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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吉首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吉首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吉首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稳步提升我校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与研究,鼓励教学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从事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教学奖励经费由学校专项划拨,进入年度教学经费预算。

第三条教学奖励工作由学校教务处组织实施,每年年初落实上一年的奖励。

第二章奖励办法

第四条教学名师奖励是对长期从事基础课程教学工作,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国家级教学名师奖:10万元;

2、省级教学名师奖:2万元;

3、校级教学名师奖:1万元。

第五条优秀教学成果奖励是对吉首大学为第一成果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20万元;

2、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5万元;

3、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10万元;

4、省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6万元;

5、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4万元;

6、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3万元;

7、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1万元

8、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0.5万元;

9、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0.3万元;

10、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0.2万元。

第六条优秀教学和教学管理论文奖励是指对第一单位署名为吉首大学的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不含增刊)发表的高质量教学和教学管理论文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在A类专业期刊(见附件1)上公开发表的教学和教学管理论文,每篇奖励0.8万元;

2、在B类专业期刊(见附件2)上公开发表的教学和教学管理论文,每篇奖励0.4万元;

3、在C类专业期刊(见附件3)上公开发表的教学和教学管理论文,每篇奖励0.1万元;

4、在学术性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教学和教学管理论文按《吉首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进行奖励。

5、《吉首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中的《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中国高等教育》三种期刊按本办法进行奖励,原有相关奖励标准废止。

第七条以吉首大学为第一项目单位的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学校按1∶2给予经费配套,国家级、省(部)级自筹经费课题分别按省(部)级、校级课题给予资助。

第八条以吉首大学为第一项目单位的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学校按1∶1给予经费配套,省(部)级自筹经费课题按校级课题给予资助。

第九条省级重点专业、校级重点专业每年资助5万元,资助时间为五年;所有资助经费必须用于专业建设。

第十条国家级、省级基础课示范实验室每年分别资助10万元、5万元,国家级、省级优秀实习基地每年资助5万元、2万元,校级优秀实习基地每年资助1万,资助时间为五年;所有资助经费必须用于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

第十一条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学校每年给课题组资助5万元、2万元;校级精品课程每年资助1万元,资助时间为五年。所有资助经费必须用于课程建设。

第十二条精品教材奖励标准如下:

1、国家级精品教材奖:10万元;

2、省级精品教材奖:3万元;

3、校级精品教材奖:1万元。

第十三条学生竞赛奖励包括“挑战杯”、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等竞赛活动,对参加竞赛项目的第一单位为吉首大学、第一竞赛人为我校的获奖学生进行奖励。奖金分配

比例:具体组织实施教学院(部)∶指导教师∶参赛学生为4∶3∶3。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国家特等奖:5万元;

2、国家一等奖:3万元;

3、国家二等奖:2万元;

4、国家三等奖:1万元;

5、省级特等奖:2万元;

6、省级一等奖:1万元;

7、省级二等奖:0.5万元;

8、省级三等奖:0.2万元。

第十四条由国家行政部门举办、经教务处审定、由学生代表吉首大学参加的学生艺术体育获奖项目。奖金分配比例:具体组织实施教学院(部)∶指导教师∶参赛学生为4∶3∶3。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团体综合类

(1)国家一等奖:3万元;

(2)国家二等奖:2万元;

(3)国家三等奖:1万元;

(4)省级二等奖:0.5万元;

(5)省级一等奖:1万元;

(6)省级三等奖:0.2万元。

2、团体单项类

(1)国家一等奖:2万元;

(2)国家二等奖:1万元;

(3)国家三等奖:0.5万元;

(4)省级一等奖:0.5万元;

(5)省级二等奖:0.3万元;

(6)省级三等奖:0.1万元。

3、个人奖项类

(1)国家一等奖:0.5万元;

(2)国家二等奖:0.3万元;

(3)国家三等奖:0.2万元;

(4)省级一等奖:0.2万元;

信息工作奖惩办法.doc

---------------------------------------------------------------范文最新推荐------------------------------------------------------ 信息工作奖惩办法 信息工作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抓好我院信息宣传工作,使信息宣传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激励干警积极写稿,促进干警整体素质的提高,及时、有效地宣传和报道我院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信息员必须加强自身修养,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知识,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技能。所报道和宣传的内容要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法院的各方面的工作。 第二条信息员每年必须报送信息稿件6篇以上(上报的调研类文章,1篇可计写稿任务数3篇),并要求每两月报送1篇,补报不算任务数。缺报1篇扣50元。年底视信息员所写稿件情况评出2至6名优秀信息员,给予100元至200元的奖励。 第三条本院信息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信息员召开1至2次信息工作会议,进行写作知识培训或布置相关工作。对上级部门下达的信息调研任务,信息领导小组有权指定信息员完成。每迟报或漏报1篇,对信息员扣罚50元。每完成1篇奖励40元。 第四条信息员所写稿件被本院《法院信息》采用,每篇稿费10元(简讯5元);被本院《法官论坛》采用,每篇稿费20元。 第五条被县级采用信息的实行双稿酬,被州级以上采用的除实行双稿酬以处给予相应奖励:州级党报党刊采用的每篇奖励20元;其它 1/ 6

奖励10;省级党报党刊每篇奖励50元;其它每篇奖励40元;《人民法院报》等中央级报刊采用的篇奖励200元;头版头条或报眼按同级别两倍奖励。 第六条调研理论文章被采用的除实行双稿酬以外,在县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20元;在州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40元;在省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100元;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300元。 第七条获奖作品视情况给予奖励。在网站上发表的信息稿件给予稿酬的双倍奖励。 第八条若一稿多投被多家媒体采用,院里只按最高级别媒体所发稿费给予奖励,但可以重复计算用稿篇数。 第九条本院所有作者的信息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查、重要信息经院长审查通过后方可外投,否则一切文责自负;外投稿件和采用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登记。 第十条信息员向外界新闻媒体投稿被采用和稿费情况,须及时持稿费单或通知到院办公室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本院除信息员以外的干警所写信息被采用,同样适用以上规定。 首先,我代表**证券向出席投资年会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和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东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激励我校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大力开展教学改革与建设,同时为了鼓励学院(部)重视教学,保障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工作奖励是对我校教职工及各相关单位在教学中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的表彰和鼓励。奖励主要包括教学成果类、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类、教学研究类、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类四大类别。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各类成果是指以东北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的成果;个人奖评选范围为东北师范大学正式教职工。 二、奖项设置与奖励标准 第四条教学成果类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完成人及其所在 单位给予奖励

第五条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类 对获得教育部、吉林省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教学改革与建设类项目的团队与单位给予奖励。 第六条教学研究类 对获得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立项支持的教学研究课题团队及其所在单位,对公开出版高等教育教材、发表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的完成人及其所在单位给予奖励。

第七条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类 三、附则 第八条国家级、省级各种奖项的评选办法参照国家及吉林省有关文

件执行,学校依据相关文件或证书进行认定;学校各种奖项的评选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教学工作奖励的资金分别奖励给个人(团队)及其所在单位,其中:奖励给个人的奖金直接发给个人,奖励给团队的奖金由第一完成人(或负责人)负责分配,奖励给单位的奖金由单位统筹安排开展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包含给单位优秀教学管理人员的奖励,用于奖励的资金不高于奖金的40% )。对于已经认定的教学成果奖、教学研究论文、优秀教师类奖励项目以及不需要验收的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学校一次性发放奖金;对于先立项建设后验收的教学改革与建设类和教学研究类项目,立项后先发放奖金50%,验收通过后发放剩余奖金。对项目主管部门发文终止和撤销的项目,或者事后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的被奖励人或项目,被奖励人要全额返还学校奖金,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条上述条款中未包含的奖项,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比照同类型项目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各项奖励项目的级别,由学校教务委员会根据相关文件进行认定。 第十一条此办法适用于2014年1月1日后产生的奖励项目,校内教学工作奖励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信息化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川煤营销管理信息系统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营销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完善川煤集团信息化管理考核体系及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各部门工作,进一步提高川煤集团信息化管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川煤集团营销部各处室和各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以强化各单位协作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为出发点,将营销管理信息系统考核与川煤集团信息化建设相结合,与营销部各单位月度综合绩效考核相结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考核的组织形式

第四条川煤集团营销部成立营销管理信息考核小组,由分管信息化工作领导任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考核小组负责营销管理信息系统考核的日常工作,每月底负责将各处室的考核结果汇总、上报、公布。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对营销部及下属单位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数据录入的规范性。 (二)数据录入的及时性。 (三)数据录入的准确性。 (四)数据反馈的规范性。 (五)数据反馈的及时性。 (六)数据反馈的准确性。 第四章考核办法 第七条信息化考核实行日核、月考核评比相结合的办法。 (一)日核以自我复核为主。每天上报各类报表、计划等数据资料前,各子公司相关人员要认真核对、检查要上报数据资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数字有无错漏等,确保上报的数据资料合格、有效。 (二)月度考核由川煤集团营销部营销管理信息考核小组进行考核。每月30号前,营销部各处室对各单位处室当月的系统录入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并将打分结果报考核小组。由考核小组对各单位考核内容及考核结果进行评分、汇总。

新媒体信息报送管理及奖励办法

新媒体信息报送管理及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新媒体工作信息和舆情信息报送工作,积极应对新媒体发展的迅猛形势,促进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发挥信息工作在科学决策、落实工作、交流情况和总结经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规范新媒体的运用、信息报送及奖励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1.本办法现阶段仅针对学院官方开设的新媒体平台(网站、微博、微信),其他新媒体平台暂不涉及。 2.各单位要大力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工作,及时、真实地推送本单位的各类动态、服务师生的各类信息。 3.各单位要确定专门领导负责,挑选政治素质过硬、新闻意识敏感、文字表达能力强、思想贴近师生的人员担任信息报送员和新媒体维护员。 4.信息员要明确信息报送职责,增强信息报送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微博微信维护员要紧密结合宣传工作和服务群体的实际情况,打造特色话题,增强与青年的互动,及时更新微博内容,确保发布微博的数量和质量。 5.各单位的信息报送及新媒体维护工作将作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员等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应根据报送信息情况对信息员的工作在本单位经费二次分配时给予考虑。 二、新媒体信息奖励办法 1.以新闻事件为基础的原创题材,在各单位新媒体平台刊发后,以微博规定格式报送,并刊发的,每条按20元计酬。以微信规定格式报送,并刊发的,每条按100元计酬。 2.专题策划组织的原创题材,在学院官方微信、微博中独家首发的,微信阅读量(微博转发量)每达到关注人数20%,每条奖励100元,每增加20%阅读量(转发量),奖励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百度贴吧发布西航校园相

关原创题材,有效互动量达到200人的,奖励100元。如微信、微博、贴吧同时刊发的,按其中达到标准的最高一项奖励。(统计结果截至该稿刊发后七天) 3.微信转载的优秀作品,阅读量达到10000以上的,奖励推荐人50元。 4.官微参与全国职业院校排名,以国家级权威媒体公布排名为准,官微排名第一,奖励微信运营团队500元,第二奖励300元,第三奖励100元。院内各单位微信由党委宣传部进行排名并公布,每月第一名奖励运营团队500元,第二名奖励300元,第三名奖励100元。 5.所有个人奖励均以署名作者为准,作者为一人以上的,由第一作者自行分配奖励。上报文章应注明原创、转载,文责自负。 三、信息报送及管理要求 1、新闻等信息上报规范要求 (1)微博类字数不应超过140字,可适当配图,特殊情况需长微博发送的,应特别注明。 (2)信息员应对新闻事件或策划信息进行语言整理,符合新媒体受众兴趣,微信标题应生动有趣的反映,能够吸引阅读者点击兴趣,能直接、准确体现信息主体内容; (3)信息应及时报送,新闻类稿件距事件发生时间不超过2天,最好当日报送; 2、各单位微博、微信维护规范要求 (1)完善微博、微信头像和认证信息,及时更新简介类资料; (2)官方微博、微信不得发布各类违法信息,不发布涉密内容,不发布未经证实或许可的信息; (3)各单位官方微博、微信要保证内容的数量和质量,及时更新,每天原创微博数不少于1条,转发微博数不少于3条,每月开展微博话题讨论或互动活动不少于1次;微信信息推送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三次;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激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以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共设两大类12个奖项。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管理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件奖、精品课程建设奖、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优秀教学团队奖等;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和成果奖、科研论文奖、教材专著奖、发明专利奖等。 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项及申报条件 1.教学竞赛奖 凡我院具有教师资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成绩优秀,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教师可以申报。 2.优秀指导教师奖 凡我院教师所指导学生在院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及技能竞赛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3.教学管理成果奖 凡我院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以及经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案等)均可申报。 4.优秀教材奖 教师主编、正式出版且使用一年以上,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可以申报。 5.优秀课件奖 凡我院教师自主开发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在教学中使用一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多媒体课件竞赛,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可以申报。 6.精品课程建设奖 对促进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有较大作用与影响的课程,符合申报要求。 7.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 凡我院立项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在院级及以上级别评比中被评为“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可申报此奖项。 8.优秀教学团队奖 凡我院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建设目标明确,合作氛围浓厚,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显著的教学、实验教学团队,均可申报。(二)评奖及异议 1.教学奖励由学院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选,各系部负责申报资格及材料初步审核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审核与评选事务工作。 2.教学奖励评选工作,一律采取公示制度,接受全院教职工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获奖单位、个人的材料、成果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并提供佐证材料,逾期的及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信息报送奖励办法

信息报送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我乡对外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瓷乡形象,按照县委、政府两办要求,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我乡宣传报道及信息报送工作实行动态考核奖惩,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重点做到“五个突出”:突出全县排名靠前目标,突出充分发挥信息的作用,突出报送问题建议类、专题调研类信息,突出提高信息的采用率和批示率,突出动态考核奖惩。 1、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掌握第一手,科学分析提炼,努力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动态信息及调研信息。 2、上报信息要及时、准确、全面、有效,做到无迟报、漏报、误报信息等情况。 3、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确保信息报送工作排名靠前目标,全乡干部职工均可作为信息报送员,一律适用信息报送奖励办法,各个口子报送各类信息须先交党政办主任尧培清同志审核,经审核许可后,由办公室负责分类报送, 并通报信息报送及被采用情况,每月抄报书记、乡长审阅。各个口子力争每周上报信息不少于1篇,每月至少报送5条到县委、政府两办。 二、奖励标准

(一)、报刊用稿 1、国家级报刊用稿每篇奖励500元。 2、省级报刊用稿每篇奖励300元。 3、市级报刊用稿每篇奖励200元。 (二)、采用信息 1、政务采用每篇奖励50元。 2、组工采用每篇奖励50元。 3、新采用每篇奖励50元。 4、督查、黎河专刊等各类动态信息每篇奖励50元。 三、兑现依据:办公室每季度将信息采用情况抄报书记、乡长审阅, 书记、乡长签字后由乡财政所负责制表,并参照此奖励办法执行,进行现金奖励。 四、本办法由乡人民政府制定并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12年1月30日起开始实施。 乡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信息化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盐城市**区 信息化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信息化建设进程,明确各块、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促进我区信息化建设工作再上新的水平,现就做好2013年我区信息化建设,制定我区信息化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范围 各镇、街道、**新区、环保产业园、新洋经济区和区直各部门及市直驻区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各镇、街道、**新区、环保产业园、新洋经济区考核内容 1、组织领导与工作机制 各地、各部门需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并有专人负责开展信息化工作。各块、各部门都要做到机构、制度健全,队伍稳定,经费落实并逐年按一定比例增长。 2、信息化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信息化工作建设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加强检查考核。 3、政务网络建设 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开展政务网建设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本单位局域网建设并接入区级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为政务信息的共享与整合、信息资源利用创造条件;做好已建成

信息化项目的绩效评估工作。 4、政务网站建设 做好各块和部门网站各栏目的内容保障工作。完善信息查询、网上下载、行政审批等服务功能;及时更新政务信息,在政务网站上公开不属于法定保密范围的政务信息;按照政府网站整合的要求将自建网站与区政府门户网站实现整合。 5、电子政务应用 积极建设和使用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个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实现办公自动化。领导成员要带头推动,实现内部办公自动化以及与各有关单位的公文传输、数据交换、资源共享电子化,提高办公自动化在政务办公方式中的比重。 6、两化融合 积极引导本地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企业,提高信息化水平。大力发展电子信息制造业和软件业。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省、市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和两化融合示范区、试验区的申报工作。 7、社会信息化 积极推进社会信息化工作,到2013年年底,千人拥有国际互联网用户数增长率超10%,有线电视、数字电视和电话入户率达100%,、宽带综合入户率达80%以上。 8、农村信息化建设推广 积极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发展现代农业,引导农民、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通过信息技术应用,做到农业增效、

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广大教师全心全意投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工作,奖励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工作奖励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奖励经费(不含上级部门奖励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第三条受奖个人为学校教职员工,受奖集体对象为学校教学院(部)和教学管理部门,受奖的项目、成果必须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四条奖励分配原则 (一)依规分配原则。本办法中所列项目奖励经费应在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分配和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二)协商分配原则。本办法中所列项目奖励经费,属于集体奖的分配,应根据贡献大小与项目参与单位及个人协商合理分配。 (三)提高效益原则。项目负责人应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参与项目建设和研究人员的积极性,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奖励项目及标准 第五条教师教学与教研教改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教师荣誉奖励项目及标准 1.教学名师奖

国家级:奖励5万元/人。 省级:奖励3万元/人。 校级:奖励1万元/人。 2.优秀教师奖 省级:奖励1.5万元/人。 校级:奖励0.5万元/人。 3.我最喜欢的老师奖:奖励0.1万元/人。 (二)教学效果奖 校级奖励:教学效果为A等课奖励0.2万元/门;2A等课的奖励0.4万元/门;3A等课的奖励0.6万元/门;4A等课的奖励0.8万元/门;5A等课的奖励1万元/门。 (三)课堂教学竞赛奖 国家级:一等奖奖励3万元/项;二等奖奖励2万元/项;三等奖奖励1万元/项。 省级:一等奖奖励1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6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3万元/项。 校级:一等奖奖励0.3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2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1万元/项。 (四)教学技能竞赛奖 省级:一等奖奖励0.3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2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1万元/项。 校级:一等奖奖励0.1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06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03万元/项。 (五)指导学生参加A类学科竞赛奖 凡属国家、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主

信息安全奖惩管理规定1

1. 目的: 明确个人在信息保护管理的纪律和奖惩办法,确保员工遵守良好的行为规范,降低由于不良行为而导致信息安全事件给公司带来的威胁。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员工在信息安全保护方面的奖惩。 3. 职责: 3.1信息安全处:负责对违规现象进行调查、取证。 3.2各部门:负责配合信息安全处的调查和取证,并对违规现象进行确认。 3.3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严重违规现象进行进一步的审查,提出纪律惩处意见。 3.4资讯部分管副总:负责纪律惩处意见的审批。 3.5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纪律惩处措施并备案。 3.6法务部:负责本规定的法律事务的处理。 4. 名词解释:无 5. 工作内容: 5.1纪律惩处范围 5.1.1所有违反信息安全基本规章制度和部门管理细则的行为。 5.1.2 造成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行为。 5.1.3违反国家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5.1.4其它和信息安全有关对公司业务发展或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行为。 5.2 纪律惩处的种类和办法。 5.2.1惩处的种类和办法。 5.2.1.1警告、记过、开除,并扣除相应的绩效分数。 5.2.1.2信息安全扣分达到两分当年考绩不能评优,不能加薪、晋级。 5.2.1.3部门员工信息安全接连出现问题或信息安全问题严重,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 5.2.1.4在以上的纪律处罚外,将保留同时追究经济损失等民事责任的权利。 5.2.1.5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5.2.2员工有且不限于下列行为之一,但未造成重大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 5.2.2.1离开座位后未立即锁定计算机。

哈尔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哈政办综〔2008〕11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府系统 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 为了进一步适应科学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发挥政务信息在政府科学、民主决策中的辅政作用,市政府办公厅对《哈尔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哈政办综〔2005〕8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哈尔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五日 哈尔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提高政务信息工作质量,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根据《哈尔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哈政办发〔2007〕13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本着坚持标准、突出质量、加强指导、规范发展、注重实效的原则,旨在推进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提档升级,更好地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高效、优质的信息服务。 第三条全市政府系统所属各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均按照本办法进行;参与全市目标考核工作的中直、省属在哈单位,按照本办法考核政务信息工作;向市政府报送信息,积极参政、议政的其他各单位,参照本办法考核政务信息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方法 —2 —

第四条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的内容分为政务信息基础工作、报送工作和采用情况3个方面。 第五条对各单位政务信息基础工作的考核,采取本单位自检自查、市政府办公厅不定期抽查和组织各单位分组互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报送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各单位报送信息的情况进行考核;采用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厅每月进行一次统计,并予以通报。 第六条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情况,年终进行综合评比,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章考核评分标准 第七条基础工作共8项,每项5分,总计40分,对不达标的按分值扣分。 (一)有明确的分管领导、主管领导、信息员三级负责制的组织机构; (二)有健全的工作制度; (三)有一支由专兼职信息员组成的信息工作队伍; (四)形成覆盖本系统的运转有效的工作网络; (五)每年开展信息员业务培训活动; (六)信息工作所需设施齐全; —3 —

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

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规范奖励制度,构建完整的本科教学奖励体系,根据《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苏师大教〔2014〕6号)的执行情况,现对该办法予以修订。 第二条我校本科教学奖励共设九类奖项: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奖、专业建设奖、教学团队奖、教学研究成果奖、教研项目立项奖、教学实践指导奖、教学管理奖和其他奖项。 第三条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职人员。 第四条本科教学奖励经费由学校年度预算单独列支。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教学成果奖。奖励对象为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教师。该奖项评选和奖励与省级评选和奖励同步进行。 第六条优秀教师奖。包括教学名师奖、教学优秀奖、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等。 1. 教学名师奖。奖励对象为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的教师。该奖项评选和奖励与省级评选和奖励同步进行。 2. 教学优秀奖。奖励对象为获得校级教学优秀奖的教师。该奖项每两年评选和奖励一次。 3. 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奖励对象为获得校级及以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类奖项的教师。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每两年评 —1—

选和奖励一次,省级及以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类奖项每年认定和奖励一次。 第七条专业建设奖。奖励对象为获批省级及以上品牌、特色专业的团队。该奖项评选和奖励与省级评选和奖励同步进行。 第八条教学团队奖。奖励对象为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奖的团队。该奖项评选和奖励与省级评选和奖励同步进行。 第九条教学研究成果奖。奖励范围包括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教学研究论文、教材和教学研究专著,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教学研究论文和教材,获批省级及以上立项建设的教材和课程等。 第十条教研项目立项奖。奖励对象为获批立项的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国家语委重大和重点项目等同于省部级重点项目,国家语委一般和委托项目等同于省部级一般项目。 第十一条教学实践指导奖。奖励对象为指导本科生在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中获批立项且顺利结项,或在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组织的各项人才培养质量评奖中获奖,或是获得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选的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教学管理奖。奖励对象为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管理奖的集体和个人。该奖项每两年评选和奖励一次。 第十三条其他奖项:不在上述范围的教学类奖励和非教—2—

局机关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局机关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畜牧业信息工作,更好地为党政领导提供决策服务,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经研究,特制定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一、凡所写信息被中央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200元;被自治区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50元;被州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被县党委、政府采用的,每条奖励10元。 二、凡所写调研文章被中央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00元;被省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200元;被州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被县党委、政府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 三、关于兑现信息、调研奖励的汇总说明: 1、所有文稿须与作者岗位业务工作有一定联系; 2、与记者合作的作品按同类标准计奖;

3、凡内容失真、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发稿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撰稿人责任; 4、一文多发的只按最高标准计奖一次,不重复计奖; 5、文章发表后,请作者本人注意留存用稿通知单、稿费通知单、底稿、样刊等物证,每月底上报局办公室统一汇总,以便年终兑奖。 6、局(站、所)办公室全年必须完成60篇信息、2篇调研文章后才可按上述标准兑现奖励。 四、此办法即日起执行。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畜牧业信息工作,更好地为党政领导提供决策服务,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经研究,特制定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一、凡所写信息被中央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200元;被自治区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50元;被州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被县党委、政府采用的,每条奖励10元。 二、凡所写调研文章被中央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00元;被省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200元;被州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被县党委、政府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

广西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讨论稿)

附件1: 广西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拨款办法 根据《广西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拨款 全校教学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由学校负担的部分,根据全校预定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计算总量的70%,减去全校教学单位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后,每年分两部分核拨给各单位:其中90%作为教学科研综合当量拨款,根据各单位的教学科研综合当量数进行计算后拨款,同时核算各单位之间交叉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以合理解决分担公共课教学任务的问题;10%作为年终考评拨款,于下一年度根据上年年终学校对各单位考评等级进行拨款。 (一)教学科研综合当量拨款计算 1.按教学与科研的权重系数为0.7:0.3计算教学科研综合当量数 全校综合当量总值(Ns),以当量学生总数表示,按教育部标准,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折算比为1:1.5:2。 Ns=全校本科生数+全校硕士生数×1.5+全校博士生数×2 (1)单位教学当量总值(Nsi)计算公式 Nsi=单位本科生数+单位硕士生数×1.5+单位博士生数×2 (2)单位科研当量总值(Nki)计算公式 Nki=N s×(单位年到位科研总经费÷全校教学单位年到位科研总经费) (3)单位的教学科研综合当量值(Ni)计算公式 Ni=Nsi×0.7+Nki×0.3 2.教学科研综合当量拨款标准(K)计算公式 K=(全校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全校教学单位总人数×70%-全校教学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90%÷Ns 3.按教学科研综合当量数给教学单位拨款额(Ci)计算公式 Ci=Ni×K

4.核算各单位之间交叉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经费 各单位之间承担的交叉课程(含全校性选修课和公共基础课)教学和管理任务经费,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交叉课程学生综合当量值、各单位每年所承担的交叉课程学分占学生毕业年均学分的比例进行计算后拨给,并从学生所在单位的教学科研综合当量拨款额中核减。因承担交叉课程任务只涉及课程教学工作,因此,交叉课程拨款标准(Kjc)为综合当量拨款标准(K)的70%,即取交叉系数为0.7。 (1)交叉课程拨款标准(Kjc)计算公式 Kjc=K×0.7 (2)交叉课程经费(Cjc)计算公式 Cjc=交叉课程学生当量数×教学权重0.7×Kjc×(交叉课程学分÷课程跨年数)÷(188÷4) 5.各单位教学科研综合当量核拨总量(Q)计算公式 Q=Ci+Cjc(本单位承担的交叉课程经费)-Cjc(其他单位承担本单位的交叉课程经费) (二)教学单位年终考评拨款计算 根据各单位年终考评结果进行拨款。年终考评等级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分别对应1.2、1和0.8的奖励系数。各单位年终考评拨款额(Ckp)计算公式:单位人数×奖励系数 Ckp=———————————×年终考评拨款总额 ∑各单位人数×奖励系数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公共课教学任务经费计算 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单位,因学费收入与学校已有分成,不考虑当量拨款。非招生单位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英语、政治等公共课教学任务的经费,由招生单位从分成所得经费中支付,经费(Czy)计算公式为: Czy=招生单位年分成经费×(公共课程学分÷公共课程跨年数÷专业学位毕业年均学分)×交叉系数0.7 具体经费数额由研究生处核算后,经承担交叉课程单位与学生所在单位签字确认,报财务处办理经费划拨。 二、教辅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拨款

学校教学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东门里小学教学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为进—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改革,完善教学激励机制,强化质量意识和过程考核,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特制定我校教学工作奖惩办法如下: 一、敬业精神 (一)考勤 考核教师一学年的出勤情况。 1、出满勤为优秀。 2、事假或病假累计2天以下为良好。 3、事假或病假累计3—5天为合格,不加分不扣分。 4、事假或病假累计6天以上为差。 5、旷职除依照上级人事部门处罚外,旷职一天扣除考核分10分,两天扣除考核分20分(依次递加)。 (二)履行工作职责 考核教师整个学年的备课、上课、批改,值周工作。 备课; 1、超前备课,教学设计科学合理,符合新课程要求,认真仔细、书写规范工整,备课科目齐的10分. 2、教案与课堂同步,渗透课改理念,教学设计合理,8分。 3、完成备课节数,但教案内容过简5分. 4、未跟上教学进度,教案过简,缺乏新理念,字迹潦草或课后补教案扣5分。 批改: 1、按要求布置作业,批改及时准确,批改形式多样,反馈及时10分。 2、能按要求布置作业,能按时批改,批改形式多样8分。 3、能按要求批改作业,批改量符合要求5分。 4、批改量不够,字及潦草,批改形式单一扣5分。 上课:

1、严格遵守上、下课制度,教态自然大方,仪表端庄整洁,并出色完成课堂教学任务,社会反响好10分。 2、能按要求上好每一节课,认真遵守上课制度,师生评价良好8分。 3、能按要求完成课堂教学任务。无违反“上课要求”行为5分。 4、不等很好完成课堂教学任务,经常违反课堂教学常规,师生评价不好,扣5分。 值周工作: 1、工作态度认真,周评比记录详实,亲自全程参与值周评比10分。 2、工作态度比较认真,能全程参与值周评比8. 3、周评比记录认真,评比准确,值周过程安排有序5分。 4、评比记录不认真,评比不准确,产生负效应扣5分。 二、业务能力 1、专业知识与能力 以每学年教师业务能力考试成绩为准。85分以上为优秀,84—70 2、课堂教学能力与水平 以每学年教师课堂教学考核评价为准。取教师总数的10%为优秀,

信息报送奖惩办法

*****小学信息报送奖惩办法 为提高学校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强化信息工作奖惩制度。经过校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信息工作奖惩制度。 一、信息报送任务: 1、党建办、工会、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少先队每星期 报一篇信息。 2、各教研室没两个星期报送一篇信息。 3、信息报送截止如期为每月10号。 二、奖惩办法: 1、奖:信息报送后如果被县级网站采用,文字信息奖励10元、图文结合信息奖励20元。视频信息被县级电视台发表奖励50元,州级电视台奖励100元、自治区级电视台奖励500元、国家级电视台奖励1000元。报刊信息可以自行投稿,被采用后奖励办法等同电视台视屏信息奖励办法。 2、罚:如各处室各教研室没有完成任务,将从相关处室负责人、教研津贴当中扣10元 三、信息报送要求: 3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给信息员,但没有被发表的不奖不罚4、被本校园网站采用的不予奖励 1、上报信息应注重广泛性,全面搜集,认真撰写。注重先进性, 多上报有关展示师生风采、学生活动、班级活动、教研活动的信息。

不得在上报信息中舞弊,弄虚作假,不得上报直接从网上下载或下载后稍加信息,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严禁利用网 络媒体和工作之便披露个人隐私信息,发布有碍师生身心健康和学校和谐稳定的言论。 四、信息报送办法: 1、各处室、教研室在规定时间内将信息报送我校信息员处, 过期不予奖励。 2、如需照相、摄像设备从我校信息员处领取。 3、报刊杂志的信息发表必须经过校长审批、审批通过后自行 投稿。 五、信息费结算办法: 信息员每月10号将信息采用情况报校长处,校长审核确认并签字后由信息员在财务室领取费用。各教师在信息员处领取信息发表费用。

合肥工业大学教学活动业绩奖励暂行办法(讨论稿)

2019年度教学业绩奖励暂行办法(讨论稿) 为切实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的职责意识,激励教师主动投身到教学工作,持续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依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设奖原则:全面覆盖,着重奖励在教学各个环节表现突出的教师;突出重点,着重奖励在教育教学改革工程、专业建设、实践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注重质量,着重奖励对办学特色、办学水平提高具有重大价值的成果,着重奖励有效提高学校学院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示范引领,着重奖励能够带动学校教学改革、专业发展,具有示范性的成果或项目。 第二条奖励范围:主要奖励以合肥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对只署学校名而未署学院名的,经学院认定属于我院成果也可),并经学校教务部、团委或相关部门组织申报、评审的教学成果、教材、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教学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竞赛项目等。对于学校已经奖励的项目学院不重复奖励。 第三条奖励对象:第一获奖人为我院教师,对于指导类奖励,还需获奖项目的第一成员和主要成员均为我院学生。 第四条奖励类别 教学奖励分教学成果类、专业建设类、课程建设类、基地建设类、队伍建设类、教研论文类和指导竞赛类。 第五条奖励标准

备注: 1、如果涉及到团队获奖的,本奖励只奖励第一获奖人,团队成员奖金由第一获奖人进行二次分配。 2、以上各奖项中,如果学校已奖,则学院不重复设奖。 第六条奖励说明:本奖励办法涉及的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是指由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学联或全国专业教指委主办的赛事(省赛由相应的省级部门主办),以竞赛获奖奖状印章为准,本奖励办法不计承办单位代章的奖励。 第七条本规定涉及的奖励从学院奖励绩效经费中支出。 第八条奖励申请流程:在学校奖励范围内的,按学校教务部公布的清单发放;不在学校奖励范围内的,由学院教学办对本年度的获奖和已按项目任务书约定如期进行检查验收结题的项目进行统计、审核、认定、汇总,经院党政联席会认定后,由教学副院长签字,按学院核算后的实际教学业绩奖励基数发放。公示无争议的项目材料交至学院教学办,经复核后报学院审批,通过后统一发放奖励。统计日期之后获奖或验收结题的项目,纳入下一年度进行奖励,未按项目任务书约定如期进行检查验收结题的项目不予奖励。 第九条所有成果和项目的认定以文件或证书为凭证。未经学校

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方案(最新)

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为全面引进激励机制,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全体教职工积极开展教育科研教研活动,以教育科研推动学校的工作,特制定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技术开发成果及技能竞赛 1.承担学校分派的需参评参赛的技术开发成果及技能竞赛项目: a.参加国家级成果评比获: 一等奖,每项目奖励1500元 二等奖,每项目奖励1000元 三等奖,每项目奖励800元 优秀奖,每项目奖励300元 b.参加省级成果评比获: 一等奖,每项目奖励800元 二等奖,每项目奖励600元 三等奖,每项目奖励400元 优秀奖,每项目奖励200元 c. 参加市级成果评比获: 一等奖,每项目奖励400元 二等奖,每项目奖励300元 三等奖,每项目奖励200元 2. 非学校分派的成果项目及技能竞赛项目,备案并获奖均按降一级进行奖励(国家级按省级,省级按市级进行奖励)。 二、学术论文、课件、教案等: 1.经学校送评获奖论文、课件、教案等: 国家级:一等奖,每篇300元 二等奖,每篇250元 三等奖,每篇200元 优秀奖,每篇100元 省级:一等奖,每篇250元 二等奖,每篇200元 三等奖,每篇150元 优秀奖,每篇80元 市级:一等奖,每篇200元 二等奖,每篇150元 三等奖,每篇100元 学校:一等奖,每篇150元 二等奖,每篇100元 三等奖,每篇80元 2. 经学校保送发表或发表前在学校备案的论文 a.所撰论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每篇奖励150元 b.所撰论文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每篇奖励120元

c.所撰论文在市级刊物上发表,每篇奖励80元 d.所撰论文在校刊上发表,每篇奖励50元 3. 每位教师每年至少撰写一篇教学方面的论文(规范的论文格式),按时上交论文者每篇鼓励50元,记入个人业务档案,未交论文者每人扣50元,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三、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技能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a.省级竞赛项目中, 获团体第一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400元;学生个人第一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300元。 获团体第二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300元;学生个人第二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200元。 获团体第三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200元;学生个人第三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150元。 b.市级竞赛项目中, 获团体第一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300元;学生个人第一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200元。 获团体第二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200元;学生个人第二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150元。 获团体第三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150元;学生个人第三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100元。 c.指导教师奖励金额在同一次项目竞赛中取团体或个人奖金最高额,不累计。 四、教学评比奖励 1、代表学校参加市组织的公开课获奖: 一等奖:300元 二等奖:200元 三等奖:100元 2、校内公开课按参加总人数30%取奖,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 元。 五、由劳动部门的社会团体评出成果、论文、课件按降一级奖励(全国的按省级, 省级按市级) 六、个人私自送评或发表的成果、论文需在送评或发表前到学校备案,不备案者不 奖励。 七、以上成果、论文、课件、教案、竞赛等为上级部门举办评比活动,有文件下发 学校的。发表论文为职业教育、相关行业正规刊物。 八、内容类似的论文、成果不重复奖励,奖励按最高等级给予。 九、以上未尽奖项,由学校另行定奖。获得名次的奖项,学校还将颁发获奖证书, 并记入教师业务考核档案,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职称评定及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本方案从批准之日起执行。 教务科

信息报送奖惩制度

信息报送奖惩制度 为促进各项工作及时交流,进一步提高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水平,应制定规范的信息报送奖惩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信息报送奖惩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综合科为信息报送工作的承办科室,安排专人担任信息员。其他科室按分配任务,作为协办科室。 二、信息报送的内容 1、国家及省、市政府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最新文件精神和活动安排。 2、本系统内的重要会议、决议,重要工作(年鉴、志书等)完成情况。 3、对地方社会经济的调研、考察及为社会服务的情况。 4、涉及本单位的人事变动、财务公开等重要信息。 三、信息报送方式 1、统一格式要求:文本用DOC格式;图片用JPG格式 2、送交方式:电子邮件、移动存储盘或誊清、打印稿件。 四、信息报送要求 1、各科室和机关总支应按规定及时报送本部门信息。 2、时间要求:信息涉及的事实发生后两个工作日以内。

3、内容要求:言简意赅,字数不超过300字。 五、信息报送保密要求: 1、信息内容不涉及本系统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2、涉及保密信息的文件和存储介质须妥善保管,必要时须在单位备案。发生泄密事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报送审核程序: 1、由各科室、机关总支信息撰稿人完成稿件,由信息员统 一报送。 2、重要信息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 七、政务信息任务分配及奖励办法 1、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信息报送分值任务:资料科全年承担25分信息;综合科全年承担25分信息;人教科全年承担5分信息;年鉴科全年承担10分信息;方志科全年承担10分信息;机关总支全年承担5分信息。鼓励超额完成任务。 2、各科室报送的信息,被《安庆信息快报》、《今日要情》采用的标题信息,每条奖励30元,综合信息每条奖励50元;被省志办《皖志通讯》、《地方志工作简报》等所采用,每条奖励30元。得到市领导书面批示的,每条奖励200元,得到省级领导书面批示的,每条奖励300元。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奖励办法

第一条根据《学校关于大力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基金,首期预算投入30万人民币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启动基金,以后每年视基金使用情况于下年度补足预算。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创新项目研究和参与相关创业竞赛,奖励学生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果和在相关创业竞赛中获奖的学生、指导教师和相关系部,扶持大学生创业基地建设,扶持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 第四条基金资助的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归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和作者共享,项目成果参加各类比赛获得的奖品及奖金归作者所有,获奖项目的产权归学校所有,项目实现产业化后,项目申报人有义务捐赠所得收益的至少5%作为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种子基金。 第二章奖励标准 第五条奖励范围包括:国家、省、市举办的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和学校举办的各类技能竞赛。 第六条学校对各系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进行考核,对于表现突出的系,授予“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给予10000元的奖励,奖金必须用于扶持

本系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活动,该项工作纳入对各系年度就业考评内容。 第七条对学生集体或个人的奖励: (一)对科技作品竞赛获奖学生集体或个人的奖励 (二)对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和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的奖励 (三)对学校举办的各种技能竞赛的奖励 第八条对指导教师的奖励: (一)对指导科技作品竞赛获奖的奖励

(二)对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和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指导教师的奖励 (三)各种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的指导教师数量一般为1-2名,最多不超过3名。 第九条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或不同级别立项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励,不累计计算。 第十条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可到学校创业教育指导中心领取并填写《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奖励申报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系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创业教育指导中心审核。 第三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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