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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一、为及时有效抢救危重病员,提高抢救成功率制订本制度。

二、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区长或三级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科主任、区长或三级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区长或三级医师。特殊病人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医务科,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接诊住院医师发现病员病情危重立即抢救的同时应将将情况报告上级医师;各级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急救处置。

三、各科室接到抢救急会诊通知时,应由二线医师资格及以上人员在十分钟内到达现场参加抢救工作。上述人员如因其他医疗工作无法及时会诊,应由住院总医师或者值班医师先到达现场参加抢救,同时将情况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达现场指导抢救工作。

四、参加危重病人抢救的医务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无条件地服从主持抢救工作医师的医嘱,但对有助于抢救的合理建议,可提请主持抢救医师认可后方可用于抢救,不得以口头医嘱形式直接执行。抢救过程应由一线医师及时、详实、准确的记录,抢救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无法及时记录的医嘱,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及时补记。

五、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医师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医师;因紧急抢救实施口头医嘱者,护士必须复述一遍,确定无误后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方可执行;同时,医师应及时补开医嘱。

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所用药品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方可弃去(麻剧毒药品空安瓿除外,必须保留上交核数,禁止丢弃)。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

七、主管医师应及时向病员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严防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涉及到法律问题的,要及时报告有关职能管理部门。

八、需跨科抢救的危重病人,必要时由医务科或常务副院长领导参加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责任者;参加跨科抢救病人的各科、各级医师应运用本科特长致力于病人的抢救工作。

九、对于不宜搬动的危重病员应就地进行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至相关科室进一步处理;对需立即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并充分做好交接班工作;需转院治疗者即按转院制度执行。

十、遇重大抢救、突发公共事件应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报告并组织抢救。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应上报有关部门。

十一、抢救期间,药剂、检验、放射或其他医辅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延;总务后勤科室应保证水、电、气等供应;各科室应做到抢救器材、设备、药品定人管理,定点放置,定期检修保养,及时消毒灭菌,整理补充,每班清点交接,确保齐全完备,随时可用。

十二、科主任、护士长应定期对已抢救成功或失败的病例组织讨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危重病人抢救水平。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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