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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药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注:填写内容应与《药品生产许可证》内容一致。

执业医师变更注册表格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医师资格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医师执业注册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封面、表1一2由申请人填写,表3—4由有关部门填写,封面的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由注册主管部门填写。 4、表内的年月曰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6、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口腔或公共卫生。 7、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8、“相片” 一律用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9、填写栏目中聘用科目时,申请临床、口腔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一级科目填写;申请中医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二级科目填写;申请公共卫生类别的,参照公共卫生医师执业分类填写。 10、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二年内首次注册者不填写业务水平考核机构或组织的名称和培训时间及考核结果、考核和培训机构或组织的意见栏目。

11. 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个人工作经历 身体和健康状况 业务水平考核机构或组织的名称和培训时间及考核结果其他要说明的问题

2017年最新执业医师注册、变更注册申请表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 申请审核表 医师姓名: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填表时间:年月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事项时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5.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或者公共卫生。 6.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7.“相片”一律用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8.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填写表2、申请变更、多机构备案应填写表3. 9.填写栏目内聘用科目时,申请临床、口腔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一级科目填写;申请中医科目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二级科目填写;申请中医类别的,参照公共卫生职业分类填写。 10.取得执业助理后,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只填写执业医师证书编码。 11.业务水平考核机构或组织的名称、考核培训时间及结果栏目由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两年后申请首次注册者、或者是申请变更执业范围的医师、或者是申请重新注册的医师填写;考核或培训机构的证明另纸附上。 12.“执业范围”内容填写要求: (1)医师申请执业注册,本人对执业范围的要求可在表中由申请人填写的“其他要说明的问题”栏填写。执业机构、执业机构所属注册主管部门在审批核准时,应将核准的执业范围填写在“拟聘用的科目”和“聘用的科目”栏内。 (2)因医师执业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限制或需特别限制医师执业范围的,注册机关应当在医师执业证书“备注”栏目说明。 13.申请变更执业类别的,须将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附上,并将原类别的医师执业证书交回原注册主管部门方可另行注册。 14.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用户手册

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 (机构版) 用户手册 二○一七年一月 北京民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目录

《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用户手册 第1章系统简介 《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主要实现了本院执业医师信息的查询、医师提交的业务申请办理审核、全国医师信息验证以及机构的综合信息和系统的基础功能等。 系统流程说明 整个系统办事流程如下: 登录流程说明 由核发该机构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局)生成该医疗机构的用户名和密码,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携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局)领取用户名和密码,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局)分发人员现场核实后,用户名和密码可直接发送到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手机中,医疗机构负责人可凭此密码登录医疗机构端。 对使用人员的要求 各使用单位需要将该软件安装在专用计算机上。 使用人员应该能熟练操作并具备相应软、硬件知识。 系统特点 ●信息共享,继承已有信息 ●校验完备,减少人为错误 ●界面人性化,易于操作 ●查询方式多样化,方便快捷 ●统计类别丰富,功能强大

《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用户手册 第2章运行环境 硬件要求 硬件配置的好坏,会对软件的使用产生一些影响。配置高的机器在软件使用中会响应较快,特别是在查询和统计中的速度受硬件的影响较明显;若配置较差,则情况相反。 软件要求 系统配置 注意:显示分辨率 使用本软件之前请务必将系统分辨率调到×,否则软件界面显示不全。

《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用户手册 第3章系统的安装及卸载 安装步骤 安装前首先获取安装包,登陆网址:或.医师系统,如下图所示: 图 在上图中,点击右侧医疗机构版【点击进入】按钮,弹出如下登录界面: 图 在上图中,输入您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局)领取用户名和密码,然后输入校验码,点击【登陆】按钮,如果用户名和密码正确,即可系统登录成功,随后系统进入如下界面,如图所示: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玉溪市司法局 2018年8月31日发布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核准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服务事项适用于玉溪市行政区域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核准办理。 二、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第75项省级或其授权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10项下放后实施机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 (三)品行良好; (四)身体健康; (五) 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但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除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治县(旗),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可以将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第七条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曾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也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考试或者申请执业核准: (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九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第十三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执业核准的人员,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作出不准予执业核准的决定: (一)具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曾因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三)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者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 (四)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并已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的。 第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办理律师执业证、转所、遗补、注销须知

办理执业证、转所、遗补、注销须知

一、律师调档须知 鉴于律师调档是部分在外地参加司法考试人员在我省申请执业或外地律师调入我省执业的前置程序,为方便申请人,减少重复提交材料,现将调档所需材料简化如下:一、未执业,只调法律职业资格档的,提交:1、调入申请表一份;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二、已是执业律师,在上述两份材料基础上,再加一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其余材料因在申请律师执业时要提交,调档时无需提交。请按此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调入申请表尽可能填全,尤其是联系电话要写,方便不清楚沟通。 二、组织形式变更: 1、《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2、组织形式变更申请书; 3、律师事务所章程; 4、变更为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还须提交全体合伙人签名的合伙协议和推举拟任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会议决议; 5、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6、合伙所申请变更的应提交合法的合伙人会议决议; 7、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正、副本; 8、住所证明; 9、符合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批条件的资产证明; 10、承诺书。 11、清算报告 三、外地分所变更主管局,合伙人会议决议需提交总所的。 四、律所办理退伙时需要的证明材料中将三清证明换成股份转让协 议,其它材料一样。

五、律师事务所变更主管机关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1、《律师事务所变更主管机关申请表》(已上传至群文件) 2、变更申请书 3、合伙人会议决议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市局。《律师事务所变更主管机关申请表》上请加盖区局的公章。执业许可证副本同时上交。 六、厅审批处祁颖 各市负责机构审批的同志请注意,机构设立申请表中要填写设立人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司法部制证系统中必须要填写 七、兼职律师转专职律师,先注销兼职律师证再按申请专职律师的提交材料。 备注: 1、从机关、事业、国企辞职的需另提供辞职文件及原单位品行证明;是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党组织关系已接转至区局或市律协的证明。 2、南京以外户籍须提供暂住证复印件和租房协议各两份。 3、中止执业而重新申领执业证的,不须提供实习方面的相关材料,但要提交原执业地省辖市司法局出具的品行证明。

医生变更注册申请表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姓名:——————————————医师资格级别:——————————————类别:——————————————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填表时间: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变更医师执业注册事项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封面、表3-4由申请人填写,表5-7由有关部门填写,封面的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由注册主管部门填写。 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填写封面的新医师执业证书编写。 5、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6、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7、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口腔或公共卫生。 8、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9、“相片”一律用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10、申请变更执业地点的,申请人需在拟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中填写拟变更的医疗机构的名称、登记号、地址及邮政编码。 11、填写栏中聘用科目时,申请临床、口腔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一级科目填写;申请中医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二级科目填写;申请公共卫生类别的,参照公共卫生医师职业分类填写。 12、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学历所学系、 专业 家庭地址及邮政编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身份证号码原申请执业机构名称及 登记号 原申请执业机构地址邮政编码 原执业级别 原执业类别获得执业助医师 资格的时间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 的时间 何时何地因何 种原因受过何 种处罚或处分

医师变更申请表新2020

医师变更执业申请审核表医师姓名: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填表时间:年月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事项时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5.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或者公共卫生。 6.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7.“相片”一律用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8.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填写表2、申请变更、多机构备案应填写表3。 9.填写栏目内聘用科目时,申请临床、口腔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一级科目填写;申请中医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二级科目填写;申请公共卫生类别的,参照公共卫生职业分类填写。 10.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只填写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11.业务水平考核机构或组织的名称、考核培训时间及结果栏目由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两年后申请首次注册者、或者是申请变更执业范围的医师、或者是申请重新注册的医师填写;考核或培训机构的证明另纸附上。 12.“执业范围”内容填写要求: (1)医师申请执业注册,本人对执业范围的要求可在表中由申请

人填写的“其他要说明的问题”栏填写。执业机构、执业机构所属注册主管部门在审批核准时,应将核准的执业范围填写在“拟聘用的科目”和“聘用的科目”栏内。 (2)因医师执业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限制或需特别限制医师执业范围的,注册机关应当在医师执业证书“备注”栏中注明。 13.申请变更执业类别的,须将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附上,并将原类别的医师执业证书交回原注册主管部门方可另行注册。 14.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医师变更执业申请审核表

医师变更执业申请审核表 医师姓名: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填表时间:年月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事项时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5.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或者公共卫生。 6.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7.“相片”一律用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8.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填写表2、申请变更、多机构备案应填写表3。 9.填写栏目内聘用科目时,申请临床、口腔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一级科目填写;申请中医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二级科目填写;申请公共卫生类别的,参照公共卫生职业分类填写。

10.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只填写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11.业务水平考核机构或组织的名称、考核培训时间及结果栏目由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两年后申请首次注册者、或者是申请变更执业范围的医师、或者是申请重新注册的医师填写;考核或培训机构的证明另纸附上。 12.“执业范围”内容填写要求: (1)医师申请执业注册,本人对执业范围的要求可在表中由申请人填写的“其他要说明的问题”栏填写。执业机构、执业机构所属注册主管部门在审批核准时,应将核准的执业范围填写在“拟聘用的科目”和“聘用的科目”栏内。 (2)因医师执业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限制或需特别限制医师执业范围的,注册机关应当在医师执业证书“备注”栏中注明。 13.申请变更执业类别的,须将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附上,并将原类别的医师执业证书交回原注册主管部门方可另行注册。 14.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1.申请人情况

注销律师执业证提交材料要求

注销律师执业证提交材料要求 1.《律师执业证注销申请表》原件2份;(律师事务所填写意见、签署日期,并加盖公章)。 2.律师事务所离所证明原件2份:(表达清楚即可)。 3.律师执业证原件(遗失的提供登报或省律协网站作废声明及相关表格,一并办理注销手续)。 注意:网上注销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并与书面申请注销的原因一致。 负责人、合伙人、派驻律师申请注销的,应当事先办理负责人变更、合伙人变更、派驻律师撤回备案手续。 律师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调查的,或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应当暂缓注销;待违法违规调查处理完毕、律师事务所停业整顿处罚期满后,再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律师在停止执业处罚期间可以申请注销执业证书,但在停止执业处罚期限届满前,不得重新申请律师执业。 律师去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所在律师事务所提交相关证明(说明)材料,报司法行政机关予以注销。 办理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材料的原件,并按照办理相关事项的各项材料要求将提交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且用长尾夹固定)。 (二)新律师执业申请(专、兼职)、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专、兼职)、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及律师执业证注销等相关事项,须先网上进行申报(登陆省司法厅门户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b69695802.html,)上的“浙江省律师综合管理平台”系统),把所需办理事项的相关信息通过律师事务所的平台如实输入并点击上报杭州市司法局,申报成功后的申请单号注明在登记表或申请书的右上角,继后再向杭州市司法局提交完整书面材料。各律师事务所在管理平台中都有相应的用户名和密码,具体请咨询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87054376)。 (三)详细情况和相关表格可以登录杭州律师网(网址是https://www.wendangku.net/doc/b69695802.html,)或省司法厅门户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b69695802.html,)上的“浙江省律师综合管理平台”查询和下载,。 (四)行政人员办理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医师变更注册(新完成)

医师变更注册 一、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文件规定。 二、审批部门 核发拟聘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三、提交材料 (一)医师执业地点变更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1、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即时验返,复印件留存); 5、《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医疗机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以内的健康证明; 7、医师定期考核证明(执业未满两年的除外)。(二)医师主执业机构变更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即时验返,复印件留存);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三)医师执业范围变更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即时验返,复印件留存);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业务培训考核证明》(在该机构进修拟注册专业连续两年以上)或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 (四)医师执业类别变更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实习人员申请转所、变更指导老师以及注销所需材料

实习人员申请转所、变更指导老师以及注销所需材料 一、实习人员申请转所: (一)办理条件: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实习人员可以申请调转实习律师事务所,并延续实习期: a.随原指导老师一起转所 b.实习期间,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以上行政处罚的; c.律师事务所停业、合并、注销或被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的; d.所在律所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e.所在律所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未满或者期满后未逾三年的; f.所在律所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 除以上情况,实习人员一般在实习期间内不得转所,若在实习期间转所的人员,需注销其原有实习人员资格并重新办理实习人员申请手续。(情况参照实习人员申请注销所需材料要求)*实习人员的调转实习只能在本市进行。 (二)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a《上海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转所实习申请表》(转所申请点击下载)一式两份; b与拟转入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原件一份;

c与拟转入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d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转所原因证明文件; e实习人员社保转入拟实习律所的“人员转入核定表”复 印件; f《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 二、实习人员申请变更指导律师: (一)办理条件: 指导律师出现以下情况的,实习人员可以申请更换指导律师:a指导律师死亡的; b指导律师转出该所的; c指导律师因病住院,无法指导实习人员实习的; d指导律师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 e指导律师受到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 f双方书面协商同意变更指导律师的; g其他原因致使指导律师无法行使职责的; *变更指导律师必须是同一家律师事务所并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律师 (二)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a《上海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变更指导律师申请表》(点击可下载)一式两份;(一份留所里存档,一份交至律协会员部) b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具体包括: 1.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变更事由证明;

律所注销流程

律所注销流程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二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被依法吊销的; (三)自行决定解散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律师事务所终止的,由颁发执业证书的部门注销该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二)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三)自行决定解散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律师事务所在取得设立许可后,六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应当终止。 律师事务所在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前,不得自行决定解散。 第三十条律师事务所在终止事由发生后,应当向社会公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依法处置资产分割、债务清偿等事务。因被吊销执业许可证终止的,由作出该处罚决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因其他情形终止、律师事务所拒不公告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 律师事务所自终止事由发生后,不得受理新的业务。 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清算结束后十五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注销申请书、清算报告、本所执业许可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连同全部注销申请材料报原审核机关审核,办理注销手续。 律师事务所被注销的,其业务档案、财务帐簿、本所印章的移管、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五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二)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三)自行决定解散的; (四)取得设立许可后,六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 律师事务所在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前,不得自行决定解散。 第五十六条律师事务所自行决定解散的,应当向社会公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依法处置资产分割、债务清偿等事务。因被吊销执业许可证终止的,由市司法局向社会公告。因其他情形终止、律师事务所拒不公告的,由住所地区(县)司法局向社会公告。 律师事务所自终止事由发生后,不得受理新的业务。

医师注销注册申请表-示例表格

医师注销注册申请表(示例一)

注:1.本表适用于医师申请注销医师执业许可、注销多个执业地点中的一个或者注销已备案的医师其他执业机构,请根据实际选择其一填写(如申请注销医师执业 许可的,已备案的医师其他执业机构一并注销;注销某一执业地点的,该执业 地点已备案的医师其他执业机构一并注销)。 2.申请注销医师执业许可的,请填写“主要执业机构名称”栏,并由主要执业机 构名称出具意见;申请注销已备案的医师其他执业机构的,请填写“其他执业 机构名称”栏,并由该其他执业机构名称出具意见。 3.同时申请注销多个已备案医师其他执业机构的,每一家执业机构分别填报1份 本表。向同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所提交申请材料相同的,可以只提供1份申请 材料(不包括本表)。 4.医师注销注册需提供材料清单(不包括本表): (1)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2)注销注册原因的相应证明文件(如医师已死亡的,提供已注销户口的户口 本复印件;医师被宣告失踪的,提供宣告失踪的生效法院公告复印件;医师受 刑事处罚的,提供生效法院判决书复印件;医师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 的,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证明复印件;医师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提供 培训及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不合格证明;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两年证明材料等)。

★以下内容请申请人认真阅读后填写: 1.申请人已知悉并认同以下事宜: ☆(1)通过网上申请(预审)的,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知办结后,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到行政审批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经与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后当场领取行政许可证件(文书),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结后告知无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除外。 (2)申请人同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采取包括快递到付在内的方式邮寄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文书)。行政许可证件(文书)邮寄至申请人确认的送达地址并经签收,即视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已依法送达。 2.申请人自愿选择以下行政许可证件(文书)送达方式(请在相应项前的□中打√,且只能选择其中一种送达方式;如未选择填写,则默认为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行政审批窗口自行领取,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动采取邮寄送达方式并告知申请人的除外): √(1)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行政审批窗口自行领取; □不接受邮寄送达(▲如同时选择该项,则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采取邮寄送达,须由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行政审 批窗口自行领取!) √通过网上申请(预审),需提交、核验申请材料原件并缴回证件。 □(2)申请材料已现场提交,请快递邮寄至以下地址: (邮政编码:),收件人:,收件人联系手机(电话):申请人签名:陈XX日期:XXXX年X月X日

办理律师执业证、转所、遗补、注销须知

办理律师执业证、转所、遗补、注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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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执业证、转所、遗补、注销须知 专职: 1、《律师执业登记表》两份,贴足照片,附正面二寸蓝底照片一张; 2、资格证书(副本第2、 3、 4、5页)、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两份; 3、实习律师执业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无业证明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两份; 5、聘用合同两份; 6、实习人员登记表两份; 7、交纳社保记录证明材料; 8、保证书(承诺书)两份。 另:超过六十周岁者,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两份。注:上述1、2(其中学历证书除外)、4、5、7、10须提供电子扫描图片(JPG格式,每张图片小于2M,应清晰)兼职:除专职材料 中第4、9项不需 提交外,需另附院 校出具的从事教研 工作及品行良好、 同意兼职证明,教 师资格证和职称复 印件,任课课程表。 转往外省: 1、《执业律师调出 申请表》两份; 2、与原所财务、 案件、卷宗结清证 明两份; 3、原所及主管局出 具的品行良好证明 两份; 4、执业证原件。 省内转所: 1、《执业律师流动申 请表》两份; 2、转所申请两份(写 明转所原因); 3、转出所三清证明两 份; 4、转出省辖市局出具 的品行证明两份; 5、聘用合同两份; 6、暂住证和租房协议 各两份。 7、真实性保证书两份。 转入南京市执业的,还 需提供执业证原件及 正面二寸蓝底照片一 张。 执业证遗失补办: 1、《律师执业登记 表》两份,贴足照 片,附正面二寸蓝 底照片一张; 2、资格证书、身份 证、学历证书复印 件两份; 3、登报遗失启事 原件两份(省级报 刊,须登有姓名、 证号、流水号); 4、真实性保证书两 份。 省外转入: 步骤一:申请调业 务档 1、《执业律师调入 申请表》两份; 2、执业证、身份证、 学历证、资格证书 复印件两份; 3、暂住证、租房 协议复印件两份; 4、省辖市局出的未 受过行业处罚的证 明两份; 5、未受过刑事处罚 的证明两份。 步骤二:办理新的 律师执业证(材料 见专职)。 市内转所 1、《南京市律师人员 流动申请表》二份; 2、转所申请一份(写明 转所原因); 3、转出所三清证明及 主管局品行良好证明 一份; 4、聘用合同一份。 5、真实性保证书两份。 执业证原件、正面二寸 蓝底照片一张。 执业证注销: 1、律师执业证注销 登记表两份;2、本 人申请中止执业申 请书两份;3、原所 解除聘用合同及三 清证明两份;4、执 业证原件。5、承诺书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填写内容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填写内容: 封面: 1、姓名一栏应与身份证完全一致。 2、医师资格级别:请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类别:请选填临床或中医、公共卫生、口腔。 3、医师资格证书编码:按医师资格证书上的号码正确填写,如:21564 4、原医师执业证书编码,如:1106,新医师执业证书编码:不填。 5、表中年月日,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第一页: 6、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请填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 8、原执业机构名称及登记号:填本人工作单位名称,登记号。 9、原执业机构地址:填本人原工作单位地址、邮编。 10、原执业级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原执业类别:临床或中医、公卫、口腔。 11、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时间: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上的时间填写。如是执业医师,此项不填。 12、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时间:按《执业医师资格证》上的时间填写。如是执业助理医师,此项不填。 第二页: 13、个人工作经历:填写参加工作以来的经历。 14、身体和健康状况:良好、一般等。 15、其他要说明的问题:无 16、申请人签字填写年月日:注意要签字。 第三页: 17、变更注册理由:变更执业地点 18、原执业机构意见:同意变更,并原单位法人签字,原单位加盖公章。 19、原执业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原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没有的不填。 20、原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意见:原单位所在卫生厅(局)签署审批意见。 第四页: 21、拟执业机构意见:级别、类别同封面。 第五页: 22:不要填写 .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医师资格级别:_________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类别:____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理律师执业证转所遗补注销须知

办理律师执业证转所遗 补注销须知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办理执业证、转所、遗补、注销须知

一、律师调档须知 鉴于律师调档是部分在外地参加司法考试人员在我省申请执业或外地律师调入我省执业的前置程序,为方便申请人,减少重复提交材料,现将调档所需材料简化如下:一、未执业,只调法律职业资格档的,提交:1、调入申请表一份;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二、已是执业律师,在上述两份材料基础上,再加一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其余材料因在申请律师执业时要提交,调档时无需提交。请按此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调入申请表尽可能填全,尤其是联系电话要写,方便不清楚沟通。 二、组织形式变更: 1、《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2、组织形式变更申请书; 3、律师事务所章程; 4、变更为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还须提交全体合伙人签名的合伙协议和推举拟任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会议决议; 5、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6、合伙所申请变更的应提交合法的合伙人会议决议; 7、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正、副本; 8、住所证明; 9、符合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批条件的资产证明; 10、承诺书。

11、清算报告 三、外地分所变更主管局,合伙人会议决议需提交总所的。 四、律所办理退伙时需要的证明材料中将三清证明换成股份转让协议,其它材料一样。 五、律师事务所变更主管机关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1、《律师事务所变更主管机关申请表》(已上传至群文件) 2、变更申请书 3、合伙人会议决议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市局。《律师事务所变更主管机关申请表》上请加盖区局的公章。执业许可证副本同时上交。 六、厅审批处祁颖 各市负责机构审批的同志请注意,机构设立申请表中要填写设立人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司法部制证系统中必须要填写 七、兼职律师转专职律师,先注销兼职律师证再按申请专职律师的提交材料。 备注: 1、从机关、事业、国企辞职的需另提供辞职文件及原单位品行证明;是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党组织关系已接转至区局或市律协的证明。 2、南京以外户籍须提供暂住证复印件和租房协议各两份。 3、中止执业而重新申领执业证的,不须提供实习方面的相关材料,但要提交原执业地省辖市司法局出具的品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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