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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

工程合同编号:

廉政合同编号:

********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开(竣)工时间:

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

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企业和合作方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法律

法规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项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

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条甲方责任

(一)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

费等;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

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等特

定关系人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配偶、子女等特定关系人不得从事与乙方承包本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

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外的材

料、设备和服务等。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

券、贵重物品。

(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为甲方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

品和装修住房等。

(五)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有个人经济合作行为。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

刑事责任。

(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三条责任行为的,甲方可扣减乙方应付

工程款的 0.5%~ 3%,或者中止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给甲方单位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

应予补偿,并列入“黑名榜”予以公示;性质严重的,取消劳务协会会员资格,不得

参加甲方的工程项目投标;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查实的,由此产生的办案

费用由索贿单位或个人承担。凡举报属实的,依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实行奖励。

(四)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

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建设合同并将乙方列入“黑名榜”予以公示。由此给甲方造

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竣工验收时,甲乙双方要填写《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履行情况报告表》

报公司监察室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单位的监督监察机构负责。未设纪检监

察机构的乙方,则由其法人或责任人负责。

第六条本合同作为施工分包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结算完终止。

第八条本合同甲方6份,乙方2份。(甲乙双方监督部门(乙方法人或责任人)各1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注:本合同监督部门是指:项目部设有党工委的交党工委书记,未设立工委的交项目部党总支,二级单位交监察部门。

廉政合同附件:

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履行情况报告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报告时间

甲方

廉政

合同

履行

情况

乙方意见

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年月日(签章)年月日(签章)年月日(签章)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格式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格式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格式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中铁**局建安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以下合同。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济南市西区安置房(二期)三通一平(只包括临时道路及场地平整)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有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废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

廉政合同通用版

廉政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本工程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建设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人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本工程项目施工、设计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云南省监察(厅、局、室)印制版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云南省监察(厅、局、室) 印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厅、局、室)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纪委、监察、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争优创优、干部廉洁,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工程廉政合同。

一、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乙方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 二、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承包或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在、工程分包、工程监理、工程装潢和装修、组织提供劳务等活动;不得向施工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施工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三、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甲方(索贿方单位或个人)承担。不论举报甲方或乙方的贿赂行为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可由查办案件的机关(单位)依照规定给予奖励。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人员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或物品。如有违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给予扣减应付工程款的3%-5%,或者中止工程建设合同。并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决策人和经办人以及甲方接受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

推荐-建设工程项目廉政合同

建设工程项目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廉政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合同其中一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工程项目廉政合同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书 甲方:XXXXXXXXXXXX 公司 乙方:xxxxx公司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木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 集体和双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五)开展“廉洁文化进工地”活动。积极营造工地廉洁文化氛围,预防职务犯罪,打击商业贿赂。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等。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

项目部与施工队廉政合同

项目部廉政合同 (项目经理部与施工班组) 为加强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把项目部各施工队的廉政建设责任和反腐败工作责任落到实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项目部的规定和要求,特签订双方合同书。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条规,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部南水北调宿迁市尾水导流工程施工02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单甲方)与施工班组(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廉政规定。 (二)严格执行xxxxxxxx项目经理部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项目部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三)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乙方义务

建筑工程廉政协议(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6665-14 建筑工程廉政协议(完整 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建筑工程廉政协议(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协议单位: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精神,推进廉政建设,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中的经济犯罪,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确保工程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项目名称)自愿签订建设工程廉政协议: 一、乙方同意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之前,一次性向甲方按该工程总造价(万元)5%的比例交纳廉政保证金万元。如有任何贿赂行为,则自愿放弃所交廉政保证金的所有权。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管理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或现金。如有违反,将移送有关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

事责任。 三、乙方在工程建设中贿赂甲方管理人员,经检举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承包合同,乙方承担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甲方管理人员向乙方索贿,经检举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奖励检举人索贿款1-3倍的奖金,奖金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在承建上述工程中,如果确保了工程进度和质量,并抵制甲方管理人员的不正当要求,得到有关部门认可的,对在甲方今后的工程项目中优先参加投标。 六、甲乙双方人员禁止赠送、贿赂、收受、索要行为的发生,如有发现,应立即向所在单位领导以及监督单位报告,对知情不报者,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党纪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七、此协议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同时签订,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八、此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

工程合同编号: 廉政合同编号: ********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开(竣)工时间: 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企业和合作方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项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条甲方责任 (一)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等特定关系人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配偶、子女等特定关系人不得从事与乙方承包本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外的材

料、设备和服务等。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为甲方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 (五)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有个人经济合作行为。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三条责任行为的,甲方可扣减乙方应付工程款的0.5%~3%,或者中止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给甲方单位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应予补偿,并列入“黑名榜”予以公示;性质严重的,取消劳务协会会员资格,不得参加甲方的工程项目投标;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查实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索贿单位或个人承担。凡举报属实的,依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实行奖励。 (四)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建设合同并将乙方列入“黑名榜”予以公示。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竣工验收时,甲乙双方要填写《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履行情况报告表》,报公司监察室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单位的监督监察机构负责。未设纪检监察机构的乙方,则由其法人或责任人负责。 第六条本合同作为施工分包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结算完终止。

廉政合同通用版

廉政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本工程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建设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人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

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本工程项目施工、设计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探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建设工程廉洁协议书

建设工程廉洁协议书 建设工程廉洁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促进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和________________有关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________________关于 《________________》,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自觉遵守国家和_________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做到(一)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二)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

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guo出境提供方便。(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做到(一)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二)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三)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协议等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四、乙方如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当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或刁难、延误工作。 五、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贿赂甲方工作人员,甲方应向乙方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廉政合同书

廉政合同书 为做好XX工程建设中的反腐倡廉,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就XX工程(施工一标段)(项目名称)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严格遵守党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 严格执行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 双方的业务和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为的商业机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廉政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并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发包人的义务 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 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提供方便等。 4. 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规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廉政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监理廉政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甲方): 监理单位(乙方):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 工程的项目法人(以下称甲方)与监理单位(以下称乙方),特订立本廉政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工程监理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授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

建筑工程建设廉政合同通用版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厅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计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承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

建 设 工 程 廉 政 合 同 廉政合同 单位

甘肃省广河县以工代赈易地搬迁项目道路建设工程 廉政合同 甘肃省广河县以工代赈易地搬迁项目道路建设工程由临夏市第三建 筑工程公司中标承建,建设地点在广河县庄禾集镇大壮村、庄禾集镇中寨村、三甲集镇康家村,主要建设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安置点道路建设等工程,该工程以工程总价为1970891.77元一次性承包,工期为73日历天。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建设工程中深入开展反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精神,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争优创优、干部廉洁,在签定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签定工程廉政合同。 一、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乙方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 二、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承包或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工程监理、工程装潢和装修、组织提供劳务等活动;不得向施工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施工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三、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甲方﹙索贿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经查证属实的,可由查办案件的机关﹙单位﹚依照规定给予奖励。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人员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或物品。如有违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给予扣减应付工程款的3%—5%,或者中止工程建设合同。并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决策人和经办人以及甲方接受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建设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工程款中扣除。 六、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必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凡是未按规定签定《工程廉政合同》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同意或者进行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违者将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八、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工程廉政合同》。履行《工程廉政合同》中的相互监督、自查自纠等情况,甲乙双方分别在工程建设合同中期要向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作出报告。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可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如有违反,对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从严追究责任。 九、工程竣工验收同期,甲乙双方要分别向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建设单位(甲方):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廉政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 设、 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 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 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 券、

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 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协议书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协议书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廉政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调整版)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争优创优、干部廉洁,在签定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签定工程廉政合同。 一、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卷、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乙方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 二、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承包或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工程监理、工程装璜和装修、组织提供劳务等活动;不得向施工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施工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三、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甲方(索贿方单位或个人)承担。不论举报甲方或乙方的贿赂行为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可由查办案件的机关(单位)依照规定给予奖励。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人员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卷、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或物品。如有违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给予扣减应付工程款的3%-——5%,或者中止工程建设合同。并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决策人和经办人以及甲方接受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建设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

工程合同编号: 廉政合同编号: ******** 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甲方. ************* 有限公司 乙方: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开(竣)工时间: 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企业和合作方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项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 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 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条甲方责任 (一)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等特定关系人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配偶、子女等特定关系人不得从事与乙方承包本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为甲方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 (五)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有个人经济合作行为。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开y 事责任。 (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三条责任行为的,甲方可扣减乙方应付工程款的0.5%?3%或者中止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给甲方单位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 应予补偿,并列入“黑名榜”予以公示;性质严重的,取消劳务协会会员资格,不得参加甲方的工程项目投标;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查实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索贿单位或个人承担。凡举报属实的,依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实行奖励。 (四)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建设合同并将乙方列入“黑名榜”予以公示。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竣工验收时,甲乙双方要填写《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履行情况报告表》报公司监察室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单位的监督监察机构负责。未设纪检监察机构的乙方,则由其法人或责任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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