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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典当业务风险及防范附应收账款抵押三方协议

应收账款质押典当业务风险及防范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条确立的新型融资方式。

《物权法》223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者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

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或代垫的运杂费等。根据央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的规定,担保法上的应收账款,至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者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

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利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

他有价证券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即权利质押之标的)。

应收账款质押,是指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之债权向主债务人提

供质押担保,以达到自己或第三人(主债务人)获取借款的行为。应收账款质押在本

质上市普通债权质押,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①作为质押标的的应收账款只能限于金钱债务,而不包括劳务等其他非金钱债务;

②作为质押标的的应收账款,既可以是现实债权,也可以是将要成立的未来债权;

③作为质押标的的应收账款兼具债权与物权的双重属性。当应收账款的债务人破产时,质权人(主合同债权人)有权就应收账款优先受偿;

④作为质押标的的应收账款没有被有价证券(指票据、存款单、提单等)所表彰;

⑤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经出质人与质权人约定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应收账款质押的设立及公示方法:

应收账款质押设立,需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债权让与不需要以书面为要件,但是设质需要以书面为之。当事人签订的质押合同成立生效之日,质权并未已设立。只有按照法律规定完成一定的登记程序,才能真正的完成质权的设立。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的内容:

①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品种、数量;

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③应收账款的债权数额、债务人信息、清偿期限或设立条件等;

④质押担保的范围;

⑤质权人依法办理质押登记的约定:(一般由质权人办理)

⑥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应注意的问题:

①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中心兼有向社会公布提供应收账款质押相关信息的查询功能与义务;

②质押登记由质权人办理。质押合同中需要有这项约定。

③质权人办理登记时,应首先在征信中心的登记系统上注册为系统用户,方有访问登记系统的权限;

④质权人与出质人如约定主债权信息作为登记内容,则质权人可以在办理登记时一并办理;

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风险及防范:

(1)基础合同的效力风险

应考虑产生该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的效力。如果基础合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违背社会公德,合同成立之初就存在根本不可能履行的情形,该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基础合同效力丧失,直接导致应收账款本身不存在,则质押不存在。

(2)权利虚假风险

虚假应收账款,即应收账款不存在;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简易版

It Is Necessary To Clarify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arties, To Restrict Parties, And To Supervise Both Parties To Keep Their Promises And To Restrain The Act Of Reckless Repentance.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简易版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协议文件应用在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具有约束力和可作为凭证,且对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都有约制性,能实现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的行为。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重要提示:请出质人认真阅读本合同全 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 请及时提请质权人予以说明。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质权人: 负责人: 通讯地址: 鉴于: (以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 了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

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标的及登记 1.1出质标的为 (以下称“应收账款”)。 1.2应收账款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为准。 1.3 质权的效力及于应收账款在质押期间内产生的孳息(若适用)。 1.4质权人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出质人应予以协助。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币种 (大写金额) ,其他具体内容按主合同约

保理业务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区别

保理业务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区别 应收账款质押在法律上也是被允许的。《物权法》规定了“应收账款”在可出质的范围内。并且需要在中登网做质押登记。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保理业务本质上都是通过应收账款的债权进行融资。 但是两者还是有较大的区别,并且《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说明了应收账款质押不属于保理业务。 一、从债权债务关系看 应收账款质押业务债权所有权没有转移,仍归融资方所有,资金融出方属于质权人。保理业务则属于应收账款转让,应收账款债权已转让给保理商,属于债权受让人。但是为了防止应收账款多次质押或转让,都需要在中登网进行质押和转让的登记。 二、从适用的法律上看 应收账款质押适用于《物权法》;保理业务则适用《合同法》。 对于业务的生效条件,《物权法》对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的生效条件是在中登网办质押登记;而《合同法》则要求保理业务通知到债务人才生效。因此上述所说的暗保理业务存在较大的到期无法回收资金的风险。 三、从债权追索看 应收账款质押的质权人到期无法收回资金。优先质押的,质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并且可以向出质人和债务人主张质权。但是对于保理业务来说,尤其是无追索保理,原债权已经发生转移,并不承担被追索的责任,不能再要求原债权承担付款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的追偿顺序的基本逻辑是: 1、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 2、先登记的优先于后登记的,同时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3、均未登记的,则按债权比例清偿。 四、从企业降资产负债率的影响方面看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不出表的,资产端计入企业的货币资金,负债端计入借款科目,增大了资产负债率指标。对于企业的财务指标有一定不利的影响。而无追索保理业务,其实是将应收账款转化为货币资金,虽然没有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但是较前者在都能实现融资功能的情况下,还是有优化财务指标的效果,但是有追索权的保理与应收账款质押业务一样不能出表。 五、从业务回款上看 应收账款质押业务,首先需要出质人进行偿还,在出质人违约的情况下处置应收账款,可以向应收账款的债务人进行追偿。但是若收到的款项比质押融资金额多,还须要将剩余部分退还给出质人。 而无追索的保理业务,应收账款的回收就跟债务人没有关系了,即使有追索保理业务,第一还款人也是债务人,在债务人到期不付款的情况在,再向原债权人进行追索或者要求回购应收账款。 六、从能否再转让资产看 《物权法》规定应收账款质押不能再转让,但是保理业务可以,也就是市场上所说的再保理业务。因此保理业务的资产流动性方面还是优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 综上,保理业务,尤其是无追索保理业务在优化企业财务指标方面还是优于质押融资,并且保理业务可以转让当对于质押业务有调节保理商资产配置、报表的功能。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优势是通知债务人不是业务要件,与暗保理业务相比避免了一定的法律风险。在追索过程中,应收账款质押可以对出质人和债务人进行追偿,但是无追索保理不能对原债权人进行追偿等。

国内有追索权明保理合同(三方协议)

国内有追索权明保理业务合同 编号: 保理商:(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保理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丙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收账款质押三方协议

应收账款质押协议 甲方:(应收账款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收账款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应收账款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乙双方于年_月_日签订了《合同》,根据该合同约定, 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对乙方享有应收账款人民币万元,应收账款明细及还款期限如下: 甲方对乙方享有的应收账款明细表 2、2016 年月日,甲方向贷款人 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民币_______ 万元;甲方 委托丙方为甲方向贷款人的前述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此,甲 方与贷款人签订了《借款合同》、丙方与贷款人签订了《保证合同》、甲方与丙方签订了《委托担保合同》。 现为保障丙方权益,甲方拟将其对乙方的应收账款权益质押予丙方,为甲方对丙方的债务提供质押反担保,为此,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将其对乙方应收账款人民币万元质押 予丙方;乙方已知晓此质押事实,对此无异议。 第二条质押期限: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质押担保范围: (一)因丙方为甲方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而形成的甲方对丙方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罚息、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差旅费等)】(二)甲方按照《委托担保合同》应向丙方支付的担保费等费用及违约金、赔偿金和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第三条各方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须按照《甲方对乙方享有的应收账款明细表》约定的还款期限将所欠甲方款项支付至丙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经丙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人支付所质押的应收账款款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丙方仍有权向乙方追索相应款项。 第四条乙方将所欠甲方款项支付至丙方指定账户后,丙方有权将款项用于提前偿还甲方向贷款人的借款,或将账户内的资金继续质押给丙方。 第五条在甲方全部还清所欠贷款人的借款前,甲方使用该账户中的资金必须取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当日,甲方应将有关应收账款的合同原件、凭据等交付丙方保管。 第七条应收账款质押期间,未经丙方同意,甲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1、向乙方收取应收账款; 2、不得将已质押的前述应收账款再进行转让、质押; 3、不得减免乙方付款义务; 4、不得有其他影响丙方权益的行为。 第八条本协议自甲方全部偿还上述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贷款本息之日起自动失效。 第九条如需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手续,甲方及乙方应在丙方通知的时间内配合丙方办妥质押登记手续。 第十条质押期间内,如甲方还清所欠贷款人的全部款项或经丙方同意,可解除前述应收账款质押。 第十一条甲方或乙方逾期履行本协议第三条、第六条、第九条任意一条约定的义务,每逾期一天,违约方须按照应收账款总金额的万分之九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范本模板

编号:JY-HT-09316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范本模板The contract is a guarantee for both parties and protect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范本模板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质权人: 负责人: 通讯地址: 鉴于:(以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了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标的及登记 1.1出质标的为(以下称“应收账款”)

1.2应收账款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为准。 1.3质权的效力及于应收账款在质押期间内产生的孳息(若适用) 1.4质权人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出质人应予以协助。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币种(大写金额),其他具体内容按主合同约定。 2.2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及担保物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3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出质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合同

篇一: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 出质人(甲方): 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电话: 质权人(乙方):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邮政编码:负责人:传真:电话:为确保(以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的《》(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质押应收账款 一、甲方以第项约定的应收账款设定质押。 (一)甲方的下列应收账款,具体信息如下; (二)。 二、本合同所称基础交易合同是指作为应收账款发生依据的合同。 三、上述应收账款设定质押时,甲方对应收账款付款人和/或第三方的合法、有效债权以及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其他权利和利益一并质押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的从债权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 第二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应收账款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甲方合法拥有应收账款并享有处分权,甲方提供本质押担保不损害任何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不违背甲方的法定与约定义务,应收账款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合同约定的)限制;甲方从未向,且不会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赠与该项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未被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未被设定为任何信托名下的财产;应收账款将不会遭致抵销、反诉、赔偿损失或作其他扣减等;甲方在该应收账款质押后,不得作任何形式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设定信托等)。 甲方应保证应收账款不超过诉讼时效。 应收账款项下若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甲方应确保并维持该担保的价值及持续有效性。二、甲方保证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商业活动在甲方正常的经营范围内,基础交易合同合法有效。甲方保证质押应收账款均代表真实、合法、善意的货物(或服务)销售且非寄售、试用、行纪或代销等交易,均处于正常、未逾期状态。甲方保证其与应收账款付款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纠纷,甲方将严格按照基础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交货等全部义务。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同意对基础交易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结算方式与结算金额)进行任何可能对乙方质权造成不利影响的变更。 甲方保证,应收账款付款人不会主张抵销或任何其他抗辩,且该应收账款付款人与甲方之间的任何约定不会限制乙方质权的实现。 三、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货物(或服务)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未被且将不会被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未被设定为任何信托项下的财产;未被且将不会被任何当事人予以留置、扣押、查封;未被其他任何当事人在与甲方的任何合同约定对该货物的所有权保留。 四、甲方将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与质押应收账款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基础交易合同、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验货单以及记载或证明质押应收账款的账目、电脑数据记录和其他文件、凭证。甲方保证,其提供给乙方的一切资料和信息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合法和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专业版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质权人: 负责人: 通讯地址: 鉴于:(以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了编号为 的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标的及登记 1.1出质标的为(以下称“应收账款”)。 1.2应收账款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为准。 1.3质权的效力及于应收账款在质押期间内产生的孳息(若适用)。 1.4质权人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出质人应予以协助。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币种(大写金额),其他具体内容按主合同约定。 2.2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及担保物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3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出质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专用账户及监管 3.1质押期间,出质人应在质权人处开设账户(账号:)(以下称“专用账户”),作为已出质应收账款的专用收款账户,该专用账户是唯一的,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改或另开立。 3.2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按本合同所附《应收账款专用账户通知/确认函》格式通知应收账款的付款人(下称付款人),告知应收账款专用账户账号,并取得付款人的确认回执。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通知付款人变更收款账户。 3.3质权人有权对专用账户进行监管。质押期间,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支取、划转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使用专用账户内的款项。 3.4当应收账款所担保的债务出现逾期时,质权人有权从专用账户中直接扣划质押应收账款的已收回款项。 第四条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 4.1出质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4.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质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出质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质权人提供的应收账款及有关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完整版)应收工程款转让三方合同

三方协议书 编号:YTR-ZD-LXCT-20171001号 本合同签署三方为: 应收帐款受让人:江西易融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碧辉煌时尚广场B区4栋、H栋 应收帐款转让人: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高新二路18号 应收帐款债务人:芦溪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芦溪县教育局(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芦溪镇凌云路粮食局四楼 鉴于: 乙方与丙方于2016年10月3日签订芦溪县体育中心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合同,(合同号:XXXXX),及XXX时间签订的补充协议书与2017年9月6日的竣工验收报告,确定由乙方承建丙方芦溪县体育中心建设项目,并已形成乙方在基础交易关系项下对丙方的应收帐款。现该项目需支付材料费及劳务人员工资,因乙方资金紧缺,需甲方资金调剂,现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将部分应收账款由乙方转让给甲方,具体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转让标的 乙方与丙方在基础交易中形成了乙方对丙方的应收帐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甲、乙、丙三方同意将其中的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作为标的应收账款,由乙方转让给甲方。

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应收帐款转让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应收帐款的转让 (一)应收帐款转让时间 本合同生效之日,标的应收帐款即转让给甲方。 (二)甲方受让的权利 (1)通过受让上述应收帐款,甲方同时受让该应收帐款的下述权利:a.采取法律允许的一切措施,作为债权人要求丙方支付应收帐款的权利; b.同丙方达成宽限或和解的权利; c.再次转让、质押应收帐款的权利; d.背书转让应收帐款项下流通票据的权利; e.执行与应收帐款相关的担保、保险及其他具有担保性质或效力的合同安排的权利; f.依照法律或者基础交易合同约定乙方所享有的与该应收帐款相关的其他一切权利和救济措施。 (2)本合同项下的应收帐款转让为权利和利益的转让,基础交易关系项下的任何应由乙方、丙方或其他相关责任人承担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基础交易纠纷、工程/产品质量纠纷、工程/产品售后服务、产品召回、产品更换)并不随应收帐款的转让而转让,仍由乙方、丙方或相关责任人承担。乙、丙双方不得以上述任何理由,不承担或部分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乙、丙双方对甲方应承担的所有义务。 (三)转让登记 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乙、丙双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应收帐款质押登记办法》的规定,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应收帐款的转让登记。

应收账款转让合同精品范本

应收账款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电话: 乙方: XX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电话: 鉴于: 1.甲方通过与XX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往来业务产生了应收账款; 2.甲方同意将附件一《应收账款转让清单》中其对XX集团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 3.乙方接受“XX信托?XX集团?应收账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4期)”全体委托人的委托,购买甲方转让的上述应收账款; 4.本合同中所指的委托人,系指“XX信托?XX?应收账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4期)”的委托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释义 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下列词语的释义如下: 甲方:指X 付款人:指X 应收账款:指甲方因与付款人发生往来业务而产生的、甲方对付款人的应收款项。 应收账款转让:指甲方将其对付款人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的行为。 应收账款转让价款:指乙方因受让甲方对付款人的应收账款而需向甲方支付的对价款。 工作日: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以外的乙方正常营业日。 日:指自然日。 第二条承诺与保证 2.1 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甲方向乙方作如下承诺和保证: 2.1.1 将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已得到董事会或类似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授权且不违反公司章程之规定。 2.1.2 甲方同意接受并承诺配合乙方或由乙方聘任的第三方应收账款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应收账款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账户管理等。 2.1.3 向乙方或第三方服务机构所披露的信息及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单据、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 2.1.4 应收账款有真实的贸易背景,甲方向付款人销售货物并非以试用买卖、代销、寄售和其他类似方式进行的,甲方已按商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交货等主要义务,并提交符合乙方要求的证明。 2.1.5 应收账款转让合法、有效,且有相应对价。 2.1.6 甲方承诺所转让的应收账款不存在任何瑕疵,也不存在乙方行使权利的限制,该应收账款真实、合法、有效;甲方未对该应收账款设立抵押、质押

应收账款质押案例

应收账款质押案例 一、背景与需求 南京**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现注册资本1000万元,为三星笔记本“华东地区”总代理、华硕笔记本在“宏图三胞全国卖场”总代理。2009年8月份开始,公司全面代理苏宁电器华北、华东地区连锁店面的“三星”笔记本销售,当年销售即由08年的2.96亿元猛增至4.23亿元。 2010年公司计划于苏宁电器签订6亿元的总体销售框架协议,这对企业的现金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由于公司可抵押固定资产有限,继续增加融资成为其发展瓶颈。 二、方案设计 我行客户经理了解到其与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为多年合作关系,长期保持大额应收账款,且年来回款记录良好,属优质应收账款,故为其设计了苏宁电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方案。 在该方案下,我行以该企业在苏宁的应收账款为质押向企业提供授信,质押率不超过70%,同时我行要求申请人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和保证金账户,其中结算账户作为苏宁、苏果等大型超市应收账款回款的唯一指定账户。但授信启用前却遭遇了应收账款债务人----苏宁电器的不予配合,经风险部审批,对授信方案进行变更调整,采用对《应收账款债务人确认函》进行公证送达的方式变相取得苏宁电器对债务关系的确认,放款时以受信人在苏宁、苏果等超市供应链系统中的销售数据作为应收账款授信额度的确认依据。 根据以上方案,南京**贸易有限公司成功在我行取得综合授信2000万元,并于4月实现提款。截止5月初该公司在我行已形成苏宁销售回款4100万元。

三、产品点评 应收账款融资的最大难题是应收账款的确认,我们首先要争取取得付款方的书面确认函。但是在面对如苏宁、苏果等强势核心企业,确实无法取得书面确认函的时候,可以考虑公证送达的方式,但是此种方式一定注意要取得付款方的认何和谅解,以免对方误解而丧失长期合作机会。 本案例下,以公证送达进行应收账款确认,取得了苏宁电器的认可,以后的应收账款查询、回款等程序也能顺利进行。这也为以后其它苏宁电器供应商进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指明了道路。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不仅有效解决了本地中小企业融资难、抵押难问题,同时也实现了我行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和产品拉动存款业务的双丰收。

(完整版)中信保三方协议模板

编号: 赔款转让协议(适用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年月日

甲方:(被保险人) 注册地址: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 电话:邮编:传真: 基本存款账户银行: 账号: 乙方: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注册地址: 电话:邮编: 传真: 丙方:(银行) 注册地址: 电话:邮编:传真: 1

鉴于: 甲方已向乙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险单号为(以下简称“保险单”),各方经充分协商,就保险单项下赔款转让授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且在保险单有效期内,对于甲方(请在下列适用“□”内打“√”,不适用“□”内打“×”) 向地区的全部买方的出口 向买方代码为的买方的出口 项下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将按照保险单约定理赔后应付给甲方的赔款直接全额支付给丙方,同时乙方在上述出口项下的赔偿责任终止。 无论本协议其他条款如何约定,甲方和乙方之间的保险法律关系,以及甲方和丙方之间的贸易融资法律关系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乙丙双方在各自与甲方签订的合同中独立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是否向乙方投保信用保险并不构成其获得丙方贷款或其他形式融资的必要条件或充分条件;甲方能否获得丙方的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融资并不构成乙方接受其投保信用保险的必要条件或充分条件,乙、丙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规定,对甲方的投保申请和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融资申请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定。 二、甲方义务: 2

1、未经丙方书面同意,在保险单有效期内不单方面解除和变更保险单。乙方依据法律、保险单的规定或者与被保险人的其他约定作出变更或解除保险单决定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 2、无论索赔权是否转让,均如实履行保险单项下被保险人的各项义务。 3、在得知发生保险单项下的损失或可能导致损失的事件时,有义务立刻通知乙方和丙方,及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并且不延误地向乙方和丙方报告有关进展,否则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若出现如下情况,甲方应向丙方偿还甲、丙双方融资协议项下的款项(包括本金、利息、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直至丙方完全受偿。 (1)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险单、本协议的规定或基于其他任何原因,做出拒绝赔款的决定; (2)乙方向丙方支付的赔偿款项不足以偿还甲方应向丙方偿还的款项; (3)在未转让索赔权的情况下,甲方因任何原因不向乙方索赔或甲方没有按照保险单约定向乙方索赔。 5、在乙方已将赔款支付给甲方的情况下,甲方有义务在收到相应款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向丙方偿还融资协议项下的款项。 3

应收账款质押三方协议(范本)

应收账款质押三方协议 甲方:(应收账款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收账款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丙方:(应收账款质权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甲方拟将对乙方的应收账款权益质押予丙方,作为丙方发放贷款的质押担保,为此,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已知悉甲方将相关应收账款(详见附件一)质押予丙方的事实,乙方对此无异议并将继续按照原已签订的关于应收账款的合同(附件二)履行付款义务,甲、乙双方在此确认,上述应收账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二、本三方协议签订后,乙方就应收账款支付的款项必须划入经甲方和丙方确认,并受丙方监管的如下账户中(或经丙方书面确认的其它账户):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

该账户中资金用于提前偿还甲方在丙方处的借款,或用于质押担保甲方在丙方处的借款,在全部还清所欠丙方的贷款前,甲方使用该账户中的资金必须取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三、本三方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即时将有关应收账款的合同原件、凭据等交付丙方保管,甲方就该应收账款办理转让、再次质押、减免债务人付款义务等可能影响丙方权益之事项的必须事先取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四、本三方协议自甲方全部偿还上述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贷款本息之日起自动失效。 五、其它约定事项:1、本三方协议签订后,甲方或乙方就上述质押予丙方的应收账款主张抵消、应收账款合同撤销或改变付款方式等危及丙方质押权的行为或意思表示的,须取得丙方之书面同意。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协议所称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均签章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之日起生效。 (以下为签名签章页,无合同正文)

应收账款三方协议书

应收账款三方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乙方与丙方签订的《采购合约/订单》(合同编号:/ ,详见采购合约/订单内容),乙方基于该采购合约/订单向丙方供应,乙方因而对丙方享有应收账款之债权(“应收账款”)、丙方因而对乙方负有应付账款之债务(“应付账款”); 鉴于,乙方拟将其对丙方享有的全部或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而向甲方申请商业保理融资,而丙方同意乙方进行该应收账款转让; 兹各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1.在本协议签署、且甲乙双方签署《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及甲方对乙方提供之《应收账款转让清单》、《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核准之日即《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核准书》出具之日起,乙方对丙方所享有的相应应收账款(即《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核准书》所核准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核准转让之应收账款”),丙方须将其对乙方所负有的与前述相应的应付账款足额、按时支付到甲方指定的保理账户。 保理账户系指乙方按甲方要求在指定银行开立,用于丙方付款并实现甲乙双方间应收账款回收、保理融资本息扣划、违约金、保理费用及其他乙方对甲方应付款项扣划、保理余款支付的专门监管账户,该账户也是收取本协议项下应收账款的唯一合法账户。 甲方指定保理账户如下: 账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2.乙丙双方皆同意甲方有权将本协议第1 条所述核准转让之应收账款的全部或部分再行转让给开立第 1 条所列保理账户之银行(即便此转让情形发生的,丙方仍将相应应付账款支付到第 1 条所列保理账户),对于甲方或该银行所受让之相应应收账款,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相关交易合同及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自身名义向丙方催款、处理索赔,丙方应按照规定足额、及时向第 1 条所列保理账户支付相应应付账款。 3.乙丙双方若基于其之间的《采购合约/订单》或其他交易合同产生的任何纠纷概与甲方无涉,甲方不承担乙方基于该《采购合约/订单》或其他与丙方的交易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如发生丙方要求乙方退款、减价、抵消货款、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情形的,均概由乙丙双方另行解决(如:乙方另行向丙方支付)。 4. 为防疑义,三方在此申明并确认:就乙方对丙方所享有的本协议第1 条所述核准转让之应收账款以外的应收账款(“未转让之应收账款”),乙丙双方若就此产生任何纠纷的,仍依乙丙双方间的《采购合约/订单》或其他交易合同执行。 5.乙方与丙方承诺:所有该双方之间的任何诉讼、反诉、索赔、反索赔或者抵消,均只能向对方提起;但在向该方提出相关主张的同时,提出方均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有关该主张或争议事项。 甲方联络方式如下: 甲方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6.应收账款到期日为交易合同所规定的最晚付款日,如果丙方在同一交易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系分期履行的,则该交易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到期日按各期应收账款的最晚付款日分别计算、分别填写。 7.本协议构成对乙丙双方《采购合约/订单》(合同编号:/ ,详见采购合约/订单内容)之变更,本协议与《采购合约/订单》之条款有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应收账款三方协议-标准范本

金家律师修订 本协议或合同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本文为Word格式,可直接使用、编辑或修改 应收账款质押三方协议 甲方:(应收账款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收账款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丙方:(应收账款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甲方拟将对乙方的应收账款权益质押予丙方,作为丙方发放贷款的质押担保,为此,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已知悉甲方将相关应收账款(详见附件一)质押予丙方的事实,乙方对此无异议并将继续按照原已签订的关于应收账款的合同(详见附件二)履行付款义务,甲、乙双方在此确认,上述应收账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二、三方协议签订后,乙方就上述应收账款支付的款项必须划入经甲方和丙方确认,并受丙方监管的如下账户中(或经丙方书面确认的其它账户):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 该账户中资金用于提前偿还甲方在丙方处的借款,或用于质押担保甲方在丙方处的借款,在全部还清所欠丙方的贷款前,甲方使用该账户中的资金必须取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三、三方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即时将有关应收账款的合同原件、凭据等交付丙方保管,甲方就该应收账款办理转让、再次质押、减免债务人付款义务等可能影响丙方权益之事项的必须事先取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四、协议签订后,由甲方协助丙方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五、本三方协议自甲方全部偿还上述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贷款本息之日起自动失效。 六、三方协议签订后,甲方或乙方就上述质押予丙方的应收账款主张抵消、应收账款合同撤销或改变付款方式等危及丙方质押权的行为或意思表示的,须取得丙方之书面同意。 七、本协议所质押担保的丙方对甲方享有的债权为贷款本金及利息,贷款本金为大写:元,小写:元。甲、乙、丙三方均同意将上述主债权内容进行登记。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均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20 年月日

最高额连带保证担保合同协议(样本)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质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抵押人:(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担保权人:(以下简称“丁方”) 负责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担保人为自然人时请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处填写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为了确保 (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与丁方主合同的履行,甲方自愿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乙方愿意以其财产为主合同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丙方愿意以其财产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甲方、乙方、丙方统称为担保人。 第一部分 第一章担保主债权 第1条担保主债权 本合同项下的主债权为如下第种方式: 1.1主合同债务人与丁方签署的编号为的《》(该合

同与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丁方全部债权(包括或有负债);前述合同中的授信期间即为最高额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 1.2. 丁方与主合同债务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主债权的发生期间)签订的所有合同(该类合同与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下的丁方全部债权(包括或有负债)。 1.3 编号为的《》(该合同与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下的丁方的尚未得到清偿的全部债权。前述合同中的授信期间即为最高额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 1.4 其他:。 主债权的发生日应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内,但履行期限不限于该期限。发生日在借款业务项下是指借款发放日,在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函业务项下是指丁方承兑、贴现或保函开立日。第2条最高债权额 2.1 担保人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大写)(小写),币种为。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乙方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2.2该最高债权额为尚未清偿的本金余额最高限额,具有以下含义: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内所有应付款项,担保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章保证 第3条甲方自愿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担保。 第三章质押 第4条乙方以下列第项附件约定的质押财产对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向丁方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质押财产详见附件一: 4.1权利质押清单; 4.2动产质押清单; 4.3卡内定期存款账户(特户,下同)质押清单; 4.4应收账款质押清单; 4.5其他:。 按照丁方要求,乙方□须要□无须(采用的在□中打“√”,不采用的在□中打“X”,)为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办理保险。如乙方无须为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办理保险,则本合同相关保险条款不适用。 第5条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权利质押的为权利凭证),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由乙方交付丁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质押或转让时应当背书的权利凭证,乙方在交付前应当在权利凭证上背书并注明“质押”字样。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和征信分中心,以及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和查询人。 第二章用 第三条质权人或其代理人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应当注册为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的用户。发起登记的用户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第四条登记系统的用户分为普通用户和常用户。 机构和个人可以注册为普通用户。普通用户是仅具有查询资格的用户。 机构可以注册为常用户。常用户是具有登记和查询资格的用户。申请机构通过其住所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以下简称征信分中心)身份审查后取得常用户资格。 第五条用户应当如实填写注册资料,注册资料发生变化的,用户应及时更新。 第六条申请常用户的机构须向征信中心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系统常用户开通申请表》(以下简称《常用户开通申请表》)。

申请常用户的机构提交签署的《常用户开通申请表》,视为同意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系统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用户协议》)条款的约束。 申请普通用户的机构或者个人在登记系统互联网页面点击“同意”按钮视为接受《用户协议》条款的约束。 第七条申请常用户的机构,应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机构的注册文件,具体指:1、金融机构提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3、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4、其它机构提供注册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二)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常用户开通申请表》;(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六)单位介绍信。 常用户为金融机构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所指材料。上述的机构注册文件复印件、《常用户开通申请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应加盖公章。 第八条征信分中心对常用户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流程及风控要点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流程及风控要点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指企业用它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向银行或者其他企业申请贷款或其他融资形式,以解决临时性的资金短缺,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2月末,规模以上企业应收账款累计达到987686.54亿元,应收账款累计增长率为148.76%。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以应收账款作为抵押品的综合融资业务,包括各种类型贷款、商业承兑、担保、信用证等信贷业务。质押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账款交易项目、公路收费权、其他收费权及应收租金等。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需要信用等级较高的买家,一般需为内部评级AA级以上或外部评级在相应的等级以上。银行对于企业质押的应收账款需进行价值评估,且质押率较高,一般为6成至8成。 一、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基本流程 《物权法》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从法律上给予了明确。《物权法》第223条明确规定在应收账款上可以设立质权;第228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对应收账款进行了明确定义和细分。 该办法将应收账款定义为“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同时明确应收账款包括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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