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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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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技术规范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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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430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36—2006,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8、4.2.7、4.4.1、10.1.1、10.2.1、11.4.1、14.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9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6年5月18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基本规定、道路检测评价、路基养护、路面养护、人行道养护、掘路修复、道路附属设施的养护、养护状况的评定、养护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养护作业安全防护。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路面使用性能检测评价;

2 道路及附属设施的养护技术要求;

3 养护作业安全防护技术要求。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厂西门路2号邮政编码:100097)

本规范参编单位: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沈阳市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西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成都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太原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兰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主要起草人员:杨树丛任明星赵晓光商国平高金礽任辉王德信叶蓁罗时柳董宝柱陈进篪张新天张列学白晓瑾陈祖勋

1 总则

1.0.1 为加强城镇道路的养护工作,保持道路设施的功能,统一技术标准、提高城镇道路的服务水平,保证道路完好和安全运行,使城镇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城镇道路的养护。城镇道路中的桥梁养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 99的规定。

1.0.3 城镇道路的养护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符号、代号

2.1 符号

2.1.1 城镇道路养状况的评定指标和符号:2.2代号(略)

3 基本规定

3.0.1 城镇道路的养护应包括道路设施的检测评定、养护工程和档案资料。道路设施应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路基、停车场、广场、分隔带及其他附属设施。

3.0.2 城镇道路应根据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类别和技术状况进行养护和评价。

3.0.3 根据各类道路在城镇中的重要性,宜将城镇道路分为下列三个养护等级:Ⅰ等养护的城镇道路: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支路中的广场、商业繁华街道、重要生产区、外事活动及游览路线;

Ⅱ等养护的城镇道路:次干路及支路中的商业街道、步行街、区间联络线、重点地区或重点企事业所在地;

Ⅲ等养护的城镇道路:支路、社区及工业区的连接主次干路的支路。

3.0.4 城镇道路的技术状况评价应分为四级:A——优级、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3.0.5 城镇道路应根据不同的技术状况进行预防性养护工作,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恢复磨耗层的功能、提高抗滑能力、早期出现的裂缝处理等。

3.0.6 城镇道路养护工程应根据其工程性质、技术状况、工程规模、工程量等内容分为保养小修、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改扩建工程四类。并可按下列规定划分:1 保养小修——为保持道路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保养。对路面轻微损

坏的零星修补,其工程数量不宜大于400m2。

2 中修工程——对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的维修工程。以恢复道路原有技术状况,其工程数量宜大于400m2,且不宜超过8000m2。

3 大修工程——对道路的较大损坏进行的全面综合维修、加固,以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进行局部改善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工程,其工程数量宜大于8000m2或含基础施工的工程宜大于5000m2。

4 改扩建工程——对道路及其设施不适应交通量及载重要求而需要提高技术等级和提高通行能力的工程。

3.0.7 人行道的改扩建工程,应设置道路无障碍设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有关要求。

3.0.8 城镇道路的掘路开挖断面严禁上窄下宽。道路结构修复时应满足其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

3.0.9 城镇快速路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快速路的养护维修作业应以机械化施工为主。

2 快速路的养护管理部门应备有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及设备,保证快速清除事故车辆、路障、冰雪,恢复道路畅通。

3 快速路上的声屏障、防眩、防撞、隔离、诱导等设施出现破损、缺失应立即维修、补齐。

3.0.10 城镇道路的养护应按养护里程配备养护设备、检测设备及专业养护技术人员。

3.0.11 城镇道路养护单位应建立养护技术档案,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城镇道路应以每条道路为单位建立档案。

2 养护技术档案应包括道路的基本技术数据,各类施工技术文件,巡检、年检的检测资料和图片等。

3 城镇道路养护单位宜实行计算机管理,并宜建立城镇道路养护管理系统。

4 道路检测、评价和养护对策

4.1 一般规定

4.1.1 对使用中的城镇道路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和评价,及时掌握道路的技术状况,并应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

4.1.2 城镇道路的检测应根据其内容、周期分为经常性巡查、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并应根据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4.1.3 城镇道路检测和评价的对象应包括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和砌块路面等类型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及沥青类、水泥类和石材类等铺装类型的人行道。

4.1.4 城镇道路的检测和评价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记录道路当前状况;

2 了解车辆和交通量的改变给设施运行带来的影响;

3 跟踪结构与材料的使用性能变化;

4 对道路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5 将评价结果提供给养护、设计部门。

4.1.5 城镇道路的技术状况应根据检测和评价结果按本规范第4.5节的规定划分等级。

4.2 经常性巡查

4.2.1 经常性巡查应由经过培训的专职道路管理人员或养护技术人员负责。

4.2.2 经常性巡查应对结构变化、道路施工作业情况、各种标志及其附属设施等

状况进行检查。

4.2.3 经常性巡查宜以目测为主,并应按本规范附录A中表A-1现场填写城镇道路巡查表。

4.2.4 经常性巡查应按道路类别、级别、养护等级分别制定巡查周期。Ⅰ等养护的道路宜每日一巡,Ⅱ等养护的道路宜二日一巡,Ⅲ等养护的道路宜三日一巡。经常性巡查记录应定期整理归档,并提出处理意见。

4.2.5 巡查过程中发现设施明显损坏,影响车辆和人行安全,应及时采取相应养护措施,特殊情况可设专人看护,并应按本规范附录A中表A-2填写设施损坏通知单。

4.2.6 经常性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路面及附属设施外观完好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1)沉陷、坑槽、拥包、车辙、松散、搓板、翻浆、错台、检查井框与路面高差、剥落、啃边、缺失、破损、淤塞等损坏;

2)检查井盖、雨水箅完好情况;

3)积水情况。

2 路基沉陷、变形、破损等。

3 检查在道路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对道路设施的影响。

4 其他损坏及不正常现象。

4.2.7 在经常性巡查中,当发现道路沉陷、空洞或大于100mm的错台以及井盖、雨水口箅子丢失等影响道路安全运营情况时,第一发现人应按应急预案处置,立即上报、设置围挡,并应在现场监视。

4.3 定期检测

4.3.1 定期检测可分为常规检测和结构强度检测。常规检测应每年一次。结构强度检测,快速路、主干路宜2~3年一次,次干路、支路宜3~4年一次。4.3.2 常规检测应由专职道路养护技术人员负责。

4.3.3 常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照城镇道路资料卡的基本情况,现场校核城镇道路的基本数据,资料卡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中表B-1的规定;

2 检测损坏情况,判断损坏原因,确定养护范围和方案;

3 对难以判断损坏程度和原因的道路,提出进行特殊检测的建议。

4.3.4 常规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车行道、人行道、广场铺装的平整度;

2 车行道、人行道、广场设施的病害与缺陷;

3 基础损坏状况;

4 附属设施损坏状况。

4.3.5 定期检测的评价单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路的每二个相邻交叉口之间的路段应作为一个单元,交叉口本身宜作为一个单元;当二个相邻交叉口之间的路段大于500m时,每200~500m作为一个单元,不足200m的按一个单元计。

2 每条道路应选择若干个单元进行检测和评价,应以所选单元的使用性能的平均状况代表该条道路路面的使用性能。当一条道路中各单元的使用性能状况差异大于两个技术等级时,则应逐个单元进行检测和评价。

3 历次检测和评价所选取的单元应保持相对固定。

4.3.6 定期检测可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1 平整度的检测宜采用激光平整度仪等检测设备;次干路、支路可采用平整度仪或3m直尺等常规检测设备。

2 路面损坏的检测宜采用路况摄像仪等检测设备;次干路、支路可采用常规方法量测。

4.3.7 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和人行道路面的损坏类型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 的规定,并应分别按本规范附录D和附录E填写损坏单项扣分表和路面损坏调查表。

4.3.8 根据定期检测的结果,应按本规范4.5节进行道路评价和定级。

4.3.9 定期检测的情况记录、评价及对养护维修措施的建议,应及时整理、归档、上报。

4.3.10 结构强度检测应由专业单位承担,并应由具有城镇道路养护、管理、设计、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参加。检测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城镇道路专业工作经验。

4.3.11 结构强度检测应以路表回弹弯沉值表示。检测设备宜采用落锤式弯沉仪、贝克曼梁等检测设备。

4.3.12 城镇快速路、主干路应进行路面抗滑性能检测,并以粗糙度表示,检测设备可选用锁轮拖车或摆式仪等。

4.4 特殊检测

4.4.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特殊检测:

1 道路大修、进行改扩建时;

2 道路发生不明原因的沉陷、开裂、冒水;

3 在道路下进行管涵顶进、降水作业、隧道开挖等工程施工期间;

4 道路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时。

4.4.2 特殊检测单位、参加人员和检测负责人应符合本规范第4.3.10条的要求。

4.4.3 特殊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收集道路的设计和竣工资料;历年养护、检测评价资料;材料和特殊工艺技术、交通量统计等资料;

2 检测道路结构强度;

3 调查道路沉陷原因,检测道路空洞等;

4 对道路结构整体性能、功能状况进行评价。

4.5 路面技术状况评价

4.5.1 评价内容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沥青路面技术状况评价内容应包括路面行驶质量、路面损坏状况、路面结构强度、路面抗滑能力和综合评价,相应的评价指标为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路面状况指数(PCI)、路表回弹弯沉值、抗滑系数(BPN或SFC)和综合评价指数(PQI)。沥青路面技术状况评价体系如图4.5.1-1所示。(略)

2 水泥路面技术状况评价内容应包括路面行驶质量、路面损坏状况和综合评价,相应的评价指标为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路面状况指数(PCI)和综合评价指数(PQI)。水泥路面技术状况评价体系如图4.5.1-2所示。

3 人行道铺装技术状况评价内容应包括平整度评价和损坏状况评价,相应的评价指标为人行道质量指数(FQI)和人行道状况指数(FCI)。

4.5.2 路面行驶质量和人行道铺装质量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和人行道质量指数(FQI)应采用下式计算:

RQI或FQI=4.98-0.34×IRI (4.5.2)

式中IRI——国际平整度指数。

RQI或FQI的数值范围为0~5。如果计算值为负值,则RQI或FQI取为0。

2 沥青路面和水泥路面行驶质量评价应根据RQI、IRI或平整度标准差(口),将城镇道路路面行驶质量分为A、B、C和D四个等级,相应的评价标准应符合表4.5.2-1的规定。

3 人行道铺装平整度评价应根据FQI、IRI或平整度标准差(口),将人行道质量分为A、B、C和D四个等级。相应的评价标准应符合表4.5.2-2的规定。

4.5.3 路面损坏状况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沥青路面和水泥路面损坏状况的评价指标应以路面状况指数(PCI)表示,PCI 应按下式计算:式中PCI——路面状况指数,数值范围为0~100。如出现负值,则PCI取为0;

n——单类损坏类型数,对沥青路面,n取值为4,分别对应裂缝类、变形类、松散类和其他类;对水泥路面,n取值为4,分别对应裂缝类、接缝破坏类、表面破坏类和其他类;

m——某单类损坏所包含的单项损坏类型数,对沥青路面的裂缝类损坏,m取值为3,分别对应线裂、网裂和碎裂;其他单类损坏所包含的单项损坏类型数根据损坏类型表依此类推;

DPij——第i单类损坏中的第j单项损坏类型的单项扣分值,具体数值根据损坏密度,由损坏单项扣分表中的值内插求得;

ωij——第i单类损坏中的第j单项损坏类型的权重,其值与该单项损坏扣分值和

该单类损坏所包含的所有单项损坏扣分值总和之比或与该单类损坏扣分值和所有单类损坏扣分值总和之比有关,具体数值应按本规范附录F确定。

2 路面损坏状况评价标准应根据路面损坏状况指数(PCI),将道路路面损坏状况分为A、B、C和D四个等级,相应的评价标准应符合表4.5.3-1的规定。

3 人行道损坏状况评价指标应以人行道状况指数(FCI)表示,FCI应按下式计算:式中FCI——人行道状况指数,数值范围为0~100。如出现负值,则FCI取为0;

n——损坏类型总数,对人行道,n取值为3,分别对应裂缝、松动或变形和残缺三种损坏;

DPi——第i类损坏的单项扣分值,具体数值根据损坏密度,由损坏单项扣分表中的值内插求得;

ωi——第i类损坏的权重,其值与单项扣分值和所有单项扣分值总和之比有关,具体数值应根据本规范附录F确定。

4 人行道损坏状况评价标准应符合表4.5.3-2的规定。

5 沥青路面、水泥路面和人行道的PCI、FCI的具体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G、H的规定。

4.5.4 沥青路面结构强度评价应根据沥青路面路表回弹弯沉值,将不同基层类型和交通量等级的沥青路面结构强度分为足够、临界和不足三个等级。相应的评价标准应符合表4.5.4-1的规定,交通量等级划分标准应符合表4.5.4-2的规定。

5 路基养护

5.1 一般规定

5.1.1 城镇道路路基养护应包括路基结构、路肩、边坡、挡土墙、边沟、排水明沟、截水沟等。

5.1.2 路基应保持稳定、密实、排水性能良好。

5.1.3 路基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肩应无坑槽、沉陷、积水、堆积物,边缘应直顺平整。

2 土质边坡应平整、坚实、稳定,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3 挡土墙及护坡应完好,泄水孔应畅通。

4 边沟、明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坡度应顺适,无杂草,排水应畅通。

5 对翻浆路段应及时维护处理。

5.2 路基翻浆

5.2.1 对易发生翻浆的路段应加强预防性养护工作。雨季前,应检查整修路肩、边沟,补修路面碎裂和坑槽;雨季后应疏掏排水设施,修理边沟水毁;冬季应及时清除路面积雪,填灌修补裂缝。

5.2.2 翻浆路段必须查明原因,对病害的范围、一般发生时间、气候变化、病害表面特征、路面结构、平时的养护情况等进行详细调查分析,作出记录,并应确定其治理方案。

5.2.3 处理翻浆可采取下列措施:

1 交通量小的路段或支路,可采取换土回填的措施。

2 钻孔灌注生石灰桩,或干拌碎石等其他措施。

3 设置砂桩,桩距和根数可根据翻浆的严重程度确定。

4 有翻浆迹象的路段,应采取以下措施:

1)在路肩上开挖横沟,及时排除表面积水,横沟间距宜为3~5m,沟宽宜为300~

400mm,沟深应至路面基层以下,且应高于边沟沟底;

2)路面坑洼严重路段,应设横纵向相连的盲沟并与边沟相通,当受边沟高程等条件所限,不能利用边沟排水时,可设置渗水井;

3)挖补翻浆土基,可换填水稳定性良好的材料,压实后重铺路面。

5.3 路肩

5.3.1 路肩应平整、坚实。

5.3.2 路肩出现车辙、坑槽、路肩边缘积土,应及时处理。

5.3.3 路肩应有横坡,硬路肩横坡应大于路面横坡,土路肩横坡应大于路面横坡1%~2%。

5.3.4 对土质松散的路肩,可采取以下稳定措施:

1 采用石灰土或砾料石灰土稳定、硬化路肩;

2 撒铺石屑或其他粒料进行养护;

3 在路肩外侧,用块石或水泥混凝土预制块安砌护肩带,其最小宽度宜大于350mm;

4 沿路面边缘安砌路缘石,其顶高与路边相同。

5.3.5 城镇道路的路肩宜改建成硬路肩。

5.4 边坡

5.4.1 边坡的坡面养护应保持设计的坡度,表面平顺、坚实。应经常观察路堑边坡的稳定情况,及时处理危岩,清除浮石。

5.4.2 边坡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边坡出现冲沟、缺口、沉陷及塌落时应进行整修;

2 路堑边坡出现冲沟、裂缝时,应及时填塞捣实;如出现潜流涌水,应隔断水源,

或采取其他措施将水引向路基以外。

5.4.3 边坡防护与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边坡防护应根据路基土质条件选用不同治理方法。可分为植被防护和坡面治理两类,亦可混合使用;

2 对植物易生长的边坡,可采用种草、铺草皮及植树等植被防护措施;

3 对陡边坡和风化严重的岩石边坡可采用抹面、喷浆、勾缝、灌浆、石砌边坡等坡面处理方法;

4 采用片(块)石、卵石及混凝土预制块等材料铺砌护坡,在坡面径流流速小于1.5m/s地段可采用干砌,其厚度宜大于250mm;坡面径流流速大于1.5m/s 或有风浪地段应采用浆砌,其厚度宜大于350mm;

5 对岩石开裂并有坍塌危险的边坡,应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修筑;

6 对岩石挖方受雨水浸蚀出现剥落或崩塌不稳定的地方,可采用锚喷法加固。在加固范围应设置泄水孔,涌水地段应挖水平泄水沟;

7 对路堑或路堤边坡高差大,且受条件限制,坡度达不到土壤稳定要求的边坡,应修筑挡土墙。

5.4.4 边坡经加固后形成的护坡,应加强养护与检查,发现损坏应及时修理。5.4.5 对滑坡地段应加强观测,作好观测记录,分析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并应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1 在滑坡体上方设置截水沟,滑塌范围内修建竖向(主沟)及斜向(支沟)排水沟;

2 当滑坡体位于地下水位充沛的地段时,应设置盲沟或截断水源;

3 修建抗衡坡体滑塌的挡土墙等构筑物。

5.5 挡土墙

5.5.1 挡土墙应定期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应及时去除挡土墙上的草木。

5.5.2 挡土墙应坚固、耐用、整齐和美观。

5.5.3 墙体及坡面出现裂缝或断缝,应先做稳定处理,再进行补缝。

5.5.4 挡土墙出现风化剥落时,应处置。

5.5.5 挡土墙的泄水孔应保持畅通。挡土墙出现严重渗水,应增设泄水孔或墙后排水设施。

5.5.6 挡土墙发生倾斜、凹凸、滑动及下沉时,应先消除侧压因素,再选择锚固法、套墙加固法或增建支撑墙等加固措施。

5.5.7 严重损坏的挡土墙,应将损坏部分拆除重建。

5.7 特殊土质路基

5.7.1 对盐渍土、湿陷性黄土、软土、多年冻土等特殊土质路基的养护,应因地制宜,做好保养小修。

5.7.2 盐渍土路基排水系统应经常保持良好状态,出现坍塌、溶陷、路基发软、强度降低等病害,应采取下列防护及治理措施:

1 加密排水沟,沟底应保持0.5%~1%纵坡;对路基填土低、排水困难地段,应加宽加深边沟或在边沟外增设横向排水沟,其间距不宜大于500m,沟底应有向外倾斜2%~3%的横坡;

2 换填风积沙或矿料,其厚度不宜小于300mm;

3 打石灰桩或砂桩,深度应达冰冻线以下且呈梅花状排列,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5.7.3 湿陷性黄土路基出现的裂缝、剥落、沟槽、坍方、沉陷等病害,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下列加固措施治理:

1 减缓坡面,采取植被防护加固措施治理;

2 冲刷不严重的路段,可采用黏土掺拌铡草进行抹面,并应每隔300~400mm 打入木楔;

3 雨雪量较大的地区,应对坡面进行加固防护,形成护坡;

4 路基出现坑穴,可采用灌砂、灌浆或挖开填塞孔道后夯实,且应事先导水或排水;

5 路肩出现坑凹,可采用砂、土混合料改善表层,或采取硬化措施;路肩未硬化地段,应每隔20~30m设盲沟一处,盲沟应与边坡急流槽相接。

5.7.4 软土路基的沉降、冻胀、弹软、沉陷、滑动等病害,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下列防治措施:

1 降低水位。当在路基两侧开挖沟渠的工程量不大时,可加深路堤两侧边沟;

2 反压护道。当路堤下沉,两侧或一侧隆起时,可采取在路堤两侧或一侧填筑适当高度与宽度的护道;

3 换土。将路堤病害处软土全部挖除,换填强度较高,透水性较好的砂砾石、碎石;

4 抛石挤淤。当软土液性指数大,层厚较薄,石料能沉至硬层处时,选用片(块)石块径不宜小于300mm。抛石自路堤中部开始,逐步向两侧展开,挤出淤泥应予清除;抛石至一定高度经碾压后,在其上铺设反滤层,再填土至路基原有高度;

5 侧向压缩。在路堤坡脚砌筑纵向结构,限制软土侧向挤出,可采用板桩、木排桩、钢筋混凝土桩及片石齿墙等;

6 除以上治理方法外,还可采用砂石垫层、石灰桩、砂桩、袋状砂井,塑料排水板以及土工织物滤垫等方法。

5.7.5 多年冻土路基的路堑边坡坍塌、路基不均匀沉陷、冻胀、翻浆、开裂、变形等病害,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下列防治措施:

1 应采取保护冻土的原则,除满足最小高度外,应另加500mm保护层。路基填方高度不得小于1m;

2 养护材料应选用砂砾等非冻胀性材料;

3 应加强排水,保持路基干燥;

4 当受地形限制,路基填筑高度不够时,应铺筑保温隔离层;

5 防护构造物应选用耐冻融性材料。

6 沥青路面养护

6.1 一般规定

6.1.1 沥青路面必须进行经常性和预防性养护。当路面出现裂缝、松散、坑槽、拥包、啃边等病害时,应及时进行保养小修。

6.1.2 沥青混合料出厂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混合料外观应拌合均匀、色泽一致,无明显油团、花白或烧焦。

6.1.3 铺筑沥青混合料时,大气温度宜在10℃以上。低温施工时应有保证质量的相应技术措施;雨天时不得施工。

6.1.4 沥青路面铣刨、挖除的旧料宜再生利用。

6.1.5 沥青路面面层不得采用水泥混凝土进行修补。

6.1.6 当沥青路面摊铺面积大于500m2时,宜采用摊铺机铺筑。

6.1.7 沥青路面维修边线、纵横缝接茬宜使用机械切割。

6.1.8 采用铣刨机铣刨的路面,在修补前应将残料和粉尘清除干净。粘层油宜选择乳化沥青。

6.1.9 沥青路面小修、中修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3.2.2条的要求。

6.2 常见破损的维修

6.2.1 裂缝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缝宽在1Omm以内的,应采用热沥青灌缝,缝内潮湿时应采用乳化沥青灌缝;

2 缝宽在1Omm以上时,应采用细粒式热拌沥青混合料或乳化沥青混合料填缝。

6.2.2 坑槽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坑槽深度已达基层,应先处治基层,再修复面层;

2 在低温寒冷季节,可采用沥青冷补材料处治;

3 当采用热修补方法时,应先沿加热边线退回1OOmm,翻松被加热面层,喷洒乳化沥青,加入新的沥青混合料,整平压实;

4 修补的坑槽应为顺路方向的矩形,坑槽四壁不得松动且必须涂刷粘层油,槽深大于50mm时必须分层摊铺压实。

6.2.3 拥包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拥包峰谷高差不大于15mm时,可采用机械铣刨平整;

2 拥包峰谷高差大于15mm且面积大于2m2时,应采用铣刨机将拥包全部除去,并低于路表面至少30mm,清扫干净后,喷洒粘层油,并采用热沥青混合料重铺面层;

3 基础变形形成的拥包,应更换已变形的基层,再重铺面层。

6.2.4 沉陷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土基和基层已经密实稳定,可只修补面层;

2 土基或基层被破坏时,应先修补基层,再重铺面层;

3 桥涵台背填土沉降时,应先处理台背填土后再修补面层。正常沉降时,可直接加铺面层。

6.2.5 车辙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辙在15mm以上时,可采用铣刨机械清除;

2 当联结层损坏,应将损坏部位全部挖除,重新修补;

3 因基层局部下沉而造成的车辙,应先修补基层。

6.2.6 波浪(搓板)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波浪(搓板)的波峰与波谷高差起伏大于15mm时,应采用铣刨机削平;

2 当铣刨后的路面露出粗骨料或底面层时,应重铺面层,且厚度应大于30mm

3 当局部强度不足时,应先修补基层,再重铺面层。

6.2.7 麻面与松散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已成松散状态的面层,应将松散部分全部挖除,重铺面层,或按0.8~1.Okg /m2的用量喷洒沥青,撒布石屑或粗砂进行处治;

2 沥青面层因不贫油出现的轻微麻面,可在高温季节撒布适当的嵌缝料处治;

3 大面积麻面应喷洒沥青,并撒布适当粒径的嵌缝料处治;

4 城区可采用稀浆封层或微表处等方法维修。

6.2.8 泛油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轻微泛油的路段,可撒3~5mm粒径的石屑或粗砂处治;

2 较重泛油的路段,可先撒5~1Omm粒径的石屑采用压路机碾压。待稳定后,再撒3~5mm粒径的石屑或粗砂处治;

3 严重泛油路段,应将含油量过高的软层铣刨清除后,重铺面层。

6.2.9 脱皮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封层的脱皮,应清除已脱落和松动的部分,再重新做上封层;

2 沥青面层层间产生脱皮,应将脱落及松动部分清除,在下层沥青面上涂刷粘层油,并重铺沥青层。

6.2.10 啃边的维修应将破损的沥青面层挖除,补砌路缘石,在接茬处涂刷粘结沥青,再恢复面层。

6.2.11 当路面抗滑性能低于本规范表4.5.5要求时,应加铺磨耗层。

6.3 路面上封层

6.3.1 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在沥青路面上铺筑上封层:

1 沥青面层的空隙较大,透水严重;

2 路面轻微裂缝,但路面强度能满足要求;

3 需加铺磨耗层改善抗滑性能的旧沥青路面;

4 按周期需进行预防性养护的沥青路面。

6.3.2 上封层可采用下列类型:

1 单层或多层式沥青表面处治;

2 乳化沥青稀浆封层;

3 微表处(聚合物改性乳化沥青稀浆封层)。

6.3.3 单层或多层式沥青表面处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路面裂缝病害的单层沥青表面处治厚度不应超过15mm;

2 用于网裂病害的多层式表面处治厚度不应超过30mm;

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篇一:农村公路养护实施方案 红安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农 村社会和经济发展,根据《红安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红政办 [20xx]3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机构与职责 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交通局 监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二)县交通局设立长常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乡镇设立农村公路养 护管理站(挂牌)。 1、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具体行使农村公路养护 管理职能,其 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公路建设 和养护技术规范、标准。 2)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年度计划,检查考核年度计划的 执行情况,审定并报送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方案和资金预算、拨付方案。 4)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推广公路 养护管理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5)依法行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职能,指导各乡镇、行政村做好乡村 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2、各乡镇(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挂牌),负责辖区内农村公 路的养护与管理,站长由乡镇指派干部兼任,具体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 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法规、政策,执行公路养护规范及 技术标准,保持公路及附属设施完好、畅通。

2)制定、编制本乡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年度计划,定期检查乡村公 路养护质量及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农村公 路管理部门通报乡村公路养护情况。 3)组织公路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和乡镇辖区内的乡村公 路养护。 二、养护计划及人员配备 1、养护计划按养护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1)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由各乡镇确定的兼职管理干部具体组织实施。 县乡村公路管理段每年10月底之前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次年度养护 计划,待审批后分解下达执行。 2)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和路面改善工程项目,由县乡村公路管理段上 报项目计划和预(概)算,按公路基本建设程序履行立项、设计、审批等 手续,并具体组织实施。 2、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招、投标由县乡村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5篇完整版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一):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绿化养护技术管理制度 1、管养范围:分车带、景观带(路侧绿地)、行道树的管理与养护。 2、管养资料包括:绿地卫生、绿地内植物的浇水、修剪、施肥、打药、维护等资料。 3、养护管理标准: 1、绿化比较充分,植物配置基本合理,基本到达黄土不露天。 2、绿化植物到达: (1)生长势:正常。生长到达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 (2)叶子正常:①叶色、大孝薄厚正常;②较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尿虫网灰尘的株数在2%以下;③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10%以下。 (3)枝、干正常: ①无明显枯枝、死权; ②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 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100平方厘米2头活虫以下,较细枝条每尺长一段上在10头活虫以下,株数都在4%以下; ④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树冠通风透光。 (4)措施:按所要求的技术措施认真进行养护。 (5)行道树缺株在l%以下。 (6)草坪覆盖率达95%以上;草坪内杂草控制在20%以内;生长和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地型二次以上,冷地型10次以上;基本无病虫害。 3、每年对行道树的刷白不低于两次。

4、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基本合理,树形美观,能较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5、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和牌饰等园林设施基本完整,基本做到及时维护和油饰。 6、管养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劳动工具费、安全礼貌施工费、配件、运输、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保险、水费、电费、打药、施肥、车辆燃油磨损费、安装调试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等,凡是涉及到管理的一切费用。 二、绿化养护人员管理制度: 人员配备合理。项目负责人1人,需具有相关资历,项目负责人务必到现场办公,每周不少于三个工作日(中标单位拟派出的本标段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时所报项目负责人务必为同一人)。主要技术人员1人以上,需具有相关资历。分车带绿地每4000平方米至少配备1名管理人员,路侧绿地及新区前后广场每5000平方米至少配备1名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更换项目负责人务必向新区城市管理科提出书面申请;更换其他管理人员务必征求新区城市管理科同意。 突发事件的处理。按新区的要求配合做好各类大型检查活动期间的相关工作等,尤其是重大活动的迎检任务,迎检期间要增加人力、保洁次数和延长保洁时间等以到达检查质量要求;对发生火灾和人为砍伐、偷盗、毁坏花草树木等行为要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并向新区上报。 三、清卫保洁管理制度 1、定人定岗定时开展卫生保洁工作,进一步加强道路绿化、街头绿地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确保环境卫生整洁,无废弃物和垃圾等。 2、绿化养护产生的垃圾(如:树枝、树叶等),重点路段做到随产随 清,其他路段务必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瓶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 3、绿地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现象;行道树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的现象;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绿地外2米范围内无杂草。 4、加强绿地花坛保洁,确保各类绿地的花坛整洁有序。 5、树木无死株、断枝及明显枯枝,无大片光秃落叶;植物叶面无陈旧积尘。 四、绿化养护安全管理制度

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养护标准)

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 1总贝y 1.1 为提高城市绿化养护水平,规范绿化养护管理,确保绿化养护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居住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等工程的养护施工、管理和监理。 1.3 本规范划分养护内容:浇水排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栽、扶正支柱、绿地景观、设施维护等。 2术语 2.1 绿化养护指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之后,为使园林绿地达到整洁美观,园林植物正常生长而采取的管理措施。 2.2 乔木指树身高大的树木,由根部发生独立的主干,树干和树冠有明显区分。 2.3 色块灌木指绿地中成片栽植的彩叶植物或花灌木。 2.4 造型灌木指用修剪、捆扎等方法整修成特定形状的灌木。 2.5 花卉指木本观花植物及草本观花植物的总称。 2.6 盆草花指盆栽草花及地栽草花(含宿根花卉)的总称。 2.7 花灌木指观花类灌木及小乔木。 3养护要求 3.1 长势树木长势旺盛。

3.2 叶片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 落叶,无明显虫屎、虫网,被虫咬食叶片数量每株在10%以下。 3.3 枝干树干挺直、倾斜度不超过10度,树干基部无蘖芽滋生、枝干粗壮、无明显枯枝、死桩,基本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介壳虫在主、侧枝上基本无活虫。 3.4 树冠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侧枝分布均匀、枝条疏密适当,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3.5 行道树分枝点高度、树高、冠幅基本一致,无连续两株缺 株,相邻5株的高差V 10% 3.6 花灌木着花率高、开花繁茂、无落花落蕾现象。色块灌木无 缺株断行、覆盖度达100%色块分明,线条清晰流畅。 3.7 绿篱、造型灌木形状轮廓清晰,表面平整、园滑,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 3.8 藤本藤蔓分布合理、枝叶覆盖均匀、附着牢固、覆盖度达85% 以上。 3.9 盆草花生长健壮、花繁叶茂、无残花败叶。 3.10 草坪生长茂盛、叶色正常,基本无秃斑、无枯草层、无 杂草、无病虫害、覆盖度达98%以上,留茬高度经常保持在6-8 cm, 暖型草不高于5 cm。 4技术措施 4.1 浇水排水

绿化养护工作管理办法

绿化养护工作管理办法 1、树木管理 1.1树木存活率100%。若因管理不善有死亡、断桩等苗木需及时清理并按同等品种、规格、标准无偿在二个月内补植、一年保活。 1.2树木生长正常。无明显弱株、病株、歪斜株(最大倾斜度不超过5度,整形性歪斜除外)。在养护管理期限内树木倾斜严重的需及时进行扶正,用架杆扶正时要保持架杆上端整齐美观,需要喷漆的,应按照要求及时予以喷漆。生长季无法扶正的需及时告知甲方并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1.3苗木要根据树种适时进行抹芽、修剪。乔木在修剪时要注意与高压线保持安全距离,并按照建设单位和电业要求随时进行修剪;行道树在修剪时,将侧芽及部分枝条修剪掉,确保其树型和分支点基本保持一致;及时清理枯枝、病枝、残枝;灌木在修剪时要注意在保持整体造型的同时与牙石保持适当距离。 1.4病虫害防治。加强病虫害检查,发现主要病虫害应根据虫情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对于危险性病虫害,一旦发现疫情及时上报甲方,并迅速采取扑灭措施,用药时需通知甲方安排人员现场监督防治工作。 1.5墒情良好,适时浇水。在养护管理期限内,根据不同树种、旱涝程度适时浇水;根据甲方要求对树冠进行喷水,重大节日(活动)接通知后按要求进行喷水,保持树叶清洁,无灰尘色变,尤其是节假日、大型活动等。 1.6绿化带内地形整齐美观,树穴整齐一致。树木栽植、浇水等完毕后,要及时按规范标准和景观要求对所开挖树穴或其他占用绿化的场地回填并平整好。 2、草坪管理 2.1草坪地平整,无坑洼现象。 2.2绿地内草坪生长旺盛,叶色浓绿,并及时进行合理修剪和修疏整齐。 2.3绿化带内杂草应“除小、除早、除了”,确保绿化带内无杂草,同时在采用化学药剂除草时,必须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 3、绿化设施设备维护管理 3.1绿地内绿化设施要维护及时,对绿化设施丢失、损坏的;对有跑、漏水的现象及电缆、电线老化现象的均及时向物业管理部进行汇报。 4、卫生保洁

绿化养护技术标准

绿化养护技术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各项目绿化养护管理,提供景色怡人、舒适得绿化环境,打造“精品园林”得品牌特色,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适用于所有绿化养护项目、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品质管理部负责对各项目绿化养护管理操作细则进行培训、指导、监督、检查、考核。 第四条各项目养护组负责此操作细则得组织实施。 第五条绿化养护工负责此操作细则具体得执行。 第三章苗木修剪 第一条草坪修剪 1、草坪5—11月每十天修剪一次,12—2月草坪属休眠季节,禁止修剪、 2、操作者必须就是经过严格培训合格得修剪人员。 3、修剪草坪前清除草地上得石块、枯枝等杂物、 4、按规定穿戴好工作服与劳保用品,如防护眼镜、手套、工作鞋等。5、若草过长应分次剪短,不允许超负荷运作。 6、操作时,手与脚不准靠近旋转部件、 7、草坪修剪后高度一致,花纹美观,无漏剪。 8、修剪后草坪上无明显得草屑、杂物等垃圾。

9、草坪修边后高度与大面积修剪后得草坪高度一致。 10、修剪后草坪上得其它植物无机械损伤、无破坏造型苗木。 11、在雨水天气及有露水时不能进行草坪修剪。 12、无特殊情况,同一块草坪应在同一时间剪完,以免生长不均。 13、重要接待、大型活动、节假日及每日得9:00以前19:00后禁止修剪、 第二条乔木修剪、整形 1、竹类植物老化枝叶枯黄面积达2/3时需剪除,其底部开裂达1/3以上时应剥除,修剪时应严格保护主干顶芽不受损伤。 2、修剪人员将机械、工具领用后并填写《园林机械、工具领用登记表》。 3、乔木修剪应两个人以上配合,用人字梯及高枝剪、高枝锯进行,不得爬树修剪。 4、对由于受意外伤害折断而枯黄得枝叶应及时清剪。 5、每年12月至次年2月应对乔木修剪,剪除徒长枝、树身得萌蘖枝、并生枝、下垂枝、病虫枝、交叉枝、扭伤枝、枯枝、烂头等,并对树冠适当整形保持形状,对造型树木应每两个月修剪一次外形,以保持形状。 6、修剪工不得擅自改变原植株得造型,不得擅自截剪直径10cm以上得枝条。 7、池边得乔木养护操作应注意安全,戴好有关安全设备。 8、剪下得枝叶应及时清除运走。

隧道新规解读及注意事项 《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jtg h

隧道新规解读及注意事项 《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15) 密码:(改颜色显示)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公路隧道养护技术体系、提高养护技术水平,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修订后的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15)(以下简称“新《规范》”),在对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进行了全面总结分析的基础上,从养护检查、清洁维护、保养维修、病害处置、安全管理等方面对《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03)(以下简称“原《规范》”)进行了全面修订,补充了技术管理的要求,并重点引入了“养护分级”和“技术状况评定”的内容,为各级隧道管理养护单位把握隧道技术状况和采取对应的养护策略提供了依据和参考。 【修订背景】 满足养护新需求 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公路隧道通车总里程已由2003年年底的1001公里(2175座)增长到9605.6公里(11359座),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隧道大国,积累了大量的隧道养护经验。 原《规范》是2000年开始制定、2003年施行的,当时我国高速公路隧道刚刚大量出现,公路隧道养护技术和管理经验还较缺乏,公路养护技术体系还未形成,原《规范》制定时参考了大量国内外相关技术规范,在发布实施的十多年时间里,对推进我国公路隧道养护规范化和技术进步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公路隧道规模不断发展,公路养护技术逐步提升和体系日趋形成,原《规范》所依托的部分技术和相关规定已不能完全满足目前公路隧道养护管理需要,迫切需要充分吸取实践经验对相关内容进行完善,提高对养护工作具体实施、操作的指导水平。 因此,交通运输部在2011年启动了原《规范》的修订工作。新《规范》编制组以提升公路隧道运营安全为目标、以问题为导向,在原《规范》的基础上开拓思路、兼容并蓄,立足于国内公路隧道养护的成熟技术和成功经验,同时适当吸取国外经验及成果,开展了全面修订工作。 【修订原则】 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 本次修订明确提出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要求加强预防性养护。预防性养护对于降低隧道全寿命周期成本、提高设施耐久性和使用寿命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直接体现。 新《规范》主要是通过养护检查、清洁维护、结构技术状况评定、保养维修、运营监测等方面规定达到预防性养护的目的。如根据调研意见,从检查内容、检查频率出发,将日常巡查从日常检查中分离出来,将日常检查调整为经常检查;增加了清洁维护的覆盖范围,如考虑到诱导灯、轮廓标等设施对运营安全和节能的影响,增加了对其清洁的要求;强化了定期检查的要求,明确了定期检查应进行结构技术状况评定的规定并给出了方法。

绿化养护技术标准及要求

技术标准及要求 1. 养护管理质量标准1.1 一级绿化养护管理标准1.1.1 乔木:树木生长旺盛,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行道树树穴内无杂草,设施完好。1.1.2 花灌木:适时开花,株形丰满,枝叶茂密,无缺株,花后修剪及时合理。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整齐一致。1.1.3 草坪、地被植物:外观整齐,边缘线清晰,生长旺盛,草根不裸露,生长季节不枯黄,修剪及时,无杂草。1.1.4 花坛花带:花卉生长健壮,色彩鲜艳,花期整齐,图案清晰。无缺株、倒伏,无枯枝残花(残花量不大于10%)。 1.1.5 病虫害防治: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病虫害控制及时,无明显病虫害。1.1.6 设施维护:园林建筑、植物雕塑、园路广场以及路灯等公园绿地基础设施维护良好,桌椅、垃圾桶、井盖、指示牌、健身器材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维护及时。1.1.7 卫生保洁:绿地及广场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作业废弃物(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无杂物,垃圾随产日清,做好保洁。1.1.8 绿地养护: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园林建筑、小品等上面无钉拴刻画现象。绿地安保全天侯做到发现问题能及时上报。 1.2 二级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1. 2.1 乔木:树木长势好,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行道树树穴内无杂草,设施基本完好。 1.2.2 花灌木:适时开花,无缺株,花后修剪及时。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整齐一致。1.2.3 草坪、地被植物:外观整齐一致,生长良好,修剪及时,边缘清晰,杂草不明显。1.2.4 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适时开花,无残缺。花卉生长良好,花期基本一致,无枯枝残花(残花量不大于10%)。1.2.5 病虫害防治:绿化养护措施比较完善,管理基本得当,病虫害控制及时。1.2.6 设施维护:园林建筑、植物雕塑、园路广场以及路灯等公园绿地基础设施维护良好,桌椅、垃圾桶、井盖、指示牌、健身器材等园林设施基本做到维护及时。 1.2.7 卫生保洁:绿地及广场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作业废弃物(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无杂物,垃圾日产日清,做好保洁。1.2.8 绿地养护: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园林建筑、小品等上面无钉拴刻画现象。绿地安保全天侯做到发现问题能及时上报。 1.3 三级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1.3.1 乔木:树木长势正常,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叉。行道树修剪及时标准,设施基本完好,无明显垃圾。1.3.2 花灌木:花冠木开花适时,花后修剪及时。绿篱、色块枝叶正常。1.3.3 草坪、地被植物:草坪及地被植物外观整齐,控制杂草,及时修剪。1.3.4 花坛花带:轮廓基本清晰、整齐美观,无明显残缺。花卉生长正常,枯枝残花清除及时。1.3.5 病虫害防治:绿化养护措施基本完善,管理基本得当,病虫害控制比较及时。1.3.6 设施维护:公园绿地基础设施维护良好,桌椅、垃圾桶、井盖、指示牌、健身器材等园林设施维护及时,保持基本完整。1.3.7 卫生保洁:绿地及广场基本整洁,无明显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作业废弃物(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无杂物,垃圾日产日清,做好保洁。1.3.8 绿地养护: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园林建筑、小品等上面无钉拴刻画现象。绿地安保全天侯做到发现问题能及时上报。苗木浇水管理(根据不同季节):乙方所承包绿地面积与用水量成正比(包括水车浇水),有自来水的绿地每次用水量达不到100 方按100 方收取水费,在浇水过程中甲方将不定期对绿地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通报并相应处罚,类似情况出现两次的将更换承包人。养护过程中需要施肥、防治用药、浇灌等,须提前5 天向甲方书面提出申请,浇灌、苗木叶面喷水使用车辆由乙方提供。2. 检查评分标准本标准满分100 分,达标分70 分,100-90 分为优,90-80 分为良,80-70 分为达标,70 分以下不达标。2.1 乔木类。单株生长旺盛,树形自然,修剪及时,病虫害危害程度控制在10% 以下,无药害,存活率在100%以上,基本无缺株。2.1.1 未及时修剪和抹芽或修剪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株次扣0.1 分;修剪造成树枝劈裂或剪口不平,树茬长度超过2cm,每株次扣0.1 分;行道树枝下高不一致,影响到行人、车辆行走的,每株次扣0.1 分;

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一、总则 为确保本标段公路的“畅、安、舒、美”,承包单位应对该标段的道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经常性、及时性、周期性和预防性的维修保养,保证道路的正常使用功能,同时应会同业主等有关部门迅速排除交通阻塞,并及时修复被损设施,做到“五修”、“五清”、“五无”,五修:路面要修补,路基要修整,设施要修复,路容要修饰,设备要修理;五清:设备要清洁,边沟要清理,路障要清除,桥涵要清淤,路牌要清楚;五无:路面平整无坑,设备完整无恙,边沟畅通无阻,标志清晰无污,桥隧完好无损。 (一)公路养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外,在任何情况下应保持道路畅通,设 施处于完好状态。 2.通过巡视等方法及时掌握公路的信息,预测并采取必要预防措施。 3.为确保公路设施能迅速得到养护与维修,应以机械化养护为主。 4.在公路设施作业范围内,作业人员必须着标志

服,夜间作业着反 光标志服,作业区域设置施工标志标牌。 5.养护管理人员应搜集与掌握有关公路设施的路况,受灾等动态信 息,以及公路、桥梁构造物的形态、尺寸等静态信息。 (二)资料 1.承包商中标后应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通过调查建立路况及养护 工作台册,格式应按业主规定的格式进行,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类由业主规定的报表。2.承包商应努力提高管理水平科技含量,配合做好业主推广的设施 管理系统等一系列基础资料收集、管理应用工作。 (三)养护维修及作业要求 1.公路设施养护质量 公路设施的养护质量检查评定、养护维修技术标准以及养护施工安全文明要求适用国家现行法律、规范、标准以及上海市现行规范标准,具体包括: 《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JTGH20-2007) 《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

公路养护工职业标准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附件 公路养护工国家职业标准 (征求意见稿)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公路养护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机械设备、仪器、工具从事公路养护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外、噪声、有毒、有害、粉尘、危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有学习、计算能力;有空间感、形体知觉和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相近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多媒体教室。实际操作培训场地应能满足培训需要,且有相应的设备、仪器和必要的工具、机械,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 1.8 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绿化日常养护工作标准

绿化日常养护工作标准 绿化日常养护工作标准 绿化日常养护工作标准作者:佚名 时间:2008-10-8 浏览量: .0草坪日常管理标准要求: .1草坪分级标准: .草坪:绿期320天以上,草坪平整或坡度平缓,留茬60以下,供公共休息及轻度践踏。 .2淋水 .草坪视天气情况淋水,以不出现缺水枯萎为原则。

.3草坪改良 24 / 1 绿化日常养护工作标准 .草坪如出现直径15以上秃斑、枯死或局部恶性杂草占该部分草坪草50%以上且无法用除草剂清除的,必需进行改良。 .4草坪施肥 .肥料选用原则:草坪采用缓溶复合肥。 .施肥周期:长效施肥周期按肥料使用说明进行;草坪每半年施放一次缓溶复合肥。 .5剪草:

.剪草频度:草坪每季剪一次; .剪草质量标准:剪割后整体效果平整,无明显起伏和漏剪,剪口平齐;障碍物处及树头边缘用割灌机或手剪补剪,无明24 / 2 绿化日常养护工作标准 显漏剪痕迹;四周不规则草边及转弯位无明显交错痕迹;现场清理干净,无遗漏草屑、杂物。 .6杂草控制: .根据杂草生长情况,选用除草方法。一般少量杂草或无法用除草剂的草坪杂草采用人工拔除。已蔓延开的恶性杂草用选择性除草剂防除。 .杂草防除质量标准:草坪没有明显高于20的杂草,15的杂草不得超过10棵/平方米;无明显阔叶杂草;整块草地没有已经开花的杂草。 .7病虫害防治

.草坪病虫害应以防为主,草坪每季喷一次广谱性杀虫药及杀菌药。对于突发性病虫害的草坪应及时针对性地选用农药加以喷杀,以防蔓延。 24 / 3 绿化日常养护工作标准 .8打孔与疏草:无需进行。 .9其它: 无特殊情况下,同一块草坪应在同一天内剪完,以防生长不均。 乔灌木养护标准

园林绿化养护的技术规范

园林绿化养护的技术规范-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园林绿化养护的技术规范 园林绿化的养护工作是完成绿化栽植的继续,是巩固绿化成果的主要技术手段。“三分栽、七分管”,为保证树木栽植后的成活率、保证率和正常生长发育,必须树立养重于栽的原则,加强养护管理工作力度。园林植物移栽后,植物的根系和枝梢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生长土地条件发生的变化,需要一个恢复和适应过程;特别是园林树木在移栽后1-3年内需精心养护,才能保证成活和健壮生长。 一、乔木管养 乔木一级管养的标准是生长旺盛,枝叶健壮,树形美观,行道树下缘线整齐,修剪适度,干直冠美,无死树缺株,无枯枝残叶,景观效果优良。 1、生长势 生长强势,生长量超过该树种该规格平均年生长量;枝叶健壮,枝条粗壮,叶色浓绿,无枯枝残叶。 2、修剪 考虑树种的生长特点如果萌芽期、花期等,除棕榈科植物外,其它乔木一般在叶芽和花芽分化前进行修剪,避免把叶芽和花芽剪掉,使花乔木花繁叶茂,乔木整形效果要与周围环境协调,以增强园林美化效果,行道树修剪要保持树冠完整美 观,主侧枝分布匀称和数量适宜,内樘不空又通气透光,根据不同路段车辆等情况确定下缘线高度和树冠体量,树高一般控

制在10-17米之间,注意不能影响高压线、路灯和交通批示牌;单位附属绿地内种植的树木的枝叶伸向城市公共道路或他人物业范围内的,要及时修剪;修剪按操作规程进行,紧 邻,尽量减少伤口,剪口要平,不能留有树钉;荫枝、下垂 枝、下缘下的荫蘖枝及干枯枝叶要及时剪除。 3、灌溉、施肥 根据不同的生长季节的天气情况,不同植物的种类和不同的树龄适当淋水,并在每年的春、秋季节重点施肥2-3次。施肥量根据树木的种类和生长情况而定,种植三年以内的乔木和树穴植被的乔木要适当增加施肥量和次数。肥料要埋施,先打穴或开沟施肥要回填土、踏实、淋足水、找平,切忌肥料裸露。 乔木施肥穴的规格为30-40厘米。挖穴和开沟的位置一般是树冠外缘的投线影(行道树除外)每株树挖对称的两穴或四穴。4、补植、改植 及时清理死树,要求在两周内补植回原来的树种并力求规格与原有的树木接近,以保证优良的景观效果。补植要按照树木种植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并加强淋水等保养措施,保证成活率达95%以上。以已老化或明显与周围环境景观不协调的树木应及时进行改植。 5、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以防为主,精心管养,使植增强抗病虫能力,经常检查,早发现早治理。采取综合防治、

绿化养护管理规定

绿化养护管理规定 1.0 草坪日常管理标准要求: 1.1草坪分级标准: 1.1.1草坪:绿期320天以上,草坪平整或坡度平缓,留茬60MM以下,供公共休憩及轻度践踏。 1.2淋水 1.2.1草坪视天气情况淋水,以不出现缺水枯萎为原则。 1.3草坪改良 1.3.1草坪如出现直径15CM以上秃斑、枯死或局部恶性杂草占该部分草坪草50%以上且无法用 除草剂清除的,必需进行改良。 1.4草坪施肥 1.4.1肥料选用原则:草坪采用缓溶复合肥。 1.4.2施肥周期:长效肥施肥周期按肥料使用说明进行;草坪每半年施放一次缓溶复合肥。 1.5剪草: 1.5.1剪草频度:草坪每季剪一次; 1.5.2剪草质量标准:剪割后整体效果平整,无明显起伏和漏剪,剪口平齐;障碍物处及树头 边缘用割灌机或手剪补剪,无明显漏剪痕迹;四周不规则草边及转弯位无明显交错痕迹;现场清理干净,无遗漏草屑、杂物。 1.6杂草控制: 1.6.1根据杂草生长情况,选用除草方法。一般少量杂草或无法用除草剂的草坪杂草采用人工 拨除。已蔓延开的恶性杂草用选择性除草剂防除。 1.6.2杂草防除质量标准:草坪没有明显高于20CM的杂草,15CM的杂草不得超过10棵/平方米; 无明显阔叶杂草;整块草地没有已经开花的杂草。 1.7病虫害防治 1.7.1草坪病虫害应以防为主,草坪每季喷一次广谱性杀虫药及杀菌药。对于突发性病虫害的 草坪应及时针对性地选用农药加以喷杀,以防蔓延。

1.8打孔与疏草:无需进行。 1.9其他: 无特殊情况下(如中途下大雨等),同一块草坪应在同一天内剪完,以防生长不均。 2.0乔灌木养护标准 2.1乔木修剪 2.1.1棕榈科植物老化枝叶枯黄面积达2/3时即应剪除,其叶壳在底部开裂达1/3以上时应剥 除,修剪时应严格保护主干顶芽不受损伤; 2.1.2对由于受意外伤害折断而枯黄的枝叶应及时清剪; 2.1.3每年12月----次年2月应对乔木修剪,剪除徒长枝、树身的萌蘖枝、并生枝、下垂枝、 病虫枝、交叉枝、扭伤枝、枯枝、烂头等,并对树冠适当整形保持形状,对造型树木应每半年修剪一次外形,以保持形状; 2.1.4修剪整形应达到均衡树势、完整树冠和促进生长的要求; 2.1.5剪下的枝叶应及时清除。 2.2灌木修剪 2.2.1所有灌木应在秋季进行一次枯枝、弱枝、徒长枝清剪及株型修剪工作; 2.2.2非观花的造型灌木生长季应每月进行一次修剪以保持树冠丰满、树型美观; 2.2.3每天巡查中应及时清剪因折断而枯黄的枝叶; 2.2.4对于散尾葵、棕竹等棕榈科灌木应及时将枯黄的叶边清修; 2.2.5观花灌木应在花期过后进行较重的修剪,尽量避免在开花前修剪。 2.3乔灌木施肥 2.3.1乔木应每年施肥一次,采用穴施或环施法,有机肥或复合肥均可; 2.3.2观赏用的小灌木每年冬季应施一次有机肥,每年5-6月应追肥一次复合肥,入冬前应施 一次钾肥。 2.3.3小区内乔灌木不应施用尿素等高氮肥速效肥。 2.4病虫害防治 2.4.1小区内灌木每月应喷一次广谱杀虫剂和杀菌剂; 2.4.2对突发性病虫害应及时针对性地喷杀农药;

绿化养护方案及技术措施 -

校园绿化养护方案及技术措施 (一)、浇水排水 1、原则:根据工程设计的不同植物的品种、生物学特性、土壤结构、干湿程度、树木年龄、季节、气候状况确定。做到适时、适量、不漏项。每次浇水要浇足浇透。“定根水”现栽现浇,禁止栽植后浇水脱节。 2、浇水次数:乔木不少于4次/年;灌木不少于6次/年;绿篱不少于6 次/年;草坪不少于24次/年;盆草花不少于48次/年。 如遇天旱年份,视土壤干湿程度和植物需水状况增加浇水次数。 反季节栽植的植物和失水严重的植物增加叶面喷水。 3、浇水量:乔木不少于40公斤/株/次(胸径10cm以下);灌木不少于30公斤/株/次;色块灌木、绿篱不少于30公斤/㎡次;草坪不少于20/㎡次;盆草花不少于2公斤/㎡次。大树依据当时天气状况和树木失水程度确定。地栽宿根花卉的土壤不干燥为准。 如有喷灌系统浇水,每次开启时间不少于30分钟,以地面无径流为准。 4、浇水时间:一般集中在12月至次年6月,以“过冬水”、“发芽水”和4月至6月“抗旱水”为主。夏天高温季节应在早晨和傍晚进行;冬天宜午后进行。 5、雨季应注意排涝,及时排出积水,保证绿地不因积水过多而造成涝灾。(二)、施肥 1、原则:为确保园林植物正常发育,园林产品达到最优。定期对园林植物施肥,确保园林植物所需养分。

施肥原则根据植物种类、土地条件、树龄、植物生长势、肥料种类确定。 2、施肥对象:生长不良的园林植物。 3、肥料种类:分为基肥和追肥两大类。基肥一般采用有机肥,以充分腐蚀的有机颗粒肥最好,如厩肥。追肥用复合有机肥或化肥,如现有尿素、磷酸二氢钾及新型花木复合肥。 4施肥时间:基肥在每年12月至次年2月植物休眠期内进行。追肥在每年3月至9月生长期内进行。花灌木在开花后,施一次以P.K为主的追肥,补充花芽分化所需养分。 5、施肥方式方法:基肥与土伴合后埋入土层下并覆土。树木采用环状沟施法。追肥采用撒施或溶解后喷施。 6、注意事项:花灌木追肥不使肥水溅污花、叶;化肥应根据说明书规定的用量充分溶解后施用;新栽植物受伤根系未愈合前,不施肥;草坪修剪一周后才能施肥;追肥施用后要及时浇水,避免因肥过多造成肥害;施肥结合松土、浇水进行。 (三)、病虫防治 1、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正确掌握园林植物病虫发生规律,在预测、预报信息指示下做好植物病虫防治预防工作。勤检查、勤观察,已发生过的病虫及时治理,防治蔓延成灾。力求将病虫害发生率控制灾10%以下。 2、病虫防治方式:药物防治,根据不同园林植物种类、病虫种类和危害程度以及环境条件,正确选用农药种类、剂型、浓度和使用方法。以低污染

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

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 一、养护的一般规定: 1、沥青路面必须进行经常性和预防性养护。当路面出现裂缝、松散、坑槽、拥 包、啃边等病害时,应及时进行保养小修。 2、沥青混合料出厂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混合料外观应拌合均匀、色泽一致, 无明显油团、花白或烧焦。 3、铺筑沥青混合料时,大气温度宜在10℃以上。低温施工时应有保证质量的相 应技术措施;雨天时不得施工。 4、沥青路面铣刨、挖除的旧料宜再生利用。 5、沥青路面面层不得采用水泥混凝土进行修补。 6、当沥青路面摊铺面积大于500m2时,宜采用摊铺机铺筑。 7、沥青路面维修边线、纵横缝接茬宜使用机械切割。 8、采用铣刨机铣刨的路面,在修补前应将残料和粉尘清除干净。粘层油宜选择 乳化沥青。 二、常见破损的维修: 1.裂缝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缝宽在10㎜以内的,应采用热沥青灌缝,缝内潮湿时应采用乳化沥青灌缝。②缝宽在10㎜以上的,应采用细粒式热拌沥青混合料或乳化沥青混合料填缝。 2.坑槽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坑槽深度已达基层,应先处治基层,再修 复面层;②在低温寒冷季节,可采用沥青冷补材料处治;③当采用热修补方法时, 应先沿加热边线退回100㎜,翻松被加热面层,喷洒乳化沥青,加入新的沥青混 合料,整平压实;④修补的坑槽应为顺路方向的矩形,坑槽四壁不得松动且必须 涂刷粘层油,槽深大于50㎜时必须分层摊铺压实。 3.拥包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拥包峰谷高差不大于15㎜时,可采用机械 铣刨平整;②拥包峰谷高差大于15㎜且面积大于2㎡时,应采用铣刨机将拥包 全部除去,并低于路表面至少30㎜,清扫干净后,喷洒粘层油,并采用热沥青

混合料重铺面层;③基础变形形成的拥包,应更换已变形的基层,再重铺面层。 4.沉陷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当土基和基层已经密实稳定,可只修补面层;②土基或基层被破坏时,应先修补基层,再重铺面层;③桥涵台背填土沉降时,应先处理台背填土后再修补面层。正常沉降时,可直接加铺面层。 5.车辙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车辙在15㎜以上时,可采用铣刨机械清除; ②当联结层损坏,应将损坏部位全部挖除,重新修补;③因基层局部下沉而造成的车辙,应先修补基层。 6.波浪(搓板)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波浪(搓板)的波峰与波谷高差起伏大于15㎜时,应采用铣刨机削平;②当铣刨后的路面露出粗骨料或底面层时,应重铺面层,且厚度应大于30㎜;③当局部强度不足时,应先修补基层,再重铺面层。 7.麻面与松散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已成松散状态的面层,应将松散部分全部挖除,重铺面层,或按0.8~1.0㎏/㎡的用量喷洒沥青,撒布石屑或粗砂进行处治;②沥青面层因不贫油出现的轻微麻面,可在高温季节撒布适当的嵌缝料处治;③大面积麻面应喷洒沥青,并撒布适当粒径的嵌缝料处治;④城区可采用稀浆封层或微表处等方法维修。 8.泛油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轻微泛油的路段,可撒3~5㎜粒径的石屑或粗砂处治;②较重泛油的路段,可先撒5~10㎜粒径的石屑采用压路机碾压。待稳定后,再撒3~5㎜粒径的石屑或粗砂处治;③严重泛油路段,应将含油量过高的软层铣刨清洗后,重铺面层。 9.脱皮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封层的脱皮,应清除已脱落和松动的部分,再重新做上封层;②沥青面层层间产生脱皮,应将脱落及松动部分清除,在下层沥青面上涂刷粘层油,并重铺沥青层。 10.啃边的维修应将破损的沥青面层挖除,补砌路缘石,在接茬出涂刷粘结沥青,再恢复面层。 11.当路面抗滑性能低于《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中《沥青路面抗滑能力评价指标》要求时,应加铺磨耗层。

绿化施工养护技术规范

济南分公司绿化工程养 护方案及相应管理规则 第一部分园林绿化养护工程安全操作规程 一、总则:“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乙方所有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工作场所不准打闹、睡觉和做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严禁酗酒者进入工作岗位。 三、临时工作中断后或每次开始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是否确已断开,并验明是否无电。不准私自接电。 四、使用电器设备(如水泵等)事先检查电源线绝缘胶皮是否完好,电源线接头是否完好,设备本身有无机械损坏。 五、使用剪草机等机械时,先检查机器本身有无故障,严禁机器带病操作,检查汽油、机油是否充满,火花塞、滤芯等部件 能否正常工作。检查时严禁将手、脚等部位伸入正在运行的剪草机底盘下,正式使用前需试车1 分钟。 六、使用割灌机、绿篱机等机械时,先检查机器本身有无故障,严禁机器带病操作,检查汽油、机油是否充满,火花塞、滤芯等部件能否正常工作。使用时前端刀片不得向人,刀片不得有 意切割铁丝、石块等坚硬物体,使用时注意避让电线,正式使用前需试车1分钟。 七、使用喷雾机前先检查机器、喷药管有无故障和堵塞,使用 1

前需试车1分钟。 八、各类工具、机械使用时若发现声音失常、有异常噪音、发 出臭味或焦味、车体过热、漏油等明显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查明原因,及时维修。 九、使用梯子时,梯子要有防滑措施,踏步应牢固无裂纹,梯子与地面之间的角度以75度为宜,没有搭勾的梯子,在工作中要有人扶住梯子,使用人字梯时拉绳必须牢固。 十、工作中严禁野外用火,已防发生火灾。 一、各类机械加油时,必须在冷机的状态下加注。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上级领导。 第二部分园林绿化日常养护工作及规范 一、浇水 露地栽培植物和草坪,整个生命过程都离不开水,但每 种植物对水的需求量不同,所以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 做好浇水工作。 (1)早春:随着气温的升高,植物开始进入萌芽期,展叶期、 抽枝期、及时浇水显得相当重要,早春灌溉不但能补充土壤水 分的不足,使植物保持水土平衡,有利生长。 (2)夏季:盛夏气温较高,而植物生长处于旺盛时期,开花、 花芽分化、结幼果都消耗大量的水分和养分,但应结合本地的 降水量,决定是否进行浇水,时间应选在清晨(5 点左右)或 2

(技术规范标准)成都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标准

成都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标准 1.说明 1.1成都市绿化养护管理标准,依据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50016—1998《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操作规程》结合成都市绿化实际情况制定。 1.2本标准养护管理工作的内容:浇水排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栽、扶正支柱、绿地容貌、设施维护等。 1.3本标准养护管理适用范围: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居住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等。 1.4本标准适用成都市绿化养护施工及其工程管理和监理。 1.5本标准特殊术语说明 1.5.1绿化养护管理是指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之后,为使园林绿地达到整洁美观,园林植物正常生长而采取的一切养护管理措施。 1.5.2色块灌木指绿地中成片种植的彩叶植物或开花灌木。 1.5.3造型灌木指用修剪、捆扎等方法整修成特定形状的灌木。 1.5.4花卉指木本观花植物及草本观花植物的总称。 1.5.5盆草花指盆栽草花及地栽草花(含宿根花卉)的总称。 1.5.6花灌木指观花类灌木及小乔木。 2.养护的直观标准 2.1长势树木长势旺盛。 2.2叶片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无明显虫屎、虫网、被虫咬食叶片数量、每株在10%以下。 2.3枝干树干挺直、倾斜度不超过10度,树干基部无蘖芽滋生、枝干粗壮、无明显枯枝、死桩、基本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介壳虫在主,侧枝上基本无活虫。 2.4树冠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侧枝分布均匀、枝条疏密适当,内膛不乱,通光透光。 2.5行道树分枝点高低、树高、冠幅基本一致,无连续两株缺株、相邻5株的高差<10%。 2.6花灌木着花率高、开花繁茂、无落花落蕾现象。色块灌木无缺株断行、覆盖度达100%,

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

一、专业术语和基本含义 ●乔木整形修剪:指整理树形,理顺枝条,使树冠枝繁叶茂疏密适宜,充分发挥观赏效果;同时又能通 风透光,减少病虫害的发生。 ●灌木修剪:指逐年循序更新老枝,控制高度,去除过密枝,病虫枝和枯死枝。 ●观花灌木修剪:指为促进花繁叶茂,整形形态和谐的修剪。 ●缓释肥料:有效成分缓慢释放的化学肥料,肥效可达数月。 ●宿根花卉:植物地下部宿存越冬而不膨大,次年继续萌芽开花,并可持续多年的草本花卉 ●植物休眠期:植物自身暂时停止生长发育的一个阶段,也是植物适应早环境条件的一种表现。 ●返青水:植物在返青前,人工对其进行的灌水,一般在早春进行。 ●冻水:指在绿地表层冻结之前一般在秋末或冬季对植物进行的灌水,(青岛地区多在11-12月初进行)●抗蒸腾剂:可以降低植物蒸腾速度的药剂,用于树木移栽等过程。 ●矿化度:指水中各种阴阳离子的总和,用此表示水中盐类存在量多少 ●主干:树木从地面到第一主枝基部分之间的部分,其高度叫干高。 ●中央领导枝:树木主干延伸成为树冠中轴,并直达树顶,其上着生主枝的部分。 ●主枝:由树干直接分生出来的永久性大枝。 ●侧枝:由主枝直接分生出来的永久性大枝。 ●营养枝:只着生芽而没有花芽的枝条。 ●结果枝:着生花芽的枝条。 ●徒长枝:也叫明条,生长直立,叶大而薄节间较长,组织不充裕。 ●春梢:树木春季生长的部分,春梢一般发育充实,可形成良好的骨干枝。 ●叶芽:仅能生枝长叶的芽。 ●花芽:能开花的芽。 ●树木整形:对树木施以一定的措施,使之形成人们所需树形。 ●短截:就是剪去枝条的一大部分,还保留一定长度。 ●疏剪:把枝条从基部疏去。 ●截干:对主干(或主枝,骨干枝)进行截断的操作。 ●缩剪:将较弱的主枝或侧枝,回缩到一定的位置,使之复壮。 ●冬季修剪:自春季发芽后停止生长前都称为夏季修剪。 ●生长期修剪:自春季发芽后至停止生长前都成为夏季修剪。 ●植物群落:在一定生境中,群生在一起的植物有规律的组合。一定植物种类的组合,在环境相似的不 同地段有规律的重复出现,每一个这样的组合的单元为一个植物群落。 ●保墒:保持绿地土壤的水分,以满足植物生长发育需要的措施。 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月历 一月份(大寒小寒) 1.月份特征和重要工作 1.1全年最冷的月份,要注意树木的防寒。 1.2对树木进行冬剪。 1.3检查防寒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破损立即修补。 1.4在树木根部堆集不含杂质的雪。 1.5积肥 1.6防治病虫害,在树根下挖冬蛹,虫茧,剪去树上虫茧。 2. 具体办法和措施(主指园林工程养护) 2.1浇水:每半月浇一次防冻水,时间选择中午进行。 2.2防风防火:冬季气候比较干燥,风力较大,苗木树液流动较慢,草坪枯黄,容易引起火灾,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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