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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微时代_网络谣言的传播机制研究_一种基于典型案例的分析_顾金喜

浅析网络谣言的危害与应对

浅析网络谣言的危害与应对 当今互联网时代,人们话在网上说、钱在网上花、事在网上办,已成为一种习惯。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通过网络来获取信息,网络传播的受众者也越来越多。网络媒体传播的快捷特点,使得信息发布和传输方式越来越简便和多样化,很多信息难辨真假,一些人不负责任地渲染事实,夸大细节,随意编造,制造和传播网络谣言,误导、欺骗大众,造成了诸多不良的社会影响。近些年来,网络谣言越演越烈,逐渐成为威胁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的重大问题。因此,如何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起有利于社会稳定与和谐,有利于有效遏制网络谣言传播,适应时代特征与要求的社会公共管理模式,已成为各级党政发展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网络谣言传播的特点和起因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同时缺乏网络舆情的有效监管给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提供了一个非常自由的言论空间,网络匿名性与易于向公众传播的特性大大助长了网络谣言的传播与影响力。其主要特点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传播速度快。网络文档复制的低成本、无成本和高度的便利性,使网络谣言传播快的特点最为突出,与口相传、书信传、电话传更为廉价,传播速度要比人际口头传播快千倍万倍。二是传播范围广。因以网络为媒介,减少了地域的限制,互联网信息是数字化的、超

时空的、全球性的,尤其是在微时代来临后,拥有众多粉丝的微博、微信以及QQ交流群,每一个线上网民都是网络信息的接收者,又是信息的反馈者和传播者,使得网络谣言一旦发布,在短短几分钟内就可以形成各地浏览、转发,可以在几小时甚至几分钟之内即可传遍至全国各地。三是传播方式多,除了常见的各类新闻网站、社区、论坛、贴吧、微博、微信、QQ聊天软件等等之外,还有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传播方式,都是可以借助有线网络与无线网络的同时传播。因此,网络谣言造成的负面影响也远比传统口头传播的谣言更具有危害性。 当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网民数量最多的国家,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通过网络来获取信息,在网络技术的发展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一些网络谣言制造了可乘之机。一般而言,一个谣言的产生都带有一定的目的性,一些谣言可能是出于善意的,但大多数谣言都带有恶意的目的。 从客观方面说,首先,在一个谣言开始传播的时候,由于权威机构或者涉事个人没有及时的公布真实、详尽、准确的信息,造成了事实真相的缺失或者模糊,网民势必会对事态产生种种猜测,并相互流传,从而导致谣言的产生;其次,网络谣言起因也有源于信息过量。当网络信息对某种事态解析传播过量,信息量超过大家的接受和理解范围,使网民被淹没在五花八门的信息泡沫里,从而产生新的疑惑或因繁乱而难以选择正确信息,便也会作出个人解析,同时也会造成新的谣言;再次,

别让谣言成新闻PPT

谣言≠新闻 ?事件:近期,有个别网民在互联网上特别是微博中编造、传播所谓“军车进京、北京出事”等谣言,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事实:据网络媒体透露,此次所传“北京开枪”的谣言,原是某作者为电台编写的节目台词:“一声枪响,明天又是特大新闻”,并发在自己的微博上。这个虚构的句子,被好事者无限联想、编撰,最后变成“北京开枪,出大事了”。 ?处理方法:北京市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对在网上编造谣言的李某、唐某等6人依法予以 拘留,对在网上传播相关谣言的其他人员进行了教育训诫。相关人员对编造、传播谣言的行为供认不讳,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并作出检讨。 ?16家网站被查处新浪腾讯挨批评

造成此现象的原因: 一、网络传播生态复杂 二、发言者的理性缺失 三、公众的盲从 四、媒体的责任淡漠 五、政府的监管不严 让我们来看一下这些谣传者的特点6

网络传播生态复杂 联网传播是现实社会的“镜 像”。中国是一个复杂的大国,它存 在的种种问题都必然会在互联网上得 到真实呈现,各种社会矛盾、争斗和 冲突都必然会延伸到互联网上,各种 政治力量、不同利益集团以及各个阶 层都必然要在互联网上发声,以期达 到自己的目的。各路“水军”的加入, 使得互联网舆情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因此,互联网传播生态的复杂性不仅 是由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带来的, 更是由复杂的现实社会带来的。 网络6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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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固然可耻,传谣一样也不光彩”。?谣言跟风者特点之一,就是喜欢捕风捉影、望文生义。一 点点小事、一些只言片语,被跟风者接力编造、层层放大,最后变成天大的事,正所谓“失之毫厘,谬之千里”。 ?无独有偶。几个月前,媒体披露了有关部门查处的一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某军事论坛的网络编辑看到论坛帖子里有“铁鸟回光返照、化作青烟”的诗句,又结合其他网民的只言片语,竟编造出“空军掉了一架飞机”的“爆炸性”新闻,此消息又被一些喜好谣言的“重口味”外媒广泛转载,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此谣言与所谓“北京开枪” 的谣言炮制出笼过程是何其相似!所以,一定程度上讲,跟风者就是 造谣者。

打击网络谣言是对言论自由的维护四辩稿

四辩陈词谢谢主席、各位大家晚上好: 经过一场比赛下来,我突然发现了很多与原来不知道的多关系,你方一辩原来一直暗恋我,您方二辩还是个爱过我的女人,我一直默默支持着我方一辩,但最终却稀里糊涂的和您方三辩走到了一起,最不可思议的是一位台下的学长竟然躺着也中了枪,真是一言难尽,不过玩笑归玩笑,毕竟一场辩论赛要给大家带来心灵的启迪和理性的思考,让我来梳理一下比赛,对方辩友的论证存在以下两大问题: 1、通过刚才的比赛,我听出了对方一个很荒谬的逻辑,他们说必修课的意思不是每个人都必须学,只要你尽量去学就OK;所以并不是每一位大学生在大学期间都一定要经历恋爱,只要提倡大家的尽量去恋爱就好,如果实在在大学四年里不恋爱的话也没关系,照样还是他方必修课的范畴。这就让我难以理解了,必修课本应是人人都必须去学习的课程,如果按照正方的定义,连必修课都是可选可不选的话,那与选修课还有什么区别?正方说来说去是不是在论证了我方选修课观点呢? 2、要知道高中时禁止恋爱的,今天在座各位进入了大学生活,讨论这样一个辩题,恋爱既然它能作为一门课程出现,无论是选修还是必修,凡是课程就是非常重要的,就应该是积极地,是值得提倡的。就好比大学语文对于我们学院的同学来说虽然是一门选修课,但并不证明大学语文不重要,我们仍然提倡大家去学习语文、培养文学素养。所以必须要纠正一点,我方选修课从来就没又说恋爱不重要,也没有说恋爱可有可无。我方一直抱着都是鼓励大学恋爱的态度,所以请对方辩友不要给我放扣上“恋爱无所谓”的帽子了。正如对方辩友所说的,大学的氛围环境多么多么的适合去恋爱,这一点我方比对方辩友还要肯定,我们也觉得恋爱是一件好事,我们应该大力提倡,也理解对方辩友的那种急切盼望拜托单身状态的如饥似渴的心请,人人都期待一份爱情嘛,我们可以理解,但正方辩友是不是太心急了呢?要知道有些爱,是强求不来的。 要知道大学的恋爱情况很复杂,有的人大学期间始终遇不到自己心仪的人,最终一直单身,对于这样的人来说恋爱不能算是必修课;即使是谈过恋爱,大学中谈恋爱的人也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确实发现对方与自己比较合适,于是开始一段感情生活;还有一类是出于盲目心理,为了满足一下暂时的虚荣心,随便找一个,开始谈恋爱。 所以复杂的大学恋爱不能用单一强制选修课一概而论,它是因人而异的,我们应该把选择的权利交还给当事人,它更像是一门看你态度如何的选修课,没有端正的态度,根本就不配“上课”,而有了正确的态度,两个人真心在一起,最终也不见得能顺利毕业。 所以,我们应该怀着一种选修课的心态面对恋爱,当爱花开时,就不要错过。如果没有,那就耐心等待,属于你的缘分会终会盛开。面对爱情,我们没有理由望而却步,漠然视之,更没有理由游戏人生。你唯一应该做的是:承认爱,接受爱,担当爱,享受爱。

关于网络谣言治理问题的思考

关于网络谣言治理问题的思考 摘要:近年来政府和社会都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治理,针对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应从健全法律法规,保障信息公开,加大技术投入,提升网民素质等多方面完善措施,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在网络舆论环境。 关键词:网络谣言;问题;治理; 中图分类号:TN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2-00-01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传播的方式也在发生着改变,人们足不出户便可以通过一台电子设备接收来自四面八方的信息。这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给人们日常生活的有序进行埋下了隐患,网络谣言便是其中之一。 谣言作为社会舆论的一种正常现象,自有人类社会开始便一直存在。互联网的虚拟性和便捷性则为谣言的传播带来了“蝴蝶效应”。无不危及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如何有效防治谣言成为全球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 关于网络谣言的治理,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防治措施,取得了一定的防治成效,然而也面临着一些现实问题。为此笔者根据我国的国情,并结合国外的治理经验,就如何治理网络谣言问题提出一些个人的看法。 一、健全法律法规,为网络谣言治理提供法律上的充分保障 为有效治理网络谣言,世界各国纷纷制定健全相关法律法

规。美国先后颁布了《电脑犯罪法》、《通讯正当行为法》等约130项对网络传播内容加以规制的相关法律法规。日本政府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电子契约法》等专门法规来处置包括谣言在内网络违法行为。韩国印度等国家也为治理网络谣言,颁布了严厉的惩罚措施。 对于我国来说,虽然刑法内已有关于惩治网络谣言的相关内容,而且还出台了一系列专门法规。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体系不够完善,不能适应高速发展的时代要求。二是相关法律法规缺乏相应认定标准和处罚施,一些条文规定的原则性较强,无法在实践中灵活运用。三是我国对造谣者的惩处力度较轻,刑法中明确规定以刑事犯罪的方式定罪,然而现实中多采用警告、罚款、拘留等较轻处罚。 针对以上问题,第一要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根据互联网现实发展的变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增强法律规范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制定更加具体的法规及实施细则完善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第二,要明确执法主体,确定相关部门的执法权限、执法资格和执法范围,避免令出多家产生权力交叉,造成不能及时执法甚至产生监管盲区。第三,建立完善的程序机制,加强互联网管理,提高执法力度,确保对造谣者能够有效追究。同时,根据实际的危害后果确定相关责任人的罪行,并采取相适应处罚标准。 二、建立健全辟谣机制,确保正确信息充分及时公开

论网络谣言的危害

论网络谣言的危害 网络的迅猛发展在给信息交流带来快捷方便的同时,也使谣言“插上了翅膀”。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新媒体的迅速发展,通讯工具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崛起,网络谣言也呈激增之势。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网络谣言不仅限于特定人群、特定时空、特定范围传播,其传播速度与影响范围呈几何级数增长,危害巨大,后果十分严重,不能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警惕。 网络谣言产生后,会造成网络信任危机,网民深受谣言之害,从而有了心理阴影,对于网络上的消息不知真假,不敢去信,即使是真的消息,人与人之间互相猜忌。更严重的来说会被敌对势力利用,我们不能说每个谣言的背后都是有敌对势力在指使,但是,造成一定影响的谣言,肯定是会被敌对势力所观察到得,并会进一步炒作这些谣言,利用这些谣言来攻击我们国家,将谣言的破坏力放大;比如,谣言的横行会破坏言论自由,我们知道言论自由是有边界的,谣言是无法享受到这份自由的,一旦谣言也自由的散发,那么无疑会让人们期待对于网络言论的审查和管理力度,也就会造成普通民众在发表言论上的成本。 网络谣言能威胁社会稳定。相信大家还记得在日本发生特大地震后仅一周,中国多地发生群众抢购食盐的事件,而这一切都源于一则“食盐能抵御核辐射”的网络谣言。“抢盐”闹剧不但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影响了群众的日常生活,这类谣言极易造成群众的恐慌心理,影响社会稳定不止,甚至闹成了国际笑话,被外国媒体广泛报道,给国家形象造成了损害。 对政府以及其他权威机构而言,在发生谣言时,需要在第一时间对外发布信息,用尽可能详实、清晰的事实证据阐释事件的来龙去脉,澄清迷惑,取信于民。信息的公开、透明、及时,是应对包括网络谣言在内的一切公共事件的基本原则。因此,政府及其他权威机构应尽快熟悉和掌握网络工具,熟悉其运作规律。 面对纷纭的谣言,政府相关部门要多问几个为什么,为何会产生谣传,暴露了什么问题,只有按照这个思路采取对策,才能让谣言有迹可循。如果只是像打击毒品一样地严打,那么谣言的传播力会越强,并且会不断地有新谣言出现。如果是因为政府信息不够公开透明而致民间谣言四起,政府部门就更应该从自身去反省,而不是打压了之。 人们都说“谣言止于智者”,谣言很难骗得了智者,但并非人人都是智者,能够看得那么透、那么清,更何况普通人又有从众心理,容易听信谣言。这就需要有权威机构站出来澄清,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新闻宣传局通报近期的网络谣言,就是一个值得赞许的明智之举。 作为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我们谢绝制造网络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损坏国家形象。也不能人云亦云相信网络消息。要用清晰的头脑去思考分析网络信息。增强社会责任感,在发言之前,应首先考虑自己的发言是否有确凿根据,是否会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不捏造事实,不传播缺乏事实根据的流言蜚语,是每一个有责任感的守法公民的应尽义务。 谣言捕风捉影、似是而非,带有很强的迷惑性。但谣言之所以成为谣言,就是因为它缺乏事实根据。因此,事实与真相是谣言的天敌,只有用事实才能打败谣言。而这需要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和我们的共同努力。

网络谣言的传播学分析

网络谣言的传播学分析 摘要:近年来,随着博客、论坛、微博等的兴起,网络媒体的迅速发展大大提高了一般受众的信息传播地位,为受众提供了发表意见的平台,然而网络谣言也应运而生,各式各样的网络谣言涉及社会各个层面,不仅扰乱了网络秩序,同时也对现实社会环境造成了深远的影响。本文从传播学角度分析了网络谣言现象,并根据自己的理解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传播学网络谣言媒介 谣言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舆论现象,通常是通过口语传播的方式进行传播,这样的传播效果与范围是有所限制的。然而随着近年来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普及,现在的谣言借着网络快速的扩散,其影响力不再像先前的口语传播会局限于某一地理区域,它的传播范围更为广泛,出现了跨国、跨洲、跨语言和种族的大规模传播现象;它的传播速度更为迅速,可以一夜之间到达全球网络用户;它的产生原因更为多样,出现了国与国之间利用网络谣言进行政治斗争的现象,出现了利用谣言影响股市谋取经济利益的现象;它的传播路径更为复杂,出现了网络谣言与口头传播和传统媒体传播交错互动的现象。显然网络谣言比起口传谣言来,危害更为严重,控制也更为困难。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网络谣言是谣言发展的新阶段。 1 网络谣言的现状 谣言自古有之,成语“天花乱坠”、“捕风捉影”、“三人成虎”等便是谣言在古代的反映。我国学者胡珏给谣言下过一个定义:一种以公开或非公开渠道传播的对公众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所以说谣言是虚假传闻,有的掺杂一定的事实,有的则完全凭空捏造。 谣言在互联网和手机等通讯工具日益普及、民意表达更加顺畅、信息传播愈加快捷便利的“自媒体”时代,搭上了网络的快车,在速度、广度、力度方面都有了空前的扩展。在传播特点上,网络谣言传播更加快捷和广泛,网络上的信息通常以惊人的速度在各国、各洲、各种族之间传播。因特网的用户有能力在几分钟内传播上万条无从证实的新闻、流言、诽谤、假情报,并在同一过程中不断增加一些虚构的情节。”[1]网络谣言的泛滥与网络的虚拟性、匿名性有很大关系,网民在网络上的身份脱离了其真实的社会组织关系,失去了一种社会约束力,在一种“法不责众”的情绪支配下,往往做出种种宣泄原始情绪的冲动行为。而且在快速的、大规模的连续转发后,对传播谣言源头的追寻查证比较困难,这为不少网民制造、传播谣言提供了保护伞。 2 网络谣言的传播学意义 2.1网络谣言:人际传播中的未知新闻信息 传播学上看,一般认为谣言代表的是有一定涵义的信息,它赋予与现实有关的某人或某事一些新的因素。在这一点上,谣言与传言不同,因为传言只与过去的某桩事实有关;谣言所流传的内容是一种正在发生、流传的信息。谣言是通过朋友或同事传到我们身边的,而且他们往往并非都是所叙述事件中的直接见证人,他们的朋友才是目击者。信息有两个来源:一个是大众传播媒介;另一个是人际传播。然而,在很多情况下,人际传播的信息往往却走在其他传播媒介的前面。对于公众来说,信息与谣言之间的分界线并非是客观的,它是的分

网络谣言的政府应对_现状及对策_刘翠莲

2017 年第1期 应用新闻研究 互联网的诞生和快速发展,使网络逐步成为了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网络媒体具有内容丰富、资讯获取方便、传播速度快等诸多优点。因此,各种网络媒体平台的关注量呈几何级数增加。但与此同时,网络媒体的快速发展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这其中“不实信息”即网络谣言则是影响最大的一环。不实的网络信息如不加控制,可引发社会恐慌,影响各级政府的公信力。 一、网络谣言的产生及分类 网络谣言从不同角度可以进行多种方式的划分。、仅从内容角度进行划分,即可产生与自然相关的“自然灾害类谣言”、与公众人物相关的 “人物行为类谣言”、与职能单位相关的“职能失职类谣言”、以及引发社会恐慌的“社会伤害类谣言”“食品安全类谣言”这几类。 1.自然灾害类谣言,比如地震传言、核泄漏传言、水污染传言等。2016年2月17日,乌鲁木齐微信圈里,一条“今晚23:00到3:00乌鲁木齐及鄂托克前旗一带有9.6级地震!”的微信被广泛传播,使得人心惶惶。一些信以为真的市民甚至连夜搬家“避难”。这条谣言直到2月18日早上经实践证明不实之后才被粉碎。从网络散布群体来看,自然灾害类谣言传播人群主要以青年人群和城市务工人员居多。 2.人物行为类谣言,主要是围绕 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公众人物所产生的谣言。比如,2016年9月16日,偶像派演员乔任梁在家中去世,年仅28岁。由于乔任梁在演艺事业中具有一定知名度,自其去世消息传出之后,各种谣言在网络滋生,谋杀论、性虐论等层出不穷,愈演愈烈。再如娱乐圈常见的整容论、上位论等,都属于人物行为类谣言。公众人物类谣言传播者以青少年和公众人物的崇拜者、粉丝居多,这部分人群对自己偶像的一举一动都格外关心,从而极易产生捕风捉影的联想。 3.职能部门失职类谣言。近些年,关于政府部门失职行为的谣言在各种新媒体平台上的传播并不罕见。例如2015年的“黑龙江庆安火 网络谣言的政府应对:现状及对策 刘翠莲 孙晓红 申灿 【摘要】网络谣言是社会舆论的一种投射,尤其在互联网转型时期更为明显。各 种类型网络谣言的产生有不同诱因,也有不同的应对策略,结合实际案例对政府的应对策略进行了分析与探讨,提出了遏制网络谣言的根本途径,为政府部门净化网络空间的工作提供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网络媒体;网络谣言;职能政府;应对策略 100

十大危机公关经典案例回顾

2015年十大危机公关经典案例回顾(一) 核心提示: 为了让大家更好理解危机公关,笔者将拿出2015年最有代表性的10个危机案例,与大家深入分析危机发生的内在逻辑以及应对的策略与方法。案例来自于各行各业,有企业的,有名人的、也有政府的。希望通过这些案例的分享,大家能够避免类似错误的再次发生以及在危机来临时应对的更加游刃有余。 1、成都女司机被打事件2015年的5月份,网上出现一段时间,吸引了很多人的关注。一个男司机在成都街头疯狂殴打一名女司机。大家刚看到那段视频后,什么感受?笔者想大家想到的是愤怒,这个男人怎能这样欺负一个女人,这个男人怎么那么凶残等等. 但大家很快发现,网上的舆论发生了变化。大家转变了愤怒的对象,将矛头指向了女司机,都说打的好,幸好没打死,替我打几下吧等等。男司机被判了8个月后,网上仍然是这种态度,尽管打人的行为是严重触犯刑法的。这里面究竟是什么原因?有人会说,是女司机先有违章,先有过错. 说的没错,女司机确实有过错。被打以后,男司机很快公布了行车记录仪。行车记录仪将完整的过程呈现在公众的面前,大家发现女司机先有违章。大家思考一个问题:即使女司机先有过错,可不可以不这么被动?就是说,我错了,如果采取危机公关的话,可不可以扭转这被动的局面。这是完全可以的。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女司机的违章,而是她犯了一个极为严重的错误。女司机被打后,送到了医院,在医院接受采访时,她表示自己不知道为什么被打,而实质上她知道。公众确认了一个问题,她在撒谎。违章是事实,已经发生了,是改变不了的。能改变的就是应对这个事实的态度。她的撒谎让性质发生了变化。危机处理,最为重要的工作就是建立信任,撒谎是破坏信任的最好的办法一旦别人不信任你时,你说的任何一句话、做的任何一件事,都将不被信任。网友就很生气,对这个女司机进行人肉搜索,搜到了很多信息,比如她在四川乐山违章的记录。她的爸爸很快站出来说,那个是我违章的,不是我女儿违章的。大家怎么回应的?谁违章还重要吗,反正都是一家人,一个德性。她的妈妈很快站出来表示,我女儿之所以违章,是因为要赶到一个地方做公益活动。网友很快回应,难道做公益就要违章吗?!可能确实是她爸爸违章的,可能确实要赶到另外一个地方做公益,但在别人都不信任你的情况下,这些事实都不再重要。与她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是男司机的公关行为。他除了公布行车记录仪以外,还在看守所第一时间道歉了。危机处理谁先道歉谁先获得大家的原谅。这时女司机仍然不承认自己的问题,网友就更生气了,甚至她过去开房的记录都被搜了出来,很多网友根据开房的时间,将她每个月的大姨妈时间都算了出来。这是何等的被动与讽刺。后来,女司机道歉了。道歉了又能怎样,道歉了仍然不能挽回舆论上这么被动的局面。最后大家想一想,如果女司机不撒谎,坦诚自己一开始的过错,抢在男司机前面,示弱并第一时间道歉,她的局面会是怎样! 核心提示: 危机公关首要的原则就是速度,速度是关键,尤其是在当下的互联网环境下。陶喆在曝光后九天才开发布会,应对的速度太慢。 2、陶喆出轨事件台湾歌星陶喆出轨,被媒体曝光,好男人的形象瞬间跌倒谷底。为了挽回形象,陶喆进行了危机公关并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可是这些危机公关并没有获得大家的认同,反而是“越抹越黑”。陶喆糟糕的危机公关,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其一、应对的速度太慢。危机公关首要的原则就是速度,速度是关键,尤其是在当下的互联网环境下。陶喆在曝光后九天才开发布会,应对的速度太慢. 其二,应对负面事件,召开发布会传什么颜色的衣服合适?色彩学专家认为,颜色代表一个人的忏悔程度,颜色越深,忏悔的程度就越深。当年陈冠希、老虎伍兹应对桃色事件,召开发布会时,穿的都是深色外套。

浅析网络谣言对青少年危害的法律研究

浅析网络谣言对青少年危害的法律研究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互联网带给我们生活巨大的冲击。在当今世界,互联网凭借其即时性、便捷性、全球性等特点,成为人们接受信息的主要媒介。在促进信息共享和资源的优化配置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带来网络谣言、网络诈骗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并且,网络谣言对青少年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尤其是青少年处于一个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迈向成熟的阶段,一部分网民利用互联网发泄对社会的不满情绪,或者攻击名人博取关注甚至造谣一些社会大事件,这些都容易对青少年(即初中生、高中生、大学生这一社会群体)的心理健康造成负面影响。 一、网络谣言的概念及特征 (一)网络谣言的概念 在探讨网络谣言之前,我们应先理解谣言的内涵。我们一般认为谣言就是那些不切实际、捏造的消息,将其简单的定义为“不实之事”,这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我们通常所接触的这些谣言最终被证实为虚假或是捏造的。但是我们却忽视了谣言所传达信息中所包含的真实性成份和谣言最后核实的结果,因为谣言在最终的结果上亦可真亦可假。法国学者卡普费雷认为:“我们称之为谣言的,是在社会中出现并流传的未经官方公开证实或者已经被官方所辟谣的信息。”因此,将谣言概括为“未经证实之事”相对而言更加合理。

与谣言产生的传统方式相比,在现代社会,由于互联网的迅猛发展,qq、bbs、微博等一系列社交工具的广泛应用,网民异常活跃的表现,近代社会思潮所倡导的言论自由,在促进人际交往与信息资源共享的同时,也成为了谣言滋生的温床。网络谣言就是指“在网络这一特定的环境下,网络使用实体以特定方式传播的,对网民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 (二)关于网络谣言与言论自由的辨析 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我国的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是这种自由并不是没有限制的,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力。”运用他的观点,言论自由理应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如果言论自由被滥用,那么行为人就可以为了自己的不当利益而利用言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或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人人都有这一权利,社会的正常秩序就难以维持。因此,我国《宪法》第51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根据“自由意味着责任”这样一条伦理学原则,那些在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如果其内在方面有过错,其外在方面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其他个人的和社会的正当利益造成了损害,那么,按照法律的逻辑,行为人就必须对此承担责任。而网络谣言正是突破

抵制网络谣言 净化网络空间,宣传单

抵制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空间, 优化投资环境严打网络犯罪 一、网络谣言的含义和网络谣言的危害。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邮箱、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络论坛等)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的话语。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名人要员、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内容。 网络谣言就是“社会毒品”,其危害不亚于“网上黄赌毒”。毒品侵蚀的是少数“沉沦者”的健康,网络谣言扰乱的是整个社会的稳定,蛊惑的是亿万大众的人心,违背道德和法律,可谓害莫大焉、罪莫大焉。一个恶意造谣中伤领导干部形象和组织制度的谣言,会对组织工作群众满意度产生多大的影响和破坏!另外,还应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到,某些故意造谣者是想搅乱人心,破坏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从而更加认清他们的险恶用心,高度重视网络谣言的巨大危害。 二、如何抵制网络谣言 对造谣者,要把典型造谣案例“公之于众”,抓住不放,揭露其“阴暗心理”和卑劣行径,让广大网民看清故意造谣者的“庐山真面目”,加入到揭露、谴责造谣者的队伍中来,合力对造谣者进行立体回击、全面夹击、迎头痛击遏制谣言之战作为网民,要文明上网,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对网上各种热炒消息、传言,要慎思之、明辨之,不随众、不起哄、不上当,保持一份新时期网民的理性与清醒。要做到不信谣、不传谣,还要力所能及地辟谣,对别有用心者的偏激甚至反动观点,主动进行反击和驳斥,担负起一名“网络公民”的责任,为营造良好网上环境作出自己的贡献;作为受害当事人,要理直气壮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该报案就报案,该起诉就起诉,不回避、不放过、不纵容,让网上故意造谣者承担应有的法律后果。 三、对于网络谣言,公安机关如何亮剑! 1、公安机关建立了对于网络谣言的引导机制,切实提高引领谣言主流的能力。 2、对于网络谣言我国已有相关的的法律法规:(1)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刑法105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2)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情节(刑法221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等。网民、受害当事人都要熟练掌握、运用、遵守法律法规, (3)公安机关将对网络上散步谣言的人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切实的维护广大网络用户的切身利益,给大家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 接警电话:110 抵制网络谣言,有你、有我、有大家。 潼关县公安局宣

如何防止网络谣言

学号:201225160127 姓名:邱跃康班别:信工系计科1201班 如何防止网络谣言 面对网络谣言我们应该怎么去面对,理解这种现象的发生,成为了身在如今的这个全球信息化时代的我们的一种考验。 互联网虚拟性、隐蔽性和开放性的特点,使部分网络主体在法治意识不强、责任意识缺乏的情况下,容易出现诸如网络谣言之类的言行失范现象,给正常的社会秩序带来现实或潜在的威胁,同时也给正常的言论自由蒙上阴影。 社会生活的不确定性,科学知识的欠缺,社会信息管理的滞后,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公信力的下降,使公众的不信任感增强国内一些媒体及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漠,助长了政治谣言的传播网络推手制造谣言,强化了谣言的扩散,挟持了网民的意见,商业利益的驱动,是谣言滋生的经济动因,这都是网络谣言产生的原因。一段时间以来,一些谣言谎言在网络流传,引发社会关注。从“女干部携巨款潜逃加拿大”,到“艾滋病患者滴血传播艾滋病”,再到“女大学生求职被割肾”,这些信息耸人听闻,最后都被证明是不折不扣的谣言。网上流传的所谓“新疆籍艾滋病人通过滴血食物传播病毒”等信息,已经有关部门查明均属谣言,多名捏造事实、编造和传播谣言者已被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治安拘留处罚。当前有人通过微博、QQ群及手机短信等形式传播不少有关“新疆籍艾滋病人通过滴血食物传播病毒”的信息,挑拨民族矛盾,煽动公众情绪,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经有关部门查明,此信息是河南省洛阳市一李姓男子故意编造并通过手机短信散布

传播的,郑州市某公司女职员戚某将收到的手机短信谣言转发到QQ 群后在互联网上扩散,李某和戚某及其他编造和传播谣言者现已被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治安拘留处罚。2012年11月11日至16日,新疆石河子木某、乌鲁木齐刘某、伊犁州张某、巴音郭楞州甘某等4人分别通过手机短信、微博、QQ群大量转发该谣言信息,公安部门已分别依法对这4人予以治安处罚。近一段时间网上流传的所谓“武汉大三女生求职时被割肾”、“玉溪将发生8.6级大地震”、“黔西部分乡镇儿童被抢劫盗肾”、“海南支教女学生被灌醉轮奸”等信息,经查证也均属编造,有关部门正在追查编造谣言者的责任,并将依法予以惩处。 整治网络谣言从源头入手。1.加强主流文化建设。网络谣言是一种文化现象,其本质是腐朽的、低级的、破坏性的文化,而不是健康的、大众的、良性的文化。 2.提高政府公信力。及时发布政府及公共事务、突发事件信息,用正确的信息抵制谣言。当前,各地各部门在加强网站建设上动作很大,但是在维护网站上跟进不平衡。因此,在政府大量公共管理事物、公务活动中,制度性的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及时回复网民问题,是防控谣言的重要手段。 3. 完善公民网络行为法律制度。网络的虚拟性及相关法律创立的滞后性,刺激了一些网络谣言的制造者、传播者的侥幸心理。因此,在网络谣言被发展到网络“核武器”的时代,以保护公民言论自由的前提下,厘清言论自由与造谣中伤的界限、言论自由与侵犯他人隐私的界限、虚拟空间与现实生活法律责任的界限,完善法律对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的产生与舆情引导

网络谣言的产生与舆情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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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的产生与舆情引导-行政管理 网络谣言的产生与舆情引导 杨兴坤,吴向向 (北京建筑大学,北京100044) 摘要: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媒介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的消息。 网络谣言的产生原因是极为复杂的。其中,心理原因是滋生谣言的内部因素,社会原因是产生谣言的重要因素,网络技术为谣言提供了便利,政府公信力下降助长了谣言滋生。此外,个人、社会、政府等各方面的合力加剧了谣言的形成和传播。要有效应对网络谣言,需要政府、社会、传媒、个人等都担负起相应的责任,多管齐下,多措并举。 关键词:谣言;网络谣言;谣言应对;舆情引导 中图分类号:G20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15)03-0085-06 DOI:10.16326/https://www.wendangku.net/doc/b37785233.html,ki.1008-7168.2015.03.013 收稿日期:2014-10-08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基层政府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研究”(11ZD03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基于复杂网络理论的供应链应急管理研究”(61203148);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社科计划面上项目“北京市突发事件舆情研判与应对策略研究”(SM201410016002)。 作者简介:杨兴坤(1975-),男,重庆开县人,北京建筑大学经济与管理工程学院副教授,危机管理研究中心、网络舆情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博士;中国人

民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政府管理与改革研究中心研究员。 突发事件爆发后极易引发谣言。如1923 年日本东京大地震后,关于旅日朝鲜侨民纵火、投毒的谣言,使2613 名在日朝侨被杀;1978 年希腊塞萨洛尼基市地震后,谣言造成该市超过半数人逃走、固定资产被抛售和食品遭抢购等恐慌。谣言不仅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危害社会稳定,还会降低政府公信力。消除谣言是政府的职能之一。舆情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便是有效地应对谣言、消弭谣言。 一、谣言与网络谣言 谣言,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一般是指没有事实基础、被捏造出来并通过一定方式传播的言论。某些人(或者某一群体、集团和国家)出于特定的动机和目的,可能会主动制造或散布一些没有得到确认的、缺乏事实根据的谣言。 美国社会学家波斯特曼和奥尔波特(PostmanAllport)曾提出一个决定谣言的公式:谣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性。他们通过这个公式指出谣言的产生和事件的重要性及其模糊性成正比关系,即事件越重要且越模糊,谣言产生的社会效果就越大,而当事件的重要性与模糊性一方趋近于零时,谣言也就不会产生了[1]。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媒介(如网站、邮箱、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络论坛、手机短信等)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的消息。网络谣言与社会现实的谣言没有本质区别,只是传播介质和传播方式不同而已。当前网络谣言多涉及公共事务尤其是突发事件。网络谣言传播具有突发性且速度极快,因此容易对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二、谣言的产生原因

企业应对网络谣言策略浅议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37785233.html, 企业应对网络谣言策略浅议 作者:辛旭崔哲曹立恒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5年第09期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信息呈爆炸式增长,同时使得网络谣 言层出不穷。互联网中针对企业的谣言,不仅会给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困扰,同时会对企业形象和利益造成损害,必须引起企业重视,采取有效应对策略。 关键词:网络谣言;企业;应对策略 在互联网发展突飞猛进的时代,信息传播速度极其迅速。一方面企业可以利用互联网更好地宣传自身及产品,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更便捷地了解企业和产品信息,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但另一方面,有关企业的网络谣言不断滋生,传播日益增加,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仅2015年,“台湾导游称康师傅使用地沟油”、“深圳航空公司空姐不雅照”、“娃哈哈AD钙奶含有肉毒杆菌”等网络谣言泛滥成灾,给当事企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和极大的损失。 1 网络谣言对企业的损害及其特点 利用网络发布、传播的谣言信息,比传统意义上的谣言特征更鲜明、传播更广泛,对企业的危害也更大。 1.1 传播速度快,对企业形象破坏力强网络谣言通过互联网传播,由于互联网具有传播便捷、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匿名性等特征,导致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远远超越传统的人际传播,其传播往往呈几何式增长。在极短的时间内,如果企业不能对其加以有效控制,网络谣言必然越传越盛,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给企业形象造成巨大打击。 1.2 涉及范围广,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互联网上有关企业的谣言涉及生产经营各个方面,从产品质量到售后服务,从技术更新到知识产权,从财务状况到人事变动,从对手竞争到市场诚信,不管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哪一个环节,都有可能滋生网络谣言。这些谣言让人防不胜防,使得企业产品销售受阻,员工士气低落,资金链断裂,经济利益受损,从而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甚至对企业生存发展构成威胁。 1.3 迷惑性强,干扰消费者做出判断针对企业的网络谣言往往具有很强的迷惑性。这些谣言要么在既有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夸大、要么从整篇内容中断章取义一段进行演绎、要么对相关报道拼凑剪接、要么借助专业知识故弄玄虚。部分盲目追求点击率的媒体,往往疏于核实事实真相,随意传播这些不实内容,使得本就缺乏专业知识、辨别力弱的消费者对谣言确信不疑,最终使企业和产品失去消费者的信任。 2 国内企业应对网络谣言存在的问题

网络谣言分析

网络谣言分析(新闻传播学角度) 目前,随着高科技的进一步发展,传媒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等各个领域的影响日益加深。传媒如何充分发挥自己的社会职能、履行公共责任也就变得越来越重要。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在去年“媒体的社会变革之力:权力与责任的平衡”主题会议上着重指出“中国媒体的首要职能是及时真实地传播信息,把国内外每时每刻发生的重要事件真实地告诉公众。 (1)但目前假新闻的传播范围颇广、涉及媒体较多,在中国媒体的实践史上大有上升趋势。它们经过强势媒体的报道体现了高效率、市场意识以及随意性等特点。本文从假新闻与谣言、流言的界定谈起,通过传播学理论分析了假新闻产生的原因、特点,并对媒体如何避免假新闻报道进行了一些简要的分析。关于假新闻、谣言、流言的界定关于谣言的诸种定义:有人认为谣言是一个"与当时事件相关联的命题,是为了使人相信,一般以口传媒介的方式在人们之间流传,但是却缺乏具体的资料以证实其确切性"。 (2)有人认为:"谣言是在社会中出现并流传的未经官方公开证实或者已经被官方所辟谣的信息。 (3)有人认为谣言是在一群人议论过程中产生的即兴新闻。 (4)《韦伯斯特英文大字典》指出,谣言是一种缺乏真实根据,或未经证实、公众一时难以辨别真伪的闲话、传闻或舆论。关于流言的诸种定义:郭庆光认为流言是一种信源不明、无法得到确认的消息或言论,有自发产生的,有人为制造的,但大多与一定的事实背景相联系;而谣言则是有意凭空捏造的消息或信息。 (5)胡钰认为谣言是一种以公开或非公开渠道传播的对公众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分为主动编造与无意引发。流言是它的传播状态。 (6)刘建明认为流言与谣言是截然不同的概念,谣言是指不实之辞,流言是谣言以讹传讹的扩散状态。 (7)陈力丹认为流言(谣言是它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一种常见的畸形的精神交往形式,也是交往心理的一种表现

探析网络谣言的成因危害及应对策略

探析网络谣言的成因、危害及应对策略 ——以“秦火火造谣事件”为例 【摘要】2014年4月17日,备受关注的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他是自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3年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来,首个获罪的网络造谣者。“秦火火”等人以网络为平台, 故意通过扭曲事实、无中生有等各种方式先后制造出3000多个谣言,造谣对象直指道德偕模、知名媒体人、军事专家等等,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名誉和个人利益,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秦火火造谣事件”使网络谣言发展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峰,成为大众普遍关注的话题。本文主要以该事件为例,分析了网络谣言的产生原因,特征以及危害,从而得出关于网络谣言的一般性规律,并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深入探究网络谣言的治理措施。旨在为消灭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提供相应的理论依据,对于人们了解和辨别网络谣言,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关键词】网络谣言秦火火应对策略

Analyzing the cause of the Internet rumors, harm and coping strategies——Taking “Qin Huohuo Disinformation Event” as an example 【Abstract】On April 17th ,2014, Qin Zhihui event was announced its first-instance judgement by Chao Yang District People’s Court in Beijing. Qin Zhihui (whose screen name is Qin Huohuo)has gained widespread attention because of his intentional rumor spreading which has caused great disturbances. He was the first internet rumor mongers since 2013 after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and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have established the relevant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Qin Huohuo” and some other people have fabricated more than 3000 pieces of rumors by twisting truth or fabricating some facts. The main objects of their attack include moral models, famous journalists and military experts. Those rumors have seriously damaged the reputation and personal interests of the victims, and have also caused public disorders and negatively effected social harmony and stability. “Qin Huohuo Disinformation Event”has pushed cyber rumor to an unprecedented height-becoming a topic of universal concern. This thesis mainly focuses on analyzing the causes, features and harms of cyber rumors. It makes a summary about the general laws of cyber rumor and futher discusses the relevant coping strategies. It aims to provide some theoretic basis for the purifying of network environment. For people who want to know more about cyber rumors and be able to identify them, this thesis is of some practical significance. 【Key words】I nternet rumors Qin Huohuo Coping strategy

【案例】华润事件的标本意义 经典案例 文库 宣讲家

【案例】华润事件的标本意义经典案例文库宣讲家 【反腐倡廉】 【事件介绍】 《经济参考报》记者再次实名举报华润董事长 2014年4月15日,微博认证为新华社《经济参考报》首席记者的王文志以公民的身份,再次向中纪委实名举报副部级官员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在华润收购山西金业资产过程中存在严重的渎职行为,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这次王文志还举报宋林包养情妇,并涉嫌贪腐。这是8个多月以来王文志对宋林的第二次公开举报。 王文志在举报微博中写到:尊敬的中纪委领导,我在去年7月17日曾实名举报副部级官员、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在华润收购山西金业资产过程中存在严重的渎职行为,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出于对中央和中纪委的信任,今天我依然再次以公民的身份实名举报宋林包养情妇,并涉嫌贪腐。微博署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王文志。 2013年7月17日王文志曾举报宋林等高管在收购山西金业资产的百亿并购案中故意放水,致使数十亿元国资流失,宋林等已构成渎职,并有巨额贪腐之嫌。 华润电力并购金业项目被指数十亿国资流失

央企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花费80亿元收购民营企业山西 金业集团所属煤矿以及焦化厂等资产,被指资产价值严重高估,存在数十亿元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所收购项目问题重重,亏损严重,其中一煤矿竟然闲置多年未开发,已成为当地农民的放羊场地。 估价比同煤高50亿 华润电力成立于2001年8月,是华润集团控股的香港上市公司。山西金业集团是山西省古交市一家集原煤开采、洗选、炼焦、铁路运输于一体的民营企业。 2010年2月9日,华润电力、山西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 公司(华润电力关联企业,以下简称山西华润联盛)与金业集团、金业集团董事长张新明共同签署《企业重组合作主协议》,华润方以不高于79亿元的价格收购金业集团所属资产包的80%股权。统计以上各笔账务,金业集团资产包权益整体作价约103亿元。 在华润电力介入收购之前不足三个月时间的2009年9月,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同煤集团)曾着手收购金业集团 该部分资产包。同煤集团财务部一工作人员对记者称,当时双方对该部分资产估价约52亿元,但其后不久,已经启动 的资产收购行为最终因故被叫停。 仅仅三个月之后,华润收购金业集团资产包的对价,却比同煤集团出价高出5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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