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外省进豫建筑施工企业备案须知

外省进豫建筑施工企业备案须知

外省进豫建筑施工企业备案须知
外省进豫建筑施工企业备案须知

外省进豫建筑施工企业备案须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一、市场准入规定

1.本年度工商营业执照年检合格。

2.具有建设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

3.近三年来未发生过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4.接受河南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及建筑市场管理有关规定。

二、备案程序

1.参加公开招标投标或邀请招标投标;

2.接受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3.工程项目中标后15日内办理工程项目备案。

三、投标须提供以下资料:

1. 企业所在地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和市场信誉情况证明;

2.参加公开招标投标(公告)或邀请招标投标(邀请函)相关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加盖企业行政章的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表对驻豫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5.施工企业驻豫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岗位证书、资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证书,质检、安全、特殊工种等人员的上岗证书及经济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此投标事宜必须由建造师本人办理。

四、工程项目备案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承接工程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2. 企业所在地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和市场信誉情况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加盖企业行政章的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表对驻豫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5.施工企业驻豫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岗位证书、资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证书,质检、安全、特殊工种等人员的上岗证书及经济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此投标事宜必须由建造师本人办理;外省进豫施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均提供原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退还并留存带行政公章的复印件。

联系电话:0371 - 69523923联系人:卢薇

造价咨询企业进豫备案资料要求

河南省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豫 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管理,规范省外进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及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豫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办理进豫单项业务登记备案和分支机构登记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虽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但由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四条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我省承接业务,采取单项业务备案即应从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时应报送下列资料: (一)《进豫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备案表》(附表一)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承接河南省内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留复印件; (五)参与承接业务的企业专职专业技术人员注册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六)企业总部所在省(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信用证明(需注明企业近两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及上一年度资质定期检查或复审结论)。 第五条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接受备案之日起20日内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办理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表》(附表二)一式三份;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其设立的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在分支机构执业不少于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企业总部所在地省(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企业信用证明; (六)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留复印件;

外省进豫建筑施工企业备案须知

外省进豫建筑施工企业备案须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一、市场准入规定 1.本年度工商营业执照年检合格。 2.具有建设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 3.近三年来未发生过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4.接受河南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及建筑市场管理有关规定。 二、备案程序 1.参加公开招标投标或邀请招标投标; 2.接受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3.工程项目中标后15日内办理工程项目备案。 三、投标须提供以下资料: 1. 企业所在地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和市场信誉情况证明; 2.参加公开招标投标(公告)或邀请招标投标(邀请函)相关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加盖企业行政章的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表对驻豫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5.施工企业驻豫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岗位证书、资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证书,质检、安全、特殊工种等人员的上岗证书及经济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此投标事宜必须由建造师本人办理。 四、工程项目备案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承接工程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2. 企业所在地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和市场信誉情况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加盖企业行政章的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表对驻豫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5.施工企业驻豫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岗位证书、资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证书,质检、安全、特殊工种等人员的上岗证书及经济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此投标事宜必须由建造师本人办理;外省进豫施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均提供原

外省建筑业企业入湘备案等级规定及相关资料

关于印发《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 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建建[2010]136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 随着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省内各地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我省建筑市场坚持开放和公平竞争,不设市场壁垒,进入我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省外建筑业企业逐年增加、市场份额逐步增大,据统计:2009年在我省施工的省外企业达230家、施工总建筑面积8600余万平方米。全国各地的建筑业企业进入我省开展工程承包经营活动,带来了先进的施工管理经验和新工艺、新技术,有助于提高我省建筑施工技术管理水平,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也有少数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后法制意识淡薄,市场行为不规范,如有的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出让资质和资质挂靠;有的不认真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合同备案和组织项目施工;有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在工程项目部落实,质量安全隐患滋生,相关岗位责任制形同虚设;还有的无视国家和我省有关治理建设领域“两个拖欠”政策规定,乘跨省之机规避政府监管,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并蓄意逃避,引发群体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上述种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我省建筑市场秩序,损害了行业与社会稳定,为遏制少数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中的不良行为,整顿、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特制订印发《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建管处联系。 附件:1.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基本情况登记表.doc 2.省外入湘建筑业企业登记需提供资料.doc 3.诚信承诺书.doc

完整:外省设计单位入河南省备案

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河南省备案 登记备案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企业独立法人工商注册营业执照;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3、进豫承接项目的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岩土工程师及技术骨干等人员符合资质标准规定的年限并均为该注册企业正式人员。 四、省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办理登记备案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省外进豫勘察设计企业登记备案表》(附表,一式2份)。《省外进豫勘察设计企业登记备案表》可从本网下载; 2、工商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出省承揽勘察设计项目诚信证明; 3、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对该项目的授权或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5、所承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委托书; 6、承担在豫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印章印模和本人签字等(原件及复印件)。 五、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登记备案资料后,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予以办理《省外进豫勘察设计企业登记备案表》,并领取《省外在河南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并及时到当地主管部门备案。项目完成该证自动作废。 各工程勘察设计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时,应主动督促省外进豫企业进行登记备案。 省外进豫企业在河南省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经营活动不进行登记备案的,将按《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省外进豫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应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省建设厅并进行备案信息的变更。

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进豫勘察设计企业存在违法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 七、省外进豫企业从事勘察设计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一个年度内出现两次不良行为者,将清出河南省勘察设计市场,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出现不良行为的,将予以公示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八、对省外进豫企业实行年度信誉检查与考核。检查与考核内容包括市场行为、勘察设计质量、诚实守信、人员资格等方面,将考核结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通报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上报建设部。 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1、合格:能较好履行投标承诺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遵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规程,技术人员严格持证上岗,无质量、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年度信誉等级核定为合格; 2、基本合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年度信誉等级核定为基本合格: (1)有违约行为; (2)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技术规程,情节较轻; (3)技术人员无证上岗,情节较轻; (4)不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5)其它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的。 3、不合格: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年度信誉等级核定为不合格: (1)严重违约的; (2)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3)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4)未取得省外进豫勘察设计企业登记备案证擅自进行设计的; (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6)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7)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办事指南

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办事指南 行政管理事项名称: 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 事项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若干规定》(京建管[2004]0121号)、《关于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通告》(京劳社发[2008]3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劳务管理的通知》(京建管[2008]750号) 办理时限: 即时 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 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 办理部门: 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办理指南:办理地址、办理电话 受理方式:网上填报,书面受理 办理程序: (一)受理、审查 申请人登录北京建设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b7808888.html,),在北京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及人员实名制备案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劳务合同及人员实名制备案预约办理单》原件; 2、《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原件一式两份; 3、《项目用工备案花名册》原件,每页加盖企业公章,有省办企业加盖省办公章,一式两份; 4、未进行身份认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每页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已办理进京施工企业备案。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审查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转决定、告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即时 (二)决定、告知 标准:同受理、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对准予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件,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即时

医保异地安置备案须知

高新区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办理须知 温馨提示:医保在集团购买的职工,要在昆明住院才可以享受住院待遇(报销住院费用),不办理医保异地安置备案的,在异地住院的费用全部由职工自己承担,请各单位及时通知职工办理医保异地安置备案,谢谢! 办理原则:职工自愿办理,但需告知职工本人,未办理异地备案的职工,发生异地住院费用以后,不能报销住院费用。 办理所需材料: 1.《昆明地区长期驻外和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医保报销备案表》原件2份,表格中“医院盖章”“异地医疗机构盖章”一式两份邮寄回来给集团HR社保主管(一定要原件) 2.《高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或长期驻外人员登记表(gxq)》电子版传给集团HR社保主管 医保异地备案常见问题: 1.可以选不同地区的医院吗? 不可以,但是属于同一地州的不同地区(如楚雄州的楚雄市及禄丰县)就可以选择医院(即楚雄市选一家医院,禄丰县选一家医院),医保中心到高级别的医保中心盖章即可(即楚雄州医保中心) 2.外省医院可以选择吗? 可以的,全国定点医院都可以 3.职工办理了医保异地安置备案,想回昆明住院的怎么办?

经与高新区医保沟通,昆明市调整了政策,办理了备案的职工回昆明住院的,不用取消备案就可以办理住院手续,医保卡在昆明也可以正常使用,住院时只需向医院出示医保卡及身份证即可。 4.备案有效时间:只要不取消备案,永久有效 5.员工因工作调动,需要更换备案医院的怎么办? 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即可 6.女职工办理了医保异地安置,但是不想在选择的医院生小孩怎么办? 生育费用报销的是生育保险,任何一家定点医院都可以报销生育保险费用 7.已经办理备案的职工,如何享受住院待遇? 已经办理备案的职工,在选择的医院住院时,若该医院已经实现医保联网的,入院时出示医保卡及身份证原件,医院会直接跟昆明市医保中心结算费用,出院时,职工只需缴纳住院医疗费用的自负部分即可;若选择的医院未实现医保联网的,入院时告知医院职工为医保用户,住院费用由本人垫付,出院后向职工所在单位HR人员提供相关材料(1.费用明细清单;2.就医发票;3、出院证、出院小结;4.首次病程记录;5、病情诊断证明书;6.医保卡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每月1-10日到高新区医保中心医保报销窗口办理住院费用报销手续。

外地建筑业企业备案制度所有资料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1-07-18 来源:县住建委建管局作者:字体大小:大中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鼓励和吸引外地有实力、信誉好的建筑业企业参与我县建筑工程活动,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我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地不在本县范围内但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含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及相关专业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进绩企业)。 安徽省省外建筑业企业除需提供安徽省建设厅建市﹝2010﹞217号《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备案资料外,还需按本办法第五条(六)、(八)、(九)款要求备案。 第三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局负责进绩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以下简称县备案管理机构)。 第二章企业备案 第四条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绩实行备案制。进绩企业备案分为企业备案和单项工程备案。企业备案的,可参加本县建设工程的建筑市场活动;单项工程备案的,仅可参加邀请招标和民营投资建设工程的建筑市场活动。

第五条办理企业备案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复印件留存): (一)《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绩登记备案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五)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二年未发生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证明; (六)企业法人授权委托的驻绩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委托书,企业驻绩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专业资格的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驻绩常驻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拟派绩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劳动合同;在绩溪设立分公司的还应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主要人员的社保证明; (七)驻绩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的内容包括:办公场所面积不得低于120㎡。办公场所属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低于一年;设立驻绩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财务等办公科室;安装固定电话,配置电脑、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 (八)与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九)实行进绩企业诚信保证金制度,进绩企业在办理企业登记备案前,需按照以下要求缴纳诚信保证金;省外企业为50万元,省内宣城市外企业为40万元,县外宣城市内企业为30万元,在绩设立分公司的企业为20万元(分公司在绩设立满3

外省企业进皖备案阅读须知

外省企业进皖备案阅读须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4-03-20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次【关闭】 1、在登录页面点击【申请注册】,提交注册前,请仔细阅读“进皖备案申请说明”。 2、使用总部组织机构代码注册一个账号,外省企业只能拥有一个账号,安徽省内各地的分支机构均用该账号,在该账号里面的“企业类信息—进皖企业登记—企业分支机构登记”中添加分支机构信息。 3、登录时,插入加密锁,安装加密锁驱动后,点击登录即可。登录进后,填写“企业类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填写企业总部的相关信息; (2)、企业资质信息登记:(非常重要!)必填,在“新增企业资质证书”按钮中,填写总部各项资质,填写界面里的第二大项“资质项”(有红字标识的),一定要填。注:进皖企业信息审核的由各地市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地点请咨询各地市建委。 (3)、进皖建设工程企业基础信息登记由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具有建筑施工(特级)一级资质、勘察设计甲级资质、设计施工一体化一

级资质、监理企业甲级资质的进皖企业,其基础信息在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后,进入安徽省工程建设。 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使用,全省有效;其他资质等级企业基础信息登记由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办理,备案成功后,企业信息只在备案地市区域内有效,如需进入其他地市需要重新备案。 4、填写“人员类信息”,主要是填写和项目有关的人员信息。 (1)、备案人员登记:使用身份证检索,不管能否搜索到该人,都继续,完成该人员相关信息,保存并提交申请。 (2)、进皖人员证书管理:需要按照类别上传相关人员的证书信息。 注:项目相关的人员信息现场审核,是在项目所在地的地市建委,相关事宜请咨询项目所在的地市建委。 5、蓝色“提交审核”大按钮:可以提交企业和人员的信息。 6、审核流程:

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在豫从事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管,培育统一、规范、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2〕130号)制定。 第三条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外省进豫企业),是指工商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而进入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筑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活动的企业和机构。 第四条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外省进豫企业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交通、水利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对外省进豫企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登记备案管理 第五条外省进豫企业在河南省从事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和招标代理活动,需办理单项工程登记备案手续。外省进豫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之前,需登录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b7808888.html,),在“外省进豫企业管理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 第六条外省进豫企业单项工程登记备案应填报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建筑施工企业 1.企业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 意的《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申请表》和《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无不良行 为记录诚信证明》; 2. 参加公开招投标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相关文件;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加盖企业行政章的复印件;

备案申请须知

备案申请须知 备案申请须知 (1) 一、备案申请的基础知识 (1) (一)什么样的知识产权可以申请? (1) (二)谁有权申请? (2) 二、备案的申请 (2) (一)备案申请的步骤 (2) (二)备案申请的资料准备 (3) (三)备案申请的提交、撤回与审核 (4) 三、备案费缴纳与录入 (5) 四、备案的作用 (5) 五、备案权利的终止 (7) (一)备案的注销 (7) (二)备案的撤销 (7)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有关货物的情况、知识产权合法使用情况和侵权货物进出口情况以书面形式在海关总署进行登记,以便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能够主动对有关知识产权实施保护。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请阅读以下须知: 一、备案申请的基础知识 (一)什么样的知识产权可以申请?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我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应当是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所以,以下知识产权可以向海关申请备案保护: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服务商标除外); 2、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服务商标除外);

3、国家知识产权局(包括原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 4、《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公民或者组织拥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二)谁有权申请? 只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作为申请人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备案。这里“知识产权权利人”指我国《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 使用知识产权的被许可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知识产权备案,但是可以接受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委托,以其代理人的身份并以权利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非中国大陆地区的权利人必须委托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境外权利人在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 二、备案的申请 (一)备案申请的步骤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七条,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注册为系统用户。目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都应当通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提交电子申请。备案申请人在提交备案申请前首先要注册为系统用户,系统用户应当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义进行注册,填写用户信息并提交海关总署审核,审核通过后获取用户授权。成功后系统会以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 2、录入并提交备案申请数据。注册用户登录保护系统后,应按照相关提示在申请新备案窗口内填写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和其他相 关信息,同时上传有关附件,附件大小不能超过系统限制,文件的格式为pdf格式,图片格式须为JPG或者BMP,有关附件及图片应当清

外地监理企业办理进镇备案须知

外地监理企业办理进镇备案须知 一、备案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参建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负责制度,做好对外地进镇监理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根据《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进入江苏承接监理业务资质核验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3〕659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镇政发[2012]67号)、《关于加强外地建设类企业进镇管理的通知》(镇政建[2013]14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备案须知。 二、备案范围 注册地不在镇江市范围内的监理企业,初次进镇承接 监理工程项目前,须办理资质备案手续。 三、备案标准 1、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2、在镇江市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办公场所的性质为非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150㎡且租赁时间不少于1年)和相应办公设备; 3、驻镇经营管理机构明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业务负责人; 4、驻镇经营管理机构人员要求:首次备案时一次到岗到位监理人员总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监理工程师不少于4名; 5、外省监理企业已到江苏省住建厅办理完相关进苏备

案手续。 四、备案资料 1、《外地监理企业进镇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驻镇经营管理机构业务负责人委托书; 4、驻镇经营管理机构所有人员的注册执业(岗位)证、职称证、身份证、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 5、驻镇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租用的提供出租房产权证、租赁合同(租赁备案证明); 6、外省监理企业提供进苏备案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当场核验,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五、备案流程 1、提交企业备案资料。 2、核验资料和人员身份。企业驻镇机构负责人和拟在镇江备案的监理工程师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接受核验。 3、实地查验驻镇机构场所及办公设备。 4、核验合格后,在外地监理企业进镇备案申请表上盖章确认(每页盖骑缝章)。 六、提醒事项 1、外地监理企业办理进镇备案时应作出诚信承诺,提供虚假材料经查实的不予受理,并在三年内不接受其新的进

【工程】外省工程监理企业进豫备案登记表

【关键字】工程 外省工程监理企业进豫备案登记表备案登记号: 企业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填报时间:年月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备案须知 一、备案范围 工商注册地不在本省范围内的工程监理企业,在豫每次承接工程项目前,均需办理进豫备案手续。 二、备案资料 外省工程监理企业备案登记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组织结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证明及委托书(原件); 3、工程监理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介绍信(原件); 4、驻豫机构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任职文件、拟进豫监理人员名单、注册执业(岗位)证及职称证、学历证、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和人事代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一等项目注册监理工程师很多于5人;二等项目注册监理工程师很多于3人;项目其他监理人员数不得低于省外进豫工程监理企业监理人员配备表(附件二); 5、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企业近一年内无不良行为诚信记录证明; 6、招标投标公告或招标投标邀请函相关文件; 7、驻豫固定办公场所证明,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自

有的提供产权证,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原件、复印件);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证明。 8、外省工程监理企业进豫监理备案登记表; 所须提交资料的1、4、7项的复印件及第2、3、5、6项原件应装订成册,以备存档。其余原件当场核验后退回,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反馈资料 省外进豫工程监理企业备案后如中标,应于工程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0内将中标工程记录表(见附件二)及委托监理服务合同(原件、复印件)报送我厅建筑管理处; 四、联系方式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电话:0371-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20楼2006房间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无锡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核验备案登记表

附件一 无锡市建筑业企业2015年度《信用管理手册》核验备案登记表 企业名称:(盖章)企业申领经办人手机 信用手册注册登记号: 无锡市建筑安装管理处 年月日

说明 《信用手册》核验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由建筑业企业填写好后打印,不得涂改;所有文字资料纸张规格为A4并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无锡市建筑业企业2015年度《信用手册》核验备案登记资料 1、无锡市建筑业企业2015年度《信用手册》核验备案登记表二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有效期内)、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手写签名印件,上述印件须提供原件; 4、2014年年度《信用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5、所有的注册建造师、安全员。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复印件)、执业印章;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人员按照规定需对本人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扫描,纳入企业“人员库”管理;以上人员提供2014年度企业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动合同; 6、企业的基本资料录入“无锡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系统”。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无锡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行为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我单位在无锡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一定做到诚信、守信: 一、严格遵守国家、江苏省和无锡市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按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开展建筑活动。 二、遵循诚实守信的准则、规范市场行为,严格执行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履行工程施工合同,及时办理工程注册或备案手续。 三、建立健全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在工程项目管理上配备与承接的工程规模相适应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安全、设备等管理人员,建立项目管理网络,按照要求人员一定到岗履职。 四、做好工程建设信息化管理,加入无锡市建筑业企业OA系统,及时登录无锡建设信息网()、无锡建管安监网()和无锡市建筑业企业OA 系统,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好信息化交办的有关事宜工作。 五、落实带班人责任,在建工程安装考勤监管系统(“人脸识别”考勤系统或LBS人员定位考勤系统)。做好施工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做好务工人员计酬手册和工资的发放,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六、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设备运行管理,控制事故发生。 七、及时做好企业信用体系信息数据的收集和上报,登记信息内容如变更在5日内到建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八、自觉接受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不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单位(公章)年月日

外地施工企业进杭备案须知81564

外地施工企业进杭备案须知 发布时间:2009-10-21 【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为加强杭州建设信用网信息填报工作,提高外地施工企业信用网信息填报的质量与水平,近期我站联合杭州市建筑业协会建筑施工企业工作委员会将于5月下旬举办一期外地施工企业杭州建设信用网填报培训班,欲参加企业请点击 =============================================== 一、适用范围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的施工企业(含建筑业企业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进杭开展建设市场活动,均需先办理进杭备案。 二、受理时间 每季度第三个月(即3月、6月、9月、12月)的前15个工作日统一受理外地施工企业进杭备案申请。 三、企业备案 企业应首先将企业的有关基础资料输入“杭州建设信用网”()数据库(具体操作、填报详见杭州建管网“办事指南”的“外地施工企业建设信用网资料填报指南”和“建设信用网企业维护平台操作指南”),网上发起审核,同时携带相关资料办理进杭备案手续: 1、《外地施工企业进杭备案登记表》一份(填写内容须打印)。 2、附件材料:(以下原件核对后即归还,并将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

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⑵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本省企业由所在地级市提供、外省企业由所在省提供)出具的当年无死亡事故、近两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 ⑶驻杭机构设立文件。 ⑷在杭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请提供反映办公场所全貌的照片(已冲印),照片不得少于4张。自有房产者提供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租住他人房屋者提供租房合同件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产权证复印件。总承包企业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20平方米,专业承包企业不得低于80平方米,劳务分包企业不得低于60平方米。) ⑸驻杭机构负责人及技术、财务、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职称或资格证书、劳动合同(驻杭机构常驻管理人员不得少于4人,其中驻杭负责人需提供本单位办理的社会保险凭证,安全管理人员需提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⑹拟派杭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建造师执业印章、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注册建造师进杭备案详见《外地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进杭备案须知》) (7)已签署盖章的《外地进杭施工企业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一式二份(打印全部页并装订成册) 四、注意事项 1、初次进杭的企业,在办理备案时,其法人代表及驻杭负责人必须亲自到场,持相关证件证明办理进杭备案手续。初次进杭备案有效期为半年。 2、企业备案成功条件,以下条件须同时满足:(1)企业提交的资料原件、复印件齐全、并经核验无误;(2)办公场所经检查符合要求;(3)杭州建设信用网上企业资料审核通过,并申领到企业IC卡。

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办理进镇备案须知

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办理进镇备案须知 一、备案范围 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注册地不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均需在进入我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前办理资质备案手续。 二、备案依据 1、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149号令) 2、《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镇政发[2012]67号) 3、《关于加强外地建设类企业进镇管理的通知》(镇政建[2013]140号) 三、备案标准 1、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2、在镇江市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办公场所性质为非住宅,建筑面积不小于100m2)和相应的办公设备; 3、驻镇经营管理机构要求明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业务负责人,且必须具备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及高级职称; 4、驻镇从事造价咨询业务的专职人员要求:甲级不少于10人,乙级不少于6人,其中造价工程师人数甲级不少于5人,乙

级不少于3人,咨询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及高级职称; 5、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还应按苏建价[2006]433号文件要求到省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资质核验手续; 6、外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镇从事经营活动的,除执行相关部门制定的招标代理进镇经营备案要求外,其从事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行为须按本规定执行。 7、外地进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镇设立分支机构的,按分支机构的备案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四、企业申请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1、《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镇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不含暂定资质); 3、本省企业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AA以上等级证书。 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驻镇经营管理机构业务负责人委托书; 5、驻镇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专职人员的注册(岗位)证、职称证、身份证、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6、在镇固定办公场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期二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

浙江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50403

附件1 浙江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 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设统一规范、开放有序的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3?38号)、《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等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省外企业),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以外办理公司登记并取得相应资质(资格)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 第三条省外企业进入我省建筑市场承接业务,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外企业备案手续的办理,并对省外企业承接业务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省外企业在本行政区域承接业务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外企业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一式二份(见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资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驻我省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驻我省业务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企业在我省从事执业活动的注册执业人员(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身份证、注册执业证书、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注册建造师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还需加盖注册执业印章。所有原件当场核验后退还。 第六条省外企业进入我省承接业务的,应当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企业版)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和相关人员信息。完成录入后,持本办法第五条规定

外省进豫备案须知

外省进豫备案须知 外省进豫建筑施工企业备案分为投标企业资质、人员证书认证备案和中标企业工程项目备案。 一、投标企业资质、人员证书认证须提供的备案资料 1. 企业所在地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和市场信誉情况证明;(要求原件) 2.参加公开招标投标公告或邀请招标投标邀请函相关文件;(网上下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加盖企业行政章的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表对建造师(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5.施工企业驻豫的建造师证、岗位证书、资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证书、特殊工种6人证件及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预算员)的上岗证书及经济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聘用人员职业上岗证书的职业单位须与进豫企业名称一致。 注:以上备案工作须由建造师本人办理,提供原件验证后退还并留存带行政公章的复印件。 6、外省进豫企业备案办理时间:每周二、五办理地点:14楼1406室

二、中标企业工程项目备案须提供以下资料 已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认证备案的投标企业,中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建造师证以及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办理工程项目备案。 其它情况下中标企业工程项目备案须提供以下资料: 1. 企业所在地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和市场信誉情况证明; 2.参加公开招标投标公告;邀请招标投标(邀请函)相关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加盖企业行政章的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表对驻豫建造师(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5.施工企业驻豫的建造师证、岗位证书、资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证书,质检、安全、特殊工种等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预算员)的上岗证书及经济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聘用人员职业上岗证书的职业单位须与进豫企业名称一致。 注:以上备案工作须由建造师本人办理;提供原件验证后退还并留存带行政公章的复印件。

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精华版

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建管〔2007〕17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建筑法》和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省建设厅制定了《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二○○七年四月九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建筑管理备案办 法 抄送: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 吉林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7年4月9日印发(共印100份) 附件: 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优化市场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对入吉建筑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培育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部《建

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拆除工程经营活动的入吉建筑业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入吉建筑业企业,系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注册地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进入我省从事进行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入吉建筑业企业的管理和监督。 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入吉建筑业企业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入吉建筑业企业(不含劳务分包企业)须先在我省进行备案,取得备案证明书后,方可在我省承揽工程;工程中标后,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单项工程备案。 第六条对于从事过冻土建筑物或构筑物施工的企业、省内缺项的专业企业和入吉投资者,可优先进入我省办理备案手续。 第七条入吉建筑业企业在取得在吉分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等手续后,到吉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符合入吉条件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明书(以下简称《备案证明书》)。 备案证明书有效期为一年。如有丢失须登报声明,15日之后持有关证明及时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补办。

外省工程监理企业进豫备案登记表

外省工程监理企业进豫备案登记表 备案登记号: 企业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填报时间:年月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备案须知 一、备案范围 工商注册地不在本省范围内的工程监理企业,在豫每次承接工程项目前,均需办理进豫备案手续。 二、备案资料 外省工程监理企业备案登记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组织结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证明及委托书(原件); 3、工程监理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介绍信(原件); 4、驻豫机构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任职文件、拟进豫监理人员名单、注册执业(岗位)证及职称证、学历证、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和人事代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一等项目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5人;二等项目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项目其他监理人员数不得低于省外进豫工程监理企业监理人员配备表(附件二); 5、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企业近一年内无不良行为诚信记录证明;

6、招标投标公告或招标投标邀请函相关文件; 7、驻豫固定办公场所证明,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自有的提供产权证,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原件、复印件);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证明。 8、外省工程监理企业进豫监理备案登记表; 所须提交资料的1、4、7项的复印件及第2、3、5、6项原件应装订成册,以备存档。其余原件当场核验后退回,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反馈资料 省外进豫工程监理企业备案后如中标,应于工程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0内将中标工程记录表(见附件二)及委托监理服务合同(原件、复印件)报送我厅建筑管理处; 四、联系方式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电话:0371-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20楼2006房间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