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财综4号解读

财综4号解读

财综4号解读
财综4号解读

财综【2016】4号文解读

最大的看点是,首次直白地、明确地说了:土地储备项目可以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而且,它几乎是大张旗鼓地说的。它关掉了土地储备贷款的所有的窗,但打开了政府购买服务这一扇门。

刚刚发布的财综【2016】4号文的全称是:《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它一共有九条,第七条的名称就是“推动土地收储政府采购工作”------不仅是打开了一扇门,而且是推你走进这个门。

土地储备贷款的门被关上,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在2014年的国发43号文,以及之后的财预351号文《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中,就已经明确。43号文明确了政府性债务只能发行政府债券融资,而351号文则明确了土地储备债务是政府的专项债务。两两对应,土地储备融资只能采取发行专项债券一种形式。

43号文说了: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但在列举的领域里没有提土地储备,在之后的PPP各个文件中也未列举土地储备项目,加之,一直以来,关于土储融资的限制性要求就比较多,导致关于土储项目能不能搞PPP模式,存有模糊。而且,由于土储搞PPP,极易与BT模式混肴,又加之,人们弄不清PPP和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的关系,导致土地储备融资的合规性颇有争议。

本次的财综【2016】4号文把此前关于土储贷款的所有限制性规定又重复和强调了一遍,如:

1、每个县级以上(含县级)法定行政区划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

土地储备机构;

2、土地储备工作只能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承担;

3、各类城投公司等其他机构一律不得再从事新增土地储备工作;

4、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

5、土地储备资金从四个渠道筹集,全部是财政性资金(等于排除了银行贷款、理财、基金等形式)。

可以说,关上了所有的窗。但是,注意第七条“推动土地收储政府采购工作”------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购买服务的内容列举了:

1、拆迁安置补偿;

2、土地前期开发,包括与储备宗地相关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拆迁安置补偿“八通一平”,都是大活。

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可以看做是一种简化的PPP模式,它比PPP 模式简单,受到地方政府喜爱。如今,有了财综4号文的推动,看起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的土地储备项目将大行其道。其实,历史上的土地储备贷款是银行比较喜欢的一种业务,因为它有抵押,有明确的用途和还款来源(尽管有时候被地方政府做成了“池子”),总体上安全性还是比较高的。

财综4号文之后的土地储备项目融资,可能会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将大行其道;

2、原有的城投、部分土储机构、园区开发公司将摇身一变为社会力量,服务提供方(项目承接主体或供应商);

3、银行贷款的对象不再是土储中心,而是服务提供方;

4、由于是给服务提供方,也就是“社会力量”融资,贷款、理财、基金等形式当然都可以采用;

5、银行贷款的还款来源将不再是土地出让收入(财综4号文: “不得与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挂钩”),而是《政府采购服务合同》项下的列入预算的财政资金(包括政府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

6、贷款期限将延长。以往土储贷款的期限不超过两年,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后,估计政府将倾向于采用更长的期限;

7、贷款取得地块抵押的难度将增加;

8、虽然有第6、7点的弱化,但由于还款来源是列入预算、载入合同的财政预算资金,是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并且实际上土地仍是有专项收入的,所以此类贷款仍有可行性。选择好的政府和好的地段,仍然是防控此类项目风险的不二法门。

不过,由于整体上,土地市场的景气已大不如昔,所以,即使是以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叙做的土地储备项目,其融资规模和安全性也难比当年如火如荼的岁月。

看起来,财综4号文之后,随着存量的逐步结清,历史上银行的土地储备贷款,将如日落西山一样,逐渐消失。而新开出来的政府购买服务这条路子,能走多宽多好,则有待于土地市场、政府财政规范

等情况的发展。

财综4号文对2014年12月底之前发放的存量土地储备贷款,如何处理,做出了安排,对于2016年1月1日之后,应该怎么做,也很明确。但留下了空白:对于2016年各类金融企业给土储机构发放的融资,应该怎么处理,则没有说。

其实,你让中央政府怎么说?2014年中央政府已经明确限制土储的融资了,你地方政府和金企业搞的乱七八糟的“创新”、打擦边球、甚至硬来给土储融的资,你说该怎么办?

办法也无非是两条:一是整改处理后,列入财政预算管理;二是转化成PPP、政府购买服务模式。

咦?胆大的又把事弄成了?

最新会计科目表及详细解释汇总

2015年会计科目表及 详细解释

2015年最新会计科目表及详细解释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是指单位为了满足经营过程中零星支付需 要而保留的现金,对库存现金进行监 督盘点,可以确定库存现金的真实存 在性和库存现金管理的有效性,对于 评价企业的内控制度将起到积极作 用。 2 1002 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和其他金融 机构的货币资金。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专 用(Due from Central Bank)是指各 金融企业在中央银行开户而存入的用于支 付清算、调拨款项、提取及缴存现金、往来 资金结算以及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缴存 于中央银行的款项和其他需要缴存的款项。 4 1011 存放同业银行专用企业(银行)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 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 5 1012其它货币基金 6 1021 结算备付金证券专用是证监会和银监会首次提出的概 念。结算备付金的定义并没有明确给出,但 对缴纳数额作出了界定。结算备付金是指结 算参与人根据规定,存放再期资金交收账户 中用于证券交易及非交易结算的资金.资金交 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

7 1031存出保证金金融共用是指金融企业按规定交存的 保证金,包括交易保证金、存出分保 准备金、存出理赔保证金、存出共同 海损保证金、存出其他保证金等。存 出保证金应按实际存出的金额入账。8 9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债券 投资、股票投资和基金投资。10111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金融共用 111121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尚未到期兑现的商业票 据。是一种载有一定付款日期、付款 地点、付款金额和付款人的无条件支 付的流通证券,也是一种可以由持票 人自由转让给他人的债权凭证。 121122应收帐款(Receivables)指该账户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 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 取的款项,以及代垫运杂费和承兑到 期而未能收到款的商业承兑汇票。 131123预付帐款是付款性质的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 141131应收股利是指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以 及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包括企业股 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所包括的已宣告 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和企业对 外投资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等, 但不包括应收的股票股利。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 六、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应当如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答: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合并方)自合并日开始对被合并方实施控制。 合并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编制合并日和合并当期的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负债,应当按账面价值计量,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不再由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合并利润表应合并被合并方从合并日开始实现的净利润;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合并被合并方从合并日开始形成的现金流量。 合并方在编制合并当期期末的比较报表时,不应将合并取得的被合并方前期有关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并入前期合并财务报表。个人认为,这点内容的修订解决了长期以来的一个矛盾,我非常赞同这样的修订。 例如,假设A公司为集团母公司,下属B、C两个子公司,D为C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集团战略部署,2010年6月

30日B公司向C公司收购其下属子公司D公司,收购完成后D公司成为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显然,在这个交易中,因为B、C同属A的控制,B、C之间的收购交易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按照上述合并报表的编制原则: (1)对于B而言,“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则:D公司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收入、费用、利润应纳入B公司的合并利润表; (2)对于C而言,“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则:D公司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收入、费用、利润也应纳入C公司的合并利润表。 如此看来,“D公司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收入、费用、利润”在B、C两个公司各自的合并报表上都计算了一次。对于A而言,如果A编制截止于2011年6月30日的合并报表,B、C作为A的子公司均需将各自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A的合并范围,那么这部分“D公司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收入、费用、利润”就重复计算了两次。 这个问题确实存在,所以2011年会计教材564页针对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读 乔元芳 五、在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中,应当如何正确运用可行权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 答: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确定的相关条件,不得随意变更。其中,可行权条件是指能够确定企业是否得到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且该服务使职工或其他方具有获取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权益工具或现金等权利的条件;反之,为非可行权条件。可行权条件包括服务期限条件或业绩条件。服务期限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才可行权的条件。业绩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且企业已经达到特定业绩目标才可行权的条件,具体包括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 企业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应当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企业应当确认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企业应当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企业应当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解读】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11月1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报告[2007]》,2007年上市公司执行股份支付准则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等待期的确定比较随意;二是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估计在模型设计和参数选择方面还存在问题。财政部会计司2008年7月4日发布的《关于我国上市公司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的分析报告》还显示,有的股份支付计划在实施中,对设定的业绩条件作了较大调整,认为值得关注。另外,2008年1月,IASB就行权条件及取消等问题修改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笔者认为,这些就是出台本解释上述规定的主要背景。本解释的发布加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新增的关于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应考虑的诸多因素,《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不断完善,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国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当然也有利于我国会计准则持续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1. 本解释首次按新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修改了“可行权条件”(Vesting

会计科目及其解释(精)

顺序编号科目名称使用范围含义 一、资产类 1 1001 现金企业的库存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专用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 4 1011 存放同业银行专用企业(银行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 5 1015 其他货币资金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 6 1021 结算备付金证券专用企业(证券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 7 1031 存出保证金金融共用企业(金融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8 1051 拆出资金金融共用 9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 10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金融共用企业(金融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 11 1121 应收票据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

12 1122 应收账款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13 1123 预付账款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 14 1131 应收股利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15 1132 应收利息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放 16 1211 应收保户储金保险专用 17 1221 应收代位追偿款保险专用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后确认的代位追偿款 18 1222 应收分保账款保险专用企业(保险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19 1223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20 1224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确认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 21 1231 其他应收款企业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 22 1241 坏账准备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23 1251 贴现资产银行专用企业(银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出的资金。 24 1301 贷款银行和保险共用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 25 1302 贷款损失准备银行和保险共用企业(银行贷款的减值准备。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包括贴现资产、拆出

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解读

2017-2018年度会计实操优秀获奖文档首发! 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解读【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2017-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经验总结,如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不胜感激!】我部于2017年5月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以下简称持有待售准则),为便于理解,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关于会计科目 企业应当设置以下科目,正确记录和反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的相关交易或事项: 1.“1481持有待售资产”科目。本科目核算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持有 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本科目按照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将相关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时,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等,借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等科目,按各项资产账面余额, 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商誉”等科 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资产的账面余额。 2.“1482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本科目核算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 量规定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本科目按照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初始计量或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资产减值转回的,按允许转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持有待售资产

保险公司会计科目详解

一、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总公司负责所有会计科目的设置和编号(往来单位和个人明细科目除外)。各分公司按本制度有关规定使用会计科目,原则上只能自行设置往来单位和个人明细科目,确有必要增设其他明细科目时,需报总公司统一增设。各分公司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科目 1001 库存现金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的库存现金。 本公司内部各单位周转使用的备用金,通过“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本公司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全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3.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公司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分别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2. 本科目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存款种类和现金流量项目进行明

细核算。 3.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末,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本公司有外币存款的单位,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4.本公司收入的所有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交银行;所有支出,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按现行有关结算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将款项存入银行,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5.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公司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03 其他货币资金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2.本科目分别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存出投资款”以及“保证金”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并按照汇票和本票的收款单位设置备查簿。

会计准则解释号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征求意见稿) 一、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如何确定首次执行日长期股权投资的认定成本? 答:自2009年1月1日起及以后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均应按照该项投资原账面价值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一)的规定。 二、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的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后,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可能存在的减值迹象,同时关注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合并财务报表中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以及当期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是否超过被投资单位综合收益等情况。 三、在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中,应当如何正确运用可行权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 答: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确定的相关条件,不得随意变更。可行权条件满足前,职工或其他方不得获取权益工具或现金等。 可行权条件是指能够确定企业是否得到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且该服务使职工或其他方具有获取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权益工具或现金等权利的条件;反之,为非可行权条件。可行权条件包括服务期限条件和业绩条件。服务期限条件是指职工完成规定服务期限才可行权的条件。业绩条件是指职工完成规定服务期限且企业已经达到特定业绩目标才可行权的条件,具体包括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 企业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应当考虑股份支付

国际会计准则公告前言

国际会计准则公告前言 1983年1月公布 -------------------------------------------------------------------------------- 作者:IASC 2006-3-1 9:37:29 来源: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 本前言用以说明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IASC)的目标和工作程序,并说明国际会计标准公告的适用范围和权威性。本前言于1982年11月修订,1983年1月公布,代替1975年公布(1978年修订)的前言。本前言经过批准的文本是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公布的英文本。 01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成立于1973年6月29日,是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联邦德国、日本、墨西哥、荷兰、英国和美国的会计界组织之间达成一项协议的结果。经过修改的协议和章程签署于1982年11月。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由理事会执行日常工作。理事会最多包括十三个国家的代表和四个在财务报告方面利益相关的组织的代表。 目标 02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在章程中规定的目标是: “(a)根据公众利益,制定和公布编报财务报表时应当遵循的会计标准,并推动这些标准在世界范围内被接受和遵守。 (b)为改进和协调与编报财务报表有关的条例、会计标准和程序进行广泛的工作。” 03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之间的关系,为双方达成的《双边协定》所确认。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的全体成员(与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成员相同)在协议修订本中承认,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在制定和发布国际会计标准上有完全和充分的自主权。 04全体成员同意通过承担以下义务来支持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的目标: “在各自的国家内公布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每份国际会计标准,并尽力做到以下各条,以支持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的工作: (1)保证公布的财务报表在所有带有重要性的方面均遵守国际会计标准,并且注明遵守国际会计标准的事实。 (2)劝说政府和标准制定机构,公布的财务报表应当在所有具有重要性的方面都遵守国际会计标准。 (3)劝说管理证券交易市场和工商业界的机关,公布的财务报表应当在所有具有重要性的方面都遵守国际会计标准,并且注明遵守国际会计标准的事实。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第5号详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第5号详解(周春利) 【问题01】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的,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是,有确凿证据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作为权益性交易处理,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企业发生破产重整,其非控股股东因经人民法院批准的破产重整计划让渡所持有的部分该企业股份向企业的债权人进行偿债,企业应将有关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问题02】企业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是否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解答】企业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几乎全部转移。 企业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例题01】20×4年3月15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30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1 000元,款项尚未收到。双方约定,乙公司应于20×4年10月31日付款。20×4年6月4日,经与中国银行协商后约定:甲公司将应收乙公司的货款出售给中国银行,价款为263 250元;在应收乙公司货款到期无法收回时,中国银行不能向甲公司追偿。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预计该批商品将发生的销售退回金额为23 400元,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 400元,成本为13 000元,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由甲公司承担。20×4年8月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商品,价款为23 4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公司与应收债权出售有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4年6月4日出售应收债权: 借:银行存款 263 250 营业外支 出64 350 其他应收 款23 400 贷:应收账 款 351 000 (2)20×4年8月3日收到退回的商品: 借:主营业务收入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贷:其他应收款23 400 借:库存商品13 000 贷:主营业务成 本13 000

会计科目解释(全)

会计科目解释(全) 一、资产类 1001库存现金企业的库存现金 1002银行存款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03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1011存放同业企业(银行)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 1012其他货币资金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1021结算备付金企业(证券)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企业(证券)向客户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结算手续费。 1031存出保证金企业(金融)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1101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11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企业(金融)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1121应收票据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1122应收账款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1123预付账款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 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 1131应收股利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1132应收利息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1201应收代位追偿款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后确认的代位追偿款1211应收分保账款企业(保险)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1212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确认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 任准备金,以及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 1221其他应收款企业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1231坏账准备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1301贴现资产企业(银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出的资金。 1302拆出资金企业(金融)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303贷款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 1304贷款损失准备企业(银行)贷款的减值准备。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包括贴现资产、拆出资金、客户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和垫款等?1311代理兑付证券企业(证券、银行等)接受委托代理兑付到期的证券。 1321代理业务资产企业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形成的资产。 1401材料采购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1402在途物资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

技术提示2013-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相关提示

技术提示2013-1: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相关提示 2012年11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正式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以下简称“解释5号”)。解释5号对六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明确,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尽管解释5号不要求追溯调整,对2012年度财务报表影响不大,但如果确有企业因为解释5号的生效而需要在2013年变更会计政策,且预计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重大影响的,则应在2012年年报中就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作为一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予以披露。 一、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应如何确认取得的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对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应当对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进行充分辨认和合理判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 (二)能够从被购买方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与相关合同、资产和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交换。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及其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提示:解释5号明确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对于被购买方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但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规定的“可辨认性标准”的,购买方应予以确认。这一规定是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补充和进一步解释。 如果该次企业合并属于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或者业务合并的,则上述原则直接运用于购买方于购买日的个别财务报表;如果属于控股合并的,则上述原则仅运用于购买方于购买日的合并财务报表。 关于此部分的具体理解和举例可参见IFRS体系下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1-6号 2015年考题及答案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1-6号》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正确答案:ACADC/CCDAC/CABAB 1.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 A.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B.保留部分金融资产 C.保留全部金融资产 D.确认金融负债 A B C D 答案解析: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2.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 )处理。 A.营业外收入 B.投资收益 C.资本公积 D.其他业务收入 A B C D 答案解析: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3.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 A.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B.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C.实收资本 D.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A B C D 答案解析: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实施的日期是()。 A.2012年1月5日 B.2012年11月5日 C.2012年12月5日 D.2013年1月1日 A B C D

沪建市管〔2016〕42号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 依据的通知 沪建市管〔2016〕4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本市建筑业营改增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做好本市建筑业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工作的通知》(沪建标定〔2016〕257号)等规定,经研究和测算,现将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本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价均采用“价税分离”原则,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在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动态发布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建设工程材料、施工机具价格信息,并同时公布各类材料价格折算率。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河道管理费等附加税费计入企业管理费中。 四、2016年5月1日起进行招标登记的建设工程应执行增值税计价规则。2016年5月1日前发布的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本次招标的税金计取方式。 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后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后的建筑工程项目,应执行增值税计价规则。 六、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建筑工程老项目”要求,且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原计价依据(营业税)。 各相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特此通知。 附件:1.最高投标限价相关费率取费标准(增值税) 2.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增值税) 3.建设工程概算定额费用计算规则(增值税) 4.市政养护定额费用计算规则(增值税)

盐城2016年会计继续教育《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第7号》题库答案

盐城2016年会计继续教育《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第7号》题库答案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第7号》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下列部门规章中,属于规范投资方因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投资方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投资方会计处理的是( c)。 A.《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 B.《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 C.《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 D.《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 2.下列解锁条件中,属于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安排的年度内可以直接参照《每股收益》准则中股票期权的有关规定考虑限制性股票稀释性的情况是(A)。 A.仅为服务期限条件的 B.仅为业绩条件的 C.既有服务期条件,又有业绩条件的 D.以上都不对

3.下列各项中,属于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安排的年度内基本每股收益在计算时应考虑的因素是(C或D )。 A.上市公司发放现金股利的可能性 B.上市公司发放现金股利金额的确定性 C.上市公司发放现金股利的可撤销性 D.以上都不对 4.下列各项中,属于在设定受益计划终止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者净资产的变动应在权益范围内结转至的会计科目是(C)。 A.投资收益 B.其他综合收益 C.未分配利润 D.以上都不对 5.下列各项中,属于母公司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时,原母公司对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原子公司的相关资产、负债的入账基础是(D )。 A.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B.购买日的账面价值 C.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持续计算至改为分公司日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汇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汇 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 (1)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5)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8)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 (12)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通知 财会[2007]14号 颁布时间:2007-11-16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和有关问题,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现已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 财政部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 一、企业在编制年报时,首次执行日有关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的金额是否要进一步复核?原同时按照国内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B股、H股等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日如何调整? 答:企业在编制首份年报时,应当对首次执行日有关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的账面余额进行复核,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附注中以列表形式披露年初所有者权益的调节过程以及作出修正的项目、影响金额及其原因。 原同时按照国内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B股、H股等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日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因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交易或事项的处理结果进行追溯调整的,以追溯调整后的结果作为首次执行日的余额。 二、中国境内企业设在境外的子公司在境外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境内不存在且受相关法律法规等限制或交易不常见,企业会计准则未作规范的,如何进行处理? 答:中国境内企业设在境外的子公司在境外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境内不存在且受法律法规等限制或交易不常见,企业会计准则未作出规范的,可以将境外子公司已经进行的会计处理结果,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原则下,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调整后,并入境内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 三、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以及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发生的融资费用应当如何处理?出租人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的,如提供免租期或承担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等,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如何处理?企业(建造承包商)为订立建造合同发生的相关费用如何处理? 答:(一)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应当计入当期损

(5月28日起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专业解读

(5月28日起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专业解读 1.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在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企业实际情况,近日制定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准则”),并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一)对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及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规定亟待完善 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要求分散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相关应用指南、解释和讲解中,这些规定为规范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缺少对持有待售类别的后续计量、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等问题的统一细化规定或指引,不利于实务操作。 近年来,随着企业经济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创新,特别是今年

以来国务院化解过剩产能、推动“三去一降一补”工作积极推进,对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及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规定亟待补充细化,有必要制定单独的会计准则进行系统性规范,以满足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信息相关性、及时性需求的增加,不断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体例,服务于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 (二)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续趋同 2004年3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此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又先后在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和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等准则时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进行了修订。 2.定义和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给出了处置组的定义及终止经营的条件,并明确了本准则涉及的非流动资产范围。 此准则的分类和列报规定适用于所有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准则的计量规定适用于所有非流动资产,但下列各项的计量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1)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适

会计科目表及详细解释

2015年最新会计科目表及详细解释 资产类 11001库存现金 是指单位为了满足经营过程中零星支付需要而 保留的现金,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督盘点, 可以确定库存现金的真实存在性和库存现 金管理的有效性,对于评价企业的内控制 度将起到积极作用。 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21002 的货币资金。 31003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专用(Due from Central Bank) 是 指各金融企业在中央银行开户而存入的用 于支付清算、调拨款项、提取及缴存现金、 往来资金结算以及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 缴存于中央银行的款项和其他需要缴存的款 项。 4 存放同业银行专用企业(银行)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1011 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 51012其它货币基金 61021结算备付金证券专用是证监会和银监会首次提出的概 念。结算备付金的定义并没有明确给出,但 对缴纳数额作出了界定。结算备付金是指结算参与人根 据规定,存放再期资金交收账户中用于证券交易及非交 易结算的资金?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

1031存出保证金金融共用是指金融企业按规定交存的 保证金,包括交易保证金、存出分保准 备金、存出理赔保证金、存出共同海损 保证金、存出其他保证金等。存出保证 金应按实际存出的金额入账。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债券 投资、股票投资和基金投资。 111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金融共用 1121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尚未到期兑现的商业票据' 是一种载有一定付款日期、付款地点、付款金 额和付款人的无条件支付的流 通证券,也是一种可以由持票人自由转 让给他人的债权凭证。 1122应收帐款(Receivables指该账户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材 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 项,以及代垫运杂费和承兑到期而未能收 到款的商业承兑汇票。 1123预付帐款1131应收股利是付款性质的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 是指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以及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包括企业股票实 际支付的款项中所包括的已宣告发放但 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和企业对外投资应 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等,但不包括应 收的股票股利。 7 8 9 10 11 12 13 14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解读答案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解读 判断题 1.1、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 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题号:Qhx008913] 正确答案:B 2.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及其公允价值的确 定方法。[题号:Qhx008909] 正确答案:A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中除特别注明应予追溯调整的以外,其他问题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题号: Qhx008928] 正确答案:B 4.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同业代付业务,如果委托行承担合同义务在约定还款日无条件向受托行偿还代付本金和利 息,受托行应当将相关交易作为对申请人发放贷款处理,委托行应当将相关交易作为向委托行拆出资金处理。 [题号:Qhx008914] 正确答案:B 5.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对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对被购买方拥有的 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均可确认。[题号:Qhx008908] 正确答案:B 6.当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时,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题号: Qhx008912] 正确答案:B 7.信用风险缓释合约,是指交易双方达成的、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信用保护卖方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信 用保护买方支付信用保护费用,由信用保护买方就约定的标的债务向信用保护卖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金融合约。[题号:Qhx008910] 正确答案:B 8.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信用保护买方和卖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的规定,将其归类为衍生工具进行会计处理。[题号:Qhx008911] 正确答案:B 9. 10. 11. 单选题 1.截止至2012年12月,财政部共颁布了( C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题号:Qhx008926] A、3 B、4 C、5 D、6 2.A公司于2002年12月31日吸收合并了B公司,A公司与B公司无关联,B公司有一项专利权,系自行开发, 公允价值50万,账面价值为10万。另B公司与某物业公司签订10年期长期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还有4年,租金为固定每月10万元。B公司现在将其出租给第三方,租金为15万元,而且逐年上涨。该租赁权的市场价值为200万元,账面价值为0。B公司没有其他无形资产,合并时应确认的无形资产为(D)万元。[题号:Qhx008915] A、10 B、50 C、200 D、250 3.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非 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D)。[题号:Qhx008919] A、其他应付款 B、递延收益 C、当期损益 D、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 4. A 公司与B 商业银行签订一笔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公司将该应收款90%的受益权转让给B银行,该应收款公 允价值为90万元,账面价值均为100万元。转移后该部分应收款的相关债权债务关系由B 银行继承,当借款人不能偿还该笔贷款时,也不能向A 银行追索。A公司的会计处理为(D)。[题号:Qhx008918] A、终止确认,确认损失10万元 B、不终止确认,确认负债90万元 C、不终止确认,确认负债100万元 D、终止确认,确认损失9万元 解析:应做如下分录:借:现金810,000 损失90,000 贷:应收账款900,000

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协调小组解释公告

附件: “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协调小组”解释公告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编制和审阅 协调小组解释公告[2007]第1号 背景: 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11月颁布了“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在披露2006年度报告的同时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差异调节表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并发表审阅意见,上市公司应在差异调节表前披露上述审阅意见。 解释: 上市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与此同时,上市公司还应以附注方式充分披露差异调节表的编制目的、编制基础和主要项目附注(格式参照附件一)。 上市公司应以重要提示的方式对差异调节表中所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所列报的相应数据可能存在的差异对差异调节表使用人做出提示。 注册会计师在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有关要求对差异调节表进行审阅时,应保持必要的执业谨慎,实施询问被审阅单位采用的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和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等审阅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充分关注上市公司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上市公司选择会计政策和差异调节表重要认定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阅证据,谨慎发表审阅意见(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意见格式参照附件二,其他类型的审阅意见请参照上述格式)。 附件一:差异调节表 附件二:注册会计师对差异调节表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阅报告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