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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DS及标识管理规定

MSDS及标识管理规定
MSDS及标识管理规定

MSDS及标识管理规定

1.0目的

通过标识系统和原材料、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向公司员工、销售人员、客户说明公司内外关于生产、使用、储存和运输产品过程中存在的潜在的职业健康危害、安全操作、消防及应急措施、废弃物处置等方面的危险信息。

无论何时工作环境和标准发生变化,或处理新的化学品和危险品时,进行评审和更新相关信息及制定标识标签的措施。

保证从事特殊任务或处理危险品的新员工或转岗人员在上岗前得到有关的指导并在工作中得到强化培训。

符合国内或国际关于标识标签的标准、法律法规。

2.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锦泰实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员工、销售人员及与客户之间的危险信息交流。

3.0职责

3.1总经理:批准此程序,并监督本程序的执行。

3.2EHS负责人

3.2.1评估进行MSDS及标识标签的管理的需要,制定MSDS及标识标签的管理计划,当标准和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时,负责更新MSDS及标识标签;

3.2.2负责收集所需要的MSDS,控制其拷贝件发放至适宜的部门或岗位;

3.2.3更新MSDS清单和标识标签清单;

3.2.4保证公司的员工明白理解标识标签的内容。

3.3采购物流部负责人

3.3.1负责向供应商索要原材料的MSDS,拷贝后送交EHS负责人;

3.3.2负责采购回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的槽罐、卡车、包装和其他容器均有符合国家或国际要求的适宜的标识标签。

3.4销售部负责人

3.4.1负责把公司产品的MSDS传递给顾客或销售代理;

4.4.2负责将公司产品销售国内或出口时,装载产品的槽罐、卡车、包装和其他容器均有符合当地国家或国际要求的适宜的标识标签。

3.5生产部负责人

负责保证公司在工程设计、库房储藏和生产活动中遵守和正确使用标识标签。

3.6各科室负责人

负责保管本科使用的MSDS文件,同时将每一岗位涉及的产品、中间产品、原料的MSDS发放至此岗位并培训下属,使岗位人员明确掌握和正确使用MSDS;负责要求本科室的员工按照MSDS里的建议操作和自我防护,保证本区域使用合适的标识标签。

4.0程序

4.1公司的危险交流体系

4.1.1 MSDS和标识标签(标识包括运输标识和工作现场安全标识、产品标签)是公司进行危险信息交流的两种工具。

4.1.2EHS负责人和各科室部门负责人通过查找国家和国际法律法规要求或集团公司和化工事业部标准,评估公司内需要进行危险信息交流的原材料和产品,并完成MSDS清单、标识标签清单。当公司购进新的危险化学品时,要随时更新,通知相关人员了解健康危险、工业卫生危险和危险品的信息;产品的MSDS,由企业的MSDS负责人审核批准。

4.1.3关于危险品的总体信息

下面是危险品的危险等级分类,按照联合国危险等级分类:

1类:爆炸品

2类:毒气(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3类:可燃性和易燃性液体

4类:4.1易燃固体、4.2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

6类:有毒物品、感染性物品

7类:放射性物品

8类:腐蚀品

9类:杂类

4.1.4 原材料及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公司MSDS管理方针:

?遵守国家的所有法律要求

?发行上市的每种产品附有MSDS

?数据与使用的标准文件一致

MSDS的管理和内部分发

?采购物流部负责人负责向供应商索要采购原材料的MSDS,接收采购物资时同时接收MSDS。

?任何人都有将接到的相关原材料的MSDS传递给EHS负责人的责任。EHS负责人负责将MSDS分发给相关的人员和地点。

?产品的MSDS必须在产品首批发货前发表。必要时修正,反映出相关知识和法律要求的变化。

?紧急情况:万一在公司外发生如运输紧急事故/未遂事故时,公司可以给外部人员提供MSDS。

MSDS的文件归档和索引

?建立MSDS档案,MSDS清单放在档案里。MSDS不是受控文件,EHS负责人负责保管,定期审核,如有变化,进行更新。部门科室

负责人负责保管相关原料、产品的MSDS,EHS负责人定期检查。

?当产品进口访相关的国家安全生产部门进行风险测试和控制评估时,公司应该向有关部门提供MSDS。

4.1.4标识系统

在化工行业使用的国际标识反映了产品对健康的危害,用于工作现场安全标识和运输安全标识。根据产品和原料的性质不同,供应商和公司都要采用这些标识。

公司的宗旨是在遵守国际和当地对标识规定的同时,使员工明白和理解标识上不同的颜色和代号来获得关于产品和原料相关危险性的知识。 标识采用颜色代号,标识等级和个人防护等级以及简单的描述,确定产品潜在的危险。

颜色代号:有4种

?蓝色:健康危害或毒性,根据危害的急性和慢性来分级。分5级:

0 无害,1低毒,2 中等低毒,3高毒和4剧毒。

?红色:可燃性危害,根据闪点数据分级。分5级:0不燃,1可燃,2易燃,3高易燃,4极易燃。

?黄色:反应活性危害,根据产品与空气、水、其他化学品和物料的反应活性分级。分5级:0稳定,1较不稳定,2不稳定,3很不稳

定,4极不稳定。

?白色:接触危险或需要个人防护的等级,根据身体接触的部位和伤害程度来确定。分9级:1防护服、纤维手套、 2. 防护服、纤

维手套、防护眼镜、3防护服、防护手套、半面罩防毒面具、4防

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面罩、5防护服、防护手套、防尘口罩、6

防护服、防护手套、半面罩防毒面具、防护眼镜、7防护服、防护

手套、全面罩防毒面具、8防护服、防护手套、自给式呼吸器、9

全身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鞋、自给式呼吸器

4.1.5采购原料的标识和公司成品的标识

采购的原料:如采购的原料没有合适的标识,公司拒绝接受,直到改正。

接收人员通知采购部负责人后,采购部负责人负责决定是否退货。

采购进来的原料和危险物品的标识内容至少包括:名称、生产厂家/供应商的地址、危险物品的识别和警告信息或信号。

公司的成品:EHS负责设计符合质量管理体系和EHS管理体系要求的公司成品的标识。设计好的标识要经过QA负责人、EHS负责人、销售

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的正式批准。在产品的包装过程中,要进行产品的

正确标识。在产品发货前,仓库要检查特殊的危险交流标识和记号是否

与当地或发往国的要求相符。

4.1.6一般警示和交通信号EHS负责人评估某个存在潜在危险的区域需要张贴警示标识和交通信号。标识和信号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和国际的要求。

4.1.7管道系统的标识:根据工程设计,生产工艺中和设备设施的管线必须用合适的方法标识和记号。为达到信息交流的目的,参照国家标准《GB 7231-2003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生产现场管道根据管道内物质的一般性能,分为八类,并相应规定了八种基本识别

色:

水的管道用艳绿色标识;

水蒸汽的管道用大红色标识;

空气管道用淡灰色标识;

气体管道用中黄色标识;

酸碱管道用紫色标识

可燃液体用棕色标识;

其它液体用黑色标识;

氧用淡蓝色标识;

在管道上以带箭头的长方形识别色标识。

4.2培训

4.2.1对员工(如需要,包括承包商)的培训:员工在开始进行工作前或引进新的危险时应该受到关于在其工作区域内工业卫生危险和危险物质的培训,EHS 负责人负责提供培训的材料,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对自己员工进行培训。

4.2.2 培训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在有危险物质暴露的工作现场的程序文件或操作规程。

怎样阅读MSDS,怎样得到MSDS。

怎样阅读标识上表达的信息。

怎样测试和观察工作区域内有危险物质的存在或释放,如:看见的现象、重要的特性和化学品的气味。

紧急应急准备和安全操作。

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

废弃物的处置。

警示标识和交通信号。

重大措施。

4.2.3 对公司的承包商或服务商: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或工作现场负责人对公司的承包商或服务商在开始工作前进行培训,使他们了解工作中暴露的工业卫生危险和危险物质。必要时,可以拷贝MSDS和危险交流标识交给承包商或服务商,达到更好的理解和接受。

4.3外部交流

4.3.1对销售代理:对属于江苏锦泰实联销售网络负责的销售,必要时公司负责拷贝或发送产品的MSDS或进行相关危险信息的交流。

4.3.2对客户:公司的责任是与客户进行关于产品的危险信息的交流,拷贝发送MSDS。

5.0表单

《MSDS 原料清单》

6.0相关文件

MSDS 原料清单

产品标识标签管理制度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公司的产品以及生产的全过程(包括从原辅料的接收、工序生产、成品入库以及出厂)保持适当标识,并规定相应检验状态的标识种类和管理办法,以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确保合格品才能进入下一工序或出厂。 2.范围 适用于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全过程标识的控制和可追溯性管理。 3 .职责 3.1仓管部:负责所属区或内物料(包括原辅料、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及控制,并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各种物品的标识。 3.2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标识与维持,若需要对产品质量进行追溯时,参与追溯工作的进行和评审。 3.3品管部:负责组织对物料进行质量状态标识,监督检查各执行部门的实施情况,实现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管理。 4 .定义 5.程序 5.1原料标识 原料、添加剂预混料、编织袋和标签等原辅料必须分区堆放,上锁存放,防止流失。原辅料进库后由仓管员编写《原料标识卡》,并挂上相应的堆头上,注明名称、供应商、数量、规格、进料日期等,质检员根据检验结果,在《原料标识卡》填上质量状况和使用要求。有毒有害物资必须与形成饲料的物料隔离堆放,并设有明显的安全警告性标识。 5.2.生产过程中物料的标识 5.2.1生产过程中需使用的原辅料,必须先经仓管员同意,查清楚相应的标识卡,确定是合格的原辅料后才能领用,根据领料情况填写《原料出库单》和《原料耗用日报表》以便追溯,注意必须填写清楚供应商、检验编号和数量等可追溯信息。 5.2.2在生产过程中,若完成上一工序后,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进入下一工序的物料,须挂上标识牌,并在标识牌上注明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和下一工序,确保信息传达准确无误。 5.2.3各种返工料必须按分类要求进行归类堆放和使用。 5.2.4 从车间拉出来的原料、半成品或成品,必须堆放在指定位置,并在叉料方向的两侧标明品种或编号、产生原因、数量、日期和班次等内容,以防误用。 5.3 成品标识

物料标识管理制度

1 目的 对公司的专供桁架楼承板生产的全过程,包括从原辅材料的接收、工序生产、成品入库,直至出厂,都保持相应的标识,以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规定相应检验状态的标识种类和管理办法,确保合格的原料才能使用,合格的成品才能出厂。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供桁架楼承板,包括进货物资,生产过程,直至产品出厂全过程标识的控制。 3 职责 3.1生产部 a)负责制定对生产全过程的产品标识及检验状态标识实施严格管理,若需要对产品质量进行 追溯时,生产部参与追溯工作的进行和评审; b)原料仓库负责对所有原材料的标识控制; c)生产车间和仓库负责对工序产品及成品的标识控制; 3.2质检部负责产品质量跟踪活动的控制,发生需要追溯时,组织并协调追溯工作的进行和评审; 并监督检查各执行部门的实施。 3.4 各部门应熟悉并掌握各类物品检验状态标识方法和意义,严格执行不同状态标识的规定,发现 问题及时进行追踪复查。成品仓库负责产品其标识的核对。 4 工作程序 4.1 生产过程中的标识 4.1.1 由生产部下达《一捆流》给桁架岗位,桁架岗位及各后续生产岗位均以流转的《一捆流》作为该批产品标识的依据。当《一捆流》流转到最后一道生产岗位时由生产部回收并归档保存,以便 于追溯。 4.1.2 操作工人应在桁架工序产品的端头挂牌的办法进行工序产品的标识。 4.1.3 在挂牌上标明产品编号、生产批号、日期、检验状态等。 4.2 成品标识 4.2.1 模板点焊岗位把成品标签贴在相应的包装上。 4.2.2 已贴标的楼承板应有产品名称、产品编号、生产批号、包装规格等。 4.2.3 包装好的产品交由成品仓库核对标识后分类存放。 4.3 标识方法 4.3.1 标识种类 凡经检验和试验的原料规定如下(用透明胶粘贴标签)标识:

化妆品标识标签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规范》、《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及《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等有关法规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包括粘贴、连接或印刷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以及置于销售包装内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音像和其他说明性材料等。 标签中未被覆盖的外文内容应符合本规范规定,或在标签中用规范中文明确表明“标签内容以中文为准”;专供出口生产的化妆品的标签不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化妆品标签标识的一般要求: (一)化妆品标签注明的产品使用说明必须符合化妆品定义规定的使用方法(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和使用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部位)。 (二)化妆品标签应按照《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的要求标注有关内容。并应明确、完整的标明相关许可证号和批准文号。如: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或“进口非特殊用

途化妆品备案文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不属于化妆品范畴的产品不得标注任何与化妆品卫生监管有关的上述批准文号和许可证号。 (三)化妆品标签标注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在华责任单位(进口商或销售商)名称及地址、原产国(实际生产国)、国内实际生产地、颜色、色号、香型、防晒系数、功能等信息应与产品获得相应卫生许可批件、备案凭证、以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上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并与许可时批准的产品一致。 第四条化妆品名称的标注要求 (一)化妆品名称应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要求,名称原则上应包括商标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二)名称标注要清晰、完整、易于辨认,不能使用产生混淆、误导消费者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标注方式。名称中文字或符号之间应紧密连接,不得有明显间隙。除商标外,均使用相同字体和字号。 (三)名称中使用注册商标的,必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四)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以原料或功效成分作为通用名时,必须是

原材料的管理制度

原材料的管理制度 一、原材料的验收入库仓储管理制度 (一)入库管理 1、在验收之前,库管员要严格把关,有下列情况不予验收:①没有检验签字确认的《产品检验单》,缺少入库单。②未经总经理或部门主管批准的采购,与采购申请单不相符的采购的原材料。③与所需要求不符合的原材料。 2、提高验收的速度,贵重材料及设备应该当场验收完毕,小件物资当天验收完毕,批量材料二天验收完毕。同时库管员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办理入库单签收手续。 3、原材料受损或者规格不符的影响生产的,库管员应立即像采购报告,并听取意见 4、物料通过验收合格后,库管员须开具“物资入库验收单”,验收单一式三份、一份自己保存、一份财务、一份客户。 (二)仓储管理 1、材料入库之后,按物料的不同类别、特点和用途分类存放。具体要求如下: ①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②材料清晰、数量清楚、规格标识清清楚。③按一定的秩序按放置,并标明产品名称,入库时间,方便寻找所需物料。 2、库管员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库存信息及时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原材料的领用 1、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物料出库时必须办理出库手续,生产部生产人员凭《领料单》到原料库领取原材料,并限额领料。 2、原料库库员每天按《领料单》原料的实际数量备料、发放。在备料时,如果发现计划数量和实际发放数量不符时,库管员应在《领料单》备注栏中填写实际发放的数量。 3、原料库库管员凭经审批的《领料单》发放原材料发放时应做到:①认真核对《领料单》的各项内容,凡填写不齐全、字迹不清晰、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不得发放。②发放时,应认真核对实物的品名、型号和数量,符合领料或出库凭证要求的才能发放。③发放完毕,库管员应根据《领料单》编制或《原料出库单》并与电脑内《领料单》进行审核,仓库主管签章确认。④发放时,若产品标识破损、字迹不清,应重新作出标识后发放。⑤同一规格的原料应按“先进后出”的原则进行发放。 4、《领料单》和《原料出库单》交车间,财务,采购,仓库各一联 5、未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的领料单,仓库一律不准发放,其造成损失由领料人自己承担,仓库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标识管理规定

编号:SM-ZD-60316 标识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标识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了对产品及原辅材料进行必要的标识,防止不同产品及原辅材料的混用、误用及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以及有序规范企业的各项工作,特对企业标识做如下规范,希望各部门、车间严格按此规范制定相应的标识规定并在实施中不断寻求改进,以确保企业的各项质量得到保证。 一、原辅材料的标识 1.原辅材料在仓库内应采用挂牌标签标识,标识内容应注明名称、产地、规格。如产品自带上述标识,企业不再标识。 2.原辅材料的标签标识、规格尺寸、纸克重可自选定。 二、产品状态标识 1.印刷车间、装订车间的所有半成品都应用状态标签标识,以表明所处的状态,防止混用及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 2.状态标识的分类及颜色规定: B)合格品:经检验员检验确定合格,可以转序交付的产

产品标识控制规定

WI 工艺 13001 产品标识控制规定 编制:孙莲 审核:仇辉 批准:刘克民 2013-02-28发布 2013-02-28实施山东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工艺部

产品交付过程标识控制规定 1目的 对产品生产全过程中各阶段的检(试)验状态进行标识,以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确保只有合格的产品才能转序、入库。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生产全过程的标识、检(试)验状态的控制以及产品入库前、后零件、包装箱的标识控制。 3职责 3.1工艺部负责产品生产制造过程中及国内产品入库后标识方法的制定。 3.2物资部负责原材料、外购件的标识及标识卡的订做、发放。 3.3售后服务部 3.3.1负责海外产品标识信息的接收及传递; 3.3.2负责配合包装厂家进行海外产品入库后包装箱的标识。 3.3.3成品库负责国内变压器产品入库后零件、包装箱的标识及管理工作。 3.4各车间负责产品标识的控制、维护及日常监督。 3.5质检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标识使用的情况进行抽查,负责产品入库前、后标识的检验。 4工作流程 4.1 进货标识控制

4.1.1 物资入库后,物资部按图纸、规范和附带文件资料要求登记台帐,并进行标识。 4.1.2 物资部对有原标识的物资,保持原标识。 4.1.3 对无标识的物资,采用挂“现品卡片”、贴不干胶“现品标识卡”、涂色方式进行标识。 4.1.3.1原材料及外购件,采用挂“现品卡片”、贴不干胶“现品标识卡”方式进行标识。 4.1.3.2 对露天存放外购件,除对原标识保护外,采用压膜“现品标识卡”或油漆书写方式进行标识。 4.1.4 外购货品进公司入库后,需在“收货验证单”中的检验状态栏加盖检验员印章。 4.1.5 各车间领用物资时,应验证其试验报告或质量证明材料与所领物品是否相符,并由库工在领用物品上用标识笔或其它方法标出物品的牌号、规格等并在“器材领料单”上加盖质检合格章。 4.1.6 物资出库时,仓库管理员应做好物资的标识移植工作。原挂“现品卡片”的物资(紧固件除外)改贴不干胶“现品标识卡”。 4.1.7 领用部门领用后,应保持并维护原标识。 4.1.8 因生产急需来不及验证而放行的货品执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程序》。对紧急放行的货品由领用部门用标识笔记录的方式进行标识。 4.2 在制品的标识 4.2.1 生产第一道工序的操作者负责对在制品进行标识,贴不干胶“产品标识卡”。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生产专供出口的化妆品不适用于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化妆品标签标识是指粘贴、连接或印刷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以及置于销售包装内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音像和其他材料。标签中未被覆盖的外文内容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第三条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必须真实、科学、完整。化妆品企业应按照《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的要求完整标注有关内容,并对标签内容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化妆品标签所标识的使用方法、使用部位、使用目的和功效等应符合化妆品定义的范畴。化妆品不得进行有效率的宣传,如“xx例有效”,“xx%有效”等类似用语。 第五条化妆品标签应明确、完整地标识相关许可证号和批准文号,如: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卫妆进字(xxxx)第xxxx号”或“卫妆特进字(xxxx)第xxxx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卫妆进字(xxxx)第xxxx号”或“卫妆备进字(xxxx)第xxxx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卫妆特字(xxxx)第xxxx号”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如:“卫妆准字xx-XK-xxxx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如:“卫妆准字xx-XK-xxxx号”)。 不属于化妆品定义范畴的产品不得标注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第六条化妆品标签标识的内容,例如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在华责任单位(进口商或销售商)名称及地址、原产国(实际生产国)、国内实际生产地、颜色、色号、香型、防晒系数、功能等信息应与产品获得相应卫生许可批件、备案

原材料管理制度

原材料管理制度 为确保关系到公司产品成本、利润率与产品安全等各项关键性指标在可控范围之内,以保证公司原材料采购、供应、使用乃至生产、销售环节的稳定运作,特制定如下原材料管理制度。 一、原材料的管理部门 原材料的供应管理部门为物流采购部,保管部门为仓库,原材料的使用安全性由配方管理员负责监督。 二、原材料的采购管理规定 (一)原材料的采购 1、原材料的采购申请 原材料在库存不足常态库存的情况下,仓库主管应根据该原材料的历史使用情况填写《原材料采购申请表》向生产品控部总监提出采购申请,由生产品控部总监向原料部总监提出采购意向。 2、原材料的采购审批 1. 原料部总监由到生产品控部送来的采购申请后,应及时核对原材料库存量,经确认需采购后,应及时组织本部门人员落料采购; 2. 如原材料的价格及产地发生变化,原料部总监应按“原材料产地及价格变动”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原材料产地及价格发生变动时的处理 1. 原材料的价格与产地,研发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应严格遵照执行,因市场变化而导致的价格或产地的变更,需要原料产地时,由原料部总监填写《原材料价格/产地变动申请表》并按新原材采购管理规定的相关流程处理。 2. 原材料价格及产地变动的后续工作: 原料部总监将总经理审批的《原材料价格变动申请表》交给财务中心调整原材料价格,财务中心将该原材料价格调整登帐后,应及时通知管理员,由管理员重新核定产品的成本价格,并及时转交财务中心重新核算产品出厂价。 三、原材料的库存管理规定 (一)原材料的常态库管理 1、常态库存定额的形成和制定方法 (1)物资常态库存的形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物资,是分批进货陆续消耗使用的。因此,企业仓库中应经常保持一定合理的物资储备,称为库存物资。确定合理的库存量标准,应该以先进合理为原则。因为,过多的储备会造成物资积压,影响资金周转,而储备量过少,则会造成停工待料。 2、常态库存储备定额的制定:企业的库存物资总是经常在最大和最小之间变动,从而形成了库存的经常储备,其制订方法如下: 1) 日期定量法:即先确定物资的供应间隔天数(即物资的储备天数),然后,据以确定物资的经常储备。

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最新内容

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最新内容 本文是关于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最新内容,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合、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产品应当具有标识。 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五条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本规定的其它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 第六条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第七条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第八条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 第九条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予以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对其生产的产品,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地址; (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体公司的生产基地,对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也可以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 (三)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相互协作,但又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在其生产的产品上,应当标注各自的生产者名称、地址; (四)受委托的企业为委托人加工产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在该产品上应当标注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 (五)在中国设立办事机构的外国企业,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该办事机构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最新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第一章总则

MSDS及标识管理规定

MSDS及标识管理规定 1.0目的 通过标识系统和原材料、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向公司员工、销售人员、客户说明公司内外关于生产、使用、储存和运输产品过程中存在的潜在的职业健康危害、安全操作、消防及应急措施、废弃物处置等方面的危险信息。 无论何时工作环境和标准发生变化,或处理新的化学品和危险品时,进行评审和更新相关信息及制定标识标签的措施。 保证从事特殊任务或处理危险品的新员工或转岗人员在上岗前得到有关的指导并在工作中得到强化培训。 符合国内或国际关于标识标签的标准、法律法规。 2.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锦泰实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员工、销售人员及与客户之间的危险信息交流。 3.0职责 总经理:批准此程序,并监督本程序的执行。 负责人 评估进行MSDS及标识标签的管理的需要,制定MSDS及标识标签的管理计划,当标准和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时,负责更新MSDS及标识标签; 负责收集所需要的MSDS,控制其拷贝件发放至适宜的部门或岗位; 更新MSDS清单和标识标签清单; 保证公司的员工明白理解标识标签的内容。 采购物流部负责人 负责向供应商索要原材料的MSDS,拷贝后送交EHS负责人; 负责采购回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的槽罐、卡车、包装和其他容器均有符合国家或国际要求的适宜的标识标签。 销售部负责人

负责把公司产品的MSDS传递给顾客或销售代理; 负责将公司产品销售国内或出口时,装载产品的槽罐、卡车、包装和其他容器均有符合当地国家或国际要求的适宜的标识标签。 生产部负责人 负责保证公司在工程设计、库房储藏和生产活动中遵守和正确使用标识标签。 各科室负责人 负责保管本科使用的MSDS文件,同时将每一岗位涉及的产品、中间产品、原料的MSDS发放至此岗位并培训下属,使岗位人员明确掌握和正确使用MSDS;负责要求本科室的员工按照MSDS里的建议操作和自我防护,保证本区域使用合适的标识标签。 程序 公司的危险交流体系 MSDS和标识标签(标识包括运输标识和工作现场安全标识、产品标签)是公司进行危险信息交流的两种工具。 负责人和各科室部门负责人通过查找国家和国际法律法规要求或集团公司和化工事业部标准,评估公司内需要进行危险信息交流的原材料和产品,并完成MSDS清单、标识标签清单。当公司购进新的危险化学品时,要随时更新,通知相关人员了解健康危险、工业卫生危险和危险品的信息;产品的MSDS,由企业的MSDS负责人审核批准。 关于危险品的总体信息 下面是危险品的危险等级分类,按照联合国危险等级分类: 1类:爆炸品 2类:毒气(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3类:可燃性和易燃性液体 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008/10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 管理规定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目的 建立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简称印字包装)管理规程,使其设计、订制、验收、贮存、发放、销毁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2.范围 说明书及印字包装的设计、验收、贮存、发放、使用、销毁 3.职责 物资部、生产部、技术部、质量管理部 4.程序 4.1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设计与订制 1)产品说明书、印字包装统一由技术部提供内容、要求,通过包装材料设计会议审核,由技术部经理签字批准。 2)会议审核批准后试印,标准样本分发给质量管理部、生产部、物资部等部门作为验收核对标准。 3)标准样本和文字说明资料由质量管理部存档,标签说明书应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内容一致。 4)物资部在订制说明书、包装时应与印制商签订合同,内容包括防止成品外流、模板的保存、废品的销毁及有关技术质量事项。 4.2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验收贮存 1)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进厂,数量是否准确,库管员应认真查看外包装,检查品名、批号、规格、数量、供货单位,查看有否污染、破损,凡不符合要求,要查数封存,按《不合格品管理规定》执行。 2)初检合格后,作好待检标志,填写请验单,通知质量管理部取样、检验。 3)质量管理部应对每批包装按质量标准检验内容、材质、印刷质量等,符合要求后签发检验合格报告单。 4)库管员凭质量管理部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单,撤去原待检标识,更换合格标识。 5)包装必须按品种、批号、规格分类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在显著位置放标示牌。 6)每批新印说明书、印字包装必须留样存档并注明印刷单位,印刷日期,印刷数量,验收入库日期。 4.3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发放 1)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应按批包装指令专人领取,库管员按车间填写的领料单计数发放,并填写《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领取发放记录》,领发人均应在领料单上签字。

原材料仓库管理制度

原材料、成品仓库管理制度 一、目的 本制度对于仓库的收、发、贮、管作了规定,以确保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不入库、不发出,贮存时不变质、不损坏、不丢失。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料库和成品库(待处理品)的管理。 三、内容 1、职责 原料库管员负责原材料的收、发、管工作。 成品库管员负责成品的收、发、管工作以及退回货物的前期验收。 待处理品由成品库管员负责待处理品的收、发、管工作。 2、入库 2.1原材料的入库。 2.1.1原材料到公司后,由库管员指定放置于仓库待验区内,应做出“待验”标识。大宗的货物可以在没有卸货前,由库管员按《过程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程序》的规定进行到货验证和报验。 验证的内容包括:品名、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数量、包装状况和合格证明等。经验证合格的,库管员提交《采购收料通知》报质管部检验;经验证不合格的,通知采购部进行交涉或办理退货。 2.1.2库管员接到质管部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报告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将待验区内的货物转移到库内合格区存放,已放在仓库合格区的待验品,应将“待验”标识取下;接到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时,应按规定做出不合格标识,等待不合格品审理。接到《不合格品评审表》后按处置结论执行。 2.1.3采购部开具“采购收料通知单”交库管员作为收货入库凭证。 2.2成品入库 2.2.1检验结论为“合格”的产品生产部开具《入库单》到成品库办理成品入库手续,在办理入库时,库管员应检查、核对产品的品名、型号、数量等标识是否正确、规范以及外包装是否干净等,符合要求的方可入库。 2.2.2成品入库后应放置于仓库合格区内。 2.3待处理品入库 成品库库管员负责退货入库工作;库管员应检查核对产品的品名、型号、数量、批号等是否属实,对入库单进行审核。 2.3.1产品入库后,库管员应及时审核,在帐上记录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数量、保质期和入库日期以及注意事项。并《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规定做出标识。 2.3.2未经检验和试验或经检验和试验认为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入库。 2.3.3库管员应妥善保存入库产品的有关质量记录(验证记录、原始质量证明、检验报告单等),每月将这些质量记录按时间顺序和产品的类别整理装订成册、编号存档

铸造产品标识及追溯性管理规范

铸造产品标识及追溯性管理规范 (ISO9001-2015)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产品标识并使产品制造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原材料具备可追溯性,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的可以进行标识的产品。 3.产品标识 3.1商标和机型标识:按照毛坯图或客户指定的内容、位置和尺寸进行制造。 3.2浇铸件生产厂家和模具序号标识:公司有色金属铸造有限公司使用的浇铸件生产厂家和模具序号标识为SXX。标识中S表示AA,XX表示该产品的第XX 套模具。如S1为公司有色金属铸造有限公司使用的该产品的第1套模具。标识的字形、字高、字体凸出所在平面的高度和位置按图纸或样件制作。 3.3生产标识:分为年月标识(小太阳标识)+日期标识(钢码)两种标识方法。 3.3.1生产标识分类和要求: 3.3.1.1模具上日期标识采用小太阳标识,批次标识采用数字钢码。生产标识的尺寸、字形、字高、字体凸出所在平面的高度和位置按图样规定或样件执行。 3.3.1.2只要模具上已经有日期小太阳标识的产品均采用日期标识;无法使用日期标识的产品采用批次标识;个别产品由于结构原因允许不进行生产标识的,另作解决方案。 3.3.1.3新制造的模具(包括新复制模具或新产品模具)凡是产品结构上允许时,均要求在模具上作出日期小太阳标识。老模具尽可能逐步重新补做日期小太阳

标识。 3.3.1.4产品的日期标识或批次标识位置要求尽可能设置在装机时容易拆装辨认的位置(如产品的合盖面)。 3.3.2浇铸件生产标识的表示方法(见附表:压铸部产品生产标识制作规定) 3.3.2.1日期标识 1)年月旬标识 年月标识:在模具上直接做出年月标识称小太阳标识(见下图)。中间小圆内数字表示年份,小圆外的12小格表示月份,从正上方顺时针方向的第一格开始,依次表示为1、2、3……12月份。 旬标识: 生产时在小格内打点,在某月小格内打一点表示该月上旬生产的产品,在某月小格内打两点表示该月中旬生产的产品,在某月小格内打三点表示该月下旬生产的产品。同一月份格内最多打三点。 月份格内一点表示: 上旬: 每月1日~10日 月份格内两点表示: 中旬: 每月11日~20日 月份格内叁点表示: 下旬: 每月21日~31日 例: 小太阳标识: 小太阳标识要求: 分别表示2010年1月上旬、中旬生产的产品。 分别表示2010年2月中旬、2010年4月上旬生产的产品。

现场材料管理标识规定

四四川石化厂外排水管线及氧化塘项目 氧化塘单位工程 现场材料管理标识规定Z2009-6/QA/PR/0003/A 四川石化厂外排水管线及氧化塘项目氧化塘单位工程EPC项目部 2011年12月

四川石化厂外排水管线及氧化塘项目 氧化塘单位工程 现场材料管理标识规定Z2009-6/QA/PR/0003/A

1 目的与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四川石化厂外排水管线及氧化塘项目氧化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现场产品和材料的标识管理。 2 职责 2.1项目经理负责对现场材料及产品标识的管理提出要求,以保证施工现场材料及产品标识能满足产品识别和追溯的要求,以及满足施工的要求。 2.2施工经理负责组织施工分承包商对材料及产品标识进行管理。2.3在材料的接收、搬运、贮存和交付安装中,各岗位都应负责对材料及产品标识进行保护。 2.4施工分承包商应按本规定要求进行材料及产品标识的保护和对标识的管理。 2.5试运行经理应在调试试运行、考核和验收(交付)的各个阶段,负责检查材料及产品。 3 管理规定 3.1 材料验收入库 3.1.1 在与供货商签订合同时或按合同约定送货到我方施工现场时,材料管理人员负责告之供货商我公司对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可采用做标语牌的形式,悬挂于施工现场的进口醒目之处,以方便供货商阅知。 3.1.2 材料验收入库应按采购(订货)计划(合同)、材料入库验收单、发票、质量证明书等要求办理入库验收手续。

3.1.3 材料的数量验收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可采取过磅、理论换算、量尺、量方、过目点数等方法进行。材料的验收数量与发票数量有差额时,如其差额在国家规定允许误差范围之内的,按发票数量验收;其差额超出国家规定允许误差范围的,应查对核实,做出处理后方可办理验收手续。 3.1.4 材料的质量验收按《物资采购质量控制程序》规定办理。凡出现材料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仓库保管人员对该批材料应拒绝验收入库,并做好质量记录,如该批材料暂存放在仓库中的,仓库保管人员应分开存放,并标注“不合格品”。对验收发现的不合格材料,保管人员应及时通知材料主管领导和质量部门,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进行标识、发通知单、评审、处置。 3.1.5 仓库保管人员在进行材料入库验收时,应凭采购人员的入库验收单、核对发票、合同、质量证明书、材质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验明数量、质量后签字认可。 3.1.6 仓库保管人员应向采购人员索取相关验收资料,经核对无误后,作为材料入库、发放、使用的依据。 3.1.7 凡需要证实的质量状况的技术资料不齐全时,应由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索取,仓库保管人员应将该材料作为待验收货物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直至技术资料齐全后,补办正式验收手续。 3.1.8 未经仓库保管人员签字验证的材料入库单,财务不得办理材料报销或付款手续。 3.1.9 仓库保管人员应建立《材料收发存明细卡片》、《材料收发存

标识管理制度

标识管理制度 HY/ZY7.5.3-01 1 目的 通过对产品及施工过程的适当标识,防止原辅材料混淆使用、产品的混杂及施工过程违规延续;对产品及施工过程的不同状态进行标识,防止其非预期使用或违规转序;并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及施工过程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及施工过程在接收、生产、施工、交付各阶段对产品及施工的标识。 3 职责 3.1 综合工程部负责产品及施工标识的归口管理,必要时可根据标识对产品及施工过程进行追溯。 3.2 综合工程部所属的仓库负责对采购的物资和发货的产品进行标识。 3.3 综合工程部车间负责对过程产品的标识。 3.4 综合工程部各项目部负责对施工过程的标识。 4 工作程序 4.1 产品标识方法 本公司采用的产品标识方法主要有: a)附在包装物上的标记或标牌; b)区域堆放或专用容器存放; c)印章或色笔标记等; d) 施工及验收记录中登记。 4.2 进货产品标识 4.2.1 综合工程部按《采购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采购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同时检查其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要求,防止采购过程中的混杂。 4.2.2 综合工程部对采购物资标识的符合性进行检查,对来历不明采购物资有权拒检。 4.2.3 仓库对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级、生产公司名称、公司地址、进库时间或顾客提供产品等进行登记、分类存放,并予以标识,发放时应予以记录,以便查出该批产品的用途及去向。 4.2.4 仓库有权拒收未经检验或无标识、来历不明的采购物资。

4.3 过程产品的标识 4.3.1 综合工程部凭“生产计划书”到仓库领取生产物资。仓库在发料时,领料单位应注明原材料品种、规格、生产批号或日期。综合工程部应记录过程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等情况。 4.3.2 投入使用的原辅材料有包装的,应连同包装发放至生产车间,领料人可用色笔在包装物上注明批号及数量。没有包装物的原辅材料在生产过程中应分区域存放,通过填写区域标牌进行区别,严禁混品种、混等、混级、混产地、混批号。 4.3.3 同一批次不同班次生产的产品,可以在产品标识或标牌上写上本班次的代号。 4.3.4 要防止产品标识在加工或运输过程中消失或混淆,对可能消失或混淆的工序,应事先加以记录,事后及时弥补。 4.3.5 各工序的质检员应监督产品批号的使用情况,发现不填写或乱写批号的有权制止和纠正,对拒不改正的应予以记录,并报其上级处理。 4.3.6 过程产品本身的标识或单独存放的标牌上标识,必须和车间记录相一致,确保各个生产过程中做到帐(生产计划)、物(过程产品及其标识)相一致。4.3.7 各工序产品标识卡在产品入库时交仓库保管员统一收集,并及时转综合工程部存档,以便必要时迫溯。 4.4 成品的标识 4.4.1 对于打包和装箱的成品由市场部使用标签式直接在包装物上标识。 4.4.2 标签或包装物上应标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或批号、公司名称、公司地址、数量、重量等内容,或按顾客需求进行标识。 4.4.3 包装后的成品按不同的品种、规格、批号分类、分区域存放,并做到帐、卡、物一致,防止成品贮存中的混淆。 4.4.4 综合工程部在发运时,应按照合同或顾客订货要求仔细核对产品的名称、数量和批号等标识。在运输过程中也应做好记录,并加以标识,保证产品准确无误地送达顾客手中。 4.4.5施工过程标识 工程施工项目的产品标识用图纸的工艺编号或设备的工艺编号,并与有关的施工记录中的标识相对应。管道焊缝应打上焊工的编号。 4.5 产品追溯性要求 4.5.1 综合工程部应定期对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进行检查。

原材料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原材料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施工原材料使用正确,可追溯,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装、检维修及保运项目所用材料及施工过程的标识管理。 三、职责分工 1、物资供应部负责库存材料标识管理; 2、生产管理部(项目部)施工员负责施工中原材料的标识管理; 3、质量管理部负责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的监督检查; 4、施工单位(基层公司和分包单位) 1)保管员负责库存材料标识管理 2)施工人员负责进场材料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记录施工过程及自检记录; 3)施工员负责施工中原材料标识的监督检查; 4)质检员负责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的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库存材料标识 1)材料员在领料时,要根据材料计划核对实物、质量证明文件,保证实物与计划相符、与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原始标识准确、完整、清晰。

管材、板材、管件、法兰、阀门、螺栓、垫片、电缆等材料以及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成套开关柜等设备必须具备原始标识。 物资入库验收时,质检员和保管员核对确认材料和设备的原始标识、质量证明文件及实物状态,合格后入库保管。 保管员要及时登记《甲供材料入库、发放台账》,内容要齐全,材料来源明确。不同厂家以及同一厂家不同批次的物资要分别记录。 2)物资在贮存时,保管员对保管物资进行挂牌标识,分区存放,便于查找领用,防止误用。 材料防腐后覆盖原始标识的,以及材料外包装上有标识而实物本身没有的,保管员要及时进行标识移植,标识移植内容包括材料的规格、型号、材质、生产厂家,标识移植使用白色、黑色油漆笔或记号笔。特殊材质材料,保管员按照公司《色标管理规定》,刷涂色标。 3)物资在贮存、发放和回收过程中,保管员必须保证其标识的唯一性和准确性,以备追溯核查。 4)返库材料、剩余材料必须有标识,以防止下次使用时发生材料混用。质检员检查产品标识和标识移植。 2、材料发放 1)保管员依据施工员审批的施工任务单或领料单发料,施工任务单或发料前认真核对领料凭证和实物,避免发错料,发料

原材料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原材料可追溯性管理规定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原材料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施工原材料使用正确,可追溯,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装、检维修及保运项目所用材料及施工过程的标识管理。 三、职责分工 1、物资供应部负责库存材料标识管理; 2、生产管理部(项目部)施工员负责施工中原材料的标识管理; 3、质量管理部负责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的监督检查; 4、施工单位(基层公司和分包单位) 1)保管员负责库存材料标识管理 2)施工人员负责进场材料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记录施工过程及自检记录; 3)施工员负责施工中原材料标识的监督检查; 4)质检员负责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的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库存材料标识 1)材料员在领料时,要根据材料计划核对实物、质量证明文件,保证实物与计划相符、与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原始标识准确、完整、清晰。

管材、板材、管件、法兰、阀门、螺栓、垫片、电缆等材料以及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成套开关柜等设备必须具备原始标识。 物资入库验收时,质检员和保管员核对确认材料和设备的原始标识、质量证明文件及实物状态,合格后入库保管。 保管员要及时登记《甲供材料入库、发放台账》,内容要齐全,材料来源明确。不同厂家以及同一厂家不同批次的物资要分别记录。 2)物资在贮存时,保管员对保管物资进行挂牌标识,分区存放,便于查找领用,防止误用。 材料防腐后覆盖原始标识的,以及材料外包装上有标识而实物本身没有的,保管员要及时进行标识移植,标识移植内容包括材料的规格、型号、材质、生产厂家,标识移植使用白色、黑色油漆笔或记号笔。特殊材质材料,保管员按照公司《色标管理规定》,刷涂色标。 3)物资在贮存、发放和回收过程中,保管员必须保证其标识的唯一性和准确性,以备追溯核查。 4)返库材料、剩余材料必须有标识,以防止下次使用时发生材料混用。质检员检查产品标识和标识移植。 2、材料发放 1)保管员依据施工员审批的施工任务单或领料单发料,施工任务单或发料前认真核对领料凭证和实物,避免发错料,发料前,材料标识必须齐全。发料后及时登记台账,材料去向明确。 2)切割后发料的材料,要保留带有原始标识的部分,先进行标识移植,然后切割。

标识标签管理规定

标识标签管理规定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于2007年8月27日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公布;根据2009年10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该《规定》分总则、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食品标识的标注形式、法律责任、附则5章41条,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予以废止。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最新版,希望对你有帮助。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最新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9年8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三、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贮存条件。

物料标识管理规定

物料标识管理规定版本记录

物料标识管理规定 1.目的 对公司的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包括从原辅材料的接收、工序生产、成品入库,直至出厂,都保持相应的标识,以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规定相应检验状态的标识种类和管理办法,确保合格的原料才能使用,合格的成品才能出厂。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产品,包括进货物资,生产过程,直至产品出厂全过程标识的控制。 3. 职责 3.1 生产部 3.1.1 负责制定对生产全过程的产品标识及检验状态标识实施严格管理,若需要对产品质量进行追溯时,生产部参与追溯工作的进行和评审; 3.1.2 仓库负责对所有原材料的标识控制; 3.1.3 生产车间和仓库负责对工序产品及成品的标识控制; 3.2 技术部负责产品质量跟踪活动的控制,发生需要追溯时,组织并协调追溯工作的进行和评审;并 监督检查各执行部门的实施。 3.4 各部门应熟悉并掌握各类物品检验状态标识方法和意义,严格执行不同状态标识的规定,发现问 题及时进行追踪复查。成品仓库负责产品其标识的核对。 4.工作程序 4.1 原料仓库标识控制 4.1.1 原料仓库管理员根据《采购控制程序》进行收货,并在包装袋/桶上,用标贴的方法进行码堆标识,在检验中的原材料不贴标识或写上“待检”字样,根据原料检验报告,分别使用PASS和UNPASS 标识贴在包装袋/桶上。备料区的零头原料,可直接在所盛放的容器贴上“合格”标识及原 材料编号。根据不同物资进行分开码堆存放。 4.1.2 标识时应注明批次信息,批次编号方式为原料编号+采购批次,标识卡还应有注明原料编号、 产地、合格或到货日期、若该原料具有有效期限的,则需注明,并标明检验状态。 4.1.3 当原料被领入生产时,送料人员应在所领用的每板原料上用笔注明产品编号、生产批号、原料 名称、数量、送料日期等。 4.2 成品仓库标识控制 4.2.1 成品完工后,应在成品包装贴上批次信息,批次信息以生产指令单上为准,检验前应贴上“待检中”标识,待合格后由质量部通知产品合格,摘除“待检中”标识。 4.2.2 成品仓内经检验和试验(复检)判定合格的产品,技术部在“产品送检单”中,填写检索结果并签名。合格的存放于规定的“合格品区”内,并准予出厂;当判定不合格的成品,在没有进行适当处置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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