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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归属评判原则

客户归属评判原则
客户归属评判原则

客户接待及判定规范

一、销售顾问轮候接待客户规定

1、现场设接待总负责人,负责安排案场接待顺序并监督接待服务规范,建议由销售主任担任,每周进行轮换,如发现不负责任、违反原则、争吵打架、包庇等行为,取消当周的协调资格并予以相应惩罚。

2、销售中心需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站岗人数,由当天的接待负责人安排接待顺序,建议根据排岗顺序设置双人AB问岗制,起到互相监督、及时补岗、避免空岗的作用。(比如A、B、C、D、E、F组,各指定一人站位,AB首站,来新客户,A先询问,B组来监督,未按照要求询问时,B组人员可以补充询问,A接待新客户离开,C组上来一人补位。循环站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接到客户的小组,换人接替,不换岗。接到客户的才换岗。)来客户接待客户的先后顺序建议以先来后到为原则。

3、站岗的销售人员需提前做好接待准备,主动上前接待客户(开发商参观、同行踩盘、媒体等由其他人员人员接待,站位同事不参与接待。如果在询问的时候没有问出来,在接待的过程中发现的,视为新客户),如客户非首次来访客户或指定要某销售顾问接待,该销售员所属的小组不计入轮岗。

4、接待完客户后,需做好登记并将客户信息录入碧桂园销售系统,客户资料录入情况将作为判断客户归属的第一原则。

5、在有其它销售人员站岗的情况下,一名销售顾问一次只能接待一批客户,如遇该销售顾问未成交老客户来访,新客户尚未带到样板房的,则需把新客户交给组内当值销售人员做正常接待。

6、客户曾到访参观但未作登记未报销售员姓名的视为无归属客户,再次上门时视为新客户,按正常顺序接待。

7、当值的销售人员如离开则视为轮空。

二、客户冲突评判原则

1、客户归属评判第一原则是明源跟进记录和录入记录。

2、判客依据:明源记录(明源登记)、来访表、通话记录(沟通短信或者微信)三者必须齐全。

3、如有冲突客户,在明源跟进期10天内有跟进记录的,以第一录入明源为准,必须提供(第2点)证据。前提是客户已经到访售楼处,如果没有到访,由销售员自行沟通解决。

4、客户莅临销售中心参观时亲自填写的客户登记表及销售系统录入的客户信息为判定客户归属的依据。无论是参观还是调研,凡是涉及与本盘有关事宜的都属有效接待。来访并作登记方为有效客户。

5、客户到销售中心但未作登记的视为无归属客户,再次上门时视为新客户,按正常顺序接待。

6、现场登记及系统录入资料与最终购买人是直系亲属(父母与未婚子女、夫妻)的,视为一批客户,以第一登记为准,前提是在10天内有跟进记录。

7、若客户到访后或者到访前指定销售员接待的,第一明源人的跟进记录在10天的,属于第一明源人。如果因为服务的原因导致客户不认可第一明源人的,有组内调剂接待,并给予第一明源人相应的处罚。

8、老业主带新客户或已归属客户带新客户到销售中心时:

1)若客户指定某位销售顾问接待,则由指定人员接待,指定人员不在时,由组内其他人员接待。如指定销售顾问在现场又刚好轮到接待,此种情况不算接待指标,由组内其他人员顶替位置。

2)如未找指定人员接待的,按照顺序接待,后期发现后不归还,不得撬客,发现离场。

10、已归属客户(10天内正在跟进的客户)在其他销售顾问手上认筹/认购,后3天内(包括3天),原销售顾问没能确认的,销售业绩归成交销售顾问;如原销售顾问3天内确认的,销售业绩由原销售顾问和成交顾问各50%,前提是满足10天内有跟进记录。若在3天内发现此客户已经签约了,业绩归成交销售顾问。

11、销售顾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待客户,一经发现,取消当天接待客户的资格,情节严重者调离岗位或解聘。

14、弄虚作假、涂改客户来访登记本的,调离岗位或解聘。

15、非到访客户,明源录入当天转来访的,客户未找第一明源人的,按照轮序接待,不归还。

16、接待看房团按照组轮流介绍,介绍后案场自由接待。

17、已到访客户第一明源人在10天内未跟访,再次来访后也未承认来访过的,按照轮序接待,不归还。并对第一明源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注:

1、沟通短信和微信:是和客户有交流的不是一条问候短信客户回复一句话就可以的。最少要有3条以上的来往设计项目的短信。

2、以上原则是由组长与组长之间先沟通协调,如果有在解决不了的情况下,可以到经理处评判。

3、客户转移单据必须由双方组长或者销售员确认后,再到经理处签字,才可以转移。

客户归属划分

1、客户首访原则。发生客户纠纷时,以客户登记表的时间和经理的晚会记录为准,谁登记早是谁的客户。 2、客户区分原则 (1)客户建档有效期为3个月。 (2)以成交为准。 (3)以客户意愿为主:即在任何情况下,必须要热情接待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冷落客户。 3、客户区分准则: 在日常接待过程中,为保证大家机会均等,避免争抢客户,请严格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日常接待必须按照事先安排好的秩序轮流接待,不得无故打乱秩序; (2)轮排至某人接待时,须事先做好接待准备,提前坐在总台等待接待,不得无故外出,经主任批准外出办事者,可补排;未经允许者,视自动放弃,不再补排;上班期间,因故外出请事假者,轮排自动轮空,不再补排; (3)每接待一组客户,包括路过简单咨询者、只索取资料者或市调者,均视为接一次,其后依次类推;主任安排接待来访者除外; (4)客户来访,而当事置业顾问不在者,其他置业顾问有义务接待,按轮排秩序执行,事后可补排; (5)若发生两名置业顾问同时接待的客户者,按下列情况处理: ①接待记录,以最后一次联系记录为准(三个月为限),未超过三个月者, 客户前一个置业顾问接待,反之,则由后者接待;

②客户来访后,指名由谁接待,则按客户要求执行; (6)老业主来访时,由原置业顾问接待,若介绍新客户则视接待一次,反之可补排;若置业顾问离职,由接管其业务者接待;若无人接管则按轮排秩序接待;若业主指名由谁接待,则按其要求执行,并视接待一次。 (六)制度内容: 1、客户进门一定要打招呼,说:“你好”或“欢迎光临”。 2、一定要问客户自己或家人、朋友是否来看过房。 3、如果接待过程中发现接待的是他人的客户,原置业顾问在场后应主动交回给原置业顾问,或经原置业顾问同意方可继续接待,否则视为抢客户。如果原置业顾问休假,则按顺序接待,第二接待当场成交可得50%,不成交过后一律交回原置业顾问。如果原置业顾问当场有客户,则按顺序接待,第二接待成交可得50%,未成交之前,原置业顾问都有权要回客户,第二接待视为义务接待。 4、老客户来到售楼处,发现同事正在接待,原置业顾问一定要与客户打招呼,并礼貌告诉同事“这是我的客户”。第二接待要礼貌让出,交接过程中要自然轻松,不要让客户尴尬。 5、跟踪自己的客户时,发现客户原来是一家(批)人,无论家里(一批)人中谁买房,以第一登记为准,公司不承认第二登记。 6、无意中接待了别人客户的家人朋友等,算义务接待,一律以第一客户登记为 准。 7、置业顾问在现场认不出自己的老客户,事后才发现并能拿出接待依据,可得50%,但公司将视为追踪客户不力或失职。 8、置业顾问每天要追踪客户并做好记录,客户追踪有效期为三个月,如三个月

客户归属判定制度

客户归属判定制度 总体原则:如发生客户冲突,原则上置业顾问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按此本制度原则进行客户判定。客户一经判定归属,非跟办顾问不得主动联系客户。 判客流程: 1、出现客户冲突,顾问第一时间反馈至连长,连长了解情况进行协调; 2、协调无果,需行政进行明源信息核查,需由相关的团队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行政板块进行查询,根据查询结果进行判客; 3、仍争议的,最后反馈至项目第一负责人处判客,最终判定结果不得有异议且处罚非客户归属方100元。 ?客户接待时冲突: 1、顾问接待了其他销售人员的客户后,应及时将客户带看情况如 实反映给原销售人员(12小时以内),以便销售人员继续与该客户联系,不得主动再与该客户联系。 2、老带新客户:新客户第一次来售楼处,不论是否由老客户亲自 陪同,只要主动要求原销售顾问接待,则业绩归属原销售人员;如新客户第一次来售楼处时未指定销售人员的,视同新客户,由当班销售人员接待;

3、客户名称和联系方式均不同的,如经调查发现实际是夫妻、父 母、子女等直系关系且为同一购房需求的视为同一客户,以系统中有效期内接待的先后顺序进行归属界定,非上述关系的视为不同客户(兄弟姐妹视为不同客户)。 4、问岗结束后,A位正常接待过程中,其他顾问发现接待客户为 自己的老客户时: ①先自查:未录拓客、来访问卷,或录入拓客、来访问卷但保护 期已超期,则A位视为正常接待,其他顾问不再进行打扰; ②已录拓客、来访问卷且在保护期内(开盘前保护期7天),原 顾问认出老客户的,可上前与客户打招呼给与暗示,客户明确表示认识原顾问的,A位自动退出,客户交由原顾问进行接待,A 位补轮排一次;严禁在客户面前争吵抢客,一经发现客户充公,第一次对非接待顾问进行500元扣罚第二次直接辞退; ?成交后冲突: 1、所有到访的客户,均须录入明源系统作为唯一判定依据,明 源显示时间为判客基准; 2、客户保护期如下: ①外拓客户:以外拓问卷录入时间为准,保护期48小时;(开盘期间) ②渠道客户:凤凰通推介以明源系统渠道推介时间为准,保护期48小时;其他渠道(电商资源、分销商资源等)不进行保护;

房地产客户界定制度及销售客户归属界定方法

客户界定制度销售客户归属界定方法销售人员只有在一个合理、有序的氛围下参加业务竞争,才能加快项目的销售,创造销售的佳绩。一般来说,决定客户资源的归属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第一接触点的原则(包括来电、来访客户): 原则上哪一个销售人员首先接触客户,该客户应被其所有,即以第一次接待为准(须在《来访客户登记表》上作好详细记录)。若该客户第二次、第三次上门时,第一接触销售人员不在,由当轮次人员接待,其业绩计入第一接触销售人员,当轮次人员继续补入该轮次。 二、裙带性原则 ①若第一接触是销售人员A的客户介绍的(包括电话介绍和亲自带领上门)新客户甲,新客户资源甲应归该销售人员A。同样甲带来的客户资源乙应归销售人员A,以后依此类推。但此原则仅适用于新上门客户指明找销售人员A或老客户介绍在先,不包括不期而遇的。 ②若上门客户是某销售人员的亲戚或朋友,则期资源权优先归属该销售人员。若该销售人员未能第一接触而事先又无记录,则不能拥有此客户资源。 三、建立首问责任制 销售现场建立了执行到位的“首问责任制”,即进场的客户都会询问“是否是第一次来”、“是否去过其他的接待地点”,那么很多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争议自然而然地就化解了。及时沟通,不要造成信息堵塞也很重要。 (二)具体界定方法 1、客户首次至售楼处接待完毕后,销售人员必须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作好登记,并视作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客户来访登记表》由销售人员填写,每日填写好当日所有档案表上交销售主管处,月末将《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交公司存档。 2、以《客户来访登记表》为准,客户管理办法采用销售部集中管理和个人管理

相结合的办法。 3、已离开公司的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归销售部并电话统一追踪,未下订单的客 户视作新客户,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销售人员不得将已离开公司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据为己有。 4、已来访客户但其未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记录姓名等相关资料的客户,视 为销售员工作失职,客户资源不归原接待销售员,作新客户处理。 5、客户介绍的客户资源如该客户指定销售人员接待,则该客户归该指定销售员 所有。 6、售楼处午餐时间由销售人员轮流值班,并做好对来访客户的接待,值班时间 由值班人员接待的新客户归当值班销售人员。 7、若有老客户来访,由该客户所属销售员接待。若老客户来访时,该销售员正 在接待新客户,则由其他销售人员辅助接待。 8、销售人员的老客户到访,而该销售员因轮休或其他原因不在售楼现场由其他 销售人员辅助接待。 9、销售员接待的客户如是同行(对方主动说明或认出),仍需认真接待以树立公 司和个人良好形象。 四、营销总监有客户归属的裁决权。 ?1、销售人员按排号顺序接待客户(由售楼部销售主管负责排号时间安排顺序),若轮到的销售人员不在或正在接待客户,则由下一位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原轮到的销售人员不给予补回。(开盘等较为繁忙的时刻可不执行排号方式) ?2、售楼部主管负责监督调整客户接待的秩序,尽量做到公平合理并保证每个来访客户能及时得到销售人员的主动接待。 ?3、销售人员轮到接待客户,必须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包括资料、楼书、不得随意离开,须主动迎接客户。 ?4、只要来访者有了解楼盘情况的意向即为客户,销售人员不得挑客户,

售楼部销售客户归属界定

销售客户归属界定方法 (一)客户资源归属原则: 1、第一接触点的原则(包括来电、来访客户): 原则上哪一个销售人员首先接触客户,该客户应被其所有,即以第一次接待为准。若该客户第二次、第三次上门时,第一接触销售人员不在,其他销售人员有义务协作、帮助成交,不计入销售业绩,但计入综合考评的范围内。因为谁都可能碰到这样的情况,需要团队通力合作,互相帮助。 2、裙带性原则 ①若第一接触是销售人员A的客户介绍的(包括电话介绍和亲自带领上门)新客户甲,刚新客户资源甲应归该销售人员A。同样甲带来的客户资源乙应归销售人员A,以后依此类推。但此原则仅适用于新上门客户指明找销售人员A或老客户介绍在先。 ②若上门客户是某销售人员的亲戚或朋友,则期资源权优先归属访销售人员。 1、分单制原则 如有两个或多个销售现场的情况出现,上午在市区的销售人员接待的客户,下午到工地处销售现场又是别的销售人员接待的,那么就严格按照“分单制”原则执行。 2、建立首问责任制 销售现场建立了执行到位的“首问责任制”,即进场的客户都会询问“是否是第一次来”、“是否有销售同事联系过”,那么很多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争议自然而然地就化解了。及时沟通,不要造成信息堵塞也很重要。 (二)具体界定方法 1、客户首次至售楼处接待完毕后,销售人员必须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作好登记,并视作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客户来访登记表》由销售人员填写,每日填写好当日所有档案表上交销售经理处,月末将《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交公司存档。 2、以《客户来访登记表》为准,客户管理办法采用销售部集中管理和个人管理相结合的办 法。 3、已离开公司的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归销售部并电话统一追踪,未下订单的客户视作新客户,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销售人员不得将已离开公司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据为己有。 4、已来访客户但其未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记录姓名等相关资料的客户,视为销售员工 作失职,客户资源不归原接待销售员,作新客户处理。 5、客户介绍的客户资源如该客户指定销售人员接待,则该客户归该指定销售员所有。 6、售楼处午餐时间由销售人员轮流值班,并做好对来访客户的接待,值班时间由值班人员 接待的新客户归当值班销售人员。

关于客户归属的认定

关于龙城明珠销售现场客户归属认 定的标准以及客户接待的标准 客户资源归属认定标准: 1、首次接待原则(来访客户): 原则上哪一个销售人员首先接触客户,该客户应被其所有,即以第一次接待为准。若该客户第二次、第三次上门时,第一接待销售人员不在,其他销售人员有义务协作、帮助成交,不计入销售业绩,但计入综合考评的范围内。 2、老客户介绍原则: 若首次接待的客户是销售人员A的客户介绍的新客户甲,则新客户资源甲应归该销售人员A。同样甲带来的客户资源乙应归销售人员A,以后依此类推。但此原则仅适用于新到访客户指明找销售人员A或老客户介绍在先,不包括不期而遇的。 若上门客户是某销售人员的亲戚或朋友,则该客户资源优先归属该销售人员。若该销售人员未能首次接待而事先又无记录,则不能拥有此客户资源。 3、分单制原则: 若不同的销售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不同的时间深度接触了同一组客户中的不同客户,在证实客户是同一组(或一家人)的情况下且没有销售人员恶意抢单,佣金均分,绩效分给首问接待的销售人员。 具体界定标准: 客户首次至售楼处接待完毕后,销售人员必须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作好登记,并视作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客户来访登记表》由销售人员填写,每日填写好上交内勤处,销售人员各自建立个人客户资料库。 1、已离开公司的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归销售部并电话统一追踪,未下订单的客户视作新客 户,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销售人员不得将已离开公司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据为己有。 2、已来访客户但其未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记录姓名等相关资料的客户,视为销售员工 作失职,客户资源不归原接待销售员,作新客户处理。对失职人员有没有处罚? 3、客户介绍的客户资源如该客户指定销售人员接待,则该客户归该指定销售员所有。 项目经理有客户归属的最终决定权,销售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

客户归属制度

客户归属行为准则 一:来人接待 1.客户首次来现场看房,由首次接待人员为准。 2.客户二次看房的,客户主动提及原接待人员为准;若客户忘记原接待人的,以首 次来人论处。 3.老客户带新客户过来的,归老客户原接待人员;若原接待人员离职了,属当值接待 人员。 4.老带新准则:新客户必须由老客户亲自带过来,方可领卡;若老客户确实无法亲自 前来,业务人员及老客户需在专案经理处电话报备,否则不予发卡,造成的损失由原接待人员负责。 5.业务人员的亲人、朋友等前来看房的,客户直接找目标业务员的,属目标业务员; 若客户未指定业务员,归当值接待人员。 6.公司内部人员买房或其亲属朋友来看房的,适用于第5条。 7. 客户首次来看房地,当值接待人员必须询问:您好,请问您是第一次过来吗?有 没有和我们其他业务员联系过?如客户说前期有和业务员联系过,需问客户是那个业务员接待的,如客户能记起业务员的姓名或者姓归原接待人员,若客户忘记原接待人员的,属当值接待人员。 8. 约电来访客户以客户主动找约电人员为准,若客户在看房至订房的过程中未提及 原约电人员的或提及了但不知道姓名的,属当值接待人员;若客户在订房之前提及原业务员姓名的,属原接待人员;若客户订房之后提及原业务员姓名的,业绩归当值接待人员,提成奖金对半分。

二:来电接待 1.客户首次来电的,由首次接待人员为准,以登记本为辅;超过15天未能约访至现 场的归纳为公共资源。 2.客户二次来电的,客户主动提及原接待人员为准;若客户忘记原接待人的,以首 次来电论处。 3.派单打到手机上的来电,以来电登记本为准。 三:有效客户认定标准 1.以微信、短信、电话记录为准,超过15天未联系的,为无主客户。 2.归属冲突,以微信、短信、电话记录为判定标准。 3. 所有来人、来电、DM客户均为公司资源,专案经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分配资源 客户;实力为王,在超过30天客户未能做进来的,专案可对这些客户进行分配其他业务员联系,以约访能力及成交能力为原则,谁能约来、谁能成交业绩归谁。四:归属冲突管理办法 1.业务员对客户归属有异议的,应在客户离开后与当值接待人员友好协商;协商不成 的将客户联系记录送与专案判定。 2.业务员之间发生归属冲突的,不许争吵、打架,否则双方各罚500元,罚没争议业 绩。要做到对事不对人,冷静、沉稳处理。 3. 约电客户应只认约访业务员,若业务员未能让客户主动找自己或记住业务员姓名的属当值接待人员的;若原业务员在客户订房之前记起客户的,应及时介入适时向当值业务员讲明情况,由原业务员继续接待,业绩归原接待人员;若客户订房后原业务员认出客户,不予判定,业绩属当值接待人员。 2015/6/5

置业顾问客户认定标准1

置业顾问客户认定标准 客户区分准则是避免客户发生交叉、争议而进行区分的标准。销售员应本着团结互助的精神,共同做好销售工作。若发生共售、同售情况,则以客户资料为依据,按以下准则进行业绩和提成的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新客户认定标准: 1、第一接触点原则:按照案场轮流接待顺序,初次来访的客户以 第一次接待为主。 2、接待新客户时,要从始而终不能出现甩客现象。否则给予 100-500元的处罚。 3、多人同时来看房,但不同时段到售楼部,涉及多个置业顾问接待同一批次客户(多人组成)归属权为顺序接待成交者。 4、公司关系介绍或带来的客户,由上级领导负责接待分配。 5、一个月不回访客户的,再次来访视为新客户。具体以回访记录 为准。 6、夫妻分别来,被不同置业顾问接待,归属权为顺序接待成交者。 老客户认定标准: 1、老客户认定原则:若客户再次来访,且能说出前一次接待销售 员名字的,视为其老客户 2、接待新客户时,老客户来访,由置业顾问指定销售人员代替接待。

3、销售员休息时,老客户来访,其无法及时赶回公司。由其主管代替接待或者指定置业顾问接待。 4、客户和销售员约定好直接定房的,成交视为原销售员。 5、如销售员所接待的客户最终拒绝不购房,销售员也视为放弃 的,其他销售员经努力成交的,业绩归其成交销售人员所有。 6、销售员预约的客户,由该销售员接待,不列入前台轮值范围。(预约客户必须是过来找指定销售员) 7、接待过的客户,自接待之日起,30天不联系者,客户到售楼部被其他(她)顺序接待者成交,则归属于顺序接待成交者 8、客户2次来访表明其未来过售楼部(30天之内),由顺序接待者接待,接待过程中如果15分钟内原置业顾问认出该客户,则归属权为原置业顾问,如15分钟后或直至成交原置业顾问未认出该客户,该客户则归顺序接待者,如原置业顾问不在售楼部,客户看完房与其联系的,业绩平分。 老带新客户认定标准 1、群带性原则:老客户介绍来的新客户,由老客户接待的销售 员负责接待(老客户带新客户必须亲自陪同前来或预约电话通知并至上级领导处备案为算)。 2、老客户带新客户来,未与之前置业顾问联系,且来到售楼部未指定置业顾问,由顺序接待者接待。 职业顾问亲戚朋友客户认定标准 1、置业顾问的亲戚朋友,如果来了售楼部了解,该置业顾问联系过或者客户指定,即使此置业顾问不在案场,其他人代接,归属权为指定置业顾问,该客

客户归属判定办法

**集团营销部客户归属判定办法 为有序开展客户接待、客户追踪、定房签约等工作,明晰客户归属业绩划定,特制定本办法。由**集团销售副总及项目销售主管参照此办法合理协调销售人员之间对客户归属的确认,以保障及促进销售人员的积极性。 第一部分客户归属界定基本资料 一、销售人员填写的“来访客户登记表”及销售内勤填写的“意向客户信息汇总表”系判定 客户权属的原始记录,应按要求填写详细,不可漏登、涂改,漏登涂改可视作无效。新客户建立“来访客户登记表”时应注明三个基本信息方视为有效客户,否则视为无效客户。三个基本信息为:客户姓名与性别、联系电话、客户需求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及房源等)。没有记录的接待均属无效接待,销售主管有权据此确定业绩的归属。 二、“来访客户登记表”作为客户登记的初始记录,此表由销售人员每次接待客户后进行登 记;“意向客户信息汇总表”由销售内勤根据销售人员每日下班前提供的信息进行登记,应按时间进行编号,留存备查,未输入“意向客户信息汇总表”的客户不做归属确认。 三、销售人员将每一次客户追踪信息填写在“来访客户登记表”的背面,要求准确记录回访 时间,沟通内容,客户反应等信息,未来如遇客户归属判定,跟进记录也要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第二部分客户归属界定原则 一、一般来电客户不做归属确认。 注:来电客户在来访时如能报出销售人员名字,则由相关销售人员进行接待,该客户属于该销售人员所属。 二、来访客户归属界定的基本原则为首接负责制,销售人员首次接待来访的新客户即是此销 售人员的客户,今后的追踪联系与来访接待原则上由此销售人员负责。 三、如已登记客户来访时,原接待人不在接待案场或不能及时接待,经销售主管认可后由其 它销售人员接待。 四、销售内勤在登记“客户来访登记表”时如发现登记客户是老客户,应立即告之销售主管 及销售人员,由新销售人员将此信息转告老销售人员。 五、关系客户接待:如新客户属于某销售人员的关系客户且客户来访时直接指定由该销售人 员接待的,该客户属于该销售人员,由其负责接待。如该客户来访时并未指定某销售人员接待,但在已接待过程中遇到了相识的销售人员,原则上应由在接待的销售人员负责该客户,相识的销售人员有义务协助做好接待工作。

售楼部客户认定制度

客户认定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销售中心销售人员的管理,促进销售中心内部的有序竞争,保障销售人员的利益,完善销售中心销售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客户登记制 客户接待及电话接听工作,无特殊情况按《接待顺序表》依顺序进行,有特殊情况的由现场销售经理、主管安排。 1、最先接待客户并取得客户的联系方式,同时填写《客户来访登记表》的置业顾问,视为客户登记人。 2、置业顾问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联络到的客户,至少完成一次面对面的访问(以在售楼部接待为准),取得客户的联系方式,同时填写《客户来访登记表》,也可视为客户登记人; 3、电话客户或自己联系到的客户来访,来到现场指定置业顾问接待,则不视为接待名额。 4、如果由于置业顾问的原因,没有及时把客户资料填写到《客户来访登记表》的,不能视为客户登记人.以客户来访当日为登记日,过后补登记视为无效。 二、客户归属制 1、客户原则上属于最早登记的登记人。 2、同一户家人的客户分不同批次来访,归属最先接待来访家庭成员的置业顾问,同一户家人来访的客户,原则上归属同一个置业

顾问(销售经理制定的大型团队来访除外)。 3、老客户带新客户或老客户介绍新客户来访: (1)如原置业顾问当班,原则上由原置业顾问接待,但要求在当班置业顾问完成完沙盘的介绍工作之前认领客户,否则新客户归属当班置业顾问. (2)如原接待置业顾问不当班,客户指明找原置业顾问,当班置业顾问应立即通知原置业顾问,如原置业顾问不能及时到达销售中心接待客户,则由当班置业顾问义务接待,之后要做好衔接工作; 老客户介绍新客户来访此客户不指定原置业顾问接待或在当班置业顾问完成沙盘介绍工作之前原置业顾问未认出自己老客户的,则新客户归属当班置业顾问。 4、如客户首次来访时不能留下来访客户的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则视为无效客户,如客户再次来访时指定原置业顾问接待,或原置业顾问在当班置业顾问完成沙盘介绍工作之前认出是其客户并能准确称呼该客户的,客户归原置业顾问,否则客户归属当班置业顾问。 5、不论是来电客户还是来访客户,客户只要提到接待置业顾问姓、名或体貌特征的,客户归属该置业顾问接待。当班置业顾问有义务及时向原置业顾问确认客户情况并协助接待。否则,属于争抢客户行为。 6、置业顾问按照接待纪律要求正常接待客户,如果成交后发现交叉情况,从成交之日起计算,7日内予以受理,业绩、销售提成由登记置业顾问与成交置业顾问平分,各占50%;7日之后业绩、提成均归

销售人员客户归属和提成分配规定

客户以及提成分配方法 为规范课程顾问的销售行为,促进安定团结、群策群力搞好销售工作,特制定本守则,以共同遵守。 客户归属划分 1、客户上门时间以《来客登记表》及《客户跟进登记》为原始依据,原则上实行首接负责制,即客户由第一次接待的课程顾问负责到底,客户资源和成交提成均归最初接洽销售人员所有。 2、来电咨询的客户,详细登记在《来电登记表》。电话接听原则以相邀上门为主,不得指定其上门后找某课程顾问。来过电话的客户第一次上门时,当成新客户按《轮接表》顺序接待。 3、多名课程顾问与同一客户联系,但互不知情,称为撞单。实行销售人员首接负责制,在成交前发现的,除客户指定课程顾问的情况外,由最先接待客户的销售人员继续接待,该笔成交提成和客户资源均归首先接待的销售人员。 4、客户介绍客户上门,新客户在来访登记表上的“了解中心渠道方式”一栏中填选“通过中心客户介绍”,则应请客户写下介绍者(中心客户)的姓名或联系方式,在此情况下,该新客户资源归给原销售人员。原则上由原销售人员接待,如该销售人员不在,或无暇接待,则由当班销售人员接待,该笔成交提成分配如下:促成成交者得2/3,原销售人员得1/3。

5、有客户上门时,按《轮接表》的顺序应负责接待的课程顾问若不在咨询处,按顺序由当班的另一名课程顾问接待,如果是由于非工作的原因,且超过5分钟不归位的,则属于错过轮次,视为自动放弃该接待轮次,不在后续给予补次;如果是由于工作原因,或者在5分钟内能够迅速归位的,则在其他课程顾问完成该轮接待后,给予补次。 6、客户第二次上门,如第一次接待的课程顾问在场,而没有认出该客户,该客户也没有指认该课程顾问,则当成新客户接待,按《轮接表》顺序接待;如第一次接待的课程顾问在另外的当班接待人接待了5分钟内认出该客户,或是该客户认出该课程顾问时,除了客户无意主动换回首次接待人外,当班接待人应把客户交还首次接待人员继续接待,如果该接待人促成成交的,则该客户资源和该笔提成均归该首次接待人。假如该接待人未在当轮次促成成交,则该客户资源归该首次接待人。该接待人在今后的当班轮次中,成功邀约客户上门的,由该接待人接待,该次接待不消耗《轮次表》的轮次(《轮次表》接待对象为新客户),如果该接待人在后面的当班轮次,与客户上门时间错过,该客户后续由其他接待人员接待并促成成交的,则该客户资源归首次接待人,该笔成交提成分配如下:首次接待者得1/3,促成成交者得2/3。另外,在本例情况开头的过程中,如果客户第二次上门,首次接待人员与该客户未能互相认出,如按《轮接表》顺序由另外的接待人员接待该客户,在接待时间超过5分钟后,首次接待人与该客户相互认出,除了客户有意主动要换回接待人外,该客户资源即归当班接待人所有,由当班接待人继续接待。当班接待人促成成交的,则该笔成交提成归该当班接待人。 7、客户中途要求更换课程顾问的,如属于服务质量问题,市场经理确认后应予以更换并由市场经理指定课程顾问负责客户今后联系与接待,前销售人员将不再享受该笔提成分配;如属其它原因,市场部经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8、若有销售人员离职或被辞退,其全部客户资料应转交市场部经理,并由市场部经理合理分配。

客户业绩归属管理办法

客户业绩归属管理办法 为明确客户业绩归属,有序的开展部门招商销售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客户归属原则上以客户资料划分名单为其归属,同时结合客户追访和来访客户登记有效期期限。 2、分配客户有效期为一个月,如有效期内客户来访,且招商人员对客户进行追访并在客户信息资料表中登记记录的(以每日填写的客户追访记录表为准)有效期限顺延一个月。 3、所有来电咨询客户为公共客户资源,以客户来访接待为准,如来访客户系分配客户名单内并处于有效期限内的,属原招商人员。 4、客户多次来访,被不同的招商人员接待,归属第一次接待并有客户信息资料登记的招商人员。 5、家庭成员、朋友、客户公司不同成员与不同的招商员联系,以第一次来访登记为准,结合客户有效期。 6、客户曾经来访过(以客户分配时间为起点),本次来访时原招商人员不在现场,由轮值的招商人员义务接待,不论成交与否,轮值招商人员此次接待都视为义务接待,并在客户离开现场前,务必将原招商人员的联系方式留给客户,同时将客户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交与原招商人员,并在登记表上注明。 7、已签约老客户到访时,如原招商人员不在现场有轮值招商人

员义务接待(但该次接待不视为正常轮值接待顺序)。 8、所有招商销售人员在值班时均有接听客户电话的义务,在接听电话时必须做好记录,邀请客户到公司面谈,但不得告知或暗示客户你的姓名,并将个人电话留给客户。 9、超出有效期的客户,视该招商人员自动放弃,超出期限后如该客户再次来访,指名找原招商人员的则该客户仍归属该招商人员,如未指名找原招商人员,则归属新接待人员。 10、因招商人员离职或被解雇,其客户由营销部经理秉承公平和对公司负责的原则统一安排归属。 11、招商员之间的相互委托帮带,佣金业绩不计分配,双方有私下协议的自行解决。 12、老客户带新客户的客户确认处理如下: 成交和未成交的老客户亲自带新客户到公司来访的情况: 1)新客户从未来访过,且指明找原招商人员的,此新客户归原招商员。未指明原招商销售人员的此新客户归接待员。 2)若此新客户曾经来访过,则此客户归属原接访员(在有效期内) 3)若老客户不记得原招商员的姓名时,该新客户归当值接访人员。 撞单处理: 撞单是指两名及两名以上的招商员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都与同一客户联系的现象。

客户归属及报备细则

客户归属认定及报备细则 一、总则 为分清各分销公司、分公司的客户归属问题,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促进销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特制订本细则,以作各分销公司、分公司及团队之间处理之依据。本细则仅对各分销公司、分公司及团队之间的客户归属进行约定。本规则与代理合同不符之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未有说明之处,以代理合同为准。 二、报备 1、报备范围 所有分销公司依照相关案场规定的有效推广区域展开营销活动,如成交客户不属于有效推广地区的,则该客户不列入业绩结算范围。德清区域以外分销不得做德清本地区客户,如德清户籍客户在异地务工成交不记业绩。 2、报备要求 ①、预报备 各销售团体在带客至案场前一天,由各销售团体指定的备案人员以网络形式(QQ号码发送信息)向我公司指定号码进行预报备(预报备内容为“项目名称+客户姓名+电话号码”,客户姓名以全名为佳,电话号码可隐去中间两位)。当天不接受预报备。 我公司专设一个QQ号码:2462309967(全景圣缇湾报备)作为报备专用号码,密码由专人掌握。报备时间是每天下午17:30之前。 预报备作为客户归属判定的参考证据。 ②、正式报备 报备以销售人员带客至案场报备为准。客户不至案场,不接受报备。报备人员见不到客户有权拒绝报备,销售人员及客户在进入案场后,首先由销售人员填写统一格式的正式报备单交由客户签字,并交至案场客户报备处登记报备。 如销售人员带领客户进入案场后无报备行为,视为自动放弃该客户归属;如客户自行上门,内场通过报备获知该客户属某方客户后,应将业绩归属该方(含转介绍客户)并及时通知;如客户报备时隐瞒获知项目信息的渠道,致使内场无法确认该单业绩归属某方,则该客户下定后三天内,某方可凭有效证据认领该单。如某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凭有效证据认领该单,视为自动放弃。如某方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内场有权不受理某方争取该客户归属的申请。

销售客户归属分配细则

销售客户归属分配细则 来电客户分配: 1.来电A接听并登记上报该来电客户来访A接待并登记上报客户属A,包括业绩。 2.来电A接听并登记上报该来电客户来访(A因不知来访或其它原因无法接待)由B接待,B接待后须告知A 情况并登记上报客户再次来访A自行接待并登记上报客户属A,包括业绩。 3.来电A接听并登记上报该来电客户来访(A因不知来访或其它原因无法接待)由B接待后告知A情况并登 记上报客户再次来访(A因任何理由无法接待或客户指名要求由B接待的)由B接待,事后告知A情况并 登记上报B,包括业绩。 来人客户业绩分配: 1.初次来访A接待并登记上报该客户二次来访A接待并登记上报客户属A,包括业绩。 2.初次来访A接待并登记上报该客户二次来访(A因不知来访或其它原因无法接待)由B接待,B接待后须 告知A情况并登记上报该客户三次来访A自行接待并登记上报客户属A,包括业绩。 3.初次来访A接待并登记上报该客户二次来访(A因不知来访或其它原因无法接待)由B接待,事后告知A 情况并登记上报该客户三次来访(A因任何理由无法接待或客户指名要求由B接待的)由B接待,事后告 知A情况并登记上报客户属B,包括业绩。 注(老客户介绍新客户来的参照电话客户分配)。 案场各人员签字:

销售客户归属界定方法 实施细则 为加强和完善的销售的管理,使客户归属做到有章可循,使之秩序化、公正化、制度化,创造一个透明度公正、进取、团结轻松的工作环境,制定本界定方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所有客户的接待、管理归销售部,销售员接待客户按客户首次到售楼部的顺序依次轮流接待的方法执行,即采用单一客户循环制,所有销售员均应服从本界定方法的管理. 第二条:客户首次至售楼处接待完毕后,销售人员必须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作好登记,并视作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客户来访登记表》由销售人员填写,每填写一页即存销售主管处以备查考,月末将《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交公司存档,销售人员各自建立个人客户资料库. 第三条:以《客户来访登记表》为准,客户管理办法采用销售部集中管理和个人管理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销售人员利用电话接待客户不作为客户归属的依据,不得利用电话变通客户归属问题. 第五条:销售部客户资源和客户接待轮次由销售经理负责管理. 第六条:公司职员公司关系户介绍的客户资源归销售,并按轮次分配到具体销售人员参与接待轮次,公司职员介绍的客户资源由该轮次销售人员接待。 第七条:已离开公司的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归销售部并电话统一追踪,未下订单的客户视作新客户参与正常的销售轮次,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销售人员不得将已离开公司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据为己有或变通.

客户归属认定办法与案场管理规定

客户归属认定办法及案场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分清公司各团队的客户归属问题,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促进销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特制订本细则,以公司各团队之间处理之依据。本细则仅对公司各团队之间的客户归属进行约定。各团队部的客户归属,由各团队自行确定。 二、登记报备: 1、每天下班前各部门员工将客户资料登记表报备给报备助理,助理需在次工作日12点前录入电脑。 2、各团体在做客户报备时以书面形式或网络形式(QQ或微信发送信息)向公司指定进行预报备(预报备容为“XX团队、XX组别+客户+”,客户以全名为佳。) 3、公司专设一个QQ xxxxx和微信号xxxxx作为报备专用,密码由报备助理掌控,联系人:某某xxxxxxxxxx。 4、紧急报备:因客户临时决定来访,外场销售人员在接到后,须于客户到达营销中心前以短信或微信(客户+性别+联系)形式发送至报备人员。 5、预报备客户未按报备日期到达现场,则视为报备无效。 6、预报备只作为客户归属判定的参考证据。 7、每个员工只有1次报备机会,报备时效为7日,若7日客户未能成功到访,则谁约到访客户归属谁。 注:报备在同一天的,以先到先得为原则,需提供或短信联系记录。 三、到访客户: 1、到访客户直销人员和案场人员需积极回访,以期早日达成成交。拓客人员做好客户到访登记表复印,留作证据。 2、到访10日成交,则以报备人员为客户归属。 3、若客户于到访10日以外的时间成交,则以实际预约为成交客户归属。 4、如客户自行上门,为自然上访客。 5、如客户报备时隐瞒获知项目信息的渠道,致使场无法确认该单业绩归属某方,则该客户下定后7天,某方业务员可凭有效证据认领该单(报备前一天起,一周的通话记录、短信详细清单,视为有效证据,以通讯公司打印并盖章或网页直接打印为准)。如未在规定时间认领该单,视为自动放弃。 四、撞单处理: 1、一方成交某客户后,另一方对此单归属提出异议,由报备单及报备证据决定客户归属。如成交方有有效证据,则归属成交方;如成交方无有效证据,则归属异议方(异议方须有有效证据,否则归属自然上访;案场提出异议,归属认定同上)。客户认定不属某方后,来源为该客户转介绍的客户亦不归属该方。 2、有效证据定义:场工作人员证词及客户首次报备前一天起,一周的通话记录、短信详细清单,视为有效证据,以通讯公司打印或于场指定处网页直接打印为准。客户及外场证词不作

房地产拓客客户归属判别制度10.31

客户确认及归属制度 客户确认及归属原则 1、拓客人员在外拓客登记后,应收集客户名片,并提交拓客登记单,每 日较销售助理备份。 应明确拓客时间,拓客地址,客户姓名,客户手机,客户微信,客户企业名称,与客户交谈主要内容,客户意向判别记录。 2、所有客户在到访现场前均需要短信/微信向销售助理***,手机号码 ***,微信号码***,客户短信/微信报备后,客户上门首访,接待后由案场置业顾问填写来访单,确认客户归属。但客户上门首访在前,报备在后,需提供在上门首访前的文字记录如短信和微信或客户指定行销人员,给与确认,如无短信和微信记录视为自然来访客户。 短信或微信的报备格式包含 必填项: 客户全名或姓, 手机号码前三位和后五位,中间以**代表,例如138***88888) 行销人员队名,个人全名 客户预约准确时间,如当日来访,必须明确上午或下午以及预约准确时间。 (预期到访时间在7天之内包含7天。7天过后未能到访,视为无效,需要重新报备,并详尽说明客户未到访原因,否则视为报备不成功。若因客户停机、关机等原因,未能联系上,因备注,并经销售助理核查确认

后,视为再次报备成功。连续超过三次,则视为无效,作为公号,该客户不再接受报备。) 3、行销人员亲自带客户上门,并经后台查询短信/微信报备记录,无重复, 则归属为带客户上门的行销人员,否则归属为短信/微信报备记录的行销人员,如同组有多人来访,则该组客户的其他成员也归属为短信/微信报备记录的行销人员(同组客户包括在接待中,该组客户所推荐的客户,经向销售助理短信或微信报备后,视为有效,所推荐客户来访前未报备,依旧视为无效)。 4、如遇客户投诉,及在服务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或对公司造成不良影 响,取消客户归属,由所在小组经理指定行销人员负责该客户后续跟进,归属为后续指定跟进人员。 5、所有客户归属分歧都按照定时分区与客户问卷调查登记表信息一致为 统一且唯一的标准进行核定,即所属分区及短信/微信联系到确认客户应访准确时间。不论与客户关系好坏、也不论其他各种理由情况,都不作为业绩归属的理由和依据。出现报备信息与到访信息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如能提供证明的,即所属分区及短信/微信联系到确认客户应访准确时间,视为有效。 6、到访所有客户均需要进行到访确认,由销售助理核查每日来访表及报 备记录后,由坐销人员和坐销经理签字确认。 7、客户到访确认信息有效期为15天(以第一次到访时间往后计算15天。 具体视办卡开始时间来定。开始办卡后,客户到访即确认客户归属。

销售客户归属界定办法

销售客户归属界定办法 一、客户接访(客户鉴别) 1、客户到访按照接访顺序依次接访,客户到访接访销售元A无辜不在跳过此销售员A,销售员B接访客户, 销售员A不予补访。 2、中午值班销售员A接访客户不算为自然到访轮牌。 3、销售员A休假,轮到销售员A接待客户算是轮空,继续按照接待顺序进行接待。 4、客户到访必须询问客户“之前是否来过”、“有没有人打过电话或发过短信”: (1)如果没有就定位为新客户; (2)如果有询问“之前来的时候的销售叫什么名字?”、“看销售员给他发的短信”: a、如果能叫出之前销售的名字或找出销售发的短信则是对应销售的客户。 b、如果叫不出之前销售的名字则定位为新客户。 5、销售员的直系亲属来售楼部看房为该销售员客户。 6、客户过来直接找某销售员A,该客户为销售员A客户,如果此销售员没在,当天轮牌销售替销售员A接 待,完后将此客户情况告知销售员A。 7、销售员A的客户A或合伙人A介绍客户B来售楼部看房: (1)客户A或合伙人A带客户B来售楼部看房,明确销售员A的客户,客户B为销售员A的客户,算客户或合伙人A的老带新。 (2)客户B自己来售楼部说明是客户A或合伙人A介绍过来: a、不知道客户A或销售合伙人A的销售员A的名字,且销售员A没有意识到客户A或合伙人A是 自己的客户,那么客户B按当天轮牌接待,此客户B算新客户,计入客户A或合伙人A的老带新。 b、客户B来访没有说有人介绍或有朋友在这买房,直接作为新客户按照当天轮牌接访,在接待过 程中说是客户A或合伙人A介绍过来的,客户B为为当天轮牌销售客户,计入客户A或合伙人A 的老带新。 (3)客户B自己来售楼部自始至终没有说明是介绍而来,算作自然来访客户按照轮牌接待,不计入客户A或合伙人A的老带新。 二、撞单分单 1、遇到争议客户以来访登记本上登记信息(来访客户保护期为一个月)和客户回访记录为准。 2、所有客户来访必须登记包括自然到访客户、电话约访客户、二次复访客户,每天将来访客户录入电子版 存档。 3、为促进销售员客户回访积极性及售楼部成交率,销售员手中的客户以最近一次到售楼部时间往后推一个 月的保护期,在保护期内撞单分单: (1)在保护期内客户复访没有找销售员A,而被自然接访的销售员B接待成交,成交奖金为销售员B 所得: a、成交当天销售员A发现销售员B成交的客户是自己的保护期客户 查看销售员A的客户登记本及回访记录,有回访记录且按时回访次(主要是客户原因忘记销售员A)客户成交业绩及佣金销售员A和销售员B五五分; 查看销售员A的客户登记本及回访记录,没有回访记录或回访时间据客户到访时间很长(主要是销售员A工作失职原因)客户成交业绩归销售员B所有,佣金销售员A获得20%, 销售员B获得80%。 b、成交当天销售员A没有发现销售员B成交的客户是自己的保护期客户,过后销售员A发现客户

客户界定制度销售客户归属界定方法

客户归属界定制度 一、客户界定原则 1.客户首次来售楼部接待完毕后,销售人员第一时间须录入 客户信息,《销售管理软件》记录作为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 2.《销售管理软件》里的客户信息由销售经理和销售人员共 同管理。 3.已离开销售部的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归销售部,并电话统 一追踪,未下订单的客户均视作新客户,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销售人员不得将已离开公司的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据为己有。 4.已来访客户但未在《销售管理软件》上记录姓名等相关资 料的,视为原销售人员工作失职,客户资源不归原接待销售人员,作新客户处理。 5.已登记客户来售楼部,原销售人员在场却无法接待,可委 托其他同事先为接待,待自己忙过后再来接待,受委托同事不做客户信息录入。 6.已登记客户来售楼部,原销售人员调休或不在案场,由主 管立即联络原销售人员并做简短沟通,安排排轮最后销售人员辅助接待。 7.销售人员轮流接客,若轮到的销售人员正在接待客户或办 理与销售有关的事宜,由下一位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原轮到的销售人员视为累计;若轮到的销售人员不在案场或办理与销售无关的事宜,由下一位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原轮到的销售人员视为轮空。 8.每个销售人员都有义务帮助其他销售人员促成交易,每个 销售人员都有义务接听电话咨询,耐心解答客户问题,并邀请客户前来售楼部,但不得要求客户到售楼部指定找谁,应说明找谁都可以。 二、客户归属原则:

(一)第一接待原则: 1、以第一接待为准,以《销售管理软件》上录入的记录作为原始依据。若该客户第二次、第三次上门,第一接待调休或不在案场,由最后排轮人员辅助接待。 1)若最后排轮人员辅助接待并成交,业绩各50%; 2)若最后排轮人员辅助接待,但第一接待最后成交,业绩第 一接待70%,第二接待30%。 2、第一接待的客户已下定,后又转团购,成交计入个人业绩,提成参考《销售部激励方案》;第一接待客户未下定,后又转团购,成交不计入个人业绩,提成参考《团购激励方案》。 (二)客户确认原则: 1.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深度接触乙的客户并成交,佣金甲乙 各50%;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深度接触乙的客户并有重大促进作用,但未成交,后乙促成成交,业绩甲占30%,乙占70%;甲在知情的情况下深度接触乙的客户,不管成交与否,罚款1000元,成交业绩全部归乙; 2.客户原来已交纳定金,直接来签合同的,按第一接待原则, 辅助帮忙的置业顾问提出表扬; 3.服务不到位,引起客户投诉,要求更换销售人员给其介绍 时,客户归属后者。 (三)裙带原则: 1.老客户介绍新客户,老客户陪同,其客户归属原销售人员; 2.老客户介绍新客户,老客户未陪同,但新客户提及老客户 或指明找某销售人员,其归属原销售人员; 3.老客户介绍新客户,老客户未陪同,新客户也未提及老客 户或未指明找某销售人员,其归属正常排轮接待人员。 备注:以上原则销售经理拥有最终仲裁权。

房地产营销中心客户认定及分单原则

房地产营销中心客户认定及分单原则第一条、抢单或为抢单有意欺骗同事、客户的,经查实,销售经理将视情节轻重取消接待权利三至十五天,并处以1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总部交人力资源部处理。第二条、若当值置业顾问未经请示而不站排则被跳过,由下一置业顾问接待,跳过后不得补接(除置业顾问被委派办理公事外)。较长时间离岗须向销售主管或销售经理请示。除事先向销售主管或销售经理请假,无故不得故意轮空,否则将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10-50元),同时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不同日期的停盘处理。第三条、已被接待的未成交客户未离开现场前,当值置业顾问未经销售经理、销售主管许可,不得接待新客户。第四条、置业顾问接待客户期间,如有未成交老客户到访,当事置业顾问可指定他人代接老客户,无指定则由销售组长安排义务置业顾问(当前轮值排序末位置业顾问)接待。义务置业顾问若被轮过则优先补接。第五条、置业顾问在接待客户时须先问清楚客户是否首次来、是否打过电话咨询(询问时要大声,让其他同事听到),如发现该客户为同事的未成交老客户,须第一时间通知该同事并交由该同事接待。如该同事休息,应电话通知,由其指定置业顾问接待;联系不到,则组长或主管安排由义务置业顾问接待,若义务置业轮过可优先补接。. 第六条、如客户记不起上次接待置业顾问的名字,则由轮序置业顾问继续接待,并做客户登记(以方便确认),如未距上次客户来访未超过15天则当天成交分半;如未成交则属正常接待,不得补接,客户资

源归原置业顾问;如距上次来访已过15天,无论当天成交与否该客户均归属轮序置业顾问。第七条、客户进门未表明身份,在接待当中置业顾问发现客户不是购房,都算接待名额(包括参观的发展商及同行、租房及跟楼盘相关的业务),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接待。本公司人员市调或考察不计接待名次。第八条、客户进售楼处在未进入模型区域主动表明身份是装修、推销、记者(非购房目的)可不计接待名次(客户表明身份时要让其他同事听到),由义务置业顾问接待;其他情况一律计接待名次。假如一再追问客户身份而引起争议或遭到客户投诉则后果由置业顾问自行承担。第九条、来访客户必须留下登记(可只留姓不留名,但电话必须清楚、真实),并经置业顾问签名,才视为有效客户登记;客户登记不得涂改、空行或销毁,所有客户归属权问题,均按以下原则: 1.以有效客户登记的前后秩序确定其归属权。客户登记有效期自;15天则视为归属权遗失)15最后一次来访日算起天(含,如超出 2.同电话不同姓名,则视乎是否直属亲属关系(如父母、夫妻、;。兄弟姐妹、男女朋友除外)子女. 3.如置业顾问接待的客户是帮朋友看房并留下朋友姓及电话,再次来访时若未指定找原置业顾问,而原置业顾问尚未过跟踪期的,则;成交由原置业顾问与本次接待的置业顾问分半 4.客户成交后的归属权追溯期以签订认购书三天为准,自认购当;天算起,如有争议三天之内须向经理提出,否则视为放弃 5.成交客户姓名与登记姓名不同,以是否直系亲属关系为判定依据。第十条、未成交老客户带新客户到现场指明找XX置业顾问,新客户当由其指定置业顾问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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