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注销登记
一、办理机构:
历城区民政局一楼阳光民生救助服务中心大厅
(咨询电话:88161213)
二、办理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三、申请材料及条件:
1、注销登记申请书(2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签章,2份)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4、清算报告(2份,至少1份原件)
5、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的清算报告书(依样本做,2份)
6、关于债权债务的说明(2份)
7、印章及财务凭证(教育机构(含教育、劳动技能培训类单位)印章交业务主管单位)
8、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四、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承办人审查(现场勘验)—处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发布公告——窗口发件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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