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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政策

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政策
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政策

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政策

优惠政策:

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发放对象、发放条件、发放标准及方式、发放流程。

01、发放对象

一、奖励补贴

●2016年3月23日(含当日,下同)后深圳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杰出人才(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

●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以下统称为高层次人才),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二、工作经费

2016年3月23日后深圳当选的两院院士和引进经认定的杰出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可作为申请人申请杰出人才工作经费。

02、发放条件

一、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其中,杰出人才还应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二、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

2.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首次申请的,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下同);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

3.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

4.未享受深圳购房优惠政策。

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深圳户籍。

三、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

用人单位申请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需在深圳依法注册登记。

2.与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在深圳全职工作。

03发放标准及方式

一、奖励补贴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60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30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160万元。奖励补贴按五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最高金额分别如下: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为12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为6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4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32万元。

二、工作经费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标准为100万元,一次性发放至用人单位。人才安居条件:

(一)身体健康。

(二)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除外]。

(三)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六条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二)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六)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七)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按照前款第(一)至(六)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办理;按照第(七)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在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专项计划指标范围内审批办理。

第七条符合第六条规定的市外人才,可通过单位申办的方式,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或由用人单位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办理人才引进;也可以通过个人申办的方式,以个人身份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办理人才引进。

第八条通过单位申办方式办理人才引进的,用人单位应先在申办前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在本市依法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申办立户登记。

国家、省驻深单位或企业、市国资部门直管企业申请人才引进业务的,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本市直通车服务企业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但须与其办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引进业务的受理部门保持一致,且不得在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同时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其他用人单位在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深圳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口结构和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和政府筹措的其他资金、实物,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实行的安居活动。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人才安居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负责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监管;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才安居实施情况;负责提供人才租住公租房情况以及由其负责的购房优惠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负责提供人才社会保险、人才认定证书以及享受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情况。 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本市人才安居年度货币补贴预算和决算,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根据住房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拨付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款。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安居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市人才的身份、户籍、婚姻家庭、社会保险、住房和住房保障情况等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人才安居网上申请、受理、查询、公示、投诉、监督等功能。 规划国土、公安、税务部门负责根据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核查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供房屋产权登记、户籍、纳税等信息。需要由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相关核查信息,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 第五条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 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管理;负责提供区住房保障情况。

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政策

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政策 优惠政策: 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发放对象、发放条件、发放标准及方式、发放流程。 01、发放对象 一、奖励补贴 ●2016年3月23日(含当日,下同)后深圳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杰出人才(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 ●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以下统称为高层次人才),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二、工作经费 2016年3月23日后深圳当选的两院院士和引进经认定的杰出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可作为申请人申请杰出人才工作经费。 02、发放条件 一、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 个月)。 2.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其中,杰出人才还应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二、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 2.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首次申请的,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下同);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 3.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 4.未享受深圳购房优惠政策。 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深圳户籍。 三、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 用人单位申请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需在深圳依法注册登记。 2.与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在深圳全职工作。 03发放标准及方式 一、奖励补贴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60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30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160万元。奖励补贴按五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一、办理条件 1.身体健康; 2.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4.经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取得相应证书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专业人才”),且年龄不超过该类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最高年龄。 二、提交材料 (一)《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 此表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拟引进人员在“本人承诺”处签名。 1.单位申办的,由在深工作单位和呈报单位的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个人申办的,由人才引进代理机构的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已婚人员的配偶和子女信息须如实填写,在申请人或其配偶入户深圳时,公安部门会核对已有信息。 (二)《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 此表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在户籍地有正式工作关系及完整人事档案的,需由调出单位及调出审批(主管)单位的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原工作单位,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三)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学历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本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1.户口簿(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复印同一张纸上)。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3.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相应户口页复印件(须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身份证号码曾有变更的(正常升位的除外),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变更时间,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5.如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根据我市子女随迁政策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申办人才引进业务时申请子女随迁: 1.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 2.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 业等级资格且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的(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可申请办理异地随迁。 3.本人不存在超生情况的。 4.材料要求: (1)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首页及相关

2020年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2018年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2018年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受理条件 1.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2)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3)具有本市户籍; (4)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 (5)续发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在引进我市后累计在深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2.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2)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3)具有深圳户籍; (4)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

(5)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申请材料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 填报须知 申请人无需提供任何材料。 受理标准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受理量化表 网上办理流程 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政府网站“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系统”提出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人力资源部门日常受理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核查申请人户籍情况,通过社保信息共享平台核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市、区申请人名单后,送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市住房保障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核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人力资源部门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信息审核以审核时的信息状态为准。

深圳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名录

深圳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名录 篇一:深圳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 深圳市人才安居工程“十百千万”试点项目租房货币补贴名单中的一些公司如下: 上述公司一共有86家。 篇二:2011c深圳市人才安居企业排名(1091家) 附件 深圳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认定标准和名录 1 2 3 4 5 篇三:深圳市建筑施工行业企业名录605家 网址 http:// 深圳市建筑施工行业企业名录605家 全面汇总了截止到2016年深圳市605家建筑施工行业企业企业信息,覆盖率达99%以上。名录信息通过呼叫中心等多渠道调查核实。该名录定期更新,删除已注销企业信息,增加新注册企业信息,保证名录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准确性。 序号

1 企业名称 深圳市古月瑞杰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省 广东省 市 深圳市 区县 龙岗区 详细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平西路183-1号爱地花园A1-503 邮政编码主营业务 518000 建筑工程劳务 企业类型成立时间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4 2 深圳市通成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轩路雍祥居25D 518032 房屋建筑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4 3 深圳市荣茂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深惠路1050-1060号五楼 518115 房屋建筑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009 4 深圳市涟发粤展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凤凰社区爱建路256号 518111 房屋建筑工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3 5 深圳市建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中心城龙翔大道9009号珠江广场A2栋13AB 518172 房屋工程建筑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4 6 深圳市腾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罗湖区延芳路罗芳村88号501 518000 建筑工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014 7 深圳市深港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圳市福田区深港建筑大搂6楼 518002 房屋工程建筑私营有限1986 网址 http:// 序号企业名称省市区县详细地址邮政编码主营业务企业类型成立时间 责任公司

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 报告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关键之年。今年以来,全区上下紧紧围绕区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年度计划任务,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紧扣产业增长极、宜居新空间、生态后花园“三大”发展定位和做好对标找差、产业强区、创新驱动、乡村振兴、绿色发展、民生改善“六篇文章”的新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扎实开展对标找差“三争”主题活动,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经济运行稳中向好,综合改革稳步推进,老百姓获得感不断增强,年度主要目标任务基本完成,为“强富美高”新六合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列入区人代会主要目标预期性和约束性两类指标共26个,全年完成指标24个,未达进度指标2项,整体实现度达92.3%,其中:约束性指标全部达进度;预期性指标中地区生产总值受工业产值下滑、服务业支撑不足等影响,低于目标增幅1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受限上商贸单位退出、效益下滑等影响,低于目标增幅2个百分点。主要目标完成情况详见下表: 全区2018年综合指标预计完成情况表

类别序 号 指标名称单位年度计划 全年预计完成情况 实绩增幅(%)进度(%) 预期性指标1 地区生产总值% 8 475.3 7 87.5 2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8 37.2 18.1 109.4 3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10 205 14.5 104.1 4 其中:工业投资% 10 38 10. 5 101.1 5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0 228 8 80 6 外贸进出口总额亿元4 7 47 2.4 100 7 实际利用外资万美元12000 13432 15.5 111.9 8 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万美元1500 2150 17.4 143.3 9 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家10 21 210 10 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 区生产总值比重 % 1.5 1.5 100 11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 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 百分点 提高2个 百分点 提高2个 百分点 100 12 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高于经济 增速 38158 9.3 101.2 13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高于城镇 居民增幅 24674 9.4 101.1 14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人19800 26000 131.3 15 城镇登记失业率% <3.5 1.9 达标 约束性指标16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 1.5 1.5 100 17 煤炭消费总量万吨达标13 100 18 万元GDP用水下降% 5 5 100 19 万元GDP二氧化碳下降% 4 4 100 20 主要污染物排放- 达标达标达标 21 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 上天气比例 - 达标80.5 达标 22 PM2.5浓度下降- 达标5左右达标 23 降尘量下降- 达标达标达标 24 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水质达标率 % 100 100 100 25 列入省、市考断面水质- 达省定 标准 达标达标26 全区域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 达标达标

深圳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深圳紧缺人才目录.doc

2019年深圳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深圳 紧缺人才目录 深圳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深圳紧缺人才目录 在全国城市化过程中,为了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多地都推出了人才补贴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人才,近年来各地发布了多项政策,从各方面对各地人才敞开大门,那么2018年深圳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有哪些?以及深圳紧缺人才目录是什么?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营造有利于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深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活环境,对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的优惠奖励政策作如下规定: 一、奖励补贴 (1)A类人才可享受300万元的奖励补贴。 (2)B类人才可享受200万元的奖励补贴。 (3)C类人才可享受160万元的奖励补贴。 二、居留和出入境便利 (1)海外高层次人才符合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条件的,市公安机关应为其本人及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向公安部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市公安机关应为其办理有效期为2-5年的就业居留许可。 三、落户 (1)具有中国国籍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愿意落户深圳的,可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随迁落户手续。 (2)愿意放弃外国国籍并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可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加入中国国籍并落户深圳手续。 四、子女入学 (1)引进人才子女接受小学和初中教育,由教育部门结合人才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安排入学,并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待遇。 (2)引进人才子女接受高中教育,减免学杂费、借读费和择校费等费用;报考我市高校的,在政策范围内优先录取。 五、配偶就业 引进人才的配偶就业参照《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促进办法的通知》(试行)执行。 六、税收 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七、医疗 (1)A类人才中的杰出人才可享受市政府一级保健待遇,其他A类人才可享受政府二级保健待遇。 (2)B类人才可享受市政府三级保健待遇。 八、保险 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也可为其购买商业性补充保险。

人才安居工程温馨提示

人才安居工程温馨提示 一、人才安居工程资格认定标准。符合《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的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成房发〔2017〕101号)文件的A、B、C、D四类人才。 二、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并出具《xxx学校关于申请特批高端人才购房资格的函》(内容须载明:申请人履历、在职在校、获得奖项、在蓉住房套数等情况),填报《成都市郫都区高端人才购房资格申请表》、提供所需申请相关要件材料,资料完备后加盖学校公章提交至郫都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地址:成都市郫都区德源街道红旗大道北段221号4号楼312号) 三、申请人要件材料。(以下材料均需经所在学校加盖鲜章) (一)《XX学校申请特批高端人才购房资格的函》 (二)所在学校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含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并提供复印件两份。 (四)登录学信网等官方网站查询并打印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2000年之前的需出示学位证、毕业证等证书原件)。

(五)申请人的学位证和毕业证等证书复印件一份。 (六)《成都市郫都区高端人才购房资格申请表》一份。 (七)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四、其它事项 (一)经本办法认定的我区高端人才,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二)高端人才购房需满足在全市行政区域无住房或本市2个以上户籍居民家庭仅有1套住房的要求。 (三)住房限购政策期间,符合高端人才购房条件的申请人,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需参加公证摇号选房。

关于新引进人才申领人才租房补贴的温馨提示

关于新引进人才申领人才租房补贴的温馨提示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令),2015年1月1日后新引进人才可申请发放租房补贴,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一、新引进人才包括本市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留学归国人员。二、新引进人才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办理接收、调入或引进手续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发放租房补贴:(一)本科以上学历;(二)具有本市户籍;(三)本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1年内提出租房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二、新引进人才的租房补贴标准为:本科6000/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12000元/人。三、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50%。首次补贴发放半年后,经审核申请人户籍仍在本市、未正在租住公租房且已累计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剩余补贴,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发放剩余补贴。租房补贴不得重复享受,且在领取租房补贴期间不得租住公租房。租房补贴期间为人力资源部门首次发放租房补贴之日起1年内。四、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补贴于2015年3月后开始正式受理,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办理接收、调入或引进手续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详情和申报程序详见《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业务指南》网址: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715597328.html,/rsj/ywgz/ywgzrcyjl/201503/t20150325_2831949.htm。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报系统网址: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715597328.html,/szhr_pubtalent/talent_login.jsp)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业务受理部门: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16楼1608室),咨询电话:25986207。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1月1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05月08日

人才安居政策:东莞六类人才安居标准!

人才安居政策:东莞六类人才安居标准!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政策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2018年10月东莞市发布了《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这个安居政策中不仅涵盖顶尖人才、特色人才、创新人才,还惠及高技能人才、新就业人才、新入户人才等范畴。如果你也是人才,如果你打算在东莞发展,那么东莞六类人才安居标准你可以了解一下! 第一类人才:顶尖人才 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前沿科技顶尖人才和国际一流战略科学家可向市人力资源局申请人才安居,享受200平方米左右免租8年的人才住房。在东莞市全职工作满8年、贡献突出的,可无偿获赠该住房。 第二类人才:高技能人才 符合“工匠精英”高技能人才引领计划的高技能人才可同时向市人力资源局申请综合补贴,向人才住房主管部门或运营机构申请租购人才住房。 第三类人才:创新人才 符合东莞市新引进人才条件的创新人才可同时向市人力资源局申请综合补贴,向人才住房主管部门或运营机构申请租购人才住房。

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综合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 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20万元综合补贴(不分正副高级的高级职称按副高级标准执行),分5年等额发放; 具有硕士学位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6万元综合补贴,分3年等额发放; 具有中级职称或上年度在东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且在东莞市限定用人单位工作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6万元综合补贴,分3年等额发放; 具有初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在东莞市限定用人单位工作的创新人才,综合补贴由各园区、镇街自行制定,不低于1万元/人(其中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创新人才不低于2万元/人),一次性发放。 第四类人才:特色人才 经认定评定符合条件的特色人才可向市人力资源局申请人才安居。特色人才安居方式有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及租购人才住房。 特级人才给予最高250万元购房补贴,一类人才给予最高200万元购房补贴,二类人才给予最高150万元购房补贴,三类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四类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按5年等额发放。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善人才安居条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更好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在本市创业创新,加快建设人才强市和创新型城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安居是指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提供住房保障的活动。 第三条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在岗在职人员。 (二)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的A、 B、C、D、E、F类人才的认定条件。 (三)本市户籍,且住房未达本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或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第四条企业须与各类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通过项目合作方式引进的A、B、C类人才,可不受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 第五条人才安居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发展领域的转型升级和创业创新型重点企业。 第六条成立南京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

调、审议、决策和部署本市人才安居工作有关重大事项。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房产部门设立办公室,承担人才安居日常管理工作。 各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人才安居具体工作。 第二章安居方式与标准 第七条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置视房源情况接受申请,鼓励人才选择货币补贴的安居方式,在本市工作不满一年的,享受政策的首年原则上以租赁补贴为主。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的共有产权房是指个人与经政府委托,代表政府持有产权份额的公有产权人按一定比例共同拥有产权的住房,公有产权人为市(区)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国有独资企业;人才公寓是指在一定政策期限内,供符合条件的人才免租金或以低于市场租金租赁的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筹集)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水平的保障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的购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和存量房时发放的补贴;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人才自行租房时发放的补贴。

人才引进及落户协议书

人才引进及落户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工作期间表现优秀,工作突出,且乙方承诺在落户后至少为甲方服务满—年,应乙方要求,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深圳市人才引进服务,并允许乙方落户于甲方集体户。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的政策规定,初审乙方材料,帮助乙方办理人 才引进申请手续。 2. 甲方根据乙方申请,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帮助乙方办理“人才引进”及入深户落户手 续,协同公安部门对落户人员实施管理,并提供相应服务。 3. 乙方在甲方办理手续期间,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及时提供各项所需材料,并保证所提 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如因乙方提供材料虚假而无法办理引进手续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或赔偿。 4. 甲方帮助办理引进手续如涉及到档案托管费、工本费、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办 理入户的申报成功后,需由乙方亲自到场的领取“入户指标卡”、取消原户籍、上户口、办理新身份证等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协助。 5. 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过程中,如因国家或深圳市相关政策或甲方的人才引进战略调整等 原因而导致无法办理或暂停办理的,甲方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与甲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终止不因人才引进手续能否办理或暂停办理而受影响。 6. 乙方领取深户户口卡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交甲方人力资源集体户管理员管理,并在 领取新身份证3个工作日内提交复印件给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在收到新身份证复印件次月向社保局提交社保修改信息,具体实施日期按社保局审批为准。乙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应在三天之内通知甲方,以保证联系通畅。 7. 乙方保证并承诺: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甲方(含甲方分子公司)从事甲方指定的工作

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_招标190920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18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招标数量、招标情况、招标行业分布、投标企业排名、中标企业 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FLBQXP 工商注册号:440301116685754组织机构代码:MA5DFLBQX 法定代表人:贾保安成立日期:2016-06-3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状态:存续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27F-29F(27楼-29楼)营业期限:2016-06-30 至 2085-06-30 营业范围: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投资项目的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融资、运营、资源开发与经营、服务;(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投资、开发及建设;(三)租购社会房源包括市场商品房、安居型商品房、商务公寓、产业园配套宿舍等房屋作为人才住房;(四)物业租赁、物业管理与综合服务;(五)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六)人才住房相关业务咨询及教育培训;(七)投资兴办各类实业项目(专营、专卖、专控项目另行申请);(八)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专营、专卖、专控项目另行申请)。^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招标数量 企业招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185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政策解读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政策解读 (2017年4月24日)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人才是第一资源,是企业和社会发展最核心的要素。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立足东部地区重要中心城市、长三角城市群特大城市和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战略定位和“两聚一高”、“一个高水平建成、六个显著”的奋斗目标,为吸引和留住人才在宁创业创新,加快促进我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级江北新区和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苏南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建设,服务和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吸引高端产业集聚,支持人才创业创新,解决人才住房困难,为此,我市研究出台了人才安居办法,并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政策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聚焦产业、服务企业、支持创业”是推动南京人才安居体系建设的宗旨,也是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做好人才安居工作,一是为了聚焦产业,按照城市功

能定位和产业发展导向来谋划人才安居政策办法,通过高端人才的引进,更好地集聚一批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项目。二是为了服务企业,把企业作为引进人才主体,做好人才安居项目、政策等和企业需求的对接,更好地满足企业招才引智需要。三是为了支持创业,针对高校大学生、青年科技人才、小微创业者等面广量大的创业群体,采取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更加精准分类提供人才安居服务。 三、政策的特点是什么? 南京的人才安居政策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服务企业,面向发展。企业是城市经济发展的核心,同时也是用人的主体,《办法》采用认定和评审相结合的人才认定机制,最大程度满足企业引进人才的需要,帮助企业解决人才住房困难,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做精、做优。 二是覆盖面广,统筹兼顾。人才安居办法适用的对象涵盖A、B、C、D、E、F六类人才,既有高层次人才,又有中初级

app版人才安居系统-南京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最新修正版)-精心整理

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 台开发项目 操作说明 (app端)

目录 第一章app版人才安居系统 (3) 1.1安装我的南京APP (3) 1.2注册 (4) 1.2.1 实名认证 (4) 1.3进入人才安居 (5) 1.4人才安居首页介绍 (5) 1.4.1 人才安居申请入口 (6) 1.4.2 工作动态..........................................................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3 通知公告..........................................................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4 政策法规 (9) 1.4.5 办事指南..........................................................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6 人员公示 (9) 1.4.7 企业名录 (10) 1.5申请操作 (11) 1.5.1 基本信息 (11) 1.5.2 人才分类信息 (12) 1.5.3 相关材料信息 (12) 1.6申请信息查询 (13) 1.7申请进度查询 (14)

第一章app版人才安居系统 1.1安装我的南京APP 可通过AppStore安装我的南京或安卓应用平台安装我的的南京。 图-ios AppStore 图-安卓应用平台

1.2注册 1.2.1实名认证 未注册用户需先进行实名注册,可以通过手机实名注册、支付宝帐号认证、人脸识别认证、银联卡实名认证、手持身份证照片认证、邀请码认证、线下窗口认证。如下图所示: 图-用户注册

深 圳 市 人 才 引 进 目 录

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 (特殊类、紧缺类) 2008.10

目录 《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使用说明 (2) 第一部分重点项目 “大运会”专项人才目录 (3) 轨道交通专项人才目录 (5) 第二部分重点支柱产业等 高新技术产业(电子信息、软件、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光机电一体化等) (8) 现代服务业(金融业、物流业、文化旅游会展业、社会公共服务业) (18) 先进制造业 (41) 基础产业 (42) 优势传统产业(机械、服装、钟表、家具、包装、珠宝) (43) 第三部分高端服务业 通用人才 (48) 创新金融 (48) 现代物流 (49) 专门专业 (50) 网络信息 (52) 服务外包 (53) 创意设计 (54) 高端旅游 (55) 高端文化艺术 (57) 1

《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特殊类、紧缺类)》使用说明 1、《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特殊类、紧缺类)》(以下简称《目录》),适用于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拟引进在职人才应符合《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深人规[2008]6号)等人事人才政策中关于年龄上限、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方面的规定。 2、《目录》中“紧缺类”,指在知识结构和实际业绩等方面属于高端、必须通过长期专业实践培养、 在全国和整体产业内属稀缺、当前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特殊类”,指具备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殊技能(才能)或发展潜质,在某一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人才;每一产业的“综合管理类”人才,指该产业内各行业通用的人才。“ 3、《目录》中“学历、知识结构”中的专业背景,一般只标示一级专业目录,如:“理工类”、“法学 类”等;在表述中,凡标明“以上”的,均包含本级,如“1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分别包含满1年、大学本科;“高层管理人员”,凡未特别说明的,一般指担任用人单位(总部)副总经理以上、进入决策层的管理人员。“归国留学人员”是指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以及在国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留学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4、《目录》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目录更新重新发布之日止。 5、本《目录》由市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

《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口结构和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制定了《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口结构和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及相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和政府筹措的其他资金、实物,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实行的安居活动。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人才安居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负责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监管;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才安居实施情况;负责提供人才租住公租房情况以及由其负责的购房优惠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负责提供人才社会保险、人才认定证书以及享受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情况。 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本市人才安居年度货币补贴预算和决算,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根据住房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拨付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款。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安居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市人才的身份、户籍、婚姻家庭、社会保险、住房和住房保障情况等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人才安居网上申请、受理、查询、公示、投诉、监督

等功能。 规划国土、公安、税务部门负责根据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核查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供房屋产权登记、户籍、纳税等信息。需要由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相关核查信息,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 第五条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 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管理;负责提供区住房保障情况。 第六条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部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研究审议人才安居有关重大事项,日常工作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

企业人才安居安居暂行办法

XXXX股份有限公司 人才安居安居暂行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口结构和创新创业环境,提高企业竞争力,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编辑 第一条 人力资源部门在办理新引进人才的接收、调入或者引进手续时,应当告知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补贴的条件和程序。 本办法所称新引进人才是指本公司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 第二条 新引进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办理接收、调入或者引进手续的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发放租房补贴: (一)本科以上学历; (二)具有本市户籍; (三)本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5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1年内提出租房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第三条 新引进人才的租房补贴标准为: (一)具有本科学历的中初级人才:500元/人; (二)具有硕士学历的中初级人才:1000元/人; (三)具有博士学历的中初级人才:3000元/人。 第四条 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50%补贴。首次补贴发放半年后,经审核申请人户籍仍在本市、未正在租住公租房且已累计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剩余补贴,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发放剩余补贴。 新引进人才不得重复享受租房补贴。 新引进人才在领取租房补贴期间不得租住公租房。租房补贴期间为人力资源部门首次发放租房补贴之日起1年内。 第五条 高、中初级人才租住领取租房补贴的期限均不超过3年。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XXXX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日

深圳半导体人才引进政策

深圳半导体人才引进政策 近年来,随着物联网、人工智能、汽车电子等领域的应用持续增长以及5G的到来,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正迎来新的契机;加之集成电路再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位列实体经济发展第一位,以及国家大基金的注入和全国各省市对产业的持续投入,整个集成电路产业一片欣欣向荣,而作为产业链的前沿阵地——深圳也在加大对 产业布局和规划。 全国各地发展集成电路的热情未减,地方政策相继推出,在深圳近日出炉的新政中,集成电路产业被视为发展重点之一。 日前,深圳市政府正式印发《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提出通过三步走策略,形成重点突出、布局合理、质量效益显著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格局,成为全球重要的新经济发展策源地。 《方案》要求深圳以创新引领为核心,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万亿级和千亿级产业集群,促进更多优势领域发展壮大并成为支柱产业,持续引领产业升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以集成电路、人工智能、5G移动通信、新型显示、物联网、智能网联汽车、柔性电子为关键领域,提出要加快构建泛在高效信息网络,以产业跨界融合和智能化发展为主攻方向,建设全球领先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 作为这次新政的关键领域之一,《方案》为深圳集成电路产业规划了五大发展片区及五大重点任务。 五大重点发展片区 《方案》提出,要实施集成电路产业跨越发展工程,完善涵盖设计、封装测试、晶圆制造、产业配套等全产业链,打造集成电路集聚发展高地。

最新实施的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

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建立符合深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08〕10号)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深发〔2010〕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才是指高层次专业人才、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三个层次,其中高层次专业人才又分为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后三者统称为领军人才)。 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市属事业单位和经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高级人才、中初级人才的认定及认定标准的编制、发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人才认定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才认定工作的综合管理,以及高层次专业人才的认定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经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的认定工作。 第二章认定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已在深工作、来深自主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人员可申请认定为我市相应层次的人才。 第六条申请认定的人才须具备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三)高层次专业人才中杰出人才无年龄限制,国家级领军人才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其中高技能人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地方级领军人才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其中高技能人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后备级人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认定标准编制与发布 第七条市政府应当根据本市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制定人才认定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实行动态发布机制。 第八条人才认定标准的编制和发布程序如下: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研究编制人才认定标准。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召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专家等组成评估委员会,对人才认定标准进行评估、论证。

社工人才安居工程公租房申请与轮候规则

深圳市社工人才安居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工人才安居工程管理,规范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工)及会员单位申请人才安居行为,明确社工、住房专员、会员单位、市社协的权责,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及《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章程》、《深圳市社会工作行业投诉处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市社协)为申请单位,由会员单位统一提交申请的注册社工人才安居租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等安居工作范围。 第三条社工人才安居申请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纪律工作委员会(行业廉洁建设委员会)(简称“纪律委员会”,下同)对市社协的人才安居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各会员单位协助市社协开展人才安居相关工作,具体负责本单位社工安居工程的申请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请

第六条社工人才(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深圳市注册社会工作者。 (二)用工单位为市社协会员单位。 (三)法律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年龄、学历、未享受我市相关政策性住房保障等条件)。 第七条社工人才(申请人)用工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单位为市社协会员单位。 (二)须配备专门的住房专员负责为社工人才(申请人)服务。 (三)法律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人才用工单位具备的条件。 第八条申请程序 (一)一般程序 1.市社协根据人才安居主管部门通知要求发布通知。 2.会员单位提交申请人资料及相关承诺书等文件。 3.市社协核对资料,并提交人才安居主管部门。 4.市社协根据人才安居主管部门要求,与会员单位一起进行人才安居日常管理工作。 根据人才安居主管部门要求,人才安居租房补贴首次申请已优化为日常申请工作,市社协不再公开发布通知。 (二)特别程序 1.当申请人多于申请名额的,按照轮候规则排序。 2.因申请人离职或申请人用工单位等原因造成名额空缺的,市社协不再公开发布通知,按照轮候及配租规则直接通知递补人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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