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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投资协定中的技术转让履行要求禁止规则研究

双边投资协定中的技术转让履行要求禁止规则研究
双边投资协定中的技术转让履行要求禁止规则研究

双边投资协定中的技术转让履行要求禁止规则研究

——兼论我国在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中的立场

何艳

【专题名称】国际法学

【专题号】D416

【复印期号】2014年09期

【原文出处】《当代法学》(长春)2014年4期第153~160页

【英文标题】Prohibitive Rules of Technology Transfer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in 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ies:The Stand of China in

Sino-American BIT Revisited

【作者简介】何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商研究》编辑部,副编审,博士研究

生。

【内容提要】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促进技术转让,其向外国投资者提出

的技术转让履行要求经历了从自愿性技术转让到强制性技术转让的发展过

程。发展中国家的强制性技术转让履行要求受到了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公司的

强烈反对和指责。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履行要求,与欧式双边投资协

定未明确反对不同,美式双边投资协定确立了明确的技术转让履行要求禁止

规则。我国与美国正在进行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关于技术转让履行要求规则

的谈判,我国应当作如下应对:坚持在双边投资协定序言中确立促进技术转

让和保护公共利益的条约地位;尽可能地通过谈判协商,弱化技术转让履行

要求禁止的力度、限缩我国应承担的技术转让履行要求禁止义务。

【关键词】双边投资协定/技术转让/履行要求禁止/例外

国际投资是国际经济的重要方面,具有国际法治上的需求。①美国等传统的资本输出国一直致力于国际投资自由化,不断扩大国际直接投资。然而,国际直接投资作用的充分发挥,取决于东道国政府适宜的外资政策和措施。为维护国际直接投资流入的利益,东道国往往结合自身经济情况和发展目标,在本国法律法规和政策中对准入阶段或运营阶段的外国投资明确或隐含地设定具体的政策性限制措施、要求或条件即履行要求。②20世纪80年代是发达国家国际直接投资的高涨时期,然而这其中的许多投资却受到东道国实施的履行要求的限制。随着国际贸易和投资的进一步发展,发达国家对东道国实施履行要求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如美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就不断表示出明确反对履行要求的立场,认为投资者必须免受履行要求的干扰;国际社会也对东道国实施履行要求予以关注,世界银行《外国直接投资待遇指南》曾明确指出,用来作为外资准入条件的某些履行要求经常是起反作用的,对外资准入附加履行要求会阻碍投资或鼓励滥用。③为了保护本国投资者的利益,美国率先在其缔结的双边投资协定中确立了履行要求禁止规则。将知识产权纳入双边投资协定的保护意在保护投资者利用知识产权控制东道国市场的竞争手段。为了保护本国投资者因优势技术知识产权而形成的市场竞争地位,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其双边投资协定中确立了技术转让履行要求禁止规则。

一、技术转让履行要求: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及其投资者的对立立场

当今的国际直接投资仍主要是发达国家投资者向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技术转让履行要求及其禁止实际上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及其投资者的对立立场的体现。

(一)发展中国家:主张技术转让

发展中国家寻求外国直接投资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促进外国技术的转让。早期的技术转让履行要求通常是东道国管理和引导外资的一项措施,或作为投资优先准入的条件,或作为获取优惠的条件。④技术转让履行要求源于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东道国对外国技术转让的管制。⑤东道国强加给外国投资者技术转让履行要求的一个重要理由是促使外国投资者使用适合东道国禀赋的技术并促进技术转让。而与此同时,专有信息和知识的转让是相当难的,除非这种转让是符合投资者利益的。广大的发展中国家都曾无一例外地用“市场换技术”来吸引外国投资。“以市场换技术”战略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开放国内市场,引进外商直接投资,鼓励和引导外资企业的技术转让,获取国外先进技术,并通过消化吸收,最终形成独立自主的研发能力,提高技术创新水平。然而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都视技术为核心竞争力,根本不会随意出让。为了达到技术创新水平,发展中国家对外国投资都提出了技术转让的要求。以下笔者试以印度、南非和智利三个国家的技术转让履行要求来进行分析。

1.印度。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外国直接投资被印度政府认为是技术转让的一个重要渠道。依据1968年的印度产业政策,只有伴有技术合作的外国直接投资才是被允许的。1973年《印度外汇条例》规定,外资以先进技术作股是允许该外资股权高于40%的一个重要指标。20世纪70-80年代的印度政府也试图通过限制延长技术合作和阻碍续约来促进技术的快速吸收。不过自1991年7月起,技术转让就不再是外国投资优先获得批准的条件了,外国投资者与印度进行交易产生的技术转让具有强制性。⑥2005年《印度专利法》第84条进一步规定了强制许可制度:“在与专利有关的公众的合理要求未能得到满足的情形下,任何人都可申请强制许可。”

2.南非。在南非,技术转让曾经只是作为接收优势形式投资的条件。技术是外国直接投资的核心优势之一,南非政府曾试图通过奖励那些拥有和利用先进机器和设备促进当地生产的投资者来最大程度地提高技术转让。⑦不过,1997年《南非药品和有关物品管理法》的出台表明南非对某些领域的外国投资的技术转让履行要求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该管理法第15条第3款规定,南非卫生部长基于公共健康保护的目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采取提供低价药品的措施,包括强制许可和平行进口专利药品。据此,南非卫生部长可以就有关药品专利签发强制许可令,允许本国企业生产有关药品,并以病人有能力支付的价格向市场供应。

3.智利。为了促进新技术和精密工业活动的扩张,智利政府确立了“高技术投资计划”。该计划包括两个部分:(1)投资促进;(2)对投资前研究、人力资源发展和伴随新技术项目的资本资产投资进行奖励。该计划极大地提高了具有国际技术领先地位的公司的投资,这些公司多处于世界500强的地位,他们提供的技术水平很高并且与当地公司和机构建立了重要的联系。该计划对于提高智利的国际服务竞争地位具有重要影响。⑧不过,为限制知识产权权利持有人滥用知识产权,1991年智利《第19.039号法令》第51条规定,在专利持有人有滥用垄断地位时可以签发强制许可令。

可以说,在“以市场换技术”的战略之下,发展中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技术转让履行要求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其也经历了从早期的基于鼓励技术转让的自愿性技术转让发展为以技术转让为市场准入的前提条件或经营阶段中的强制性技术转让为特征的强制性技术转让。然而,这种强制性技术转让履行要求受到了发达国家投资者的强烈指责和反对。

(二)发达国家及其投资者:限制和反对强制性技术转让

技术转让对于转让方而言往往意味着其将失去市场竞争力。目前,知识产权国际利用的主角是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其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履行要求都相当的敏感,对于技术转让也相当的谨慎。对于这些跨国公司而言,相较于对外贸易,对外直接投资有利于其控制技术的专用权、防止技术的扩散,从而有利于保持技术优势和垄断地位。只有在对外直接投资存在障碍时,如国外市场容量小、缺乏规模经济,或国外的市场风险和政治风险较大,或技术本身的生命周期太短等,跨国公司才会迫不得已选择技术转让。可见技术转让实为跨国公司的无奈之举。

除了这种不得已的技术转让,跨国公司对于技术转让相当谨慎,其技术转让主要以两种形式存在:(1)选择性地进行技术转让。出于对专利技术的保护,跨国公司将技术转让给发展中国家的目的并不是要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技术水平和发展经济,而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进行技术转让,即获得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廉价的生产要素以及延长技术的生命周期。⑨(2)技术的内部转化。跨国公司要取得市场竞争的优势地位,就必须最大限度地维护其对技术的专有性,从而维护其在技术方面的垄断地位,并使公司后继进行的技术创新成果控制在公司内部。要达到这样一种效果,技术转让内部化是最好的方式。“随着各国外资政策的放宽,跨国公司在海外设立了大量的独资公司,通过技术内部转移化不仅保护了自己技术专有权和技术垄断地位,避免技术在东道国扩散,也减少了交易风险和费用,提高了公司总体收益。”⑩除此之外,发达国家及其投资者对于发展中国家施以的强制性技术转让履行要求持限制和反对态度。具体如下:

1.作为市场准入前提条件的技术转让

国际投资中的市场准入,一般是指一国允许外国资本参与国内市场的程度。在发展中国家“以技术换市场”的战略下,技术转让往往成为外国投资准入的前提条件。如果说,“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框架下的投资协议确立的准入自由化是有限度的,而且协议中有不少条款对发展中国家的利益需求给予了适当考

虑”(11),那么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双边投资协定确立的市场准入制度则是相当开放的,其将给予外国投资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由经营阶段扩展至准入阶段。由此,限制了作为东道国的发展中国家管制或限制发达国家投资进入其国内市场的能力。基于这样的规定,将技术转让作为市场准入的前提条件即是违反国民待遇或最惠国待遇的行为。而且即使在某一产业或部门,发展中国家将技术转让同样作为国内企业入市的前提条件,但按照市场准入制度,发达国家投资者仍“可以发展中国家市场准入的环境不佳为由,要求发展中国家接受其提出的可帮助其提高竞争力的‘硬性指标’”,从而突破发展中国家的“国民待遇原则的防线”。

(12)

2.经营阶段中的强制性技术转让

发达国家一直试图严格地限制强制许可的适用。发达国家认为,强制许可制度将损害企业科研创新的积极性,发展中国家广泛实施强制许可制度将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构成严重威胁,不符合其经济利益。(13)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则表现出对发展中国家强制许可制度的强烈不满。由于面临艾滋病、癌症等公共健康危机,一些发展中国家针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药品专利颁发强制许可证的行为引起了这些跨国公司的强烈反对,纷纷在东道国法院提起诉讼。较为典型的案件如1998年“南非药品制造商协会及41家制药公司诉南非总统等案”(14)(以下简称“南非案”)和2013年“瑞士诺华制药公司诉印度政府案”(以下简称“印度案”)(15)。在“南非案”中,制药公司声称,强制许可制度损害了专利权,将降低制药公司投资新药研发的积极性,并将减少对发展中国家的新药供应。在“印度案中”,诺华制药公司则称印度政府对其专利的立场是在遏制投资。对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而言,“强制许可制度直接威胁着持有大量专利的跨国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竞争优势,直接影响着跨国公司对其专利技术的控制”。(16)可见,即使是发展中国家基于公共利益而实施的强制性技术转让措施,也遭到了发达国家投资者的强烈指责和反对。

(三)小结

对于发达国家投资者而言,技术是其重要的市场竞争工具,也是其占据发展中国家市场份额的法宝,强烈要求其将手中的技术转让给发展中国家,破坏了其既有的知识产权治理和转让体系,将严重影响其知识产权利益和预期投资利益的实现。然而,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其吸引外国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只有通过技术转让履行要求获得国外先进技术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才能将本国经济的发展之路控制在自己的脚下,否则只能成为发达国家经济的附庸。由此,形成了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履行要求与发达国家及其投资者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冲突。

二、技术转让履行要求禁止:欧式协定与美式协定的不同立场

随着双边投资协定将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发达国家主导的双边投资协定也对技术转让问题进行了关注。对于技术转让,目前发达国家主导的双边投资协定有两种倾向:

(一)欧式双边投资协定:促进技术转让

欧盟缔结的双边投资协定都包含关于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的规定。这些规定虽然规定得相当笼统、没有具体说明实际促进技术转让的方式和方法,但大多规定应协助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其中某些条款特别强调要让最不发达国家从中受益。例如,1994年《欧盟和斯里兰卡合作协定》第4条(经济合作)规定:“缔约方同意经济合作应涉及……:(1)通过便利获取欧盟的知识、技术和资本,改善斯里兰卡的经济环境……”此外,该协定还包含关于技术转让的一般性规定。例如,《欧盟和斯里兰卡合作协定》第9条(科学技术)规定:“缔约方将根据相互利益以及双方在这一领域的发展略目标,促进科学技术合作,以便推动知识转让,鼓励创新”。而一些欧洲国家缔结的双边投资协定则将技术转让同投资和合资经营挂钩。例如,2004年《突尼斯和土耳其自由贸易协定》第38条规定:“贸易合作的重点是……通过投资与合资经营,就市场要求、知识和技术转让相互交流信息……”此外,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的双边投资协定都没有确立履行要求禁止规则,自然也就没有针对技术转让的履行要求禁止规则了。这似乎表示,这些国家的双边投资协定本身对技术转让是持支持或不反对态度的,至少没有明确反对和禁止技术转让履行要求;尽管在国际直接投资实践中,欧洲国家投资者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履行要求有很大意见。

(二)美式双边投资协定:禁止强制性技术转让

与欧式双边投资协定不同,美国、加拿大、日本、挪威等国的双边投资协定明确确立了技术转让履行要求禁止规则,其中以美国双边投资协定最为典型。美国是最早在双边投资协定中确立技术转让履行要求禁止规则、向东道国施以技术转让履行要求禁止义务的国家。以下试以美国双边投资协定为例来解析双边投资协定中的技术转让履行要求禁止规则。

1.技术转让履行要求的禁止

对于东道国针对外国投资提出的履行要求,1994年以前的美国双边投资协定一般都没有做禁止性规定。例如,1989年《美国和加拿大自由贸易协定》第16章(投资)第1603条就没有对技术转让作禁止性规定。而自1994年《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第11章(投资)第1106条确立了技术转让履行要求禁止规则以来,美国双边投资协定都确立了技术转让履行要求禁止规则。例如,1994年《美国双边投资条约范本》(以下简称《美国范本》)第6条规定:“对于缔约一方或非缔约方投资者在其领土内投资的设立、收购、扩大、管理、实施、运营或其他处置,任何缔约方都不得强加或强制执行以下要求,或对其强制执行以下任何承诺或保证:……(5)将特有技术,工艺流程或其他专有知识转让与其领土内的国民或企业…….”(17)此后,2004年和2012年《美国范本》第8条第1款第6项都沿袭了这一规定。(18)不难发现:第一,“强加或强制”这一表述说明这一规定禁止的是强制性技术转让。因此,也可以说,所谓的技术转让履行要求的禁止实际上是强制性技术转让履行要求的禁止;第二,东道国在外资准入阶段和经营阶段都被禁止实施技术转让履行要求,(19)包括将技术转让作为市场准入的前提条件以及经营阶段中的各种强制性技术转让都是被禁止的。

在投资准入的控制模式上,美国双边投资协定采取了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相结的模式。美国双边投资协定将国民待遇和最惠国遇引入外资准入阶段和经营阶段,“并以其中对外国投资者更为有利的待遇为准,其目的是尽可能地扩大外资准入权”。(20)在这种投资准入控制模式下,禁止将技术转让作为外资准入的前提条件,对于作为投资者的美国跨国公司和作为东道国的发展中国家的意义和影响是重大的,其在保护美国跨国公司基于技术的市场竞争优势地位的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发展。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协定》(以下简称《TRIMs协定》)也并未明确禁止强制性技术转让履行要求,尽管有学者从该协定的概括性列举中推断,一旦某种技术转让要求在具体案件中被认定具有扭曲贸易的效果,则也应当属于禁止之列。(21)就这一点而言,可以说美国双边投资协定施加给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技术转让履行要求禁止义务实际上是一种超《TRIMs协定》的义务。

2.技术转让履行要求禁止的例外

美国双边投资协定在对技术转让履行要求进行禁止的同时,也做了禁止的例外规定,具体表现为以下两种形式的例外:

第一,嵌入式例外,即针对某些条款的具体例外。例如,1994年《美国范本》第6条规定:“对于缔约一方或非缔约方投资者在其领土内投资的设立、收购、扩大、管理、实施、运营或其他处置,任何缔约方都不得强加或强制执行以下要求,或对其强制执行以下任何承诺或保证:……(5)将特有技术,工艺流程或其他专有知识转让与其领土内的国民或公司,除非获得一项由法院、行政法庭或竞争主管当局针对一项指控或被裁定违反竞争而做出的救济的要求、承诺或保证……”2012年《美国范本》第8条第3款第2项和第3项又进一步扩大了例外的范围:“第1款第6项不适用于:(1)当一方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s协定》)第31条授权使用一项知识产权,或将其用于属于且符合《TRIPs协定》第39条的要求披露私人信息的措施,或者(2)当该项要求、义务或承诺是法院、行政法庭或竞争机构根据该缔约方竞争法通过司法或行政程序对认定为反竞争的做法所施加或强制执行的救济措施……如果这些措施不是以武断或不正当的方式实施,并且如果这些措施不构成对国际贸易或投资的变相限制,第1款第1项、第3项和第6项……不得被解释为阻止一方采取或维持包括环境措施在内的措施:为维护不与本协相矛盾的法律或规章;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与保护生物或非生物可耗竭自然资源有关……”美国双边投资协定通过这一规定设置了以下几种技术转让履行要求禁止的例外情形:1)符合《TRIPs协定》第31条所列的12个条件下的包括政府使用或政府授权的第三方使用在内的未经专利持有人许可的其他使用,即专利的强制许可。也就是说,技术转让履行要求禁止义务不适用于《TRIPs协定》第31条意义上的专利技术强制许可。2)符合《TRIPs协定》第39条的规定要求披露私人信息的措施。《TRIPs协定》第39条规定,如果出于保护公众的需要,可以要求披露私人信息。也就是说,技术转让履行要求禁止义务不适用于出于保护公众的需要而要求披露私人信息的措施。3)符合东道国法院、行政法庭或反竞争机构根据本国竞争法对竞争行为所做的强制救济措施(以下简称东道国强制救济措施)。为了保证在东道国的市场竞争优势和垄断地位,跨国公司往往独占技术,从而利用自己对市场的控制去限制消费者的选择和排挤新的竞争对手,继而影响技术创新和创造更大的客户价值。(22)技术转让履行要求禁止义务不适用于东道国反竞争机构根据本国反竞争法做出的强制救济措施,在某种程度上能促进东道国技术的创新和发展。4)东道国以非武断或正当的方式为维护不与投资协定相矛盾的法律或规章所必需的、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与保护生物或非生物的可耗竭自然资源有关的且不构成对国际贸易或投资的变相限制的措施。(23)《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0条也涉及类似的规定,而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案例,要判断这些措施实施的合法性与否必须考虑以下几个因素:措施是否武断或不合理;措施是否构对国际贸易或投资的变相限制;措施的必需性,或有关性及是否属于“可耗竭自然资源”。(24)这几个因素实际上是对技术转让履行要求禁止的例外的限制,增加了技术转让履行要求禁止例外条款合法适用的难度。相比而言,前3项技术转让

履行要求禁止的例外在于明确东道国在《TRIPs协定》项下的权利以及东道国国内反竞争法及相关裁定确立的利益。此外,美国双边投资协定还通过非一致性措施条款确立了技术转让履行要求禁止的例外。例如,2012年《美国范本》第14条第1款和第2款确立了技术转让履行要求禁止的时间和部门例外。通过这种嵌入式的例外形式,2012年《美国范本》一方面认可东道国技术转让履行要求禁止义务的例外并在某种程度与《TRIPs协定》保持一致,强调了东道国在《TRIPs协定》下的权利,另一方面又通过严格的限制条件来限制例外的适用,使得东道国承担一种超《TRIMs》义务。

第二,根本安全例外,即一国为保护对本国根本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利益而采取的措施被视为背离条约义务的例外。作为一种投资保护的例外方式,根本安全例外自20世纪50年代起就被美国通商航海条约和双边投资协定所吸纳并确立了条约地位。(25)正式将根本安全例外纳入《美国范本》的是2004年《美国范本》第18条:“本条约的任何内容不得被解释为:……;阻止一方为履行其维护或恢复和平与安全义务,或保护其根本安全利益而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与上述嵌入式例外多基于公共目的不同的是,根本安全例外基于保护国家的根本利益,是双边投资协定为东道国设立的确保安全的最后一道“安全阀”。

值得注意的是,2004年《加拿大双边投资条约范本》(26)(以下简称《加拿大范本》)和日本缔结的双边投资协定如《日本和越南关于投资自由化、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协定》(27)(以下简称《日本和越南双边投资协定》)也确立了类似2012年《美国范本》确立的技术转让履行要求禁止的例外。不过相比2004年《美国范本》而言,2004年《加拿大范本》摒弃了与《TRIPs协定》第31条和第39条相关的例外,列举了根本利益的范畴并将技术等方面的活动纳入根本安全例外适用的范畴;《日本和越南双边投资协定》则以抽象的一般例外条款直接排除了涉及东道国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的技术转让履行要求的禁止,在以列举的方式对根本安全利益进行界定的基础上确立了根本安全例外。

相比而言,2012年《美国范本》一方面确立了以清单形式出现的嵌入式例外,另一方面又确立了抽象的根本安全例外。其试图通过这种双向的例外立法模式来“实现以东道国发展为目的的技术使用过程中的合法政策利益与确保投资者获得足够高水平的保护之间的平衡。在他们看来,一个不稳定的投资体系可能给国际直接投资流带来负面效果,最后可能对投资者和投资者的技术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尽管技术转让要求有违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但在某些情况下,技术转让履行要求只要没有过远地偏离投资者的私人所有权则是可以允许的”。(28)

三、技术转让履行要求禁止的中国立场:以中美双边投资协定为例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与欧洲国家缔结了一系列的双边投资协定,受欧式双边投资协定的影响,这些双边投资协定都没有确立包括技术转让在内的履行要求禁止规则。然而,在正在进行的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中,由于美国谈判的基础是2012年《美国范本》,这就使得包括技术转让在内的履行要求禁止规则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基于美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高要求,笔者认为,技术转让履行要求条款必将是美国在谈判中高度重视的条款之一。有一点需注意的是,鉴于我国面临着投资身份与立场的转换,(29)我国已经明确表态不再将技术转让作为市场准入的前提条件。(30)2012年《美国范本》确立的技术转让履行要求禁止规则具有超《TRIMs协定》义务和严格限制例外的性质,是我国不能全盘接受的。既然如此,那么我们就根据我国目前的技术发展状况、公共利益需要做以应对,具体如下:(1)在条约序言中,确立促进技术转让和公共利益保护的条约宗旨。条约序言一般都以“宣告共识”的方式表达出条约的目的和宗旨,是条约适用和解释的指南。公共利益的维护需要技术,而发达国家利用高强度的专利保护和技术转让限制制度限制了与公共利益有关的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的力度和数量。发展中国家如果不能用高额的费用来购买相关技术或产品,那么只能陷入公共危机。因此,发展中国家在缔结双边投资协定时应当转变观念,不能以减损人类基本价值的代价来获得经济的增长,应当在谋求经济发展和繁荣的同时强调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不得阻碍东道国的公共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实现。确立促进技术转让和公共利益保护在投资条约中的地位,既能在某种程度上约束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还能为仲裁庭在对条约进行解释时提供解释路径。(31)当发达国家投资者针对发展中国家基于公共利益而实施的强制性技术转让措施向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构提出发展中国家违反技术转让履行要求禁止义务进行索赔时,这一点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抗辩尤为重要。(2)尽可能地通过谈判协商,弱化技术转让履行要求禁止的力度、限缩我国应承担的技术转让履行要求禁止义务。2012年加拿大、日本与我国缔结的双边投资协定一改以往的做法,直接引入《TRIMs协定》和《TRIPs协定》关于履行要求的规定,并辅之以清单式一般例外和根本安全例外。如此一来,这两个双边投资协定确立的技术转让履行要求禁止义务的水平要明显低于加拿大、日本与其他国家缔结的双边投资协定确立的技术转让履行要求禁止义务的水平,毕竟与抽象式例外将例外范畴交由仲裁庭裁量而极具不可预期性和不确定性相比,清单式例外则将例外范畴的界定控制在了缔约双方手中,具有一定的可预期性和确定性,也能真正起到国内安全保护的“全安阀”作用。这表明:中国在国际谈判中的话语权正在不断加强,通过谈判和协商是可以坚守自己的底线的。在中美双边投资协定的谈判中,对于技术转让履行要求禁止条款的谈判,我国仍应坚

守这一底线。哪怕是退一步,必须与美国达成妥协,也必须确保《TRIPs协定》在技术转让履行要求禁止规则中的根本地位,将技术转让履行要求禁止的例外(包括嵌入式例外或一般例外和根本安全例外)范围以清单的形式予以列举和明确,尽可能地弱化技术转让履行要求禁止的力度、限缩我国应承担的技术转让履行要求禁止义务。

委托投资合同示范文本

委托投资合同示范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委托投资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本委托投资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由以下双方在_________签署: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组建并存续的有 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之一_________; 2.乙方为_________现任总经理,且乙方知晓_________

有意将其持有的_________的_________的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转让给乙方;及 3.甲方有意通过乙方受让并持有目标股权。 因此,经友好协商,双方兹达成一致如下: 第一条委托投资金额 1.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应将 _________元人民币(以下简称“委托投资金额”)汇入乙方指定帐号,作为甲方委托乙方投资_________的资金。委托投资金额的提供应以银行汇款凭证为证据。 1.2 上述第1.1条规定的委托投资金额的提供不应被视为赠与或任何类似性质的行为。 1.3 乙方承诺,上述委托投资金额将仅用于受让目标股权的资金使用。 第二条股权持有 2.1 _________的股权变更完成之后,甲方有权通过

保护国际投资的双边条约

保护国际投资的双边条约 一、保护外国投资双边条约的产生和发展。二战后,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剧增。与此同时,众多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纷纷赢得了独立,并极力恢复和维护自己的经济主权。从本世纪五十年代末开始,一场大规模的针对外资的国有化运动在发展中国家逐渐展开,至六七十年代达到高潮。 从40年代开始,美国等发达国家纷纷立法,建立了旨在保护本国海外投资的保险制度。但对于海外投资者母国投资保险机构国际代位索赔权的实现仍无法保证。继大规模国有化浪潮之后,发展中国家在其国内新的立法中多有鼓励和保护外商投资的新规定,但它毕竟只是国内立法,仍不足以切实消除外国投资者的疑虑。这种单纯依据发展中国家有关外资的国内立法或发达国家有关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国内立法,都无法为发达国家流向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于是,有关国际投资保护的双边条约 (协定) 便得以逐渐盛行。 二、保护国际投资双边条约的类型 有关国际投资保护的双边条约,有三种模式: 1、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这种条约牵涉的范围颇为广泛,因而对于外国投资的法律保护这一特定问题的规定往往欠明确、具体,美国等国家在1960年后就不再推行“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这一双边条约模式了。 2、投资保证协议。此类双边协议的核心在于让对方缔约国正式确认美国国内的承保机构在有关的政治风险事故发生并依约向投保的海外投资者理赔之后,享有海外投资者向东道国政府索赔的代位权和其他相关权利及地位。 3、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此类协定内容详实具体,实体性规定和程序性规定并举,能够为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提供切实有效的保护,因而一问世便得到各发达国家的竞相效仿和大力推行。而且也为发展中国家所广泛接受。 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主要内容:当代各国所缔结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一般包含投资定义、批准、待遇、代位权、征收条件和补偿以及争端解决程序等条款,其内容往往是资本输出国和资本输入国利益平衡和互相妥协的结果。 通过对中法投资保护协定及美国提交对方缔约国供谈判用的“双边投资保护条约”样本的比较,并结合其他投资保护协定的相关条款,此类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资。美式协定将“投资”定义为:“在缔约国一方所属所控制领土,由缔约国另一方的国民或公司直接地或间接地投入的各种形式的资本,诸如股票、债权、各种劳务合同与投资合同。它包括: 1、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包含各种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以及质权等); 2、公司、公司的股票或其他权益、公司资产的各种利益; 3、金钱请求权,或具有经济价值并与投资有关的行为请求权; 4、各种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商号名称、工业设计、商业秘密与专有技术,以及商业信誉等项权利; 5、由法律或合同所赋予的各种权利以及依法授予的各种特许证和许可证。 中法协定对“投资”的定义与美式协定使用的措词有所不同,但内容基本一致。除“投资”外,美式协定还将保护范围扩大至“各种有关活动”,中法协定并无此种条款,但从协定精神以及中国同其他国家缔结的投资协定的规定来看,与投资有关的活动也在保护范围之内。 (二)外资准入及待遇。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一般规定,缔约一方根据其法律(或法规、政策、行政惯例及审批部门审批部门享有的法定权限),准许缔约对方投资,从而显示对东道国在外资准入方面自主权的尊重。 在外资待遇方面,中法协定要求相互给予对方者以“公平和公正的待遇”以及“不低于第三国投资者的待遇”。在准入环节上,美式协定则要求缔约方按国民待遇或最惠国待遇标准允许对方投资者入境投资,但在一些部门或行业或可以作为例外而不给予外商国民待遇。美式协定并

国际投资协定的近期发展及对我国的影响

国际投资协定的近期发展及对我国的影响 提要: 本文概述了近年来国际投资协定的发展及特点,讨论了中国新一代投资协定的变化,并进而分析了国际投资协定实践对中国的影响。本文认为,中国今后应进一步完善投资保护协定的规定,在给投资者提供保护的同时,也为国家为公共利益进行管理提供法律空间。 近年来,国际投资协定(IIA)发展迅速。除双边投资协定外,有关投资的国际规则还体现在双重征税条约、自由贸易协定、区域一体化或合作协定、以及复边和多边协议中。全球范围内平均每周就有三个以上的此类协定诞生。目前,全球共有5100多个与投资有关的国际协定,形成了一个多层次,多方位的国际投资规则体系。 国际投资协定和规则的发展对中国的双边投资协定的发展也有着重要的影响。中国已签订了112个双边投资协定,在数量上仅次于德国。而且自2003年后中国开始商签的新一轮双边投资协定,其内容也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本文拟首先概述近年来国际投资规则的发展及特点,然后分析中国新一代投资协定的变化,并进而研究国际投资协定方面的实践对中国的影响及中国的对策。 一、国际投资协定近期发展的趋势和特点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投资协定数量剧增。至2004年,全球现有的双边投资协定总数达到了2392个。在2004年签署的73个新的双边投资协定中,有39项协定涉及发达国家,其中比利时一卢森堡、芬兰、瑞典和瑞士表现得最为活跃,每个国家都签署了五项新的双边投资协定。2004年涉及发展中国家的双边投资协定达55个,其中28个是南南协定。在南南双边投资协定中,中国、埃及、韩国和马来西亚分别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签署了40余项双边投资协定。事实上,这四个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签署的投资协定远多于与发达国家签署的协定。近期以来,发展中国家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数目不断攀升,这一趋势反映出,南南合作发展战略的重点最近已开始集中在投资问题上,同时它也表明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公司正在崛起,并且开始在全球经济中发挥作用。 有关双边投资协定的另一个显著趋势是,由于现有的双边投资协定到期或者其产生条件发生了变化,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新就它们现有的协定展开谈判。在这种情况下,新的双边投资协定要么取代原有的协定,要么对原先的协定做出重大修订。从上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重修协定的趋势发展得越来越快,而且在之后的若干年内继续保持加速发展势头,截至2004年底,共有85项双边投资协定重新修订。还有一部分协定重新谈判是为了让现有投资协定符合有关缔约国签订的其他协定所规定的义务。例如,十个中欧国家于2004年加入欧盟,这对它们之前所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产生了一定影响。鉴于此,美国和欧盟在2003年9月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其内容涉及美国与新的欧盟成员国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的适用性及完整性。目前,加拿大也正在开展此项工作。此外,芬兰重新修订了与乌克兰、中国和埃及的双边投资协定;刚果(金)与卢森堡一比利时则是另外一个例证。由于上世纪90年代签署的许多双边投资协定的“有效期”是10年至30年,因此重新修订双边投资协定的趋势有望呈现加速发展的局面。 新一代双边投资协定所涵盖的内容和范围不断扩大。这以美国、加拿大及日本近年来新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为代表。部分拉丁美洲国家在与其他国家谈判双边投资协定时,也开始朝这个新方向发展。这一演进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是《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投资章节在适用和执行中所积累的经验的产物,我们从这个演进过程中可以看出以下四个主要发展趋势和新特点: 首先,部分新一代双边投资协定及双边投资协定范本已经摆脱了传统的以资产为基础的开放式投资定义,它们寻求平衡,一方面它们要保持投资定义的全面性,另一方面又要确保

中国与瑞士双边投资协定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Swiss Federal Council on the Promotion and Reciprocal Protection of Investments 文章来源:Department of Law & Treaty, MOFCOM 2010-04-20 17:02 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政 策 Preamble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Swiss Federal Council, Desiring to intensify economic cooperation to the mutual benefit of both States, Intending to create and maintain favourable conditions for investments by investors of one Contracting Party in the territory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Party, Recognizing the need to promote and protect foreign investments with the aim to foster the economic prosperity of both States, Have agreed as follows:

委托投资管理合同新示范文本

委托投资管理合同新示范 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委托投资管理合同新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委托投资管理合同范文1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 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 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操作甲方在开设的资金账 户,资金账号为。交易密码甲乙双方共享,甲方可以查询, 但不能操作。 第二条:期限: 起始日期xx年xx月xx日,截止日期xx年xx月xx 日,期初资产元(大写:)。

第三条:交易对象: 第四条:利润定义: (甲方账户)期末资产-期初资产(证券资产要扣除交易费用)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100% 第五条:报酬 委托正式开始后,甲方支付乙方投资管理费用元,合同期满后,如果利润率为正,甲方付给乙方利润的作为佣金;如果利润率为负,乙方付给甲方损失的作为赔偿。 第六条:未到委托结束日期,甲方不得取用账户资金。如果甲方一定要取用资金,视为违约,不论此时利润正、负,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元; 第七条:甲乙结算金额精确到元,不足元部分舍去不计,付款手续费由甲方支付。 第八条:乙方拥有随时终止合同的权利,并按第五条结算方式结算。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核心内容(附中英双语版)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核心内容(附中英双语版) 背景简要分析: 从技术层面看,中欧CAI达成后将取代中国与27个欧盟成员国中的26个国家(除爱尔兰以外的所有国家)之间订立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 BIT)。但是,中欧CAI谈判的目标并不限于此,从这一谈判被命名为中欧CAI而非中欧BIT已经显示出双方旨在改变以往“简式”BIT 的传统,即仅包括投资保护内容,而寻求达成包括投资自由化目标在内的更富有雄心的综合性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投资自由化目标在中欧CAI 谈判中主要体现为与市场准入相关的条款安排,因此,与市场准入相关条款内容的谈判将决定着中欧CAI能否在年内按期完成。有鉴于此,下文拟在分析中欧双方在市场准入方面的主要诉求的基础上,探讨中欧双方磋商的难点并提出政策建议。 欧盟对华投资在市场准入方面的主要障碍 在市场准入方面,欧盟主要寻求在金融业、电信、信息通信技术、制造业、工程和生物技术等关键领域更好的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环境。在推进中欧CAI谈判过程中,欧盟委员会分别于2015年和2018年发布了其委托独立咨询公司对中欧CAI可持续性影响进行评估的报告。2018年发布的评估报告基于以下三个不同标准选出六个产业部门进行分析:一是欧盟对外投资规模;二是未来一段时间内中国可能会吸引欧盟投资的产业部门;三是劳动强度及其对劳动力的影响。六个产业部门是运输设备、采矿和能源开采、化工、食品和饮料制造、金融和保险以及通信和电子设备。经研究认为,在运输设备方面,欧盟运输设备公司在中国投资时面临的主要市场准入障碍是合资要求;在采矿和能源开采方面,欧盟企业在中国面临的问题是一些子行业对外国投资开放,而其他子行业则完全封闭;在化工行业方面,欧盟投资者在中国面临的主要障碍是跨国公司受与国内公司不同的规则约束。在食品和饮料制造行业,欧盟公司面临的问题是需要中国合伙人持有多数股份,申请多个许可证书;在金融保险方面,市场准入问题包括所有权限制、股本上限和分支机构网络扩张限制;在通讯与电子设备方面,报告认为政府鼓励通信和电子设备行业的外国企业来华投资,但另一方面,对广泛的外国ICT产品和服务也有严格的限制,目的是实现国产替代,这导致了巨大的市场准入壁垒。

委托投资协议书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6845-19 委托投资协议书范本(完 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委托投资协议书范本(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甲方姓名(名称):_____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编号):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机构户开户代办人姓名:_____ 机构户开户代办人身份证号码:_____ 资金帐号:_____ 上海A股帐号:_____ 上海B股帐号:_____ 深圳A股帐号:_____ 深圳B股帐号:_____ 联系电话:_____ 传呼:_____ 地址:_____ 邮编:_____ 乙方:_____

地址:_____ 邮编:_____ 联系电话:_____ 传真: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就甲方在乙方进行网上证券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主管机关制定的有关规定、条例。 第二条网上证券委托是指甲方在乙方固定的经营场地之外,利用计算机通过登录互联网,通过使用乙方提供的交易系统下达证券委托指令,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获得成交回报信息;甲方还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本人的资金及股票余额、明细,修改本人的通讯密码及交易密码,并可以获得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实时股票行情等公开信息及乙方提供的相关参考信息。

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文本

美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间的经贸协定 前言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统称为“当事方”), 认识到双边经贸关系的重要性; 意识到贸易增长符合两国的利益,并遵守国际准则以促进基于市场的成果; 深信为世界贸易的协调发展和扩大作出贡献,并为更广泛的国际合作提供催化剂;承认缔约方已查明的现有贸易和投资问题;和 认识到有希望以建设性和迅速的方式解决现有的和任何未来的贸易和投资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知识产权 A节:一般义务 美国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随着中国从主要的知识产权消费者转变为主要的知识产权生产者,中国认识到建立和实施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法律体系的重要性。中国认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符合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创新型企业,促进高质量经济增长的利益。 第1.1条: 中美两国特此声明,它们遵守A至K节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 第1.2条: 双方应确保公平,充分和有效地保护和执行知识产权。每一方应确保依靠知识产权保护的另一方的人获得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 B部分:商业秘密和机密商业信息 美国强调商业秘密保护。中国将商业秘密保护视为优化商业环境的核心要素。双方同意确保对商业秘密和机密商业信息进行有效保护,并有效防止此类信息被盗用。1 1 双方同意,“机密商业信息”一词涉及或涉及商业秘密,流程,操作,作品或设备的样式,或涉及生产,商业交易或物流,客户信息,库存或数量或来源任何人的任何收入,利润,亏损或支出,自然或法律或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其披露很可能会对该人的竞争地位造成重大损害获得了。

第1.3条:对盗用商业秘密负有责任的行为者的范围 1.双方应确保所有自然人或法人均应对商业秘密盗用承担责任。 2.中国在商业秘密盗用中将“经营者”定义为包括所有自然人,一群人和 法人。 3.美国申明,美国现有措施所提供的待遇与本条规定的待遇相同。 第1.4条:构成盗用商业秘密行为的禁止范围 1.缔约双方应确保对商业秘密盗用承担责任的禁止行为的范围全面涵盖商 业秘密盗窃的方法。 2.中国应列举构成商业秘密盗用的其他行为,特别是: (a)电子入侵; (b)违反或诱使他人不披露秘密或打算保密的信息;和 (c)在获取商业秘密之后发生的未经授权的披露或使用,这种情况引起保护 商业秘密免于披露或限制商业秘密使用的责任。 3.中美同意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加强合作。 4.美国申明,美国现有措施所提供的待遇与本条规定的待遇相同。 第1.5条:民事诉讼中的负担转移 1.当事人应规定,提供证据或举证责任应酌情在商业秘密民事司法程序中移交给被告 商业秘密持有人提供表面证据的盗用,包括

2021年最新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核心内容(附中英双语版)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核心内容 (附英语版) 背景简要分析: 从技术层面看,中欧CAI达成后将取代中国与27个欧盟成员国中的26个国家(除爱尔兰以外的所有国家)之间订立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 BIT)。但是,中欧CAI谈判的目标并不限于此,从这一谈判被命名为中欧CAI而非中欧BIT已经显示出双方旨在改变以往“简式”BIT 的传统,即仅包括投资保护内容,而寻求达成包括投资自由化目标在内的更富有雄心的综合性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投资自由化目标在中欧CAI 谈判中主要体现为与市场准入相关的条款安排,因此,与市场准入相关条款内容的谈判将决定着中欧CAI能否在年内按期完成。有鉴于此,下文拟在分析中欧双方在市场准入方面的主要诉求的基础上,探讨中欧双方磋商的难点并提出政策建议。 欧盟对华投资在市场准入方面的主要障碍 在市场准入方面,欧盟主要寻求在金融业、电信、信息通信技术、制造业、工程和生物技术等关键领域更好的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环境。在推进中欧CAI谈判过程中,欧盟委员会分别于2015年和2018年发布了其委托独立咨询公司对中欧CAI可持续性影响进行评估的报告。2018年发布的评估报告基于以下三个不同标准选出六个产业部门进行分析:一是欧盟对外投资规模;二是未来一段时间内中国可能会吸引欧盟投资的产业部门;三是劳动强度及其对劳动力的影响。六个产业部门是运输设备、采矿和能源开采、化工、食品和饮料制造、金融和保险以及通信和电子设备。经研究认为,在运输设备方面,欧盟运输设备公司在中国投资时面临的主要市场准入障碍是合资要求;在采矿和能源开采方面,欧盟企业在中国面临的问题是一些子行业对外国投资开放,而其他子行业则完全封闭;在化工行业方面,欧盟投资者在中国面临的主要障碍是跨国公司

中德双边投资条约

Agreement betwee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on the Encouragement and Reciprocal Protection of Investments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Contracting Parties"), Intending to create favourable conditions for investment by investors of one Contract-ing Party in the territory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Party, Recognizing that the encouragement,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of such investment will be conducive to stimulating business initiative of the investors and will increase pros-perity in both States, Desiring to intensify the economic cooperation of both States, Have agreed as follows: Article 1 Definitions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Agreement 1. the term "investment" means every kind of asset invested directly or indirectly by investors of one Contracting Party in the territory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Party, and in particular, though not exclusively, includes: (a) movable and immovable property and other property rights such as mortgages and pledges;

委托书之个人委托投资协议书

个人委托投资协议书 【篇一:委托投资协议书(完稿)】 委托理财协议书 甲方(受托人):乙方(委托人): 甲乙双方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合同: 一、委托事项 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委托甲方投资理财,以求获得收益。乙方自愿在双方共同认可的交易机构开设一下资金账户: 开户机构:账户姓名:账户号码:以上账户初始投资资金为人民币元。 二、甲方的权限范围 甲方对乙方的投资基金使用只能作为甲乙双方协定的项目(证券投资-股票投资),不得将资金挪作他用或从事违法活动,以求资金使用安全。 三、委托事项具体要求 (一)、委托方式:乙方委托投资期限为,在该期限内乙方不得撤资,在委托期限内,甲方按投资收益分享收益,甲方按投资亏损承担风险,委托期限到期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返还乙方投资款,并按照投资收益情况结算损益分成,也可续签投资理财协议。(二)、委托投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期间如果乙方提出提前撤资,须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甲方予以返还全部本金并返还当日结算投资收益,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五)、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对账户亏损或盈利进行分配结算。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要乙方提供基本资料,如身份证,联系方式。 2、受乙方委托,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投资资金自助操作和管理,并应高度负责,定期向乙方通报资金使用状况,确保乙方的资金安全。 3、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对乙方的账户资金、交易记录等资料保密,不得对其他人泄漏。 4、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投资收益分成。(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基本资料,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2、对甲方的操作有监督和建议权,应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操作。 3、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投资理财平台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交易记录等想第三方提供或 泄漏。 五、合同变更和终止 1、对本合同中的约定如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需要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加以修改和签订补充协议。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或解除,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对发生的任何争执,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 同自双方本人签字生效。附件:利润分配明细表 甲方: 乙方: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日 委托代理协议书个人理财协议 附件: 利润分配明细表 第 4 页共 4 页 【篇二:个人委托理财协议书】 个人委托理财协议书 1、委托投资理财协议书 甲方(受托人):乙方(委托人): 丙方(担保人): 甲乙丙三方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 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合同: 一、委托事项: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委托甲方投资理财,以求获得较好利益。 二、甲方的权限范围 甲方对乙方的投资资金使用只能作为甲乙双方协定的项目(抵押借款),不得将资金挪作它用或从事违法活动,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委托事项具体要求

第七节 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1 第七节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一、保护外国投资双边条约的产生和发展。 二战后,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剧增。与此同时,众多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纷纷赢得了独立,并极力恢复和维护自己的经济主权。从本世纪五十年代末开始,一场大规模的针对外资的国有化运动在发展中国家逐渐展开,至六七十年代达到高潮。 从40年代开始,美国等发达国家纷纷立法,建立了旨在保护本国海外投资的保险制度。但对于海外投资者母国投资保险机构国际代位索赔权的实现仍无法保证。继大规模国有化浪潮之后,发展中国家在其国内新的立法中多有鼓励和保护外商投资的新规定,但它毕竟只是国内立法,仍不足以切实消除外国投资者的疑虑。这种单纯依据发展中国家有关外资的国内立法或发达国家有关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国内立法,都无法为发达国家流向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于是,有关国际投资保护的双边条约(协定)便得以逐渐盛行。 二、保护国际投资双边条约的类型 有关国际投资保护的双边条约,有三种模式: 1、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这种条约牵涉的范围颇为广泛,因而对于外国投资的法

2律保护这一特定问题的规定往往欠明确、具体,美国等国家在1960年后就不再推行“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这一双边条约模式了。 2、投资保证协议。此类双边协议的核心在于让对方缔约国正式确认美国国内的承保机构在有关的政治风险事故发生并依约向投保的海外投资者理赔之后,享有海外投资者向东道国政府索赔的代位权和其他相关权利及地位。 3、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此类协定内容详实具体,实体性规定和程序性规定并举,能够为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提供切实有效的保护,因而一问世便得到各发达国家的竞相效仿和大力推行。而且也为发展中国家所广泛接受。 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主要内容:当代各国所缔结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一般包含投资定义、批准、待遇、代位权、征收条件和补偿以及争端解决程序等条款,其内容往往是资本输出国和资本输入国利益平衡和互相妥协的结果。 通过对中法投资保护协定及美国提交对方缔约国供谈判用的“双边投资保护条约”样本的比较,并结合其他投资保护协定的相关条款,此类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资。美式协定将“投资”定义为:“在缔约国一方所属所控制领土,由缔约国另一方的国民或公司直接地或间接地投入的各种形式的资本,诸如股票、债权、各种劳务合同与投资合同。它包括:

委托投资协议范本(2020新版)

委托投资协议范本(2020新 版)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协议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39882

委托投资协议范本(2020新版) 本委托投资协议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以下双方在 _________签署: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组建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之一_________; 2.乙方为_________现任总经理,且乙方知晓_________有意将

其持有的_________的_________的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转让给乙方;及 3.甲方有意通过乙方受让并持有目标股权。 因此,经友好协商,双方兹达成一致如下: 第一条委托投资金额 1.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应将_________元人民币(以下简称“委托投资金额”)汇入乙方指定帐号,作为甲方委托乙方投资_________的资金。委托投资金额的提供应以银行汇款凭证为证据。 1.2上述第1.1条规定的委托投资金额的提供不应被视为赠与或任何类似性质的行为。 1.3乙方承诺,上述委托投资金额将仅用于受让目标股权的资金使用。 第二条股权持有 2.1_________的股权变更完成之后,甲方有权通过乙方享有_________股东的权利,该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委托投资协议范文

委托投资协议范文 Model text of entrustment investment agreement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委托投资协议范文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委托投资协议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以下双方在_________ 签署: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是一家根据xxx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之一_________;

2.乙方为_________现任总经理,且乙方知晓_________有意将其持有的_________的_________的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转让给乙方;及 3.甲方有意通过乙方受让并持有目标股权。 因此,经友好协商,双方兹达成一致如下: 第一条委托投资金额 1.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应将_________元人民币(以下简称“委托投资金额”)汇入乙方指定帐号,作为甲方委托乙方投资_________的资金。委托投资金额的提供应以银行汇款凭证为证据。 1.2上述第1.1条规定的委托投资金额的提供不应被视为赠与或任何类似性质的行为。 1.3乙方承诺,上述委托投资金额将仅用于受让目标股权的资金使用。 第二条股权持有 2.1_________的股权变更完成之后,甲方有权通过乙方享有_________股东的权利,该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全球贸易与投资规则重建

全球贸易与投资规则重建 2015-10-06 Litchiman...文章来源阅 150 转 5 注:本文为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内部课题“全球贸易投资规则重建及TPP对中国的挑战”的部分成果。课题负责人金中夏系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特邀成员、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课题组成员包括袁佳、张薇薇、丁攀。 本文发表于《新金融评论》2014年第6期(总第14期)。课题成果完整版即将正式出版。 摘要:本文回顾了当前全球多边、区域和双边贸易投资谈判现状,并分析了多边框架和区域框架之间的竞合关系。本文认为,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TTIP)、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ISA)和美式BIT(2012范本)代表了当前全球贸易投资谈判的最新趋势和进展,这也导致全球贸易投资规则处于重建之中。文章认为,全球贸易投资规则发生根本性变革的本质原因在于全球化发生了根本性改变,而全球贸易投资规则的演进和重构将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供应链相关的规则,二是海外市场规则。在此基础上,文章分析了TPP谈判对中国的收益与挑战,并进一步得出结论认为中国参与国际经济新规则构建应有全局意识和前瞻性思维,应全面参与全球贸易投资谈判。 一、全球贸易投资谈判现状及前景分析 (一)多边贸易投资谈判 目前,全球多边贸易谈判主要以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的多哈回合谈判为主,多哈回合谈判从2001年启动,历时十余年依然进展有限,尽管2013年末“巴厘一揽子协定”实现了多哈回合的早期收获,但总体来看,“巴厘一揽子协定”的达成虽然振奋人心,但其只是世贸多哈回合协议的一个严重缩水版协议,离多哈回合谈判的全面完成尚十分遥远。而多哈回合总共有21个议题(涉及农业、服务业、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贸易投资关系、政府采购透明度、贸易与环境、贸易与竞争政策等),仍有多个重要议题,如知识产权、非农产品、服务贸易等还未给出解决方案。此次协定相当于在复杂的多哈回合谈判上扯开了一个口子,并起到了示范作用,接下来各成员还会进行激烈的博弈,包括对抗博弈与合作博弈。 (二)全球重要区域自贸协定及谈判 近些年来,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正呈现出一种新的增长趋势,尤其在WTO多哈谈判进展停滞不前的背景下,各国开始寻求区域内的贸易合作,特别是以自由贸易协定(FTA)为核心的区域贸易协定(RTA)发展最为活跃,已经成为国际经贸活动的支柱力量,其数量也在急剧增长。根据WTO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20世纪90年代初,向GATT通报并生效的RTA仅为27个,截至2014年1月31日,向GATT/WTO 通报的各种RTA已达到583个,目前已经生效并实施的有377个。在这些生效并实施的RTA中,有将近90%采取FTA的形式。全球FTAs的发展正呈现一些新的变化与趋势。从签署FTA国家覆盖的贸易总量看,美国因为其签署FTA数量上的绝对优势,使得其贸易总量达到最大,为15328.8亿美元。算上最新结束谈判的中韩、中澳FTA,中国覆盖的贸易总量第二,达到13987.4亿美元。第三大贸易量是欧盟,达到13027.7亿美元。

WTO框架下我国双边投资条约发展的双重性探析

WTO框架下我国双边投资条约发展的双重性 探析 【摘要】随着中国近年来对外经济发展模式从单一的“引进来”模式逐渐转向“走出去―引进来”双向发展模式,我们应该正确认识到中国在当今国际双边投资领域中角色的双重性,需要探讨西方发达国家自上世纪90年代至今BIT 选择的纵向双重性,以横向思维的方式将其借鉴到我国现阶段的双边投资条约缔结模式选择中去,对我国在WTO框架下的BIT签订模式进行双重性选择分析。 【关键词】双边投资条约;中国;经济模式转变;双重性选择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跨国投资近年来在金融领域掀起了新的高潮,国际上有关跨国投资的公约缺失以及WTO项下多边投资公约谈判的停滞不前,使得大部分国家将其视线都投向了双边投资条约(BIT)的签订。为了调整国家间关于私人投资关系,加强对外国投资的保护,在资本输出国同资本输入国间签订双边投资条约,既可弥补国内立法不足,并保证国内立法的效力,又比WTO项下多边投资规则方案简易可行,是目前各国间保护私人外国投资普遍行之有效的国际法制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上世纪投资自由化泛滥趋势及双边投资条约最新

发展的纵向双重性 自BIT出现发展至今的大半个世纪以来,作为BIT主导者的西方发达国家过度追求投资自由化,在许多条款规定上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标准、放弃内国救济等方式实行对投资者的单向保护。直至进入上世纪90年代,随着国际私人资本流动加强,发达国家也渐渐占上了东道国的被告席,以其为主导的BIT在签订模式上呈现出一种纵向的双重性:(一)20世纪90年代前双边投资条约中的投资自由化趋势 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由于国际资本流动剧增,发达国家私人资本大量流入发展中国家,资本输出国为保护其海外私人投资的经济利益,纷纷同资本输入国签订双边投资协定,借以增强国内投资保证制度的效力。直至上世纪90年代西方发达资本输出国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形成了一种“南北模式”的惯例。因此,大多数的西方发达国家为了促进本国私人资本的流动,过分的注重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在其为主导的BIT签订中明显体现出投资自由化的趋势。 20世纪80年代,发展中国家纷纷加入ICSID。此后发展中国家对外签订的BIT几乎都包含有投资者诉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此种争议不仅可以提交ICSID,而且可以交由其他国际仲裁机制解决,此种BIT往往还规定不必用尽东道国国内救济方法。①上世纪90年代以前的由西方发达国家

众筹委托投资协议

委托投资协议书 甲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于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进行投资的相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及融资费用 1.1 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下称“委托资金”),委托甲方投资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标的项目”)。乙方自愿在双方共同认可的交易机构开设以下资金账户: (1)开户机构:________________ (2)账户姓名:________________ (3)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 投资要求: (1)投资成本:________________ (2)投资期限:___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将向甲方账户划转上述委托资金,具体的资金数额以乙方实际划转的金额为准。 甲方指定如下账户作为委托资金的接收账户: 开户机构:_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1.3 委托资金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即视为乙方已将委托资金交付给甲方。1.4 为保障委托资金专款专用,乙方有权引入银行以资金监管方式对甲方上述指定收款账户及委托资金进行监管,并有权要求银行以乙方指令作为资金对外划付的唯一指令,甲方须无条件予以配合。 二、投资分配及撤资 2.1 自乙方委托资金转入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甲方应在__日内完成投资,甲方未能在该期限内完成投资的,应及时与乙方沟通,由双方协商资金的后续处理事宜。 2.2 甲方依约完成投资的,按实际投资收益的________%分享收益,按实际投资亏损的_________%承担风险,投资期限到期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返还投资款,并按照投资收益情况结算损益分成,也可续签委托投资协议。 委托投资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3 投资期限内,若乙方需提前撤资,需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甲方予以返还全部本金并返还当日结算投资收益,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有收益,甲方按实际投资收益的________%分享收益,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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