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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吨耐腐蚀耐磨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10吨耐腐蚀耐磨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10吨耐腐蚀耐磨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临沂华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合金陶瓷复合材料、

10吨耐腐蚀耐磨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0年10月24日,临沂华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组织验收组,对“临沂华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合金陶瓷复合材料、10吨耐腐蚀耐磨材料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由建设单位-临沂华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中据环境技术(山东)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中据环境技术(山东)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以及2名技术专家组成,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环保设施验收。

会议期间,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和验收监测单位对该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实地踏勘了项目建设现场,审阅核实了有关资料,根据临沂华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合金陶瓷复合材料、10吨耐腐蚀耐磨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郯环评函[2019]123号)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高科技电子产业园A区3#楼一层,占地面积为1440m2,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产品为:年产合金陶瓷复合材料5000吨;工程组成包括:生产车间1座1440m2(包括仓库)以及相应的辅助设施等,公用工程包括供水系统、供电系统等,环保工程包括: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2台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化粪池、隔音降噪设施等;主要生产设备包括:高速喷砂机1台、车床2台、铣床1台、磨床1台、陶瓷合金复合材料烧结装置3套、螺杆式空气压缩机1台以及配套的常用工具等;产品生产工艺为:以外购的合金管、陶瓷粉等为原料,经机加工、喷砂除锈、人工加入陶瓷粉、电加热烧结、检验、包装等过程制得产品。

2、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4月由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2019年5月20日通过临沂市郯城县环境保护局审批(郯环评函[2019]123号),项目于2020年6月开工建设,2020年9月建成,环保设施同时竣工并进行调试运行,项目尚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建设至建成过程中无环境举报、投诉和处罚。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的1.0%。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临沂华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合金陶瓷复合材料、10吨耐腐蚀耐磨材料项目中年产5000吨合金陶瓷复合材料装置主体工程及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不包括年产10吨耐腐蚀耐磨材料装置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工程现状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相比变化为: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内容包括年产5000吨合金陶瓷复合材料、10吨耐腐蚀耐磨材料生产装置,实际建成年产5000吨合金陶瓷复合材料,年产10吨耐腐蚀耐磨材料装置未建设。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相关规定,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李庄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项目无废水处理设施。

2、废气

本项目喷砂、除锈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未收集的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由2台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安排车间布局,设备底座减振,加强厂房的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①机加工下脚料、打磨下脚料、收集的喷砂粉尘、废钢砂收集后外卖废品收购站;

②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③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5、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项目无其他环保设施。

四、环保设施调试效果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负荷大于75%,监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2020年10月20日-10月21日,由中据环境技术(山东)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检测。

1、废气

验收检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脉冲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567kg/h,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验收检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21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验收检测结果表明,验收检测期间,项目污水总排口两日污染物平均排放最大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COD):81.5mg/L;悬浮物:50.75mg/L;氨氮:1.985mg/L。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最大值为59dB(A),夜间不生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未进行监测,但厂家进行了产生量统计,未发现违规排放情况。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未分配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五、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按照环境要素检测结果,项目周边最近的地表水为沂河,距离约1100米,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李庄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废水对地表水影响较小;项目距最近的敏感点-青山村约280米,产生的机械噪声衰减到敏感点后对敏感点住户影响较小;项目属于通用设备制造行业,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了有效处理,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检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废气污染物达标,对周围的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要求,验收组对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进行了详细分析和讨论,提出了整改建议。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经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现场整改合格后,方可满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同意通过验收。

七、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

1、危废间室内外均无危废标识牌,室内无防漏接盘、无危废台账、无危废管理制度,门无双锁,应按危废管理规范要求进行整改。

2、一般固废应分类存放,并分别悬挂标识牌。

3、补充排气筒环保标识牌、环保处理设施运行及维护保养等相关记录。

4、完善环保管理制度,部分环保管理制度应上墙。

以上问题整改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见附件。

验收组

2020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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