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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及使用管理办法》

《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及使用管理办法》
《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及使用管理办法》

目录

1.目的: (2)

2.范围: (2)

3.术语 (2)

4.校准、检定管理内容与要求 (2)

5.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要求 (3)

6.引用文件 (5)

7.附常用测量器具校准(检定)作业指导书 (5)

8.相关记录 (5)

1.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活动有关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适用性,满足使用要求及其领用、使用、维护、保管等环节的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检定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和本组织内部用于校准、检定的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本组织内部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准、检定工作。

3.术语

3.1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3.2检定: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3.3溯源性:通过连续的比较链,使计量结果能够与有关计量标准,通常是国际或国家标准联系起来的特性。

4.校准、检定管理内容与要求

4.1校准、检定工作依据

4.1.1公司内部的校准、检定工作可依据产品说明书、技术参数、检定规程;公

司内部制定的校准、检定作业指导书等标准进行。

4.1.2校准、检定工作必须填写所依据的标准。

4.1.3公司内部形成的用于校准或检定工作的作业指导书,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

后使用。

4.1.4公司计量室负责制定公司内部校准、检定作业指导书。

4.2校准、检定人员

4.2.1校准工作由公司取得合格检定证书的专职检定员对兼职计量人员进行培训

工作,合格后,校准工作由专(兼)职计量人员按公司内部校准作业指导书规定进行校准。

4.2.2检定员必须经过合法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检定员证书,检定工作按国

家及各部门的检定规程进行检定。

4.3校准、检定实验室

4.3.1校准、检定实验室要求光源充足,环境整洁,并远离振源和强磁场。

4.3.2校准、检定实验室还应满足所参照标准或检定规程及公司内部校准指导书

中的环境要求。

4.4校准、检定用的标准器具

4.4.1校准、检定用的标准器具必须有溯源性且必须按规定的周期检定。

4.4.2计量检定用的标准器具必须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4.5校准、检定操作步骤

4.5.1校准、检定人员应先做好校准、检定前的准备工作。

4.5.2校准、检定工作应按照标准的规定进行。

4.5.2.1依据产品说明书、技术参数等进行的校准工作,必须填写清楚技术要求和校准步骤。

4.5.2.2依据公司内部校准、检定作业指导书进行的校准、检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校准、检定作业指导书中规定的步骤。

4.5.3校准、检定工作应填写相应的记录。记录的填写应符合《监视和测量设备

控制程序》中对原始记录管理的规定。

4.5.4校准工作必须填写校准报告,经校准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还应填写校

准证书,并贴“准用”标识。

4.5.5检定工作必须填写检定记录,经检定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还应填写检

定证书,贴“合格”标识。

4.5.6校准、检定记录的保存,执行《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中对原始记录

管理的规定。

4.5.7经校准、检定不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执行《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中不合格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规定。

4.6其它要求

4.6.1有合格印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确认合格后,需加合格印。

4.6.2对限制使用地点和范围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要严格控制使用地点和范围,

并在证书上注明。

4.6.3对不确定度有一定要求的专用监视和测量设备,可根据实际使用要求,适

当减少校准、检定项目,或只做部分校准、检定,但应在证书上注明。

5.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要求

5.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领用

5.1.1监视和测量设备领用前,由项目工程师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应提前3日

向公司计量室(或项目主管单位物资部门)提出需求计划。

5.1.2监视和测量设备由兼职计量人员或受兼职计量人员委托的人员领用。

5.1.3监视和测量设备领用时,专(兼)职计量员要确认所领用监视和测量设备

是否满足使用需求(安全、质检人员使用的钢卷尺、钢板尺必须强检合格)。对

准确度要求较高或大型监视和测量设备,还应确认其使用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能

力和资格,否则,暂缓发放。

5.1.4领用监视和测量设备时,由专(兼)职计量员办理租赁手续。

5.1.5所办理的租赁手续,至少要记录领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编号、领用时设备状态、有效日期等内容。

5.1.6监视和测量设备领用出库时,领用人应仔细检查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外观、零位、封印、各部分相互作用;标识、检定证书的完整性、有效性,确认无误后,签字领用。

5.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

5.2.1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前,使用者必须首先检查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标识,检定证书是否合格,是否在有效周期内,超期禁用。同时,还需检查监视和测量设

备的外观,发现损坏时,不得使用。

5.2.2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前,对照随设备技术说明书或其它的规定,使用者可对允许调整零位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零位调整。

5.2.3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应由取得检定证书的人员使用。精密、贵重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应由熟悉其性能与要求的人员操作使用。其他人员在持证或熟悉监视和

测量设备性能人员的指导下使用。

5.2.4监视和测量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确保设备的使用的环境条件符合规定要求。在不影响环境因素下合理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避免对环境、人员构成危险。

5.2.5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时,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操作规程或设备附带的使用说明书操作,不得随意盲目操作使用。

5.2.6不得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测试正在运转的、有磁性和温度较高(测温设备除外)的被测物。

5.2.7在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测试前,必须将所接触被测物擦拭干净,除去毛刺、锈蚀等。

5.2.8受检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在使用中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通知专(兼)职计量人员,并按《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中不合格监视和

测量设备的处置方法执行。

5.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护

5.3.1使用中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使用人负责维护。并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处

于要求的工作和贮存环境。

5.3.2对多人共用一台监视和测量设备时,要指定专人维护。

5.3.3较长时间不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应退还库中。

5.3.4测量设备由计量人员负责调修,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自行拆卸修理。

5.3.5公司最高计量标准由计量检定员定期维护,校准所用的标准由专(兼)职

计量员维护。

5.3.6库存其它监视和测量设备周期维护由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完成。

5.3.7现场使用中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只作简单的维护,即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完

后,应将其擦拭干净,易锈测试量面涂防锈油等,并放入盒中或柜中。

5.3.8周期维护要求,按《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5.4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保管

5.4.1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完整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随时进行更新,年底报计

量室汇总。

5.4.2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必须有专人保管,并建立技术档案。

5.4.3库存监视和测量设备,由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保管。

5.4.4使用中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贮存不得与其它工具混放,不得接触有腐蚀的

物质。还应满足《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程序》中关于监视和测量设备贮存环境的要求。

5.4.5库存监视和测量设备,由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保管。所有监视和测量

设备必须贴相应的标识进行存放。

5.4.6对闲置停用一年以上或多余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可采用封存保管。封存、

启用控制办法,按《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执行。

5.4.7监视和测量设备保管人应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其在保管期间丢失。

6.引用文件

《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7.附常用测量器具校准(检定)作业指导书

7.1附件一:《钢卷尺校准方法》

7.2附件二:《钢直尺校准方法》

8.相关记录

校准报告、校准证书、检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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