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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注销登记指南

民办非企业注销登记指南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注销登记

一、办理机构:

历城区民政局一楼阳光民生救助服务中心大厅

(咨询电话:88161213)

二、办理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三、申请材料及条件:

1、注销登记申请书(2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签章,2份)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4、清算报告(2份,至少1份原件)

5、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的清算报告书(依样本做,2份)

6、关于债权债务的说明(2份)

7、印章及财务凭证(教育机构(含教育、劳动技能培训类单位)印章交业务主管单位)

8、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四、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承办人审查(现场勘验)—处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发布公告——窗口发件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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