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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日东海大陆架争端问题及解决方法

浅谈中日东海大陆架争端问题及解决方法
浅谈中日东海大陆架争端问题及解决方法

浅谈中日东海大陆架争端问题及解决方法

众所周知,中日历来争端不断,无论是政治还是外交还是领土方面的争端层出不穷,涉及到双方实际利益的时候,日方始终不能和解,争端的始因就是源于中日专属经济区界线的划分之争。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岸国可以从海岸基线开始计算,把200海里以内的海域作为自己的专属经济区。中日双方对国际法中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划分原则的理解不同。东海是中国大陆东岸与太平洋之间的一个半封闭海域,其西接中国,东邻日本的九州和琉球群岛,北面毗临韩国的济州岛和黄海,南与台湾海峡和南海相通,南北长约700海里,东西最宽处360海里,最窄处不过167海里,平均宽度仅为210多海里。“东海大陆架是中国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海底地势与中国大陆一致,由西北向东南倾斜,直至冲绳海槽,冲绳海槽是东海的一个特殊地理单元,海槽南北长1100公里,最宽处150公里,最窄处30公里,北部水深600—1000米,南部一般在1000—2000米之间,最深处2900多米,冲绳海槽成为东海大陆架与琉球群岛隔开的天然分界线。”

然而中日两国各自坚持自己的划分原则,中国主张以冲绳海槽为界,按‘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划分法,日本则主张按照等距离‘中间线’划分法。在‘中间线’和‘冲绳海槽线’之间产生了16万平方公里的重叠主张区域”,即所谓的“日中中间线”。但日方提出的中间线主张没有依据。所以中方一直没有承认。而东海海底的地形和地貌结构决定了中日之间的专属经济区界线划分应该遵循“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但是由于东海的实际情况比较复杂,不能很好地划定具体区分,加之双方又不肯作出让步,所以争端一直没有解决。

加之因为《海洋法公约》的判定规则中并没有排除掉中间线规则,所以目前在不和解的情况下,中方也不能强制按照自身意愿来进行开发活动。所以目前唯一的解决方法还是只能通过谈判达成共识来进行和解。

但是要在目前的情况下达成和解,双方都必须有所妥协,但长期以来,在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上,中日两国学者均对《国际海洋法公约》做出了有利于本国国家利益的解释,选择性地强调有利于本国的学术观点。在中国国民心中,中日关系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国与国之间的利益关系,更渗透了由于历史原因和日本右翼势力否定侵略历史造成的复杂的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情绪,这使得中国政府面临国内压力,在对日谈判中妥协和回旋余地甚小,不利于达成协议。因此,中国政府不能将解决中日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划分和领土争端,维护主权完整和国家利益的目标完全寄托在双边谈判和协商上。中国政府完全应当准备,并且勇于探索和尝试各种符合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的争端解决机制,对日本形成强有力的政治、外交和国际司法压力。

再有就是用法律方法解决东海划界争端。运用法律方法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式之一。法律的方法主要是指国际仲裁的方法(在当事国自愿的基础上,将争端提交给自己选定的仲裁人来裁决)和司法的方法(在当事国自愿的基础上,将争端提交给联合国国际法院或专门的国际法庭进行审理)进行处理。但对于运用法律方法解决国际争端,中高或许会承受很大的利益损失。有学者认为:“国际法院的法官和国际仲裁员大多来自西方发达国家,国际仲裁和司法受西方大国影响的局面至今没有根本改变”,所以不主张用法律方法解决中日东海划界问题。而且现在国际形势的情况,判决或将不利于中方,但是双方一直僵持不下也没有任何好处,如果中日东海划界和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长期得不到解决,而日本又支持本国企业在争议海区开采油气,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中国主权和利益时,中方仅

仅抗议是无法解决问题的,而外交途径又不起作用,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运用国际诉讼的法律手段,如果日方拒绝法律方法解决,则中方师出有名。总之,法律手段是目前解决国际争端的最有效方式,只要是对维护主权完整和国家利益有利,就应该充分利用。既然已经无法避免损失,那只能尽量减少损失。

中日东海油气田争端

中日东海油气田争端,到底在争什么 评:日本对东海所划的中间线,在法理上是完全站不住脚的。鬼子非说六千米的冲绳海沟不算,日本东面上万米深的海沟内都属于同一个大陆架,所以要跟中国对半分东海的专属经济区,什么狗逻辑。 另一方面专属经济区的划分还要考虑双方在此处的海岸线以及人口等因素,日本在此处的海岸线及人口与我方相比,可是小到几乎为零,所以它才胡搅蛮缠。中国和韩国一直没谈妥也是这一点没扯清。以前我国的海上开采技术还不行,所以东海争议也就没那么激烈。随着中国国力不断壮大,海上开采技术越来越强,钻井平台也就不断往外延伸。 日本正是看到它自己的实力越来越弱,心里干着急,所以找出中国在中间线以西的钻井平台来“干嚎”。在没有争议的海区干什么都是中国的内政,它有何权利来指手画脚?于是就抛出什么“虹吸论”。日本是个严重缺乏能源的国家,同时它又不缺海上开采技术,它为什么不敢进入争议区开采呢,那是因为它心虚不敢明抢,怕大刀砍向它的狗头,但又不甘心。日本要是敢进入争议区钻井或是骚扰我目前的钻井平台,那就等着挨揍,中国是绝不会让所谓的“中间线”成为既成事实,一定会新账旧账一起算。这一点鬼子心里也清楚得很,所以也就只是停留在嘴炮上。有没有特使来谈,谈得如何,在东海没有划定之前,鬼子都会一直“干嚎”下去。其实我们如果细心观察日本近年的行为就会发现,我们设东海防空识别区它干嚎;我们在钓鱼岛领海内巡航,它只敢跟在后面喊鬼话,这是干嚎;我们的飞机出岛链它来拍照,我们的军舰去太平洋它说战机被雷达照射,还是干嚎。鬼子的干嚎既是实力不济的表现,也是有它的小算盘。鬼子要挣脱狗链对国内国际都要有个理由,拿中国说事是最方便的理由。 日本要“正常化”是长期而坚定的梦想,也是有广泛的民意基础,争钓岛、闹东海、拜神厕、改宪法,都是为了这个梦想。它为了这个梦想,还会做更多的恶心事,这一点我们要有思想准备。但是,日本的梦想与它是否敢开战是两回事,或者说民众所要求的“正常化”并不等同于安倍一伙心中的“军国主义”。 但安倍的修改宪法又在事实上有可能让日本重新危害亚洲的和平,以日本人的民族性格,哪怕只有一半的可能它都会去冒险,我们要做的就是,一方面用法理和它打嘴炮,不随它的“干嚎”起舞,另一方面是埋头发展实力,让它连1%的成功机会都没有,以实力抑制战争,以强大的军力打掉它的冒险。只要中国自己不乱,别说是被阉割的日本,就是它的主子又奈我何?说一下自慰队战斗意志与二战时不能同日而语就是“忘战”,显然是拔高了。这不是什么“自大”,是基于对中国实力和中华民族斗志的信心,是对于日本国民过了70年安逸生活、严重老年化、工业和军备严重瘸腿这些国情的客观分析。 如何对付日本自有国家层面的智囊会去通盘考虑,我们只要跟党走,支持国家采用的一切行动。有一种观点说中国只在“中间线”西侧设钻井平台是默认中间线,这是错误的思维。首先,我们是不会允许日本进入争议区开采从而造成中间线的既成事实,否则它早进入了。其次,我们现在不进入是为了不让东海的争议走向恶化,这跟我们在钓鱼岛只巡航和驱赶日本渔船而不登岛,是相同道理,当需要登岛时,美国的什么狗屁“指南”都不管用。想打断中国发展的黑势力就是千方

东海问题历史背景

东海是中国大陆东岸与太平洋之间的一个半封闭海,西接中国、东邻日本的九州和琉球群岛、北濒黄海和韩国的济州岛,南经台湾海峡与南海相通,总面积约为75万平方公里。20世纪60年代以来,地处东海海域的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日本称“尖阁列岛”)周边发现蕴藏丰富的石油资源,成为太平洋上油气最丰美的“宝地”之一。从此使中日两国间关于东海的海底资源以及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土主权归属争端浮出水面。中日两国间在东海问题上的争端主要包括东海海底油气资源、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土主权归属以及东海海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之争。这些争端之间虽然盘根错节、互相制约,但并非无解决良策。 一、中日东海争端全景 早在1968年,联合国在一份报告中就指出,中日之间的东海是另外一个波斯湾,这个海域拥有着众多被埋藏的宝藏,拥有大量的石油和天然气。然而,中日两国在20世纪90年代前还很少利用这近在咫尺的财富,两个国家的所需石油大部分都来自波斯湾和东南亚。 东海之所以被称为“第二个中东”,在于它惊人的油气储备。据日本方面的数据称,东海油气储量约达72亿吨,其中石油大约1000亿桶,天然气约2000亿立方米,“够中国未来用80年,日本用100年”。美国伍德罗.威尔逊研究中心的东海问题专家哈里森则认为,中国宣称拥有开发权利的大陆架上的天然气储量大概在5万亿立方米,至少是沙特阿拉伯发现天然气储量的8倍,是美国天然气储量的1.5倍。而这一大陆架的原油储量则大概为1000亿桶,与之相比,沙特的原油储量大概是2671亿桶,美国的原油储量则只有220亿桶。在这其中,近来成为热点的春晓气田的天然气储量就达到了510亿立方米,因此备受关注。据了解,春晓气田每年可以生产大概19亿立方米的天然气,而到2010年,产量则将达到99亿立方米。在它西北部的平湖气田,据信储备量在107亿立方米,目前已经开始通过管道向上海地区供气。 事实上,东海最为富裕的油气产地应该位于冲绳海沟,在中国大陆架延伸的最东端,拥有一个沉积许多个世纪的矿床。另外一个油气聚宝盆则位于一直存在争议的钓鱼岛附近。据哈里森分析,它的南边和西北边的海床里,蕴藏着945亿桶左右的原油。 中国勘测东海石油,是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的。中国地质学界泰斗李四光生前预言,中国油气资源的未来在东海。随后,中国在浙江以东海域的东海大陆架盆地中部发现了“西湖凹陷”。自1980年在东海首次钻探成功龙井一号井以来,中国已在西湖凹陷钻井30口,其中20口获高产工业油气流。经过最近20多年的勘探,中国目前已在西湖凹陷,开发出了平湖、春晓、天外天、断桥、残雪、宝云亭、武云亭和孔雀亭等8个油气田。此外,还发现了玉泉、龙井、孤山等若干大型含油气构造。 在中国开发春晓油田前,日本方面并没有过多地干预或者表示不满,有专家分析说,由于日本自身在历史问题上的包袱,所以一直没有任何表示。 但是这种情况仅仅持续到2004年。这一年,中国的“春晓”气井采掘成功,并宣布将向浙江、江苏一带提供天然气,日本人眼看着着急了起来。虽然春晓气田距离日方划定的“中间线”还有5公里,但是日方仍然抛出了所谓“吸管效应”问题,称中国在这边开采,日本那边的油被吸过去了,并将中方命名的“春晓”油气田更名为“白桦”、“楠”和“桔梗”。对此,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的日本问题专家梁云祥副教授反驳说,这种理论是站不住脚的。他说,第一,在90年伊拉克侵略科威特的时候就是这个理论,我们说已经在国际社会站不住脚了。第二,大陆架是西高东低,油作为液体,即使流动,也是从中国这边往日本那边流,不可能倒着流。 今年以来,日本更是因中国正在东海勘探的三个天然气田中,有两个位处日本声称拥有的专属经济海域而大动肝火。今年1月,中方派遣解放军导弹驱逐舰现身春晓天然气田附近保护勘探工作,而日本则声言要派军舰去驱逐中国的勘探队伍,指责中国政府准备独占东海资源,对日本造成了“冲击”。日本也批准民间企业,前往东海开采石油。并要求中国停止所有气田

2016-2017年军事理论慕课期末精彩试题问题详解完整版

以下不属于舰载防空导弹系统的是白蛉 美国采购的10架B-2A,加上研制经费,1架总体费用超过22亿美元。对 军政指的是行政与后勤指挥系统;军令指的是作战指挥系统。这是两个平行的指挥系统。 美军海外部署的重点在西太地区 文职人员既是联邦政府的雇员,又是军队的重要成员。大致可分为一般文职和文职官员两部分 导弹压制行动旨在压制或阻止中国的导弹轰炸,消耗其固定和移动导弹发射架,并最大限度地阻止其恢复能力。 马汉认为海军是国际性军种,重要的使命是支持和推动国家的对外政策。 在哪场战争之后,美国军事教育界开始重视学习《战争论》?越南战争 国防部是美国政府的一个内阁级行政部门,是总统领导与指挥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机关。 战争的根本属性是战争的暴力性。错误 战争中的政治目的决定着军事目标和力量使用大小。正确 筑垒地域与要塞的主要不同有 1. 以小型、分散、地下的隐蔽部为主,提高战场生存能力。 2. 依托堑壕、交通壕、障碍体系作战 3. 以机动炮兵部署替代重炮的固定部署 与一般科技相比,军事高科技的六大特点分别是:高智力、高投资、高竞争、高效益、高保密、高速度。 F-117A隐身战斗机,1989年12月20日首次用于海湾战争中,2008年美军将55架F-117A 飞机全部退役。错误 外围边缘战役是指美国,在南海及其以远包括东印度洋、大洋洲等地区对我进行海上控制或封锁行动。 “九三大阅兵”是在世界最大的阅兵广场举行的第15次大阅兵。 20世纪30年代,日本敢于侵略中国,主要原因是中国民众的无组织状态中国的经济技术落后 十三世纪上半叶成吉思汗长子术赤一支率军征服基辅罗斯后建立的汗国是(钦察汗国)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各自所持原则的评析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各自所持原则的评析 孙汀 摘要自1958年的《大陆架公约》出台以来,中日两国针对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的争端不断。1968年发表的《埃默里报告》更是为两国对于能源安全的角逐增添了一条导火索。日本坚持以“中间线原则”划分我国东海大陆架,而中方则坚持“公平”、“自然延伸”等原则。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出台,以及国际法庭针对其他相似案例的评判,都彻底打破了日本平分我国东海大陆架的妄想。 关键词国际法大陆架公平原则自然延伸原则中间线原则 作者简介:孙汀,中国海洋大学海洋环境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3-156-02 东海总面积约77万km2,是位于中国、韩国、日本三国陆地之间的一个半封闭海域。而在东海海水掩盖下的东海大陆架,作为世界上较为宽广的大陆架之一,面积约为54万km2。 1982年出台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第一款对大陆架所做的定义是“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架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 东海大陆架的归属问题,自《大陆架公约》于1958年出台以来,在中日双方引起的纷争从来没有停止,且随着《埃默里报告》的出台不断升温。对于中国和日本来说,这份报告所提供的最为重要的信息是,在台湾与日本之间的海域可能蕴藏着大规模的石油。除此以外,钓鱼岛主权的归属也是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纷争中的焦点问题。 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制定过程中,公平原则和中间线原则各有其拥护者。坚持公平原则的国家一致认为,大陆架的划界主要通过协定的方式,在顾忌特殊情况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考虑中间线原则;而拥护中间线原则的国家则认为中间线是划界的唯一的合理原则。 一、中方一贯坚持的原则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在东海的争端中,中国主张公平原则以及与之相应的自然延伸原则。《大陆架公约》第6条第一款规定“如果同一大陆架邻接两个或两个以上海岸相向的国家的领土,属于这些国家的大陆架的疆界应由这些国家之间的协定予以确定。在无协定的情形下,除根据特殊情况另定疆界线外,疆界是一条其每一点与测算各国领海宽度的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相等的中间线。”之后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3条第一款明确写道,“海岸相向国或相邻国家间大陆架的界限,应在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所指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协议划定,以便得到公平解决。”这两部国际公约当中所要极力阐述的主次关系相当明确,由此看来,公平原则是国际法的中心原则,是主旨所在。 自然延伸原则早在《杜鲁门宣言》中就有了描述,它强调了沿海国对本国大陆架的固有权利。从实际情况出发,冲绳海槽以西的陆架沉积物几乎全部来源于中国长江等入海所携带的陆源径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第五款指明,“组成按照第4款(a)项(1)和(2)目划定的大陆架在海床上的外部界线的各定点,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应超过连接2500公尺深度各点的2500公尺等深线一百海里。”第六款补充有“虽有第5款的规定,在海底洋脊上的大陆架外部界限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350海里。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作为大陆边自然构成部分的海台、海隆、海峰、暗滩和坡尖等海底高地。”由此可以得出,冲绳海槽是中日东海大陆架的天然分界线,它是中国东海大陆架自然延伸的终止点。冲绳海槽的最深处达2700m以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不应超过连接2500公尺深度各点的2500公尺等深线一百海里。”冲绳海槽的深度证实了它的法律地位,即此海槽以西为一完整的大陆架,完全符合自然延伸的原则,故其划为中国大陆架无可厚非。 二、日方坚持的原则地基薄弱 1982年,日本即向中国提出平分东海大陆架的要求,引出了中间线原则。顾名思义,中间线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海岸相向国家进行大陆架划界时所作的一条其每点均与测算各国领海宽度的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相等的界限”在此问题上,日本否认了冲绳海槽的法律地位,宣称中日处于同一大陆架,以企图打破自然延伸原则为其自私算盘带来的枷锁。可慰的是,1969年的北海大陆架划界一案中,国际法院表明了态度,划界必须考虑公平原则和实际情况、等距离原则并非习惯国际法。在之后的国际法院多例案件中,公平都被作为国际惯例裁决的第一准则,在此前提下合理充分地利用考虑自然延伸原则。只有在没有特殊情况时, ◆社会观察

中国东海之争

从国际法角度论中日东海争端 近年来,中日东海问题作为中日两国之间悬而未决的争端,时时泛起波澜,威胁着两国间的关系。中日两国世代为邻,出于特殊的历史原因,两国的双边关系一直阴晴不定,而现今对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又为中日关系增添了新的变数。2004年起日本对中国开发"春晓气田"突然发难,指责中国在主权范围内正常的海洋资源勘探,侵犯了日本的海洋权益。尽管中国方面一贯认为中日专属经济区的界线应该在冲绳海槽,但考虑到存在争议,为维护两国关系,中国方面一直没有在争议海域进行资源开采活动。鉴于东海划界问题的争议不仅涉及两国各自的国家主权,而且牵涉到重大的经济利益,因而我国对于这一问题,一贯主张双方应该通过谈判加以解决,多次强调"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解决东海问题的正确选择。截至目前,中日之间已举行了七轮东海问题磋商,双方确认了把东海作为"合作之海"的方针,明确了维护东海局势稳定的重要性,也就各自共同开发的方案坦诚地交换了意见,尽管两国间还存在着较大的分歧,但双方仍表示今后将继续保持磋商的进程。 一、中日东海争端的由来及双方立场 (一)东海的地理情况 东海是我国东部的一个边缘海,北起中国长江口北岸到韩国济州岛一线,南以广东省南澳岛到台湾省本岛南端一线同南海为界,东至日本琉球群岛,海域东西宽约300至500公里,南北长约1300公里,总面积约77万平方公里。东海的海底地形比较复杂,基本上可以分为两部分:西部为宽阔的大陆架,成为东海大陆架,占东海总面积的66.7%;东部为大陆坡。东海大陆架是世界上最宽阔的大陆架之一,北宽南窄,平均水深72米,但是大部分海域的水深为60到140米,陆架外缘在水深120到200米处。东海大陆架是我国大陆在海水下的自然延伸,直至冲绳海槽。 (二)中日东海争端的起因 中日东海争端的起因源于日本自2004年5月起对中国开发"春晓气田"的反应逐步升级后导致的结果。2004年5月27日,日本《东京新闻》记者和杏林大学教授平松茂雄乘坐飞机对我国东海天然气开采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第二天起,此二人就开始在《东京新闻》上连日刊登《中国在日中边界海域建设天然气开采设施》、《日中两国间新的悬案》等报道和述评。⑴《东京新闻》对我国开发东海天然气表现出异乎寻常的"关注",大肆渲染我国"企图独占东海海底资源",在日本引起不小的风波。随后日本各大媒体纷纷介入,政府方面也成立了"海洋权益相关阁僚会议",鼓动日本企业同中国争夺海洋能源。日本政府不仅提出了所谓的"吸管效应",认为如果中国在中日海域中间线附近开采油气,就不可避免地会像吸管一样"吸"走本属于日本的资源,并要求中方向日本提供相关的采掘数据;而且还在"卢沟桥事变"纪念日那天,从挪威花巨资租借了先进的海洋调查船,在数艘先导船的引导下来到距离"春晓气田"约50公里处的海域进行海底资源调查。日益恶化的事态不仅使美国表示关注,而且还给我国海上对外油气开发合作带来了消极影响。2004年9月28日,"春晓气田"项目的外方合作伙伴--皇家壳牌石油公司和优尼科石油公司宣布退出。之后,中日两国围绕东海油气开发等问题的摩擦迅速升温。 (三)引发中日东海争端的原因 一般认为引发中日东海争端主要有这样几个原因: 1.丰富的油气资源。根据地质史学家的研究考证,东海在古时代曾经露出陆地,与我国大陆连成一片,形成沿海广阔的平原,在随后的地质发展和演变过程中,由于受地球内力和

中日东海划界教材

中日东海之争源于中日界线的划分之争。按照《》的规定,沿岸国可以从海岸基线开始计算,把200海里以内的海域作为自己的专属经济区。[1]专属经济区内的所有资源归沿岸国拥有。中日两国之间的东海海域很多海面的宽度388海里,主张以两国海岸基准线的中间线来确定专属经济区的界线,即所谓的“日中中间线”。但日方提出的中间线主张没有依据。中方一直没有承认。而东海海底的地形和地貌结构决定了中日之间的专属经济区界线划分应该遵循“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中方考虑到存在争议,为了维护两国关系,一直没有在存在争议的海域进行资源开采活动。对于东海划界问题上的争议,中方一贯主张双方应该通过谈判加以解决,多次强调,“主权归我,合作开发” 是解决东海问题的唯一正确选择。 历史背景 早在2004年4月,中日两国就曾就海权问题进行过磋商。在当时磋商的多个问题中,中方进行了如下表述“尊重国际海洋法条约,但企业的开采行为完全是在中国领海内。”同时还强调了“冲之鸟岛”仅是一块岩石的立场。 日本绘制的中日东海地图 [2] 但产生东海之争的根源,是在于日本媒体的恶意炒作。2004年5月27日,《东京新闻》记者和教授平松茂雄乘飞机对正在兴建中的中国东海“”天然气开采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随后几天题为《中国在日中边界海域兴建天然气开发设施》、《日中两国间新的悬案》等报道和评论在《东京新闻》上连续刊出。其中充斥着“中国向东海扩张”、“中国企图独占东海资源”等煽动性文字。而日本大小数百家网站立即进行了转帖,结果造成日本民众在这种恶性鼓动下产生了严重的不满情绪。这种不满情绪伴随着2004年足球,中国球迷针对的种种不理性举动的媒体报导而迅速在全日本民众中蔓延。进尔,日本媒体开始批评小泉政府“反应迟钝”、“损害国家利益”。同时,一些有政治目的的政客和强硬势力也参与进来,要求小泉政府立即采取行动,“维护本国海洋权益”。

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

浅谈从国际法上浅析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 浅谈摘要本文从近期中日就东海资源之争切入,结合国际法上相向或相邻国家间大陆架划界规定,对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中日双方的立场进行分析阐述。最后,参考国际条约规定,国际法院判例及公法学家学说提出解决此争端的可能方案。关键词东海大陆架中间线原则公平原则自然延伸原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正文2004年5月,日本对中国开发“春晓”油气田的反应逐步升级,中日东海油气田的争端再次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中日海洋权益争端的关注。其实,中日东海资源之争并非始自今日,早在1968年,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在一份报告中指出了,中日之间的东海是另一个波斯湾,该海域拥有众多被埋藏的宝藏,比如大量的石油和天然气。之后,中日就东海大陆架的划界问题一直存在争端。一、国际法上关于相向或相临国家间大陆架划界的规定(一)大陆架划界在国际法上研究的必要性沿海国的大陆架是在其领海以外由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1)大陆架作为蕴藏资源丰富及开采相对便利的海域,加之其所具有的重要军事意义,从20世纪中叶起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在海洋中争夺的焦点之一,也随之出现了大陆架划界问题。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对大陆架外部界限采取了各取所需的态度,致使海域划界纠纷迭起,双边和多边矛盾不断产生,据统计,全世界144个沿海国家中,海岸相向或相邻的国家间有380多处海洋边界需要划定,目前只解决了约三分之一。(2)因此,解决好相向或相临国家间大陆架划界的问题对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二)国际法上关于相向或相临国家间大陆架划界的规定国际社会关于相向或相邻国家间大陆架划界的原则和方法一直存在严重分歧。(3)根据1956年《大陆架公约》规定的“协议——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大陆架划界应由有关各国协议解决。倘无协议,除因特殊情况应另定界线外,相向国家之间应以每一点均预测酸梅异国领海宽度基线上最近各点距离相等之中间线为界线,相邻国家之间的界线应适用与测算每一国领海宽度之基线上最近各点距离相等之等距离原则决定。然而,该规则只是适用于大陆架划界的条约规则,而非习惯规则。随后“公平原则”作为海洋划界习惯法规则首先在国际法院的判例中得到确认(4),接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83条对其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大陆架的界限,应在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所指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协议协定,以便得到公平解决。)。二、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的各方主张(一)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的背景东海海域东西宽约300至500公里,南北长1300公里,总面积约77万平方公里,是中,日,韩三国陆地领土环绕的一个半封闭的海域。东海海底有大约2/3为大陆架,水深不超过200米,面积达52万平方公里。在东海东部的大陆架上,中日、中韩、韩日存在大片重叠区。自联合国相关机构公布技术报告(1969年出版,简称埃默里报告)中称“中国和日本之间的大陆架可望成为世界上油气储藏量最丰富的地区之一”(5)以来,油气资源十分贫乏的日本对这一地区产生了极大的兴趣。1974年,在未经中国同意的情况下,日本与韩国签订了《日韩东海大陆架共同开发协定》所划定的共同开发区包括了我国主张的大陆架的一部分。日本海上保安厅从1983年起就开始对大陆架的地形、地质和资源情况进行各方面的调查,更值得关注的是日本政府决定从2004年度开始用6年时间,投入1000亿日元对其周围涉及65万平方公里的9个海域的大陆架的地形、地质等,进行全面调查和勘探工作,以争取在2009年5月前向联合国大陆架委员会提交有关日本大陆架的测量数据和证明材料的报告,以证明东海大陆架是日本陆地的自然延伸。对日本以上种种行为,中国政府已多次发表声明予以谴责,指出其行为已严重侵犯中国主权。在2004年,中国在东海的“春晓”气井采掘成功,并宣布将向浙江、江苏一带提供天然气,日方反应逐步升级,甚至威胁说如果中方今后仍不向日方提供信息,日本就将在“春晓”油气田附近的日方水域进行勘探,并可能中断磋商。(6)虽然春晓气田距离日方划定的“中间线”

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

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 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久有时日,绝非偶然,主要原因有以下4点: 第一,东海大陆架发现石油资源是划界问题的主要诱因。20世纪末,随着中日两国对石油天然气资源的迫切需求,使双方关于东海海底资源的主权问题互不相让,这直接诱发了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 第二,国际海洋法制度的确立使中日双方的权利主张能够“各取所需”。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与二战后国际海洋法制度的确立有密切联系 第三,日本外交政策的右倾化。特别是小泉纯一郎上台后,任命右翼政治家中川昭一任经济产业大臣,东海问题属其管辖范围。中川大臣在东海海域划界及钓鱼岛主权归属等问题上摆出了欲以实力对抗、好勇斗狠的架势,只追求本国利益的最大化,无视邻国的正当利益;只追求本国安全的绝对化,不惜将自身的安全建立在对方不安全之上。 第四,东亚地区战略格局的变化使东海海域划界问题复杂化。冷战结束后,东亚地区战略格局的变化,特别是美国调整东亚地区战略给日本“撑了腰”,日本也借机加强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监视与实际控制,加大对东海大陆架的调查力度,以期在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中捞取最大的实际利益。日本在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上的态度日趋强硬,也增加了中日两国解决争端的复杂性。 中日两国在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上的分歧主要有两点:第一,双方的划界原则不同。日本主张适用所谓的等距离“中间线”以及距离标准,中国则主张适用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第二,在是否拥有共同大陆架问题上存在争议。中国认为,东海大陆架与冲绳海槽是两个不同的单元。大陆架属于稳定的大陆地壳,而海槽则属于大陆架地壳向海洋地壳过渡的构造带,这样,冲绳海槽就构成中国大陆领土自然延伸的陆架和日本琉球群岛岛架之间的天然分界线。日本认为,日中两国处于共同大陆架,中国大陆的大陆架终止于琉球海沟,琉球群岛是大陆架外缘的岛链,冲绳海槽仅仅是大陆架上的一个褶皱、凹陷,在划界时并非决定因素。 为有利于解决东海海域划界问题,可以考虑采取暂时给予钓鱼岛“零效力”的办法,即在划界中暂时忽略钓鱼岛效力的办法。这不仅有利于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的顺利解决,也有利于解决钓鱼岛本身的主权争议 实际上,日方始终没有明确地拒绝过中方的共同开发的提议。在政治上,共同开发也有助于维护东海地区的稳定,为两国关系的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只要以两国关系大局为重,将共同开发作为一个议题,通过对话协商,是可以达成临时安排协定的。 总之,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只有通过和平谈判才能得到妥善解决,而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最实际可行的双赢之策。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 马昊2010201257 摘要:中日东海大陆架之争,源于20世纪60年代,随着油气资源的日益稀缺,中日越来越强调自己对东海争议大陆架享有主权,而自然延伸与 中间线原则成为两国东海大陆架划界的原则取舍,出于本国利益着 想,中日谁也难以做出让步,“主权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也许 最能说明为何双方至今还很难达成协议。其中冲绳海槽的定性问题、 钓鱼岛的归属以及共同开发的相关范围等多个关键问题未能得到解 决,使得东海大陆架的划界变得越来越难。 关键词:自然延伸中间线冲绳海槽钓鱼岛共同开发 一,东海大陆架争端介绍 (一)东海大陆架争端由来 1967年美国伍兹霍尔海洋学院地质学家埃默里和日本东海大学新野弘在一份关于亚洲近海地区矿产资源勘探的技术报告把东海描绘为了“世界上是有远景最好而未经勘探的近海地区之一”①1968年在联合国远东经济委员会成立的联合国勘探亚洲海底矿产资源协调委员会的资助之下,以埃默里为代表的美国、韩国、日本以及中国台湾的12位地质学家又对东海的海底矿产资源进行了实地的勘探,其后又发表了调查报告,报告明确指出日本和台湾之间的大陆架可望成为世界上油气储量最丰富的地区之一。而韩国和日本则因为本国油气资源的紧缺,对于东海大陆架油气资源的嗅觉灵敏度则高于中国,东海的石油采矿区争夺战就这样打响。在法律制度上来说,1982年的国际海洋法公约直接加剧了东海划界问题的复杂性,由于其同时规定了自然延伸和200海里距离的划界标准,使得中日两国都为了本国利益着想,即站在最大限度的主张自己国家的大陆架范围,这就使得势必有一部分海域成为重叠的海域,这也就形成了今天的争端的区域。而同时国际司法实践在不同案例中采用不同的裁判标准,这也加剧了东海大陆架划界的争端。 ①

钓鱼岛问题分析--形势与政策论文

对钓鱼岛争端的探究 摘要:钓鱼岛的争端一直是中日乃至世界的一个热点问题,钓鱼岛到底属于谁,至今还是中日一直存在的争议,这也是历史留给中日双方的一连串悬而未决的问题。近年来,由于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一系列单方和不法行径,使钓鱼岛问题再次升温,极大的影响了中日关系健康而长远的发展。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但日本为了追求自身的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非法利益而屡屡挑衅滋事。下面将从钓鱼岛争端的形成和原因方面进行一些探究。 关键词:钓鱼岛争端;日美协定;东海划界;战略意义 中日钓鱼岛之争的由来已久。钓鱼岛又称钓鱼台、钓鱼台列岛,钓鱼岛及其周围岛屿位于我国台湾省基隆市东北大约92海里处。钓鱼岛群岛由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南小岛、大南小岛、大北小岛和飞濑岛等岛屿组成,总面积约7平方公里。在这些岛屿中,钓鱼岛的面积最大。 钓鱼岛自古以来是中国的固有领土。在1373年,钓鱼台即由我国杨载所发现。15世纪初,《顺风相送》一书中,首度出现'钓鱼屿'一词。中国从明太祖开始向琉球派遣册封使, 从当时的文字记载来看,钓鱼岛、赤尾屿、黄尾屿等则根本上不属于琉球。在明清时,钓鱼岛被作为中国领土而列入中国的防区,直到甲午战争爆发前,日本对钓鱼列岛的主权归属没有提出过异议。但经过明治维新后,日本的国力日益强盛,侵略掠夺的羽翼日益丰满,于1894年无端挑起蓄谋已久的甲午中日战争。在日本舰队重创了中国海军后,明治政府确信对清政府一战胜券在握,在未通知中方的情况下先行秘密窃取钓鱼列岛。随后,清政府被迫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被迫割让台湾及其周围岛屿。自此,台湾被日本殖民统治近半个世纪,作为

中日东海争端的发展与反思-------侧重于法学的视角

中日东海争端的发展与反思-------侧重于法学的视角 摘要:中日东海问题涉及地理、历史、政治、经济及军事等因素,解决东海争端绝非一日之功。东海争端的主要问题囊括双方的原则差异、钓鱼岛主权之争、钓鱼岛和冲绳海槽在东海大陆架划界中的地位等。中日两国就东海问题近日将取得进一步进展。总结大全/html/zongjie/ 关键词:海洋划界冲绳海槽大陆架专属经济区 一、中日东海争端背后的多元化因素 中日东海争端涉及地理、历史、政治、经济及军事等因素,东海争端的解决绝非一日之功。 (一)地理 东海有其自身的地理特色,从中国东部沿海起大陆架平缓向外延伸,直至到达大陆架的外缘钓鱼岛,濒临两千多米深的冲绳海槽,至此将中日间在东海的大陆架一分为二。 根据地质学家对东海勘测后估计,东海的油气资源主要集中于东海大陆架坳陷带、钓鱼岛陆架边缘隆皱带、冲绳海槽坳陷带。因此这一地带无疑就成为中日东海之争的焦点所在。 (二)经济 由于中日间相隔着冲绳海槽这一特殊的地理单元,如果日方将开采后的油气经冲绳海槽输回日本,那么将花费巨大的资金。日方深知这一方法得不偿失。于是便将注意力集中在了经济飞速发展、急需能源进口的中国。如果日本通过中方的输油管道,将从东海开采的部

分石油卖给中国,不但可省去铺设管道所需花费的巨额资金,还可从中获取丰厚的利益;同时也可将部分开采的石油通过低廉的海上运输供其国内使用。而这远比在冲绳海槽铺设输油管道要经济的多。此外,自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以后,日本国内的经济一直未从金融风暴的重创之后恢复过来,持续低迷,为了促进本国经济的增长,也促使日本不得不将目光投向东海。然而除了东海的非生物资源外,其丰富的生物资源也是一个诱因。由于日本是一个以海洋作为其主要粮食和原料来源的国家,为了保证本国的正常的经济、生活就致使日本需要进一步扩大其海域面积从而获取所需的资源。正是由于资源缺乏、经济低迷及国内需求使得日本在资源所产生的巨大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更加坚定了其对东海管辖权的争夺。思想汇报/sixianghuibao/ (三)军事 从军事角度分析海洋,可以说海洋的军事价值就是海峡、水道等海上交通要道及各种各样的岛屿。就中日东海之争的军事因素而言,其核心争端就是钓鱼岛主权及其周遭海峡与水道之争。军事及战略专家们早已指出岛屿不仅控制着交通线及其附近海域,而且还可以屯驻大量兵力,成为不沉的航空母舰,荒岛荒礁可以用于武器实验。以目前的形势而言,如果钓鱼岛主权属于日本,那就将形成美、日、台三方军事遏制大陆的事实,将给我国的军事安全带来重大隐患。海峡和水道是海上交通线的咽喉,又是重要城市的门户,争夺海峡和水道也是海上战争的焦点之一。1钓鱼岛周遭的海峡和水道是我国东部沿海城市通过航运进入太平洋的必经之路。如果这一重要航道被日本占有,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第1期

摘要:近几年,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引起了各国广泛的注意,中日双方也在此问题上产生过不少争议,且各执一词。所以对此问题进行法律上的分析具有实际意义。该海域丰富的石油资源使其成为相关国家争夺的焦点,冲绳海槽在划界中的效力问题以及确定中日双方权利主张正当性的核心问题。中方的主张是以自然延伸原则来划分,日方的主张是用等距离中间线原则划分。本文主要介绍双方的不同主张以及理由,探讨冲绳海槽的法律地位,并通过借鉴类似先例来对此问题从国际法角度进行法律分析,以探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大陆架划界;自然延伸;等距离中间线;公平原则 一、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的由来 (1)东海概况 东海,是中国三大边缘海之一,北起我国长江口北岸到韩国济州岛一线,与黄海毗邻,东北面以济州岛、五岛列岛、长崎一线为界,南以广东省南澳岛到台湾省本岛南端一线同南海为界,东至日本琉球群岛。东海的面积大约是70余万平方公里,平均水深在1000余米,最深处接近冲绳岛西侧(冲绳海槽),约为2700米。由于其处于交界位置,中日双方对其产生了权利主张的冲突。 (2)争端的核心问题:冲绳海槽的法律地位 冲绳海槽在东海大陆架边缘,处于琉球群岛和钓鱼岛之间,是因琉球海沟的岩石圈扩展而形成的弧后盆地,大部分深度逾1000米,最大深度2716米。冲绳海槽把中国的钓鱼台列屿和琉球群岛分开。 对于冲绳海槽法律地位的争议是:冲绳海槽能不能成为中日领土自然延伸的分界线?如果可以的话,其在中日大陆架划分中必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它如何影响中日在东海地区大陆架的划界呢? 二、类似国际案例分析―北海大陆架案 西德、丹麦与荷兰在北海大陆架的划界问题上也产生了与中日同样的争执。西德反对用等距离原则来划分。因为其海岸是内凹的,若以此方法划分西德所分到的大陆架区域十分有

由中日东海问题看国际争端的解决(一)

由中日东海问题看国际争端的解决(一) 摘要:中日东海问题由来已久,近年来则愈演愈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划界的原则和钓鱼岛的主权问题上,双方至今未通过协商谈判达成协议,有待借助其他的国际争端解决方式予以解决,尽快地把东海这一“对立之海”变为“协力之海”,符合两国的根本利益。 关键词:大陆架划界中间线原则自然延伸原则钓鱼岛国际争端国际法院 东海是中国所濒临的第二大边缘海,东海问题极其复杂并且早己存在,但突然间在这两年的时候,东海问题一下子成为中日两国间的热点问题,并且争议冲突愈演愈烈,引起了世界的关注。 东海问题之所以一下子白热化,可以说中国在东海所谓的争议区内开发油气田是导火索,尤其是春晓油气田的迅速发展引起了日本的恐慌和强烈不满,双方自04年5月30日起至06年3月6日举行了四轮东海问题磋商,但在原则性问题上并没有取得丝毫突破和进展,就连原本定于05年末举行第四轮磋商也因一些政治原因被推迟。这样的结果并不出人意料,中日双方能否通过谈判解决东海问题,是一个很大的问号。如果东海问题恶化的话,将有可能会引发两国间摩擦。东海问题是一件很危险的、也是让人非常担心的事情。 我们应该意识到在这个时候,日本提出东海问题并大肆渲染,显然是别有用心的。原因我不敢妄加断定,但绝不外乎是资源经济、领土问题,甚至还有如不少军事、政治评论员所言的军事和政治阴谋。在此,我也不想老生常谈,恕不详述。 我想说的是,不管日本此时搬出东海问题有何居心,东海问题已经存在这么久并且需要解决这是个事实,我个人觉得中国也应就此机会将东海问题尽早解决,中国显然没必要也千万不能落入日本的圈套即力图趁中国国力未足之机,将中国拖入边界冲突,制约中国发展。若不能有效解决这一争议,近则影响2008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远则由于中国近年经济增长过热,必将会经历一个国民经济增长极限式的回落,回落将持续两年以上,在此期间产能过剩,企业经济效益被压缩,国民收入有可能发生二十年来第一次较大下降,不满的种子会引发社会问题。这种不稳定状况是正处于发展期中的我国最不愿意见到的,所以说有问题就要解决,拖着不办不但不利于中国的长远发展,还会让一些别有用心的国家认为我们是理亏。 综观中日东海问题,主要就在于专属经济区的划界问题和大陆架的划界问题,首先必须强调的是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是两个法律性质上不相同的管辖海域的分界线,是两个单独的问题,需要和日本方面分别进行协商谈判。虽然最终的谈判结果并不排除以单一线划定两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可能,但中日东海划界不能在一开始就把两者混为一谈。 日本在这一点可谓费尽心机,混淆视听。1982年,日本向中国交通部首次提出中日之间的海域应依据“中间线”原则划分。一方面,日本所提出的这条所谓的中间线实质上是中国大陆沿岸与日本岛链沿岸及钓鱼岛之间的中间线,是以钓鱼岛主权属于日本而且钓鱼岛作为划界基点为前提的,政治野心可见一斑!另一方面日本在东海的大陆架只是狭窄的岛架,与中国由陆地领土自然延伸而来的广阔的大陆架自然是不可相比。因此,这才是处于地理劣势的日本愿意只提中日在东海需要划分专属经济区,而不提也需要划分大陆架的根本原因。 然而日本很显然是忽略或是不想考虑这一点——专属经济区,主要是一种资源管辖区,沿海国在该区域内享有对于海域、海床及底土内的一切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由于关于海床和底土的权利应按照《联合国海洋公约》关于大陆架的第六部分的规定行使,所以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自然资源的行使,主要涉及生物资源的养护和利用,同时意味着沿海国对于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的行使权利时,大陆架制度优先于专属经济区制度。 显然中日争议的目的是争夺海底的油气等资源远甚于海里的生物资源,所以我想接下来重点谈谈关于东海大陆架的划界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中国自始主张应在自然延伸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协议划界。据此,包括钓鱼岛所处的海床在内的广阔而平缓的东海大陆架向东延伸至冲绳海槽,这个大陆架本身就是

我对中国处理东海问题政策的观察

我对中国处理东海问题政策的观察 东海问题主要指中日东海问题,这体现在中日专属经济区界线的划分之争。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且专属经济区内的所有资源归沿岸国拥有。如果遵循该公约,将导致中日双方的专属经济区互相交叠,因此《国际海洋法条约》的规定无法完全实现。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如果各自主张二百海里专属经济区,那么涉及重叠区域的沿海国家将通过谈判解决。日本提出以“中间线”原则进行划分;而中国则坚持按照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来划分。 面对矛盾,中国主张“公平”原则,但两国对“公平”的理解存在差异:中方认为中国海岸线长、人口多应多分,而日本认为“公平”是平均分。在我看来,双方的划分依据都是对的,这也是为什么经过多次谈判后也无法解决中日东海问题的原因。东海存在丰富的自然资源,探勘表明,该区域海底可能蕴藏丰富的石油与天然气。中日都需要高度依赖进口能源。我认为,天然气资源对日本的重要性大于中国,因为日本没有跨海的管道,进口天然气只能通过气船来运输。中国的大部分天然气是由俄罗斯和东亚的几个国家提供的,就算缺气也是日本缺。 再来谈谈钓鱼岛,钓鱼岛领土主权的归属和专属经济区的划分是影响中日关系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早在2012年9月,日本宣布对钓鱼岛“国有化”,在中国引发了大规模的反日游行,进一步造成了中日关系的恶化。在钓鱼岛领土主权的归属问题上,中国也已实现全面对钓鱼岛邻近海域进行常态化巡逻。如果日本再不妥协,那么只能是战略生存空间不停受到挤压,最终只能变成中美博弈下被美国出卖的筹码。面对中日之间的矛盾,两国领导人和人民需要共同努力,以政治的智慧和开放的心态一起来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即使这个方案并不完美。 中日两国应当抓住目前东海形势相对缓和之机,重申双方“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的共识,为未来一步一步解决双方东海问题创造条件。积极稳妥地推进中日两国关系的发展,避免新的冲突,努力缩小分歧,增加共识,一起创造一个和平、合作、友好的海洋环境才是正确的解决方向。

以中日钓鱼岛争端为例,浅析如何应对我国周边安全局势

已经过去的2012年对于世界经济和政治来说,都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而对于中国来说,2012年无疑是一个多事的一年:世界经济危机波及中国、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大批高官落马引发反腐问题、美国重反亚太引起一系列连锁反映、中菲黃页岛对峙、中日钓鱼岛争端等等,每件事情无不牵动着国人的神经。本文结合对形势政策课程的学习,通过对中日钓鱼岛争端进行分析,试图揭示争端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并为中国如何合理解决与日本等国家的领土争端提出自己的一点意见。 一、事件回顾 1951年9月8日,日美将对日作战战胜国的中国和苏联排除在外,私下达成《旧金山和约》将北纬29°以南的南西群岛(包括琉球群岛及大东群岛)等交由美国武力托管。1971年6月17日,日美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这些岛屿也被划入“归还区域”。日本政府据此主张对钓鱼岛的领土主权。中日钓鱼岛争议由此产生。1972年中日两国在恢复邦交的谈判中,双方从中日友好的大局出发,同意将钓鱼岛列岛归属问题挂起并留待以后条件成熟时解决。 2012年9月11日上午日本政府召开内阁会议,决定从2012年度预算的预备费中拨出20.5亿日元(约合人民币 1.66亿元),“购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三个岛屿,将其“国有化”。中日双方就此再次围绕钓鱼岛问题展开争执,影响范围涉及政治、军事、社会、经济等多个领域。2012年10月16日,中国军舰首次以距钓鱼岛80公里的最近距离驶过钓鱼岛。2012年12月12日,中国首次在钓鱼

岛海空开展立体巡航,明确不退让态度。 二、钓鱼岛主权求证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此拥有充分的历史和法律依据。早在明代,中国人就已经发现并命名了钓鱼岛,将其纳入海防范围,并建港泊船对其实施管理。而从《大陆架公约》来看,钓鱼岛与中国大陆共属同一大陆架,毫无疑问属于中国。《波茨坦公告》也明确规定钓鱼岛不属于日本领土。 三、钓鱼岛争端深度解析 1、中日钓鱼岛问题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尚未解决的边界问题。类似的还有中印边界问题、南海问题等。在这些领土和领海的划界问题上,虽然中国希望通过和平谈判的方式加以解决,但是日本等一些邻国不断采取各种手段,利用中国坚持和平的愿望,试图强化对争议地区的实际占领以取得现实的利益或为以后的谈判增加筹码。 2、随着中国经济地位迅速上升,特别是经济总量超过日本。使日本东亚经济主导国的地位受到冲击。日本对这一前景感到不安,试图阻碍这一进程,通过制造摩擦或与其他国家联合等方式,制约中国影响力的上升。 3、日本野田政府这次挑起钓鱼岛主权争端是一次政治投机,试图借助美国的势力,通过顺应国内民族主义势力转移国内矛盾,转嫁经济危机。日本等国一些缺乏远见的政客为了一已之私,利用与中国的领土领海争端博取国内极端民族主义人士的支持,企图巩固自己的政治地位为赢得大选增加筹码。

中日东海争端的现状与前景

被称为“第二个中东”据日本方面的数据称,东海油气储量约达72亿吨,其中石油大约1000亿桶,天然气约2000亿立方米,“够中国未来用80年,日本用100年”。美国伍德罗·威尔逊研究中心的东海问题专家哈里森则认为,中国宣称拥有开发权利的大陆架上的天然气储量大概在5万亿立方米,至少是沙特阿拉伯发现天然气储量的8倍,是美国天然气储量的倍。而这一大陆架的原油储量则大概为1000亿桶,与之相比,沙特的原有储量大概是2671亿桶,美国的原有储量则只有220亿桶。在这其中,近来成为热点的春晓气田的天然气储量就达到了510亿立方米,因此备受关注。据了解,春晓气田每年可以生产大概19亿立方米的天然气,而到2010年,产量则将达到99亿立方米。在它西北部的平湖气田,据信储备量在107亿立方米,目前已经开始通过管道向上海地区供气。 中日东海争端的核心是划界争端,划界争端的关键在于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划界。而这些都与战后国际海洋法制度的确立有密切联系。 1958年4月,第一届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在日内瓦召开,并通过了《大陆架公约》、《领海及毗连区公约》、《公海公约》、《捕鱼与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等四个公约,首次在国际法上确立了有关大陆架的法律制度。 第1条规定,“各沿海国可享有12海里的领海和24海里的毗连区”; 第57条规定,“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 第76条规定了大陆架定义,“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在大陆边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算起超过200海里的情形下,则大陆架外部边缘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超过连接2500米等深线各点连线以外100海里。 自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布之日起,中国即一直坚持“公平原则”和第76条“自然延伸原则”并按此原则对东海宣示主权。 1998年中国依据《公约》正式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该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延至二百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陆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以本国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至大陆边缘的距离不足二百海里,则扩展至二百海里。” 日本一直主张和坚持海域划界。日本认为,相邻国家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应以一条其每一点均与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相等的界线为基准而划定;“等距离╱中间线”是1958年《大陆公约》所确认的划界的“一般原则”,是最“公平、合理”的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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