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台发[2017]95号),《北京是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162号),《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管理办法》(京劳社资发[2008]66号),《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公司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一、公司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京政办法[2016]51号)、《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规定》(京人社监发[2017]162号)、《北京泽通水务建设有限公司关于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方案》的规定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

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专项用于发生欠薪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急保障,施工总承包企业保证金不少于100万元,劳务分包企业不少于50万元,账户内资金启用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在30日内予以补足。

三、公司将保证金专用账户的银行证明材料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资保证金实行银行专户管理,只能用于支付公司拖欠的工资,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专项用于发生欠薪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急保障,用于发生极端或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先行垫付农民工。

五、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