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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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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论篇

1.国际法学派与国内法学派

2.法律关系本座说与最密切联系说

3.选择题总结

·杜摩兰在国际私法上最重要的贡献是第一次提出“意思自治”原则。在他看来,民商事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共同的意思表示,以合同的刑事决定应该适用的习惯法;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在合同中就此载明,则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全部情况却定制。

·英国戴西1896年出版了《法律冲突法》,阐述了国际礼让说中原已存在的既得权思想。创立了既得权

·1689年,胡伯在《论罗马法与现行法》中提出了“胡伯三原则”,第三个原则阐述了国际礼让说思想,即主权国家出于“国际礼让”,可以允许其他国家生效的法律在本国得到适用,但此种外国法律效力的承认以不违反其本国国家和臣民的利益为限度。

一、法则区别说

·[意]法则区别说(巴托鲁斯)

把所有法则分为物的法则(物法)、人的法则(人法)和混合法则。“物法”是属地的,适用于制定者管辖领

土内的物。“人法”是属人的,不但适用于管辖领土内的属民,也可以随人适用于域外。“混合法则”适用

于制定者领土内订立的契约。

(1)是国际私法最早的学说,标志着国际私法的产生。

(2)突破了封建的绝对属地主义,提出了法的域内效力与域外效力问题,找出了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

(3)该学说所创立的某些冲突原则对以后国际私法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至今仍为世界各国所采纳。·[法]法则区别说杜摩兰《巴黎习惯法评述》“意思自治原则”

达让特莱《布列塔尼习惯法释义》强调法律严格的属地性。一切习惯法原

则上都是属地的,仅在立法者境内有效。适用属人法只是一种例外

(杜摩兰):民商事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共同的意思表示,以合同的形式决定应该适用的习惯法;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在合同中就此载明,则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全部情况确定之

二、国际礼让说

·[荷]伏特父子和胡伯创立国际礼让说。

胡伯三原则:

1.每个主权国家的法律在境内发生效力并约束其所有臣民,但无域外效力

2.凡在其境内居住的人,无论是长期的或临时的,都应视为其臣民

3.主权国家对于另一国家已在其本国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保持其在境内的效力,只要这样做不损害自己国家及臣民的权益。

三、法律关系本座说(萨维尼)

·内容:每个法律关系的产生发展都要占有一个“空间”,这个“空间”就是法律关系的“本座”, “本座”所属的法律就是应该适用的法律。

·意义:(1)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奠定了近代国际私法的基础。

(2)在国际私法方法论上实现了根本的变革。强调分析法律关系的性质,促进了欧洲国际私法成文立法的发展。

四、既得权说(戴西《法律冲突论》法官只负有适用国内法的义务,既不能承认或执行外国法,

也不能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法官所承认或执行的是根据外国法所创设的权利。)

既得权的观点构成英美国际私法的理论基础并指导司法实践。

现代国际私法理论

一、本地法说(库克《冲突法的逻辑与法律基础》)

(1)法院只适用本地法即法院地法,不适用外国法。

(2)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考虑外国法,但只能是将外国法规范并入自己的法律规范予以适用。法院执行的是本地法创设的权利,而不是外国法创设的权利。

意义:批判了传统的国际私法理论,促进了美国现代国际私法理论的形成。缺陷在于该说起到了破坏性的作用而没有取得建设性的成就。只能说是一种适用外国法的方法。

二、结果选择说 (1933 卡弗斯教授《法律选择问题评论》《法律选择程序》)

内容:

(1)以“结果选择”代替“管辖权选择”,考虑所适用法律的内容以达到结果的公正。

(2)区分“真实冲突”(一个以上州存在利益)与“虚假冲突”(一个州存在利益),并对此提出了解决方法。

意义:

(1)揭示了法律冲突实质上存在真实冲突与虚假冲突,使人们能够辨别虚假冲突。

(2)追求结果公正,提出了法律选择的优先原则,为法官进行法律选择提供了指导。缺陷在于何谓结果公正,没有统一的

标准,此外,缺乏可操作性,为法官办案增加了难度

三、政府利益分析说(美国柯里)

如果要求法院适用不同于法院地法的外州法,法院应当考察有关各州法律所体现的政策,通过分析这些政策,

查明有关各州从实施这些政策中所能得到的利益。在这一过程中,法院应适用普通的法律解释程序。

意义:该说揭示了法律冲突实质上是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通过分析法律背后的利益和政策决定应适用的法律已被美国部分司法判例所接受。缺陷:全部抛弃传统的冲突原则,过分强调法院地法的作用,势必造成对国际私法的全面否定。

四、最密切联系说(威利斯·里斯倡导的)

按照这一理论,冲突案件应当适用与案件和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那个州的法律。

最密切联系说作为一种国际私法理论可以追溯到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在上述学说、观点的影响下,美国的司法判决中开始逐步出现重力中心或最强联系的概念。

4.简答题

·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途径:间接调整、直接调整

·外国法人的认许:指对外国法人以法律人格者在内国从事民事活动的许可,它是外国法人进入内国从事民事活动的前提。

许可有两方面要求: 该组织已经依外国法成立为法人 内国法律承认它作为外国法人在内国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允许其在内国开展民商事活动,享受民商事权利和承担民商事义务。

特别认许制:内国对外国法人通过特别登记或批准程序加以认许。(外国企业需要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必须经过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一般许可制:外国有效成立的外国法人,不论何种性质,根据内国国内法只需要办理必要的登记和注册手续。

相互许可制:通过国家之间的条约相互承认对方的法人在内国活动的制度。

分别许可制:对商业性法人采用一般许可制,对非商业性的法人采取特别许可制。

·举例说明“涉外因素”表现在哪些方面

(1)在主体为涉外因素时,作为民商事关系主体的当时一方或各方是外国自然人,或者无国籍人,或者外国法人,有时也可能是外国国家或国际组织。如,某中国公民同某外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

(2)在内容为涉外时,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如,某中国公民在国外死亡,其中国亲戚继承其在中国境内的遗产。

(3)在客体为涉外因素是,民商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或标的位于外国。如,某中国公民向某华侨其所有的一项在外国申请取得的权利。

(4)在实际生活中,国际民商事关系可能只有一个因素同外国有联系,也可能不仅仅只有一个因素同外国有联系。但是,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涉外性质并不因为其中涉外因素的多寡受到影响。

·国际私法上所讲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哪些基本特征

涉外性,超过一国范围的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关系,其国际性或其涉外性使得它同国内民商事关系区别开来。

广泛性,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既包括一般民法法律关系,也包括婚姻家庭关系和各种商事法律关系,还包括劳动法律关系,亦即平等主体之间的一切私法关系。

私法性,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题之间的私法法律关系,其私法性使得它同国家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以及

国际组织之间的公法关系区别开来。

·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以及我国的态度

国际私法的渊源指国际私法在法律形式上的来源,即国际私法规范在法律上的规定形式,而不是指其实质上的渊源。

主要包括国际法渊源和国内法渊源两个方面。有的国家还承认一般法律原则和法律学说的法律渊源地位。

(1)国内立法。任何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把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的规范规订在国内立法中,因此国内立法成为国际私

法的一个主要渊源,包括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2)国内判例。一般普通法系国家为判例法,大陆法系国家为成文法国家。然而,在国际私法上,判例作为一种法律

渊源无论是对普通法系国家还是对大陆法系国家都有重要意义。

(3)国际条约。通常一国不仅制定国内法,而且通过缔结或参加国际条约来处理涉及本国的涉外民商事关系。国际条

约是国际私法的一种重要渊源。所谓国际条约,指国家间所缔结并受国际法支配的国际书面协定,不论其载于意向单

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的文书内,也不论其特定名称是什么。

(4)国际惯例。在国际私法范围内,有两种不同的国际惯例:一种是不需要当事人选择都必须遵守的国际惯例,即强

制性国际惯例。如通过长期国际实践形成的“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原则。另一种是只有经当事人选择,才对其有约束

力的国际习惯,即任意性国际习惯。如国际贸易中存在的“离岸价格”和“到岸价格”等。任意性国际惯例一般只有

经过国家认可才有法律约束力

(5)国际判例。指国际法院的判例。

(6)法律学说。

在中国,国内立法是中国国际私法的重要一种法律渊源,但我国不承认国内判例在法律渊源中的地位。国际条约和国

际惯例也是我国国际私法的两种重要的法律渊源。我国不承认法律学说在国际私法中的法律渊源地位,但它们有很大

的参考价值。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

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地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解惑

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使用国际惯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

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的关系

二、冲突规范篇

(一)名词解释

1.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是指出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该是用何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

2.系属公式,是对部分双边冲突规范中的系属进行抽象化、公式化的结果。冲突的四种类型中,双边冲突规范是最常用的一类冲突规范,在长期的国际私法实践中,传统双边冲突规范的一些系属就渐渐固定下来,成为不同种类民事法律关系冲突的公式,成为系属公式。

3.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在这种冲突规范的“系属”所指明的几种法律中,法院和当事人可以任意选择其中之一加以适用,而不分主次、前后,也不附带任何条件。

4.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所指出的几种法律中,法院和当事人只能进行有条件的选择,只有在前一种主要的法律无法得到适用或具备了适用后一种法律的条件时,才能选择较次要的或后一种法律。

5.属人法,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它一般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亲属、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关系等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

6.连结点,又称“连结因素”,把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连接起来的纽带或标志。是重推规范针对其“范围”中的民事关系或法律问题制定应该适用何国法律的一种事实根据或联系因素,它事实上反应了特定民事关系与某一国家法律之间的内在联系。

7.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引,用以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实体法规则。

8.识别,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构成做出“定性”或“分类”,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的冲突规范所使用的法律名词进行解释,从而确定应适用哪一种冲突规范去援引准据法的认

识过程。

9.反致:亦称为系属的消极冲突,指某法律关系依法院地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外国法,而根据该外国的重

突发,应适用法院地法或其他第三国法律。

10.公共秩序保留:一国依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外国法时,因其适用会与法院地的重大利益、基本制度、法律的基本原则或道德的基本观念相抵触而排除适用的一种制度。

11.法律规避:在涉外民事领域,当事人为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出一种连结因素,以避开本应适

用的准据法,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的行为

四个要件:主观上讲,当事人规避某种法律必须处于故意。

从行为表现上讲,当事人规避法律是通过有意改变或制造某种连结点来实现的

从规避对象上讲,当事人规避的法律是本应适用的强行性或禁止性的规定

从客观结果上讲,当事人规避法律的目的以及达到。

12.多法域法律的制定

13.外国法查明,又称外国法内容的确定,是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引应适用外国法时,如何查

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内容。可以通过一下途径查明: 当事人提供; 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

双方的中央机关提供;●由我国驻该国领事馆提供;?由该国驻我国领事馆提供;?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时效

(二)简答题

三、实体法篇

(一)名词解释

·继承法律适用中的分割制(区别制)和同一制

区别制,又称分割制,实在涉外继承中,主张就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冲突规则,从而导

致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即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而不动产适用物质所在地法。

同一制,又称单一制,是指在涉外机称重,不将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而是作为一个整体依据同一个法律适用原

则确定准据法,即不问遗产在何地,统一使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

评价:二者都有利弊。实行区别制最大的好处是判决能在外国得到承认和执行。但缺点显而易见,即当被继承人的财

产有动产和不动产组成并位于几个国家时,法律适用问题变得复杂且可能导致不合理结果。采用同一制最大的有点就

是适用上的简便易行。但如果被继承人留下的不动产不在其国籍或住所国境内,而且被继承人国籍国或住所地国和遗

产所在地国关于不动产继承的实体法有很大差别,那么根据被继承人属人法对位于外国的不动产继承所做出的判决就

不一定能为该外国所承认和执行。反之,对于某外国被继承人留在同一制国家的不动产,如果他的属人法关于不动产

继承的规定与自己的法律有重大差别,那么改采用同一制的国家也会无视该被继承人属人法中的不同规定,而最终适

用其内国法的有关规定。

·领事婚姻:指在驻在国不反对的前提下,一国允许其在国外的本国公民到本国驻外国的使、领馆依本国法律规定

的方式缔结婚姻的制度。

(二)简答

1.论述我国关于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对侵权行为的准据法作出了基本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

国籍相同的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这里之所以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主要是考虑到

侵权行为具有一定的属地性,侵权行为的赔偿也与行为地密切联系。

由于我国把侵权行为地法作为一项基本原则确定下来,关于侵权行为地的认定就显得至关重要。但我国立法没有对侵

权行为地的认定做出明确规定,只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解释说:“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的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的,人民

法院可以选择适用”

我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

面第三人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我国《海商法》对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法律适用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即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我国立法的不足之处的总结思考(自由发挥)

2.合同领域,意思自治原则是怎样规定的(并论述中国的有关规定)

意思自治原则是国际私法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意向基本原则,即当事人通过协商自行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协

商约定准据法即可以在订约时,也可以在订约后;既可以明示也可以默示约定;约定的法律既可以是某一国的国内法,也可以是国际惯例或国际条约。限制如下,当事人的约定不能排除强行法;选择必须是善意的,不能采取法律规避的

手段;当事人应选择与合同有实际的合理联系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我国规定:《民法通则》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

外合同法律适用规定》,当事人选择或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法律,应以明示方式进行;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适

用的法律但援引同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应视为当事人已就合同适用法律做出了选择。当事人

选择法律的时间可以在订立合同时,或这在发生争议以后,甚至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庭审理前,都可以做出选择。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既可以是中国法,可以是外国法,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与合同没有关系的国家的法律,但必须是实体法,不包括冲突法和程序法,不承认反致。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可以适用合同的成立、成立时间、合同内容的解释、

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解除、终止等方面。

有几类合同必须适用我国法律,不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

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3.论述最密切原则在我国立法中的体现并予以评述

四、外国民事诉讼

(一)名词解释

1.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中的国民制度,是指一国赋予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在民事诉讼地位方面享有与本国公民同等的

权利。

2.外国人的民事诉讼能力,是指外国人行使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身份和资格。

3.外国人的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是指外国人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能力。

4.诉讼费用担保制度,是指当外国人作为原告在内国法院起诉时,为了防止其滥用诉讼权利,以及在败诉时逃避诉讼

费用的义务,应被告的请求或者以内国法院的规定,内国法院责令原告提供一定的财物作为担保。

5.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缔结的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国内法的规定对特定的民事案件刑事审判

权的资格,属于司法管辖权。

(二)简答题

1.我国的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问题

我国采取的是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制度。即“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

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对于互惠问题,实践中采用推定存在原则。此外,我国同许多国家签订了双边司法协助协定,通过条约方式进一步保

障彼此国民在对方国家享有诉讼地位的国民待遇。

此外,外国人在我国参加民事诉讼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原则上依照属人法确定,但外国人依照其属人法没有诉讼权

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的,则认为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2.管辖权依据:

国籍管辖、住所管辖、物之所在第管辖、行为地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

国际私法第二次任务(新版)

国际私法第二次形考任务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 采用血统原则确定子女国籍国家的夫妇在采用出生地原则确定子女国籍的国家生一子女,该子女一出生,就应()。A具有双重国籍 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是()。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2条规定:“有双重或者()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B.多重 一个人在国内有住所,在国外也有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是()。以其内国的住所为住所 我国将()作为法人属人法。法人登记地 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具有中国国籍 解放初期,我国对在华外资企业国籍的认定采用()。资本控制说 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我国采取()。特别认许制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外国法人以其()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A. 注册登记地 国际私法上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是指()。B.认可外国法人在内国从事的民事活动 在物权关系上,主张动产和不动产一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始于()。19世纪 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关于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变更和消灭应适用的准据法是()。船旗国法 国有化的法令发生效力时,对位于境外的内国人的财产主张不承认其效力的学说是()。A。刑法性法令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 日本女子穗子为美国在菲律宾某公司职员,与中国西安市男子张军在东京结婚。婚后感情失和,张军遂在西安市起诉离婚。该案适用()。中国法律 收养形式要件的准据法,各国大都主张适用()。收养成立地法 根据我国法律,涉外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论财产位于何国,其继承都适用一个统一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同一准据法,这种确定涉外继承准据法的方法在国际私法上称

2018年国际私法形考1

2018国际私法形考1 一、单项选择题(20道题,每题2分,共40分) 1法律的域内效力也称为()。 选择一项: A. 属人效力 B. 属地效力 C. 境外效力 D. 域外效力 题目2 题干 19世纪前,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仅有的方法是()。 选择一项: A. 冲突法调整 B. 实体法调整 C. 国际公约调整 D. 程序法调整 题目3 题干 2010年《法律适用法》在总则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该规定将()理论提升为法律制度。 选择一项: A. 公共秩序保留 B. 反致 C. 法律规避 D. 直接适用的法 题目4

题干 ()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 选择一项: A. 国际条约 B. 国内立法 C. 国内判例 D. 国际惯例 题目5 题干 我国是多法域国家,存在()个法域。 选择一项: A. 4 B. 1 C. 3 D. 2 题目6 题干 识别的对象是()。 选择一项: A. 连接点 B. 客观事实 C. 冲突规范 D. 系属 题目7 题干 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

A. 特鲁弗特继承案 B. 福果继承案 C. 贝科克诉杰克逊侵权案 D. 鲍富莱蒙离婚案 题目8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题干 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过()。 选择一项: A. 单边冲突规范间接规定 B.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直接规定 C. 双边冲突规范间接规定 D. 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直接规定 题目9 题干 第一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1893年在法学家()的倡导下由()政府发起召开的。 选择一项: A. 戴西英国 B. 库克美国 C. 阿塞尔荷兰 D. 萨维尼德国 题目10 题干 国际私法产生时是以()的形式出现的。

2018年《国际私法》形考作业及答案

2018年《国际私法》形考作业及答案 一、不定向选择题 1.国际私法主要解决(D) A、区际法律冲突 B、时际法律冲突 C、人际法律冲突 D、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 2.(C)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 A.国际条约 B.国际惯例 C.国内立法 D.国内判例 3.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A)。 A、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 B、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 C、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 D、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 4.19世纪以前,国际私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C)。 A、成文法 B、判例法 C、学说法 D、成文法与学说法并存 5.以当事人本国法作为属人法起始于(C)。 A、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 B、1794年《普鲁士法典》 C、1804年《法国民法典》 D、1898年《日本法例》 6.意思自治原则是(D)提出来的。 A.格劳秀斯 B.胡伯 C.奥斯汀 D.杜摩兰 7.既得权说是(C)提出来的。 A、巴托鲁斯 B、杜摩兰 C、戴西 D、库克 8.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系(A) A、范围 B、系属 C、连接点 D、准据法 9.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的连接点是(B)。 A、侵权行为 B、侵权行为地 C、侵权行为法律 D、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1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A)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型冲突规范 D.重叠型冲突规范11.在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可以表现为(ABCD)。 A、国内立法 B、国内判例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E、国际私法权威学者的学说12.属人法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解决(CD)等方面的法律冲突。 A、物权方面的 B、行为地方面的 C、人的能力、身份、家庭财产方面的 D、财产继承方面的 13.物之所在地法解决与物权有关的法律冲突,具体说来,物之所在地法(ACD)。A、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B、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 C、决定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与区分 D、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14.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ABD): A、对同一民事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B、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 C、对同一法律概念,相关国家作出了不同的法律解释 D、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15.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CD)中规定的用来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A.国内立法 B.国内判例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16.国际私法的范围应包括(ABCD)。 A.冲突规范 B.统一实体规范 C.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D.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国际私法形考二

一、单选题 1.收养形式要件的准据法,各国大都主张适用(D)。 A.收养人属人法 B. 法院地法 C. 被收养人属人法 D. 收养成立地法 2.无人继承财产,各国法律大都规定(C)。 A. 归被继承人旁系亲属所有 B. 归慈善机构所有 C. 归国家所有 D. 归与被继承人生前关系密切的人所有 3.《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对反致制度的规定是(B)。 A. 排除反致、排除转致 B. 排除反致、允许转致 C. 允许反致、排除转致 D. 允许反致、允许转致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2条规定:有双重或者(A)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A. 多重 B. 不同 C. 相同 D. 无 5.在物权关系上,主张动产和不动产一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始于(C)。 A. 13世纪 B. 17世纪 C. 19世纪 D. 18世纪 6.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承人属人法的原则是(C)。 A. 遗产所在地法 B. 分割制 C. 同一制 D. 合并制 7.关于涉外扶养关系,我国法律规定适用(C)。 A. 被扶养人的属人法

B. 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 C. 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D. 扶养人的属人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B)。 A. 船舶所在地法 B. 船旗国法 C. 行为地法 D. 船舶所有人国籍国法 9.提出动产三分说的学者是(D)。 A. 戴西 B. 库克 C. 巴托鲁斯 D. 萨维尼 10.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是(C)。 A. 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 B. 由法院确定当事人的国籍 C. 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 D. 以当事人住所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 11.《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了(B)继承制度。 A. 区别制 B. 同一制 C. 分割制 D. 共同制 12.我国将(D)作为法人属人法。 A. 法人登记地、法人主营业地 B. 法人住所地 C. 法人主营业地 D. 法人登记地 13.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D)。

经典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 《国际私法》(303020013)期末考试试题(A卷) 考试对象:法学专业2005级 本期末试卷满分为100分,占课程总成绩的100%。 答题要求: 1.请将所有答案统一写在答题纸上,不按要求答题的,责任考生自负。 2.答题纸与试卷一同交回,否则酌情扣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 1、下面哪一学说的出现,标志着国际私法学的诞生。( B) A.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B.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 C.荷兰的国际礼让说 D.既得权说 2、国际私法最早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A)。 A. 国内立法 B. 国际惯例 C. 国际公约 D. 国内判例 3、既得权说是(C)提出来的。 A. 巴托鲁斯 B. 杜摩兰 C. 戴西 D. 库克 4、(A)是《第二次美国冲突法重述》的指导原则。 A. 最密切联系原则 B.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C. 自体法原则 D. 场所支配行为原则 5、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项判断是错误的? (A) A.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

B.在普通法系国家中,“公共秩序”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共政策” C.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已经为国际条约所规定 D.我国法律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秩序"的概念 6、在中国古代的(C)中,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A.秦律 B.汉律 C.唐律 D.大明律 7、“在国外举行的婚姻,其方式依结婚各方的属人法,但已符合婚姻举行地法关于方式的规定亦属有效”是一条(D)。 A.有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 无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8、下面有关冲突规范说法正确的是:(D) A.冲突规范是一种直接规范 B.冲突规范是一种程序性的法律规范 C.冲突规范由假定、指引(或命令)和制裁三个部分构成 D.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 9、在一个涉外民事案件中,我国某人民法院根据我国的冲突规则确定应适用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澳大利亚法处理该争议,但澳大利亚的不同地区实施着不同的法律。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 A.应以澳大利亚首都墨尔本的所在地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B.应以该当事人的住所地法代替其本国法 C.应直接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D.应先依据澳大利亚的区际冲突规则加以确定;如澳大利亚法律未作规定,再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10、各国法律一般规定反致适用于(C) 。 A. 合同领域 B. 物权领域 C. 继承关系 D. 侵权行为 11、甲因出生而取得俄罗斯国籍,后来又取得美国国籍,甲的住所在美国。现甲在中国法院涉讼,依我国的法律规定甲的本国法应该是:(A) A.美国法 B.俄罗斯国法

2017年度电大《国际私法》网上第四次作业任务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20道题,每题2分,共40分) 题目1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题干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规定对各成员国对作者的最低保护期限为()。 选择一项: A. 作者有生之年,不论作品何时发表 B. 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作者难以确定,不少于作品发表之日起50年 C. 作者有生之年;如作者难以确定,不少于作品的发表之日起50年 D. 作者有生之年或作品发表之日起50年,以期间较长者为准 反馈 你的回答正确 正确答案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作者难以确定,不少于作品发表之日起50年题目2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题干 涉外民事纠纷中,当事人可以()改变我国法院专属管辖。 选择一项: A. 书面协议选择他国法院 B. 协议选择仲裁裁决 C. 书面协议选择我国其他法院 D. 口头协议选择我国其他法院 反馈 你的回答正确 正确答案是:协议选择仲裁裁决 题目3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题干 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照我国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依()确定。

A. 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B. 法院地法 C. 原告住所地法 D. 被告住所地法 反馈 你的回答正确 正确答案是: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题目4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题干 我国唯一的行业性涉外仲裁机构是()。 选择一项: A.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B. 中国海运仲裁委员会 C. 中国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院 D.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反馈

正确答案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题目5 不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0.00分 题干 在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立法中,目前最重要的一个多边条约当属由联合国1958年通过的() 选择一项: A. 《关于承认仲裁条款的日内瓦议定书》 B. 《华盛顿公约》 C. 《纽约公约》 D. 《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日内瓦公约》 反馈 你的回答不正确 正确答案是:《纽约公约》 题目6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国际私法》

期末作业考核 《国际私法》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血统主义血统主义是以父母的国籍决定出生婴儿的国籍而不问出生地何在的法律原则。其中,依父亲的国籍决定婴儿的国籍者,为“单系血统主义”(又叫父系血统主义),以父母双方任何一 方的国籍决定婴儿的国籍者,为“双系血统主义”。目前,以纯血统主义原则决定婴儿国籍的国家为数甚少,大多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办法,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即如此。 2.旗国法旗国法是指船舶、航空器所悬挂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旗国法常用于船舶、 航空器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涉外民商事纠纷时的法律冲突问题。 3.公共秩序保留公共秩序保留:①凡被认为是违反公共秩序的作品,就不再受版权法保护。 “公共秩序”的含义在国际上是不确定的,在不同国家(主要是西方国家)的不同情况下,对它可能有 不同解释。对违反公共秩序的作品的一般解释是:有意欺骗公众的作品,低级下流的作品,诽谤他人的 作品,蔑视法律的作品,等等。在有些国家,也包括蔑视某种宗教的作品。在有些情况下,可能整个作 品仍享有版权,但作者如果行使版权中的某一项专有权,就会违反公共秩序,法院也可能对他的这项特 有权利予以限制。 4.跛脚婚姻跛脚婚姻,又叫跛行的婚姻,即在一个国家有效而在另一个国家无效或者解除的 婚姻。由于跛行的婚姻的存在,就可能出现一个人可以在不同国家的两个以上的配偶维持着所谓“一夫 一妻”制婚姻的奇怪现象。这样,势必违背一个国家的公共秩序、风俗、伦理道德,也使涉外婚姻关系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 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用以表现国际私法规范的各种具体形式,除 了国内成文法和判例这两个主要渊源外,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也可能成为国际私法的渊源。此外,一般 法理、国际私法之原则及学说也可成为国际私法的渊源。 2.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有哪些?《1994年关贸总协定》以货物贸易协定的形式规定 一成员方必须主动给予关贸总协定其他成员方无条件的、永久的、普遍的、多边的最惠国待遇。但是,随着世界经济集团化、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发展,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发达国家和

国际私法练习题--多项选择题

国际私法练习题--多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1.作为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包括() A我国A公司和美国B公司订立半导体元件买卖合同,规定有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问题适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 B一个中国人继承其外国籍亲戚死亡后遗留在中国境内的财产 C甲国船舶C和乙国船舶D在公海上发生碰撞,后停泊于我国上海港,并在上海海事法院进行诉讼 D中国公司E和F之间订立一项房地产买卖合同,标的位于加拿大境内 2.下列哪些方法是国际私法特有的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 A直接调整方法 B间接调整方法 C实体规范调整方法 D冲突规范调整方法 3.涉外民事关系的认定依据是()

A民事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 B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 C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 D所适用的法律涉及到外国实体法的 4.民商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A各国民商事法律制度不同 B各国人民之间存在着正常的民商事交往关系C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D各国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外国民商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5.国际私法的国际性表现在() A国际私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B国际私法的适用范围跨越了国界,具有国际性C国际私法的渊源中有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D国际私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从根本上是一种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6.下列关于国际私法的说法正确的有()A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1980年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均属于国际私法的范围 B国际私法的中心内容是统一实体法规范,同时也包括冲突法规范 C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不包括涉外商事法律关系 D国际私法的范围包括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及国际民事诉讼仲裁程序规范 7.下列在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中,构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有哪些?() A发生在美国的犯罪行为因在我国发生结果而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B中国公民和美国公民之间的婚姻关系 C中国公民和德国公民之间的继承关系 D因发生在印度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侵权行为关系 8.国际私法在其发展历史上,曾有以下学说()

国际私法w网上作业03任务_0004

国际私法网上作业03任务0004 (共20道试题,共40分。) 1. 我国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主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时, 通常情况下,适用()。 L A.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B. 合同履行时买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fL丄.合同订立时买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D.合同履行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2. 美国籍人约翰1998年在我国北京市购住宅一套。2000年,约翰被其所在公司派驻日本。 约翰将所购住宅转让给法国人巴姆。后因付款两人发生争议在我国法院涉诉。这起案件应适用的法律是()。 A. 美国法 B. 法国法 C. 可以选择适用美国法或法国法 D. 中国法 3. 卖方负责提供货物、提供与货物有关单据、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买方负责租船、货 物保险,这一价格条件是()。 A. FOB B. CIF C. CFR D. FCA 4. 法国人格里姗在我国某海滨城市购沿海别墅一幢,两年后因其所在公司委派他常驻印度开展业 务,决定将此别墅出售给其商业伙伴美国人彼鲁。此合同适用()。 A. 法国法律

B. 美国法律 C. 印度法律 D. 中国法律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适用()。 A. 船旗国法 B. 致害行为发生地法 C. 损害结果发生地法 D. 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6. 《华沙公约》规定的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基础是()。 A. 过失责任制 “ B.推定过失责任制 L-—-C.无过失责任制 厂D.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责任基础 7. 船舶和飞机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一般都采用() 「A.目的地法 "B.国旗国法 _C. 法院地法 2—D.出发地法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2

1.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或曰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国际私法上外国人的地位,是指外国人在内国法律上享有的 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状况。 2.国民待遇:又称平等待遇,是指所在国应给予外国人以内国公民享有的同等的民事权利地位 3.最惠国待遇:是指给惠国承担条约义务,把它已经给予或者将给予第三国或与之有确定关系的人或事的优惠,同样给 予缔约他方(受惠国)或与之有确定关系的人或事 4.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指一国把不给予本国或其他外国自然人和法人的限制性规定专门适用于特定国家的自然人和法 人,或者把给予本国或其他外国自然人或法人的某些优惠或权利,不给予特定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 5.无差别待遇、不歧视待遇,是指国家之间通过缔结条约,规定缔约国一方不把低于内国或其他外国自然人和法人的权 利地位适用于缔约国另一方的自然人和法人: 6.优惠待遇:指一国为了某种目的给予外国及其自然人和法人以特定的优惠的一种待遇 7.普遍优惠待遇:指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以免征关税或减征关税的优惠待遇 8.国籍:指一个人作为特定国家的成员而隶属于这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9.国家主权原则(sovereignty doctrine):国家主权是国家具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对内和对外事务的权力。在 国内是最高的,在国际上是独立和平等的。国家主权在本国领土内享有最高权力这一特性派生出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 权,而国家主权在国际关系中的平等和独立性则派生出国家豁免权。 10.国家豁免: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是指在国际交往中,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其同意免受其他国家的管辖与执行措施 的权利。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合理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第三条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第五条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第七条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 第八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 第九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第十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章民事主体 第十一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十二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第十三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十四条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 第十五条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十六条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 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信托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律或者信托关系发生地法律。 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 第十九条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自然人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的,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二十条依照本法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经常居所地不明的,适用其现在居所地法律。 第三章婚姻家庭 第二十一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二十二条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第二十四条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

国际私法(多项选择题)(同名10024)

国际私法(多项选择题)(同名10024)

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6题,计12分) 1、国际私法的渊源表现为(A、国际条约B、国际惯例C、国内立法D、国内判例)。 2、赞成反致制度的理论依据主要有(A、反致会扩大本国法适用范围,但否定了国际私法基本原则B、采用反致制度,可扩大本国法的适用范围C、采用反致制度,可维护外国法律的完整性D、采用反致使同一案件在不同国家审理会得到相同结果)。 3、当事人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都是外国国籍时,各国通常采用(A、以最后取得国籍为准B、以当事人住所地国家为其国籍国C、由法院确定)方法确定国籍。 4、《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确定的保护工业产权的原则有(A、国民待遇原则B、优先权原则C、强制许可原则D、独立性原则)。 5、婚姻实质要件发生冲突,可依(A、婚姻举行地B、属人法C、婚姻举行地法或属人法为主,兼采有关国家法律)解决。 6.指出下列冲突规则中哪些是单边冲突规范(A. 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B.在中国境内履行的合资企业合同,适用中国法D.在日本境内履行的合资企业合同,适用日本法)。7.当事人规避我国(A. 强制性C. 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8.现今世界各国通常采用(B.特别认许制C.一般认许制D.相互认许制)承认外国法人在本国活动。9.《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确立了(A. 国民待遇B.自动保护C.独立保护D. 最低限度保护)原则。 10.对离婚法律冲突,各国通常适用(A. 法院地法B.属人法C.选择或重叠适用属人法和法院地法D. 有利于离婚的法律)解决冲突。 11.我国加入1965年海牙《送达公约》时声明,反对在我国境内采用(A.邮寄B. 司法官员直接D.案件关系人直接)方式送达司法文书。 12.属人法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解决(C. 人的能力、身份、家庭财产方面的D.财产继承方面的)等方面的法律冲突。 13.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而该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各国一般采取(A.以法院地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确定准据法B.按多法域国家的区际私法确定准据法D. 法院地冲突规范专门针对多法域国家的法律适用规定了应以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方法确定准据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14.广义的反致包括(B. 间接反致C.狭义反致D.转致)。 15.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现在,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已扩展至(A. 外国自然人B. 外国法人C. 外国船舶D,外国物品) 16,下列物权关系中哪些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解决(B.物权的保护方法E. 物权客体范围的决定)。17.提单的法律职能表现为(A.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凭证B.托运人交付货物的收据C. 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18.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各国一般主张适用(B,碰撞发生地法C. 法院地法D.船旗国法)。19.对夫妻财产关系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A. 意思自治原则B. 属人法C. 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11电大国际私法网上作业案例分析

国际私法网上作业:案例分析 三、案例分析题(共 2道试题,共 20分。) 1. W是美国居民,1956年,在沙特阿拉伯逗留期间,因其驾驶的轿车被美国石油公司雇员Z驾驶的卡车撞翻,W身受重伤。之后,W在美国石油公司营业执照领取地纽约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美国石油公司做出侵权赔偿。初审法院根据“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冲突规范,确定本案应适用沙特阿拉伯法律,要求当事人提供并证明有关沙特阿拉伯法律,结果原告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沙特阿拉伯法律,被告也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答辩的沙特阿拉伯法律。法院最后以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不足为有驳回诉讼。原告不服,提起上诉。请问: 1.什么是外国法的确定?外国法的确定一般有几种方式? 2.在外国法不明时,如何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 答:1,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查明外国法的存在与否及怎样确定外国法的内容. 外国法的确定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把外国法看作是事实,由当事人负责查明并向法院举证. 二,把外国法看作是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外国法 三,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法官不能查明时,当事人,法律专家及知道外国法内空的人可以提供. 四,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当事人负责查明,当事人不能提供时,由法官采取措施负责查明. 2,在外国法不明时的解决方法: 一,以法院地法代替应适用的外国法. 二,类推适用国内法. 三,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四,适用一般法理. 五,适用与外国法相近似的法律. 2. 一个在英国有住所的阿根廷人在英国死亡,在日本留有遗产,遗产为不动产。为继承遗产,死者的儿子为继承遗产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日本的冲突规范,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律,即应该适用阿根廷的法律。阿根廷的法律规定,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即应该适用英国法。而英国的冲突规范规定,不动产继承应该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应该适用日本法。 请问:如果日本法院适用日本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国际私法上的何种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 答:如果日本法院适用日本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国际私法上间接反致制度。该制度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定应该适用乙国法律,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该适用丙国法律,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该适用甲国法律,甲国法院根据丙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适用甲国的实体法为案件的准据法。 三、案例分析题(共 2道试题,共 20分。) 1.一俄国代理商在俄国某港口将货物装上一艘德国船,途径英国赫尔港,准备交给收货人凯麦尔,收货人是英国人,住所也在英国,船在挪威海岸附近出事,

国际私法概述题库2-1-8

国际私法概述题库2- 1-8

问题: [多选]下列关于国际私法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不包括涉外商事法律关系 B.1980年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属于国际私法的范围 C.国际私法的中心内容是统一实体法规范 D.国际私活的范围包括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及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

问题: [多选]下列关于国际私法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不包括涉外商事法律关系 B.1947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1980年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均属于国际私法的范围 C.国际私法的中心内容是统一实体法规范 D.国际私法的范围包括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及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

问题: [多选]下列法律关系中,属于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是 A.中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因离婚而产生的有关法律关系 B.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某国海运公司约定由海运公司在指定港口装货运至指定港口而发生的有关法律关系 C.某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与我国某一大型国有企业就购销合同产生争议的法律关系 D.我国某大型国有企业为完成股份制的改造,通过政府接受某国际组织的大额贷款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出处:辽宁11选5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a8191101.html,;

问题: [单选]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方法是通过借助() A.A、国际统一冲突规范来实现的 B.B、冲突规范来实现的 C.C、程序规范来实现的 D.D、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来实现的

问题: [单选]国际私法的直接调整方法是通过借助() A.A、国际统一实体规范来实现的 B.B、冲突规范来实现的 C.C、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实现的 D.D、国际商事仲裁规范来实现的

国际私法笔记整理

第一编总论 国际私法的概念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一、国际私法的产生 1、各国人民之间的交往越来越频繁,是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 2、各国民商事立法存在差异; 3、各国在一定范围内要适用外国法。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或:含有国际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同财产有联系的人身关系,包括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债权关系、婚姻家庭关系和继承关系等。 国际私法所指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既包括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债权关系、涉外知识 产权关系、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和涉外继承关系,也包括涉外公司法关系、涉外票据法关 系、涉外海商法关系、涉外保险法关系和涉外破产法关系等。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特点:1、国际民商事关系具有国际性或涉外性。2、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司法关系。3、是广义上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的实用价值: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发展;保护本国公民和国家利益;实现国家对外政策。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调整方法 间接调整方法:通过冲突规范来进行调整。即指出适用哪国法律,而并不直接规定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直接调整方法:通过实体法的方式来进行调整。即通过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 权利和义务。(明确,具有可预见性)(公约、国际惯例) 【两种方法并列,目前主要用间接方式,但以后会慢慢由直接占主流】 【思考】如何评价两种调整方法? 国际私法的范围和定义 一、国际私法的范围(即:法律规范的范畴) 1、小国际私法(德、日) 主张国际私法仅仅包括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2、中国际私法(英、美) 主张国际私法应以冲突规范为主,但同时还应该包括涉外案件的管辖权规范和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规范。(法国学者多认为国际私法包括国籍法规范、外国人法律地位规范、管辖权规范、法律适用规范。详见巴蒂福尔、拉加德合著《国际私法》。) 3、大国际私法(前苏联、中国、台湾地区)主张国际私法应该由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组成。 【韩德培教授“一机两翼”理论】 国际私法如同一架飞机,其内涵是飞机机身,其外延是飞机的两翼。 机身:冲突法、统一实体法、国家直接应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 机翼2:解决纠纷的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管辖权、司法协助、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重点】如何看待国际私法的范围: 1、冲突规范应该属于国际私法的最基本的范围。 2、国籍规范与外国人法律地位规范与法律冲突的解决密不可分,故也是国际私法规范的构成部分。

国际私法-学习指南

国际私法-学习指南 一、单项选择 1、“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的类型是()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型冲突规范 D、重叠型冲突规范 2、下列关系中,不属于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是() A、两名中国公民在国外居留期间协议离婚 B、一外国公民因不满中国某行政机关的处罚,提起了行政复议 C、中国某公司在泰国投资设厂 D、某中国公民继承他在国外的亲属在中国国内的遗产 3、下列连结点中,不属于属人法系属公式的是() A、法人住所 B、法人营业所 C、国籍 D、最密切联系地 4、若甲国法院审理案件时,其冲突规范援引了乙国法,乙国的冲突规范援引了丙国法,而丙国冲突规范又援引了乙国法,最终,甲国法院适用乙国法处理了此案。这一过程叫做() A、间接反致 B、二次反致 C、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 D、完全反致 5、中国公民张某与王某是在美国定居的华侨,二人在美国结婚后共同回国定居,后二人因感情问题在中国离婚,双方在离婚诉讼中的主要争议是财产分割问题,对于这起离婚案,应适用的法律是() A、美国法 B、中国法 C、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 D、最密切联系地法律 6、两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属于香港船东所有的船舶,在中国渤海湾内发生碰撞,后在天津海事法院就碰撞纠纷进行了诉讼,对于此案,应适用的法律是() A、香港法 B、中国法 C、巴拿马法 D、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

7、依照我国票据发的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应适用() A、追索地法 B、付款地法 C、出票地法 D、法院地法 8、住所在A国的B国公民死于A国,在C国遗有不动产,因该不动产的继承在C国法院涉讼。C国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本国法,即B国法;B国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A国法;A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C国法。结果法院适用了C国法,这种制度称为:() A、直接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完全反致 9、A公司在澳大利亚注册,股东主要为日本人,其主要办事机构设在新加坡。该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了全资子公司,依照我国法律,A公司的国籍是:() A、澳大利亚 B、日本 C、新加坡 D、中国 10、张某(中国籍)与麦克(美国籍)在中国结婚,2004年麦克在美国因病去世,他生前的住所在美国。在中国有一处别墅,在美国有一部分动产,一名叫比尔的美国国男子自称是麦克的私生子,要求继承麦克的遗产,遂与张某产生纠纷,比尔向中国法院起诉。本案中,对麦克遗产的继承,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动产和不动产适用中国法 B、动产和不动产适用适用中国法 C、动产适用中国法,不动产适用美国法 D、动产适用美国法,不动产适用中国法 11、一个住所在甲国的19岁甲国人,未取得父母同意,在乙国与一位住所在乙国的妇女结婚。后来,丈夫以未取得父母同意为由认为他没有结婚能力并经甲国法院判决婚姻无效。因此,妻又在乙国与一在乙国有住所的乙国人结婚。在本案中,原告(乙国男子)以他与该妇女结婚时,该妇女尚有合法婚姻存在而请求乙国法院宣告他们的婚姻无效。解决本案的前提是要确定该妇女前一婚姻的有效性;而这又取决于对该甲国男子未满25岁且未获得其父母同意就结婚这一事实作出定性。那么,关于判断父母同意是甲国男子婚姻有效性的形式要件还是婚姻能力问题,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 ) A、法律冲突

西南大学《国际私法》网上作业及参考答案

1:[论述题]名词解释:国际私法 参考答案: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并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规范,同时,包括有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 2:[论述题]名词解释:涉外民商事关系 参考答案: 涉外民商事关系,又可称为国际民商事关系或国际私法关系,是指其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者民商事关系的客体或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或者作为民商事关系的内容的权利、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那些民商事关系。 3:[单选题]日本一航空公司所有的一架波音777客机,飞行于日本和新加坡两国之间。因日本该航空公司所欠中国某航空公司债务到期无力偿还,日本公司遂将这架飞机抵押给中国公司,请求延期偿还债务。后来,双方就该抵押权发生争议。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该案应适用 A:中国法 B:日本法 C:新加坡法 D:抵押合同签定地法 参考答案:B 4:[多选题]下列法律规范中,属于国际私法范畴的规范包括 A: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B: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 C:《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方当事人由于违约而须承担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其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理论上在内的损失额相等 D: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参考答案:ABD 5:[多选题]法官在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所遇到的识别问题所产生的原因是 A: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中存在一些独特的法律概念 B:不同国家往往把具有相同内容的法律问题分配到不同的法律部门中去 C:不同国家对同一事实赋予不同的法律性质从而导致援用不同的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二)十

第八章法律行为与代理 1.法律行为成立的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普遍地认为应当依() A.行为地法B.该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 C.当事人的本国法D.当事人的住所地法 2.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一般应适用()A.代理行为地法律B.被代理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C.代理人经常居所地法律D.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 第九章财产权 1.各国解决涉外物权关系冲突最普遍适用的是( ) A.物之所在地法B.所有人国籍国法 C.所有人住所地法D.物权登记地法 2.下列物权关系中哪些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解决()()()()()A.国家财产B.物权的保护方法 C.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物权D.与人身关系密切的财产的物权 E.无主土地上的物的物权 3.外国法人解散或终止时,其财产的归属问题一般应适用() A.区分动产与不动产,分别对待B.法人属人法 C.物之所在地法D.最大股东属人法 4.美国人约翰将其在我国所购住宅一套转让给法国人巴姆,后两人发生争议诉至人民法院,该案应适用() A.美国法B.法国法 C.中国法D.可以选择适用美国法或法国法 5.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在当事人没有协议选择法律的情况下,动产物权适用() A.原所有人经常居所地法律B.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C.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D.法院地法律 6.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这一冲突规范属于()A.单边冲突规范B.有条件的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C.双边冲突规范D.无条件的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7.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对于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在当事人未选择所适用的法律时,应适用() A.运输起运地法律B.运输目的地法律 C.发送人经常居所地法律D.有关运输合同的准据法 8.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有价证劵适用的法律是() A.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B.有价证劵发行人主营业地法律 C.有价证劵发行人登记地法律D.与该有价证劵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9.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涉外物权关系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的情形有()()()()() A.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B.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的法律适用 C.有价证券的法律适用D.权利质权的法律适用 E.不动产物权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A.行为地法B.船舶所有人国籍国法 C.船旗国法D.船舶所在地法 11.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A.船舶所在地法律B.船舶所有人国籍国法律 C.取得行为发生地法律D.船旗国法律 12.《海商法》规定,船舶的抵押权适用() A.抵押人经常居所地法律B.抵押登记地法律 C.船旗国法律D.抵押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13.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在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A.船舶所在地法律B.船舶所有人国籍国法律 C.物权行为发生地法律D.原船舶登记国法律 14.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 A.船舶所在地法律B.船舶所有人国籍国法律 C.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D.船旗国法律 15.中国南方某航运公司将其所有的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远洋货轮转让给印度一家航运公司,该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适用的法律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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