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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法制讲座讲稿

校园法制讲座讲稿
校园法制讲座讲稿

教师依法执教与学生管理得法治化

什么就是依法执教呢?所谓依法执教,就就是要求教师在所从事得教育教学活动中,严格按照《宪法》与教育方面得法律、法规以及其她相关得法律、法规,使自己得教育教学活动符合法制化得要求。

教师就是接受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得委托,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得重要主体。作为公民,教师可以享有公民得基本权利,履行公民得守法义务;作为教师,还应当享有教师得专业权利,履行教师得法定义务。

教师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得过程中,应该了解基本得法律知识,保证自己得行为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既保护教育对象得权利不受侵犯,又能够依法维护自身得合法权益,促进自身得专业成长。

一、实行依法执教得意义

如今,随着我国法律得逐步健全,国家逐步走上了“依法治国”、高度民主得法制轨道。在教育领域,主要体现在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这就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对教师得必然要求,就是实施素质教育得重要保障,也就是树立高尚职业道德得基本要求。

众所周知,“依法执教”,就就是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得职责。其含义有二:一就是教师得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

律法规得范围内进行;二就是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得合法权益。

教师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法制化得时代,已不仅仅就是一个教育者,而且就是教育内部得一个重要得执法者。只有依法执教,才能争取教育社会地位得保障,才能自觉维护与保障受教育者得合法权益,培养出适应当代社会发展需要得现代化建设人才,推动我国现代化事业得发展。

二、依法执教应把握得几个问题

首先要懂法,这就要求我们教师多读一点与法律有关得书刊,多了解与教育有关得法律问题,起码要知道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得不妥性与不良得后果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国务院颁布了《〈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等行政法规,国家教育部、省人民政府等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教育得行政规章,初步构成了我国得教育法律体系,使我国得教育事业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

其次,要将良好得师德师风与教师法制融入到教育教学管理中去。将师德得管理纳入法律得层面,用法律得手段迫使每个执教者不得不充当净化人类灵魂得使者。要形成良好得师德师风,提高法律素养,必须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形成法制观念。

再次,教师要做到依法执教,还应依照法律进行教师职业行为得选择。例如发现一位学生偷少量得公共财物,怎样处理这件事呢?这就要讲究一定得尺度。如果对学生进行严刑迫供,就会触及法律;如果撒手不管,放任自流,虽然这不就是违法行为,但也难免道德责任;做老师得应视其情节得轻重,对学生进行耐心教育,引导学生走回正轨。

三、具体教学实践中如何落实依法执教

(一)遵守教师得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教师得职业道德就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形成得普遍公认得行为准则与规范。教师担负着培养人才得任务,教师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得同时,还应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公共道德、法纪、健全人格等方面得教育与培养。这就要求教师遵循教师职业道德,以职业道德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教师得职业道德,不仅就是教师自身行为得规范,也就是法律赋予教师应尽得基本义务。

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对教师提出了“尽职尽责”、“热爱、尊重、了解与严格要求学生”、“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等要求。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得职业道德要求也有规定。第二十八、二十九条中规定,教师须“履行法律规定得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得教育事业。”在教育活动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应当“尊重学生得人格,不得歧视学生”。

遵守职业道德就是国家对一名合格教师得基本要求。近年来,由于受外界不良思想得影响,有得教师价值观念发生变化,放松了对自己得要求,加之有得学校对教师得管理弱化,导致教师队伍中违法乱纪与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得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极为恶劣得社会影响,严重败坏了教师得声誉,损害了教师得光辉形象。也有个别教师丝毫没有一丝道德底线,为了个人利益,而将“黄、赌、毒”得黑手伸向了学生,这样对于教师来说,将不再仅仅就是一个道德问题,而就是犯罪行为了。

(二)尊重与保护学生权利

尊重与保护学生不仅就是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得一项基本原则,而且就是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应当尽到得一项基本义务。

1.教师要尊重学生得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有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得权利,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对此,我国《宪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都作了明确得规定。学生得受教育权具体表现为就学得平等权、上课权与受教育得选择权等。因此,教师不得因为学生迟到、未完成作业或学生违反纪律而随意将学生赶出教室,或者随意侵占学生得上课时间或安排其为教师个人办私事,或者随意改变教学计划。

a、教师不能随意剥夺学生得上课权

义务教育阶段得学生就是未成年人,她们得自制力都较差,容易在不经意间违反课堂纪律。教师应当以宽容得心态来对待学生

得违纪现象,不要用成人得眼光来要求她们。但就是,实践中,有些教师瞧待学生不够客观、科学,当学生犯错误时,她们便怒火中烧,不就是动用武力体罚学生,就就是将学生逐出课堂。这些做法都就是不可取得。学生上课得权利就是受教育权得重要内容,教师对学生得违纪现象应通过教育得方法来使之改正,而不能采取停课得方式。停课不仅会影响师生关系,而且很难达到教育得目得,并且往往会激化矛盾。有些教师在学生上课时间役使学生为自己服务,这在法律上也都就是不允许得。

b、教师不能随意缺课

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完成自己得教学任务,就是教师必须尽得一项最主要得义务。对此,我国多部法律作了相关规定,《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执行学校得教学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新《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教师要忠诚于人民得教育事业。”《中华人民共与国教育法》第三十二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得权利,履行法律规定得义务,忠诚于人民得教育事业。”学生到学校就是接受教育得,如果教师无故不给学生上课,实际上就已经侵犯了学生得受教育权。

2.教师要尊重学生得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与健康权两项人身权。生命权就是以生命安全为内容得、她人不得非法干涉得权利。侵害生命权就是指不法地剥夺她人生命得侵权行为,其表现为伤害她人身体致人

死亡。健康权利就是以身体得内部机能与外部得完整性为主要内容得一种人格权。保护公民得健康权,就是我国法律得主要任务。公民得健康,既包括各器官系统生理机能得健康,也包括精神上得健康;既包括身体外部得完整,也包括身体内部各器官与劳动能力得完整。学生生命健康权得涵义非常丰富,作为教师来说,主要就是指教师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体罚与变相体罚就是教师经常采用得侵犯学生身体健康权得方式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得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她侮辱人格尊严得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得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得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她侮辱人格尊严得行为。”

3、教师要尊重学生得人格

新修订得《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得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人们追求人格受到尊重,追求自身价值得到体现,这就是精神文明得一种高层次追求。但就是教育实践中,有些教师作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得管理者,往往不重视未成年学生得人格权利,而常常以某种作为或不作为得方式侵犯学生得人格权,如讽刺、挖苦学生;故意侮辱、谩骂学生;给学生起外号;对学生得家庭、性格、性别、民族、长相等表现出歧

视得态度等。据不完全调查,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许多教师都有体罚得错误行为,而大多数体罚都会伴随着对学生人格得侵犯。

a、教师不能强迫学生做有损人格尊严得事

教师就是贯穿孩子未成年岁月得关键人物,对孩子得健康成长提供最有力得保障作用。如果教师对孩子可以任意进行言语与肢体得责罚,则孩子得健康成长就会大打折扣。教师对学生实施体罚,一方面就是对法律与孩子人格尊严得践踏;另一方面,久而久之,会使孩子产生轻视良知、轻视个体得恶习,也会发展孩子对暴力得偏爱、敬畏与屈从,应该引起我们得重视。

b、教师不能侮辱、谩骂学生

c、教师不能歧视学生

4.教师要尊重学生得隐私权

所谓隐私,指不愿告人或不便告人得事情。尽管学生年龄很小,每个学生也毫无例外地有自己得隐私,也享有公民得隐私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得个人隐私。”但就是,由于教育工作得特殊性,教师应当而且有必要全面地了解学生个人情况,其中也包括学生得隐私。但就是,教师在工作中,要谨行慎言,尊重学生得隐私。

(三)依照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按照教学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这就是教师应尽得最重要得义务。中小学得教学计划就是依据国家教育方针及其她相关教育政策而制定得,对中小学教师来说同样具有规范效力,

各中小学教师必须认真执行。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完成依照教学计划与教学任务得责任,教师权利得享有就是以这项基本义务得履行为基础得。因此,在现实中,有些教师不经学校统筹安排,单独以要参加进修,或者忙于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为由拒绝按时按量完成教学任务,就是要负相应得法律责任得。对于这样得教师,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可以相应地做出警告、行政处分或者解聘等处理。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力量办学得增加,各种课外辅导班、实习班也相继出现,有些教师就利用职权之便,在周末或假期休息之日,举办各种收费补习班,有得教师甚至在课堂上不好好讲,而利用补习班来弥补。还有得教师在补习班上讲下学期得新课,开学后就不再讲了。这样,学生要跟上进度,就只能去参加其补习班。还有得老师自己不办班,但却在外兼职,每天累得精疲力竭而影响备课,从而影响正常得教学。这些都就是没有好好地履行教育教学得义务,就是应追究其责任得。如果教师不能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不仅学生得教育质量得不到保证,有时还会延伸出其她社会与法律问题。

(四)保障安全健康得教学环境与教学设施

安全健康得教学环境与教学设施就是有效教学得基本条件。广义得教学环境即包括教学设施等物质条件,也包括师生关系、同学之间得关系、社会文化环境等由情感与精神所构成得教学氛

围。对于教师来说,她们得责任应该就是保证学生在安全健康得教学环境与教学设施下顺利地完成学习任务。

(五)教育方式必须合理、合法

1984年,原国家教委发布了《关于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得通知》。自此,“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成为了学校得一条禁令,产生了明显得效力,至今已深入人心。但就是,校园中出现得另一种现象越来越引起了人们得重视。一个六年级得学生因生病没有参加考试而被老师分到了差生得行列,这个要强得孩子因此备感受到侮辱,最后家长只好带她去找心理医生。类似这样得对学生施加精神压力,让学生精神受到伤害得现象就就是社会学家所称得“冷暴力”、“软伤害”。

“冷暴力”在校园中虽不能说普遍存在,但并不少见。例如,侮辱学生、讽刺挖苦学生、对学生不理不睬、揭学生得隐私或学生家庭得隐私、剥夺学生参加某项活动得权利等等。表面上,“冷暴力”得伤害不及肉体惩罚大,但实质上危害更深,甚至会影响一个人得终生。“冷暴力”直接伤害了学生得自尊心与自信心,挫伤了她们得学习积极性,导致学生厌学、逃学、退学。但“冷暴力”得伤害还有更深层得,就就是会扭曲学生得人格。心理专家分析,“冷暴力”对孩子会造成长期得性格影响,表现主要有两种:一种就是“退缩性人格”,即孩子在高压下往往回避问题,不敢与人交流;另外一种就是“暴发性人格”,会给社会带来直接影响,例如有得孩子受到这种“冷暴力”之后,性格变得暴躁,内心充满了

“攻击性”,对她人与社会在言行上采取“以牙还牙”得办法。教学中有些老师,只喜欢成绩好、品行好得学生,喜欢好学生,这本无可厚非,但俗话说得好:“一碗水要端平”,对于后进得学生,我们不能以歧视得眼光“横眉冷对”。

从教师应履行得义务可见,教师有尊重学生人格得义务,有保护学生权益得义务。学生作为权利人,虽然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居于受教育者地位,但同样享有人格尊严。尤其就是对有缺点错误得学生,教师更应给予特别关怀,使她们也能健康地成长,绝不能采取简单粗暴得办法,不能侮辱、歧视她们,不能泄露学生隐私,不能体罚与变相体罚,不能使用“冷暴力”、“软伤害”。学生就是受教育者,但并非“管教”对象,学生应该在平等、民主、与谐、融洽得环境气氛中接受教育。但就是,由于长期以来受“严师出高徒”、“教不严,师之惰”等传统教育思想得影响,人们对学生得权利观念淡薄,也未能全面、准确地理解教师得义务,因此造成有些地方、有些时候对学生得权利尊重与保护不够,甚至出现严重得后果。

现实教育活动中,有时虽然有些教师并没有对学生“恶语相向”,实施“冷暴力”,但就是由于教育工作不细致,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同样会给学生带来类似与“冷暴力”相同得效果,也就是间接对学生人格得侮辱。这也就是法律法规所不允许得。

(六)妥善处理教师与家长之间得关系

在现实中,教师与家长得关系难以与谐得原因就是多方面得,但就是,教师就是经过相关专业训练得专业人员,应该能够及时总结经验,运用法律、教育与心理等学科知识,积极采取行动,从而构建一种与家长与谐、通达得关系。教师与家长之间得矛盾主要就是由于以下几个方面造成得:

1.教师对待学生方式不当

教师与家长法律纠纷得核心都就是学生。教师与家长得关系就是否融洽,直接取决于教师与学生得关系就是否与睦。一般来说,教师与学生关系僵化,家长与教师得关系就会紧张,相反,教师与学生相处融洽,家长往往会对教师充满感激之情,二者关系也相应融洽。所以,教师对待学生得方式与态度往往成为家长与教师发生法律纠纷得诱因。

2.教师与家长得沟通不当

由于教师与学生家长得教育思想与教育方式不尽一致,所以,对学生出现得问题就会认识不同,理解也不同,于就是双方产生心理分歧、会有矛盾出现。这就需要教师经常与家长沟通,并且善于同家长沟通。现实中,教师与学生家长沟通受阻,原因就是多方面得,一方面由于教师与家长得关系不带有组织隶属得性质,双方得关系就是松散得,所以交往得内容、形式、数量带有很大得随意性。另一方面由于各种原因,教师与家长均没有意识到双方加强沟通得重要性,或者就是意识到了,却没有去做,还有得就是做了,但没有做好。

随着社会得发展、国民素质水平得提高,家长得水平也在不断发展、提高,她们得许多见解就是值得教师学习与借鉴得,有时甚至比教师更容易发现教育中得问题。因此,教师要放下“教育权威”得架子,在与家长沟通得过程中,必须尊重家长得意见与建议,虚心听取她们得批评与建议,以改进自己得工作。这样做,会使家长觉得教师可亲可信,从而诚心诚意地支持与配合教师得工作,维护教师得威信。

在学校内,教师对学生负有一定得瞧护义务。教师对学生得这种瞧护义务要求教师必须对家长尽一定得告知义务,尤其就是在以下几种情况时:①学生在校受到伤害或者突发疾病;②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③其她涉及学生人身安全或切身利益得事情。

法制教育进校园讲座讲稿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和大家进行交流,面对这么多年轻而充满朝气、充满阳光、充满希望的面孔,与大家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真的非常荣幸。不足之处还请多提宝贵意见。 常言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社会生活中,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与人们生活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同学们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明白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并且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知道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我想通过几个案例和大家来探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探讨刑法这一块的几个问题,如刑事责任年龄和几种常见的犯罪,遇到犯罪的侵害时如何应对,以及常见的校园伤害;二是青少年远离毒品的问题,三是注意网络安全的问题。 首先和同学们探讨刑法的几个问题。 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三位中学生放假时在同学家的四楼的窗前玩耍、打闹,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从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答急

救电话,治疗120)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案应是(.伤者,同时报警。(2)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这样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35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乙因此死亡,则甲违反了《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也是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 达到的年龄。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14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学生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学生甲的监护人,家长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14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从小就养

2018年法制讲座讲稿

2018年法制讲座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你们的知识和素质关系到国家的繁荣与稳定,更关系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业。梁启超曾在《少年中国说》中讲到:“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希望你们从小立大志,下苦功,将来干大事。今天,我们齐聚一堂,开展一次法制讲座活动。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结合我本人多年的工作实践,我认为开展这样一个活动很有必要,也非常及时。希望通过今天的这个讲座,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从小树立“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少年。 今天,我主要讲三个问题:一、未成年人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犯罪成员在案犯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犯罪年龄相对提前,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受教育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根本不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及严重程度。在一些未成年人盗窃、抢劫等案件中,大部分行为人均表示,根本不知道其行为是犯罪行为。这都是平时不学法、不懂法造成的恶果。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个别家长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作为学生,你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如果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比如:某家养的狗咬伤了路过的学生怎么办?如果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小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常识作为在校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介于8至13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就。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一步也许会贻误终身。鉴于你们年龄还小,知识还不够完备,只需要了解并掌握以下几点与你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二)14至

学校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学校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时间:2013年10月8日 内容:《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地点:三流乡中心学校 主讲人:刘瑞明 参加人员:全体师生 各位家长、各位同学: 你们好! 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给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一、我们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古代写作。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须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04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满

小学法制教育演讲稿(精选3篇)(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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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法制进校园的演讲稿

小学法制进校园的演讲稿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小学法制进校园的演讲稿篇一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 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这对于我们来说真可畏意义重大。 我认真地听完了这次报告会的内容,给我的感触很深。我想那些少年犯们走上这条不归路的,一定很后悔而且为失去自由而无奈和悲哀。 他们用自己犯的过错来警示我们--这些正处于美好青春年华的少男少女们,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美好与自由的可贵的我们,告诉我们要从小树立省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同时还告诉我们要慎重交友并无论处于何时何地都不忘父母对我们的恩情。这是一个处于失去自由的天空的人发自内心的悔恨和领悟。他想把这些道理传达给拥有自由的我们。这对于我们来说是有很大的启发,甚至可以产生心灵的震撼。 听完这节课,我想这对于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会一直受

用! 听了今天的报告,我感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什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懂法,还有的不知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什么是自己应有的权利,什么是自己应尽的义务。没能真正理解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不能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要培养未成年人的自觉法律意识,首先应组织未成年人系统学习法律,多形式组织未成年人学习新《宪法》、《刑法》、《刑诉法》和《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等法律条文,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用法律武器与一切违法犯罪的现象作斗争。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注重引导未成年人了解自己的生理和心理特征,调解自己的情绪,加强自己抗挫能力的培养,以适应社会上各种环境的考验。因为,未成年人正是长身体的时期,他们已开始产生强烈的独立意识,不想事事依赖成人,想独立去处理一些问题,但是,他们的认识和判断能力又跟不上独立意识的发展,往往分不清是非,易偏激和固执使自己的行动带有很大盲目性,这就需要我们成人对他们进行整体引导,逐步提高他们能分析和去解决问题的能力。 小学法制进校园的演讲稿篇二同学们,交通安全身系安危,这么多年来,我们一直在讲我们要注意交通安全,但真正有多少人事实在在地按照交通法规去要求自己的呢?全国每年又有多少人在自己疏忽的一瞬间造成终身的遗憾,血的代价的惨痛的,我们一定要牢牢紧记!

学校法制教育讲座讲稿——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时间:2018年5月8日 内容:《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地点:三台县幸福乡学校 主讲人:谢君 参加人员:全体师生 各位家长、各位同学: 你们好! 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给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一、我们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古代写作。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一律

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须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04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

小学法制进校园演讲稿三篇

小学法制进校园演讲稿三篇 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能和同学们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不久前我观看了同学们自己编写的法制小故事,很真实,很深刻。其中有一位同学编写的一个 毛阿敏偷税漏税的故事,我深受启发,这不仅仅是一个故事,而是你们的内心深处法律意识的真实反映。在这里,我也给大家讲一个我亲眼目睹、令人深思的真人真事。事情发生在四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此时,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②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结果应是:如果医疗签定部门确定为重伤,首先甲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违法,其次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下面,我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原因,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个方面,来给同学们讲一下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

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并以侵犯财产型犯罪与性犯罪居多,团伙作案数量剧增。人之初,性本善,这些少年,曾经天真无邪,如同一张白纸,他们的人生座标为什么变得如此扭曲?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笔哪里呢?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基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更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所致。 (一)青少年身心发展的不平衡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至为关键的一个时期,是人从幼稚儿童期向青年期的过渡阶段。处于这一特殊时期的人,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经历着一场巨变,从青少年的心理变化来看,主要表现为:求知欲增强,交往需要增加,有虚荣心,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强,有好胜心,易于冲动,爱感情用事,有较强的独立意向,希望根据自己的想法、兴趣去行事,认识问题直观、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备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 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显得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轨的举动,实施违法犯罪。 (二)青少年不良的个性倾向性 人的个性倾向性是个性中最主动,最积极的因素,它决定着人对现实的态度,决定着人的认识和活动的趋向与选择。个性倾向包括人的需要和动机、兴趣、信仰、观念体系等,不良个性倾向性是大多数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因素。青少年的不良个性倾向在需要方面主要表现为:具有强烈的物质欲,权力欲,报复欲;在观念体

学校法制教育演讲稿范文5篇

学校法制教育演讲稿范文5篇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安全这个永恒的主题,今天我们再一次提起它,心里总是沉甸甸的。安全究竟是什么?安全就是爱护和保护人的生命不受损害。安全就是一种尊严,它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尊重。有了安全,家庭才会有欢乐和温暖;生活中,拥有了安全,就有欢声笑语。但是据调查显示,我国中小学生因溺水、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建筑物倒塌等意外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 童年,不应该被这些血淋淋的数字所充斥!因此,1996年,国家教委等单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并将每年3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作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今年是第14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让我们将更多的目光聚焦在我们自己的安全上吧。为此,要求每位同学时刻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学们,在上学、回家路上,你是否遵守了交通规则。违反了交通规则,可能会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你想过没有?可千万别存侥幸心理;我们中的个别同学,溺爱于进“营业性网吧”玩游戏,这不但把珍贵的时间和美好的青春浪费于游戏中,同时你注意到了“网吧”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了吗?在这人员复杂,乌烟瘴气的环境中,各种传染病、消防隐患等不安全因素相当凸现,难道你熟

视无睹吗?开学不久,我校一位同学路遇不法青年敲诈,如果是你,可曾想过如何保护自己?!在日常生活中,若与他人发生不愉快的事,要冷静清醒地思考该如何妥善处理,却不可一时冲动而斗殴。 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在新的学期里,大家要多学习一些系统的法律知识,逐步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树立守法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都能正常运行。俗话说“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 生命是美好的,童年是多彩的,要享受这一切必须以人身安全为前提。我们的安全不仅关乎我们自己,更关乎着我们的家人、朋友,甚至社会各界关注我们成长的人。 让这些无谓的“离去”少些再少些吧,让“安全的承诺”多些再多些吧! 谢谢大家!

法制讲座发言稿

“法制在心中,共圆中国梦”讲座 同学们,为配合学校“法制宣传周”活动的展开,我们开展一个“法制在心中,共圆中国梦”讲座,在我们现实中曾经发生了过个别同学由于对于法律的无知,或者说是对法律的误解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案例。所以这个讲座是很有必要,也很有紧迫性。今天我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给大家讲一些非常实用的相关法律知识。一、学习法律的意义。 同学们会说这个还不简单吗,就是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谈得上守法。首先学习法律的第一个意义是能够帮助你解决现实中遇到的困难。 其次,学习法律的第二个意义是我们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安全。现实中有很多同学不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安全,比如某个学校的一个同学,平时喜欢跟社会上的一个哥们玩,这位哥们对他也很大方、很慷慨,经常一起吃喝玩乐的钱都是这位哥们出。而我们的这位哥们呢,他其实也没有一个正当的工作,没有正当的收入来源,很快钱花光了。怎么办,要想办法弄钱啊,于是就想到了抢劫。跟我们这个同学就说,走,我们去弄点钱来花,你跟着我去,不用你动手,有什么事情我一个人扛着。这个时候我们的这个同学开始犹豫了,去还是不去呢,不去吧,这哥们平时对我又这么豪爽、耿直、大方。我不去也太不仗义了吧?去吧,会不会被抓,后果会不会很严重,这个时候他就发生错误了。他想到我只是跟着去,哥们也说了,只是去什么也不让我干,而且有什么事情他一个人扛着。哪怕是被抓住了,应该也没多大的事,最多可能就是批评教育一下吧。最终的结果是他们抢劫也成功了,但是后来也被抓住了。而且两个人都被以共犯的名义判了刑。我们的同学只是跟去了,啥事情也没干。为什么要被判刑呢。我这里就要告诉大家了,那么我们的法律是不是判错了呢?法院没有判错。理由有三个,第一个罪过就是你去了首先你就起到了一个为你的哥们或者说是同伙通风报信的作用,有警察来了你肯定要喊,赶紧跑警察来啦?第二,你去了尽管啥事情也没干,但是你对被害人,也就是被抢劫的这个来说就是一种威胁,他看着你们是一起来的,如果你没去,一个人抢劫他,他还可能反抗,看着你们两个人在场,而且是

法治进校园校长讲话稿

法制进校园校长讲话稿 尊敬的各位来宾,各位老师,同学们: 今天我们有幸请到了给大家上法制课,讲解法律知识,进行法制教育,我觉得这是非常必要而且是非常重要的,这是我们急需上好而且必须上好的一堂课。 无知的人最可怕,无知才会妄为,无知才会导致悲剧,法制观念淡薄,好逸恶劳,贪图享受,以身试法,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据统计,当前国内14—25岁青少年在社会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为24.38%,而这一年龄段的青少年在在押犯中所占的比例却高达35.15%,这一数字令人怵目惊心,惶恐难安。 目前,在我们同学们当中也有极个别同学不好好珍惜美好的青年时光,不珍惜难得的学习机会,不严格要求自己,存在着厌学、打架、衣着不整等不良行为,对学校的规章制度置若罔闻,对学生守则和规范不屑一顾,对老师的谆谆教导充耳不闻,自以为是、我行我素,做着危害自己一生同时也在危害别人的事。在此,我奉劝并告戒这些同学从现在开始立刻悬崖勒马,改过自新。 学校本着“对学生的终生幸福负责”的教育理念,有决心有信心为同学们的健康成长创设一个优质的人文环境,同时对同学们提出如下要求:

(一)掌握基本法律知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我们青少年正处在人生的十字路口,要想不走错路,必须铺设好自己的人生轨道,这就是要注意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否则,便会因为不知法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作为青少年,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你知道怎样去维护它,这些还是非常必要的。 另一方面,我们处在一个特殊的成长时期,阅历相对简单,社会经验不够丰富,鉴别是非的能力也较弱,比较容易受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社会不良行为的伤害,尤其需要珍惜花样年华,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习掌握自护知识,是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功,有助于迈好人生的第一步。青少年只有学会了自护,才能在犯罪侵害发生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临危不惧,运用有效的防卫手段,敢于和善于与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坚决摈弃不良习惯,做遵规守法好学生 一些在押犯人的违法犯罪都是由“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这些不起眼的不良行为逐渐滋生、发展的。青少年充满朝气,思维活跃,喜欢接触新事物,但又思想单纯、幼稚,思想防线薄弱,容易染上不良习气。因此,拒邪恶,永不沾,抵制各种不良习气,应该是我们青少年共同的严肃课题。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不以

学校法制讲座发言稿

时间:2010年9月6日 内容:《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地点:寺头中学主讲人:胡鹏飞参加人员:全体师生、部分家长 各位家长、各位同学: 你们好! 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给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一、我们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古代写作。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须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04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某甲的监护人将承担治疗费用和行政处理。这里我特要提醒违法和犯罪不是同一个概念。 首先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的及不允许做的或是应当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犯

小学法制教育讲座发言稿一

下朗小学法制教育讲座发言稿 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下朗小学法治副校长,根据街道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今天由我来这里进行法律宣传课程,希望对你们知法、学法、守法有所帮助。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今天的青少年学生既是将来社会主义经济的建设者,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者,和中华民族文明传承的生力军。因此,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工作,提高法律素质,不仅是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同时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建设进程,全面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保障。 随着经济的发展,信息网络化、观念多元化的态势日趋明显,尤其是各种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相互碰撞,由此带来的相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向学校教育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小学生的生理和心理正处于发育阶段,身体及心智等各方面并不成熟,是非观念和善恶标准也正在建构之中。因此,加强少年儿童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建设刻不容缓。同学们通过学法律、讲道德可以约束自己,也可以保护自己。 法制教育是一项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规范的内容和相对稳定的教育渠道,而且必须要有符合小学生认知规律,便于小学生的认识和了解。小学生法制教育主要是使同学们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

相关法律常识,进行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逐步培养同学们分辨是非的能力,让你们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学会辨别美丑、善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为你们将来成为合格的公民打下基础。让同学们学习法律是法制教育的首要工作。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同学们在学校要遵守校规校纪,例如:在校学生不得迟到、早退、吸烟、喝酒等等。一旦违反,学校则会对你们进行批评教育。回到家中,父母同样也会你们的不良行为进行约束。法律则是约束我们行为的最高准则。不管是在家或者是在学校,法律都无时不刻地陪伴在我们身边。首先,你们一生下来,法律便赋予你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当你们步入少年时,依据《义务教育法》你们可以获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当你们步入成年时依据《婚姻家庭法》你们必须在符合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情况下才能登记结婚,且必须遵守一夫一妻制,和对子女尽抚养的义务;当你们步入老年时,法律又规定,你们的子女必须尽赡养你们的义务。法律将陪伴我们走完各自的人生,因此,我们必须要学好法律,从小树立法制观念。 在学习法律之后,同学们要做的就是弄懂法律,学而不懂则等于没有学。经常有人触犯了法律,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等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才后悔莫及。下面我就给位同学讲一个真实的案例:严某,男,14周岁,为南京市某小学在校学生,平日在学校,严某就仗着自己个头比别人高,又是高年级的学生,别的同学对他总是“礼让”三分,经常在学校横行霸道。一次他去学校周边的游戏厅打游戏

法制进校园演讲稿

法制进校园 大家好: 我是来自706班的杨诗雨,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法制进校园》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所以,我们不仅要打击侵害校园犯罪,还要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从主体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激粗暴:三是贪图享受。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误区;二是学校教育的失当;三是社会文化氛围消极方面的误导;四足缺乏社会救济措施;五是法制教育相对滞后:六是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面对当前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的现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 对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许多案例表明,校园犯罪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气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学生纪律差的学校,发生的事件越多。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阳光是什么,阳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同学的正气,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 我们在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能力。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我们要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我们要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 最重要的是掌握自卫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门,出入随手关门,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旅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家长知道你去哪里,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三是同学们应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保护。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与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助。发生事情后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要大胆揭发坏人坏事。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学校也是一样的。我们日常的学习生活,都在龙岭这个美丽宁静的校园中。学校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我们就应该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常规、礼仪、纪律方面做好,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我们都应当行动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我的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法制讲座领导讲话稿精选

最新法制讲座领导讲话稿精选 最新法制讲座领导讲话稿精选选篇1 老师们、同学们, 今天我们学校牺牲紧张的教学时间举行这样一个报告会,是十分必要十分及时的,是一次有深刻教育意义的活动。我们聘请新城派出所李警官进行了法制教育讲座,今天我们在这里又接受了一次震动人心的法制教育,相信每一个同学都受到了法律的洗礼。李警官的报告结合小学生违法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后果,教会我们如何进行有效的自我预防与自我保护,同时系统讲述了校园安全的防范对策。整个报告用一个个具体的事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深入浅出的给我们做了生动的报告,告诉我们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怎样才能使自己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小学生,使我们大家深受教育,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对此,让我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向李警官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一年来,我校围绕建一流学校,办一流教育的发展目标,转变教育观念,强化创新意识,坚持以人为本、育人为先,让教师成功,让学生成才为办学理念,坚持以创造适合学生发展的教育,办人民满意的学校为办学目标,坚持教科研以课堂教学为主,学生管理以习惯养成为主,形成规范加特色为工作思路,逐步形成科学、规范、求实、创新的管理特色。学校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稳步上升。同学们,不骄傲、不停步是我们沈咀小学一年来的一贯作风,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新的起点,新的希望,今后我们要在沈咀父老乡亲的关心支持下,将以新课程改革为契机,继续发扬团结协作,奋勇争先,永不服输的精神,进一步树立信心,勤奋工作,讲究实效,把学校打造成让教

师成功、学生成才的摇篮。 同学们,大家都已经有所了解,近期全国各地接连发生校园恶性伤害事件:3 月23 日,福建南平实验小学8 名小学生惨死于一男子刀下;4 月28 日15 时左右,广东省湛江市下辖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学发生凶杀案,一名男子冲进校园,持刀砍伤18 名学生和1 名教师;4 月29 日上午9 时40 分,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一男子持刀砍伤31人。4 月30 日7 点40 分,我省潍坊市坊子区,一男子骑摩托车携带铁锤、汽油,不顾尚庄小学值班老师的阻拦,从学校侧门强行闯入学校院内用铁锤打伤 5 名学前班学生。然后,将汽油浇在自己身上并抱住2 名学生点燃,学校老师奋力将学生抢出,5 名受伤学生被迅速送往医院救治。校园安全已经上升到全民、全社会关注的高度。为此,我们学校在加强安全防范、安全教育的同时,请来了新城派出所李警官为我们进行法制教育报告,唱响了沈咀小学安全教育的主旋律。 同学们,生命没有回头路。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你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老师、家长、社会的理解。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完善,法制教育越来越重要。法律常识成为一个人成长所必须掌握的武器,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今天法制教育报告会的主要内容,让法律意识在同学们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借此机会,我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和要求: 1 、各班要利用下周一班会时间举办一次法律在我身边,安全伴我成长的主题班会。各班要以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为契机,就在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中受到的启迪、教育、以及心中还有什么疑问,并结合有关的法律知识展开一次讨论,

校园法制讲座讲稿

教师依法执教与学生管理的法治化 什么是依法执教呢?所谓依法执教,就是要求教师在所从事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严格按照《宪法》和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符合法制化的要求。 教师是接受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的委托,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重要主体。作为公民,教师可以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履行公民的守法义务;作为教师,还应当享有教师的专业权利,履行教师的法定义务。 教师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过程中,应该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保证自己的行为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既保护教育对象的权利不受侵犯,又能够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自身的专业成长。 一、实行依法执教的意义 如今,随着我国法律的逐步健全,国家逐步走上了“依法治国”、高度民主的法制轨道。在教育领域,主要体现在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对教师的必然要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障,也是树立高尚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众所周知,“依法执教”,就是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其含义有二:一是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

法规的范围内进行;二是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教师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法制化的时代,已不仅仅是一个教育者,而且是教育内部的一个重要的执法者。只有依法执教,才能争取教育社会地位的保障,才能自觉维护和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培养出适应当代社会发展需要的现代化建设人才,推动我国现代化事业的发展。 二、依法执教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首先要懂法,这就要求我们教师多读一点与法律有关的书刊,多了解与教育有关的法律问题,起码要知道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的不妥性和不良的后果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国务院颁布了《〈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等行政法规,国家教育部、省人民政府等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教育的行政规章,初步构成了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使我国的教育事业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 其次,要将良好的师德师风与教师法制融入到教育教学管理中去。将师德的管理纳入法律的层面,用法律的手段迫使每个执教者不得不充当净化人类灵魂的使者。要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提高法律素养,必须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形成法制观念。

第六周国旗下讲话《法制进校园》

第六周国旗下讲话《法制进校园》 四(3)班:乔家欣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我今天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法制进校园》。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所以,我们不仅要打击侵害校园犯罪,还要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对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许多案例表明,校园犯罪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气候,越是思想教育工作薄弱,学生纪律差的学校,发生的伤害事件越多。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阳光是什么,阳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同学的正气,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 我们在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能力。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我们要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我们要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 最重要的是掌握自卫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门,出入随手关门,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旅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家长知道你去哪里,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三是同学们应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保护。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与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助。发生事情后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要大胆揭发坏人坏事。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学校也是一样的。我们日常的学习生活,都在高桥中学这个美丽宁静的校园中。学校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我们就应该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常规、礼仪、纪律方面做好,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作为中学生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课课堂纪律开始。从同学之间的互相监督,到能够做到严格自律。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的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体会到法律制裁的威严才悔恨呢?因此,让我们从小做起,从身边做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有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让我们大家共同携手,在成长道路上与法同行吧!! 我的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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