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产品台账记录制度
1、农药经营严格执行购销台账管理制度。
2、在进货时,及时填写《农药入库台账》,准确记录购进
农药基本信息。
3、在销售农药时,及时填写《农药销售台账》,准确登记
农药品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规格、销售数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以及是否告知
购买者使用方法、使用范围、注意事项等内容,并需经
购买人签字确认。
4、向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销售农药时,
除做好前款规定的台站记录以外,还应出具购货发票。
5、农药销售台账由专人负责填写和保存,销售发票和台账
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6、农药经营者要对销售台账的真实性负责。对不及时、准
确建立购销台账,或伪造、篡改销售台账的,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将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