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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税收效率.

什么是税收效率.
什么是税收效率.

什么是税收效率

税收效率是指政府得到的税款与为其所付出的一切成本代价之比,其中包括因为征税所降低的社会经济效率。

[编辑]税收效率影响[1]

一、税收导致效率损失

(一)税收产生超额负担

税收的超额负担是指政府税收导致纳税人的福利损失大于政府税收收入,从而形成税外负担,引起效率损失。税收的超额负担可以消费者利余净损失说明

(二)税收改变消费选择

税收引起超额负担导致效率损失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征税干扰了由市场决定的纳税人消费、生产等方面的选择,从而使资源配置偏离了最优配置状态,

税收对消费选择的影响

二、税收改善资源配置效率

在经济处于资源最优配置时,征税引起的资源重新配置导致效率损失。即在经济处于完全竞争,并没有外部因素影响时,征税将导致效率损失。然而,在经济没有处于资源最优配置时,征税引起的资源重新配置有可能改善配置效率,也就是当经济没有处于完全竞争,或存在外部因素影响情况下,征税有可能改善配置效率。

(一)税收与外部经济性商品

税收与外部经济性商品,可分为税收与产生外部成本商品和税收与产生外部收益商品两种情况。

1 、税收与外部成本商品

外部成本是相对于内在成本而言,也就是在私人成本中没有得到反映的成本,或者说是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额。如企业污染就属于比较典型的没有计入企业成本,不需由企业负担补偿,却给社会带来损害的外部成本。对于产生外部成本商品征税可以增进社会福利,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2 、税收与外部收益商品。

在存在外部收益的情况下,按企业内部收益计算的产出必然小于按社会收益计算的产出,按企业内部收益计算的商品价格也低于按社会收益计算的商品价格。如果对产生外部收益的商品减税,或给予补贴,减税或补贴相当于边际外部收益,也可以使企业达到按社会收益计算的产出生产,增加负超额负担,即社会福利。

(二)税收与社会有益( 有害) 商品。

对于有益商品应受到社会鼓励,而有害商品应受到社会限止。从政府角度来讲,除了在法律上予以规范以外,也可以通过对有益商品给予减税或补贴,对于有害商品提高税率,以鼓励有益商品发展,限制有害商品发展。

(三)税收与计划定价商品

以税收配合计划价格达到政府提高效率的意图。

[编辑]税收效率选择[1]

税收征收一方面导致效率损失,另一方面又能起到改善资源配置效率作用因此,从效率出发,税收的目标应是:在市场对经济资源配置有效的情况下,保持税收中性,以减少效率损失;在市场对经济资源配置低效或无效的情况下,强化税收杠杆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一、税收中性与经济效率

税收中性是指税收应采取不偏不倚姿态,不干预市场经济的决策,使超额负担极小化。在市场对经济资源配置有效的情况下,税收的干预必然会使资源配置偏离有效配置状态,导致效率损失,这时,税收的目标应选择中性税收,以取得税收收入为目的,减少税收对经济干预,减少效率损失。由于效率损失是以超额负担的大小为依据,因此,减少效率损失也就是使超额负担极小化。

(一)税种选择

在完全竞争市场,又没有外部因素影响情况下,对商品征税导致的效率损失大于所得税。

(二)税基选择

从资源配置效率角度分析,一般商品税的超额负担小于选择性商品税,因此,一般商品税优于选择性商品税。

商品税和所得税的效率影响比较

(三)税率选择

对于一般商品税,有单一税率和差别税率两种。一般商品税如果选择单一税率,即所有商品都按相同税率征收;一般商品税如果选择差别税率征收,即对于不同商品按不同税率征收。在实行一般商品税的情况下,如果选择差别税率,从资源配置的效率角度分析,对资源配置的影响相当于选择性商品税。因为差别税率影响到不同商品的比价关系,从而影响到由市场决定的商品选择,在市场所决定的资源配置处于最优的情况下,将使资源偏离最优配置状态。

(四)价格弹性

实行差别税率的一般商品税和选择性商品税比较,从资源配置的效率角度分析,具有相似的影响,因此劣于实行单一税率的一般商品税。为减少效率损失,应选择单一税率的一般商品税。但如果必须实行差别税率的一般商品税或选择性商品税,那么,依据反弹性法则选择商品征税或设计差别税率,才能够减少效率损失。所谓反弹性法则也就是征税商品选择或税率高低差异应同价格弹性相反。

价格弹性和超额负担

二、税收杠杆与经济效率

(一)纠正外部成本和收益

(二)配合价格平衡产销供求

(三)以税代费调节资源级差收益

(四)有益商品和有害商品的税收引导

[编辑]税收成本与税收效率的联系[2]

税收成本与税收效率有一定的联系。税收成本虽然不是反映税收效率的唯一指标,但它是重要的、主要的标志之一。在正常情况下,某一时期税收成本降低,说明税收效率的提高,反映这一时期国民经济状态呈良好的态势,税收制度较为合理,税收征管水平正在逐步提高。相反,某一时期税收成本提高,税收效率降低,则说明这一时期国民经济运行现状欠佳,税收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我们必须用辨证的、发展的观点来看待税收成本与税收效率的关系问题,税收成本高并不能说明税收效率一定降低,并且税收成本与税收效率之间还存在相互转化的问题。

[编辑]税收效率的意义[3]

所谓效率是成本与效益、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对比关系。投入少、产出多,就意味着效率高,反之就低。税收效率原则就是要求政府征税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要用尽可能少的税收成本,取得符合税法规定的尽可能多的税收效益。税收的效率原则可分为税收的经济效率、社会效率和行政效率三个方面。

(一)税收的经济效率

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旨在考察税收对社会资源配置和经济机制运行的影响状况。检验税收经济效率的标准,在于税收的额外负担最小化和额外收益最大化。即税收分配必须有利于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效率的提高。

关于经济效率,西方经济学界对此提出了“帕累托最优”概念。帕累托最优是指资源配置达到这样的状态:已不可能再增加任何一个人的福利而不减少其他一些人的福利,也就是不可能通过改变资源配置来使一些人得到利益的同时又不使另一些人受到损失。也可以解释为:经济活动上的任何措施都应当使“得者的所得多于失者的所失”。或者从全社会看,宏观上的所得要大于宏观上的所失。如果做到了这一点,经济活动就可说是具有效率的。

把“帕累托效率”概念应用于税收,西方经济学家认为,税收征收活动同样存在着“得者的所得和失者的所失”的比较问题。在他们看来,税收在将社会资源从纳税人手中转移到政府部门的过程中,势必会对经济发生影响。若这种影响限于征税数额本身,乃为税收的正常影响(负担);若除这种正常影响(负担)之外,经济活动因此受到干扰和阻碍,社会利益因此而受到削弱,便产生了税收的额外负担;若除正常影响(负担)之外,经济活动还因此而得到促进,社会利益因此而得到增加,便产生了税收的额外收益。

西方经济学家所说税收的额外负担,指的是征税对市场经济的运行发生了不良影响,干扰了私人消费和生产的正常或最佳决策,同时相对价格和个人行为方式随之变更,说明经济处于无效率或低效率的状态。税收的额外负担越大,意味着给社会带来的消极影响越大。

在西方经济学家看来,降低税收额外负担的根本途径,在于尽可能保持税收对市场机制运行的“中性”。所谓税收中性原则,是要求税收保持中立,尽量减少对经济的干预,国家征税不要影响纳税人正常的经济决策,不要使纳税人因征税而扭曲投资行为或消费行为,从而产生税收超额负担。具体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政府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应以征税数额为限,除此之外,不能让纳税人或社会承受其他的经济牺牲或额外负担;其二,政府征税应当避免对市场机制运行发生不良影响,特别是不能超越市场而成为影响资源配置和经济决策的力量,应当依靠市场机制的那只“看不见的手”。后一种含义在西方经济学界占有较重要地位。

严格的税收中性实际上只是一种理论假设。在实际经济生活中调节经济是税收分配的内在属性,税收的课征必然会对纳税人的经济能力和行为选择产生影响,这是在任何情况下都难以避免的。税收对经济的影响不可能限于征税数额本身而保持“中性”。也就是说,税收额外负担的发生通常不可避免。因此,倡导税收中性的实际意义在于:尽可能减少(并非完全避免)税收对经济的干扰作用“度”,尽量压低(并非完全取消)因征税而使纳税人或社会承受的额外负担“量”。

(二)税收的社会效率

税收的社会效率原则主要是要求税收分配要有利于消除和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繁荣。

要使税收分配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首先要求税收分配合理、公平和平等,没有税收歧视,使社会形成一个平等的关系、和谐的气氛。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既要反对平均主义,也要防止两极分化。因此,税收分配要有利于调节人们的收入。既要调节人们因客观差异所造成的利益分配上的悬殊,也要有效地防止和调节少数人行为能力的超时代发展所造成的过分悬殊的利益分配格局,调节某些人通过倒卖、垄断或利用特权等不正当手段所形成的收入,发挥税收对社会、经济和人们收入不平等的抑制功能和平抑效用。通过调节缩小过分悬殊的贫富差距,协调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尤其是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关系,强化机会平等,鼓励竞争,避免人们利益冲突。

同时在经济生活中,国家还可以通过税收分配,抑制和消除通货膨胀的影响,消除经济生活中其他各种不稳定因素,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另外,国家还可以通过税收分配和税收优惠,建立社会福利基金,支持、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为社会成员创造更多的社会福利。例如,通过开征社会保险税,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保障体系,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这既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又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提高税收的社会效率。

(三)税收的行政效率原则

税收的行政效率原则,旨在考察税务行政管理方面的效率状况。而检验税收行政效率的标准,在于税收成本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即是否以最小的税收成本取得了最大的税收收入。或者,税收的“名义收入”(含税收成本)与“实际收入”(扣除税收成本)的差距是否最小。

所谓税收成本,是指在税收征纳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费用支出和时间耗用。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税收成本亦称“税收征收费用”,专指税务机关为征税而花费的行政管理费用。具体包括: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和奖金支出;税务机关办公用具和办公设备支出;税务机关在征税过程中因实施或采用各种办法、措施而支出的费用;税务机关为进行及适应税制改革而付出的费用,等等。广义的税收成本除税务机关征税的行政管理费用外,还包括纳税人在按照税法规定纳税过程中所支付的费用,即“纳税执行费用”。具体包括:纳税人因填写纳税申报表而雇用会计师、税务顾问或职业报税者所花费的费用;企业厂商为个人代缴税款所花费的费用;纳税人花在申报纳税方面的时间(机会成本)和交通费用;纳税人为逃税、避税所花费的时间、精力以及因逃、避税未成功而受的惩罚,等等。

税收征收费用相对来说容易计算,即使有些数字不明显,也可估价解决,故可用税收征收费用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来衡量。纳税执行费用则相对不易计算,特别是纳税人所花费的时间、心理方面的代价,更无法用金钱来计算,故没有精确的指标加以衡量。亦有人将其称为“税收隐蔽费用”。所以各国政府对其税收行政效率的考察,基本上是以税收征收费用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数字为主要依据的。比重越低,说明税收成本越小,以较小的税收成本来换取了较多的税收收入;比重越高,说明税收成本越大,取得税收收入是以相当多的税收成本为代价的。

税收征收费用占税收收入的比重这一指标的作用也是多方面的。除了作为考察衡量政府税收行政是否具有效率之外,还可用于考察分析许多有关的理论和实际问题。例如,通过计算每一个税种所要花费的征收费用占该税种全部收入的百分比,可便于比较分析哪个税种的效果最佳;通过计算不同时期税收的征收费用占税收收入的百分比,可有助于反映税收效率的发展变化状况;通过计算不同国家税收征收费用占税收收入的百分比,还可比较不同国家的税收征收费用及其税收行政效率的情况,等等。

降低税收成本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提高税收行政效率的途径大体有三:一是要运用先进科学的方法管理税务,防止税务人员贪污舞弊,以节约征收费用;二是要简化税制,使纳税人易于理解掌握,并尽量给纳税人以方便,以降低纳税执行费用;三是尽可能将纳税人所花费的纳税执行费用转化为税务机关所支出的征收费用,以减少纳税人负担或费用分布的不公,进而达到压缩税收成本的目的。

[编辑]税收公平与效率的关系[3]

(一)效率与公平的相容性

税收的效率与公平是密切相关的,甚至可以认为它们是互为前提、互相促进的。一方面,效率是公平的前提。没有效率,公平只是浅层次的公平,即使形式上留有公平的痕迹,也不过是无本之木。另一方面,公平也是效率的前提。因为失去了税收的公平就不可能实现经济的高增长,效率的标志就无法反映。可见,效率与公平的选择不能顾此失彼,应该将相容性发挥得淋漓尽致。

(二)公平与效率的不相容性

公平与效率历来是一对难解的矛盾,其间存在着很深的排他性。要么强调效率以牺牲公平为代价,换取效率的提高;要么强调公平,以牺牲效率为代价,换取公平的实现。

(三)效率与公平的选择

通过上述分析,必须正确处理好税收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在“鱼”和“熊掌”不能兼得的情况下,要注重解决主要矛盾。新税制条件下,我国效率与公平的选择应该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税收学论文-浅析税收的公平与效率

税收学论文-浅析税收的公平与效率

浅析税收的公平与效率 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工作必须遵循公平与效率原则,而这两大原则的贯彻是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不断对经济进行调控的过程中最终得到实现的。资源的最优配置意味着效率,国民收入分配的均等化意味着公平 ,税收对于资源配置与国民收入合理分配这两方面的调节作用直接影响到效率与公平的实现, 进而影响到国民的福利。 关键词:税收;效率;公平 一、税收公平、效率原则的理论内涵 1、公平是税收的基本原则 在亚当·斯密的税收四原则中,公平原则列为首位。在现代经济中,各类经济组织成为重要的纳税主体,与个人相比,它们要求经济方面的公平比社会公平更迫切、更现实。而且,经济公平也是税收效率原则的必然要求。税收公平,特别是经济公平,对我国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税制建设与完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如何使税制更具公平,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是我国进一步改革税制的重要研究课题。 2、税收不仅应是公平的,而且应是有效率的 这里的效率,通常有两层含义:一是行政效率,也就是征税过程本身的效率,它要求税收在征收和缴纳过程中耗费成本最小;二是经济效率,就是征税应有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或者对经济效率的不利影响最小。遵循行政效率是征税最基本、最直接的要求,而追求经济效率,则是税收的高层次要求,它同时也反映了人们对税收调控作用认识的提高。 二、税收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关系 1、信息不对称下所得税公平与效率的矛盾 所得税因为最能体现量能纳税原则且不会扭曲市场价格也不存在商品税的超额负担问题,由此被认为是兼具公平与效率的优质税种。但是莫里斯教授

税收职能税收的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

税收职能税收的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 税收职能税收的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 税收职能是指税收所具有的内在功能,其具体表现则为税收的作用。税收作为政府的一种分配行为, 在性质上属于经济活动中的分配范畴,因此,税收的职能作用,也只能从税收与经济的关系中来考察。 一、税收与经济的关系 税收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越发展,税收越重要。税收与经济的紧密关系表现在两个方 面:经济决定税收和税收对经济的反作用。 经济决定税收,这是前提。经济是税收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经济发展的广度和深度决定了税收分 配的范围和程度,并从根本上决定新税种的产生、发展和更替。商品生产、贸易的发展和繁荣,使商品课 税成为可能,而跨国经济的发展又促使税收分配范围的国际延伸,国际税收也随之产生和发展。不仅如此, 不同税种的构成、不同税制模式的选择,也在很大程度上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如今,经济发展的全球 化趋势日益加快,知识经济发展迅速,这些无疑都预示着税制将随经济的发展而面临新的创新和发展。 税收依赖于经济,只是一个方面。从税收研究角度讲,更重要的还在于另一方面,即税收对经济具有 反作用。随着税收分配的广度和深度的增加,税收职能也随之拓展,税收对经济的影响和作用也不断扩大。 这主要表现在税收的财政地位的不断提高和税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的日益加强。正因为如此,税收也 随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 二、税收筹集国家财政收入的职能

筹集国家财政收入是税收的首要职能,有的将其简称为税收的财政职能或财政收入职能。由于税收分 配是一种无偿分配,税收收入又具有及时、充裕、稳定、可靠的特点,因此,税收一 直都是政府财政收入 的主要来源。特别是在现代经济中,绝大多数国家的财政收入的80%以上都是通过税 收筹集的。 税收的财政职能决定了税收在财政中的重要地位。税收与财政同属于分配范畴。虽然 税收是财政的一 个有机组成部分,但它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在财政分配关系中具有独特的地位。这 种独特的地位,不仅 表现在税收具有独特的调控功能,而且税收活动对财政的意义重大。首先,税收是财 政最重要、最稳定的 收入来源。税收分配具有无偿性、固定性、强制性的特点,收入可靠稳定,也无须像 国债收入那样还要偿 还。而多税种、多税目、多层次全方位的课税制度,为广泛地大量地聚集财政资金提 供了条件;税收的按 年、按月、按旬、甚至按日征收,均匀入库,也有利于财力调度,满足日常财政支出。其次,税收有利于 规范、明确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应是政府参与 企业利益分配的最根 本最规范的分配方式。税收分配,不仅有利于政企分开,而且也有利于企业进行公平 竞争。第三,多税种 多层次的税源分布,有利于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源分享,如今分税制已成为世界通行的 财政管理体制模式。 三、税收宏观调控的职能 税收对经济的反作用,反映了税收所具有的调节功能,即通常所说的税收调节职能。 它使税收成为政 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政策工具。 (一)税收调控目标

税收效率与公平原则浅析

税收效率与公平原则浅析 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体,随着经济的发展,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而作为税收基本原则的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也伴随着税收制度的不断深化改革,在经济发展中的矛盾逐渐呈现出来。二者如何协调发展,促进经济增长,也愈来愈引起经济工作者的关注。本文重点就人们对税收效率与公平原则的理解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 一、税收基本原则 税收原则,就是政府征税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税收原则的思想萌芽可以追溯到很早以前。如在中国先秦时期,就已提出平均税负的朴素思想,对土地划分等级分别征税;春秋时代的政治家管仲则更明确提出“相地而衰征”的税收原则,按照土地的肥沃程度来确定税负的轻重。西方则在16、17世纪的重商主义时期提出了比较明确的税收原则,如英国经济学家威廉〃配第就初步提出了“公平、便利、节省”等税收原则。但一般认为,最先系统、明确提出的税收原则是亚当〃斯密的“税收四原则”,即“税收公平原则,税收确实原则、税收便利原则、税收节省原则”。此后,税收原则的内容不断得到补充

和发展,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集大成者阿道夫〃瓦格纳提出的“税收四方面九原则”,即财政原则,包括充分原则和弹性原则;国民经济原则,包括税源的选择原则和税种的选择原则;社会公正原则,包括普遍原则和公平原则;税务行政原则,包括确实原则、便利原则、最少征收费原则即节省原则。而在现代西方财政学中,通常又把税收原则归结为“公平、效率、稳定经济”三原则。 综合关于税法基本原则的论述,均是围绕财政收入、国民经济和社会政策三方面而论,他们认为的最高原则就是“效率”和“公平”。我国经济学界也认同此种观点,并且税收效率与公平原则也是我国税法基本原则。 二、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指税收活动要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它要求以最小的费用获得最大的税收收入,并利用税收的经济调控作用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经济发展的妨碍。其主要内容:一是提高税务行政效率,使征税费用最少;二是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最小,使税收的超额负担尽可能小;三是要有利于资源的最佳配臵,达到帕累托最优。 税收效率原则可以分为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和税收本身的效率原则两个方面。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是指税收对经济资源配臵和经济机制运行的影响,要使税收超额负担最小

税收作业

1、试述我国税收的作用,并举例说明。 税收的作用是税收职能在一定经济条件下的外在表现。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税收职能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在现阶段,税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人的主要形式和工具 税收在保证和实现财政收人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因而能保证收人的稳定;同时,税收的征收十分广泛,能从多方筹集财政收人。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 国家通过税种的设置以及在税目、税率、加成征收或减免税等方面的规定,可以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国家政权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条件,而国家政权的存在又依赖于税收的存在。没有税收,国家机器就不可能有效运转。同时,税收分配不是按照等价原则和所有权原则分配的?而是凭借政治权利?对物质利益进行调节,体现国家支持什么、限制什么,从而达到维护和巩固国家政权的目的。 4.税收具有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 国家在征收税款过程中,一方面要查明情况,正确计算并征收税款;另一方面又能发现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或是在缴纳税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国家税务机关对征税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以采取措施纠正,也可以通知纳税人或政府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税收的作用就是税收职能在一定经济条件下,具体表现出来的效果。税收的作用具体表现为能够体现公平税负,促进平等竞争;调节经济总量,保持经济稳定;体现产业政策,促进结构调整;合理调节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对外开放等。 关于我国税收的作用,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税收是组织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积累资金。这就是说,一方面,税收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90%以上);另一方面,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依法纳税,这使财政收入有了稳固的保证。 第二,税收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例如,对价格高于价值的一些商品多征税,平衡商品之间的利润水平,避免片面地生产价高利大的产品,而不生产价低利小的产品;同时,还可以合理调节消费行为,避免因过度消费某些商品而损害人们的健康。又如,为鼓励农村经济的发展,改善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国家对乡镇企业采取低税或减税政策。 第三,税收是国家实现经济监督的重要手段。从宏观方面看,税收可以反映国家经济的运行状况,据此,国家可以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例如,从各地个人所得税的缴纳状况,可以大致了解地区之间收入水平的差距,从而采取必要的调节政策和措施,防止地区间的收入过于悬殊。从微观方面看,国家各级税务部门通过征管工作,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及时发现或防止企业违反税法的行为,促进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试述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 一、税收公平、效率原则的理论内涵 (一)公平是税收的基本原则,在亚当·斯密的税收四原则中,公平原则列为首位。税收公平,首先是作为社会公平问题而受到重视的。税收本来就是政府向纳税人的无偿征收,虽然有种种应该征税的理由,但从利益的角度看,征税毕竟是纳税人利益的直接减少,因此,纳税人对征税是否公平、合理,自然就分外关注。在现代经济中,税收公平原则事实上不仅包括社会公平,还包括经济公平。税收的经济公平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首先是要求税收保持中性,即对所有纳税人同等对待,以便为其创造一个合理的税收环境,促进经营者进行公平竞争。其次是对于客观上存在的不公平因素,如资源禀赋差异等,需要通过差别征

提高我国税收征管效率的思考(一)

提高我国税收征管效率的思考(一) 一、税收征管效率的涵义税收征管效率一般包括税收行政效率、税收经济效率和税收社会效率。 其中,税收行政效率是税收税收征管效率的一个重要方面,通常也被称为狭义的税收征管效率。税收收入的实现,离不开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所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其他管理费用,即征税成本;也离不开纳税者在计缴税款过程中所支付的纳税费用,即纳税成本。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统称为税收成本。税收成本是一定时期内国家为筹措税收收入而加诸社会的全部费用或损失。 狭义的税收征管效率,即税收行政效率,是指国家征税取得的税收收入与税务机关征税支付的费用之间的对比关系。衡量税收征管效率的指标主要有征税成本率。 征税成本率=一定时期征税成本÷一定时期征税收入×100%根据该指标,可以具体计算某地区或征收单位、某个税系或税种的征收成本率。可以横向比较同期不同国家、地区、征税单位的征管效率高低、不同税系、税种和征管难度;纵向比较不同时期一个国家、地区、征税单位税务管理水平的演变情况,同一税系、税种的费用变化情况。 二、我国税收征管效率分析 (一)我国税收成本构成我国的税收成本构成主要包括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 1.征税成本。即政府为取得税收收入而支付的各种费用。 国家取得税收收入的过程包括制定税收制度、组织征税活动、开展纳税检查并处理违章案件3个阶段,与此相适应,征税成本也由立法成本、征收成本和查处成本3个部分构成。其中,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为税收立法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在国家管理费之中,一般无法单独成立预算,所以,,征税成本一般是指税务机关为组织征收活动、检查纳税情况以及处理违法案件而支付的征收管理费用,即征收成本和查处成本。每部分征税成本基本上由4个项目要素构成:(1)人员费,即有关人员的工资、津贴、补助福利费等;(2)设备费,即有关机构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及交通和通迅的价值损耗,其他固定资产购置、维修费或货币支出;(3)办公费、即必需的公务经费,如资料费、调研费、诉讼费、查处违法案件协作费及各种对内外的交往费用等;(4)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费用、税法普及费、税务人员的培训费用、协税护税费用、代征代扣费用及税收征管有关的其它费用。 2.纳税成本。即纳税人在计缴税款过程中付出的费用。 纳税成本在西方税收学界又称为“奉行纳税费用”,在我国则称为“税收奉行成本”。一般来说,在下列4种情况下可能发生纳税成本;(1)纳税人按税法要求,必须进行税务登记,建立账册,完整规范的账册让税务机关核查。(2)在自行申报纳税制度下,纳税人首先要就纳税期限内的应税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报或电子申报、邮寄申报、委托代理申报等,并按期足额缴纳税款。此过程中,纳税人聘请会计师或委托税务代理机构填报申报表及申报缴税以及购置计算机、报税机与税务机关联网报税,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并花费一定的时间。(3)纳税人为正确执行税法,合理地缴纳税款,需要聘请税务顾问,同时在与征税机关发生税务纠纷时,还要聘请律师。(4)纳税人为了合法减轻其纳税义务需要组织人力进行税收筹划,即节税。对于这一项,西方称之为“相机抉择成本”。 计算纳税成本比计算征税成本困难得多,因为除了可以在纳税人账簿上反映出来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费用,另外还有无法用货币表现的时间耗费和心理费用。 虽然纳税成本难以量化,但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经济现象,是不容忽视的,因为:(1)过高的纳税成本会激发纳税人千方百计寻找税法漏洞,甚至冒险违法,通过逃税或者黑市交易取得利益,以补偿其承担的纳税成本。(2)纳税成本具有累退性。生产经营规模越大,生产经营收入越高,其负担的纳税成本相对越小,使得纳税人极易滋行逆反情绪,从而导致征纳关系恶化,增加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

论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及税制设计

!" 理论导刊#$$%&!! 一、税收公平原则 如何征税对纳税人才是公平的,首先应该界定公平的涵义。一般而言,公平是与价值判断相联系的社会伦理道德范畴,是国家想要达到的社会目标之一,对公平的追求是以承认现有社会分配“不合适”为前提的。按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下的分配原则,要素的价格即是该要素获得的报酬,而要素的价格是要素市场供给和需求共同作用的结果。在这种分配原则下,要素所有者在初始禀赋上的差异必然导致分配结果上的差异,因而市场经济下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公平与效率的矛盾,通过国家的再分配对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进行调整是协调这一矛盾的主要方式。 税收作为国家再分配的基本工具,自然应该体现国家追求社会公平的意图。体现税制设计公平原则的“纳税能力说”正是这一意图的表现。“纳税能力说”指就某一确定的财政总收入,每个纳税者应按他的纳税能力纳税,拥有相同能力的人必须缴纳相同的税收,而具有较高能力的人则必须缴纳更多,前者称之为横向公平,后者则称之为纵向公平。无论是横向公平还是纵向公平,都要求有一种对纳税能力进行衡量的数量标准。理想的标准应能反映每个人在所有可供选择的机会中得到的全部福利,包括消费、财富的占有和对闲暇的享受,但这种全面的衡量标准不太现实,因为纳税能力高低是纳税者私有的信息,或者说征税者与纳税者在纳税能力高低方面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征税者只能通过观察纳税人的行动来大致地确定其能力高低,在实践中,收入水平是一种次佳但又可用的标准,因而成为“纳税能力说”中最适用的纳税依据,个人所得税是最能反映“纳税能力说”的典型税种。但收入作为衡量纳税能力的次佳标准产生了一个问题:纳税人收入水平的高低不仅取决于他的纳税能力,而且取决于其工作的努力程度,而纳税人是否努力工作,则又取决于其税后收入水平。假定其税前收入不变,此时,政府税率的高低将影响纳税人工作的努力。如果税率过高,纳税人宁愿多休闲而少工作。此时,个人所得税在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上出现了后文所说的矛盾,税制设计特别是边际税率的确定变得重要。 税收的公平原则不仅体现在“纳税能力说”中,同时还体现在“受益原则”中。即每个纳税人根据其从公共劳务中得到的受益而相应纳税,谁受益,谁纳税。在该原则下,公平的税制依支出结构的不同而不同。“受益说”仅适用于缴纳的税收直接对应着某项公共品服务,其应用的范围如对汽油课税等很窄的领域。在市场经济下,税收往往并不直接对应某项公共品,人们缴纳税收的多寡也并不必然与其享受到的公共品成比例,这正是税收三性“无偿性”所隐含的意义:无偿性并非意味着人们纳税是无偿的,从广义上来讲,人们向政府缴纳了税收,同时享受了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如国防、司法、教育等服务,因而,税收是人们享受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代价。从这个意义上说,纳税并非是无 摘要:税收是市场经济下政府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一国税制设计应在满足财政收入前提下,尽量满足税 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税制设计如何在这二者之间取舍,经常引起经济学家和政策制定者的争议。发达国家关于最优所得税制的理论应该对我们有所借鉴。 关键词:税收公平;税收效率;税制设计;信息不对称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论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及税制设计 王 宇 (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西安+!$$.%) 改革研究

税收与效率

第15章税收与效率 第一节超额负担的界定 税收对经济决策的扭曲产生了一种超额负担一一福利损失超过所征收 上来的税收收入。超额负担有时被称为福利成本或无谓损失。 一、案例分析 消费者有I美元的固定收入,并只花在两种商品上:x和y。x价格为P b, y价格为P c。在经济中,商品的价格反映的是它们的边际社会成本。假定边际社会成本不随产量的增减而变化。在图15-2中, 横轴表示x的消费量,纵轴表示y的消费量。其预算约束线为AD, 斜率为-Pb/P c,横轴截距为I/P b。为了达到效用最大化,消费者选取无差异曲线i与预算约束线相切的点,图中为E i点,在该点上,消费者消费B i单位x和C i 单位V。 现在假定政府按一定比例对x征税,税率为也这样消费者面临的价格就变成了(1+t b)P b。课征这种税后,消费者的预算约束线的斜率为-[(1+t b)P b/P c],横轴截距为I/[(1+t b)P b],即图15-3 中的AF 线。由于y的价格仍然是P c,故AF线和AD线具有相同的纵截距。给定任意水平的x消费量,AD与AF之间的垂直距离表示的是以y 衡量的消费者的应纳税额。 征税以后,消费者的最优先选择是无差异曲线ii上的E2点,在该点上,x的消费量为B2, y的消费量为C2,应纳税额是AD与AF ZZ 11 11 11 11 11—I 之间的垂直距离,即GE2。显然,与征税前相比,消费者境况变差了。然而,任何税收都会使消费者处于较低的无差异

曲线上,关键在于对x征税使消费者损失的效用,是否超过政府筹措税收收入GE2所必需的效用损失。 等价变化衡量的是税收造成的损失,相当于一笔收入减少数额。在图15-3中,预算线HI与AD平行,并与无差异曲线ii相切。因此,AD与HI 之间的垂直距离ME3就是等价变化。显然,等价变化ME3大于对x征税的收 入GE2。其超出数额E2N即为超额负担。 如果课征的是一次总付税,它使消费者的福利损失与对x征税时的一样。课税后的预算约束线必定与AD平行且必定与无差异曲线ii 相切(该约束线实际上就是HI)。因此,在课征一次总付税的情况下,并不存在超额负担。但政府的税额却由GE2增至GN。 因此,只要无差异曲线是通常的形状,改变相对价格的税收就会产生 超额负担。 二、超额负担的相关问题 (一)虽然一次总付税没有超额负担,但没有得到广泛使用。 原因包括:a.如果不论纳税人的富裕程度差异,直接规定一次总付税额,这会对贫困家庭造成更大的伤害,这种税具有明显的不公平性;b.如果针对收入水平的不同规定不同的一次总付税,这会导致人们人为地调整白己的收入额以减轻税负,从某种意义上讲,以收 ZZ 11 11 11 11 11—I 入为税基的税种就不再是一次总付税; c.要建立一个公平的一次总 付税制度,就必须把这种税建立在某些基本“能力”特征基础上,而这些特

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所要求的是以最小的费用获取最 大的税收收入,并利用税收的经济调控作用最大限度 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对经济 发展的妨碍。 税收效率原则包括税收经济效率原则和行政效 率原则。 税收经济效率原则主要是以对经济最小的负面 影响来获取尽可能多的税收收入。税收通过改变纳税 人收入和支出能促使纳税人将资源从有效用途转向 较小效率的用途,从而对资源有效配置产生不利影 响。在设计、制定税收制度和政策时,应对税种的选 择、征税范围的大小、税率的高低等予以充分考虑, 减少税收对经济造成的额外效率损失。按照西方有关 理论,这方面的税收效率是根据征税对经济带来的超 过政府税收收入的额外经济损失(即税收的超额负担) 大小来衡量的。(税收中性)另一方面,现代经济学认 为,税收可以弥补市场不足,促进经济机制的有效运 转。某些税收的课征,使按照市经济体制运行所造成 的扭曲得以减缓或消除,从而减少社会净损失。这也 应是税收经济效率原则的内容之一。(税收调控)

税收的行政效率原则要求以最少的行政费用,取得最多的税收收入。行政费用包括税务行政费用和纳税人的奉行纳税费用。前者主要指税务当局为设计税制、保证税法顺利实施和及时、正确、足额计征税款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设备、用品以及人员经费等。后者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要求完成纳税事务所耗费的全部费用,包括纳税人完成纳税义务所花费的时间、精力和有关费用;用于税务咨询和税务代理等方面的支出;扣缴义务人支出的费用等。衡量税收行政效率的两个指标是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越高,税收行政效率越低,反之亦然。

税收学原理 复习资料

名词解释【每题的考中几率约为14.8%】 1. 税收: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按照法律预定的对象和标准,非惩罚性的参与社会剩余产品价值分配的一种方式。 2. 代扣代缴义务人:指税法规定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3. 代收代缴义务人:指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和单位。 4. 征税对象: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 5. 税率:纳税人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关系与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6. 边际税率:是指课税对象数额的增量中税额所占的比率。 7. 政府剩余: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通过组织与管理经济社会活动所增加的社会财富。 8. 外部性:企业或个人强加于市场之外的其他人的成本或效益。 9. 税收原则:国家设计税收制度,制定税收政策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 10. 能力原则:根据各人纳税能力的大小来确定个人应承担的税收。 11. 最小牺牲:全体纳税人因纳税所直接牺牲的效用最小,即全社会所获得的效用最大。 12. 税收的社会公平:税收应该在社会和政治意义上满足公平的要求,通过税收手段妥善协调社会上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政治上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使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13. 税收的效率原则:以尽量小的税收成本取得尽量大的税收收益。 14. 税收的经济效率:它要求征税应有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或者对经济效率的损失最小。 15. 税收的额外负担:指政府征税改变了商品的相对价格,对纳税人的生产和消费行为产生了负面影响,干扰了纳税人正常的经济决策,从而引起的资源配置效率的损失。 16. 税收职能:是税收这一分配范畴本身固有的和经常起作用的职责或功能。 17. 税收的调节职能:指税收在取得收入的过程中,通过改变社会成员占有社会产品份额,影响其经济利益进而影响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的功能。 18. 税收效应:指纳税人因国家课税而在其经济抉择或经济行为方面做出的反应,即通常所受的税收调节或效用。 19. 收入效应:指税收减少了纳税人的可自由支配收入导致商品生产量的减少和消费水平的降低——效用一定发生变化

试分析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

鱼与熊掌可以兼得 —浅谈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 摘要:“公平”和“效率”是税收两大基本原则,然而,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并不是根本对立、互相矛盾的,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可以做到公平与效率相互促进,强调“公平”但绝不能忽视“效率”;在坚持“公平”与“效率”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税收的调控功能,有效地促进经济、社会、自然等各组成部分统筹协调发展。 关键词:税收;公平;效率。 前言 税,国家的基石;税收,乃国之血脉。税收作为政府进行调控宏观和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对整个社会经济运行以及个人生活有着重要影响。如何保证税收调控作用发挥关键在于解决公平与效率问题这两个重大课题。不仅因为公平和效率是征税中必须遵循的两个原则,而且因为公平与效率之间经常发生矛盾,使征税人经常处于鱼与熊掌不能兼得的两难境地。然而,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并不是根本对立、互相矛盾的,两者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是互相促进、互为条件的统一体。正确认识效率是公平的前提,公平是效率的必要条件,就会调动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使社会生产充

满动力和活力,促进经济的蓬勃发展。 一、税收以公平为本的内涵 古人云,“天公平而无私,故美恶莫不覆;地公平而无私,故小大莫不载。”公平,是当今法治社会的价值追求。税收公平原则是指政府征税要使纳税人所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且在纳税人之间保持均衡。税收公平是税收制度的重要原则,能对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作出合理的评判。在最早由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威廉?配第提出的税收三原则中,公平原则为其核心。英国古典经济学奠基人亚当?斯密在税收四原则中,公平原则列为首位。税收作为政府进行调控宏观和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对整个社会经济运行以及个人生活有着重要影响。税收公平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市场公平和社会公平,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的公平将直接影响到每一个公民的“社会平等感”,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 一般认为,税收公平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横向公平又称水平公平,是指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缴纳相同的税收,亦指应以同等的课税标准对待经济条件相同的人;纵向公平又称垂直公平,是指不同纳税能力的人应缴纳不同的税收,亦指应以不同的课税标准对待不同经济条件的人。因此,税收公平不仅要求税收是普遍的,而且要求税收对于高收入者、负税能力强者采用更加严格的课税标准,即负税能力越强的人纳税应越多。

什么是税收效率

什么是税收效率 税收效率是指政府得到的税款与为其所付出的一切成本代价之比,其中包括因为征税所降低的社会经济效率。 [编辑]税收效率影响[1] 一、税收导致效率损失 (一)税收产生超额负担 税收的超额负担是指政府税收导致纳税人的福利损失大于政府税收收入,从而形成税外负担,引起效率损失。税收的超额负担可以消费者利余净损失说明 (二)税收改变消费选择 税收引起超额负担导致效率损失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征税干扰了由市场决定的纳税人消费、生产等方面的选择,从而使资源配置偏离了最优配置状态, 税收对消费选择的影响 二、税收改善资源配置效率 在经济处于资源最优配置时,征税引起的资源重新配置导致效率损失。即在经济处于完全竞争,并没有外部因素影响时,征税将导致效率损失。然而,在经济没有处于资源最优配置时,征税引起的资源重新配置有可能改善配置效率,也就是当经济没有处于完全竞争,或存在外部因素影响情况下,征税有可能改善配置效率。 (一)税收与外部经济性商品 税收与外部经济性商品,可分为税收与产生外部成本商品和税收与产生外部收益商品两种情况。 1 、税收与外部成本商品 外部成本是相对于内在成本而言,也就是在私人成本中没有得到反映的成本,或者说是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额。如企业污染就属于比较典型的没有计入企业成本,不需由企业负担补偿,却给社会带来损害的外部成本。对于产生外部成本商品征税可以增进社会福利,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2 、税收与外部收益商品。 在存在外部收益的情况下,按企业内部收益计算的产出必然小于按社会收益计算的产出,按企业内部收益计算的商品价格也低于按社会收益计算的商品价格。如果对产生外部收益的商品减税,或给予补贴,减税或补贴相当于边际外部收益,也可以使企业达到按社会收益计算的产出生产,增加负超额负担,即社会福利。

税收学论文-浅析税收的公平与效率

浅析税收的公平与效率 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工作必须遵循公平与效率原则,而这两大原则的贯彻是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不断对经济进行调控的过程中最终得到实现的。资源的最优配置意味着效率,国民收入分配的均等化意味着公平 ,税收对于资源配置与国民收入合理分配这两方面的调节作用直接影响到效率与公平的实现, 进而影响到国民的福利。 关键词:税收;效率;公平 一、税收公平、效率原则的理论内涵 1、公平是税收的基本原则 在亚当·斯密的税收四原则中,公平原则列为首位。在现代经济中,各类经济组织成为重要的纳税主体,与个人相比,它们要求经济方面的公平比社会公平更迫切、更现实。而且,经济公平也是税收效率原则的必然要求。税收公平,特别是经济公平,对我国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税制建设与完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如何使税制更具公平,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是我国进一步改革税制的重要研究课题。 2、税收不仅应是公平的,而且应是有效率的 这里的效率,通常有两层含义:一是行政效率,也就是征税过程本身的效率,它要求税收在征收和缴纳过程中耗费成本最小;二是经济效率,就是征税应有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或者对经济效率的不利影响最小。遵循行政效率是征税最基本、最直接的要求,而追求经济效率,则是税收的高层次要求,它同时也反映了人们对税收调控作用认识的提高。 二、税收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关系 1、信息不对称下所得税公平与效率的矛盾 所得税因为最能体现量能纳税原则且不会扭曲市场价格也不存在商品税的超额负担问题,由此被认为是兼具公平与效率的优质税种。但是莫里斯教授 1971

年发表在《经济研究评论》的“最优所得税理论探讨”证明,在不完全信息下,所得税同样存在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因而政府的税制设计对于兼顾效率和公平非常重要:按照前面关于税收公平的探讨,我们知道,满足公平的税收应该体现量能纳税原则,即能力高的人缴纳更多的税收,而能力低的人则更少缴税或免税。如果政府对纳税人的能力有完全的了解,就可以根据能力对不同的人征收不同的税,这样既保证了社会公平也不损害效率。但在现实中,政府对纳税人能力的大小是不清楚的,或者说,在纳税能力方面,政府处于信息劣势而纳税人处于信息优势。在能力不可观察时,只能选择能够大概反映能力的收入水平征税。但如果对高收入的人征高税,有能力的人就会假装能力很低,使政府征不到税,从而政府通过再分配调节收入的初衷难以实现。 莫里斯教授关于最优所得税制的研究表明,不完全信息下政府实现最大税收的政策是规定最高收入的边际税率为零。考虑到政府能够通过转移支付将支出用于有利于穷人的项目,这种税制对低收入者也是有利的。因而,在不完全信息下,公平与效率的兼顾不能仅从税收的量能纳税单方面考察,而应该结合财政支出进行评价:政府通过最优税制设计诱使高能力者选择有效率的工作时间,并据此获得最大的财政收入,而增加的财政收入对于穷人来说也是有好处的。 2、税收公平与效率在具体税种上的矛盾 上面我们假定政府以所得税获取全部财政收入,以及在此假定下,效率表现为税收政策应尽可能不扭曲当事人的工作努力决策,由此我们探讨不完全信息下税收公平与效率的矛盾。然而正像我们在税收效率中所表述的,税收效率不仅表现为所得税所产生的超额负担,而且还涉及到行政费用、从属费用,税收效率应表现为这三者总和尽可能的低。在此产生的税收公平和效率的难题是,税收公平与效率在具体税种上可能是矛盾的。通过前面的考察我们发现,累进所得税制对纳税人工作努力的负激励使其同样存在超额负担的效率问题,并因此与公平目标产生矛盾,如果说最优税制设计为解决这一矛盾提供了一条思路的话,那么所得税因高额的征收费用和从属费用所产生的效率问题往往使发展中国家望而生畏,从这个意义上说,所得税同样存在公平与效率的矛盾。 对于商品税而言,虽然其征收和从属费用可能小于所得税,但其对市场价格的扭曲所产生的超额负担是显而易见的,从另一方面,商品税所具有的累退性从

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则在我国税收发展中的应用研究

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则在我国税收发展中的应用研究 摘要:税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一个国家的税制设计应在满足财政收入的前提下,尽量满足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本文对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则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概述,并对税收公平和效率原则在我国税收发展中的应用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税收;税收公平;税收效率;税制改革 税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一国税制设计应在满足财政收入的前提下,尽量满足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有效地运用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则,协调各项税收之间的关系,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税制的设计,从而优化我国的税收体系。 一、公平原则 如何征税对纳税人才是公平的,首先应该界定公平的涵义。一般而言,公平是与价值判断相联系的社会伦理道德范畴,是国家想要达到的社会目标之一。按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原则,要素的价格即是该要素获得的报酬,而要素的价格是要素市场供给和需求共同作用的结果。在这种分配原则下,要素所有者在初始禀赋上的差异必然导致分配结果上的差异,因而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公平与效率的矛盾。 税收作为国家再分配的基本工具,自然应该体现国家追求社会公平的意图。体现税制设计公平原则的最有说服力的理论是“纳税能力说”,其含义指的是就某一确定的财政总收入,根据纳税能力原则的要求,拥有相同能力的人必须交纳相同的税收,而具有较高能力的人则必须交纳更多一些,前者即称之为横向公平,后者则称之为纵向公平①。无论是横向公平还是纵向公平,这两种原则的运用都要求有一种能对纳税能力进行衡量的数量标准。从理想的角度看,这一标准应能反映每个人从所有可供他选择的机会中得到的全部福利,包括消费、财富的占有和对闲暇的享受等。但这种全面的衡量标准不太现实,征税者与纳税者在纳税能力高低方面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征税者只能通过观察纳税人的行动来大致地确定其能力高低。 税收的公平原则不仅体现在“纳税能力说”中,同时还体现在“受益原则”中。即每个纳税人根据其从公共劳务中得到的受益而相应纳税,谁受益,谁纳税。在该原则下,公平的税制依支出结构的不同而不同。“受益说”仅适用于缴纳的税收直接对应着某项公共物品服务,其应用的范围领域很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往往并不直接对应某项公共物品,人们缴纳税收的多少也并不必然与其享受到的公共物品成比例,这正是税收三性“无偿性”所隐含的意义。无偿性并非意味着人们纳税是无偿的,从广义上来讲,人们向政府缴纳了税收,同时享受了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如国防、司法、教育等服务,因而,税收是人们享受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代价。然而税收三性中“无偿性”主要是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如收费而言的,即政府提供的大部分公共产品具有纯公共品特征,为这种公共品筹资更多

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则

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则 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则 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则-10-2316:53在当代社会里,制定一个良好税制,应符合公平、效率、稳定、确实、便利、节省等要求。其中,税收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是两项最基本的原则。 一税收公平原则 (一)税收公平的意义 在当代经济学家看来,税收公平原则是设计和实施税收制度的最重要或首要的原则。一方面,税收的公平性对于维持税收制度的正常运转必不可少。例如,要是纳税人如实申报并依法纳税,必须使其相信税收是公平征收的,对每一个纳税人都是公平的。如果人们看到与他们富裕程度相同甚至远比他们富裕的邻人少缴很多税甚至享受免税待遇,如果人们认为现实税制存在着偷漏税或避税的现象,纳税人的信心就要下降,纳税人很可能会因此而千方百计地逃税以至抗税。另一方面,税收矫正收入分配不均或悬殊差距的作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避免爆发革命或社会**也是不可或缺的。这也正是自威廉·配第、亚当·斯密以来的许多经济学家都将“公平”“平等”原则置于税收诸原则之首的原因所在。 那么,税收公平的含义是什么?又怎样才能使税收对所有纳税人都作到公正对待呢? 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指政府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一是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即以同等的方式对待条件相同的人,这称作“横向公平”(亦称作“横的公平”或“水平公平”)。二是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即以不同的方式对待条件不同的人,这称作“纵向公平”(亦称作“纵的公平”或“垂直公平”)。 可见,公平是相对于纳税人的纳税条件来说的,而不是税收本身的绝对负担问题。或者说,税收公平问题不能孤立地看税负本身,而要联系纳税人的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税收负担要和纳税人的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适应。 (二)衡量税收公平标准 如何确定纳税人的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问题,实质上是衡量税负公平标准的选择问题。那么,衡量一个纳税人的能力以什么为标准呢?我们大致可把税收公平的标准归纳为受益标准、能力标准和机会标准。 1受益标准 受益标准亦称“利益说”,即根据纳税人从政府所提供公共服务中获得效益的多少,判定其应纳多少税或其税负应为多大。获得效益多者应多纳税,获得效益少者可以少纳税,不获得效益者则不纳税。 从表面上看,这一原则有一定的合理性。既然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偿付从私人经济中所得到的商品和劳务,那么人们也应对具有公益性的政府支出,按照其获得效益的多少做出相应分摊。如果税收不是按照纳税人享受政府支出效益的多少来课征的,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就成为对使用者的一种补助金。因为有些人享受这种服务是在其他人蒙受损失的情况下进行的。 实际上,这种说法有着很大的局限性。它只能用来解释某些特定的征税范围,而不能推广到所有场合,如它可用来说明汽车驾驶执照税、汽油消费税、汽车轮胎税等税种,是根据纳税人从政府提供公路建设支出获得效益的多少来征收的,但却不能说明政府的国防、教育、社会福利支出的受益和纳税情况。每个人从国防和教育支出获得的效益很难说清,也就不可能根据每个人的受益情况确定其应纳税额的多少。至于社会福利支出,主要是由穷人和残疾人享受的,在他们的纳税能力很小甚至完全没有纳税能力的条件下,又如何根据受益原则向他们多征税呢?所以,就个别税种来说,按受益原则征税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如我国车船使用税就是按受益原则来分摊的税收,即谁拥有并使用车船,享受公路、河流、湖泊或邻海的设施,谁就负

浅谈我国税收的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1)

08公司理财3班杨如思 200801002341 林松焕 200801002303邓丽荣 200801002313 浅议税收中的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 摘要:随着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将越来 越加强。要进一步强化我国的税收管理,充分发挥税收在市场经济下对国民经济的调节效应,必须妥善处理税收调节经济中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社会经济资源的最佳配置和有效使用是人类谋求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而人在社会生产中的起点、机会、过程和结果的公平,也是人类经济活动追求的目标。在当代社会里,制定一个良好税制,应符合公平、效率、稳定、确实、便利、节省等要求。其中,税收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是两项最基本的原则,两者既是统一的又是排斥的。本文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一、税收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内涵及关系。二、我国税收公平与效率现状。三、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结合及相关对策。 关键词:税收效率公平调控征管 前言:税收原则是税收学中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也是一个经常被争论的问题。不同时期、不同学者对税收原则的认识和阐述,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我们认为,税收本身是一个历史的、发展的概念,人们对税收现象和本质的认识也存在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因此,作为人们对税收认知的一种反映,税收原则也是不断发展的,我们应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税收原则问题。 税收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的内涵及关系 (一)税收公平原则的理论含义 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指政府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税收负担的公平,包括税收的横向公平——相同纳税能力的人缴纳相同的税和纵向公平——不通纳税能力的人缴纳不同的税;二是税收的经济公平,即通过税收机制建立机会平等的经济环境,实现起点的公平。;三是税收的社会公平,即通过税收机制对社会成员个人的收入进行调节,以征税或补贴方式实现社会成员间利益上的相对公平,实现结果的公平。 (二)税收效率原则的理论含义 税收的效率原则指的是以尽量小的税收成本区的尽量大的税收收益它通过税收成本与税收收益的比较得以衡量。税收的效率具有丰富的内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税收的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率。 税收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关系及处理方法. 1.税收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

期 行;澳大利亚一般反避税规定的执行。 (二)财政部的不断审查 为了使澳大利亚税制在国际上更具吸引力,财政部应该建立随时审查制度。为了处理重大的操作问题而不只是技术性地修补缺陷,必须建立一个正式的咨询流程。正式的咨询应该鼓励对税制进行合理的调整,而不是机械地用一般规则解决特别问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工作必须 遵循公平与效率原则,而这两大原则 的贯彻是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不断对经济进行调控的过程中最终得到实现的。 (三)税收协定中的预提税税率 澳大利亚现行的避免重复征税的税收协定已经缺乏竞争力了。例如,对非证券股息征收的外国股息预提税(DWT):美国(支付方)、英国(接收方)——税率为零;英国(支付方)、美国(接收方)——税率为零;任何欧盟国家作为支付方或接收方——税率为零;大多数欧盟国家(支付方)、澳大利亚(接收方)——税率为10%到15%。 一、税收公平、效率原则的理论内涵 (一)公平是税收的基本原则 在亚当

?斯密的税收四原则中,公平原则列为首位。税收公平,首先是作为社会公平问题而受到重视的。税收本来就是政府向纳税人的无偿征收,虽然有种种应该征税的理由,但从利益的角度看,征税毕竟是纳税人利益的直接减少,因此,纳税人对征税是否 公平、合理,自然就分外关注。在现代经济中,税收公平原则事实上不仅包括社会公平,还包括经济公平。税收的经济公平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首先是要求税收保持中性, 即对所有纳税人同等对待,以便为其创造一个合理的税收环境,促进经营者进行公平竞争。其次是对于客观上存在的不公平因素,如资源禀赋差异等,需要通过差别征税实施调节,以创造大体 同等或说大体公平的竞争环境。 经济的发展使各类 经济组织成为重要的纳税主体,与个人相比,它们要求经济方面的公平比社会公平更迫切、更现实。而且,经济公平也是税收效率原则的必然要求。税收公平,特别是经济公平,对我国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税制建设与完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为,我国市场发育还相当不健全,导致不公平竞争的外部因素较多,同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税制体系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此,如何使税制更具公平,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是我国进一步改革税制的重要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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