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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关于2010年12月20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澄江磷化工金龙有限责任公司1×万t/a 黄磷技改项目等4个建设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和调查工作,并于2010年12月20日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将4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具体情况进行公示,请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0年12月20日—— 2010年12月27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

三、通讯地址:玉溪市红塔区汇溪路慧波商务楼玉溪市环境保护局环评科(653100)

澄江磷化工金龙有限责任公司1×万t/a 黄磷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澄江磷化工金龙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1996年4月,1997年8月建成两条3000t/a黄磷生产线并正式投产。后对原生产线两座3000t/a黄磷电炉进行技术改造,实现每座生产能力为6000t/a,并在原厂址内扩建1万t/a黄磷电炉一座,实现全厂总产量万t/a。本次技改拆除原有的两座黄磷炉,在原址建成一条1×万吨黄磷生产线,技改后全厂黄磷产量仍为万t/a。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2008年5月,建设单位委托玉溪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澄

江磷化工金龙有限责任公司1×万t/a 黄磷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2008年7月7日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批(玉环许准〔2008 〕70号);

3、2009年2月23日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准予该项目试生产(玉市环许准〔2009〕10号);

4、2009年9月7日,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要求澄江磷化工金龙有限责任公司1×万t/a 黄磷技改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通知》(玉市环〔2009〕220号);

5、2010年7月,玉溪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澄江磷化工金龙有限责任公司1×万t/a 黄磷技改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6、2010年8月25日,玉溪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召开澄江磷化工金龙有限责任公司1×万t/a 黄磷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现场验收会。会议要求整改。

7、2010年9月1日,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澄江磷化工金龙有限责任公司1×万t/a黄磷技改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给予备案的通知》(玉市环〔2010〕204号)。

三、验收监测及调查结果

(一)环境质量监测结论

(1)环境空气

技改项目环境空气敏感点干海子、罗哩山、窑房村、龙潭村、鱼塘村等5个环境空气测点SO2、PM10、氟化物浓度可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大枯井除6月8日PM10日均值超标外,其余测值均可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干海子、罗哩山、窑房村、大枯井环境空气测点P2O5浓度达到参照标准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1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标准要求,鱼塘村、龙潭村环境空气测点P2O5浓度分别有一日均值超标,三日均值达到标准要求,环评监测时鱼塘村、龙潭村均未出现超标情况,环境空气质量下降可能与区域内多个技改项目有关。

(2)地表水监测结果

秧田冲渣坝上、下塘水质均劣于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标准限值要求。秧田冲渣坝上塘pH、总氮、氟化物、总磷均劣于V类标准要求,其中氟化物和总磷超标倍数在6倍以上;秧田冲渣坝下塘氟化物和总磷劣于V类标准要求,氟化物超V类3倍,总磷超V类倍;秧田冲渣坝上方有多家企业堆放黄磷炉渣,黄磷炉渣淋溶水和渗滤液能进入秧田冲渣坝内。

鱼塘村落水洞入口、秧田冲落水洞入口和老客田落水洞入口监测项目水质综合评价为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劣Ⅴ类。老客田落水洞入口上游为老客田渣坝,其水质超标可能与老客渣坝渗漏有关。

大、小龙潭汇入南盘江处南盘江上游100米和大、小龙潭汇入南盘江处南盘江下游500米干流处水质均劣于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主要污染指标为砷和总氮。对比大、小龙潭汇入南盘江上游和下游断面监测浓度,污染物浓度基本无变化,表明项目投入试生产对大、小龙潭汇入后南盘江上、下游水质无明显影响。

(3)地下水监测结果

鱼塘村泉水所测指标均达到GB/T14848-1993《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鱼塘村泉水与环评时监测结果相比,氟化物、总磷、总氮浓度均有一定程度的上升,应引东溪哨磷化工园区相关企业的高度重视。目前技改项目未对附近地下水造成明显影响。澄江县罗碧村大小龙潭排水沟测点水质为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标准要求。

(4)监测井监测结果

监测井水质为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V类标准要求,但氟化物和砷分别超V类标准下限值倍和倍。监测井设置于堆渣之上,受磷渣等渗滤液影响可能是监测井氟化物浓度较高的主要原因。

(5)区域环境噪声敏感点环境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环境功能要求。

(二)污染源监测结论

黄磷炉尾气、烘干机布袋除尘器、泥磷回收装置废气排放口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改、扩建表2、表4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出渣出铁口废气洗气塔排放废气和配料系统收尘废气污染物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限值要求。

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类区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结论

项目固废主要有黄磷炉渣、磷矿粉、磷铁、锅炉渣、焦灰、泥磷。黄磷炉渣出售给澄江冶钢集团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渣用于铺路;焦灰外售;泥磷送本厂泥磷回收转锅回收黄磷,泥磷残渣返回黄磷生产工艺中循环使用。

项目环评中拟精矿进厂,但因矿山相关设施建设问题,实际进厂为毛矿,入炉前需进行筛分,会产生大量的粉矿。目前粉矿、硅石粉、磷渣等有部分堆放在厂区东南侧公司所属山箐内,该区域未进行过规范的设计建设,雨淋等产生的淋溶水会进入秧田冲渣坝内,可能导致秧田冲渣坝水质污染物浓度进一步上升。

总量计算结果

本次竣工验收监测核算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的年排放量为a,小于澂江

县环保局澂环[2008]50号核准的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12t/a要求。

公众意见调查结论

公众意见调查结果基本能反映项目环境污染特征、环境管理、治理水平,与监测结果反映的情况基本吻合,未出现明显的反对意见。

未按环评要求落实,已采取替代措施

秧田冲黄磷炉渣堆放场未环评要求请有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在渣场周围修建截洪沟、对渣场及回水坝底部铺设防渗布等。项目对存在问题整改后再次竣工验收调查时,东溪哨工业区划定了各企业厂界,堆放在秧田冲渣库的磷炉水淬渣、除尘灰等呈阶梯状堆存,斜坡处覆盖表土,撒种草籽,平处种植树苗。秧田冲堆渣场公共区域的水塘及渣坝,无防渗措施。2009年6月澄江东溪哨工业区在秧田冲渣场大坝旁边建设了日处理3000吨的废水处理站,对秧田冲渣场内的磷炉渣渗滤液进行处理,处理后水作为东溪哨磷化工园区各企业黄磷生产用水。

存在问题

1)粉矿、硅石粉、磷渣等部分暂存于厂区东南侧公司所属山箐内,该区域未进行过规范的设计建设,且下方为秧田冲渣坝,雨淋等产生的淋溶水会直接进入渣坝内,可能导致秧田冲渣坝水质污染物浓度进一步上升。

2)厂区磷矿石露天堆存量大,西北方紧邻1个坝塘和1座11万伏变电站,且无防雨、防风、防渗漏的措施,可能会对水环境和大气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云南澄江志成磷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1×万t/a黄磷技改项

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云南澄江志成磷业有限责任公司于1994年始建,1996年11月投产,主要产品为黄磷,建成时有两条2×3000吨/年黄磷生产线,2005年技改

后达2×6000吨/年。为突破产能控制,降低能耗,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促进澄江县产业结构调整,2008年公司拆除了原有的两座黄磷炉,在原址进行技术改造,建成了一座规模为万吨/年的黄磷炉,公司黄磷产量仍为万吨/年。

生产工艺及污染物简述

原料场工艺

磷矿石以毛矿进厂,直接进入破碎机破碎后,经干筛后进入烘干机进行烘干,经二次振动筛分后进入制磷工段的原料柜。合格粒度的焦炭和硅石经烘干机烘干后,送入主厂房的原料柜。

制磷收磷工艺

混合炉料在电炉中经加热熔融,发生还原反应,生成的磷蒸汽经4台串联的冷凝塔冷凝后收集于收磷槽中,生成的炉渣从排渣口排出炉外,经水淬后进入集渣池。经喷淋塔处理后的尾气经水封后,部分作为原料烘干机和热水炉的热源,剩余部分燃烧放空。

受磷槽溢流出的水进入地下槽受磷塔进行二次沉降,除去夹带的磷泥,进入热水循环桶,经热水循环泵打至冷凝塔上部喷头,循环使用。不足的部分由热水桶补充。由受磷槽抽出的粗磷进入精制槽中,在精制槽中漂洗、静置、使精磷与泥磷分离。所得精磷经计量后,放至输磷槽用泵打至贮磷槽中,再由包装机和包装称计量后桶装水封包装。

锅炉、热水炉

项目配套建有两台4t/h锅炉,与热水炉配合使用,以单台计算,年使用3600小时。

工程配套有两台热水炉,燃气主要来自于经过净化的磷炉尾气,由管道将磷炉尾气送到热水炉,作为热水炉的燃料。正常生产,两台均热水炉使用。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2008年5月,建设单位委托玉溪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云南澄江志成磷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1×万t/a黄磷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2008年7月7日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批(玉环许准〔2008 〕68号);

3、2009年2月23日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准予该项目试生产(玉市环许准〔2009〕07号)。

三、验收监测及调查结果

(一)环境质量监测结论

1)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技改项目环境空气敏感点干海子、罗哩山、窑房村、龙潭村、鱼塘村等环境空气测点SO2、PM10、氟化物浓度可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大枯井除6月8日PM10日均值超标外,其余测值均可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干海子、罗哩山、窑房村、大枯井环境空气测点P2O5浓度达到参照标准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1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标准要求,但龙潭村、鱼塘村两日均值超过参照标准标要求。

2)地表水

鱼塘村落水洞入口水质综合评价为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劣Ⅴ类,主要是总氮超Ⅴ类倍,氨氮和化学需氧量为Ⅳ类,其余监测指标达到Ⅲ类要求。老客田渣坝下塘、秧田冲渣坝上塘、秧田冲渣坝下塘、老客田落水洞入口和秧田冲落水洞入口水质均为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劣Ⅴ类,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氮、氟化物和总磷。由于老客田和秧田冲原来是澄江东溪哨工业区多家黄磷炉渣堆放场,老客田和

秧田冲堆渣场和渣坝未经防渗处理,坝内的磷炉渣淋溶液外渗,随地势流至下游的老客田落水洞入口和秧田冲落水洞入口,经监测水质超过水域功能要求。2009年6月澄江东溪哨工业区在秧田冲渣场大坝旁边建设了日处理3000吨的废水处理站,对老客田和秧田冲渣场的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后水作为东溪哨磷化工园区各企业黄磷生产用水,但老客田至污水处理站的管网到目前尚未配套。南盘江大小龙潭汇入口上下游磷化工特征污染物氟化物、总磷及敏感指标砷无明显变化。

3)地下水

大龙潭、小龙潭和鱼塘村泉水所测指标均达到GB/T14848-1993《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鱼塘村泉水水质为GB/T14848-1993《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但与环评时监测结果相比,氟化物、总磷、总氮浓度均有一定程度的上升,应引起业主的高度重视。目前技改项目未对附近地下水造成明显影响。

4)区域环境噪声

敏感点东溪哨(村头、村中、村尾)和鱼塘村(村头、村中、村尾),6个测点,2天昼间和夜间的噪声测值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环境功能要求。

(二)污染源监测结论

1、废气

黄磷炉尾气、烘干机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到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改、扩建表2、表4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出渣出铁口废气洗气塔废气排放口和配料系统收尘废气排放口大气污染物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限值要求。

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类区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2、固体废物结论

固体废物主要有黄磷炉渣、粉矿、锅炉渣、焦灰、除尘灰、泥磷和水处理污泥。黄磷炉渣和锅炉渣出售给澄江西浦水泥有限公司,粉矿和除尘灰出售给澄江县金达工贸有限公司,焦灰出售给制砖厂,硅石粉用于修砌厂内道路、沟渠等,富泥磷经再次精制,产生的贫泥磷和水处理污泥送距生产车间200m的广龙磷酸盐厂泥磷回收装置回收黄磷。产生的泥磷残渣堆存于广龙磷酸盐厂专用“三防”渣库内。固废已签订销售协议,目前粉矿等在老客田方向专用堆放场暂时堆存。

3、总量核算结果

万t/a黄磷技改项目烟尘和氟化物有组织年排放量满足环评建议控制总量要求,二氧化硫有组织年排放量(a)满足澄江县总量控制(8t/a)要求。

4、公众意见调查结论

公众对万t/a黄磷技改项目的总体态度为基本满意,未出现较大的反对意见。同时,部分受访者提出要求企业保证环保设施有效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

5、未按环评要求落实,已采取替代措施

1)老客田、秧田冲黄磷炉渣堆放场未环评要求请有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在渣场周围修建截洪沟、对渣场及回水坝底部铺设防渗布等。项目对存在问题整改后再次竣工验收调查时,东溪哨工业区划定了各企业厂界,公司厂界内原堆放在生产车间旁老客田渣库的磷炉水淬渣,直接推压平整,部分已覆盖表土种植树苗;原堆放在秧田冲渣库的磷炉水淬渣已推填平整,覆盖表土,平处种植树苗,斜坡处撒种草籽。老客田和秧田冲堆渣场公共区域的水塘及渣坝,无防渗措施。2009年6月澄江东溪哨工业区在秧田冲渣场大坝旁边建设了日处理3000吨的废水处理站,对老客田和秧田冲渣

场内的磷炉渣渗滤液进行处理,处理后水作为东溪哨磷化工园区各企业黄磷生产用水,但目前老客田坝内水引至污水处理站的管网尚未配套。

2)未按环评要求厂区设置旱厕,设置了水冲式厕所,化粪池加盖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旁边2亩左右菜地的浇灌用水。

6、存在问题

1)未在车间安装用水计量装置。

2)未按环评要求在主体装置区和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区设置隔水围堰。

3)项目堆渣场变更未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4)公司以前在老客田方向堆放的堆渣雨淋可能下渗污染地下水。

2010年12月2日,玉溪市环境监察支队提交的整改工作的情况报告:

1.粉矿、硅石粉、磷渣、焦灰已按要求及时清运合理处置并配套建设了

粉矿、硅石粉、焦灰临时堆放场;

2、黄磷渣临时堆放场,渗滤液收集池及回用系统已按要求整改完毕。云南澄江磷化工广龙磷酸盐厂2×~1×万t/a黄磷技改项目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云南澄江磷化工广龙磷酸盐厂于1994年始建,1996年11月投产,主要产品为黄磷,建成时有两条2×3000吨/年黄磷生产线,2005年技改后达2×6000吨/年。为突破产能限制,降低能耗,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促进澄江县产业结构调整,2008年公司拆除了原有两座黄磷炉,在原址进行技术改造,建成了一座规模为12000吨/年的黄磷炉,公司黄磷生产规模仍为12000吨/年。

生产工艺及污染物简述

原料场工艺

磷矿石经破碎后和焦炭、硅石一起进入烘干机进行烘干,经二次振动筛分后的合格物料经计量、混匀后倒入炉料柜中。烘干尾气原为旋风+水膜二级除尘,后改为布袋除尘,配料系统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后排放。

制磷收磷工艺

混合炉料在电炉中经加热熔融,产生还原反应,生成的磷蒸汽经4台串联的冷凝塔冷凝后收集于收磷槽中,生成的炉渣从渣口排出炉外,经水淬后进入集渣池。经喷淋塔处理后的尾气经水封后,约15%经火炬点燃后放空,约40%用于原料烘干热源,约30%用于烧水炉,约15%用于泥磷回收工段。

受磷槽溢流出的水进入地下槽受磷塔进行二次沉降,除去夹带的磷泥,进入热水循环桶,经热水循环泵打至冷凝塔上部喷头,循环使用。不足的部分由热水桶补充。由受磷槽抽出的粗磷进入精制槽中,在精制槽中漂洗、静置、使精磷与泥磷分离。所得磷经计量称计量后,放至输磷槽用泵打至贮磷槽中,再由包装机和包装称计量后桶装水封包装。

锅炉、热水炉

项目使用两台4t/h锅炉。生产时两台锅炉一备一用,每年使用150天。

工程配套有两台热水炉,使用磷炉尾气作为燃料。正常生产时,两台热水炉同时使用。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2008年5月,建设单位委托玉溪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云南澄江磷化工广龙磷酸盐厂2×~1×万t/a黄磷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2008年7月7日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批(玉环许准〔2008 〕69号);

3、2009年2月23日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准予该项目试生产(玉市环许

准〔2009〕08号)。

三、验收监测及调查结果

(一)环境质量监测结论

1)环境空气

技改项目环境空气敏感点干海子、罗哩山、窑房村、龙潭村、鱼塘村等5个环境空气测点SO2、PM10、氟化物浓度可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大枯井除6月8日PM10日均值超标外,其余测值均可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干海子、罗哩山、窑房村、大枯井环境空气测点P2O5浓度达到参照标准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1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标准要求,鱼塘村、龙潭村环境空气测点P2O5浓度分别有一日均值超标,三日均值能达到标准要求。

2)地表水监测结果

老客田渣坝下塘水质劣于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标准限值要求。老客田渣坝下塘氨氮、总氮、氟化物、总磷均劣于V类标准要求,其中氟化物和总磷超标倍数在10倍以上。

鱼塘村落水洞入口、老客田落水洞入口监测项目水质综合评价为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劣Ⅴ类。老客田落水洞入口上游为老客田渣坝,其水质超标可能与老客渣坝渗漏有关。

大、小龙潭汇入南盘江处南盘江上游100米和大、小龙潭汇入南盘江处南盘江下游500米干流处水质均劣于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主要污染指标为砷和总氮。对比大、小龙潭汇入南盘江上游和下游断面监测浓度,污染物浓度基本无变化,表明项目投入试生产对大、小龙潭汇入后南盘江上、下游水质无明显影响。

3)地下水监测结果

鱼塘村泉水、大龙潭和小龙潭所测指标均达到GB/T14848-1993《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鱼塘村泉水与环评时监测结果相比,氟化物、总磷、总氮浓度均有一定程度的上升,应引东溪哨磷化工园区相关企业的高度重视。

4)区域环境噪声敏感点环境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环境功能要求。

(二)污染源监测结论

1、废气

黄磷炉尾气、烘干机布袋除尘器排放口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到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改、扩建表2、表4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出渣出铁口废气洗气塔排放废气和配料系统收尘废气污染物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限值要求。

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类区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2、固体废物结论

固体废物主要有黄磷炉渣、粉矿、锅炉渣、除尘灰、焦灰、泥磷和水处理污泥。公司与其他相关单位签定了废渣销售处置协议,将黄磷炉渣和锅炉渣出售给呈贡金材建筑材料厂,粉矿、除尘灰出售给澄江县金达工贸有限公司,焦灰出售给砖厂,硅石粉用于厂内道路填垫和黄磷电炉干封填充,富泥磷经再次精制,产生的贫泥磷和水处理污泥由本厂泥磷回收装置回收黄磷,泥磷残渣堆存于专用的“三防”渣库内。

3、总量核算结果

本次竣工验收监测核算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的年排放量为a,小于环评批复的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8t/a要求。

4、公众意见调查结论

公众意见调查中,多数受访者对项目持一定程度的认同态度,但也有部分受访认为项目试生产以来当地环境质量变差,说明试生产以来对当地的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有一定的影响。同时,部分受访者提出了一些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业主应予足够的重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免产生污染纠纷。

5、未按环评要求落实,已采取替代措施

1)环评要求对原渣场进行治理,请有资质的设计和使用,在渣场周围修建截洪沟、对渣场及回水坝底部铺设防渗布等。目前原渣场部分已推压平整作为粉矿堆放场,部分作覆土绿化,已无按环评要求进行治理的条件。

2)未建有生活污水处理站,未按环评要求厂区设置旱厕,设置了水冲式厕所,化粪池加盖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厂区南侧菜地的浇灌用水。

6、存在问题

项目技改前后形成的堆渣可能产生水环境污染;由于厂区相对位置对农户山地高,且无三防措施,可能填埋农作物和造成影响。

2010年12月2日,玉溪市环境监察支队提交的整改工作的情况报告:

1、粉矿、硅石粉、磷渣、焦灰已按要求及时清运合理处置并配备建设

了粉矿、硅石粉、焦灰临时堆放场。

2、黄磷渣临时堆放场,渗滤液收集池及回用系统已按要求整改落实。

3、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已建设完毕。

4、事故应急池已按整改要求合理布局。

云南澄江冶钢集团黄磷有限公司1×万t/a黄磷技改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云南澄江冶钢集团黄磷有限公司于1996年始建,1997年3月投产。公司主要产品为黄磷共有两套设计年产3000t/a黄磷生产装置,经2005年技改后达2×7000吨/年。为突破产能控制,降低能耗,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促进澄江县产业结构调整,公司投资1200万元,拆除现有的两座黄磷炉,在原址进行扩容技术改造,建成一条工业黄磷生产线,设计规模为万t/a,技改扩容完成后,公司黄磷产量仍为万吨/年。

生产工艺及污染物简述

原料场工艺

磷矿石以毛矿进厂,直接进入破碎机破碎后,经干筛去除磷矿粉,再进烘干机烘干,经皮带机运至原料储柜暂存;合格粒度焦炭和硅石分别经烘干机烘干后,由皮带机运至原料储柜暂存;需加料时,三种原料经称量后由原料输送管直接进入黄磷电炉中,进入制磷工段。

制磷收磷工艺

混合炉料在电炉中经加热熔融,产生还原反应,生成的磷蒸汽经四台串联的冷凝塔冷凝后收集于收磷槽中,生成的炉渣从渣口排出炉外,经水淬后进入集渣池,渣口设有集气罩,出渣废气经洗气塔洗涤后从40m高的烟囱排出。

受磷槽溢流出的水进入地下槽受磷塔进行二次沉降,除去夹带的磷泥,进入热水循环桶,经热水循环泵打至冷凝塔上部喷头,循环使用。冷水由废水处理工段处理出水补充。由受磷槽抽出的粗磷进入精制槽中,在精制槽中漂洗、静置、使精磷与泥磷分离。所得磷经计量称计量后,放至输磷槽用泵打至贮磷槽中,再由包装机和包装称计量后桶装水封包装。

锅炉、热水炉

项目有两台4t/h锅炉,仅开停车磷炉尾气产量不正常时和精制磷时启用锅炉供应少量蒸汽,其余时间使用磷炉尾气热水炉供应热水。以单台

计算,锅炉年使用3552小时。

工程由技改前的四台热水炉减少至两台,技改扩大热水炉容量和增加热效率,燃气主要来自于经过净化的磷炉尾气经管道送到热水炉作燃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2008年5月,建设单位委托玉溪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云南澄江冶钢集团黄磷有限公司1×万t/a黄磷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2008年7月3日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批(玉环许准〔2008 〕62号);

3、2009年2月23日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准予该项目试生产(玉市环许准〔2009〕04号)。

三、验收监测及调查结果

(一)环境质量监测结论

1)环境空气技改项目环境空气敏感点干海子、罗哩山、窑房村、龙潭村、鱼塘村等环境空气测点SO2、PM10、氟化物浓度可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大枯井除6月8日PM10日均值超标外,其余测值均可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干海子、罗哩山、窑房村、大枯井环境空气测点P2O5浓度达到参照标准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1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标准要求,但龙潭村、鱼塘村两日均值超过参照标准标要求。

2)地表水

鱼塘村落水洞入口水质综合评价为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劣Ⅴ类,主要是总氮超Ⅴ类倍,氨氮和化学需氧量为Ⅳ类,其余监测指标达到Ⅲ类要求。秧田冲渣坝上塘、秧田冲渣坝下塘、老客田落水洞入口和秧田冲落水洞入口水质均为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劣Ⅴ类,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氮、氟化物和总磷。由于老客田和秧田冲

原来是澄江东溪哨工业区多家黄磷炉渣堆放场,老客田和秧田冲堆渣场和渣坝未经防渗处理,坝内的磷炉渣淋溶液外渗,随地势流至下游的老客田落水洞入口和秧田冲落水洞入口,经监测水质超过水域功能要求。2009年6月澄江东溪哨工业区在秧田冲渣场大坝旁边建设了日处理3000吨的废水处理站,对秧田冲渣场的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后水作为东溪哨磷化工园区各企业黄磷生产用水。南盘江大小龙潭汇入口上下游磷化工特征污染物氟化物、总磷及敏感指标砷无明显变化。

3)地下水

大龙潭、小龙潭和鱼塘村泉水所测指标均达到GB/T14848-1993《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鱼塘村泉水水质为GB/T14848-1993《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但与环评时监测结果相比,氟化物、总磷、总氮浓度均有一定程度的上升,应引起东溪哨磷化园区相关企业的高度重视。目前技改项目未对附近地下水造成明显影响。

4)区域环境噪声

敏感点东溪哨(村头、村中、村尾)和鱼塘村(村头、村中、村尾),区域环境噪声测值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环境功能要求。

(二)污染源监测结论

1、废气

黄磷炉尾气、烘干机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到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改、扩建表2、表4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出渣出铁口废气洗气塔排放口、配料系统废气排放口大气污染物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限值要求。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类区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2、固体废物结论

技改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磷炉渣、磷矿粉、锅炉渣、焦灰、泥磷、泥磷残渣。磷炉渣、锅炉渣、焦灰送冶钢集团水泥有限公司生产水泥。泥磷经泥磷回收装置回收黄磷后,剩余残渣堆存于专用“三防”库房内。磷矿粉临时堆放场在原水洗粉矿堆放池,堆放场地面为水泥浇筑,三面有挡墙。磷矿粉外卖到红河州荣欣商贸有限公司。

3、总量控制结果

本次竣工验收监测核算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的年排放量为a,满足环评批复的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8t/a要求。

4、公众意见调查结论

公众对万t/a黄磷技改项目的总体态度为基本满意,未出现较大的反对意见。同时,部分受访者提出要求企业保证环保设施有效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

5、未按环评要求落实,已采取替代措施

秧田冲黄磷炉渣堆放场未按环评要求请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和施工,在渣场周围修建截洪沟、对渣场及回水坝底部铺设防渗布等。项目对存在问题整改后重新现场核实时,东溪哨工业区划定了各企业厂界,公司厂界内项目技改前堆放在生产车间料场旁边、临近秧田冲渣库的磷炉水淬渣已推填平整,覆盖表土,平处种植树苗。秧田冲堆渣场公共的水塘和渣坝,无防渗措施。2009年6月澄江东溪哨工业区在秧田冲渣场大坝旁边建设了日处理3000吨的废水处理站,秧田冲渣场内的磷炉渣渗滤液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作为东溪哨磷化工园区各企业黄磷生产用水。

6、存在问题

1)厂区磷矿石露天堆存量大,且无防雨、防风、防渗漏的措施,对水环境和大气环境存在污染隐患;磷矿粉除尘灰运到临时堆放场卸料时扬尘

较大;

2)厂内磷矿粉和黄磷炉渣堆放较多,已溢出既定堆放区域;黄磷炉渣临时堆放场渗滤液收集池不能有效收集渗滤液。

3)项目厂界内留有一个水塘,未经防渗处理,存在污染隐患。

4)烘干机排气筒高度不能满足标准要求,排气筒置于路边,设置不恰当。

2010年12月2日,玉溪市环境监察支队出具整改报告:

1、磷矿筛分工段防尘设施已完工;

2、烘干机烟囱高度、黄磷炉渣临时堆场的渗滤液收集池已按要求

整改完成;

3、厂内水塘处理方案已编制完成报送澄江县环保局备案;】

4、黄磷电炉尾气经四级洗涤产生的废水可自流到事故应急池,污

水处理循环池的污水可用泵抽至事故应急池。

企业自主环保竣工验收网站公示流程

企业自主环保竣工验收网站公示流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建设单位用户 (V1.1 版, 12月12日更新) 一、系统使用须知 1、关于本系统 本系统为配合《建设项目竣工光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请建设单位使用前仔细阅读,依法依规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责任。关于本系统要求见第十三条;关于建设单位相关公示要求见第十一条。 2、关于“备案号” 本系统仅对建设单位填报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不做任何形式的“审查”、“审批”或“备案”等。本系统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备案号”,建设单位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后,由环保部门予以公开。 3、关于浏览器 为了获得更好的网站使用体验,建议使用IE9以上版本的IE 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访问本系统,其它浏览器可能存在兼容问题。

4、关于提交 提交后,所有内容将不能修改。提交前,请务必认真核对。 5、关于账号 建设单位自行申请帐号;各级环保部门账户统一分发(或由上级环保部门创立),无需申请。 二、账户注册及修改 1、关于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的说明 建设单位可自行填报或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填报相关信息,建设单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建设单位自行填报或委托填报,皆应经过建设单位账户完成。 2、注册账户 每个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代码)只能申请一个账户。如申请账户时系统提示本信用代码已注册,请联系系统运维人员。 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都是指建设单位。 联系人为建设单位的相关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邮箱皆为建设单位联系人的相关信息。 3、修改账户信息

登录系统后,可在企业信息页面修改相关账号信息。其中,社会信用代码、法人、法人身份证三项信息不可修改,如确需修改请联系系统运维人员。 4、找回用户名、密码 需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姓名和法人身份证信息。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它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发布,并遵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法人和其它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该标准于 10月1日实施。 对于未更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沿用原有组织机构代码。 三、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提示信息 点击待填报数据框,系统弹出该信息的填报说明和示例。 部分提示信息较为复杂的,请点击数据框周边的i或?图标。 2、项目代码 指经济主管部门审批核发的唯一项目代码,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格式为 -130000-01-01-00001。 对于部分项目可能没有审批核发项目代码,此项填“无”。

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

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 环办[200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为落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政务公开管理办法》(环发[2003]24号)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关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试行)》(环办[2002]148号),决定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进行公示,现通知如下: 一、公示原则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工作坚持依法公开、民主监督、客观真实、注重实效的原则。 2、按我局政务公开的统一要求,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督责任制,确定责任人。 二、公示对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受理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项目(不包括涉密建设项目)。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受理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项目公示办法由负责受理的环境保护局自行规定。 三、公示时间要求 在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公示方式 将拟批准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项目名单按月在国家环境总局网站和《中国环境报》上公布,同时,将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基本情况等材料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府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b76208821.html,;https://www.wendangku.net/doc/b76208821.html, )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评估中心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b76208821.html,)公布(保留时间1个月)。 公众关注程度较高的建设项目视情况还可在当地新闻媒体公示。 五、公示的操作程序 1、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中,承担监测或调查的单位应主动征求当地公众的意见,以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或企业公示等其他形式征求意见,并在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中汇总、反馈给建设单位和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的单位在提交审核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的同时,提交相应的公示材料(包括电子文档)。 3、经审核,具备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的项目,在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文件前,由总局监督管理司向总局办公厅提供建设项目公示材料(包括电子版),项目名单在总局网站和中国环境报公示;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基本情况材料(包括电子文档)在总局网站和评估中心网站公示。 4、项目公示期间设立举报受理电话并有专人值班,同时设立公示意见箱和电子信箱。 六、公示意见的处理 1、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管理人员,对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尽快向反映问题的人员、单位进行反馈。 2、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后作为验收审批的依据。 七、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此项工作,及时反映有关情况。 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建设项目验收公示通知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工程评估中心 附件: 一、公示材料的内容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分类管理的要求,结合因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规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办理部门历城区环保局窗口 申请范围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9、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10、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11、山东省水污染防止条例 1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13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止条例 所需材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分类管理。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为: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2、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报告 4、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5、环保设施及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 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为: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2、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不需监测的除外) 3、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4、环保设施及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 办事流程1、建设单位委托历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或调查 2、申领并填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或登记表 3、申请单位提交相关材料,报区环保局审查 4、审查资料合格后,历城区环保局派员到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5、对符合验收要求的批复验收意见,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提出书面改进意见 办结时限1、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受委托的环境监测应在完成现场监测20个工作日内提交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 2、各种申报材料完备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检查验收并批复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 收费标准及依据1、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收费 2、历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收取环境监测费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环保局《山东省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试行)》((89)鲁环监字第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历城区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咨询电话:8811521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12月11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及《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不含核与辐射建设项目)试生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三条省环境保护厅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告制度,对完成验收审批的建设项目按季度进行公示(涉密的建设项目除外)。 第二章试生产阶段环境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单位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以后,应当在开工建设项目以前,向省环境保护厅书面报告项目建设计划,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和省明确规定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应同期落实环境监理单位,并向省环境保护厅提供监理合同副本。 第五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 需要进行试生产(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生产(试运行)。 第六条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向省环境保护厅提出试生产(试运行)申请。 试生产(试运行)申请应附加说明项目概况、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第七条省环境保护厅自受理试生产(试运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或委托设区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口腔诊所项目 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_ (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400000 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

1. 本验收申请替代我部环发〔2001 〕214 号文件和环发 〔2002 〕 97 号文件中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仍执行环发〔2001 〕214 号文件和环发〔2002 〕97 号文件。 2. 本验收申请表一、表二由建设单位在申请环保验收前填写,表 三、表四由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验收现场检查后填写。 3. 表格中填不下或仍需另加说明的内容可以另加附页补充说明。 4. 本验收申请一式两份,由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保行 政主管部门随验收审批文件一并存档

表一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验收申请) 建设项目名称(环评批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 同意试生产(试运行)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审查决定文号、日期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试运行)日期

表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注:表二中建设单位对照环评及其批复,就项目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期间的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予以介绍。

企业自主环保竣工验收网站公示流程28795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建设单位用户 版,2017年12月12日更新) 一、系统使用须知 1、关于本系统 本系统为配合《建设项目竣工光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请建设单位使用前仔细阅读,依法依规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责任。关于本系统要求见第十三条;关于建设单位相关公示要求见第十一条。 2、关于“备案号” 本系统仅对建设单位填报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不做任何形式的“审查”、“审批”或“备案”等。本系统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备案号”,建设单位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后,由环保部门予以公开。 3、关于浏览器 为了获得更好的网站使用体验,建议使用IE9以上版本的IE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访问本系统,其他浏览器可能存在兼容问题。 4、关于提交 提交后,所有内容将不能修改。提交前,请务必认真核对。

5、关于账号 建设单位自行申请帐号;各级环保部门账户统一分发(或由上级环保部门创建),无需申请。 二、账户注册及修改 1、关于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的说明 建设单位可自行填报或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填报相关信息,建设单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建设单位自行填报或委托填报,皆应通过建设单位账户完成。 2、注册账户 每个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代码)只能申请一个账户。如申请账户时系统提示本信用代码已注册,请联系系统运维人员。 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都是指建设单位。 联系人为建设单位的相关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邮箱皆为建设单位联系人的相关信息。 3、修改账户信息 登录系统后,可在企业信息页面修改相关账号信息。其中,社会信用代码、法人、法人身份证三项信息不可修改,如确需修改请联系系统运维人员。 4、找回用户名、密码 需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姓名和法人身份证信息。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2017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环规环评〔2017〕4号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我部制定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见附件),现予公布。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效实施前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应依法由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暂行办法》中涉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环境保护部将另行发布。“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将于2017年12月1日上线试运行,网址为http://47.94.79.251。可以登陆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技术规范(https://www.wendangku.net/doc/b76208821.html,/hjbhbz/bzwb/other)。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 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实施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 项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第四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 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验收申请书参考

验收申请书参考 不知道如何起草验收申请书?那么,下面请看本人给大家整理收集的验收申请书参考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篇一:验收申请书参考范文嘉兴市环保局: 嘉兴胤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楼隆禧大厦项目位于嘉兴市二环西路与洪兴西路交叉口。本项目规划为高层办公用房,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为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2952平方米。由地下一层,地上二十一层。项目总投资约7000万元人民币。本项目共设185个汽车泊车位,其中地下91个,地上94个。 我公司于xxx年9月开始施工建设,于xxx年10月完成项目建设。在建设施工过程中,我公司严格按照贵局审批意见和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要求,认真落实环保设施的建设。在施工过程期间,我们完成了项目区域内的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建有雨水管和污水管两个管道系统,使整个项目区域内达到雨污分流。雨水经收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为防止管道堵塞而引起雨水倒灌,高层屋面雨水及阳台雨水和空调凝结水自成体系,经落水管分别排放。本项目共建有化粪池3个,厕所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其它生活污水合流后纳入中环西路市政污水管网。汽车库尾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排出。业主厨房燃料废气和油烟废气设有专用烟道竖井于楼顶高空排放.。本项目建成后,对业主的生活垃圾和商业垃圾采用

袋装分类收集,做到存放封闭化、垃圾袋装化,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本项目的水泵房等强噪声源设备均设置于地下层内,并且远离住宅,水泵的进出口安装橡胶软接管和弹性吊架,房间内设有吸声材料,隔声门加橡皮条处理等隔声隔震措施。 综上所述,我公司商办楼项目已达到竣工环保验收条件,特申请竣工环保验收。 嘉兴市胤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xxx年11月10日 篇二:验收申请书参考范文环境保护部: 我公司投资建设的××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各环保设施投入运行正常,环境保护部以××号文件《关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年,××以××号文核准该项目。 ××下达了试生产通知书。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要求,我公司配套的环保设施已建成并投入运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已落实,目前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向贵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妥否,请批示。

2017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验收管理办法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实施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第四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 精选

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验收报告分为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三项内容。 第二章验收的程序和内容 第五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 精选

响类》编制验收调查报告;火力发电、石油炼制、水利水电、核与辐射等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按照该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或者验收调查报告。 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负责。建设单位与受委托的技术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受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可以通过合同形式约定。 第六条需要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的,建设单位应当确保调试期间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等相关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建设单位不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 调试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验收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 精选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13号令)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七条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对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非核设施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其试生产申请,并将其审查决定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竣工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流程

第一章建设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流程 10.1 成立验收工作组 建设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可包括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技术支持单位和环保验收、行业、监测、质控等领域的技术专家。技术支持单位和技术专家的专业技术能力尽量足够支撑验收组对项目能否通过验收做出科学准确的结论。 10.2 现场核查 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工作的目的是核查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定,补充了解验收监测报告中反映不全面或不详尽的内容,进一步了解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特征等。现场核查是得出验收意见的必要环节和有效手段。现场核查要点可以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执行。 10.3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工作组可以召开验收会议的方式,在勘查现场和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核查的基础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科学合理的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验收意见中还应明确具体且具可操作性的整改要求。 10.4 公开验收报告 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2)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江苏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1: 江苏省环保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下简称“环保验收”)管理适应建设项目生产实际,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效率,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令),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省环保厅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管理,放射和电磁辐射类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省环保厅对建设项目实施跟踪管理,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后至完成环保验收前,建设单位须每半年向省环保厅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市、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项目的现场环境监督,每季度向省环保厅上报一次督查结果,省环保厅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四条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对分期建设或未能达到验收监测规定生产负荷的建设项目实行分期环保验收,分期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 (一)建设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全部建成,各项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但实际生产负荷未能达到验收监测规定要求的,按

实际生产负荷实行分期环保验收。 (二)建设项目部分生产线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成,建成部分生产负荷已达到规定要求,各项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对实际建成的生产线实行分期环保验收。 (三)建设项目部分生产线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成,各项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建成部分生产负荷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按实际生产负荷实行分期环保验收。 实行分期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全部建成达到报批的生产规模后须进行建设项目的最终环保验收。建设单位应在第一期验收后至最终验收前,每2 个月向省环保厅上报一次项目运行和建设情况。 第五条省环保厅负责环保验收的项目,须由建设单位委托省级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负责验收监测,提交验收监测报告(表)。 在资料齐全(资料清单见附件2)且具备验收监测条件的情况下,受委托的环境监测机构应在接受监测委托后3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监测报告(表)(工作流程见附件3)。受委托的验收调查机构应在接受委托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报告(表)。 第六条省环保厅自受理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环保验收;或在3个工作日内委托市、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受委托的市、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受委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有关材料报省环保厅备案。 第七条验收公示按《关于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制度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七条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 一、试生产(试运行、试营业) 1、申请:建设单位在试生产(试运行、试营业)前,向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书面提出试生产申请。 2、受理:环保主管部门收到试生产申请后,安排现场检查。 3、批准:符合试生产条件的项目,环保部门批准试生产。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 二、建设项目环保验收 1、申请:建设单位在项目试生产(试运行、试营业)完成后,向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书面提出验收申请。 2、现场检查:收到验收申请后,需要现场检查的,环保部门安排现场检查。 3、委托监测或调查:对主要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编制验收监测方案,报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批准,监测部门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监测,并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对主要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或环评单位编制验收调查报告(表)。 4、提交验收材料:建设单位需要提供的验收材料包括: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或登记卡;②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保局审查批复

文件;④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环保意见;⑤其它相关材料。包括:环保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建设项目工艺流程图;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计方案、图纸;环保设施操作、维修规程等环境管理制度;试运行记录;治污工作总结。 5、组织验收:负责验收的环境行政部门收到达到要求的验收材料后,30日内应组立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进行现场验收。 6、批准:对符合验收条件,验收材料齐备,并经下级环保部门提出验收意见的项目,环保局批准验收。对不能验收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 流程: →→→→ →→→→ →→

竣工验收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环保公示)

竣工验收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环保公示) 胜辛路以东、叶城路以北地块新建商业办公用房项目 环境保护设施概况 主要污染及其防治措施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来自办公及商业的生活污水、餐饮厨房含油污水、地下车库地面冲洗废水。餐饮厨房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地下车库冲洗水经隔油沉沙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排水量约319.59m3/d,合10.64万t/a。废水浓度可以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的排放标准,对周围的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于餐饮业厨房油烟气、地面机动车辆尾气、地下车库机动车辆尾气、垃圾房臭气。餐饮业厨房燃气为天然气,燃气燃烧所排放的污染量较少,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餐饮业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经脱排油烟机排放到集中烟道在楼顶高空排放。 垃圾收集房运行时及时清运垃圾,使收集站边界处的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7-93)的二级标准。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水泵、空调外机、排风机及汽车出入地下车库产生的噪声。通过在各设备机房内贴吸声材料及隔音门、安装消声装置、弹簧减振器、软接头、减震吊架等措施,边界噪声达到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的主要固体废物为办公、商业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固体废物产生量约为1005.06t/a。产生的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弃食用油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虽然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已经严格控制施工污废水、扬尘排放,对施工噪音控制的成效也较为明显,周边居民几乎没有投诉。但对于以后入住生产所产生的环境污染也不能放松,必须进一步加强管理,以减少污染的排放: 1、有效的管理制度:根据经验,环保做不好,并不是我们没有环保制度,也不是我们没有环保设施。而是我们没有环保的意识,环保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所导致。故我们确定以物业公司为主要管理责任人,成立环境保护小组,从思想上、制度上对每一位成员及员工灌输环保意识及理念,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2、污废水的排放:定人、定岗、定时对小区内所有雨污水管道进行清理,确保雨污水管道能有效畅通,沉淀井格栅井能有效作用。 3、餐饮油污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理厨房废弃食用油脂,定期清理检查井及隔油池。 4、噪声控制:定期检查吸声材料及隔音门、安装消声装置、弹簧减振器、软接头、减震吊架等措施,如有损坏,及时修复。 5、废气控制:监督每家餐饮企业必须确保厨房废气在开业前就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流程验收流程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流程 1、项目受理 接到项目后,具备受理条件的签订合同、填写委托书。 2、现场勘查、资料收集 对项目周围环境及保护目标进行调查并详细记录;企业建设内容、规模、生产设备、生产原料、生产工艺及环保设施等进行现场核查、拍照(环保设施不到位的督促企业整改落实);收集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环评报告及批复、厂区平面布置图等);项目投诉情况。 3、监测方案或监测计划编写 项目负责人按照现场勘查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企业生产负荷,编写项目监测方案或监测计划,列明监测或采样日期、监测地点、监测或采样人员安排、项目名称、监测项目、监测或采样点位布设,监测时间及频次、监测设备等内容。 4、采样及现场监测 首款到帐后,组织人员进行样品采集和现场监测。项目负责人将事先准备的采样物品与采样负责人交接,并把现场采样要求告知采样人,采样人员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样品采集。 现场监测人员须填写监测设备出库单,并与设备负责人交接。现场监测要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布点和监测,详细记录现场气象条件、监测点位布设图、监测数据及监测时的异常情况等。 5、样品交接、实验室分析 采集的样品及时送达实验室。采样负责人与实验人员进行样品交接,详细填

写样品交接单。 实验室人员按照规范的监测方法对样品进行监测。监测时须认真填写仪器使用记录、样品分析记录、设备校准记录等,发现异常数据应及时与采样人及项目负责人沟通。 6、监测结果交接 实验人员及时将实验结果报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将监测结果交接项目负责人。如发现超标数据,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告知建设单位,环保设施不到位的,企业须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采样监测。 7、编制验收监测表/报告 项目负责人及时跟进项目进展情况,并编制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表/报告(银川市、石嘴山市须同时填写验收申请表与送审稿一起报审)。报告编制须符合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要求,按照完成验收监测表/报告编制。 8、验收报告技术评审(灵武市须编写专家意见) 项目负责人在验收监测表/报告技术评审前将报告出齐,开会前准备好所需材料。灵武市须在评审会前将专家意见编写好电子版发至张增宏主任处。 开会前项目负责人及时告知企业开会具体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开会费用支出等情况,与建设单位沟通好项目须注意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开会时对专家意见及环保局要求等内容及时做好记录。 9、报批稿修改、报送 开完会后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修改内容,并及时修改。报告修改完善后找专家组长签字,并复印存档。

高速公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国道212线重庆至合川高速公路工程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国道212线重庆至合川高速公路 建设内容:渝合高速公路主线全长57.8Km,均处于重庆市境内,起于重庆市余家湾,沿途经马鞍石、蔡家场、周家院、尖山子、北碚、西山坪、草街镇、东阳、盐井、沙溪庙,止于合川,终点(K58+300)接合川涪江二桥南岸引道。全线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山岭重丘区标准建设,路基宽度24.5米。 建设单位:重庆北方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重庆市管辖的北碚区和合川市。 工程投资:工程实际投资31.4亿元人民币。其中,实际环境保护投资约1.46亿元,占工程总投资的4.6%。 工程建设情况: 2003年全线设计通行能力10008220456辆/日(折合小客车),2010年为1691832152辆/日,2020年为3118454056辆/日。监测期间交通量(折合为小客车)为9818辆/日,约为2003年预测的平均量(折合成小客车,15461)的三分之二左右。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交通部重庆公路科学研究所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四川省交通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等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重庆北方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验收调查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验收监测单位: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保执行情况 该工程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施工期,根据沿线地形、水文和农灌系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合理布设桥、涵工程,公路排水系统由截水沟、边沟、排水沟通过沿线桥涵直接排入天然沟渠中,并在局部路段加密设置通道和涵洞,尽可能保持和恢复原有生态格局,完善农业水利设施。调整临时用地地点,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窗口放大 http://127.0.0.1:1011/law/page/secondbrw.cbs?rid=4&order=1&result=c%3A%5Ctemp%5Ctb s%5CE10C7%2Etmp&page=allindex&f=&field=&transword=++%BD%A8%C9%E8%CF%EE%C4%BF%BF%A2 %B9%A4%BB%B7%BE%B3%B1%A3%BB%A4%D1%E9%CA%D5%B9%DC%C0%ED%B0%EC%B7%A8&dkall=1 - # 检 索词: 当 前 结 果 中 所 有 记 录 中 【字号: 大中小】打开导航 标记 被引用情 况 添加到我的法 规库 文件编号:2906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颁布日期:20011227 实施日期:20020201 颁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2001年12月11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报告

1.工程概述 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分公司(以下简称永春分公司)是一家国有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定点企业,位于福建省永春县坑仔口镇西坪村洞口,原厂区总占地面积369352m2,总建筑面积10098m2,总固定资产1794万元。产品品种及生产规模:工业电雷管2000万发/年,导爆管雷管1000万发/年,塑料导爆管4000万米/年(塑料导爆管用来装配导爆管雷管的辅助材料)。 近年来,我国工业雷管自动化生产技术迅速发展,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雷管产品的生产正在摆脱传统间断式手工作业方式,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而永春分公司作为一家建厂30多年的老企业,由于电雷管生产线建设时间较长,生产线部分工序和工房已无法满足不断提高的行业要求。因此永春分公司决定对原有的电雷管生产线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改造内容包括:引进新疆雪峰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的基础雷管自动化生产线、云南燃一有限公司的刚性引火元件生产线、北京京煤集团的延期药制造等国内最新雷管生产技术成果。新建电雷管装填装配工房、刚性引火元件制造工房、起爆药干燥工房、延期元件制造工房、销毁塔;将原有烘干工房改造为湿药中转库、原有药柱周转室改造为起爆药干药中转库;在距厂区 3.0km处的山沟征地2440m2新建总仓库区,包括雷管成品库和苦味酸、黑索金原材料库,同时对相关的生产辅助配套设施进行改造。 本工程生产区部分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设计,总仓库区部分由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设计,福建联美建筑集团公司第六项目部负责施工,永春鹏祥工程监理公司负责监理。2009年8月项目开工,并于2010年8月完成主体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2.工程前期 永春分公司工业雷管生产线安全技术改造工程于2009年4月27日

XX市XX区大良敬桐化工有限公司(仓库)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模板】

**市**区大良敬桐化工有限公司(仓库)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根据**市**区大良敬桐化工有限公司的申请,2017年9月12日,**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组织验收组对**市**区大良敬桐化工有限公司(仓库)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参加验收的单位还有项目建设方相关人员。验收组听取了项目建设方的汇报,现场检查了项目经营状况,审阅并核实了相关资料。经研究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市**区大良敬桐化工有限公司(仓库)项目位于**市**区大良红岗工业区大墩七街6号,项目主要从事仓储(水处理药剂)。审批规模为:叉车、台秤各1台;推车3台。本次验收针对项目现有实际规模进行验收。 二、环保执行情况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气产生;项目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厂界设有围墙,减少机械噪声对外环境影响;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其中危险废物已按照标准规定妥善收集、存放。 三、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要求。经广东广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检测,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的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13日至

2017年9月19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大良分局 联系地址:**区大良街道县东路38号行政服务中心六楼环保科(邮政编码:******) 电话:0757-********, ******** 传真:0757- ********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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