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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治始于公开

善治始于公开

“在全球化的今天,人类政治生活正面临着一场重大的变革,就是从统治走向治理,从善政走向善治。”所谓善治是指治理的最佳状态,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就在于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善治有赖于公民的自愿合作和对权威的自觉认同,没有公民的积极参与,不会有善治,而公民积极参与的当然要求和先决条件则是政府信息公开。因此,政府信息公开既是善治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善治得以实现的基本前提。
由于长期受封建思想的影响,我国神秘行政传统源远流长。在我国封建专制社会里,“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观念根深蒂固,形成了“法藏官府,威严莫测”的传统。公开信息、公民参与导致的神秘感消失的社会状况,是我国传统文化公然排斥的,这种观念长期以来影响和制约了我国透明政府的建设和发展。
直至2003年,一场非典促使我国政府的思维模式和治理方式悄然发生转变。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政府从开始的隐瞒遮掩、疲于应对,到后来的大胆公开、有效控制,不仅体现了政府对公众知情权的积极回应和充分尊重,同时标志着政府管理体制朝着民主化、透明化方向发展,向着责任政府和公共型政府转型。近日,H7N9型禽流感来袭,上海、安徽、江苏、浙江、北京、河南等地先后有人感染,并有多起死亡病例发生。面对此次疫情,各地政府反应迅速、有序应对。由于信息发布及时,疫情公开透明,面对致死率较高的H7N9,不管是疫情发生地还是全国其他地方,均未出现恐慌情绪,社会秩序持续稳定。谣言起于沉默和封锁消息,恐慌源于不知情和对科学的无知,但却止于信息的公开和透明。正是及时准确的信息公开以及快速高效的应急反应,澄清了社会上的各种谣言,纾解了人们的恐慌情绪,同时推动我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创新、日益健全。
从被动公开非典疫情到主动公开H7N9禽流感,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走向成熟和完善,我国政府正朝着透明政府和法治政府的道路迈进。然而,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距离法治政府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实践当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公开内容偏窄、公开流于形式、公开监督缺失等问题。我们绝不应该满足于重大公共危机事件的及时公开,而应该以此为契机,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做到制度规范化、程序公开化、责任明确化,推动政府信息更高层次、更广范围、更大力度的公开。
第一,深化公开内容。对于信息公开的范围,《中华

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原则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但是实践当中,许多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存在限缩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做法,“政府信息”被限定在极为有限的范围内,全部公开政务信息的情况非常少,大多数部门部分公开或者不予公开。内容公开不全面不完整甚至进行选择性公开,人民群众容易产生猜疑和误解,牢骚和抱怨就会应运而生,政府的公信力自然大打折扣。应本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努力扩大公开范围,确保信息公开准确、全面、及时、有效,尤其是要重视关系公众切身利益、关系政府依法行政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比如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
第二,加大公开力度。当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针对的主要是结果性信息,至于过程性信息是否公开,怎样公开,法律法规缺乏明确规定,工作起来如何操作完全取决于各部门的主观意愿。这就导致实践当中,只公开结果、不公开过程的现象极其普遍,甚至有人利用过程的掩饰大搞暗箱操作、权钱交易。今后应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对于行政许可、常规监管、稽查执法和复议诉讼等事项,除主动公开结果信息外,一些过程性信息也要公开,有条件的行政许可项目要争取做到全程公开。
第三,统一公开标准。政府信息公开无论内容还是程序普遍缺乏统一的标准,各地方、各部门往往自行其是,导致我国信息公开呈现各自为战的混乱局面,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有关部门应尽快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标准,认真梳理公开事项,编制更加科学的公开目录,规范信息公开的程序,明确工作流程、严格时限要求,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施的整体效果。
第四,完善监督机制。监督评议机制不够健全,对于没有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或者没有按照要求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为,缺乏具体的惩罚措施。责任不清必然导致权力放纵。只有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内部评议与社会评议相结合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机制,细化评议项目,明确评议标准,规范评议方式,落实责任追究,才能真正实现政府工作的透明、公开、廉洁、高效,真正实现政治生活从统治到治理、从善政到善治的现代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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