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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桂平市万联百货购物城贵宾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桂平市万联百货购物城将定期核对与贵宾卡业务相关的账务,及时对交易数据进行记录和清算。

第二条桂平市万联百货购物城将对预收资金进行严格管理。预收资金只能用于发卡企业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

券等投资及借贷。

第三条桂平市万联百货购物城,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40%;

第四条桂平市万联百货购物城实行资金存管制度。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

第五条桂平市万联百货购物城确定中国工商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并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

第六条存管银行可对桂平市万联百货购物城资金存管比例进行监督,对超额调用存管资金的指令予以拒绝,并按照备案机关

要求提供发卡企业资金存缴情况。

第七条桂平市万联百货购物城可以使用担保预收资金的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等方式冲抵全部或部分存管资金。

第八条桂平市万联百货购物城在境内建立与发行单用途卡规模相适应的业务处理系统,并保障业务处理系统信息安全和运行

质量。

第九条发生重大或不可恢复的技术故障时,桂平市万联百货购物城将立即向备案机关报告。

第十条桂平市万联百货购物城将渔券业务纳入日常管理,制定预收资金结算、风险管理、日常监督、应急处置等制度。

第十一条桂平市万联百货购物城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登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填

报上一季度单用途卡业务情况。

第十二条桂平市万联百货购物城填报的信息为准确、真实、完整,不故意隐瞒或虚报。

桂平市万联百货购物城

2013年1月25日

储值卡管理办法 之前的方案

江油市青龙湖山庄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储值会员卡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储值卡规范发放,确保储值卡在销售、制作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有效,特制订本办法。 一、储值卡实施细则 本山庄储值类别分为两种:一、一次性储值卡:根据储值卡的面额确定储值卡的含金量,用完作废,不记名、不挂失。本山庄一次性储值卡分为两种面额:500元、1000元。可续款储值卡为实名制卡。(储值卡分为四个档次银卡、金卡、铂金卡、钻石卡。见下表1-1

二、储值卡消费优惠政策 1、本储值卡适用于山庄餐饮、茶楼、住宿等消费(不适合押金 用途),此卡为最低折扣,使用本储值卡后将不能使用公司 的其他任何折扣及代金券。 2、本储值卡独享客房延时至下午,客房预定享受协议价以及客 房优先预定。 3、本储值卡客户本人于生日当天来消费,可获赠礼物。 4、可续款储值卡的续存金额为最低2000元起,续存时赠送的 金额与初次储值相同。(见上表1-1)每位会员终身享用此卡。 5、当储值卡内的余额低于500元时(含500元),收银台工作 人员及时提示客人卡内余额不足。 6、可续款储值卡为实名卡,如有遗失、损坏可以凭身份证到公 司财务部办理补办手续,并支付手续费每张20元。 三、储值卡办理流程 1、消费者根据需要选择需要办理的储值卡类别(普卡、银卡、金卡、铂金卡、钻石卡),并填写个人信息表。 2、消费者付款后,公司财务部根据客户需要,财务部对储值卡的销售,开具《销售凭据》,(一式三联),营销人员(或收银员)留底一联,消费者凭另外两联《销售凭据》到财务部领取储值卡,

并在《销售凭据》上签字确认购买的数量和金额。《销售凭据》返消费者一联。 四、使用说明 1、本储值卡持有者即是本山庄的VIP会员,所有优惠专属权限本人使用。凡使用储值卡至山庄消费时,出示此卡可以直接扣减消费。 2、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本山庄所有。凡办理储值卡业务的原则上不再另行开具发票,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上报财务主管审核,在一周内办理相关手续。 江油市青龙湖山庄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2月31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1)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自有经营场所、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第三条商城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自有经营场所内使用的单用途卡,并对其进行统一结算管理的法人企业。在自有虚拟经营场所内自营业务收入占比低于50%的法人企业除外。 本办法所称自营业务收入是指发卡企业销售自有、联营和买断包销的货物或服务

第一章总则的营业收入。 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在单用途卡业务中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第四条规模发卡企业是指除商城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一)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二)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资产总额在100万元以上。 商务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规模发卡企业标准,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会员卡管理制度

饼屋会员卡管理方案 一、申办条件: 1、一次性购物满10元(含10元)或以上,即可免费申请办理会员卡; 二、办卡手续: 1、出示当日消费满10元(含10元)或以上金额的小票。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登记姓名(全名)及身份证号码。 3、完整准确填报申请登记表,凡因书写不完整或者不规范造成的后果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4、每人限办卡一张,重复无效。 三、使用范围:XX连锁饼屋各门店 四、会员卡享受待遇: 1、享受专属产品消费权、新产品优先消费权和消费积分以及储值功能。 2、会员生日当天,凭身份证上出生日期持卡享受一次8.8折生日蛋糕优惠。 3、会员持卡消费享受全场休闲品、常温蛋糕,面包(含现烤、配送)9.5折、生日蛋糕,冻品9折优惠 (注:饮品、特价商品及其他已告知会员不能打折商品,季节性商品等不参与会员优惠) 4.会员独享不定期特价商品。 5.会员卡具有充值功能。

6.持卡消费时须输入密码,无法提供密码则无法消费,遗失密码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与联系电话,在复印件上以手书文字注明“本复印件仅供重置密码使用,该复印件为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本人愿对此证明文件负全部责任。”并签名确认。经核对无误三日后通知持卡人到店领取新卡或重置密码。 7、持卡消费累计积分可兑换店内产品,每消费1元即可累积积分1分。 以下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积分兑换产品 兑换后仍有积分但尚不够兑换其他产品的分数,则扣除兑换积分后继续保留余下积分(积分全年有效)。 8、逢店庆、春节、中秋等节日,会员来店消费更多惊喜。(详情见店内海报) 六、会员卡使用要求: 在购物交款时请主动出示会员卡,单笔消费刷卡,输入密码,享受会员积分;如在交款时未出示本卡,则不能享受积分与打折等会员优惠权益。 1、会员卡必须充值后才能持卡享受会员相关优惠。 2、特价商品不再享受会员价,传统节日类产品,如粽子,月饼,饮品不再享受会员价。

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

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1)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第三条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1—

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第四条规模发卡企业是指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一)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二)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商务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规模发卡企业标准,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单用途卡行业组织按照章程为其成员提供信息咨询和宣传培训等服务,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第二章备案 —2—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1)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第三条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第四条规模发卡企业是指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一)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二)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商务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规模发卡企业标准,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单用途卡行业组织按照章程为其成员提供信息咨询和宣传培训等服务,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第二章备案 第七条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 (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发卡企业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 【发布日期】2012-09-21 【实施日期】2012-11-01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德铭2012年9月2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1)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第三条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

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第四条规模发卡企业是指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一)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二)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商务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规模发卡企业标准,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单用途卡行业组织按照章程为其成员提供信息咨询和宣传培训等服务,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第二章备案 第七条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 案: (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发卡企业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会员卡管理制度

禹龙晨晟酒店 会员卡管理制度 为了便于酒店会员卡的管理与发放,同时也为了方便会员卡的充值与销售,现将会员卡的管理制度制定如下: 1.所有会员卡在销售前均由财务部审计处进行统一管理,需要充值或售卡时由酒店财务部统一办理。如果是客人在营业台办理会员卡,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联系财务经理,由财务经理统一安排会员卡办理事宜。 2.如各部门需要领用会员卡时,部门经手人必须填写会员卡领用登记单,同时登记单要有本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的签字确认担保,方可领用。 3.所有会员卡的销售及购买要求销售人员配合财务部提供相应的客户资料,客人执有效证件填写客户登记表,以便酒店内部进行管理。 4.所有的会员卡需要到财务部进行充值,部门经手人必须出示财务部出纳员开据的相关收据或发票,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办理会员卡充值业务。 5.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以上正常手续办理充值卡的酒店工作人员,经由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提供书面担保方可领用,如因工作原因暂未取得书面授权时,可先由本部门经理级以人员电话通知财务经理,财务审计部人员方可先制卡,积极配合会员卡销售工作的进行,同时该部门负责人需在三个工作日之内补其所需各项手续。 6.如因工作原因,需将会员卡样卡借出的相关部门,必须由经手人填写会员卡领用登记单,由发卡部门在登记单上注明“样卡”,同时保证交还样卡时,卡面无破损,褶皱,不影响销售。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借卡人全部承担。 7.如客人在店内消费时,出现电脑无法正确读取数据,不能刷卡消费的现象,先由财务审计处和电脑部协调尽快解决,同时请客人在帐单上签字确定消费金额。若问题无法当场解决处理,请相关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先行签字证明,待客人离店后再由财务部进行相应处理。 8.如客户非人为原因导致会员卡芯片消磁等现象,客人可持原卡到财务部免费更换新卡。但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会员卡破损或其它不能使用的情况,将由持卡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9.若属个人会员卡发生遗失现象,持卡人凭个人有效证件到酒店财务部办理挂失。酒店财务人员在查明情况属实后,会根据客人卡内现有余额冻结此卡,并且可予以补办(卡

酒店储值卡管理制度

宝都酒店储值卡管理办法 一、储值卡种类及面值(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储值卡为金色贵宾卡,可充值可打折,享受会员贵宾礼遇。 2、卡正面进行凸版印刷该卡卡号,卡号为五位数字编码。 3、卡背面需留有签字字模区,并印刷主要说明事项。 二、储值卡的销售和办理 1、酒店鼓励全员销售储值卡,销售部负责总体销售和推广。 2、销售经理负责解释储值卡章程内容,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审核申请人的身份证或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并复印留存 2)请申请人确定持卡人姓名、并预留签字字模。 3)请申请人在贵宾储值卡章程上签字、由销售人员陪同申请人到 财务部办理交款事宜,财务部负责按章程收款,并按充值金额 和申请人需要一次性开具发票。 4)收款后,财务部按已签定的章程内容输入相应储值卡的信息,

包括持卡人姓名、充值金额等,然后扫描签字字模并请申请人 输入预留六位密码,检查所有输入信息无误后启用该储值卡。 5)将启用后的储值卡交与客人。 三、储值卡消费的受理 1、宾客用储值卡结账时,收银员应将该卡的凸印卡号刷在结账账单上 (铅笔涂抹),请持卡人在账单上签字,并与卡背面的签字字模核对,如设有密码,需请客人输入密码,审核无误后确认结算;如该卡余额不足,请客人选择其他结算方式。 2、采用储值卡结算的消费一律不再次开具发票。 四、储值卡的补充值程序 1、储值卡余额不足,可继续充值,但每次充值金额不能少于5000元。 2、储值卡充值应在财务部处办理,收款人员确认卡号后,需提示持卡 人卡内所存余额,然后收款和开据收款收据,并在收据上注明卡号请客人签字,最后在电脑上录入充值金额,同时打印账户余额表给持卡人。 3、收款人按充值金额为持卡人开据发票,以后不再开具。 4、收款人员将账户余额表附在收款收据记帐联后交财务审核。 五、储值卡的挂失 1、储值卡丢失可采用电话挂失方式,但应准确提供卡号、持卡人姓名 和身份证号码并应于电话挂失后一周内,持本人身份证到酒店财务部办

会员卡办理及管理规章制度

会员开办理及管理规章制度 一.会员卡办理的制度和流程。 1、会员卡办理实行实名制办理,办理会员卡的顾客都 需填写一份《印象茶艺VIP会员登记表》。客人填写 完毕后与客人核对信息,确保所填写内容均真实有 效后方可进行办理。 2、会员卡分为不同的等级,要切实与管理人员相互沟 通后,对不同的消费人群进行不同的会员等级办理。 3、给客人详细而准确的讲解不同等级会员卡的功能与 具体的会员优惠政策。 4、对会员人员所填写的个人资料要真实、准确的录入 电脑,做到会员资料总体整合备案。 二.会员卡的管理规定 为切实保证会员卡的真实、有效的记录会员的消费情况,会员真正享受积分奖励,同时树立良好的形象,特对会员卡管理做以下规定。 1、吧台人员有对资料的管理和维护权,但在对会员资料的录入 必须准确按照客人提供的登记表为基础。 2、吧台人员必须保证会员消费的记录的真实性、有效性。发生 有问题应该及时上报给经理。 3、吧台人员不得对会员积分进行随意更改、加减或者删除。

4、吧台人员应参照相关流程规定,不得私自或者有意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提供会员资料查询和报表,一经发现视情节而定, 严厉处罚。 5、吧台人员应该主动提示顾客出示会员卡,并在一定的活动期 间对会员进行积分处理。 6、吧台人员应该及时了解会员的相关信息及会员卡活动细则, 正确适时的向顾客说明。 7、切实配合经理对会员的日常销售和整理工作。 处罚制度: 1.吧台和相关有权利人员擅自增减会员资料,发现一次性罚 款10员。 2.吧台和相关有权利人员在未经同意擅自更改会员积分,发 现一次罚款50元。 3.吧台和相关有权利人员对为进行消费的会员进行优惠,发 现一次罚款50元。 4.吧台和相关有权利人员对顾客所购商品信息录入自己或亲 属卡内,发现一次罚款100至500元。视情节而定。 5.吧台和相关有权利人员私自有意泄露会员资料的,对店内 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而定,处以100至500元罚 款。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商务部 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促进反腐倡廉,商务部部拟制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现就《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促进反腐倡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商业企业是指从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商业企业以预收款形式发行的,在本企业(集团)或同一品牌连锁企业兑付商品和服务的信用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以及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本办法所称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本办法所称品牌连锁企业是由品牌授权主体授权开展直营连锁经营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不包括用于一次性兑付200元以下指定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包括预付卡发行、受理、服务、资金结算和管理等。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记名卡是指发卡企业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不记名卡是指发卡企业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不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商业企业。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发卡企业是指:年营业收入批发和零售业在5000万元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在2000万元以上,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在500万元以上,以及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发卡企业。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集团控股企业是指年营业总收入5亿元以上、统一实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结算和管理的集团的控股企业法人。

会员卡管理制度

××××食品有限公司会员卡管理制度 (第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会员卡管理行为,保证公司长期稳定有序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会员卡管理的目标是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保障财产安全与持续经营,增强市场竞争力。有效利用企业资产,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会员卡管理 第三条.会员卡卡类管理 会员卡按用途分类管理: 1.普通会员卡:具备积分、充值、消费功能,享受公司为会员设计的各项优惠服务。 2.礼品卡:不具备积分功能.且无会员信息。不享受公司为普通会员卡设计的各项优惠服务。应与普通会员卡严格区分,不得混合使用。应设置有效期,卡内余额为零时,应由门店回收上交资金部。由资金部集中将回收卡报送客服部统一销毁,并注销礼品卡卡号及使用功能。 总部及各分公司的礼品卡应使用同一类型的卡。 3.特定卡:原则上不使用,特殊情况需要启用时,由需求部门提出报告,申请需求数量、优惠方式及折扣比例。报营运中心、财务中心及总经理认可同意,信息部方可开通特定卡的使用功能。

第四条.会员卡使用范围 以完备的设施和优质的服务为依托,为会员提供一种全新的购物体验,满足会员在购物前充值需求、刷卡购物享受积分优惠,享受公司为广大会员客户量身订制的各种产品折扣优惠,以及积分转换电子券优惠服务;并通过不定期举办一系列促销活动,为会员节省每一分钱。 会员卡面向顾客,用于顾客充值、消费、享受公司对顾客的各项优惠活动。经销商原则上禁止使用普通会员卡。 第五条. 会员卡制作管理 1.会员卡制作由客服部组织办理。各分公司以文字报告的形式经分公司负责人及总办签批后转交客服部统一办理。 2.申请制作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的理由;各分公司会员卡现存数量;会员卡需求类型、数量和时间等。 3.客服部将根据分公司负责人及总办的批复,在1个工作日内与相关的人员进行沟通,并在下个工作日内确定所制会员卡外部卡号及内部编码,并交由供应链中心确认制卡。 4.会员卡制作完毕直接由会员卡供应商发往会员卡需求地,同时客服部将对应的内部编码导入会员管理系统,以保证会员卡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会员卡领用管理 1.空白会员卡应视同资产管理办法, 由专人妥善负责保管。领用部门应建立登记账薄,按领用顺序逐一登记卡号,定期(每月或每季)清点核对未用空白卡。 2.各分公司营运部按需将会员卡发往各门店,所发放的号段应提前至

(完整word版)超市购物卡、预付卡业务管理制度

超市购物卡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购物卡发放流程的准确、顺利,保证购物卡在定制、移交、充值、销售、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有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购物卡,是可以在超市所使用的购物卡。 第三条购物卡的进销存业务由超市财务部负责,信息部对该业务进行配合。业务部门均须配备专职操作人员做此项工作,并明 确责任。 第四条购物卡业务的职能部门分工(一)管理部设团购管理中心,落实负责人(主管级),负责定制、前台售卡的需求统计、备 用卡领用、销售、售后服务等前台销售管理工作。(二) 财务部负责购物卡的保管、开户、开通、充值、复核;执行 与购卡单位的衔接工作,并且负责监督购物卡的使用。(三) 信息部保证会员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解决系统出现的 问题。(四)综合办采购部负责空白购物卡招标采购。 第五条空白购物卡的定制、验收、入库 (一)定制。管理部根据市场需求,按季度制定购物卡需求计划,确保常备10 万元的各面值卡;在重大节假日前要提前制定 节日用卡需求计划,一律交由采购部门进行招标采购。(二) 验收。管理部负责按批次抽检空白购物卡的卡面印刷质量及数 量后将定制的购物卡交付财务部,财务部在与需求计划核对后 交本部保管员入库。(三)入库。财务部保管员负责空白购

物卡的保管。 第六条购物卡开户、开通、充值、复核、交付(一)团购管理中心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次月购物卡需求计划表,于当月5日前报财务部。(二)财务部根据团购管理中心申报的购物卡需求计划,由财务部保管员填写《购物卡注册单》(附表1)一式两联,一联由财务部记账,一联交操作员留存。(三)财务部专职人员根据《购物卡注册单》开户、开通、充值、复核完成。 遇大宗团购,财务部需增加人员(增加人员拥有独立的开户、 开通、充值权限)。在刷卡充值前应核对每盒购物卡的初始卡号,并在开通、充值后进行复核,以核实系统号与卡号的准确性, 财务部安排两人以上复核,复核率达到100% 。(四)对无法刷卡写磁的购物卡,由专职人员填制《购物卡注销单》(附表2)一式两联,保管员与专职人员各存一联,按照废卡处理规定办 理。(五)交付。团购管理中心与财务部在确认无误后,将 已充值购物卡交付团购管理中心。 第七条购物卡的领用(一)日常待售备用卡的领用。团购管理中心负责人按一周售卡量到财务部填制《购物卡申领单》(附表3)领备用卡。《购物卡申领单》一式两联,一联由财务记账,一联由售卡人留存备查。财务部在团购负责人申领本周备用卡时,对上周售卡情况先行核对售款和库存,无误后交付本周备用卡。领卡时必须双方核对充值准确性,一旦接收视为已经核对无误。 (二)大宗团购卡的领用:团购管理中心需在重大节日前合理时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管理制度【最新版】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适应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的购买、使用行为,为社会各界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惯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发卡企业、售卡企业及其他当事人均须遵守本制度使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第三条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定期核对与单用途卡业务相关的账务,及时对交易数据进行记录和清算。 第四条发卡企业应对预收资金进行严格管理。预收资金只能用于发卡企业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 第五条主营业务为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40%;主营业务为居民服务业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倍。 集团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本集团营

业收入的30%。 预收资金是指发卡企业通过发行单用途卡所预收的资金总额,预收资金余额是指预收资金扣减已兑付商品或服务价款后的余额。 第六条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实 行资金存管制度。规模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集团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30%;品牌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40%。 第七条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确定一个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并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 资金存管协议应规定存管银行对发卡企业资金存管比例进行监督,对超额调用存管资金的指令予以拒绝,并按照备案机关要求提供发卡企业资金存缴情况。 第八条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可以使用担保预收资金的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等方式冲抵全部或部分存管资金。

会员卡制度方案

会员积分项目方案 一:方案实施背景: 1.目前同行竞争激烈,顾客可以选择购买的地方太多。 2.顾客容易流失,到店里了解完产品后到其它店消费,或者是消费过一次后下一次不一定会再回头消费。 3.目前很难获取顾客的联系资料。 4.由于无法准确统计客户资料,所以针对性的促销宣传无法及时开展。 5.公司要发展连锁或者加盟,需要先完善一套会员管理制度。 二:这样做的目的: 1.能有效地获取顾客的联系资料,有促销活动时可以及时告知潜在客户。 2.能有效地促销顾客回头重复消费,提高回头率。 3.能有效抓住一些工厂采购人员想拿返利,但又无法操作的心理,设立会员积分制度的话就能轻松解决他们拿回扣的问题。这样的话采购人员就更乐意到我们店消费。 4.方便日后我们销售人员上门拜访有一个很好的切入点。我们销售人员上门的时候以给客户免费办理会员卡的方式进行切入,这样客户更容易接受。哪怕最后销售人员上门当时无法促成订单,但给客户办理了会员卡后就会成为我们的潜在客户。 5.方便日后促销活动的开展。可以不定期做一些针对会员的促销活

动,例如增加积分比率等等。 三:具体实施细则: 1.以公司或个人为单位,给予办理《深圳市阳光永丰塑料有限公司会员卡》一张 2.会员卡由客户填写《会员卡申请表》,公司审核资料后给予免费办理。 3.会员卡储存了客户的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经营范围等讯息。 4.会员卡是消费的唯一凭证,可以转借或多人同时使用。 四:会员享受的待遇: 1.享受会员价格。 2.享受贵宾优先制度。 3.享受消费积分活动。 4.会员可第一时间接受到本超市会员活动或大型促销活动的手机短信或促销、优惠信息的电子邮件。(此条款可由会员自行选定是否接收此项服务) 五:积分具体规则: 1.顾客在结算前需向收银员出示会员卡,一次性现金消费满100元积1分,满200元积2分,依此类推消费越多积分越多,零头不累计。特价产品除外! 2.1个积分等于现金1元人民币。

储值卡管理办法新版

储值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确保储值卡发放流程的准确、顺利,保证储值 卡在定制、移交、充值、销售、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有效,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储值卡的进销存业务通过“会员管理系统”进行管理。系统由营销中心、财务结算中心、各门店服务中心、收银部、财务部相关人员操作,各部门均须配备相应业务负责人,并明确责任。 第三条职能分工 (一)营销中心负责储值卡的需求统计、定制、验收、 写磁、售后服务(换卡除外),同时负责储值卡全面管理。 (二)财务结算中心负责储值卡的注册、分发、换卡。 (三)信息中心保证会员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解 决系统出现的问题。 (四)各门店财务部负责储值卡的需求上报、领用,并 且监督储值卡的使用;服务中心负责储值卡的销售、问题卡 的处理;收银部负责储值卡销售时的收款。 第四条储值卡管理业务流程 (一)空白储值卡的定制 1.定制。营销中心根据市场需求,确定空白储值卡的面额及相应数量,并进行招标采购(卡面的内容、卡号的准确、卡的磁性)。

2.验收。营销中心负责按批次随机抽检10张供应商制送的空白储值卡。 3.保管。营销中心负责空白储值卡的保管,并建立《空 白储值卡库存登记表》(附件2)。 (二)充值交付 1.储值卡申请。各门店制定次月储值卡需求计划表,由 财务部于当月5日前报财务结算中心。 2.卡号注册。每月8日前,财务结算中心根据储值卡需 求和营销中心提供的卡号,注册相应的储值卡信息,制作《储值卡注册单》(附件3)一式两联,一联由财务结算中心记账, 一联交营销中心留存。 3.刷卡写磁。营销中心根据财务结算中心提供的《储值 卡注册单》进行刷卡写磁,于当月22日前完成(遇中秋、 春节两大节日,提前1个月内分批完成)。在刷卡写磁前应 核对每盒储值卡的初始卡号,并在刷卡写磁充值后进行复 核,以核实卡号的准确性,复核率须不低于5%。 对无法刷卡写磁的废卡,由财务结算中心制作《储值卡注 销单》(附件4)一式两联,财务结算中心与营销中心各存一 联,分别进行注销、封存。 4.交付财务结算中心。营销中心与财务结算中心在《储值 卡部门交接单》(附件6)上签字后,将已充值的储值卡交付财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令 2012年第9号 【发布日期】2012-09-21 【实施日期】2012-11-01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德铭 2012年9月21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1)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第三条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第四条规模发卡企业是指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超市商场会员卡管理制度

会员卡管理制度 会员申办条件 1、一次消费累计RMB10元或以上,可获取普通会员卡(除特价外的所有商品享受8.0折优惠)一张,每人限办一张。 2、一次消费累计RMB200元或以上,可获取白金会员卡(除特价外的所有商品享受7.5折优惠)一张,每人限办一张。 3、普通会员卡12个月内累计积分200分以上可申请升级成为白金会员卡,并可换取精美礼品一份。 会员的贵宾待遇 1、持会员卡在本书吧消费购书,可享受店内折扣优惠,并获得相应积分(特价、特卖商品除外)。 2、在本书吧消费每20元即可获得1积分,每满200分即可换取相应的礼品。 使用须知 1、会员卡1人限办1张,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2、会员卡自申办之日起24小时生效,生效后方可正常使用。 3、请在购物时主动向营业员或收银员出示会员卡,顾客购物若未即时出示会员卡,则不能享受相应积点及折扣功能;会员卡积点在购物付款时进行,过后不再补积。 本会员卡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本书吧所有,未尽事宜,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惠民家装

二、会员制运作模式: 会员制实施后,按照相关规定吸纳会员。会员发放会员卡,会员卡作为会员参加会员活动的有效凭证。会员卡以积分为主,根据客户积分情况进行升级,当客户积分达到规定的额度时升级为,发放卡,享受更超值的服务。 三、会员卡发放规定: 1、凡在本广场当天消费商品(以当天的购物小票和所售商品的信誉联保卡为准,多张可累计)金额达到500元以上者(优惠活动期间将降低标准),均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商场一楼的服务总台办理电子科技广场的会员卡一张; 2、凡满足申请条件的顾客,办理会员卡时,需出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一张身份证件只能办理一张会员积分卡。阅读本卡的使用细则并如实填写《会员积分卡档案》表,包括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会员卡需交纳工本费X元/张。(暂时免收工本费) 3、实行消费晋级制。凡顾客持会员积分卡累计消费积分达300分时,可自动升级为,同时享受更多的增值服务。 四、会员卡的使用及用途: 1、凡在本商场购物消费时可凭会员积分卡到商场一楼服务总台办理消费积分。积分时需当日购物小票及所购商品的信誉联保卡。按购物凭证金额计算,满100元积1分,多张可累计,零头不计。 2、积分有效期:积分从办卡生效日起一年内有效,若持卡人连续一年内无消费记录,原卡内积分自动失效。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1)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自有经营场所、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第三条商城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自有经营场所内使用的单用途卡,并对其进行统一结算管理的法人企业。在自有虚拟经营场所内自营业务收入占比低于50%的法人企业除外。 本办法所称自营业务收入是指发卡企业销售自有、联营和买断包销的货物或服务的营业收入。 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在单用途卡业务中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第四条规模发卡企业是指除商城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一)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二)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资产总额在100万元以上。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解读材料解析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解读材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①表见附件1)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③(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④。 解读: ①《管理办法》第二条所述行业分类引自国家统计局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②对于混业经营的商业企业,只要其发行的单用途卡可在其从事的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业务中兑付商品和服务,即适用本办法。 ③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定义引申自国办发2011【25】号文件,判定发卡企业发行的预付卡是否属于单用途卡,可从发卡主体和使用范围两个维度来判断。一是限定的发卡主体。即《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从事特定行业的企业,应区别于预付卡专营机构(非金融支付机构,如资和信等),以及从事其他行业的企业(如健身机构、电影院、高尔夫球场、书店等)。二是限定的使用范围。《管理办法》调整的单用途卡,限定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超越此使用范围的预付卡(如奥特莱斯购物广场发行的预付卡)均不适用本办法。需要着重指出的是,是否可跨法人使用,并不是区别单用途卡和多用途卡的判断依据。单用途卡不仅可在发行企业的单一企业内使用,也

可在该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本集团企业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企业可分属不同法人。 ④单用途卡不仅限于实体店发行的实体卡,也包括零售电子商务企业发行的虚拟卡。因此,发行单用途卡的零售电子商务企业也属于办法调整对象。网络零售企业发行的,仅用于兑付自营商品的预付卡,属于单用途卡;但部分平台性质的电子商务企业发行的,用于兑付非自营商品的预付卡,不属于单用途卡。 第三条集团发卡企业①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②。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③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④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售卡企业⑤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解读: ①《管理办法》对“集团”的概念进行了限定,其范围仅包括母公司绝对控股的子公司(企业法人),其他相对控股或参股的企业法人以及非企业法人均不在其中。因此,以集团发卡企业进行备案的,发行的单用途卡不得在其母公司相对控股或参股的企业法人间使用。 ②集团母公司应为境内注册法人企业。 ③绝对控股是指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超过50%。 ④企业标志即企业商号。 ⑤《管理办法》仅允许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发行跨法人使用的单用途卡,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其他企业只能作为售卡机构,不得自行发行在本集团或同一品牌连锁企业内使用的单用途卡。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区别:一是售卡企业承担单用途卡的销售,并不实际拥有预收资金的所有权,预收资金仍属于发卡企业。这是售卡企业与发卡

会员管理制度

会员管理制度 一、会员准则: 1、会员必须遵守本店的各项会员制度。 2,茵贝保留对《会员卡》的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 二、会籍管理说明 1、顾客在本店一次性购药满20元即可免费办理《会员卡》一张,成为我店尊贵的会员。 2、获得入会资格的会员持购物小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收银台办理会员卡。每人限办一张。 3、在我店每消费1元积1分(特价、限量、促销商品不积分)。 4、您如办理退换货手续(请在当天下午6点前,拆零商品不退换),消费积分将作相应的调整。 5、购物交款时请出示会员卡,以便记录相应的积分。 6 ,本卡长期有效 三、会员权益 1、逢每月(农历)8日、18日、28日为会员日可享受9.5折,其余日期9.8折(特价,限量,促销品不打折),积分达到100分送本店代金券5元(只限在本店购买产品时使用,不对换现金,不找零),兑奖后的余分继续累加。 2. 会员每年消费金额达到5000元者,免费提服务一次和育儿讲座一次(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安排过期作废不再补办,只限持卡者本人)。 3、持卡会员可享受免费送货等各项服务,同时参加会员联谊、娱乐、座谈等各项活动。 4、本店会员可定期收到公司各项优惠活动通知及促销海报,优先参加公司的各项促销活动。 5、不定期的促销活动将为会员提供更多特惠产品。 四、补卡说明: 1、丢失补卡:请妥善保管会员卡,如有丢失,请及时联系本店挂失,挂失前的积分减少不做补偿。续办新卡需支付2元工本费,原卡所登记的有效身份确认后,原卡剩余积分自动转入新卡,同时原卡做废。 2、损坏补卡:会员需持旧卡到本店重新办理,以旧换新,交纳折扣工本费1元。

3、如您的地址、联系方式等个人资料发生变化,或有个性化的健康服务要求、咨询,请及时通知我们。以便于我们为您提供的服务能及时到达。 五、其它 本着为您提供更好会员服务的原则,茵贝会员管理中心会不断完善会员服务项目,具体修订项目会在门店内和茵贝网站上(网址)公布,并在三日后正式生效实施。如不接受所修改的内容,会员可以立即放弃自己的会员资格。否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内容。 茵贝XXXX店 使用说明: 1、拥有此卡即成为本公司尊贵的健康会员,享受会员的一切权益。 2、到本店购物,结帐前出示此卡即可自动累计积分,兑奖后的余分继续累加。 3、凭本人身份证办理此卡,如有遗失请办理挂失及补办事宜。 4、不定期的买赠活动、特价促销商品不参加积分。 5、积分优惠详见店内《茵贝会员管理制度》。 6、本卡长期有效 7、茵贝保留对《会员卡》的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 会员章程 一、成为会员的条件 茵贝会员分为普通卡会员和金卡会员两类。 1、普通卡会员:凡在茵贝育婴童店一次性购买产品金额达500元以上或其他原价商品1000元以上者均可办理一张普通卡。 2、金卡会员:普通卡会员如果累计积分达十万分值以上(含十万元)或每年交纳1000元会费者均可办理一张会员金卡。 4、需交购进人员免冠彩色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二、会员权利 1、普通卡会员----一般会员权利: (1)每年享受2次本店为您提供的育婴培训和产后服务的权利; (2)每年有一次免费参加XXXXXXXX的活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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