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翠区森林防火野外火源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环翠区森林防火野外火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于2018年9月30日经区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由环翠区人民政府发布,自2018年9月30日起实施。《办法》的实施对进一步加强我区野外火源管理,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网格化,从而更有效地管控野外火源,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具有重要意义。
一、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野外用火是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的最大威胁,野外火源管理也是森林防火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查纠管理一直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短板和难点。出台《环翠区森林防火野外火源管理办法》,就是要进一步落实野外用火管理责任,强化各类野外用火管理,严肃查纠违规野外用行为,提高全社会规范野外用火意识和森林防火意识,推动全区各级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森林防火条例》。
3.《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
三、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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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共25条,总体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即第一条,明确了《办法》起草依据;第二部分即第二条至第四条,明确了《办法》适用的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第三部分即第五条至第六条,明确了野外用火6类约束行为和7项许可规定;第四部分即第七条至第十五条,明确了野外用火管理原则和属地镇(街道)、村(社区)、单位、个人及专业防火机构、人员职责;第五部分即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三条,明确了违规野外用火罚则和工作人员不作为责任追究方式;第六部分即第二十四条至二十五条,明确了《办法》解释权归属和执行时限。
四、主要特点
一是法律法规依据充分,制定程序规范。该《办法》起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是对《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关于野外用火管理的进一步具体和细化,《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环翠区政府网站进行了15天公示,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并征求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
二是各项规定明确详细。《办法》明确规定了野外用火管控的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禁止实施的6大类20种野外用火行为,以及确需野外用火需依法依规审批报备的7项许可条件。
三是管理职责规定明确。对属地镇街、村居、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森林防火行业管理部门、森防指常设机构、林防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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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成员单位在野外火源管理的职责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四是处罚力度大。对于违法专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区别不同情况,对个人可处以最高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以最高10万元以下罚款,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各级管理人员在野外用火管理中存在失职失责的,将依据去年实施的《环翠区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责。
威海市环翠区林业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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