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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监测工作管理报告制度修订稿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报告制度修订稿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报告制度修订稿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报告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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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病例监测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提高疾病监测系统的预警能力,及时发现诊断不明、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主动采取措施控制疫情。同时了解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的死因构成,分析其动态变化趋势,加强对可能发生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等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防范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后,须填报《死亡病例报告卡》,对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2、医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并在死亡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3、诊治医生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3天内,病案室应完成死因编码工作。

4、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

5、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6、医务处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传染病管理科死亡病例报告工作流程

1、在医疗诊治过程中患者死亡后,处置医生须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对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2、医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并在死亡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3、诊治医生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3天内,病案室指定专业人员按照ICD-10要求完成死因编码。

4、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

报告流程

患者死亡

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医生填写《死亡报告卡》

专业人员填写死因编码(3天内内)

网络直报(7天内)

登记

传染病管理科归档管理

临床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要求

为及时发现诊断不明的、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及早采取措施控制疫情,为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同时了解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的死因构成,分析其动态变化趋势,规范临床医生正确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特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

2、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

3、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如果是呼吸系统不明原因死亡病例,须填写体温是否超过38℃,是否有咳嗽、呼吸困难、抗生素治疗无效及肺炎或SARS的影象学特征,以及白细胞是否正常。

4、医学死亡证明书,一式三联。第二、三联给死者家属注销户口和火化用,第一联先由医院进行登记后,交由网络直报员负责上网报告,录入完成后,交由医院档案室管理。

5、填写死亡证明书时,一定要注意工整填写,使第三联的字迹能够辨认。

6、死亡证明书缺少“发病日期”与“诊断日期”两项,临床医生在填写时要在死亡证明书的空白处填上,以使进行网络直报。

死亡病例登记规定

1、急诊科、住院部要建立死亡病例登记薄。

2、死亡病例登记薄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就诊日期,疾病诊断,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等基本内容。

3、各科室要有指定人员负责死亡病例的登记、管理和资料保管。

4、负责死亡病例登记的人员要认真填写死亡病例登记簿,做到填写完整、准确、及时。

5、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如果是呼吸系统不明原因死亡病例,须填写体温是否超过38℃,是否有咳嗽、呼吸困难、抗生素治疗无效及肺炎或SARS的影象学特征,以及白细胞是否正常。

6、死亡病例要及时上报医院传染病管理科进行网络直报。

7、登记报告责任人要高度负责,对登记报告中出现迟报、误报现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死因编码规定

1、医疗机构应指定相关科室专业人员负责死亡病例的死因编码。

2、死亡病例编码(报告)责任人,在接到医生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后,应在7天内按照国际疾病分类标准进行死因编码。

3、各级医疗机构应在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并填写完整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病例报告卡》送交县CDC,县级CDC应在当天完成网络直报。

4、医疗机构在报告死亡原因时必须写明直接死因、根本死因,并按标准进行编码。

5、负责死亡报告和死因编码的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出现编码错误,迟报、漏报现象。

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

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 2007-5-9 中疾控卫发[2005]372号 居民死亡报告和死亡原因统计工作是通过持续、系统地收集人群死亡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趋势和规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死亡资料分析产生的期望寿命、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等健康指标和死因统计人、信息是反映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水平和文化发展状况的重要的科学指标,为国家制定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卫生政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同时也是医学、人口学、社会学等科学研究的基础信息。居民死亡登记所签发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以下简称《死亡证》),为政府进行人口和户籍管理提供客观和科学的法律文书文件,是实现人口管理文明和法制化的重要内容。 为了加强死亡报告与死亡原因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死亡报告工作质量,同时,为了及时报告与死亡原因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死亡报告工作质量,同时为了及时准确地发现诊断不明原因的死亡病例,为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关于使用<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承担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下简称疾控机构)和监测点行政区内各级种类医疗机构。 一、死亡登记

死亡登记对象为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一)不同情形死亡个案的登记 1(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 (1)凡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断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证》。死亡原因不明者必须将死亡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证》第二背面的调查记录栏内。 (2)新生儿死亡,包括活产随即死亡的应由诊治医生或接生员(助产士)填写《死亡证》。 2.家庭死亡个案 在家中死亡者,由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承担该地区预防保健任务的医疗机构 (含村卫生室)的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作出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判断。对于正常死亡者,应对其死因进行推断,填写《死亡证》,并由街乡居委会(村委会)盖章证明,同时必须填写死亡调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致死疾病的全称、诊断单位、时间、依据),由家属签名。 3.其他场所发生的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性质,并出具《法医鉴定书》,卫生部门根据公安司法部门的《法医鉴定书》填写《死亡证》。 (二)《死亡证》的填写 1.《死亡证》的填写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项目齐全、内容正确、字迹清楚,不得勾划涂改,并由填写医生签名,并逐联加盖统一的《死亡证》专用印鉴。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一、工作流程及各部门职责 1. 医生到挂号室的死亡证明存放处领取死亡证明。 2. 医生按规范填写死亡证明,填写好后加盖诊断证明章。 3. 填写好的死亡证明2日内交给直报人员,直报人员进行审查7日内上报疾控中心,上报完成后了封存在办公室长期留存。 二、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编号、发放、回收管理制度 我院死亡证明每年用量较少,根据实际情况,我院的死亡证明的编号有办公室、直报人员统一编号,发放责由填写医生2、3、4联发放给死亡家属。 三、证明书填写要求 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逐项认真填写,字迹要清楚,不能涂改,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填写。不能错项或漏项。死亡原因填写应用医学专业疾病名称,不能用英文或者英文缩写 四、死因编码、直报要求 1. 医疗机构因指定相关专业人员负责死亡病人的死因编码工作 2. 死亡病例编码(报告)负责人在接到医生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

书后,应在7天内按照国际疾病分类标准进行死亡病例编码 3. 各级医疗机构应在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的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并填写完整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病例报告卡》送交市、县CDC,市、县CDC 应在当天网络直报。 4. 医疗机构在报告死亡原因时,必须写明直接死因、根本死因并按标准进行编码。 5. 负责死亡报告和死因编码的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出现编码错误、迟报、漏报 五、原始卡片的保存要求 1.报告单位应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 报告单位应定期下载或查看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 3.死亡统计资料或分析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公布。 4.对于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管理规定

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 工作管理规定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

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 管理制度 单位名称 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文件,做好死亡病例监测网络直报工作,特制定死亡信息报告管理制度如下: 例会制度 1、组织本单位死亡病例报告人员、网络直报人员和村医每季度召开一次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存在问题、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等。 2、要高度重视死因监测工作质量,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死亡报告质量讨论会,使《死亡病例报告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填写规范、符合要求,死因链命名准确,使死亡报告工作得到不断的完善。 3、安排专业人员参加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了解存在的问题并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和协调。 4、每次例会均完整的会议记录。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发现辖区内有死亡病例后,须填报《死亡病例报告卡》。 2、接到《死亡病例报告卡》后,在死亡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展开对死亡信息的核实,信息无误后由具有执业医师证的临床医生填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规范、全面,死因链命名准确。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调查记录〉一栏填写死亡病例的症状、体征。 3、在进行网络直报前,死因报告管理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对死亡病例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死亡信息核实无误后在死亡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4、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输入死亡病例的基本信息、死亡信息等,输入项目要全面、准确,不得有漏填项。 5、输入完成后做好原始《死亡病例报告卡》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保存与管理。 死亡信息核实制度 1、建立死亡信息核实制度,对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认真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的准确性。 2、安排专人及时收集辖区内的死亡信息,对有疑问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及时向填报医生进行核实。

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提高疾病监测系统的预警能力,及时发现诊断不明、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主动采取措施控制疫情。同时了解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的死因构成,分析其动态变化趋势,加强对可能发生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等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防范工作,依据《全国死因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1、凡在本院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的调查记录栏内。 2、凡需公安司法部门介入的死亡个案,由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该地区地段预防保健工作的医生根据死亡证明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3、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要求使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单位盖章。填写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主要职业及工种、身份证号、户口地址、现住址、生前工作单位、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实足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死亡地点、疾病最高诊断单位及诊断依据、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及住址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住院号、医师签名、单位盖章、填报日期。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及根本死因。 4、医院预防保健科负责每天收集本院内《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并在7天内完成对卡片的审核和网络报告。网络填报时,需要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联、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及编码。 5、医疗机构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应对收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6、死亡统计资料或分析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公布。

死因监测培训计划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死因监测培训计划 篇一:20XX年死因监测工作计划 20XX年死因监测工作计划 为加强死因监测工作的开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20XX 年死因监测工作计划。 一、目的 通过收集、利用居民死亡的相关基本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居民与慢病相关的死亡水平、死亡原因的变化趋势及规律。及时发现诊断不明的、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及早采取措施控制疫情,为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 二、主要指标 1.《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的准确率大于95%。 《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无缺、漏项( 身份证号码除外)、逻辑错误,字迹清楚,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有调查记录。 2.由专职技术人员依据《死亡医学证明书》确定根本死

亡原因。 3.死亡病例无漏报,报告及时率100%。 4.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制定并严格实施相关工作制度,确保死亡病例监测工作的质量。 (1)例会及人员培训制度:半年举行一次工作例会,分析、评价、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同时开展相关人员的常规业务及岗前培训。 (2)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原始资料和卡片 ―1― 等的管理工作。 (3)资料的录入上报制度:按规定的时限完成《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录入、上报工作。 6.人员培训情况 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死因监测工作接受培训率达100%,培训内容主要为《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正确填写及死因监测的相关知识。 网络直报人员应经过上级业务部门的培训并合格。 草桥防保站 20XX年1月 ―2―

篇二:死因监测工作计划 20XX3年全人群死因监测网络直报工作计划全人群死因监测网络直报工作是生命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准确、可靠的全人群死亡信息对制定我国的人口和卫生政策,确定资源配臵和干预重点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了加强我县死亡报告与死亡原因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死亡报告工作质量。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XX〕57号)和《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做好20XX年慢性病防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川疾发〔20XX〕16号)有关精神及,特制定今年工作计划。 一、建立死因监测机构、明确职责 县疾控中心设立专门岗位落实死因监测工作,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审核、编码、录入、整理、分析和上报,组织各类培训,对医院死亡报告工作进行督导、质控和考核,开展内部质控和评价。开展具体工作为: 1.组织和指导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开展死亡登记和报告。 2.负责收集全县医疗机构的死亡病例报告,负责审核、-1- 整理、编码录入、分析,并按国家规范统计按时编制各类统计报表上报。 3.开展死因核实、组织实施漏报调查。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族中医院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一、明确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的职责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切实提高对做好妇幼健康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妇幼 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列入当地卫生计生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的内容,从政策、经费、 人员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政府决策 提供科学依据。 ,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完成本辖区范围内的妇幼健 康信息管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限逐级收集、上报、审核、汇总、分析、反馈等 工作。建立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科,选派懂业务、熟悉计算机操作及统计分析的人员 充实到工作岗位,信息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定,原则上县级1,2人。信息管理科要 配备专用计算机,保证信息网络的及时开通和正常运行,对相关数据按国家保密规 定处置。 ,三,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和逐级上报的原则,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健全原始登记, 完善各机构妇幼健康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按规定时限将信息资料上报至所在县妇幼 健康服务机构。 二、明确妇幼健康信息报告内容,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均要启用全省统一的妇 幼健康信息登记表卡册和妇幼健康年报调查表,表卡册由各级自行印制。“三网监测”及各类妇幼健康服务项目信息由信息管理按照项目要求,完成信息的收集、上报、审核、汇总、分析、反馈及考核等工作。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以下资料:

,一,建立原始登记,包括分娩登记、围产儿及儿童死亡登记、孕产妇死亡登记、育龄妇女死亡登记、出生缺陷儿登记、高危妊娠管理登记、体弱儿童管理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产前筛查与诊断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妇女病普查普治登记、计划生育服务登记、孕产妇传染病实验室检测登记、孕产妇传染病登记、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等。 ,二,填报围产儿及儿童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儿报告卡,按月上报全省统一的妇幼卫生年报调查表至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三,配合辖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死亡孕产妇调查,提供死亡孕产妇病历、抢救记录等医疗保健资料,做好孕产妇死亡病历讨论及评审工作。 三、做好妇幼健康台帐管理及质量控制 ,一,村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全村,社区,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儿童死亡台帐,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管理、产后访视管理及5岁以下儿童出生花名册、儿童保健管理、体弱儿管理等妇幼保健工作台帐,按月实施质量控制后,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 ,二,乡卫生院要建立全乡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儿童死亡台帐,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管理、产后访视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及5岁以下儿童出生花名册、儿童保健管理、体弱儿管理、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等管理台帐,按季度开展信息质量控制,上报湖南省孕产妇保健和健康管理统计表、湖南省七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管理统计表、妇女病普查情况调查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调查表到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 ,三,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建立全县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儿童死亡、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管理台帐,每季度开展一次信息质量控制,撰写年度质量控制报告、质量评估报告、主要数据分析报告,与年报调查表一起装订成册保存。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一、死因监测领导小组 组长:孔西海(院长) 副组长:耿会卿(主管院长) 组员:许倩(体检科主任)刘艳铭(防保科主任) 信息科主任质控科主任 二、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我院死因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协调各科工作。 2、体检科负责死亡医学证明的领用、发放、收集、登记工作。 3、防保科负责死亡医学证明的审核、网报、检查、奖惩工作。 4、病案室负责死亡医学证明疾病编码、病历及存根等原始资料的保存。

三、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1、例会制度 1)、每半年组织本院临床科室医生召开一次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死因管理、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等。 2)、医院要高度重视死因监测工作,不定期组织召开死亡报告讨论会,对存在的问题要尽快解决,使《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得到不断的完善。 2、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院成立死因监测管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本院死亡信息的收集、整理、核查、登记及网络报告等工作。 2)、明确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流程,防保医生将收集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在30天内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出。 3)、对收集的死亡信息进行台帐登记,建立死亡登记册。 4)、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上交到县疾控中心. 5)、必须由执业医师负责死亡报告工作。 3、死亡信息核实制度

1)、建立死亡信息核实制度,对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认真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准确性。 2)、安排专门人员及时收集院内死亡的信息,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4、档案管理制度 1)、安排专人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各种报表和个案数据),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死亡统计、信息分析的资料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公布。 3)、对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5、培训工作制度 1)、防保科每年组织对临床医生进行培训一次,培训内容应侧重于《死亡医学证明证书》的正确填写及根本死因的确定。 2)、每年派出死因监测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死因编码人员参加上级培训班。 6、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制度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制度 领用发放制度 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收集由医疗科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医疗科建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登记录。 三、各临床科室由各科医师领用,进行领用数量、编号、时间,领用人等项目登记。 四、各临床科室对领用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专项管理,不得遗失。 使用登记制度 一、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应该出具卫生部,公安部制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二、各临床科室建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登记记录。 三、记录内容包括死者姓名、性别、年龄、死因、诊断、死亡原因、死亡时间,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四、医疗科对登记记录进行检查,审核。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要成立死因监测管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辖区死亡信息的收集、整理、核查、登记及网络报告工作等。 二、乡、镇卫生院要明确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流程,按要求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实行网络报告:乡、镇级以下医疗机构30天内完成报告(原始信息如实录入、网络报告包括查重、补报)镇卫生院在7天内通过网络审核确认,并进行死因信息的审核、订正。 三、对收集的死亡信息进行台帐登记,建立死亡登记册。 四、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上交到区疾控中心。 死亡信息核实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死亡信息核实制度,对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认真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准确性。 二、乡、镇卫生院要安排专门人员及时收集院内死亡的信息,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三、乡、镇卫生院负责死亡报告工作的医生,对在家中死亡,死亡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需核实调查或入户调查,并在《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及网络报告卡中填写调查记录。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定期与当地派出所、计生部门核对死亡资料,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二、乡村医生(个体医)要定期了解辖区内死亡情况,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档案管理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要安排专人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各种报表和个案数据),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和县疾控中心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死因监测工作计划3篇

死因监测工作计划3篇 (546字) 为加强死因监测工作的开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20xx 年死因监测工作计划。 一、目的 通过收集、利用居民死亡的相关基本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居民与慢病相关的死亡水平、死亡原因的变化趋势及规律。及时发现诊断不明的、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及早采取措施控制疫情,为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 二、主要指标 1.《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的准确率大于95%。 《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无缺、漏项(身份证号码除外)、逻辑错误,字迹清楚,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有调查记录。 2. 由专职技术人员依据《死亡医学证明书》确定根本死亡原因。

3.死亡病例无漏报,报告及时率100%。 4.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制定并严格实施相关工作制度,确保死亡病例监测工作的质量。 (1)例会及人员培训制度:半年举行一次工作例会,分析、评价、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同时开展相关人员的常规业务及岗前培训。 (2)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原始资料和卡片等的管理工作。 (3)资料的录入上报制度:按规定的时限完成《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录入、上报工作。 (893字) 按照《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规范》和陕西省二0

0一四 一、目标 全工作制度。 技 术人员。 二、指标措施 队伍。

(二)死因监测按照省厅统一方案设立市及以上医疗机构 (三)开通死因信息监测报告系统。及时、准确报告死 (四)做好死因信息的资料收集、整理与分析,并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保存。 (五)健康教育,利用有关慢性病的宣传日,如爱牙日、 性。启发群众积极参加的必要性。从而达到引起政府重视,职能部门参与,群众积极配合的目的。 三、检查评估 疾控中心慢性病防治工作人员应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 方案。按照《全国死因登记信息

死因登记信息报告管理规定 - 欢迎来到天津市卫生和

天津市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及时获得准确的人口死亡信息,分析疾病流行规律和疾病负担,从而科学制定卫生政策,保障人民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制度》、国家卫生计生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制订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为《死亡证》)的签发与使用,以及人口死亡信息报告(含非正常死亡)、信息共享与统计分析等。 本规范所指的非正常死亡,是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致死,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致死(含无名尸)。 第三条人口死亡信息是居民健康档案的重要内容,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是卫生部门的基本职能之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人口死亡信息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医

疗卫生机构应当做好人口死亡信息登记工作。 第四条人口死亡信息登记应当遵循标准规范、及时准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市人口死亡信息登记工作,建立健全本市人口死亡信息报告和死因监测制度,协调本市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系统建设,统筹管理纸质《死亡证》印制,发布本市人口死亡信息。 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卫生、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开展本辖区死亡信息登记工作,组织本辖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有条件的区县负责部署或自建本地区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平台及运行维护。 第六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订相关技术规范,负责全市人口死亡信息的数据收集、质量控制、统计分析、数据反馈、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组织实施死因监测项目工作。协助市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参与本市人口死亡信息库建设,负责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校核、数据发布前审核等。 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辖区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的数据收集、质量控制、统计分析、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死亡证》的填写、签发、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报告制度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报告 制度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死亡病例监测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提高疾病监测系统的预警能力,及时发现诊断不明、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主动采取措施控制疫情。同时了解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的死因构成,分析其动态变化趋势,加强对可能发生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等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防范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后,须填报《死亡病例报告卡》,对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2、医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并在死亡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3、诊治医生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3天内,病案室应完成死因编码工作。 4、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 5、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6、医务处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传染病管理科死亡病例报告工作流程 1、在医疗诊治过程中患者死亡后,处置医生须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对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2、医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并在死亡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3、诊治医生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3天内,病案室指定专业人员按照ICD-10要求完成死因编码。 4、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

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 管理制度 单位名称 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文件,做好死亡病例监测网络直报工作,特制定死亡信息报告管理制度如下: 例会制度 1、组织本单位死亡病例报告人员、网络直报人员和村医每季度召开一次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存在问题、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等。 2、要高度重视死因监测工作质量,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死亡报告质量讨论会,使《死亡病例报告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填写规范、符合要求,死因链命名准确,使死亡报告工作得到不断的完善。 3、安排专业人员参加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了解存在的问题并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和协调。 4、每次例会均完整的会议记录。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发现辖区内有死亡病例后,须填报《死亡病例报告卡》。 2、接到《死亡病例报告卡》后,在死亡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展开对死亡信息的核实,信息无误后由具有执业医师证的临床医生填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规范、全面,死因链命名准确。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调查记录〉一栏填写死亡病例的症状、体征。 3、在进行网络直报前,死因报告管理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对死亡病例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死亡信息核实无误后在死亡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4、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输入死亡病例的基本信息、死亡信息等,输入项目要全面、准确,不得有漏填项。 5、输入完成后做好原始《死亡病例报告卡》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保存与管理。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管理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居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粤卫办函【2015】31号》的填写要求,特制定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居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五联单)。 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症状体征。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加盖我院医疗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7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1由医疗机构保存,第二联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由公安部门保存,第三联由死者家属保存,第四联用于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后,由殡仪馆保存,第一联-2报预防保健科,网报后,由保健科保管。第一联-3交疾控中心用于审核,审核后有疾控中心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医务科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医务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请分别填写江门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儿童死亡卡。有保健科收集、整理。分别网络直报和报交我市妇幼保健院

死因监测工作计划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5年死因监测工作计划 根据《*市慢病非传染性疾病死因报告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现制定201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病非传染病死因报告工作计划如下: 一、目的 通过收集、利用居民死亡的相关基本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居民与慢性病相关的死亡水平、死亡原因的变化趋势及规律。及时发现诊断不明的、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及早采取措施控制疫情,为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 二、监测对象 中心门(急)诊的死亡病例。 三、主要指标 1.《死亡医学证明书》、《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副卡》、《孕产妇死亡登记副卡》填写的准确率大于95%。《死亡医学证明书》、《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副卡》、《孕产妇死亡登记副卡》的填写无缺、漏项(身份证号码除外)、逻辑错误,字迹清楚,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有调查记录。 2.《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根本死亡原因确定及ICD-10编码正确率大于98%。由专职技术人员依据《死亡医学证明书》确定根本死亡原因并进行ICD-10编码。

3.死亡病例漏报情况。全镇医疗机构门(急)诊及住院的死亡病例常规登记中没有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副卡》、《孕产妇死亡登记副卡》并进行网络直报的比例应小于5%。 4.报告及时率(100%)。医疗机构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并将填写完整的《死亡医学证明书》、《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副卡》、《孕产妇死亡登记副卡》送交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县疾控机构完成录入、上报。 5.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并严格实施相关工作制度,确保死亡病例监测工作的质量。 (1)例会及人员培训制度:每月举行一次工作例会,分析、评价、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同时开展相关人员的常规业务及岗前培训。积极参加上级组织开展的业务培训活动。 (2)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原始资料和卡片等的管理工作。 (3)资料审核、编码制度:确定专(兼)人员负责《死亡医学证明书》、5岁以下儿童和孕产妇死亡副卡的错、缺、逻辑关系的审核,完成根本死因的确定和ICD-10编码。 (4)资料的录入上报制度:按规定的时限完成《死亡医学证明书》、5岁以下儿童和孕产妇死亡副卡的录入、上报工作。

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制度

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制度 一、报告内容 1、《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见附表1)填写项目包括: 1)、一般项目:姓名、性别、民族、主要职业及工种、身份证号、户口地址、现住址、生前工作单位、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实足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死亡地点、疾病最高诊断单位及诊断依据、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及住址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2)、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按照其导致死亡的顺序(直接死因、间接死因)分别填写在第?部分,其他重要医学情况填写在第?部分。 3)、其他项目:住院号、医师签名、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2、填报要求 《死亡医学证明书》共分四联:第一联由出证单位保存,用于网络报告。第二联由中心保存,使用第二联进行网络代报。第三、四联由死者家属交给户籍管理部门,其中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由户籍管理部门保存。第四联由户籍管理部门加盖印鉴,交死者家属作为殡葬火化凭据,由殡葬管理部门保存。《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要求使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单位盖章。 对有疑问的卡片应及时通知报卡人核实。 二、信息管理 1、每年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的死因报告专管员、临床医生有针对性的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并做好与学习记录。 2、不得将网络直报的用户名、密码、地区编码上墙或放到明显位置。严禁操作人员泄露自己的密码,发现密码泄露,随时修改密码。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入其他子系统或进入其他单位的用户、网络直报上出现问题。随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不私自找电脑高手处理。 4、网络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如因工作原因需要变动,须有单位提出申请。 5、每月对传染病信息分析相关数据文件、卡片,文档文件进行备份,确保报告数据的安全。 三、资料保存与管理 1.报告单位应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3年。 2. 报告单位应定期下载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 3.死亡统计资料或分析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公布。 4.对于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新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下面红色为工作计划模板,不需要的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工作计划 一、近期 今年是在新的工作岗位工作的年,是熟悉工作,履职,方法,积累经验的一年,年中“转变,”,即转变工作角色,工作职责。 转变工作角色:参加工作近十年了,从事的工作一直都单一,以至于对行业的工作所知甚少,以至陌生,县办公室全县的核心机构,工作涉及到全县各行各业,对此,在思考问题,事情时,跳出以前在的思维,摆正的位置,全局意识,转变工作角色。

医疗机构死亡报告登记管理制度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获得及时、准确的死亡登记信息,依据《全国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特制定中原区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一、专人负责本院内的死因监测工作。 二、院内死因上报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详实登记制度。 三、按照统一格式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漏项或错项。死亡原因用中文医学专业疾病名称填写。如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填写调查记录,内容包括死者生前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诊治经过以及相关慢性病史。凡填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证明书上应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死亡证医学明书》内容涂改,必须有医生签名。 四、医院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疹疗过程中死亡),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五、专人每天收集本院内《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对收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错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与填报医生进行核实。错误卡片由填报医生进行订正。

五、网络报告人员在7天内(从填报之日起)完成网络报告工作。网络填报时,需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编码。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按昭《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所规定的报告程序和要求进行报告。 六、网报人员在报卡次日对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浏览,发现未通过审核的卡片,根据反馈的具体审核意见,与填报医生进行核实、订正网报数据。《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填报医生进行订正。 七、网报人员每月对网报数据与纸质卡片数据一致性的审查工作,如发生报告死亡病例死因诊断变更或填卡、编码错误,及时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八、网报人员每周对网报数据进行一次查重,及时删除本院所报重卡,并做好删除、查重记录。 九、按《河南省综合疾病监测地区居民死亡报告登记册》项目进行底册登记。 十、每月月初下载本单位所报案数据,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保存。

死因监测的考核细则

死因监测的考核细则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全部报告单位死因监测的考评至少半年一次,医疗机构内部至少每季度考评一次。所有考评均需有书面记录。考核内容如下: 一、组织管理 考核项目1有无死因网络报告工作领导机构(名单) 考核项目2常规制度是否健全与落实情况,制度如下: ●死亡监测工作例会制度: 1、市CDC每年召开年报会审会一次; 2、市CDC利用各种相关培训会传达或以会代训开展相关工作指导; 3、市CDC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 4、会议有会议记录,备查; 5、要求各医疗机构同样建立例会,作好会议记录备查; 6、各例会均要反复强调、强化死亡登记报告相关工作; 7、鼓励以会代训进行短期培训或指导; 8、例会实行分级管理,上级抽查核实制度。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指 定专门的科室或人员审核并按程序完成网络上报;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做好《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日常管理与原始凭证 保存; 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参加疾控中心召开的例会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 业务素质; 4、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协助疾控中心和妇幼保健机构开展死因登记信息 的质量控制和相关调查; 5、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辖区内需要进行调查的死亡个案进行入户调查, 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6、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与公安、民政等管理部门核对

出生、死亡资料,发现漏报和错报,应及时组织进行入户调查,并及时按照程序补报和订正。 ●死亡信息核实制度: 1. 审核过程中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办理。 2.对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 1、定期与户籍管理部门核对数据,及时进行查漏补报; 2、定期与殡葬管理部门核对数据,及时进行查漏补报; 3、定期与妇幼管理部门核对数据,及时进行查漏补报; 4、每年对医疗机构进行死亡漏报调查,如发现漏报,及时进行查漏补报 ●档案管理制度: 1、死亡卡片至少保存5年,尽可能长期保存; 2、各种纸质数据报表、分析长期保存; 3、电子数据(个案、报表、分析等)长期保存,并至少有两处备份; 4、所有发文、总结分析等均需向上级CDC(包括市、省级)报送一份, 自存留档至少一份; 5、有指定的安全可靠的地方保存文档和电子数据; 6、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向外提供数据; 7、涉及国家另有规定的内容时,按保密法执行管理; 8、管理做到科学、分类化管理。 9、实行分级指导,上级抽查指导制度。 ●培训工作制度: 1、市CDC 及时举办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班,有承担新知识新技术培训工作 的义务; 2、全市实行分级负责培训制; 3、各级对新上岗人员实时进行培训或辅导,所有新参加工作人员或新替 换人员必须接受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或个别辅导; 4、鼓励在日常工作中以会代训,长抓不懈; 5、各基层单位有接受上级单位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医疗机构死亡报告登记管理制度

死因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获得及时、准确的死亡登记信息,依据《全国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特制定中原区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一、专人负责本院内的死因监测工作。 二、院内死因上报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详实登记制度。 三、按照统一格式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漏项或错项。死亡原因用中文医学专业疾病名称填写。如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填写调查记录,内容包括死者生前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诊治经过以及相关慢性病史。凡填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证明书上应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死亡证医学明书》内容涂改,必须有医生签名。 四、医院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疹疗过程中死亡),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五、专人每天收集本院内《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对收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错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与填报医生进行核实。错误卡片由填报医生进行订正。 五、网络报告人员在7天内(从填报之日起)完成网络报告工作。网络填报时,需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

如实录入,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编码。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按昭《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所规定的报告程序和要求进行报告。 六、网报人员在报卡次日对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浏览,发现未通过审核的卡片,根据反馈的具体审核意见,与填报医生进行核实、订正网报数据。《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填报医生进行订正。 七、网报人员每月对网报数据与纸质卡片数据一致性的审查工作,如发生报告死亡病例死因诊断变更或填卡、编码错误,及时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八、网报人员每周对网报数据进行一次查重,及时删除本院所报重卡,并做好删除、查重记录。 九、每月月初下载本单位所报案数据,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保存。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公民死亡证明书得管理与使用,提高统计工作得质量,根据《成都市居民死亡证明书》得填写要求,特制定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公民死亡证明书就是判断死者性质得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就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得基本信息来源。就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得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得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成都市《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五联单)。 四、《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就是具有法律效力得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与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症状体征。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加盖我院医疗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7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由医疗机构保存,第二联随病人尸体,第三联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由公安部门保存,第四联用于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后,由殡仪馆保存,第五联报预防保健科,网报后,交疾控中心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得保存与管理,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医务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请分别填写成都市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与儿童死亡卡.有保健科收集、整理.分别网络直报与报交我市妇幼保健院预防保健科。 十一、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50、00/例).

《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制度 一、领用、发放制度 ㈠《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收集由预防保健科负责管理,预防保健科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㈡建立《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登记记录。 ㈢各相关科室得《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使用完后,请电话或院内即时通(AM)与保健科联系,保健科医师会及时补充发放. ㈣各科室对领用得《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专项管理,不得遗失. 二、使用登记制度 ㈠在我院发生得死亡(包括来院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应出具成都市《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㈡各临床科室建立《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登记记录。 ㈢记录内容包括死者姓名、性别、年龄、死因诊断、死亡时间、开具得《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㈣医务科及临床科室对登记记录进行检查、审核,进行考核. ***人民医院 死亡证明书得填写基本要求 一、按照成都市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得基本格式及填写要求,逐项认真填写,不能漏项或错项。 二、应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楚,不能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书写。 三、死亡证明书正面内容不得涂改,必须有医生签名及医院公章。 四、实足年龄,按照周岁填写。如为婴儿,可填写实际存活得月、日、小时. 五、致死得主要疾病诊断填写要求,可分两部分报告。 1、在第Ⅰ部分(a)中填写最后造成死亡得那个疾病诊断,或损伤、中毒得临床表现,如肺心病、脑出血、颅骨骨折(不要填写呼吸循环衰竭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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