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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第一条(立法宗旨)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第三条(适用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领域内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使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也适用于从事对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产品进行检测、评价、鉴定等工作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第四条(防护设施效果检测)

用人单位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

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

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第五条(服务机构要求)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从事防护设施的检测、评价和鉴定。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对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在检测过程中应履行法定职责,不得弄虚作假。

检测报告除具备基本内容外,还应当有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

第六条(建立防护设施责任制)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

(二)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三)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第七条(建立技术档案)

用人单位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

(一)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二)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三)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四)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第八条(日常维护)

用人单位应当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

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第九条(知识培训和指导)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第十条(擅自拆除或停用)

用人单位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相关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滨州市博远模板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2日

企业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企业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使用)管理、维护、检修等管理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 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省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 3 术语和定义 职业病防护设施 指消除或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4 职责 4.1 分管职业卫生的公司领导是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主管领导。 4.2 安全技术部是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及维护、检修情况。 4.3 各部门、单位负责辖区内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管理,制定职业病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档案,并开展日常检查、运行、维护、保养等工作,并做好相关台帐记录。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各部门、单位必须保持职业病防护设施与生产装置同步运行或备用。 5.2 职业病防护设施实行清单管理,发生变更后,各部门、单位应及时更新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清单并归档存放。 5.3 各部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明确维护检修的周期、维护检修方式、维护检修的注意事项,并建立检维修记录档案。

5.4 各部门、单位应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保养及更换,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相应记录应及时归档存放。 5.5 班长和岗位员工每班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5.6 职业病防护设施发生故障时,应采取临时措施控制风险,以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并及时报告。 5.7 工程项目施工、检修现场施工应配置足够的临时性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持有效运行或备用状态。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编制要点及范例参考文本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编制要点及范例参 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编制要 点及范例参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编制要点 (1)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2)确定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 任人。 (3)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名称、所在场所及部位。 (4)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专职维护检修人员。 (5)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 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检修注意事项。 (6)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周期。 (7)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发生故障的临时措施和上 报有关事项。

2、范例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确保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舒适的环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车间、部门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建立相应的台帐。 二、企业应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健康知识,遵守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防护用品,发现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三、认真执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

6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第三条(适用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领域内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使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也适用于从事对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产品进行检测、评价、鉴定等工作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第四条(防护设施效果检测) 用人单位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 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第五条(服务机构要求)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从事防护设施的检测、评价和鉴定。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对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在检测过程中应履行法定职责,不得弄虚作假。 检测报告除具备基本内容外,还应当有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 第六条(建立防护设施责任制)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 (二)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三)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第七条(建立技术档案) 用人单位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 (一)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汽修厂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XXX汽车商贸有限公司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钣喷车间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应由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作好相应的台帐。 二、公司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三、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会同设备操作人员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定期检查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日常使用、维护以及检修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公司设备管理人员应当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修。使用部门发现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 六、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月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使用部门每周对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当班工人每天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七、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 八、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人员应做好现场的清

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字。公司(单位盖章) 年月日

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为加强建业新井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简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二、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负责全矿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应用,各专业部门负责本专业正常使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三、各单位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确保职业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 四、应购置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 五、各单位应对正常使用用防护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六、安全员、生产单位带班人员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的完好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安排检修。

七、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并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八、培训科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九、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防护设施。如因损坏维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个人防护用品,维修后及时恢复使用。 十、主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维护频次 1、主要进、回风巷道的喷雾装置,由所辖单位负责安装、检查、维修及日常管理,要求每周检查一次。 2、各采煤、掘进巷道所安设的风流净化水幕,由所属单位检查、维修及日常管理,要求每日检查一次。 3、井下主要进、回风巷道,由巷道管理单位负责每10天冲刷一次,回采、掘进巷道由巷道使用单位负责每日冲刷一次,井上运输皮带机走廊由机电队负责每周冲刷一次。 4、各自动喷雾装置,由使用通风队、机电队单位负责维修维护。 5、采煤区队所使用的悬移支架喷雾必须保持完

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990-47 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目的 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兴文县利群招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所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 三、职责 1、职卫办负责公司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 2、各单位负责各自单位现用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四、规程

1、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洒水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2、各单位应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3、公司采购部门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4、职卫办应定期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⑴安全员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

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管理

山西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 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管理 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为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科各部门负责日常企业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 2、各部门负责日常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3、公司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4、劳资科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5、安全科检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检修。 6、安全科应每月进行一次以上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

7、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8、每半年由培训中心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9、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玉龙煤业有限公司 2011年8月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编制要点范例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耳只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编制要点范例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 FS-QG-41509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编制 要点范例 Examples of key points for the preparati on of occupati onal hazard protect ion facilities maintenance and overhaul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编制要点 (1) 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2) 确定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 人。 (3) 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名称、所在场所及部位。 (4) 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专职维护检修人员。 (5) 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 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检修注意事项。 (6) 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周期。 (7) 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发生故障的临时措施和上报 有关事项。

2、范例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确保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舒适的环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车间、部门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 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建立相应的台帐。 二、企业应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 保养的教育培训。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健康知识,遵守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防护用品,发现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三、认真执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 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四、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按照企业实 际,制定和实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经常检查职

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完整资料).doc

此文档下载后即可编辑 安全防护设施 ⒈预防事故设施 ⑴检测、报警设施: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⑶防爆设施: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⑷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⑸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⒉控制事故设施

⑹泄压和止逆设施: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⑺紧急处理设施: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⒊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⑻防止火灾蔓延设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⑼灭火设施: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⑽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 ⑾应急救援设施: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⑿逃生避难设施: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示范文本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立法宗旨)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 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 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 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 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 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 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 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

备。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第三条(适用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领域内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使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也适用于从事对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产品进行检测、评价、鉴定等工作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第四条(防护设施效果检测) 用人单位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职业病防护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ICS Q/SY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 发 布

前言 为加强辽河石化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预防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职业病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辽河石化公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辽河石化公司企管法规处归口。 本标准由辽河石化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辽河石化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检修管理的一般职责、要求及报告和记录的编写等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辽河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及为其提供服务的工程承包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60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2001年版)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版) 3 术语及定义 3.1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 是指装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大检修、设备维修、应急抢修、设备安装与拆除、小型维护改造以及装置停工交付检修和检修交付开工的准备过程等环节的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维修可与设备的检维修一同进行,也可单独进行。 3.2 职业病防护设施 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3.3应急救援设施 是指在工作场所设置的报警装置、现场急救用品、洗眼器、喷淋装置等冲洗设备和强制通风设备,以及应急救援中使用的通信、运输设备等。 4 职责 4.1 安全环保处职责 4.1.1 参与防护设施检维修方案、施工作业风险评价报告书的审批。 4.1.2 负责组织防护设施停工交付检修的条件确认,参与防护设施检修后交付开工的使用条件确认。 4.1.3 负责检维修现场的安全监察,督促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及时纠正施工违章行为。 4.2 机动设备处职责 4.2.1 审批检维修安全措施,负责签发作业许可证,督促落实各项检维修工程的安全措施。 4.2.2 参与防护设施检维修方案的审批,负责审批检维修施工安全方案。 4.2.3 参与并负责组织施工队伍参加装置停工交付检修的安全条件确认,参与装置检修后交付开工的安全条件确认。 4.2.4 负责检维修施工作业项目的过程安全管理,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整改安全隐患。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目的 为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健康工作的环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热电厂及其子公司。(本单位暂无职业病防护设施) 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指派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作好相应的台帐。 二、各单位应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三、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按照用人单位实际,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经常检查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用人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 1 / 1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修。使用部门发现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 六、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使用部门每月对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当班工人每周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记录。 七、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必要时办理工作票。 八、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1 / 1

职业病防治防治十三项规章制度

职业病防治防治十三项规章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以涂装作业为例)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工作环境和条件。 三、本制度规定从用人单位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责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 2、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设置与用人单位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保障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 9、依法承担本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10.每年11月底以报告的形式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本用人单位年度职业病危害管理的情况。 二、分管职业卫生的负责人职责 在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中直接领导和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并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 定义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3 适用范围 凡在公司内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使用防护设施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对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产品进行检测、评价、鉴定等工作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4 防护设施责任制 4.1 项目部是公司防护设施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 4.2 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4.3 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5 防护设施效果检测 5.1 公司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6 建立技术档案 6.1 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6.2 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6.3 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6.4 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6.5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7 检修与维护 7.1 公司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 7.2 每年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7.3 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排除危害源,采取有效的防护和监护措施。 7.4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8 培训和指导 8.1 各部门对员工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9 拆除或停用 9.1 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金昌市钰恒实业有限公司制度 金钰制〔2019〕33 号 金昌市钰恒实业有限公司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为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监督管理,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防护标准和要求,以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特制订《金昌市钰恒实业有限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现发布施行,望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金昌市钰恒实业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5日 【签发人】 【审核人】魏中 【起草人】唐晓峰 【起草部门】安全环保部 【适用范围】公司各单位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监督管理,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防护标准和要求,以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管理。 第三条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职工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第四条职业病防护设施投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 第五条公司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每年应当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专项检查、检修工作。 第六条安全环保部应当监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及检修工作的落实,并根据生产情况提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修意见。 第七条生产设备部应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维修计划和方案,经常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检修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八条生产设备部应根据生产计划,具体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日常维修,并加强日常维护检查。对于无法维修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修机构维修。 第九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正确使用、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 第十条车间应当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加强日常检查,负责当班期间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对于班组无法处理的隐患或问题及时上报公司相应业务主责部门。 第十一条车间应根据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及时做好协调、记录、上报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应当学习掌握相关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发现职业危害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职业病防护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进行维修。 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时,应当告知所在单位负责人,并提出作业时的具体防护方法和要求。 第十四条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后,维修人员应当清理现场,做好相应的记录,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 三、职责 1、安全环保科负责企业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 2、各部门负责各部门在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四、规程 1、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2、用人单位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3、公司管理部(采购)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

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4、安全环保科应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4.1、车间安全员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检修。 4.2、安全环保科应每月进行一次以上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 4.3、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 4.4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4.5建立防护设施档案,收集整理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6、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8.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更改记录 1.管理目的 2.适用范围 3.管理职责 4.规程 1.管理目的

为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 3.管理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公司防护设施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3.2 各单位生产安全科负责各单位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实施。 3.3 各部门负责各自部门现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4.规程 4.1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 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4.2各单位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员工工作环 境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4.3公司采购部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 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4.4各单位安全科应定期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 日常监督检查。 4.4.1部门主任或班组长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检 修,不能立即检修的由生产安全科上报安全生产办公室。 4.4.2各单位生产安全科每周进行一次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 进行检查。 4.4.3各部门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 4.4.4各部门应建立、健全设备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4.5组织对员工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 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4.6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做好记录。

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 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通用版) 一、目的 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兴文县利群招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所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 三、职责 1、职卫办负责公司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 2、各单位负责各自单位现用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四、规程 1、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

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洒水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2、各单位应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3、公司采购部门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4、职卫办应定期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⑴安全员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检修。 ⑵安监科应每月进行一次以上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 ⑶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

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确保建设项目投产后劳动者职业健康,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昌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与管理。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是指《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3职责 公司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负责。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安全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4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4.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4.1.1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由安全部组织公司有关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评价预评价报告的内容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执行。 4.1.2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 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聘请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工作。 4.1.3由安全部组织公司有关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照评审意见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安全部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4.1.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后,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 4.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4.2.1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由安全部组织公司有关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内容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4.2.2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评审,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 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工作。

职业病防护设施现场竣工验收主要内容

90号令规定职业病防护设施现场竣工验收主要内容如下: 建设单位采取下列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六)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七)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八)按照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九)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十)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十一)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二)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其他管理措施。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分析、评价; (三)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测和运行情况分析、评价; (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分析、评价;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情况分析、评价;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评价; (七)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分析、评价; (八)职业健康监护状况分析、评价; (九)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分析、评价; (十)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评价; (十一)职业病危害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 (十二)评价结论,明确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以及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建议后,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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