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

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卫办家庭函[2016]644号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

【发布日期】2016.06.16

【实施日期】2016.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

(国卫办家庭函〔2016〕6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厅(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遴选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6〕511号)要求,经各省(区、市)卫生计生部门和民政部门推荐,现确定北京市东城区等50个市(区)作为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

各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统筹各方资源,全面落实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要在各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和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建立部门协作、经费保障和人员保障机制,加强管理

1 / 1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