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第四医院
医疗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管理范围:凡是以下材料应收集归档:
(一)医疗新技术各项规章制度。
(二)医疗新技术的计划、总结。
(三)医疗新技术常规、操作规程、质量标准等文件。
(四)医疗新技术质量调查和监督检查中形成的文件。
(五)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来信来访调查分析,医疗事故鉴定书和处理意见。
(六)新疗法、新技术的鉴定及实施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二、材料必须真实反映情况,证书、文章、批文有原件,档案不得随便修改。
三、档案资料应注意完整、规范、保密。
四、所有档案资料应登记、分类、编号,并由专人保管。保存安全,防虫、防潮、防遗失。
五、归档资料中的质控资料及操作规程至少应保存五年。销毁前必须经科主任批准。
六、查阅或外借科室档案必须经管理人员或科主任同意才准许。
七、过期作废的档案必须收回,防止误用。科室档案包括科室人员档案、质控档案、技术档案、行政档案、档案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