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文件05.3.12 物资 铁建设〔2006〕083号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废止

文件05.3.12 物资 铁建设〔2006〕083号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废止

文件05.3.12 物资 铁建设〔2006〕083号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废止
文件05.3.12 物资 铁建设〔2006〕083号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废止

铁建设〔2006〕83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各合资铁路公司,集装箱、投资公司:

现将《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自2006年7月1日起实行。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物资设备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设备是指铁路建设所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第四条建设、工程承包、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建设工程物资设备的管理,铁道部对建设工程物资设备管理实施监督。

第五条铁路建设工程物资设备采购必须坚持优质、可靠、低成本的原则。

第二章物资设备分类

第六条铁路建设物资设备分为甲方供应物资设备、甲方控制物资设备和自购物资设备三类。

第七条甲方供应物资设备(简称甲供物资设备)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由铁道部或建设单位招标采购供应的专用物资设备。

甲方控制物资设备(简称甲控物资设备)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在建设单位监督下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物资设备,主要是指对工程质量、安全和造价有直接影响的大宗通用物资设备。

自购物资设备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由工程承包单位自行采购的物资设备。

第八条甲供物资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甲控物资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其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在铁道部工程交易机构进行,其他在二级交易机构进行。

第三章甲供物资设备管理

第九条甲供物资设备种类报铁道部批准确定,其中铁路建设用钢轨采购供应执行铁道部有关规定。

第十条甲供物资设备由铁道部或建设单位负责招标采购、组织供应、资金结算和质量监控等,甲供物资设备必须依法实施招标采购,物资设备价格必须合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甲供物资设备的费用为概算内相应物资设备的费用,包括物资设备本身费用以及相关费用。费用节余纳入建设项目降造费,不足部分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和工程承包单位共同对采购的甲供物资设备进行检查,包括对物资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品种、检测报告、合格证书、质量保证承诺(包括产品质量保证期和产品缺陷召回、经济损失责任赔偿的承诺等)、外观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对物资质量进行抽检;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检查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设备由采购单位负责处理。

第十三条甲供物资设备经验收合格后由工程承包单位保管,保管费用纳入概算。由于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的,由工程承包单位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保证甲供物资设备满足建设需要,根据施工组织变化、设计变更等及时调整物资设备供应。

第四章甲控物资设备管理

第十五条甲控物资设备种类由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情况确定,纳入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范围。

第十六条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招标包括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甲控物资设备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技术参数,以及物资设备供应商资格的基本条件,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第十七条甲控物资设备费用纳入工程承包合同,由工程承包单位包干使用,并承担价格风险。

第十八条甲控物资设备在建设单位的监督下由工程承包单位组织招标采购,建设单位负责制定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并负责供应商资格审查,工程承包单位组织实施并签

订物资设备供应合同。

第十九条工程承包单位必须保证甲控物资设备的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的要求,并负责甲控物资设备的组织供应、质量监控等工作。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对甲控物资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品种、检测报告、合格证书,质量保证承诺(包括产品质量保证期和产品缺陷召回、经济损失责任赔偿的承诺等)、外观质量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对物资质量进行抽检;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检查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检验结果送建设单位备案。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负责处理。

第二十一条甲控物资设备经验收合格后由工程承包单位保管。工程承包单位应做好甲控物资设备保管工作,保证甲控物资设备供应,丢失、损坏等由工程承包单位负责。

第五章自购物资设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自购物资设备纳入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范围和承包合同,由工程承包单位负责采购、供应、资金结算、质量监控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工程承包单位负责签订自购物资设备的采购合同,并承担价格风险。

第二十四条工程承包单位必须保证自购物资设备的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的要求,保证自购物资设备的供应,并及时结算物资设备价款。

第二十五条自购物资设备由监理单位对规格、型号、数量、检测报告、合格证书、质量保证承诺(包括产品质量保证期和产品缺陷召回、经济损失责任赔偿的承诺等)、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对物资的内在质量进行抽检;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检查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第六章物资设备质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铁路建设物资设备实施采购、建设、使用全过程管理,建设单位、工程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物资设备质量跟踪追溯制度,落实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七条设计单位必须选用符合铁路主要技术政策、装备政策的物资设备,注明标准、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以及是否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

第二十八条物资设备采购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明确物资设备采购供应管理中各环节的责任人及其责任,把好采购、运输、验收等关口,坚决杜绝不合格物资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重要物资设备应实行驻厂监造。

第二十九条铁路建设物资设备采购单位应针对不同物资设备建立质量监测系统,特别是要做好技术引进的新产品、新设备、新系统的质量监测,保证物资设备质量。

第三十条铁路建设所采用的新物资设备,应按规定通过技术鉴定,并具有质量验收标准。未经鉴定或无质量验收标准的,不得采用。

第三十一条工程承包单位只能使用检验合格的物资设备。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对进场物资设备进行检验、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

第七章物资设备供应管理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协调设计、采购、施工单位之间的衔接关系,建立物资设备供应管理制度,指导、规范本项目物资设备供应工作。

第三十三条铁路建设物资设备采购单位应制定合理的物资设备供应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第三十四条铁路建设物资设备采购单位应优化生产、工程承包、商务协调、催发货、资金保证、资金结算、运输调度、产品反馈等工作流程,提高供应保障能力,实现紧密衔接,降低物流成本。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不负责甲控物资设备供应的具体组织工作,不设立专门协调小组和统一仓储基地,必要时可协调甲控物资设备的运输、厂家供货、施工单位之间的调剂。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不得指定甲控物资设备和自购物资设备的供应商和生产厂家,不得在物资设备管理方面向工程承包单位收取费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外资贷款及进口物资设备采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自2006年7月1日起实行。

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8〕23号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交接,是指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单位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国家铁路和国家参与的合资铁路。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执行客运专线验收办法。 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铁路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运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交付,接管使用单位不得接管使用。 第五条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接管使用单位应及时接管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 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 第六条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改建项目、简单建设项目和小型建设项目可适当合并简化验收阶段。 建设项目一般按整个项目进行验收。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可分期、分段,并按批准的阶段组织验收,工程全部完工后,再办理整个项目的验收。第七条竣工验收的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 2. 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 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4.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 5. 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 6. 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还应包括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 7.经铁道部批准的相关补充标准、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以及建设单位补充且经铁道部认可的相关技术标准等。 第八条验收条件 (一)静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安装)已按设计文件建成; 2. 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3.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4.承包人按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自检合格; 5. 监理单位及咨询单位(如果有)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6. 除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外的其他征地工作基本完成; 7. 竣工文件编制已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 (二)动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铁总建设[2015]78号)《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总建设[2015]78号) 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

第五条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设程序 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工作要达到规定要求和深度。 第九条立项决策阶段。依据中长期铁路网和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报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

关于发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

关于发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 铁建设〔2012〕107号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现发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83号)、?关于公布局部修改〖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内容的通知?(铁建设〔2011〕189号)同时废止。其他与本办法相悖的,执行本办法。 已经开始验收的建设项目,要做好新老办法衔接工作,保证验收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附表 2.初步验收报告 3.高速铁路正式验收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速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工作,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是指高速铁路按设计要求建成后,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检查评价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高速铁路建设项目。其他专门用于旅客运输的铁路建设项目按照执行。 第四条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 初步验收合格后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通过后可开通初期运营;正式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营。 第二章竣工验收阶段、依据和内容 第五条竣工验收阶段 1.静态验收。是对建设项目的工程按设计完成且质量合格、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质量合格进行检查确认的过程。 2.动态验收。是在静态验收合格后,通过联调联试、动态检测对列车运行状态下工程质量全面检查和确认,并通过运行试验对整体系统在正常和非正常运行条件下的行车组织、客运服务以及应急救援等进行检验的过程。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交接,是指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单位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国家铁路和国家参与的合资铁路。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执行客运专线验收办法。 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铁路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运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交付,接管使用单位不得接管使用。 第五条 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接管使用单位应及时接管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 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  第六条 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改建项目、简单建设项目和小型建设项目可适当合并简化验收阶段。 建设项目一般按整个项目进行验收。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可分期、分段,并按批准的阶段组织验收,工程全部完工后,再办理整个项目的验收。 第七条 竣工验收的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 2.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4.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 5.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

6.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还应包括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 7.经铁道部批准的相关补充标准、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以及建设单位补充且经铁道部认可的相关技术标准等。 第八条 验收条件 (一)静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安装)已按设计文件建成; 2.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3.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4.承包人按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自检合格; 5.监理单位及咨询单位(如果有)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6.除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外的其他征地工作基本完成; 7.竣工文件编制已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 (二)动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静态验收合格; 2.《动态验收实施方案》已经批准; 3.动态检测准备工作完成。 (三)初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合格,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2.静态验收及动态验收遗留问题整改完毕; 3.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土地复垦工作经相关主管部门检查合格; 4.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经相关部门检查合格; 5.通过试运行,达到临管运营的条件; 6.申请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准备工作基本完成; 7.竣工文件按规定编制完成,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文件和招标投标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299号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勘察设计文件质量,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 目的施工图审核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核是指建设单位收到勘察 设计单位完成的施工图(含变更设计施工图,以下同)后、交付施工单位施工前,组织对施工图进行检查核对的活 动。 第四条施工图审核是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 技术标准、工程投资、建设工期组织建设的重要程序,审 核后的施工图是工程招标、工程实施、验工计价和竣工验 收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 单位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建设单位对施工图的审核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审核的有关事宜纳入勘察设计合同,明确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的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 工图审核不免除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同时明确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按照审核意见修改施工图等 内容和要求。

第六条施工图审核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铁路建设规程规范和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切实提高施工图 的质量。 第二章施工图审核管理 第七条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工管中心)归 口管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工作,对施工图审核工作 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八条工管中心直接组织重大桥梁、隧道、新型无砟 轨道、省会城市及重点城市客运车站站房的施工图审核以 及典型工程的施工图审核。 审核的重点为技术方案、工程措施和结构安全等,审 查意见为施工图最终意见。 第九条工管中心应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细化施工图 审核流程,完善施工图审核标准,加强对施工图审核工作 的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施工图审核中的问题,并定期向总 公司报告施工图审核工作情况。 第三章审核依据及内容 第十条施工图审核的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有关规定; (二)总公司有关管理制度; (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程规范,总公司有关标 准;(四)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五)初步设计(含变更设计)批复意见。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程序 第三章项目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 第五章勘察设计管理 第六章施工管理 第七章监理管理 第八章质量管理 第九章安全管理 第十章建设资金管理 第十一章竣工验收 第十二章罚则 第十三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 第11号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7月11日第七次铁道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0 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 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 第五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采用现代管理方法,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不断提高建设水平。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工作,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 第七条铁路建设实行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监督制。 第八条铁路建设必须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从事铁路建设的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监理、咨询等活动的企业和主要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专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在批准的资质和资格范围内从业,接受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程序 第十一条铁路建设程序包括立项决策、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立项决策阶段。依据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铁路中长期规划或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规定报批。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和资料汇编

铁道部办公厅文件 办档〔2002〕8号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 编制移交办法》的通知 部属各单位,各合资铁路公司,各监理公司: 为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工作,保证建设项目档案齐全、完整、准确,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请按照执行。 铁道部办公厅 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质量良好地编制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确保顺利交接和归档,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1〕1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竣工文件系指在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如实反映施工过程和建设项目实体状况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图纸、录音、录像等。 * 第三条竣工文件是铁路建设项目的真实记录,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稽察、审计、监督、管理、验收以及铁路设备养护、维修及破损后修复的依据,是改建、扩建和实施质量保修的重要凭证。 第四条铁道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全国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等国家铁路、国家与地方或企业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的新增固定资产项目。 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竣工文件管理 * 第六条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接管单位档案部门负责协助指导。建设项目在招、投标和签订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列专门条款明确规定竣工文件的编制要求、内容、份数、交接时间以及整理归档的责任。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和竣工文件编制与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竣工文件的编制,并要配备确保档案资料安全的库房和设备。 第八条建设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和项目规模、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文件材料,规定详细的归档范围和内容,确保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 第九条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投标承诺与合同中关于竣工文件编制的有关条款、规定,加强对竣工文件编制和交接的管理,将这项工作纳入施工技术管理、优质工程评比、单位总工程师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施工单位的各级技术管理部门都应有专人负责竣工文件编制的组织、检查、指导工作,同级档案部门应协助做好这项工作。 第十条铁路建设项目接管单位的档案部门在工程开始组织施工即应介入竣工文件编制工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组织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对本管内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的形成、积累工作进

铁路建设项目分类

铁路建设项目分类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铁路建设项目资料分类 1、建设管理资料 包括建设单位内部管理资料(含管理机构资料、管理制度资料);立项决策资料(含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文件、节能报告书、节能报告书批复文件、防洪影响评估报告书、防洪影响评估报告书批复文件、通航论证报告书、通航论证报告书批复文件、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书、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书批复文件、文物保护影响评估报告书、文物保护影响评估报告书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征地拆迁资料(含建设用地预审资料、建设用地预审批复文件、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勘测定界成果资料、建筑物或构筑物评估报告、征地拆迁现场操作资料、临时用地租用协议资料、征地拆迁管理台账);招投标管理资料(含招标计划、招标计划批复文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批复文件、资格预审评审资料、投标文件、开标记录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合同管理资料(含合同审查资料、合同联签文件、合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管理台账);开工报告(含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建设项目开工报告批复文件、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开工报告、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开工报告批复文件、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批复文件);技术管理资料(含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资料、施工技术调查资料、全线控制测量方案、线路贯通测量资料、系统集成与接口管理资料、科技成果资料、工程项目总结);物质设备管理资料(含甲供或者甲控物资设备采购计划、甲供或者甲控物资设备质量记录);质量安全管理资料(含质量安全控制资料、质量安全事故资料、专项检测资料);质量安全监督资料(含质量安全监督申报资料、质量安全监督审批资料、质量安全监督实施资料、质量安全监督报告);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资料(含水土保持资料、环境保护资料);计划统计资料(含年度计划资料、季度施工建议计划、滚动计划、月(年)统计报表、计划统计管理台账);投资控制资料(含投资估算文件、投资估算审查修改文件、设计概算、鉴修概算、投资验算、分标段执行预算、甲供物资价款资料、验工计价资料、清理概算资料、投资管理台账); 2、勘察设计资料

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指南

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指南(第六章建设资金管理) 财务管理 [日期:2009-10-29] 来源:作者:[字体:大中小] 财务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财务管理,明确职责,确保建设资金安全、完整,控制建设成本支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铁道部、铁路局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铁路局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法、合理、及时筹集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杜绝资金损失和浪费;加强对建设资金监管,保证资金安全、完整;及时办理资产交付和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职责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在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领导下由计划财务部归口管理,相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包括。 (一)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铁路局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铁路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各项财务决议。 (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牵制制度 (三)严格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铁路局项目管理机构执行)和《企业会计制度》(铁路公司执行)及其他相关规定,规范会计核算。 (四)及时编报建设资金预算,请领、管理和拨付建设资金,科学、合理筹措和使用债务性资金,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

(五)参与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签订、竣工验收及概算清理等相关工作。 (六)根据合同、验工计价、发票等资料,办理工程资金、征迁补偿及物资设备款的预付、结算和清算。 (七)按合同约定,监督、检查拨付参建单位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防止参建单位挪用、转移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八)项目验收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保证资产完整。 (九)按时编报快速月报、财务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定期进行财务预测和经济活动分析。 (十)加强财会信息化、会计基础工作和财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责与银行、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协作。 (十二)办理项目后期收尾工程和会计档案等资料的移交。 (十三)依法接受审计和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第三章建设资金的管理 第四条建设资金银行帐户的开立 (一)项目管理机构开立、撤销或变更银行账户,均应按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报批。 (二)为便于资金监管和价款支付,应约定施工单位资金帐户与项目管理机构结算帐户在同一银行系统开设。 (三)项目管理机构应在机构所在地铁道资金结算所开设资金结算帐户。当地没有资金结算所的,原则上应在与签订了监督协议的商业银行开户。 (四)对使用铁路建设基金的项目,铁路局项目管理机构需开设铁路建设基金专户。 第五条建设资金的筹集 (一)铁路局项目管理机构根据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年度(月份)资金使用预算、合同及工程建设实际需要,按照“先请领权益性资金,后请领债务性资金”的原则,报送月度用款

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铁办〔2011〕68号)

(铁办〔〕号) 部属各单位,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推进铁路建设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使铁路建设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铁道部党组研究决定,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转变铁路发展方式为主线,进一步发挥铁道部铁路建设管理地主体责任,优化铁路局建设管理责任,落实铁路建设项目法人责任,依法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确保实现“十二五”铁路建设目标,对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一、理顺关系,落实责任 按照部党组关于铁道部主要行使政府监管、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和行业管理三项职能地要求,进一步明确铁道部建设管理主体责任,科学界定铁道部与建设单位地权责,落实建设单位地管理职权,有利于落实铁路局经营主体责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地建设管理机制.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进一步落实铁路建设管理主体责任.铁道部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铁道部地总体要求和部署,转变理念,切实履行政府监督、行业管理和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做好铁路建设规划、政策、行业法律法规拟订,建设标准和规章制定,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加强建设市场管理、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建设过程协调、服务,建设项目组织管理等工作;建立完善监管体系及相关规章,完善项目决策报批审批、初步设计审批、项目变更审批制度,建立项目管理考核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和处罚办法,开展建设项目审计,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建设项目执法监察等;做好建设项目安全、稳定、投资风险评估,合理安排建设项目投资,确定出资人代表及股权结构,行使出资人权力,组建合资公司筹备组,审定资金预算,管理施工图审核,安排年度投资计划,推荐合资公司高层管理人选等;加强快速铁路网项目、跨局路网主骨架长大干线项目以及难度大项目地管理.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 科学界定铁道部与建设单位地权责.铁道部依法确定建设项目地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总工期和工程总投资,提出环境保护要求,对实施过程中发生地重大变化,依法按程序进行调整,并对上述事项负责.建设单位按照铁道部确定地建设目标负责具体项目地组织实施,对具体项目地实施结果负责;在建设项目条件发生变化,对上述目标实施有重大影响时,建设单位应按职权和程序,及时提出修改建议,或进行变更设计;铁道部对建设单位地实施过程进行监督、考核.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落实建设单位地建设管理责任.建设单位是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地实施主体,铁道部按照责权对等原则赋予建设单位相应地权利和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按照规定处理相关事宜并承担责任,定期向铁道部报告工作,就建设项目地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等对铁道部和各投资方负责.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铁路局受铁道部委托管理组织实施铁路局管内既有线、枢纽、中小项目,接受其他建设单位委托代建涉及既有线安全部分地工程,同时负责协调管内铁路建设与地方地关系,为铁道部管理地建设项目提供工程建设保障.铁路局作为建设单位地建设项目,要认真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切实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中小合资项目,可由合资公司委托铁路局建设或自行组织建设.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合资公司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按照国家和铁道部审定地规模标准投资组织建设或委托建设;批准事项下一般事项由公司依据程序办理;对重大变更设计、重大工期调整、超批准概算调整,以及其他超出批准地事项,依据公司章程履行公司决策程序后,按照国家和铁道部确定地报批程序进行报批,对建设全过程负责.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切实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铁路建设项目出资人代表要牢固树立依法管理和产权管理理

(完整word版)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 铁建设〔2008〕2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交接,是指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单位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国家铁路和国家参与的合资铁路。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执行客运专线验收办法。 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铁路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运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交付,接管使用单位不得接管使用。 第五条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接管使用单位应及时接管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 第六条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改建项目、简单建设项目和小型建设项目可适当合并简化验收阶段。 建设项目一般按整个项目进行验收。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可分期、分段,并按批准的阶段组织验收,工程全部完工后,再办理整个项目的验收。 第七条竣工验收的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 2. 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 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4.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 5. 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 6. 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还应包括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 7.经铁道部批准的相关补充标准、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以及建设单位补充且经铁道部认可的相关技术标准等。 第八条验收条件 (一)静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安装)已按设计文件建成; 2. 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文件汇编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文件汇编 一、新旧验标的应用 8号文和为2002年颁布实施,新验标2004年颁布实施。 有很多新验标代替了工程检查证,在施工过程中收集资料的时候,应以新验标为主,与工程检查证内容相同的采用新验标,在工程检查证上的内容若新验标没有,按工程检查证进行编制,将其内容收集进来。 监理单位按照部标要求来讲,应根据建立委托合同(协议)在施工中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竣工验收资料,并按规定检查竣工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负责向建设单位提交其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收集整理竣工文件时必须听监理的,监理告诉那项进入必须进。布置施工任务和布置竣工文件的编制、施工进展与竣工文件的形成发展、工程竣工验收的交接和工程竣工文件的交接都应该同步进行。 二、竣工文件的编制 竣工文件编制的质量要求: 1、齐全完整。应归档的施工资料、图纸全部收齐,进铁道部和城建档案馆的全部进馆,各项签字盖章齐全,具备法律效力。 2、所移交的竣工文件内容,真实记述和准确反映建设过程和竣工时的工程客观实际,主要体现在建交表、试验报告、隐蔽工程检查证、各种原始记录、原材料出场合格证、复试报告和各项技术数据翔实可靠;竣工图纸已按变更设计和施工洽商记录进行了修改,做到图物相符,施工里程已更换为竣工后的统一里程。 3、系统配套。一个建设项目内各专业内容,一个单位工程内施工资料、图纸的各项内容应配套完整。 4、整洁美观。竣工文件材料装订整齐、美观,软封面及卷内目录填写清楚,字体工整,文面整洁。不得用圆珠笔、铅笔、双面蓝色复写纸书写和复印文件。图纸图幅标准、线条清晰、字体工整、反差良好、折叠规范统一。 三、竣工文件所需收集的内容 (一)、综合部分。共包括22个内容,由建设单位做,施工单位可以不做。 (二)、线路部分。包括线路综合、线路轨道工程及线路其它三个部分。 1、线路综合包括: (1)水准点表(建交-4-1) (2)控制桩表(建交-4-2) (3)统一里程与施工里程对照表(建交-5) (4)曲线表 (5)坡度表 (6)断链表 (7)断高表 (8)线路标志表 (9)控制测量成果表 (10)线路竣工平面图(含改建既有线、增建第二线、绕行线) (11)线路竣工纵断面图(含改建既有线、增建第二线) (12)线路竣工平、纵断面缩图 (13)详细工程地质图(根据需要全部或重点编制,也可与线路竣工平面图合并编制)

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的思考

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的思考 在论述我国铁路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现状和不足的基础上,分析了在铁路项目管理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对新形势下铁路项目管理模式提出了积极地探索和尝试。 标签铁路建设项目;项目管理;管理模式 2004年以来,随着国务院《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批准和实施,大规模的铁路建设进入了全面推进的关键时期,特别是一批高速度、高质量、高标准的铁路客运专线项目的开工建设,标志着铁路建设掀起了新的高潮。尤其是近年来愈演愈烈的动车组、高速铁路、城际列车相继投入使用,让人不禁感慨,中国的高铁时代已经来临。到2020年,基本会形成“四纵四横”铁路快速客运通道。当前,我国铁路正处在全面建设和谐铁路的黄金时期,新的形势对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的提升和投资效益的提高提出了新的要求。高标准、大规模铁路建设的全面展开与保证工程质量、控制投资的矛盾日益凸现。已有的铁路建设工程管理模式、方法和手段显得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因此,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我国铁路建设工程管理面临的急需关注和亟待解决的若干问题并分析解决途径,推进铁路建设管理创新,努力提高管理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的能力、水平和投资效益势在必行。 一、我国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现状和不足 当前我国客运专线铁路和地方合资铁路,是由铁道部委托铁路建设开发公司和地方政府组建项目法人实施建设项目管理,国有铁路由铁道部委托部和铁路局建设部门行使建设管理职能,通过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方案竞选方式选择设计单位,按照传统的设计—招标—建造模式进行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国际上标准的建设项目实施流程主要体现在业主、承包商、咨询机构之间的关系,其主要特征为大咨询、小业主,即业主作为非专业人士或机构,绝大部分建设管理工作交工程公司和咨询机构承担。与国际通行的建设项目管理模式相比,我国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流程过于烦琐,其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业主模糊,责任无人负。在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业主代表身份不明确,如项目建设的初期规划决策阶段由部属计划部门管理;初步设计阶段由部属鉴定部门管理;施工图设计阶段由部属和铁路局属基建部门管理;施工阶段由铁路局基建部门派出现场指挥部统一管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这样造成谁是业主或其代表搞不清楚,责权利关系混乱。 2、建设过程割裂,缺乏统一的总体建设单位。比较完整的项目建设过程应该按照决策阶段、实施阶段、运营阶段进行,建设管理职能主要集中体现在实施阶段,应该由一个单位全面负责。铁路工程项目的实际建设过程设计和施工被割裂。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中图纸的修改方法—1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中图纸的修改方法 竣工图是对工程实体的真实写照,是工程档案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移交给建设单位的主要凭证材料,各建设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要认真编绘,竣工图修改一般采用: 第一:在施工设计图上进行修改(要求用新晒的兰图)。 第二:用施工设计底图复晒成二底图,在二底图上修改。 第三:重新绘制。根据“编制办法”的规定,凡进铁道部档案馆的工程项目的竣工图,一律重新绘制竣工底图,有的工程项目,虽不属进档案馆的范围,但有结构改变、工艺改变、平面位置改变、地下管线、埋设位置的改变等重大改变,或者一张图纸上改动部份超越35%(国家档局的规定),均应重新绘制新图。有的图纸改动虽未超过35%,但修改使图面混乱,分辨不清的个别图纸则需要重新绘制竣工图,如有的图纸在施工中修改不大的都可以在原图上进行修改。图纸修改的依据是设计部门提供的“变更通知单”或“工程洽商记录”,既有修改的图纸应将变更设计编号注在图纸上,修改后的图纸应将设计说明改为竣工说明。 以下是竣工图修改总的要求和每一个专业竣工图的修改方法供参考。 (一)绘制和修改施工设计图为竣工图总的要求 1.新绘制的竣工图,其图幅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2.竣工图每个专业项目的图纸数量,应不少于设计图规定的数量,(设计变更去消工作量除外),必要时应加绘新增工作量的图纸。 3.竣工图应按工程项目竣工后的实体测绘制。凡不能反映工程实体的数据和图形,可不必绘入竣工图内。

4.变更设计和洽商记录的有关内容,应反映在竣工图上。 5.新绘制的竣工图,其图型、图例要符合铁道部的有关要求。 6.各专业竣工图的图标应标注施工和竣工(统一)两个里程。 7.竣工图应将设计图上说明除有必要保留外,一律改成竣工说明。 8.房屋、水塔、桥梁等专业竣工图中如部分采用标准图、定型图、通用图订正调整,只需在图上标明图号即可,不必附定型图,如整个建筑物、构筑物全部采用定型图者,施工单位应向接收或维修单位提供一套完整的定型图。 9.竣工图能正确反映竣工工程陷蔽部位的处理情况和工程地质、水文情况;对各部建筑尺寸、建筑材料和建筑工程注写明确,做到一目了然。 10.通过竣工图能够详细了解工程全貌及其具体位置,能准确计算出全部工程量,特别是关键部位应附放大样图。严禁编制与实物不符虚假竣工档案、资料。 11.竣工图要求图面整洁、内容准确、图面清晰、反差良好,实体工整(用仿宋体),一律按国家1986年颁布的《简化字总表》书写。竣工图标项目齐全、签署完备,图例符合部颁标准,计量单位符合规范。 以下是各专业竣工图修改的方法: (二)线路专业 1.线路实施平面竣工图 根据线路竣工测量资料,参考线路平面施工设计图绘制。比例尺按原施工设计图。绘制前应在线路施工设计平面图上将的所有的施工设计里程,统一改为竣工里程(或为取消长短链以后的统一里程)。包括公里标、半公里标、百公尺标、站中心、各种桥梁、涵渠、隧道、明洞、平交道口、曲线始终点、水准基点、线路起讫点。将原来里程代号DK改为K,并将线路路基、排水沟形式的情况如高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5】78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铁总建设[2015]78号 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 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 第五条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设程序 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工作要达到规定要求和深度。 第九条立项决策阶段。依据中长期铁路网和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报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勘察设计阶段。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和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实施阶段。按规定组织工程招标投标、编制开工报告。开工报告批准后,依据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按照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建设。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阶段。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全部竣工或分期、分段完成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移交或维管交接。 第三章机构与职责 第十三条总公司负责组织铁路建设,统一管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统一安排、推进铁路建设项目实施。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总公司建设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负责制定铁路建设管理制度和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总公司中长期和五年发展规划,编制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组织重大项目的前期技术论证和评价,负责铁路建设项目前期立项审批(或报批)、初步设计审批、Ⅰ类变更设计审批、概算调整等工作,按规定办理基本建设项目开工报告批复。 (三)组织铁路建设资本金筹集,指导建设单位做好建设资金筹集工作,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

标准化管理中的关键数字 一、铁道部要求: ●3句话总体要求: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 高标准,主要是对工作目标的要求。只有确立高目标,才能适应新形势要求,在思想上高定位,达到工作上高境界。 讲科学,主要是对工作方法的要求。只有坚持科学态度,把握工作规律,运用科学方法,才能提高工作水平,达到事半功倍 的效果。 不懈怠,主要是对工作作风的要求。只有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抓落实,才能不断巩固和发展工作成果。 ●“6位1体”建设管理要求:质量、安全、工期、投资、 环保和技术创新。 ●“4个标准化”项目管理: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 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 ●“2不1建”质量理念:不留遗憾,不当罪人,建不朽 工程。 ●“3标准”建设文化:标准成为习惯、习惯符合标准、 结果达到标准。 二、集团公司实施性项目标准化管理要求:

。 ● “4 层次”文件体系: 1、《项目管理手册》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手册》 应包括项目方针目标和指标、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项 目部部门职责、项目部部门工作流程、项目部各管理岗位和各管 理人员岗位职责。 2、《管理制度》。制定技术、质量、安全、计财、技术创新和 综合管理等六大类制度。 3、《作业指导书》 应分专业并结合分部分项或单位工程以 及不同的工法编制。 4、《作业卡片》。应分工序和工种编制质量、工艺和安全等 作业要点。 ● 5 部 1 室项目机构设置:

●“9521”架子队管理模式: 9大员基本配置:每个架子队配置一名专职队长和一名技术负责人,设置技术、质量、安全、试验、材料五大关键人员,根据施工需要配备若干领工员、工班长。 5项基本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和分配考核制度。 2项纪律:正式职工跟班作业纪律、工资直接发放到劳务人员的纪律。 1张架子队管理展开表。 ●“1152”架子队人员配备:1名队长;1名技术负责人; 5名要员即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试验员;1 名领工员和1名工班长。 ●3内6外的现场管理:

《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

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速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工作,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是指高速铁路按设计要求建成后,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检查评价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高速铁路建设项目。其他专门用于旅客运输的铁路建设项目按照执行。 第四条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 初步验收合格后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通过后可开通初期运营;正式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营。 第二章竣工验收阶段、依据和内容 第五条竣工验收阶段 1.静态验收。是对建设项目的工程按设计完成且质量合格、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质量合格进行检查确认的过程。 2.动态验收。是在静态验收合格后,通过联调联试、动态检测对列车运行状态下工程质量全面检查和确认,并通过运行试验对整体系统在正常和非正常运行条件下的行车组织、客运服务以及应急救援等进行检验的过程。 3.初步验收。是在动态验收合格后,对工程建设情况,以及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情况进行确认的过程。

4.安全评估。是经初步验收合格后,且初步验收发现的影响运营安全的问题得到解决后,对安全管理、设备设施、规章制度、人员素质等是否具备开通安全运营条件进行检查评价的过程。 5.正式验收。是在开通初期运营一年以上由国家主管部门或委托铁道部组织对建设项目整体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的过程。 第六条竣工验收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含变更设计)文件; 4.审核合格的施工图; 5.设备技术说明书; 6.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4.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 5.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 6.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办公生产生活房屋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合格,精测网复测是否完成、复测成果和相

铁路建设工程验收验收程序.(DOC)

铁路建设工程验收验收程序 主要内容 验收程序 对应验收程序每一步中应完成的资料 体现依法建设,过程控制 铁路建设工程从项目立项、决策、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工程完成的节点,验收主要分别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施工实施中验收; 第二部分竣工验收; 验收依据: 1.《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 3.《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铁建设〔2012〕107号) 4.《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资产交付办法》(铁财〔2008〕250号) 5.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文件 第一部分施工实施中验收 ●工程节点:单位工程按设计完成 ●验收执行标准:客货共线铁路和高速铁路验收标准 客货共线铁路标准 适用于时速200 km以下的客货共线铁路工程。 根据《铁路主要技术政策》的规定,客货共线铁路的旅客列车行车速度:主要干线为200 km/h,一般干线为160 km/h,其他线路为120 km/h。 ?包含内容: ?铁道部铁建设函[2003]127号文发布的《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等11本标准 ?《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 ?《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3—2003) ?《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4—2003) ?《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 ?《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7—2003) ?《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2003) ?《铁路站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3—2003) ?《铁路运输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8—2003) ?《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9—2003) ?《铁路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0—2003) ?《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1—2003)?《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高速铁路验标 ?适用于时速200~350 km的客运专线铁路工程。 ?目前执行为铁建设[2010]240号9项标准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 ?《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1-2010) ?《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2-2010) ?《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3-2010) ?《高速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4-2010) ?《高速铁路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5-2010) ?《高速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6-2010) ?《高速铁路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7-2010)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8-2010)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