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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转

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金〔2005〕74号2005年7月4日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债权转让工作,有效处置不良资产,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产公司应严格执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财金〔2004〕41号)、《财政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资产打包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5〕12号)、《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管理办法》(财金〔2005〕47号)等有关规定,充分论证采取转让方式处置资产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合理确定能够提升处置回收价值的有效方式,确保处置程序的规范性和处置信息的公开透明,并高度重视和积极防范不良债权转让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二、下列资产不得对外公开转让: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经国务院批准敖全国企业政策性减半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第三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

三、下列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四、除上述限制转让的债权和限制参与购买的人员外,资产公司应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市场化方式,吸引国内外各类合格投资者参与不良资产市场交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处置回收率,并慎重确定债权买受人,防止借机炒作资产和逃废债务。

五、资产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全面梳理、修改和完善现有规章制度,规范债权转让程序和转让过程中评估、定价、处置信息公告、招标拍卖、

中介机构选用等各个环节的操作,采取职责分离、岗位轮换、责任追究等措施,严格控制和防范债权转让中的首选风险和操作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金融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定位与发展

精品文档你我共享 金融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定位与发展 在中国的金融市场上,无数的资产管理公司在担负着资产管理和运作的职能,为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其中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和运作有其特殊的背景,这就是1999年相继成立的政策性的金融资 AAAAAA

精品文档你我共享 产管理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特殊性 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管理和处置银行的不良资产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美国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直到九十年代初,曾经发生过一场影响很大的银行业危机。当时, AAAAAA

精品文档你我共享 美国约有1600多家银行、1300家储蓄和贷款机构陷入了困境。为了化解危机,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联邦储蓄信贷保险公司竭尽全力进行了援助,美国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设立了重组信托公司(ResolutionTrustCorporation,以下简称RTC)对储贷机构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置。RTC在1989—1994年经营的五 AAAAAA

精品文档你我共享 年多时间,在化解金融风险,推进金融创新等方面多有建树,被公认为是世界上处置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成功典范。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正是自RTC开始,组建资产管理公司成了各国化解金融风险,处置不良资产的通行做法。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和运作借鉴了国际上通行做法,并结合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具有很强的 AAAAAA

精品文档你我共享 政策性色彩。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达到三个目的:一是收购国有商业银行的部分不良资产,改善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使其办成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商业银行;二是运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特殊的法律地位和专业化的优势,通过资产回收责任制及其专业经营,实现不良资产回收价值的最大化;三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 AAAAAA

资产管理公司未来发展运营方案初稿

资产管理公司经营战略探讨(初稿) 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资产管理(asset management),通常是指一种"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业务。从这个意义上看,凡是主要从事此类业务的机构或组织都可以称为资产管理公司。 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都通过设立资产管理业务部或成立资产管理附属公司来进行正常的资产管理业务。它们属于第一种类型的资产管理业务。基于这种正常的资产管理业务分散在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和证券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之中。 公司定位 以自身区位优势汇拢经开区相关资产管理业务并以此为基石积 极向区外发展,经过专业的科学的分析通过重组、并购、剥离等方式盘活区内闲置资产、不良资产、受托资产,提高资金流转,兼容相关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投资咨询等服务。 优势 我们即有国有企业的背景,那么就应该发挥国有优势。我们具有资源和信息两大优势。作为国资委授权的经营主体,与国家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有着天然的联系,行业信息灵通,并且能够及时掌握资本市场动态和需求。这种信息优势是普通事业投资公司无法比拟的。1、山东翔宇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营业范围:委托从事抵押监管,

动产质押监管,企业资产的管理及服务;仓储;投资及理财信 息服务、咨询;互联网金融信息咨询;金融信息服务;信用风 险评估与管理;信贷信息咨询服务。 2、上海迪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营业范围:资产管理,财务咨询,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 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 外包,接受银行委托提供信用卡缴款提醒通知专业服务及其他 相关服务,电子设备、通信设备的销售与维护,自有设备租赁 (不得从事金融租赁),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 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 3、上海中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营业范围: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管 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 实业投资,创业投资,市政工程,建筑设计,项目投资、投资 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市场营销策划,电子商务(不得 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家用电器、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办公用品、食用农产品的销售,从事货 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4、新疆启道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营业范围:企业资产管理,商 务信息咨询服务,商业投资,矿业投资,农业投资,房地产业 投资。 5、新疆极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委托管理股权投资项目、 参与股权投资、为非上市及已上市公司提供直接融资的相关服

资产管理制度及流程

资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管理公司的资产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进行资产配置,充分发挥资产的效能,使固定资产流程化,充分发挥低值易耗品的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追梦集团各部门及下辖分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三、定义本制度中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2000 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交通运输设备、电脑及通讯设备、办公设备等。低值易耗品是指低于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价值低于2000 元的办公物品。 四、管理职能及分工 一)服务管理部门 1、制定管理公司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标准; 2、制定、审核资产经营管理方案; 3、指导和监督下辖分公司的资产管理工作;

4、监督管理资产处置情况,指导和指挥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 资产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5、配合财务审计部组织资产清查清理,对下辖分公司的固定资产完 好率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等; 6、对公司的固定资产的购进、验收、发放、使用、维护和报废进行 监督与管理。 二)维修保养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日检、月检和年检; 2、根据安全技术规范和实际使用状况,对车辆、大型机具等进行日 常保养; 3、对检查或者保养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及时组织 维修,并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4、完整填写维修保养日志。 三)财务审计部 1、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对各类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价值 变动等进行核算与监督。 3、对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审计。对违 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或造成资产损失的,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负责定期组织召开财务分析会,考核经营成果,分析经营管理中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研究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研究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发布通知,规定证券公司或其资产管理 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可通过证 券交易所在特定投资者之间转让。而在此之前,除证券公司发行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以下亦称为“资产支持证券”)之外,相关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转让 主要依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尚无正式交易平台。 本文拟就相关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不含资产支持证券)转让的法律规则进行梳理,对其截至目前的转让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并对不同资产管理产品之间相 互投资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转让 (一)资产管理计划之界定 除另有说明外,本文所讨论的资产管理计划或资产管理产品,限于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而设立的各类产品,按管理人类别分为券商资管产品和基金资管产品两类。其中,券商资管产品为证券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而设 立的产品,包括定向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券商定向产品”)、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券商集合计划”)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金资管产品 为基金管理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而设立的产品,包括为单一客户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基金一对一产品”)和为特 定多个客户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基金一对多产品”)。 基于此,本文讨论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指转让人将其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 的份额或受(收)益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受让人的行为。 金融监管评:需要特别加以限定,本文讨论限于200人以下“私募”性质的券商资管和基金资管,因为券商集合超过200人则按照公募基金监管框架进行监管。 (二)转让规则 截至目前,有关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的规则主要有: 1、关于资产管理业务的一般性法律规定 关于资产管理业务的一般性法律规定主要对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业务规范、风险控制、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仅部分内容涉及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转让。该类规则主要包括:《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现状 我国自1995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以来,我国金融业便开始了严格的分业经营。近年来,随着市场发展和一些银、证、保之间边缘业务合作与创新,已逐渐突破了分业界限。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方式在我国有了较大发展。 按照控股模式的不同,我国现有的金融控股公司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非银行金融机构控股模式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其特征是:集团的控股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全资拥有或控股一些包括银行、证券、保险、金融服务公司以及非金融性实体在内的附属子公司或子公司,这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子公司独立对外开展相关业务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集团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或影响其子公司最高管理层的任免决定及重大决策。我国目前此种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有:①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10月,国务院批准中信控股公司成立,将中信实业银行、中信证券等金融资产打包管理。同时母公司中信不再作为金融机构,正式更名为中信集团,改为非金融投资控股性的集团企业,开始筹建中信建设集团等企业梳理实业资产。2002年1 2月5日,中国第一家金融控股公司——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因此,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投资和管理中信集团公司所属境内外金融企业的金融控股公司。②光大集团。中国光大集团成立于1983年,从主要经营外贸和直接投资转变到以金融业为主,并且选择金融业为其发展的主要业务。集团董事会经由国务院授权,管理、经营国家投入集团的国有资产。光大集团目前拥有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和光大信托3家金融机构,同时持有申银万国证券1 9%左右的股权,成为其最大的股东。 2.实业部门控股金融机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或准金融控股公司。其特征是集团的控股公司是一个不具有金融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经济实体,但其全资拥有或控股拥有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服务公司以及非金融性实体在内的附属公司或子公司,这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营业执照的子公司,独立对外开展相关的业务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些子公司的最高层及其重大决策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制于集团公司董事会。我国目前此种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有:①鑫源控股公司。从1995年开始,山东电力集团在集团化发展、多元化经营的战略构想下,开始了向工业实业、房地产、旅游商贸、金融证券、高新技术产业的多元化发展。迄今为止,已经形成了包含银行、信托、证券期货、保险等内容的金融控股公司的构架。目前,山东电力集团对若干金融机构的控股已整合为山东电力集团下属的山东鑫源控股公司,对金融机构实行控股。②海尔集团。近年来,海尔集团通过一系列投资和购并,形成了集实业、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业务于一身的集团公司。其拥有青岛商业银行60%的股份;持有鞍山信托20%的股权 (第一大股东),控股长江证券,成立保险代理公司,成立财务公司。此外,海尔集团旗下的“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纽约人寿”海外分支机构“纽约人寿国际公司”成立合资保险公司,携手进军寿险市场。 3.商业银行控股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其特征是集团的控股公司为商业银行,全资拥有或控股一些包括银行、证券、保险,金融服务公司以及非金融性实体等附属机构或子公司,这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子公司独立对外开展相关的业务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集团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或影响其子公司最高管理层的任免决定及重大决策。我国目前此种形式的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有:①中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及未来走向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及未来走向 国际上广义理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实质是指由国家出面专门设立的以处理银行不良资产为使命的金融机构,具有特定使命的特征,以及较为宽泛业务范围的功能特征。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及未来走向 一、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营模式 1、政策性保障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前提由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设立初衷是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收购范围和额度均由国务院批准,资本金由财政部统一划拨,其运营目标则是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由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因此,不良资产的收购采取了政策性方式,在处置中,国家赋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业务活动中享有减免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这种强有力的政策性保障措施,成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挥运营功能与资源配置机制的一种有效前提。 2、市场化运营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手段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具体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包括:收购并经营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资产管理范围内的担保;直接投资;发行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3、政策性保障与市场化运营的悖论政策性保障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前提,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尤其面临处置不良贷款过程中牵涉的利益相关者的利害关系时,在化解金融风险、关注社会稳定及国有资产尽可能保值增值的多重目标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要协调多方的利益共同点。因此,一定程度上享有政策性保障只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运作时处理多元利益体均衡的需要,但不能也不应该以此束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实际运营中自身市场化机制的展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该充分发挥在综合协调社会资源方面起主导的独立中介机构作用,并以自身市场化的运营方式尽可能平衡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但是,政策性保障是在帮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起步设立、过程监管与延续方向上提供目前中国市场经济尚不完善背景下应有的制度安排,目前国家对这一创新机构的组织形式与经营权限给予了相当宽松的发展空间。从这一角度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身在实际运营中必须积极把握如何将业务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结合,将企业的发展模式与持续经营能力共同考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只有在实际工作中探索、形成符合自身发展的运营模式与经营风格,才能真正在市场化的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自然,目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面临的最大挑战主要来自实际运作中法律制度环境的不完善,诸如相关事项的法人独立处置权力的规定、股权转让与资本合作方式、资产处置中的评估、税收优惠等方面都亟待进一步加强实施细则的制订,有关对外资开放合作的具体举措也应该有明确的细则可循。从根本上说,政策性保障的目的在于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市场化运营创造一种相对宽松的环境,并以完善的制度措施,确保企业真正置身于有效的市场竞争氛围中。显然,这两者存有一定悖论。 二、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方向 (一)加快处置:“冰棍效应”的客观要求和抛物线规律的可能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存续期暂定为十年,但由于不良资产存在“冰棍效应”,即不良资产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加速贬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1999年成立,目前仅有五年时间,而近期国家又明确了2006年前必须处置完毕债权资产的要求,因此,如果最大限度回收资产、减少损失,就必须在近三年内加快处置。 从资产处置规律看,现金流的回收数量将随着时间的推移,呈现出一条抛物线的形状。也就是说,在开始处置的前几年,随着业务人员经验的增加,现金流回收的数量将逐渐上升;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容易处置和处置价值较高的资产将逐渐减少,资产处置的难度将逐渐加大;当现金流回收的数量上升到最高点之后,抛物线将掉头向下,并呈现出急剧减少的特征。 (二)发展方向:金融控股公司的路径选择 从实践来看,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仅在短时间内完成了机构设立、不良资产收购等工作,资产处

2-2 国有企业并购之一般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流程梳理

国有企业并购之一般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流程梳理 一、内部决策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第一步是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可行性硏究 可行性研究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分析通过转让国有产权所能达到的目的;二是分析具体的转让策略;三是确定对受让方的要求。 企业应分析希望通过转让国有产权达到的目的,一般来说是引入投资者的市场资源、人力资源、资本资源、技术资源、品牌资源等,引入新的经营机制促进企业实现战略发展,实现国有资本的退出,并取得企业国有产权的最优化价格。 企业需要分析拟转让的标的大小,确定整体转让或者部分转让的策略及具体的份额,以及是否考虑转让控股权。 企业需要确定对受让方的要求。根据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国有企业改制要从企业实际出发,着眼于企业的发展。要建立竞争机制,充分考虑投资者搞好企业的能力,选择合格的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引入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等资源增量,推动企业制度创新、机制转换、盘活资产,扭亏脱困和增加就业,促进企业加快发展。 (二)制定转让方案 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企业应当形成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在决定或批准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行为时,应审査转让方案。 企业转让方案的内容一般应包括: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

第一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第一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1999年我国先后成立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一、行业发展情况和机构基本功能定位(★) (一)行业发展情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经过l5年的改革发展,资产公司逐步完成两个历史性转变:①从政策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商业化的现代金融企业转变;②从单一的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业务向以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业务为核心、多元化金融服务并存发展的业务格局转变。 (二)基本功能定位 资产公司最初的核心功能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扩展功能包括:①处置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市场的培育者;②各类存量资产的盘活者;③资产管理业务的探索者;④多元化金融服务的实践者。 二、核心业务(★★) 资产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不良资产业务、投资业务和中间业务等,其中,不良资产业务是核心业务。 资产公司的分类:①根据不良资产的特点采用不同的经营模式:传统类不良资产经营模式和附重组条件类不良资产经营模式。②按收购不良资产来源分类:银行不良贷款和其他不良资产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资产(金融类不良资产)、非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非金融类不良资产)。 (一)金融类不良资产的概念1.金融类不良资产的概念不良资产是指处于不良状态的资产,所谓不良状态,就是现实条件下不能给持有者 带来预期收益的资产状况。 不良贷款主要包括贷款五级分类中划分为次级、可疑和损失粪的银行贷款,以及银行认定的包括表外项目中的直接信用替代项目在内的其他各类不良资产。 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五级分类标准或行业通行的其 他风险分类标准和方法认定的不良资产。2.主要操作模式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的资产管理,明确资产使用与管理的责权关系,规范、完善资产运作程序,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实物和无形资产转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资产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和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管理等。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资产的价值管理,经营(使用)单位负责实物资产管理和技术监督,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资产管理安全性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全资及控股子、分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集团公司参股企业可比照执行。所属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制度的规定,规范对资产的监督管理,制定本企业的资产管理制度,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目录和分类折旧率依照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与修理和改扩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按集团公司下达的专项工程投资计划执行。 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和技术改造与修理,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审定的预算执行,不得突破预算。确因特殊原因需追加预算,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各单位固定资产购建、技改、修理应根据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程序,对限额以上的项目实行招标。 基建项目、改扩建项目、技改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增加固定资产。 第七条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毁损、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报告

关于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方案 摘引:不良资产定义 首先要区分不良资产和呆账;前者是银行业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自身为管理贷款根据内部评级划分贷款质量的结果。《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 后者则是财务会计的概念,是从会计准则上允许进行核销的定义。依据是财政部的《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附件1《一般债权或股权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不良资产和呆账并没有实质性对应关系。但如果银行希望降低不良资产率,缓解拨备覆盖率压力,则需要通过不良贷款中的呆账进行核销或者进行不良资产转让。而不良资产转让如果是折价转让,折让的部分同样需要核销。 一、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中长期增速的下行、产业结构的转型与升级以及大量传统产业产能的腾挪调整,在过去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下形成的大量的传统产业存量资产的金融风险正在逐步增大,不良贷款和关停企业呈扩大态势,珠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和环渤海湾地区都呈现出相同的蔓延趋势,这已成为地方政府非常棘手的事情。 在这种大背景下,按照中央深化金融改革的部署,借鉴浙江等发

达省份的先进经验,结合山东(包括)不良贷款率不断扩大的实际情况,为应对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紧紧抓住体制转换的机遇,激发存量资产活力,提升经济转型的内涵和质量,促进新经济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增强我市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好引领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鼓励和扶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我们建议: (一)加大企业兼并重组 探索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兼并重组基金,支持资产管理公司、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机构参与兼并重组企业融资。 (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 全力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规定工业企业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改造的,给予一定奖励。 (三)鼓励企业债券融资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可转债等新型债务融资工具。引导中小微企业按区域、按行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区域集优债、集合票据或参与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等。 此背景下我们拟定由山东省浙江商会牵头,在各地级市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政府领导下的金融风险转移、切割、瘦身、控制

中国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监管体系及统一监管

中国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监管体系及统一监管 一、中国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背景 2017年7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了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重要任务,这是今后搞好金融工作、促进经济稳健运行和顺利转型升级的重要保障。会议着重强调了金融监管在促进金融发展的同时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问题。“金融要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体系”,“要以强化金融监管为重点,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完善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功能监管,更加重视行为监管”,“要完善市场约束机制,提供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当前金融秩序的混乱主要反映在资产管理市场(也称理财市场)和同业市场。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和基金管理公司都在发行各自的资管产品,其特点都是集合投资,法律关系是信托法律关系,产品属性是证券。但由于认识的不一致,资管产品无法实现统一监管,非法从事理财业务也没有一个部门去查处。尽管目前已责成人民银行牵头制定资管产品的规则,但如果不明确其产品属性和法律关系,不明确监管细则,那么资管市场的监督套利是无法消除的。就像公路上,交通规则一致,但如果站了军方、政府、公众三个警察指挥三类车辆,能期望交通秩序改善吗? 我认为,金融稳定要从金融回归为实体经济服务做起,但金融秩序的维护要靠法制完善、监管责任明确和严肃追责。防范金融风险,发展资管市场就要逐渐形成统一监管之趋势,建立统一的法律关系的资管监管体系,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及非统一监管所形成的监管套利现象,使得资产管理业务真正服务实体经济。 二、中国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体系 1.资产管理业务定义 资产管理(以下简称“资管”)并没有一个得到广泛认可的定义,根据国内外行业共识,资产管理是资产管理者接受投资者委托,为实现资产的增值保值,进行证券和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管理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资管业务的核心参与方可分为三类:资金方,资产方和服务方。1 2.中国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体系 中国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体系包含:银行、信托、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保险公司及期货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其中: 2.1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可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2 其中,理财顾问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在理财顾问服务活动中,客户根据商业银行理财建议或 1杨征宇、卜祥瑞、郭香龙、王晓明:《金融机构资管业务:法律纠纷解析》,法律出版社2017版,第9页。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2005年9月发布。

资产管理流程说明及流程图

固定资产管理 为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保证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和报废等环节的规范有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资产管理领域流程 (一)流程概况 1、本流程主要业务范围 本流程主要针对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和处置等流程节点、岗位分工进行简要说明以及关键流程节点的详细说明。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中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桌椅、橱柜等,按固定资产管理,也视为固定资产。 本单位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 (1)房屋及构筑物,是指产权属于本单位的房屋、构筑物。房屋主要是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公共安全用房等。房屋包括房屋附属设施类别,主要有门、门禁系统、围墙、采暖设施、供水系统等。构筑物主要包括池、槽、塔、烟囱、井、站、道路、沟、库、场等。 (2)通用设备,是指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如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车辆等。 (3)专用设备,是指根据业务工作实际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用途的设备。 (4)艺术品和陈列品,是指各种艺术品和陈列品,如纪念品等。 (5)图书、档案,是指档案室、资料室等贮藏的图书、期刊、资料、档案等。

(6)家具、用具、装具及植物,是指本单位购置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各种家具、被服装具、特种用途植物等。如办公桌椅、食堂炊事机械、树木花卉等。 二、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所涉及的科室及职责 (一)总务处 1、负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应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购建、登记、调拨、清查盘点、核销等工作。 (二)各功能室 各功能室负责人为本处室固定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处室指定专人负责本处室固定资产的领用、保管、清查、移交工作。 (三)单位领导 按照相关的审批权限规定,对固定资产预算、购置、调拨、处置等事项进行审核。 三、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描述 (一)国有资产配置计划申报及审核子流程 1、流程图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有效地提升不良资产处置回收价值,提高资产处置效率,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严格防范和控制投资业务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业务,是指公司以提升资产处置回收价值为目的,运用现金资本金对其管理的政策性和商业化收购不良贷款的抵债实物资产追加必要投资,最终实现现金回收的投资行为。公司不得对接受委托代理处置的资产追加投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现金资本金,是指公司接收商业银行作为资本金划转的现金,作为资本金划转的固定资产和投资实体变现的现金,以及资本金投资增值产生的现金。公司不得挪用政策性收购不良资产回收的现金进行投资。 第五条公司投资业务应遵循总量控制、规范运作、严格管理、控制风险、保值增值的原则。公司应针对投资业务中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控制措施。 第六条公司投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投资具有完善产权、完善功能或处理瑕疵,从而提升资产处置回收价值的作用; (二)预计追加投资后的资产处置现金回收大于直接处置的现金回收和追加投资之和; (三)政策性收购不良资产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资产处置目标责任的最后期限,商业化收购不良资产的投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

第七条公司应对投资项目直接处置和追加投资后再予处置两种方式进行预测和比较分析。预测直接处置回收现金以资产评估或价值分析为基础;预测追加投资收益应计算资金成本及时间价值。 第八条公司投资项目的现金回收首先归还投资额及其相应的资金成本,剩余部分计入资产处置回收现金。 第九条公司应设有投资业务审议决策机构。投资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均应经审议决策机构审议决策。审议决策机构由公司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按照“集体审议、稳健严谨、规范高效、科学决策”原则开展审议工作。公司投资项目经审议决策机构审议,并获2,3以上(含2,3)成员投票通过后,由公司总裁批准实施。 第十条公司应对投资项目严格遵循内部立项、审批和实施的程序。办事处未经公司授权不得擅自进行投资。 第十一条公司投资(特指本办法所称投资)余额不得超过现金资本金的2,3。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坚持资产处置部门、投资管理部门相分离的原则,资产处置部门负责测算直接处置的回收金额,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可行性论证、投资方案设计、投资方案审查和报批等工作。公司应通过跟进审计、专向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公司应对投资项目效益定期进行评价。投资项目因人为因素造成损失的,必须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国家刑律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管部门对投资业务的监督检查,定期报告投资业务的运营情况。 第十五条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办应报财政部和银监会等部门审核批准。公司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财政部和银监会等部门备案。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历程与前瞻(一)讲课稿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历程与前瞻(一)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背景 (一)金融危机:催生AMC的国际背景 1、经济和金融全球化及其引致的危机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生产要素逐步跨越国界,在全球范围内不断自由流动;以IT为主导的高新技术迅猛发展,不仅冲破了国界,而且缩小了各国及各地区之间的距离,使世界经济越来越融为一个整体。但是,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推动全球生产力发展、加速世界经济增长、为少数发展中国家赶超发达国家提供难得历史机遇的同时,亦加剧了国际竞争,增加了国际风险。进入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加快,金融危机也不断爆发:先是在1992年爆发了英镑危机,然后是1994年12月爆发了墨西哥金融危机;最为严重的是1997-1998年如飓风一般席卷东南亚各国的金融危机;此后,金融危机顺势北上,在1998年波及刚刚加入OECD的韩国,这场危机的波及范围甚至延伸到了南非和俄罗斯;接着,金融危机的飓风又跨越大西洋,袭击了阿根廷。 2、危机根源:银行巨额不良资产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经济学界和金融学界对金融危机进行了多视角研究,研究发现,爆发金融危机的国家在危机爆发前都有共性之处,即巨额银行不良资产。发生危机的国家在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层面均比较脆弱,而基本面的脆弱性给危机国家带来内外两方面的巨

大压力,一是外部压力,巨额短期外债,尤其是用于弥补经常项目赤字时,将使本国经济难以靠短期资本的持续流入来维系,只要资本流入减缓或逆转,经济和本币都可能遭受重创;二是内部压力,薄弱的银行监管导致了银行尤其是资本金不充足的银行过度发放风险贷款,当风险损失发生时,银行缺乏资本以发放新贷款,甚至破产,当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银行的不良贷款(NPL)就引发了银行危机。 3、解决银行危机:AMC产生的直接原因 为了化解银行危机,各国政府、银行和国际金融组织均采取了各种措施,以解决银行体系的巨额不良资产,避免新的不良资产的产生。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储蓄贷款机构破产,为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美国政府成立了重组信托公司(RTC)以解决储蓄贷款机构的不良资产,从此专门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始出现。进入90年代以来,全球银行业不良资产呈现加速趋势,继美国之后,北欧四国也先后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对其银行不良资产进行大规模重组。随后中、东欧经济转轨国家(如波兰成立的工业发展局)和拉美国家(如墨西哥成立的FOBAPROA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法国等也相继采取银行不良资产重组的策略以稳定其金融体系。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东亚以及东南亚诸国也开始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银行业的不良资产进行重组,例如,日本的“桥”银行,韩国的资产管理局(KAMCO)、泰国的金融机构重组管理局(FRA)、印度尼西亚的银行处置机构(IBRA)和马来西亚的资产管理公司(Danaharta)。因此,资产管理公司的实质是指由国家专门

正文《资产管理公司运作模式》

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价值增值与资本运作模式研究 一、研究背景 1999年,中国政府成立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分别收购、经营、处置来自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约1.4万亿元不良资产。 2003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成立,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有196家;2005年经过重组,央企数量减少为178家。按原计划,十一五末央企数量将减少到80-100家,但截至目前,仍有123家央企。根据国资委最新规划,十二五期间,央企数量将减少到30-50家。今后,国资委将采取同行业重组等方式,组建30-50家具有国际竞争力、处于产业支柱地位的中央企业。而对一些由于各种原因难以实行同业重组的弱势企业,将授权非金融资产管理(经营)公司(以下统称“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委托经营管理。 2010年之前,国资委已有下属两家资产公司——中国诚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通诚集团”)和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其中,国投公司的资产经营业务由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国投资产管理公司负责。2001年初国投资产管理公司组建后,对国投系统部分非主业资产、不良资产的专业化管理,提升企业价值,积累了一定的资产处置和资本运作经验。受国资委委托,2004年开始,国投公司成功托管运作了已经资不抵债、债权债务复杂的中企之一中国包装总公司。 为进一步适应央企重组和不良资产经营、托管的需要,据国务院批复,2010年12月,国资委正式组建其下属的第三家非金融资产经营公司——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公司”)。国新公司主要职能是:在中央企业范围内从事企业重组和资产整合业务。国新公司不是生产经营企业,也不是投资公司,其定位为:配合国资委优化中央企业布局结构、专门从事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的企业化操作平台。其主要任务,一是持有进入国新公司的中央企业的国有产权并履行出资人职责,二是配合中央企业整合存续企业资产和非主业资产。 像诚通集团、国投公司和国新公司以及各级地方政府所属的资产经营公司这类的非金融资产经营公司,不具备国家赋予的融资手段和投资银行职能,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相比,运作起来手段相对单一、难度更大。如何实现自身价值增值、如何走向市场,成为有社会影响的经济实体,是很多从业者和专家研究的课题。作者对如何做好资产管理工作、如何实现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价值增值提出一

资产管理行业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资产管理行业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目录 CONTENTS 第一篇:金斧子受邀出席“互联网时代资产管理”沙龙助力泛资管时代---------------------- 2第二篇:资产管理业未来发展解析大有可为---------------------------------------------------------- 5第三篇:2014年资产管理机构市场份额数据 --------------------------------------------------------- 6第四篇:2014年国内主要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规模数据 --------------------------------------- 7第五篇:信托规模再创新高资产管理快速增长------------------------------------------------------- 8第六篇:银行理财产品或出新规推动理财向资产管理转型---------------------------------------- 9第七篇:2014年资产管理行业发展前景浅析 -------------------------------------------------------- 10第八篇:我国资产管理行业发展的主要变化--------------------------------------------------------- 11第九篇:阳光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机会分析------------------------------------------------------ 12 ①法制法规健全为行业带来的发展空间--------------------------------------------------------------- 13 ②策略多样化,产品个性化将推动行业的发展------------------------------------------------------ 13 ③投研规范化程度逐年提高------------------------------------------------------------------------------ 14 第十篇: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 ---------------------------------------- 14 本文所有数据出自于《2015-2020年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第一篇:金斧子受邀出席“互联网时代资产管理”沙龙助力泛资管时代

{财务管理企业融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指引

{财务管理企业融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指 引

定性监管主要是针对集团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因素进行审查和评价。 定量监管主要是针对集团的资本充足性和杠杆率管理,以及大额风险、流动性风险、重大内部交易等状况进行识别、计量、监测和分析,进而在并表的基础上对集团的风险状况进行量化的评价。 第六条银监会通过与国家相关部门、境内外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建立的监管协调机制,协调监管政策和措施,实现监管信息共享。 第二章并表监管范围 第七条银监会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控制为基础,兼顾风险相关性,确定资产公司的并表监管范围。 第八条资产公司投资的法人机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纳入并表监管范围: (一)资产公司直接或子公司拥有,或与其子公司共同拥有50%以上表决权的机构。 (二)资产公司拥有50%以下的表决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构,应当纳入并表范围:

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机构50%以上的表决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该机构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该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该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三)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机构时,应考虑集团持有的该机构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确定是否符合上述并表标准。对于当期可以实现的潜在表决权,应当计入资产公司对被投资机构的表决权。 (四)其他有证据表明资产公司实际控制被投资机构的情况。 (五)银监会有权根据资产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风险类别确定和调整并表监管范围。 第九条当被投资机构不为资产公司所控制,但根据风险相关性,被投资机构的总体风险足以对资产公司的财务状况及风险水平造成重大影响,或其所产生的合规风险、声誉风险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足以对资产公司的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纳入并表监管的范围。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规定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 管理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54号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行为,加强国有资产交易的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投资主体对金融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本办法所称金融企业,包括所有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和金融控股(集团)公司。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财政部门授权投资主体转让所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以下统称转让方)转让所持国有资产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受让方),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 第五条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包括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国有股份转让。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以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证券交易系统交易为主要方式。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采取直接协议方式转让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第六条拟转让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权属关系应当明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禁止转让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不得转让。

转让已经设立担保物权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转让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转让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应当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和金融行业监督管理事项的,应当根据国家规定,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以境外投资人为受让方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监督管理规定,由转让方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第八条财政部门是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负责制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监督管理制度,并对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及其子公司的国有资产转让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对本级管理的金融企业及其子公司国有资产转让实施监督管理。 上级财政部门指导和监督下级财政部门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财政部门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决定或者批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事项,审核重大资产转让事项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二)确定承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备选名单; (三)负责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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