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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管道法兰跨接防静电规定与规范—【安全资料】.doc

金属管道法兰跨接防静电规定与规范—【安全资料】.doc
金属管道法兰跨接防静电规定与规范—【安全资料】.doc

金属管道法兰跨接防静电规定与规范

金属管道法兰跨接防静电探讨在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专家或执法人员经常要求输送可燃、易爆物质的金属管道法兰要用导线跨接,防止发生静电事故。那么,金属管道法兰是否需要跨接?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跨接?笔者想就此问题做一下探讨。一、工业管道金属法兰跨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5月8日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文件《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对工业管道有下列定义: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业管道(以下简称管道)。

(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下同)的;

(2)、公称直径(注1)大于25mm的;

(3)、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的。

日常检查中碰见的压力管道大部分属于上述工业管道之列。《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第八十条对法兰跨接防静电有如下规定: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应当测量各连接接头间的电阻值和管道系统的对地电阻值。当值超过《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20801-2006)或者设计文件的规定时,应当设置跨接导线(在法兰或者螺纹接头间)和接地引线。从该条可以看出,法兰是否需要跨接导线,需要测量法兰之间电阻值,当阻值超过规定时,需要跨接。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4 部分制作与安装》(GB/T20801.4-2006)第10.12.1条规定: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间应导电良好。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03Ω时,应设导线跨接。

另外,《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2010)第7.13.1条规定:设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当每对法兰或其他接头间电阻值超过0.03欧时,应设导线跨接。

由此可以看出,工业管道金属法兰是否跨接,需要测量法兰间电阻值。当法兰间电阻值超过0.03Ω时,应设导线跨接。二、燃气管道法兰跨接企业使用燃气较为普遍,燃气管道法兰跨接又有什么规定呢?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对法兰跨接无明文规定,只是在第10.8.5条第3款规定:燃气管道及设备的防静电接地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程》(HGJ28-90)的规定。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程》(HGJ28-90)目前编号变更为HG/T20675-1990。该规程第2.7.5条规定: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相紧固时,一般情况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在腐蚀条件下,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的接触面,在安装前去锈和除油污,以及在安装时加防松螺帽等。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程编制说明》对第2.7.5条的解释如下:从不少单位的实践经验来看,用金属螺栓相连的金属法兰之间,单是螺栓相连,已具有足够的静电导通性。在有腐蚀条件下的安装要求,为的是确保导通性。

由此可以看出,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相紧固时,燃气管道法兰是不需要跨接的。由于燃气管道大部分属于工业管道,因此如燃气管道法兰发生严重腐蚀,电阻值超过0.03Ω时,可以依据《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要求,跨接导线。

金属管道法兰静电跨接规范与标准(20200831053632)

金属管道法兰跨接防静电规定与规范 金属管道法兰跨接防静电探讨在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专家或执法人员经常要求输送可燃、易爆物质的金属管道法兰要用导线跨接,防止发生静电事故。那么,金属管道法兰是否需要跨接?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跨接?笔者想就此问题做一下探讨。 一、工业管道金属法兰跨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5月8日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文件《压力管道安全技术 监察规程一工业管道》(TSG D0001 —2009 ),对工业管道有下列定义: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业管道(以下简称管道)。 (1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下同)的; (2 )、公称直径(注1)大于25mm 的; (3)、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的。 日常检查中碰见的压力管道大部分属于上述工业管道之列。《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一工业管 道》(TSG D0001 —2009 )第八十条对法兰跨接防静电有如下规定: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应当测 量各连接接头间的电阻值和管道系统的对地电阻值。当值超过《压力管道规范一工业管道》 (GB/T20801-2006 )或者设计文件的规定时,应当设置跨接导线(在法兰或者螺纹接头间)和接地引线。从该条可以看出,法兰是否需要跨接导线,需要测量法兰之间电阻值,当阻值超过规定时,需要跨接。 《压力管道规范一Q时,应设导线跨接。 另外,《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 — 由此可以看出,工业管道金属法兰是否跨接,需要测量法兰间电阻值。当法兰间电阻值超过0.03 Q 时,应设导线跨接。 二、燃气管道法兰跨接 企业使用燃气较为普遍,燃气管道法兰跨接又有什么规定呢?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 由此可以看出,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相紧固时,燃气管道法兰是不需要跨接的。由于燃 气管道大部分属于工业管道,因此如燃气管道法兰发生严重腐蚀,电阻值超过0.03 Q时,可以依据《压 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一工业管道》(TSG D0001 —2009 )要求,跨接导线。 三、石油化工管道法兰跨接

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加强防静电设施维护管理,防止静电引起火灾、爆炸事故,避免或减少因此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一步规范液体原料、产品在生产、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静电危害的管理。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防静电设施和作业活动的管理,并适用于防静电接地设施使用、安装、检测等全过程。 3 职责 3.1 动力车间负责是防静电设施管理归口部门;负责防静电设施的维修、改造、检测等过程的管理工作;参与由于静电引起的相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2 安环部组织相关的静电培训和培训工作,负责日常静电跨接和静电接地的督察,负责防静电接地设施的年检工作。组织由于静电引起的相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3各车间、部门负责所属范围内的防静电设施的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及防腐工作,保证防静电设施完好;负责日常生产过程中防静电的过程管理。 4 内容 4.1 设计与安装 4.1.1防静电设计与安装应严格遵照《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和《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4.1.2 生产、贮存和装卸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贮罐、槽车等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4.1.3 所有防静电接地线必须坚固可靠,接地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10mm2,单独的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与其它目的的接地极共用时应满足其他接地及的技术要求。 4.1.4在设备、管道上作机械固定用的金属螺栓,可兼作被固定物体的静电跨接用。如需要另做静电跨接线时,可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铜芯绝缘电线。4.1.5大型移动设备的接地支线,应选用截面不小于10mm2的铜芯软绞线或铜芯

法兰静电跨接

工业金属管道法兰跨接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 《化工企业静电安全检查规程》HG/T230003-92 5.1.2 金属设备与设备之间,管道与管道之间,如用金属法兰连接时,可不另接跨接线。但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螺栓连接,其漏电总电阻必须符合5.1.1条要求。(5.1.1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 。)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00 4.3.3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紧固时,一般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但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具有良好的导电接触面。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 5225-2005 6.1.2.4 连接管道的法兰连接处,应设金属跨接线(绝缘法兰除外)。当法兰用5根以上螺栓连接时,法兰可不用金属线跨接,但必须构成电气通路。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00 4.1.2当贮存易燃、可燃油品的油罐,其顶板厚度大于、等于4mm时,按GBJ74第11.2.2条规定,可不装设防直击雷设备。但在多雷区(注),当油罐顶板厚度大于、等于4mm时,仍可装设防直击雷设备。注多雷区通常指年雷暴日大于40天的地区,参见附录C。 附录 C 我国各地雷暴日期及初终期(参考件) ━━━━━┯━━━━┯━━━━━━━┯━━━━━━ 地名│平均全年│ 最早初日│ 最晚终日 │ 日期│ 日/月│ 日/月 4.6.3可燃性气体放空管路必须装设避雷针,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高管口不小于2m,避雷针距管口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3m。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 15599-95 4.6.1输油管路可用其自身作接闪器,其法兰、阀门的连接处,应设金属跨接线。当法兰用5根以上螺栓连接时,法兰可不用金属线跨接,但必须构成电气通路。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00版) 第3.2.1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八、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应有独立的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第3.3.3条(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8m。第3.3.4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防直击雷接地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装置,并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第3.3.9条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入户端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应与防雷的接地

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版

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凡有静电危害的工序、设备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在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的区域,必须加强通风措施使其浓度控制在爆炸下限以下。 3、危险场所作业人员,应根据需要,穿防静电的鞋和工作服,或设置易于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安装接地栏杆等;严禁在上述区域穿脱衣服和穿易产生经典的服装进入该区域;严禁在上述区域,用易燃溶剂(二甲苯等)擦搓衣服,操作区地面应铺设导电地面,并保证其导电性能。

4、在有经典产生的场所操作、检查,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金属物品,如钥匙、手表、戒指等。 5、严禁将易产生静电的易燃易爆液体用塑料容器装贮。 6、禁止在装易燃易爆液体的过程中取样、检尺或将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检尺取样应在装料完毕经静置后进行。 7、禁止使用喷射蒸汽加热易燃液体。 8、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罐内进行移液作业。 9、在机器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或物料用量改变的情况下,必须注意采取防范措施避免静电危害。

金属管道法兰静电跨接规范与标准

金属管道法兰静电跨接 规范与标准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定与规范 金属管道法兰跨接防静电探讨在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专家或执法人员经常要求输送可燃、易爆物质的金属管道法兰要用导线跨接,防止发生静电事故。那么,金属管道法兰是否需要跨接?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跨接?笔者想就此问题做一下探讨。 一、工业管道金属法兰跨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5月8日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文件《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对工业管道有下列定义: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业管道(以下简称管道)。 (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表压,下同)的; (2)、公称直径(注1)大于25mm的; (3)、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的。 日常检查中碰见的压力管道大部分属于上述工业管道之列。《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第八十条对法兰跨接防静电有如下规定: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应当测量各连接接头间的电阻值和管道系统的对地电阻值。当值超过《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20801-2006)或者设计文件的规定时,应当设置跨接导线(在法兰或者螺纹接头间)和接地引线。从该条可以看出,法兰是否需要跨接导线,需要测量法兰之间电阻值,当阻值超过规定时,需要跨接。 《压力管道规范—Ω时,应设导线跨接。 另外,《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 由此可以看出,工业管道金属法兰是否跨接,需要测量法兰间电阻值。当法兰间电阻值超过Ω时,应设导线跨接。 二、燃气管道法兰跨接 企业使用燃气较为普遍,燃气管道法兰跨接又有什么规定呢?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70753 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凡有静电危害的工序、设备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在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的区域,必须加强通风措施使其浓度控制在爆炸下限以下。 3、危险场所作业人员,应根据需要,穿防静电的鞋和工作服,或设置易于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安装接地栏杆等;严禁在上述区域穿脱衣服和穿易产生经典的服装进入该区域;严禁在上述区域,用易燃溶剂(二甲苯等)擦搓衣服,操作区地面应铺设导电地面,并保证其导电性能。 4、在有经典产生的场所操作、检查,不得携带

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标准 版)

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可燃液体防静电系指在可燃液体的装卸、输送、调合、采样、检尺、测温及设备检修过程中,防止产生静电和消除可燃液体储罐、铁路罐(槽)车、汽车罐(槽)车、鹤管、管线、人体等已有的静电。不包括雷电、杂散电流的防护和固体、气体、粉尘的防静电。 第二条消除以下静电引燃的条件: (一)有足以产生引燃性放电的静电电荷的积聚。 (二)有合适的火花间隙,使积聚的电荷产生放电。 (三)在火花间隙中有可燃性液体的蒸气-空气的混合物。 第三条根据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对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见下表。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类别 名称 特征

甲 A 液化烃 15℃时的蒸气压力>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 B 可 燃 液 体 甲A类以外,闪点120℃ 第四条甲、乙类可燃液体进入储罐或槽车时,初始流速不应大于1m/s。当入口管浸没200mm后可逐步提高流速。如采用其他有效防静电措施,可不受上述限制。 当液体输送管线上装有过滤器时,对甲、乙类可燃液体的输送,自过滤器至装料之间应有30s的缓和时间。如满足不了缓和时间,可配置缓和器或采取其他防静电措施。 进液管与所配缓和器(管)对照表 进液管

防静电规范

3.6.6 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 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必须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及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与 相邻厂房连通处应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SH3097-2000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2000-06-30批准 2000-10―01实施 1总则 1.0.1为了防止和减少静电伤害,保障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在石油化工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防静电措施,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存在静电危害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静电接地设计。 1.0.3静电接地是防止静电危害的主要措施之一。石油化工企业的防静电设计,应由工艺、配管、设备、储运、通风、电气等专业相互配合,综合考虑,并采取下列防止静电危害措施: 1改善工艺操作条件,在生产、储运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大量产生静电荷: 2防止静电积聚,设法提供静电荷消散通道,保证足够的消散时间,泄漏和导走静电荷; 3选择适用于不同环境的静电消除器械,对带电体上积聚着的静电荷进时行中和及消散; 4屏蔽或分隔屏蔽带静电的物体,同时屏蔽体应可靠接地; 5在设计工艺装置或制作设备时,应尽量避免存在高能量静电放电的条件,如在容器内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未接地的孤立导体等; 6改善带电体周围环境条件,控制气体中可燃物的浓度,使其保持在爆炸极限以外; 7防止人体带电。 1.0.4静电接地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地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的有关规定。

接地电阻,法兰跨接,防雷接地体,静电连接线,可燃液体流速、静置等标准出处及要求

接地电阻,法兰跨接,防雷接地体,静电连接线,可燃液体流速、静置等标准出处及要求 一、《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2008对于可燃液体进储罐管道位置、防雷要求: 6.2.24储罐的进料管应从罐体下部接入;若必须从上部接入,宜延伸至距罐底200mm处。 9.2.2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当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时,可不设避雷针、线保护,但必须设防雷接地。 9.2.5防雷接地装置的电阻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接地电阻要求; 14.2.1钢储罐必须做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 14.2.2钢储罐接地点沿储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30m,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14.3.16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0Ω。 三、《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 2011接地电阻要求: 6.1.2低电阻接地系统的高压配电电气装置,其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应符合本规范公式(4.2.1-)的要求,且不应大于4Ω。 四、《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接地电阻、跨接要求:

4.2.1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8.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或架空接闪网应设独立的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在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可适当增大冲击接地电阻,但在3000Ωm以下的地区,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4.2.2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闪电感应应符合下列规定: 2.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处也应跨接。 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 3Ω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对有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5.2.2接闪杆采用热镀锌圆钢或钢管制成时,其直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杆长1m以下时,圆钢不应小于12mm,钢管不应小于20mm; 2.杆长lm~2m时,圆钢不应小于16mm,钢管不应小于25mm; 3.独立烟囱顶上的杆,圆钢不应小于20mm,钢管不应小于40mm 。 5.2.3接闪杆上的接闪端宜做成半球状,其最小弯曲半径宜为4. 8mm,最大宜为12.7mm。 五、《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静电接地要求: 7.13.1设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当每对法兰或其他接头间

防静电安全管理办法

防静电安全管理办法 1 范围 1.1本办法规范了公司生产操作中及常用工具设备防静电的安全技术要求。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可燃、易燃液体、粉体防静电工作。 2 职责 2.1机动设备处负责机械、动力设备等的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2.2安全处负责组织、制定防静电安全技术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3各基层单位负责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办法。 2.4电器检修安装队负责防静电管理和维护工作,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办法执行。 3 工作程序及要求 3.1静电引起燃爆灾害的条件 3.1.1有静电电荷的产生。 3.1.2有足以产生引燃性放电的静电电荷的积聚。 3.1.3有合适的火花间隙,使积聚的电荷以引燃的火花形式放电。 3.1.4在火花间隙中必须有可燃气体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混合气体。

3.2酿成静电燃爆灾害必须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因此,防止其灾害形成,必须破坏其中的某一条件。 3.3安全要求 3.3.1粉体的防静电 3.3.1.1抽送P2S5操作防静电 a)生产添加剂所用的P2S5,在抽送整个过程中必须在足够破坏燃烧三要素的N2或其它惰性气体保护下进行。 b)盛装P2S5的桶和输送管线必须接地合格。 3.3.1.2聚丙烯下料包装防静电 a)聚丙烯包装前,台秤要置于导地金属板上,同时要求金属板的接地及开关球阀垫片导电状况必须处于良好状态。 b)成品包装前闪蒸釜经N2置换和通空气失活后,可燃气浓度经采样分析必须达到小于或等于0.2%,并符合安全规定。 c)成品包装前必须将聚合釜的出口阀、闪蒸釜的入口阀关死,并将排空阀打开,同时在包装口抽负压,直至包装完结。 d)以上各点实现后,方可进行放料包装操作。 3.3.2传输皮带防静电 3.3.2.1在有可燃性瓦斯、油蒸气或尘埃与空气混合有爆炸危险的地方,一般禁止使用传送皮带,即使用高阻材料制成的传送皮带时,也要采取措施把静电引走。

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294-36 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凡有静电危害的工序、设备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在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的区域,必须加强通风措施使其浓度控制在爆炸下限以下。 3、危险场所作业人员,应根据需要,穿防静电的鞋和工作服,或设置易于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安装接地栏杆等;严禁在上述区域穿脱衣服和穿易产生经典的服装进入该区域;严禁在上述区域,用易燃溶剂(二甲苯等)擦搓衣服,操作区地面应铺设导电地面,并保证其导电性能。 4、在有经典产生的场所操作、检查,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金属物品,如钥匙、手表、戒指等。 5、严禁将易产生静电的易燃易爆液体用塑料容器装贮。

6、禁止在装易燃易爆液体的过程中取样、检尺或将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检尺取样应在装料完毕经静置后进行。 7、禁止使用喷射蒸汽加热易燃液体。 8、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罐内进行移液作业。 9、在机器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或物料用量改变的情况下,必须注意采取防范措施避免静电危害。 10、禁止用泵直接向罐内喷射溶剂,必须采取自流方式。 11、输送易燃液体,应根据管道内径及介质的电阻率选择适当的安全流速,一般不应超过1米/秒。 12、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件,应专门接地装置。 13、生产、贮存和装卸可燃气体的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贮罐、机组等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14、所有防静电接地线必须坚固可靠,接地线的

防静电安全规定

防静电安全规定 1 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的管线在进出生产装置时必须接地,接地的目的是防静电与防雷电感应。这一接地应按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考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距离建筑物100m内的管道,应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并宜利用金属支架或钢筋混凝土支架的焊接、绑扎钢筋网作为引下线,其钢筋混凝土基础宜作为接地装置。 2 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袜。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应符合《防静电工作服》GB12014-1989与《防静电鞋、导电鞋技术要求》GB4385-1995规定要求。 3 生产装置区内的各种法兰、阀门的连接处应设金属跨接线,其跨接接触电阻不大于0.03Ω。当法兰用5根以上螺栓连接时,法兰可不用金属线跨接,但必须构成电气通路,其法兰间的电阻值不大于0.03Ω。 4 生产装置区内的各种设备、容器的接地必须按防雷要求进行。生产装置区内的各种设备、容器必须接地,接地点不得少于2处,其间距不应大于18m。接地方式必须采用断接卡式,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Ω。 5 油罐在卸油和装油作业后均应经过一定的静置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50m3及以下油罐静置时间不得少于3min,50-5000 m3油罐静置时间不得少于10min,5000 m3以上油罐静置时间不得少于30min。 6 铁路罐车装油时,鹤管应深入到罐的底部。鹤管出口与槽车的底部距离不应大于200mm,铁路罐车装油速度宜满足式VD≤0.8,装油完毕,必须静置时间不少于2min后,方可进行提取鹤管、采样、拆除地线等工作。 7 槽车在装卸油前必须先接好接地连线。接地连线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槽车的泄露电阻值不应大于106Ω。接地线的接地线夹与接地线间的接触电阻不应大于0.03Ω。 8 槽车在装卸油前必须先接好接地线。接地线上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槽车的泄露电阻值不应大于106Ω。接地线的接地线夹与接地线间的接触电阻不应大于0.03Ω。 9 用于运输成品油的汽车油罐车应使用橡胶拖地带,禁止使用金属拖地链。 10 汽车装油速度宜满足式VD≤0.5。必须静置时间不少于2min后,方可进行提取鹤管、采样、拆除接地线等工作。 11 严禁在作业场所擦拭车辆、物品或地面等,以及进行有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各种临时性作业。 12 采样或测温设备的金属部件必须与罐连接。 13 不准使用绝缘和非绝缘材质的检尺、测温、采样工具进行作业。 14 油罐采样、计量和测温前静置时间按下列要求进行:油罐装油完毕10min再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容积大于5000 m3时,应静置30min后作业。 15 进行油品检尺、测温、采样时,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得大于0.5m/s,下落速度不得大于1m/s。 编制:王平 审核: 批准:化纤厂安环科 2003.10.25

金属管道法兰跨接

金属管道法兰跨接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一、工业管道金属法兰跨接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第4.2.2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闪电感应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Ω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对有不少于 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2、《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4部分制作与安装》(GB/T -2006) 第10.12.1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间应导电良好。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Ω时,应设导线跨接。 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2010) 第7.13.1条:设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当每对法兰或其他接头间电阻值超过欧时,应设导线跨接。 二、石油化工管道法兰跨接 1、《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17-2010) 第8.9.1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Ω时,应有导线跨接。 2、《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 3097-2000) 第4.3.3条:在管道系统上,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紧固时,一般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但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具有良好的导电接触面。 3、《石油化工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 3501 -2001)

第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间应导电良好。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Ω时,应有导线跨接。 4、《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02) 第条:输油(油气)管道的法兰连接处应跨接。当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5、《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 第10.3.3条: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6、《化工企业静电安全检查规程》(HG/T 23002-92) 第5.1.2条:金属设备与设备之间,管道与管道之间,如用金属法兰连接时可不另接跨接线,但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螺栓连接。

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1、凡有静电危害的工序、设备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在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的区域,必须加强通风措施使其浓度控制在爆炸下限以下。 3、危险场所作业人员,应根据需要,穿防静电的鞋和工作服,或设置易于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安装接地栏杆等;严禁在上述区域穿脱衣服和穿易产生经典的服装进入该区域;严禁在上述区域,用易燃溶剂(二甲苯等)擦搓衣服,操作区地面应铺设导电地面,并保证其导电性能。 4、在有经典产生的场所操作、检查,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金属物品,如钥匙、手表、戒指等。 5、严禁将易产生静电的易燃易爆液体用塑料容器装贮。 6、禁止在装易燃易爆液体的过程中取样、检尺或将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检尺取样应在装料完毕经静置后进行。 7、禁止使用喷射蒸汽加热易燃液体。 8、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罐内进行移液作业。 9、在机器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或物料用量改变的情况下,必须注意采取防范措施避免静电危害。 10、禁止用泵直接向罐内喷射溶剂,必须采取自流方式。 11、输送易燃液体,应根据管道内径及介质的电阻率选择适当的安全流速,一般不应超过1米/秒。 12、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件,应专门接地装置。

13、生产、贮存和装卸可燃气体的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贮罐、机组等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14、所有防静电接地线必须坚固可靠,接地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十平方毫米,单独的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欧姆,与其它目的的接地极共用时应满足其他接地及的技术要求。 15、设备、贮罐、机组、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不得互联接地。 16、防静电接地体的安装,应在设备、机组、贮罐等底角边缘上钻孔攻丝,焊接端子(或螺栓)用不小于M10的螺栓连接,并应有防松装置,均应涂上工业凡士林油;接地线与金属管道缠绕连接时,应蜡焊,当采用焊接端子连接时,不得降低和损伤管道强度。 17、非金属的管道(非导体的)设备等,其外壁上缠绕的金属丝带、网等,应紧贴其表面均匀的缠绕,并应可靠地接地。 18、输送易燃液体的管道采用橡胶或塑料管时必须采用导电橡胶,导电塑料软管或有金属编织层的导电胶管,并必须可靠接地。 19、生产设备及贮罐上的排空口应设有阻火器,进料管从设备上部进入时,应将其进料管延伸到接近设备底部以免产生静电。20、防静电生产工序及场所中,机械传动尽量采用齿轮传动。当采用三角带传动,必须选用防静电三角带;当使用普通三角带传动时,必须采用取提高其表面导电性能的措施。

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制度格式

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制 度格式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

1、凡有静电危害的工序、设备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在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的区域,必须加强通风措施使其浓度控制在爆炸下限以下。 3、危险场所作业人员,应根据需要,穿防静电的鞋和工作服,或设置易于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安装接地栏杆等;严禁在上述区域穿脱衣服和穿易产生经典的服装进入该区域;严禁在上述区域,用易燃溶剂(二甲苯等)擦搓衣服,操作区地面应铺设导电地面,并保证其导电性能。 4、在有经典产生的场所操作、检查,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金属物品,如钥匙、手表、戒指等。 5、严禁将易产生静电的易燃易爆液体用塑料容器装贮。 6、禁止在装易燃易爆液体的过程中取样、检尺或将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检尺取样应在装料完毕经静置后进行。 7、禁止使用喷射蒸汽加热易燃液体。 8、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罐内进行移液作业。 9、在机器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或物料用量改变的情况下,必须注意采取防范措施避免静电危害。 10、禁止用泵直接向罐内喷射溶剂,必须采取自流方式。 11、输送易燃液体,应根据管道内径及介质的电阻率选择适当的安全流速,一般不应超过1米/秒。 12、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件,应专门接地装置。 13、生产、贮存和装卸可燃气体的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贮罐、机组等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14、所有防静电接地线必须坚固可靠,接地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十平方毫米,单独的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欧姆,与其它目的的接地极共用时应满足其他接地及的技术要求。 15、设备、贮罐、机组、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不得互联接地。

金属管道法兰跨接

一、工业管道金属法兰跨接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第4.2.2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闪电感应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3Ω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对有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2、《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4部分制作与安装》(GB/T 20801.4 -2006) 第10.12.1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间应导电良好。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03Ω时,应设导线跨接。 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2010) 第7.13.1条:设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当每对法兰或其他接头间电阻值超过0.03欧时,应设导线跨接。 二、石油化工管道法兰跨接 1、《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17-2010) 第8.9.1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03Ω时,应有导线跨接。 2、《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 3097-2000) 第 4.3.3条:在管道系统上,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紧固时,一般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但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具有良好的导电接触面。 3、《石油化工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 3501 -2001)

第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间应导电良好。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03Ω时,应有导线跨接。 4、《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02) 第条:输油(油气)管道的法兰连接处应跨接。当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5、《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 第10.3.3条: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6、《化工企业静电安全检查规程》(HG/T 23002-92) 第 5.1.2条:金属设备与设备之间,管道与管道之间,如用金属法兰连接时可不另接跨接线,但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螺栓连接。

防静电国家标准

一、国家标准(GB,GB/T,GBJ) ? GBJ 79-1985 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 ? GB 6951-1986 轻质油品装油安全油面电位值 ? GB/T 电子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静电放电敏感度试验 ? GB/T 11210-1989 硫化橡胶抗静电和导电制品电阻的测定 ? GB 12014-1989 防静电工作服 ? GB/T 1410-1989 固体电工绝缘材料体积电阻率及表面电阻率试验方法 ? GB 12158-1990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 GB/T 12582-1990 液态烃类电导率测定方法 ( 精密静电计法 ) ? GB/T 12703-1991 纺织品静电测试方法 ? GB 13348-1992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 GB/T 14288-1993 可燃气体与易燃液体蒸气最小静电点火能测定方法? GB/T 50174-1993 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 GB 4385-1995 防静电鞋、导电鞋技术要求 ? GB/T 15463-1995 静电安全名词术语 ? GB/T 6539-1997 航空燃料与馏分燃料电导率测定法 ? GB/T 2439-2001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导电性能和耗散性能电阻率的测定 ? GB/T 2887-2000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 GB 6950-2001 轻质油品安全静止电导率 ? GB 4655-2003 橡胶工业静电安全规程 二、国家军用标准(GJB) ? GJB/Z 25-1991 电子设备和设施的接地、搭接和屏蔽设计指南 ? GJB 1649-1993 电子产品防静电放电控制大纲 ? GJB 2527-1995 弹药防静电要求 ? GJB 2605-1996 柔性热密封防静电阻隔材料规范 ? GJB 3007-1997 防静电工作区技术要求 GJB/Z 86-1997 静电放电防护包装手册

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

编号:SM-ZD-64179 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 全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条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系指在易燃、可燃液体的装卸、输送、调合、采样、检尺、测温及设备清洗过程中防止产生静电和易燃、可燃液体储罐、铁路罐(槽)车、汽车罐(槽)车、鹤管、管线、人体等已有静电的消除。不包括雷电、杂散电流的防护和固体、气体、粉尘的防静电。 第二条应消除以下静电引燃的条件: 1.有静电电荷的产生; 2.有足以产生引燃性放电的静电电荷的积聚; 3.有合适的火花间隙,使积聚的电荷以引燃的火花形式放电; 4.在火花间隙中有可燃性液体的蒸气-空气的混合物。 第三条根据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对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列于表1中。 表1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析 类别名称特征

防静电地面施工标准及验收规范

. 防静电地面施工标准及验收规范 (SJ/T31469-2002) 1为规范防静电地面工程施工、测试和验收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优良、安全实用,制定本规范。1.0.1 本规范适用于对静电敏感的元器件和电子设备、仪器的研制、生产、检测、维修及使用等场所防静电地面工程的的施工及验收。1.0.2承建防静电地面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设计变更应有原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书或签证。1.0.3防静电地面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作出施工计划与组织实施计划,并应征得业主代表认可。 1.0.4工程所用材料应检验,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 1.0.5工程所用设备、仪器的机电性能指标,装卸、搬运方式,安装使用方法,储存环境等必须符合该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1.0.6隐蔽工程必须有现场施工记录或相关资料(如测试数据、照片、录像等),并由业主代表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0.7在有220V、380V及以上高电压的场所建防静电地面,宜使用静电耗散型材料,不宜使用导静电型材料。 1.0.8防静电地面工程9 防静电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有关防火、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及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 术语2 能较少产生静电和易于泄漏静电,以防止静电危害的地面。2.0.1防静电地面 能引导静电向大地泄漏的导电网状结构体。导静电网2.0.2接地引下线及埋地下的一级或多组接地接地端子、包括导电地网、2.0.3接地体装置的总称。) (Ω2.0.4系统电阻防静电地面表面与接地端子间的电阻) (Ω2.0.5表面电阻防静电地面表面一定间距内两电极间的电阻将两极置于试样的相对两表面上所测得的电阻(Ω)2.0.6体积电阻2.0.8 防静电地面导电地网上任意一点与大地间的电阻(Ω)2.0.7系统接地电阻一种合成高分子材料一聚氨基甲酸酯的简称。聚氨酯 平面涂覆的一种施工方法一涂料在重力及表面张力的作用下自由2.0.9自流平流动,经辅助人工找平,形成平整的涂层。2.0.11防静电性能的延续时间应与该产品的使用期相一致。2.0.10永久防静电 带电体(材料)上的静电荷因泄漏,能使静电电荷部分或全部静电耗散型材料之间。10101.0消失的材料。该材料的表面电阻、体积电阻×106~1.0×Ω能直接快速转移静电电荷材料,该材料的表面电阻、体积2.0.12导静电型材料1061.0电阻应小于×Ω. . 防静电现浇水磨石地面(省略)3 )地面防静电聚氯乙烯(PVC4 一般规定4.1)地面施工内容包括基层处理、接地系统安装、胶水PVC4.1.1防静电聚乙烯(的

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1、凡有静电危害的工序、设备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在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的区域,必须加强通风措施使其浓度控制在爆炸下限以下。 3、危险场所作业人员,应根据需要,穿防静电的鞋和工作服,或设置易于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安装接地栏杆等;严禁在上述区域穿脱衣服和穿易产生经典的服装进入该区域;严禁在上述区域,用易燃溶剂(二甲苯等)擦搓衣服,操作区地面应铺设导电地面,并保证其导电性能。 4、在有经典产生的场所操作、检查,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金属物品,如钥匙、手表、戒指等。 5、严禁将易产生静电的易燃易爆液体用塑料容器装贮。 6、禁止在装易燃易爆液体的过程中取样、检尺或将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检尺取样应在装料完毕经静置后进行。

7、禁止使用喷射蒸汽加热易燃液体。 8、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罐内进行移液作业。 9、在机器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或物料用量改变的情况下,必须注意采取防范措施避免静电危害。 10、禁止用泵直接向罐内喷射溶剂,必须采取自流方式。 11、输送易燃液体,应根据管道内径及介质的电阻率选择适当的安全流速,一般不应超过1米/秒。 12、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件,应专门接地装置。 13、生产、贮存和装卸可燃气体的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贮罐、机组等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14、所有防静电接地线必须坚固可靠,接地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十平方毫米,单独的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欧姆,与其它目的的接地极共用时应满足其他接地及的技术要求。 15、设备、贮罐、机组、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

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不得互联接地。 16、防静电接地体的安装,应在设备、机组、贮罐等底角边缘上钻孔攻丝,焊接端子(或螺栓)用不小于m10的螺栓连接,并应有防松装置,均应涂上工业凡士林油;接地线与金属管道缠绕连接时,应蜡焊,当采用焊接端子连接时,不得降低和损伤管道强度。 17、非金属的管道(非导体的)设备等,其外壁上缠绕的金属丝带、网等,应紧贴其表面均匀的缠绕,并应可靠地接地。 18、输送易燃液体的管道采用橡胶或塑料管时必须采用导电橡胶,导电塑料软管或有金属编织层的导电胶管,并必须可靠接地。 19、生产设备及贮罐上的排空口应设有阻火器,进料管从设备上部进入时,应将其进料管延伸到接近设备底部以免产生静电。 20、防静电生产工序及场所中,机械传动尽量采用齿轮传动。当采用三角带传动,必须选用防静电三角带;当使用普通三角带传动时,必须采用取提高其表面导电性能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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