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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工商局支持企业运行工作情况报告

20XX年工商局支持企业运行工作情况报告按照要求,现将我局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保增长各项政策措施、支持企业运行和发展的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采取的主要措施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我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在内蒙古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内蒙古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不折不扣地落实自治区保增长各项政策措施,并根据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在贯彻落实工作中,我局结合今年全面推进改革的新形势,把促改革与保增长有机结合起来,稳步有序地实施了以工商登记制度为重点的各项改革,有力促进了各类市场主体发展。

在具体措施上,我局一是积极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我局积极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汇报,把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简化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废除企业年检制度、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系统等涉企改革事项,列入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内容,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改革事项。自治区工商局对照国务院方案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清理此前自治区出台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保证地方的各项规定与中央改革政策一致。二是结合职能职责和地区实际充实完善配套政策。我局代自治区人民政府起草了《关于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印发执行。在这个意见中,采纳了我局提出的建议,

新增了旨在方便准入促进企业加快发展的五项改革措施,即放宽和简化名称登记条件、清理削减自治区设立的前置审批项目、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牧)场发展、相关部门加快建立适应改革的监管体系、加强改革前后工作的衔接过渡等内容。事实表明,这些措施,符合我区市场主体发展需求,较好地丰富和完善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内容。我局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代拟了《内蒙古自治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印发执行。并先后组织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方案》。这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改革相关政策精神的基础上,又根据我区不同市场主体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愿望呼声有所突破和创新,从而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政策和法制环境。三是主动落实简政放权。我局围绕中心和大局,主动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先后下放了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登记注册权、冠“内蒙古”字样企业名称核准权、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企业登记管辖权、著名商标受理权和初审权,最大限度地压减行政审批事项,保障了改革有效推进,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方便了企业办事,受到了广大企业的欢迎。

在此基础上,全区工商系统按照推进实施工商登记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的总体要求,从3月1日起,全区工商系统取消了企业名称行政管辖,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停止年检验照,取消出资额、出资期限和出资比例的限制,下放冠“内蒙古”名称核准权,减少了提交材料

数量,启用了新版营业执照,对企业登记信息进行网上公示。3月上旬,各级工商机关普遍实行了分管领导在登记注册大厅巡查制度和登记科(股)长带班制度,现场解决出现的问题,对企业做好指导、宣传和解释工作。自治区工商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到盟市、旗县检查指导,确保改革政策执行无偏差。自治区工商局派出调研组,与登记窗口人员进行座谈,实地查看硬件配备、信息宣传、登记业务量、便民措施等情况,并从每个盟市抽查2户新登记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在此基础上,举办了专题培训班,邀请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的专家讲解,交流改革经验,制定深入推进改革的措施,切实解决好存在的各种问题。8月20日,我局专门邀请国家工商总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宣讲团,利用视频系统,为全区各盟市、旗县的国有企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负责人宣讲了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基本内涵、具体内容和对支持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等,社会反响强烈。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据统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半年来,全区新登记各类企业28051户,同比增长95.67%;新增注册资本1467.83亿元,同比增长122.31%;新安置就业37.8万人,同比增长41%,创历史新高。3月28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到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行政审批中心视察工作时,在工商登记注册窗口,详细了解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情况,三次竖起大拇指称赞工商部门为群众办了好事实事。

改革政策的扎实落地,促进了市场主体快速发展,带来了显著的经济

效益和社会效益,切实惠及了民生,有效缓解了经济下行压力。一是促进了就业创业。改革以来新登记市场主体的直接从业人员64.3万人,同比增长27%,成为当前缓解就业压力的重要渠道,也为自主创业创造了便利条件。二是活跃了民间投资。社会投资创业热情进一步激发,新增市场主体注册资本规模大幅上升,改革措施对企业投资发展的激励效应明显,催生了企业做大做强的内生动力。三是发展了非公经济。新登记市场主体中,非公经济市场主体16.21万户,同比增长5.19%,有力地促进了非公经济的增长。四是市场主体结构发生了变化。从市场主体组织形式看,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特点的公司制企业注册量迅速增长,远高于全区新登记个体工商户的增速。五是产业结构调整持续优化。第一、二、三产业比例为13.00:4.79:82.21,县域、区域、非公经济主体增长较多,反映出自治区调结构、转方式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效应显现。六是促进了工商注册便利化。工商部门在改革后营业执照办理明显提速,登记时间普遍缩短至3个工作日内,一般业务当场办结、最长办结时间不超过5天。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赢得了社会赞誉,信息的透明公开,促进了市场主体交易安全。企业普遍认为:现在注册公司到工商部门办事,门槛降低、材料减少、手续简便、更加快捷,尤其是办照不用验资缴费,基本是零成本,非常支持和拥护改革。据测算,注册资本认缴后,3月1日以来新设立登记的28051户企业,可节约验资费用4600余万元。各地还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坚持“宽进”与“严管”并重,积极推动行业管理和社会监督,构建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机

制,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党委、政府保增长各项政策措施,继续扎实推进涉企改革任务的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强化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已颁布。按照《条例》规定,今年10月1日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制度。运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准确公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新登记的市场主体,保证登记备案信息及时公示,方便市场主体正常经营和社会查询。及时公示工商行政处罚信息,发挥信用信息的约束惩戒作用。二是继续做好市场主体登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办理,切实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制定过渡期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统一规范各地办理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以及股权转让、股权冻结等操作程序。整合一线执法资源,适当充实注册登记人员,协调加大经费投入。

三是推动落实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积极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规定》,切实简化登记手续,方便市场主体登记,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厘清部门监管职责,保障企业稳定有序运行。

四是稳妥有序推进自治区设立前置审批项目的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规定和要求,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自治区设立的前置审批项目改革的情况摸底,选择部分盟市、旗县开展先行

先试,稳步推进清理、削减和实施先证照等相关工作,坚持法无授权工商部门不得越位监管,法无禁止市场主体即可正当经营,努力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

五是开展“三证合一”试点工作。本着“统一规范、互联共享、流程顺畅、便捷高效”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在试点地区开展“三证合一”改革。将工商部门营业执照、质监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税务登记证三证合而为一,以减少企业办证的中间环节,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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