块状经济、专业市场和产业集群,合理规划、有序引导电商产业园项目;以产业特色为核心、以电商专业服务为纽带,支持电商企业利用闲置厂房和存量土地,整合电商资源,配套办公、物流快递、仓储、餐饮、娱乐等服务设施,为入驻企业提供人才引进、培训交流、网络宣传推广、产品摄影等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升漳浦、云霄、诏安、平和、南靖、龙海等县(市、区)现有电子商务产业园的规模,加快推动其他县区规划设立电子商务快递产业园。重点引导一批拥有特色农产品、手工业品、旅游产品且交通、通信、人才等基础条件好的乡村开展电子商务,带动当地村民网络创业。已批国家级(云霄、漳浦)和省级(平和县、诏安县、龙海市、南靖县)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要加速推进争先创优工作,建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优化农村电子商务生态环境。

对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成绩突出、初步建成农产品进城和网货下乡双向流通体系的县(区)授予“市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区)”称号。对评为市级示范县的,优先推荐为“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评为省级示范县的,优先推荐为“国家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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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局、邮政管理局、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培育壮大涉农电商主体

一是支持专业化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鼓励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创新和拓展涉农业务,引导我市涉农信息发布平台向交易引流型和在线交易平台提升转型,建立县(市)与第三方平台的常态化合作机制。引导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业经纪人等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业务,进一步转型发展。二是重点培育一批基础扎实、成长性好的标杆型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外引内培”,支持一批优秀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提供代运营、网店建设、营销推广、仓储物流、资金结算等专业化服务。三是积极发挥农村经济组织作用。探索村级组织与电商企业的合作机制,通过合作联社、合作社和企业等经营主体,整合当地特色的农产品等资源,按照分工负责、团结协作的原则,发挥各自成员合作社单位的产品优势和合作社在统一采购、统一技术、统一经营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农产品规模化、品牌化经营。四是围绕我市水果、茶叶、花卉、食用菌、中药材和水产品等优势农产品,鼓励我市行业商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市场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在阿里巴巴、京东、邮乐等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农产品网上专业市场,增强我市特色农产品在全国的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

对专为农产品代运营的电商综合服务企业,上年度对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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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以上本地企业、实现单家年销售额500万以上,或单家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高科技项目的农业电商平台,一次性给及50%的项目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农业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组织本地企业抱团发展电子商务成效显著的,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商务局、财政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科技局、邮政管理局、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构建“漳州味”网销市场

一是要发展农产品网上批发、大宗交易和产销对接等电子商务业务,推动特色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依托“漳州味网上行”、“阿里巴巴漳州产业带”等知名电商平台建设B2B专区,开展网上批发业务。支持有条件的农产品交易市场和市级城市副食品(蔬菜、生猪、禽蛋)调控基地发展网络分销业务,建设网上现货交易平台。依托商务部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农产品购销信息对接。二是要引导农产品经营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品牌农产品经营企业借助国内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平台开设网店,拓宽农产品网络零售渠道。支持我市企业在淘宝、京东、苏宁等知名电商平台建设“农产品专区”,并引导运营商向其他知名平台拓展网络零售业务。三是重点支持“漳州味网上行”“淘宝漳州特色馆”“微小店”等平台的建设,积极引导我市地标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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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支持携程等OTA网站、漳州旅游品牌旗舰店建设,引导漳州旅游企业入驻,推介漳州旅游线路。

对在线销售农产品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企业,或500万元以上的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一次性给予1%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对花卉、农产品(水产品)等我市传统专业市场引进垂直类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实现年销售额突破2亿元的前三名垂直类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每家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旅游局、邮政管理局、福建漳龙集团

(四)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孵化培训

发挥富美乡村创建村、下派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蹲点干部的作用,以大学生村官、返乡大学毕业生、返乡创业青年、各级涉农创业青年协会组织成员和部分个体经营户为重点,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加强知识技能培训、产品质量管控、仓储物流等公共配套服务,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两岸创业青年加强农渔业合作,要发挥台商投资区、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对台区位优势,共同拓展闽台农产品市场。鼓励电子商务培训机构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建设一批电子商务实践基地,培养一批兼有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推进学校、研究机构、企业三方协调互动,加快培养一批农村电子商务操作人员和职业经理人,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对条件成熟、取得一定成效的电商创业园区、院校授予“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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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当年度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对评为“市级物流快递人才培训基地”,当年度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补助。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台办,市人社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五)推动农产品流通电商化

一是积极组织电商企业、创业园区和大型超商与产地县对接,依托微小店、京东、拉手网等第三方网络团购促销平台促进我市季节性特色农产品销售,逐步缓解区域性农产品滞销等问题。探索建立“网络购物节”等促销机制,培育一批季节性、固定式的我市农产品网络促销活动。运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对我市农村电商品牌进行推广,扩大我市农产品影响力。二是引导我市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展“网上直销”和“时令预订”等业务,建成一批农产品网络直销基地,推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村专业合作社转型升级。鼓励发展生鲜农产品“网订店取”业务,引导电商企业与社区便利店、邮政便民服务站、快递综合服务站以及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合作,建设城市销售配送平台,提升网上销售的客户体验度。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与乡村生态旅游融合发展。三是充分利用美丽乡村的建设成果,积极推进电商在统筹城乡发展、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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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等精品线路,促进休闲经济、运动经济、养老(生)经济、农村文化创意产业等新业态发展等方面的应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局、林业局、邮政管理局、海洋与渔业局、台办、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六)加强电商物流一体化建设

一是多渠道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加强物流快递业对接建设,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信息进村入户、供销、邮政、快递等网络体系,鼓励具备条件的村级信息服务站、供销、邮政、快递及村淘、京东等电商企业整合建设服务网点,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县级服务中心及村级服务站点体系。鼓励拓展村级服务站点功能,增加信息发布、充值缴费、电子结算、小额现金存取、快递包裹存取、咨询、旅游、健康养老等服务项目,为农村居民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积极推动“漳州味”平台通过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下行到农村。二是要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发挥乡镇商贸中心、配送中心和农村金融、邮政、快递、电信、供销等服务功能,搭建城乡仓储物流配送平台。鼓励邮政、供销社以及骨干流通企业、商贸物流企业、快递物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等各类企业,主动服务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在乡镇开辟或延伸快递物流运输线路,新建快递物流营业网点,完善面向农村的综合物流信息服务和物流配送体系,大力发展生鲜农产品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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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物流以及第三方配送和共同配送。

对设立50个以上在邮管部门备案的村级自助投递终端(或村级物流服务网点)的物流快递企业,每年给予10万元补助;100个村以上的,每年给予20万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邮政管理局、商务局、财政局、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发挥商务、农林渔、供销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农村电子商务组织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制定、日常联络和综合协调以及督促作用,形成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合力。

(二)规范市场秩序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标准化安全生产、农产品保鲜、加工和流通等环节的质量管控,鼓励开展农村电子商务标准研制、标准化项目建设等标准化工作,推广组织机构代码与商品条码在农村电子商务的应用,逐步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溯源体系,从源头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交易环节,推进农村电子商务诚信建设。

(三)强化资金管理

各地要用实用好相关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建立资金绩效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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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体系。市级和县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共同推进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以上各项补助,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同级财政承担。不重复享受其他同类型优惠措施;同一年度重复享受的条款,以“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叠加享受。

(四)加强统计监测

各级统计部门要会同农业、商务主管部门等整合各类农业信息资源,逐步建立农村电子商务统计体系,规范统计口径,建立统计数据库、农业主体数据库以及典型企业库,并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监测、统计和分析。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要扩大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推广农村电子商务青年创业故事、企业发展经验、产业基地运营模式等。要推进农村电商行业组织建设,加强行业内部沟通和互相学习,促进共赢发展。

本行动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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