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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2010年修订稿)

水利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

(2010年修订稿)

一、堤防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

1、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分为四级九类,具体划分标准按表1.1执行

表1.1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注:①堤防级别按《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确定,凡符合分类指标其中之一者即为该类工程。

②堤身断面建筑轮廓线长度L为堤顶宽度加地面以上临背堤坡长之和,淤区和戗体不计入堤身断面。

2、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以1000m长度的堤防为计算基准。

3、堤防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1.2执行

表1.2 堤防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表

单位:元/km·年

4、堤防工程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1.3执行。调整项目定额标准不含勘测设计费和监理费,采用时按规定的费率计列。

1.3堤防工程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

单位:元/km·年

5、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按表1.4执行。

表1.4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表

二、水闸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

1、水闸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分为三级八等,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1执行

表2.1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注:同时满足流量及孔口面积两个条件,即为该等级水闸。如只具备其中一个条件的,其等级降低一等。水闸流量按校核过闸流量大小划分,无校核过闸流量以设计过闸流量为准。

2、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以各等别水闸工程流量(下限及上限)、平均孔口面积(下限及上限)、

孔口数量为计算基准,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计算基准按表2.2执行

表2.2 水闸工程计算基准表

3、水闸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2.3执行

表2.3 水闸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表

单位:元/

座·年

4、水闸工程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2.4执行。调整项目定额标准不含勘测设计费和监理费,采用时按规定的费率计列。

表2.4 水闸工程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表

5、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按表2.5执行。

表2.5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表

三、控导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

1、控导工程分丁坝、联坝和护岸,具体划分标准按表3.1执行

表3.1 控导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划分表

2、控导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计算基准为:坝80m/道,垛30m/个,联坝100m/段,护岸100m/段,坝、垛、护岸高度为4m(从根石台起算,无根石台从多年平均水位起算)。

3、控导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3.2执行

表3.2 控导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

单位:元/年

4、控导工程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3.3执行。调整项目定额标准不含勘测设计费和质量监督监理费,采用时按规定的费率计列。

表3.3 控导工程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

5、控导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按表3.4执行。

表3.4 控导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

沂沭泗局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一、堤防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

1、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分为四级九类,具体划分标准按表1.1执行

表1.1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注:①堤防级别按《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确定,凡符合分类指标其中之一者即为该类工程。

②堤身断面建筑轮廓线长度L为堤顶宽度加地面以上临背堤坡长之和,淤区和戗体不计入堤身断面。

2、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以1000m长度的堤防为计算基准。

3、堤防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1.2执行

表1.2 堤防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表

单位:元/km·年

4、堤防工程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1.3执行。调整项目定额标准不含勘测设计费和监理费,采用时按规定的费率计列。

1.3堤防工程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

单位:元/km·年

5、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按表1.4执行。

表1.4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表

二、水闸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

1、水闸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分为三级八等,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1执行

表2.1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注:同时满足流量及孔口面积两个条件,即为该等级水闸。如只具备其中一个条件的,其等级降低一等。水闸流量按校核过闸流量大小划分,无校核过闸流量以设计过闸流量为准。

2、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以各等别水闸工程流量(下限及上限)、平均孔口面积(下限及上限)、

孔口数量为计算基准,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计算基准按表2.2执行

表2.2 水闸工程计算基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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