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责令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通知单附件11-13

责令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通知单附件11-13

责令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通知单附件11-13
责令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通知单附件11-13

责令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通知单

排字〔〕第号

在我站年月日的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在

的工程存在的问题,有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已由监督人员于当日时分口头责令你单位立即排除隐患,现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责令你单位立即排除上述隐患,你单位在排除隐患后日内作出排除情况及整改的书面报告。

特此通知

监督机构(印章)

年月日

责令撤出作业人员通知单

撤字〔〕第号

在我站年月日的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在

的工程存在的问题,有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已由监督人员于当日时分口头责令你单位立即排除隐患,现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通过书面形式责令你(单位)立即撤出作业人员、排除上述隐患,你单位在排除隐患后日内作出排除情况及整改的书面报告。

特此通知

监督机构(印章)

年月日

责令暂时停止施工通知单

暂停字〔〕第号

在我站年月日的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在

的工程存在的问题,有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已由监督人员于当日时分口头责令你单位立即排除隐患,现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通过书面形式责令你单位自月日时分起暂时停止施工,排除上述隐患,你单位在排除隐患后日内作出排除情况及整改的书面报告。

特此通知

监督机构(印章)

年月日

解读--20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详]

解读20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有效防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判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吸取了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及典型事故教训,从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列举了二十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为进一步明确《判定标准》每一种情形的涵及依据,便于有关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应用,规推动《判定标准》有效执行,现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如下: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近年来,在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事故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与安全风险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欠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等共性问题,人的因素是制约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的最重要因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只有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风险意识,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技能,才能真正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 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明确要求“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2017年1月2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容(第一版)》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容(第一版)》(安监总厅宣教〔2017〕15号),对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和

环境整改通知书模板6篇

Word格式 I A4打印 I 内容可修改 环境整改通知书模板6篇Template of environmental rectification notice 编订:JinTai College

环境整改通知书模板6篇 前言:通知书是一种以书面的形式传阅公示相关信息的一种文书,通知单内容一般载有通知对象、主要事项、落款人、日期等。本文档根据通知书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环境整改通知书模板 2、篇章2:环境整改通知书模板 3、篇章3:环境整改通知书模板 4、篇章4:环境整改通知书模板 5、篇章5:环境整改通知书模板 6、篇章6:环境整改通知书模板 篇章1:环境整改通知书模板 编号: :

为促使农村面貌的整体提升,按新市区要求,对国、省道和城市环线两侧的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理,杜绝乱堆乱倒生活垃圾、污水以及店外经营等“脏乱差”现象。接此通知后,请你单位务必于20xx年6月日前,对你单位周边及至公路中心线的范围内进行全面整改,并实行“门前三包”,做到环境干净整洁,车辆停放有序。如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整改,乡政府将勒令停业整顿,且在环境卫生未达标前,不得开张营业。本次集中整治完成后,如再发现你单位范围内有随意堆放生活垃圾,污水乱流以及店外经营现象,将征收500元的卫生保洁费。特此通知。 xxx人民政府(公章)20xx年6月日 签收人: 20xx年6月日 篇章2:环境整改通知书模板【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第(057)号氯碱厂一二三期液氯包装工段: 经查,你工段存在下列问题: 1、二期液氯储槽平台卫生差,需及时清理。 2、三期液氯储槽厂房南门东侧消防管道漏水,需处理。

2015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5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5号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 2015年12月3日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5个方面: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作业;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七)超层越界开采;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的; (二)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 (三)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 (四)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第五条“瓦斯超限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 (二)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最新环保责令停产通知书

最新环保责令停产通知书 环保责令停产通知书范文篇一 : 我局于20xx 年9 月22 日对你经营的小弟石材加工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加工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由车间内水沟通过车间北面围墙底部的洞口流至原料区,经由原料区东面围墙底部洞口流出外环境。对排入外环境的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潭环测(20xx)第167号)。 以上事实,有20xx年9月22日南平市建阳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录像等为证。 你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停产整治措施:(一)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我局拟责令你经营的小弟石材加工点停产整治。 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你如对本停产整治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要求,视为你放弃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 xx市xx区环境保护局 10月14日 环保责令停产通知书范文篇二

冶金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集锦

冶金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集锦 冶金行业中的每个细分领域都存在一些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隐患不除,安全不安。今天为大家总结了一下冶金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每一个都是真实案例。 1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 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 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4 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

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5 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6 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7 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8 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9 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10 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11 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及回复单样表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及回复 单样表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四川华西集团隐患整改通知单 编号:[ ] 检字第号 受检单位(部门)::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部门)存在以下问题或隐患: 请受检单位(部门)尽快对以上条问题或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于年月日前完成整改。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须说明原因,并制定措施、落实人员、限定时间进行整改。整改回复(应包括整改前后图片对照和整改资料)、复查、备案按不同层次在相应位置划“√”: □1. 公司对分公司的检查,由公司组织复查,并将通知单与回复单装订一起存档备案; □2. 公司对项目的检查,由分公司组织复查,并将回复单报送公司备案(查); □3. 分公司对项目的检查,由分公司组织复查,并将通知单与回复单装订一起存档备案; □4. 项目的检查,由项目部组织复查,并将通知单与回复单装订一起存档备案。 检查组成员: 受检单位(部门) 签收人签字:隐患整改通知单签发人签字: (检查单位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四川华西集团隐患整改回复单 编号:[ ] 检回字第号 : 你单位于年月日对我单位(部门)进行了安全检查,发现了问题或隐患,并下发了隐患整改通知单([ ] 检字第号),现将隐患整改情况回复如下: 受检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 (受检单位/部门公章) 年月日 复查结果: 以上整改情况已经复查,详见复查结果。 检查单位验收人签字:复查单位复查人签字: (复查单位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整改前后图片对照 整改前:xxxxxxxx整改后:xxxxxxxx 整改前:xxxxxxxx整改后:xxxxxxxx

安全环保奖罚制度

安全环保奖罚制度 第一节目的 第一条为了强化“谁生产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及“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全员安全管理制度,激发项目全体员工和本项目所有劳务操作层人员的安全施工自觉性、主动性,按照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分册》与《安全环保管理考核与奖罚实施细则》及业主《安全环保管理违约处罚实施细则》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职责 第二条项目经理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环保奖励办法,并负责安全环保奖励资金的落实情况; 第三条项目安全环保部门负责违章罚款细则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第四条项目安全环保领导小组对违反劳动纪律的集体和个人作最终的处罚决定。 第五条项目财务部门负责建立安全环保奖罚资金专用帐户,保证专

款专用。 第三节安全环保奖励 第六条符合以下条件者之一的集体或个人层给予300元-10000元奖励: 1、项目月质量安全环保检查达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要求的集体(以安全环保检查表为准,评分达80分以上者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10000元,第二名:奖励8000元,第三名:奖励6000元;若全部都达到80分以上则对前三名进行奖励,三名以后的不奖不罚; 2、在出现危及人身生命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了重大人身伤亡、设备事故的发生者,给予1000元的奖励; 3、在改善劳动条件与环境,提出书面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实施后,效果显著者,奖励500元; 4、积极组织工人开展安全教育和检查,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教育)卡,治理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操作层安全员),奖励500元。班组内安全意识较强,遵章守纪,表现突出者,奖励300元/人/次;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项目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基本条款 1.1无资质证书或超资质承揽工程,或将工程进行转包、违法分包。 1.2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数量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未编制、审核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以下简称“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未根据 专家论证报告对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重新组织 专家论证;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1.4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验收合格即 进入下一道工序。 1.5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1.6模板支撑体系和脚手架体系所使用的材料和构配件,未提供产品合格 证及质量检验报告;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 1.7影响工程施工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入施工现 场,未提供企业标准、成果鉴定、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未进行专 家论证。 1.8施工现场其他可能引起公共安全,较大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隐 患。 2房屋建筑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1基坑工程 2.1.1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未采取专项防护 措施。 2.1.2基坑土方超挖且支护不及时。 2.1.3深基坑未进行第三方监测。 2.1.4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超过设计限值。 2.2模板工程 2.2.1基础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 2.2.2模板支架高宽比超过规范要求时未采取加固措施。

2.2.3钢筋等材料集中堆放或混凝土浇筑顺序未按方案规定进行,造成局部 荷载大于设计值。 2.2.4模板支架拆除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规范要求,或未按顺序拆 除。 2.3脚手架工程 2.3.1基础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 2.3.2脚手架使用过程中,连墙件设置的位置、数量偏差较大或整层缺失。 2.3.3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输送管、卸料平台等固定在 架体上。 2.3.4脚手架拆除时,整层或数层同时拆除连墙件。 2.3.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经检测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备案即投入使用。 2.3.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爬模架附着支承结构数量、构造、附着处混凝土 强度等不满足设计要求。 2.3.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爬模架防倾覆、防坠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装置不符 合设计要求。 2.3.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悬臂高度大于架体高度的2/5,或大于6m。2.3.9高处作业吊篮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 2.3.10高处作业吊篮悬挂机构、配重、额定荷载经计算不满足抗倾覆安全系 数≥2的要求。 2.3.11高处作业吊篮安全锁失效、安全绳未独立悬挂。 2.3.12高处作业吊篮超载使用或吊篮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2人。 2.4高处作业 2.4.1高处临边作业,临空一侧未设置防护设施且作业人员未正确配带安全 带。 2.4.2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500mm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2.4.3电梯井道内未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安全平网,施工层上部未设置隔离防 护设施。 2.4.4水平防护时,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代替平网。 2.4.5钢结构安装过程中,当利用钢梁作为水平通道时,未设置安全绳等防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十八、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十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二十、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2017版)》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

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冶金行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表格格式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大全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工程名称清溪·凯旋门一期工程检查时间年月日检查负责人重点整改部位 隐患记录: 整改措施: 。 整改负责人: 整改时间自月日至月日 复查意见: 复查负责人:年月日注:一式二份,检查单位和被检单位各一份

隐患整改通知单 工程名称热轧无缝钢管车间地坪及部分设备基础等 工程 检查时间15年15月19日 检查负责人李伟玉重点整改部位 隐患记录: 1、闸箱开关部分破损。 2、线路中有电线部分破损。 3、材料堆放混乱。 整改措施: 1、修补更换闸箱开关。 2、更换破损电线。 3、整理施工现场。 整改负责人:整改时间 自月日 至月日 复查意见: 符合要求,可以开工。 复查负责人:15 年15 月19 日注:一式二份,检查单位和工地各一份

隐患整改通知单 工程名称热轧无缝钢管车间地坪及部分设备基础等 工程 检查时间15年15月26日 检查负责人李伟玉重点整改部位 隐患记录: 1、电锯无防护罩。 2、木工场地混乱。 3、配电箱无锁。 整改措施: 1、电锯设备配齐防护设施。 2、整理施工场地。 3、配电箱上锁。 整改负责人:整改时间 自月日 至月日 复查意见: 符合要求,可以开工。 复查负责人:15 年15 月26 日注:一式二份,检查单位和工地各一份

隐患整改通知单 工程名称热轧无缝钢管车间地坪及部分设备基础等 工程 检查时间15年11月3日 检查负责人李伟玉重点整改部位 隐患记录: 1、搅拌机制动器不符合要求。 2、未建立安全标语及安全色标。 3、配电箱进出线混乱。 整改措施: 1、更换搅拌机制动器。 2、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标语及安全色标。 3、整理配电箱进出线。 整改负责人:整改时间 自月日 至月日 复查意见: 符合要求,可以开工。 复查负责人:15 年11 月5 日注:一式二份,检查单位和工地各一份

建筑工地安全罚款通知单

精品文档建筑工地安全奖罚制度 安全管理违规罚款条例 序号条款处罚金额 1 施工现场未按要求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或或没有佩戴工地出入证100 元人民币 2 高空或临边作业未戴安全带或非特种人员私自进行特种作业100 元人民币 3 电焊作业未戴防护手套或面罩100 元人民币 4 操作切割机未戴防护眼罩100 元人民币 5 未按相应操作规程进行作业100 元人民币 6 未按“三相五线”制规定配电200 元人民币 7 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规定200 元人民币 8 电气设备不符规定200 元人民币 9 电线未按规定作架空或埋地处理100 元人民币 10 使用不合格的电缆,电缆破损未维护100 元人民币 11 电箱中保护系统配置不全或没有进行接地保护或电线接头老化等200 元人民币 12 机械、设备保护系统不全或已损坏200 元人民币 13 专用电机未配专用开关箱或进行不符合要求的施工作业200 元人民币 14 使用未通过安装验收的电机设备200 元人民币 15 电工对临电系统未及时进行维护工作200 元人民币 16 特种作业未持劳动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100 元人民币 17 “四口”五“临边”未按规定保护200 元人民币 18 安全防护设施未按要求设置,或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200 元人民币 19 脚手架等设施构造不符合要求200 元人民币 20 私自移动工作平台或使用不符要求的工作平台等保护措施100 元人民币 21 未经批准私自拆除安全防护400 元人民币 22 易燃、易爆、易腐蚀及有毒物品未隔离存放200 元人民币 23 危险物品存放区无安全警戒标志200 元人民币 24 危险作业未作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签字记录) 200 元人民币 25 危险作业区域未有效防护200 元人民币 26 仓库、生活区及施工区未配灭火器材或配备数量不足200 元人民币 27 失效的灭火器材未及时更新200 元人民币 28 动火作业防火措施未跟上、无人监控或未经审批私自进行明火施工400 元人民币序号条款处罚金额处罚金额 29 人员在禁烟区吸烟100 元人民币 30 吊装作业违反安全规定或指挥人员配备不足200 元人民币 30 主要通道及施工区照明不足100 元人民币 31 在易燃物品区用强热灯照明(如碘钨灯) 100 元人民币 33 重大安全、文明活动配合不力200 元人民币 34 未按规定要求和指定时限整改安全隐患200 元人民币 35 不服从指挥、态度粗鲁、缺乏礼貌500 元人民币 36 打架、斗殴1000 元人民币 39 酒后上工地200 元人民币 40 在工地现场随地大小便200 元人民币 41 施工现场高空抛掷物料等200 元人民币 42 堵塞安全通道200 元人民币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模板

表C15—2 隐患整改通知单 施工吊篮使用需要到质监部门备案:

1、吊篮提供单位(出租单位以及自购吊篮的使用单位)对提供的吊篮质量负责。吊篮提供单位应为每台吊篮进行编号(编号应为钢印永久性标志),建立吊篮专项安拆、使用和维修等情况的管理记录档案,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吊篮出租单位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出租吊篮时,出租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定期保养的具体时间、责任人员、保养检查项目以及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2、建设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基本程序和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建设单位依法进行项目发包,禁止肢解发包或指定工程分包,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建设单位、专业承包单位要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使用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篮及构配件,否则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3、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吊篮安全管理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不因工程分包行为而转移,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审查出租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出厂合格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每台吊篮的管理记录档案,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吊篮使用人员的教育培训记录,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组织吊篮提供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对安装后的吊篮进行验收;监督使用单位对吊篮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督促吊篮提供单位对吊篮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派人对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或要求相关单位整改。 4、分包使用单位对吊篮安全使用负责。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吊篮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督促吊篮提供单位对吊篮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审查出租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出厂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对吊篮使用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 5、监理单位对吊篮安全使用负监理责任。负责审核吊篮的相关产品技术资料和吊篮安装拆卸作业人员的证件,审批吊篮的安装、拆卸专项方案,监督检查吊篮的安装、拆卸、使用情况,对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6、检测单位应对吊篮检测结果负责。对检验合格的吊篮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将不合格报告及时书面告知各级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二十条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2018-02-02 09:41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三司 分享 打印 字体:【大中小】 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判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吸取了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及典型事故教训,从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列举了二十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为进一步明确《判定标准》每一种情形的内涵及依据,便于有关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应用,规范推动《判定标准》有效执行,现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如下: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近年来,在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事故

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与安全风险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欠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等共性问题,人的因素是制约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最重要因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只有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风险意识,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技能,才能真正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明确要求“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2017年1月2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化工(危险化学品)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8年1月

目录 1、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1) 2、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解读 (3) 3、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20)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22) 5、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2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9月1日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一)安全出口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要求。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三)相邻矿山的井巷相互贯通。 (四)没有及时填绘图,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五)露天转地下开采,地表与井下形成贯通,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六)地表水系穿过矿区,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治水措施。 (七)排水系统与设计要求不符,导致排水能力降低。 (八)井口标高在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九)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探放水作业队伍或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十)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山关键巷道防水门设置与设计要求不符。 (十一)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山,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采取防火措施。 (十二)在突水威胁区域或可疑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进行探放水。 (十三)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不实施停产撤人。 (十四)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十五)开采错动线以内存在居民村庄,或存在重要设备设施时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 - 1 -

安全生产处罚通知单

注:1、罚款单报成本核算部门从其安全保证金或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2、对被处罚的违章、违纪事实,需附照片资料或整改通知单,由处罚单位负责存档备查。 3、贰联单:安全部门、被处罚单位或个人。 4、罚款以现金缴纳为主,受罚单位或个人在被处罚当日起7天内到公司(安全部)缴纳;逾期不交者从受罚单位所交安全保证金或当 月工程款中扣除。 安全生产处罚通知单 注:1、罚款单报成本核算部门从其安全保证金或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2、对被处罚的违章、违纪事实,需附照片资料或整改通知单,由处罚单位负责存档备查。 3、贰联单:安全部门、被处罚单位或个人。 4、罚款以现金缴纳为主,受罚单位或个人在被处罚当日起7天内到公司(安全部)缴纳;逾期不交者从受罚单位所交安全保证金或当 月工程款中扣除。

注:1、罚款单报成本核算部门从其安全保证金或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2、对被处罚的违章、违纪事实,需附照片资料或整改通知单,由处罚单位负责存档备查。 3、贰联单:安全部门、被处罚单位或个人。 4、罚款以现金缴纳为主,受罚单位或个人在被处罚当日起7天内到公司(安全部)缴纳;逾期不交者从受罚单位所交安全保证金或当 月工程款中扣除。 安全生产处罚通知单 注:1、罚款单报成本核算部门从其安全保证金或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2、对被处罚的违章、违纪事实,需附照片资料或整改通知单,由处罚单位负责存档备查。 3、贰联单:安全部门、被处罚单位或个人。

注:1、罚款单报成本核算部门从其安全保证金或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2、对被处罚的违章、违纪事实,需附照片资料或整改通知单,由处罚单位负责存档备查。 3、贰联单:安全部门、被处罚单位或个人。 4、罚款以现金缴纳为主,受罚单位或个人在被处罚当日起7天内到公司(安全部)缴纳;逾期不交者从受罚单位所交安全保证金或当 月工程款中扣除。 安全生产处罚通知单 注:1、罚款单报成本核算部门从其安全保证金或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2、对被处罚的违章、违纪事实,需附照片资料或整改通知单,由处罚单位负责存档备查。 3、贰联单:安全部门、被处罚单位或个人。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文章来源:更新时间:2018-06-06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版)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冶金行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

表C15—2 隐患整改通知单 天气情况、小到中雨;东北风3级、气温24--30、星期一编号;08

施工吊篮使用需要到质监部门备案: 1、吊篮提供单位(出租单位以及自购吊篮的使用单位)对提供的吊篮质量负责。吊篮提供单位应为每台吊篮进行编号(编号应为钢印永久性标志),建立吊篮专项安拆、使用和维修等情况的管理记录档案,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吊篮出租单位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出租吊篮时,出租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定期保养的具体时间、责任人员、保养检查项目以及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2、建设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基本程序和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建设单位依法进行项目发包,禁止肢解发包或指定工程分包,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建设单位、专业承包单位要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使用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篮及构配件,否则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3、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吊篮安全管理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不因工程分包行为而转移,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审查出租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出厂合格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每台吊篮的管理记录档案,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吊篮使用人员的教育培训记录,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组织吊篮提供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对安装后的吊篮进行验收;监督使用单位对吊篮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督促吊篮提供单位对吊篮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派人对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或要求相关单位整改。 4、分包使用单位对吊篮安全使用负责。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吊篮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督促吊篮提供单位对吊篮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审查出租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出厂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对吊篮使用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 5、监理单位对吊篮安全使用负监理责任。负责审核吊篮的相关产品技术资料和吊篮安装拆卸作业人员的证件,审批吊篮的安装、拆卸专项方案,监督检查吊篮的安装、拆卸、使用情况,对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6、检测单位应对吊篮检测结果负责。对检验合格的吊篮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将不合格报告及时书面告知各级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本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内容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配合!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版) 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冶金行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4.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