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通知书
您好!
经您本人申请,根据《XX县(市、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镇(街道)组织人员对您家庭的收入、财产情况以及有关资料进行了调查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现正式通知您已通过XX县(市、区)低收入家庭认定,该认定有效期为一年(年月日至年月日)逾期需重新申报和认定。
在有效期内,如您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明显变化,请及时向我们申报相关情况,以便协助申办或调整相关保障政策。
(联系人:,联系电话:)
特此通知。
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